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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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

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有源医疗器械可实现对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和治疗,为了在使用中维持上述功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确定产品的使用期限。在该期限内,除了应保证产品安全使用,也应保证产品有效使用。同样,在该期限内,即意味着产品采用的所有风险控制措施仍然有效,剩余风险依然在可接受范围内。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提交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的注册申报资料,同时指导研究人员分析产品使用期限以及审评人员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查。

本指导原则是对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的一般性要求,注册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的特性提交注册申报资料,判断指导原则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不适用内容应详述理由。注册申请人也可采用其他满足法规要求的替代方法,但应提供详尽的

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并参考了国外法规、指南和技术报告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认知水平和技术能力的不断提高,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

一、适用范围

按照我国相关医疗器械法规关于产品使用期限及有效期的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注册资料中提供产品的使用期限及相关的验证资料。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有源医疗器械,既包括有源非植入类器械(除独立软件),也包括有源植入类医疗器械。

二、基本定义

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定义:保持产品预期用途,且可通过风险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期限。

失效日期是有效期的终止,该时间节点之后,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性将不能被保证。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自器械形成

终产品之日起至失效日期止,既要考虑器械使用前的时间段,也要考虑器械使用后的时间段。有源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期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前确定的保持产品预期用途,且可通过风险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预期期限。

三、适用原则

有源医疗器械的某一安全相关特性或所声称的性能可能随时间推移而退化,则该器械需提供“使用期限”。在分析产品可能退化的特性时,生产企业必须考虑风险分析的结果及风险缓解措施。通过采取措施,保证在使用期限内产品的安全有效性能不会降低到不可接受的程度。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通过风险分析动态评价产品的使用期限,安全性降低到风险不可接受的程度时,相关责任方(生产企业和或使用机构)应评估该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如果器械旨在治疗危及生命的疾病且性能易于退化(例如起搏器),则产品必须给出使用期限,且应保证在使用期限内失效率接近零。

四、评价方式

生产企业确定产品使用期限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为企业根据评价或经验预先设定期限值,通过多种方法进行验证证明预先设定值的合理性;另外一种为企业不预先设定期限值,通过多种方法最终确定产品的期限值。

五、评价路径

对于结构相对简单的有源医疗器械设备,可通过直接对整机进行验证的评价路径进行评价。可以对该设备进行使用状态列举,完整分析出临床使用的情况,直接进行整机的实时老化试验或者加速老化试验等。实验时需参考临床使用强度和使用环境的要求。

对于不适宜进行整机测试的复杂有源医疗器械设备或系统,可通过将设备分解为不同部件的评价路径对其进行评价。首先应详细分析系统与部件的关系,在此基础上通过不同的分解方式(如将系统分为关键部件及非关键部件、特征部件及非特征部件、可更换部件及不可更换部件、运动部件及非运动部

件、电子部件及机械部件等)确定整机的使用期限。(详见图1)

图1 产品使用期限评价路径

六、影响因素

使用期限不仅与设备相关,也与设备的使用环境、使用条

件、使用者、患者/储存运输等多重因素相关,同时也与产品上市前的预期使用寿命的分析及上市后产品的监测、使用等其他变量相关(详见图2)。为了确定有源医疗器械的使用期限,必须综合考虑不同的影响因素。由于存在影响设备使用期限的因素有许多,生产企业可能无法控制所有因素,但如果考虑得当,可以使这些因素对设备性能的影响最小化。另一方面,没有一套详尽的标准同样适用于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根据生产器械的特点,分析影响该器械的因素。

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的确定可考虑以下方面:如高完善性元器件等关键部件、使用频率和强度、运输储存及使用环境、清洗/消毒/灭菌、部件维护维修情况、经验数据及商业因素等。生产企业可通过对上述因素的分析确定产品的预期使用期限。另外,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通过风险分析动态评价产品的使用期限,当产品上市后在使用期限内未发生不可避免的风险,则维持上市前确定的使用期限;当产品上市后在使用期限内未发生不可避免的风险,经重新评估也可以延长

上市前确定的使用期限;当产品上市后在使用期限内容安全性降低到风险不可接受的程度时,相关责任方(生产企业和或使用机构)应评估该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对产品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可能是必须的。

图2 产品使用期限影响因素

以下列出可能对设备使用期限产生影响的几个因素:

6.1 关键部件

有源医疗器械一般由多个部件组成,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与产品预期用途息息相关的部件可做为关键部件。关键部件的使用期限一般影响整机的使用期限。在评估关键部件时,可能会考虑以下方面内容:关键部件的安全有效性能(例如电解质强度、电阻或电池电量等理化特性)是否会随时间退化?关键部件之间是否存在相互作用,导致实施预期功能的能力发生退化?不同生产制造过程或生产制造过程的改变是否对关键部件长期使用性能产生影响?

6.2 使用频率和强度

在同样的使用环境等条件下,临床使用频繁或使用强度较高的设备使用期限显然要短于使用次数较少且强度较低的设备。

设备或部件的临床参考使用频率既可以包括使用次数,连续工作时长,也可以包括一系列的临床应用场景,或者是各种因素的组合。生产企业应按照临床使用情况评估产品的使用频

率。

设备或部件使用期限的使用强度可包含产品临床正常使用情况或极限使用情况,例如正常/最大功率运行,正常/最大电压,正常/最大电流等情况,也可通过极限压力测试及单一故障测试对产品的使用强度进行验证。

对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如果该医疗器械配有植入式电源,则随机文件应提供有关信息以便估计当医疗器械被调整到生产企业规定的标称设定值和调整到实际临床应用最高消耗电流组合参数时电源的使用期限。

6.3 运输、储存及使用环境

某些受气候环境影响大,容易老化的设备,即使处于储存阶段放置不用也会减少其使用期限。另外,某些受运输过程影响大的产品,使用期限也可能会受影响。因此,评估设备和设备部件的使用期限时应考虑随机文件中所述的的极限运输及储存和使用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空气压力、可见光照、其他辐射、振动、冲击等环境及机械条件对其带来的腐蚀、老化、

机械磨损或生物材料降解等影响。应保证产品的使用期限可满足运输、储存及使用的要求。若通过风险分析后运输及使用环境条件并不会对产品产生不利影响,则上述条件可不作为使用期限判定的重点内容。

6.4清洗消毒

清洗和消毒是产品的使用中不可缺少的过程。该过程中的升温或干燥程序在多次应用后产生累积效应可能会对产品性能产生退化影响,生产企业应评估其对产品使用期限的影响。

6.5包装灭菌

不同的灭菌方式(环氧乙烷灭菌、射线灭菌)和包装方式对产品的使用期限会产生不同的影响。除了评估其对产品的影响,还需要考虑各自的有效期特性。

6.6经验数据

可通过国外上市产品或同类产品的使用经验数据分析推断出申报产品的使用期限。

使用已有的经验数据进行使用期限估计时应注意考虑数据

的如下特性:

真实性,市场销售数据应该真实可靠。

充足性,达到声明的使用期限的市场数据应该足够多,以便可以进行统计分析。

无偏性,市场数据需要足够中立,不能有偏向或者选择性的提供数据。数据获得的追踪链是可靠的。

应该提供分布信息,给出置信区间。

6.7 商业因素

商业因素包括销售策略、售后服务等,有些有源医疗器械的使用期限会根据上述因素而确定。

七、评价方法

对设备的使用期限进行评价时,首先应明确使用期限确定过程或其中各个阶段的完成单位;其次应制定设备的采样计划,包括收集设备/部件的目的、选取设备/部件的数量和选择标准以及要采样的批次;再次,制定组件、包装、灭菌和储存的评估计划,以确定是否上述内容的任何一个都有自己的单独的期

限考虑,以及它们如何影响系统的使用期限;另外,需制定设备使用期限的具体评价方法,包括:

1、对产品/关键部件使用加速老化试验(详见附录1)进行前瞻性研究,和/或用实时老化相关性进行验证;

2、使用本产品或同类产品的经验进行回顾性研究,其须涉及样本的测试、投诉历史或公开文献的研究等;

3、对产品/关键部件基于MTBF(详见附录1)的可靠性分析方法、模拟测试方法或其他理论及仿真计算方法。

以上方法均可以单独或组合采用。也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科学的方法。

7.1 不同部件的测试验证

关键电子部件的使用寿命分析可以依据可靠性分析来评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GJB/Z 299C-2006——电子设备可靠性预计手册”中的方法,如有其他同类型的标准也可以参考。机械部件的使用寿命分析可以采用寿命加速实验或者直接进行临床场景累计实验。例如:预期机械臂在10年内

伸缩10万次,那么可以通过10万次机械实验之后观察机械臂的状态得出结论。进行加速实验的部件,需制定加速实验的理论模型,给出加速因子的计算方法。

7.2 类比的原则

同类产品或者同类部件应是硬件结构基本一致,材料基本一致,电气性能指标(电压,功率,电流)接近,主要的工艺流程类似,工作环境和临床参考使用强度接近的产品和部件。

7.2.1 如果通过整机的同类产品的类比分析来评价产品的使用期限需给出详细的对比信息。

基本信息应包括: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

技术信息应包括:关键技术指标和工艺特点。这些技术指标应基于负荷实际,例如:电压,功率,电流,适用的占空比,部分性能指标,主要的工艺名称,MTBF等。

基准条件信息包括:使用气候环境(温度,湿度,气压),机械环境(振动耐受特性,碰撞耐受特性),临床参考使用强度等。

7.2.2 如果通过部件的类比分析来评价部件的使用期限时除了需要提供7.2.1的信息外,还应给出部件的如下信息:基本信息应包括: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

技术信息应包括:关键技术指标和工艺特点。这些技术指标应基于负荷实际,例如:电压,功率,电流,适用的占空比,部件性能指标,接口规范。

基准条件信息包括:使用气候环境(温度,湿度,气压),机械环境(振动耐受特性,碰撞耐受特性),临床参考使用强度等。

八、使用期限的说明

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生产企业应该在研究资料、产品风险分析资料、说明书及标签等注册文件中明确有源医疗器械的使用期限。若产品发生与使用期限相关的变更时,应重新考虑各因素对使用期限的影响。当医疗器械标签由于大小受限而无法标明使用期限全部内容的,可在标签中明确“该内容详见说明书”。

使用期限可以用时间段来表示,可以用使用次数来表示,也可以通过临床使用情况将次数换算为时间段。使用期限应与设备的使用环境条件、使用频率等影响因素同时给出。

在考虑产品使用期限时,对产品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可能是必须的。设备的使用期限可以在适当的维护条件下达到,但同时设备可用度和维修时间率应符合一定的要求。可用度不应该太小,维修时间率不应该太大。设备的维修、维护信息和可更换部件的更换方法应在随机文件中予以说明。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使用期限的分析报告(详见附件2)。针对具体产品的使用期限,应参考其指导原则提供相应资料。如申报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可参考《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应提供需要评估使用期限的主要部件列表(如X射线管组件及探测器、高压发生器、机架等)及其评估方法及验证资料。

附件1 概念及方法介绍

以下方法作为参考

(1)MTBF (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s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也称为无故障工作时间,设备在使用中两次故障间隔的平均时间。

式中:

t

MTBF m

=

∑ (1)

Σ t 为考察时间内, 所有试验设备的累积工作时间; m 为考察时间内所有试验设备发生故障的总次数。 (2)MTTF (mean time to failure 平均失效时间) 也称为故障前平均时间,它仅适用不可维修产品。

式中:No 为不可修复的产品数; Ti 为失效时间。

(2)

(3)MTTR (Mean time to recovery 平均修复时间) 指设备从开始出现故障直至故障排除,恢复正常使用的平均时间。

式中:

1

1

n

Mi

i MTTR t

N

==

∑ (3)

tMi 为第i 台 设备的总维修时间; n 为参与试验的设备台数; N 为总维修次数。 (4)可用度(operational )

Availability 可用度(A )

指一台可维修设备在某一段时间内维修其性能的概率,是综合了可靠度和维修度的衡量设备可靠性的特征量。

MTBF

A MTBF MTTR

=

+....................

(4)

(5)故障频度 failure frequency

反应不同可靠度和维修度而可用度相同的设备的可靠性差异。

1

MTBF MTTR

γ=

+....................

(5)

(6)加速寿命试验

在进行合理工程及统计假设的基础上,利用与物理失效规律相关的统计模型对在超出正常应力水平的加速环境下获得的可靠性信息进行转换,得到试件在额定应力水平下可靠性特征的可复现的数值估计的一种试验方法。

进行加速寿命试验必须确定一系列的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试验持续时间、样本数量、试验目的、要求的置信度、需求的精度、费用、加速因子、外场环境、试验环境、加速因子计算、威布尔分布(m:状态;t:尺度;r :位置参数)等。。

加速因子是加速寿命试验的一个重要参数。它是正常应力下寿命特征值与加速应力下产品寿命特征值比值,也可称为加

速系数,是一个无量纲数。加速因子反映加速寿命试验中某加速应力水平的加速效果,即是加速应力的函数。

参考GB/T 34986-2017《产品加速试验方法》及ReliaSoft 公司《AcceleratedLifeTestingReference》,有源医疗器械常用的加速模型有:

单一温度应力加速常用Arrhenius模型,加速因子(Accelerated Factor)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Lu——使用应力下的寿命;

Lt——加速应力下的寿命;

Tu——使用环境绝对温度;

Tt——加速应力下的绝对温度;

Ea——激活能,单位eV,常取0.3eV~1.2eV之间;

k——Boltzmann常数,8.617×10-5 eV/K。

同时考虑温度、湿度影响时可选用Hallberg-Peck模型,其加速因子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Lu——使用应力下的寿命;

Lt——加速应力下的寿命;

Tu——使用环境绝对温度;

Tt——加速应力下的绝对温度;

Ea——激活能,单位eV,常取0.3eV~1.2eV之间;

k——Boltzmann常数,8.617×10-5eV/K。

RHu——使用条件下的相对湿度值;

RHt——测试条件下的相对湿度值;

m——湿度影响指数,常取1~3之间。

考虑电应力加速效果时可使用逆幂率模型,其加速因子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Vt——加速试验电应力(电压、电流等);

Vu——正常工作电应力(电压、电流等);

——电应力加速率常数,通常在0.5到1.0之间。

考虑高低温循环应力影响,可使用Coffin-Masson模型,其加速因子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使用应力下的寿命循环数;

——加速应力下的寿命循环数;

——使用环境高低温差;

——加速应力下的高低温差;

——待估参数,一般可取1.9;

——使用环境高低温循环频率(每24h循环数);

——加速应力下高低温循环频率(每24h循环数);

——待估参数,一般可取1/3;

——使用环境高温绝对温度;

——加速应力下高温绝对温度;

考虑疲劳寿命的影响可使用Miner模型,正弦振动情况下加速因子计算公式为:

2.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承担本单位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责任。 鼓励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

第五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的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与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合同约定,提供医疗器械售后服务,指导和配合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的,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理。 第二章采购、验收与贮存 第七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由其指定的部门或者人员统一采购医疗器械,其他部门或者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第八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从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索取、查验供货者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对购进的医疗器械应当验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对有特殊储运要求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核实储运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 第九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进货查验情况。进货查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规定使用

深度学习辅助决策医疗器械软件审评要点

. 页脚深度学习辅助决策医疗器械软件审评要点 一、适用围 本审评要点适用于深度学习辅助决策医疗器械软件(含独立 软件、软件组件)的注册申报。深度学习辅助决策医疗器械软件(以下简称软件)即基于医疗器械数据(医疗器械所生成的医学图像、医学数据,以下统称数据),使用深度学习技术进行辅助决策的软件。其中,“基于医疗器械数据”是指单独使用医疗器械数据,或者联合使用医疗器械数据与非医疗器械数据;“辅助决策”是指通过提供诊疗活动建议辅助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决策。 使用深度学习技术进行前处理(如成像质量改善、成像速度提升、图像重建)、流程优化(如一键操作)、常规后处理(如图像分割、数据测量)等非辅助决策的软件可参考使用本审评要点。使用传统机器学习技术的软件亦可参考使用本审评要点。 本审评要点遵循《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软件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指导原则)、《移动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移动器械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要求。 本审评要点不含人工智能伦理、数据产权等法律法规层面要

求,但生产企业应当在软件全生命期过程中考虑相关规定。 二、审评关注重点 从发展驱动要素角度讲,深度学习实为基于海量数据和高算力的黑盒算法。本审评要点重点关注软件的数据质量控制、算法泛化能力、临床使用风险,临床使用风险应当考虑数据质量控制、算法泛化能力的直接影响,以及算力所用计算资源(即运行环境)失效的间接影响。 基于风险的全生命期管理是此类软件监管的基本法,相关考量详见软件指导原则、网络安全指导原则、移动器械指导原则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独立软件附录。下面结合审评关注重点分别阐述软件风险管理、软件设计开发、软件更新等面考量。 软件风险管理活动应当基于软件的预期用途(目标疾病、临床用途、重要程度、紧迫程度)、使用场景(适用人群、目标用户、使用场所、临床流程)、核心功能(处理对象、数据兼容性、功能类型)予以实施,并贯穿于软件全生命期过程。软件临床使用风险主要包括假阴性和假阳性,其中假阴性即漏诊,可能导致后续诊疗活动延误,特别是要考虑快速进展疾病的诊疗活动延误风险;假阳性即误诊,可能导致后续不必要的诊疗活动。进口软件除考虑假阳性和假阴性风险外,还应当考虑中外人种、流行病学特征、临床诊疗规等面差异的影响及其风险。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充分的、适宜的、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以保证软件的安全性和

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食药监2019年第23号通告j

附件 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有源医疗器械可实现对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和治疗等功能,为了在临床使用中维持上述功能,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注册人需确定产品的使用期限。在该期限内,除了应保证产品安全使用,也应保证产品有效使用。同样,在该期限内,即意味着产品采用的所有风险控制措施仍然有效,已知剩余风险依然在可接受范围内。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研究人员分析产品使用期限,指导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注册人提交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的注册申报资料,同时指导审评人员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查。 本指导原则是对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的一般性要求,注册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的特性提交注册申报资料,判断指导原则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不适用内容应详述理由。注册申请人也可采用其他满足法规要求的替代方法,但应提供详尽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并参考了国外法规、指南和技术报告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认知水平和技术能力的不断提高,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 —1 —

一、适用范围 按照我国相关医疗器械法规关于产品使用期限及有效期的要求,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在注册资料中明确产品的使用期限并提供相关的验证资料。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有源医疗器械,既包括有源非植入类器械(医疗器械软件除外),也包括有源植入类医疗器械。 二、基本定义 (一)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注册人通过风险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使用的期限,在该期限内产品能够维持其适用范围。 失效日期是使用期限的终止,该时间节点之后,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性将不能被保证。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自器械形成终产品之日起至失效日期止,既要考虑器械投入使用之前的时间段,也要考虑器械投入使用之后的时间段。 (二)有源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期限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在上市前通过风险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使用的预期期限,在该期限内产品能够维持其适用范围。 三、适用原则 有源医疗器械的某一安全相关特性或所声称的性能可能随时间推移而退化,则该器械需提供“使用期限”。在分析产品可能退化的特性时,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注册人应考虑风险分析的—2 —

关于《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关于《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说明 2016年10月26日发布 一、制定程序的背景 2014年3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国家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2014年2月7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对创新医疗器械设置特别审批通道,对鼓励医疗器械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使用医疗器械的临床需求,引导和鼓励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国家先后出台多项鼓励支持产业发展政策。如《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及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都将医疗器械创新发展作为推动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进一步明确鼓励医疗器械研究和创制,对临床急需医疗器械、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以及罕见病用医疗器械设置审评审批专门通道。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改革,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需求,在目前已实施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治疗罕见病、恶性肿瘤、老年病、儿童专用、临床急需以及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等情形的医疗器械,制定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设置优先审批通道。 二、程序的主要内容 2016年10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使用期限

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使用期限是多少?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外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参照境外医疗器械办理。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4年。(奥咨达医疗器械咨询) 第十一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如下资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 (三)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四)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只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 (五)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六)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七)拟办企业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申请。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审查操作规范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 审查申请审查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相关要求,为推进创新医疗器械的审查工作,保证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审查系指依据《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相关要求,对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以下简称“创新申请”)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的过程。 第二章审查机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查办”),审查办由中心副主任牵头负责,成员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注册处负责人,中心各审评部主要负责人,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和中国生物材料学会(以下均简称“学会”)相关负责人等。 第四条审查办主要职责: 一、对创新申请资料进行预审; 二、组织专家对创新申请进行审查,并对专家意见进行确认;

三、对拟同意进行特别审查的申请项目进行公示; 四、将经审查办成员办公会(以下简称“办公会”)确认后的审查结果通过中心网站告知申请人。 审查办日常工作由中心综合业务处负责,各审评部提供必要技术支持。 第三章专家审查要求 第五条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以专家审查为主,专家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人数一般为5-7人,专家从事的研究领域应与申报产品相匹配。 第六条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结论分为同意或不同意。专家组成员按专业领域提出个人审查意见,专家组组长综合成员意见后形成综合审查意见。对于有异议的专家个人意见可予以保留。 第七条专家审查结论为同意的,专家组同时确认其创新点及临床应用价值,相关审评部对产品名称及管理类别进行初步判断。 第八条参与审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审查专家名单或产品技术资料等。审查结论未正式公布前不得泄露。 第四章专家选取原则 第九条专家组专业及人数需求由中心和学会联合确定,参会专家通过中心专家管理系统随机盲选形成。

最新药品审评中心办事指南资料

药品审评中心办事指南 1、技术资料接收 我中心接受的资料包括以下四种:新报资料、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资料、补充资料、非书面补充资料。 1.1新报资料的接收 新报资料是指注册申请人首次提交的注册申请的技术资料。目前,我中心接受国家局和各省局已受理的新报资料,但不接受注册申请人直接递交的新报资料,请注册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将新报资料送往国家局或各省局受理。 1.2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资料的接收 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资料是指仿制药经批准完成生物等效性研究后,提交的相关技术资料。 1.2.1提交方式和提交时间: (1)柜台受理 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邮寄受理 时间:不限时。提交时间以寄发邮戳时间为准。 1.2.2接收人和联系方式 接收人:业务管理部。 联系人:待定

联系电话:待定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 1.2.3提交资料的要求 (1)需提交二套资料,分别装入文件袋,资料应一律使用A4型纸。其中至少有一套原件,须申报单位和试验完成单位加盖有效印章。 (2)文件袋的正面应注明:初次受理号、品名、申报单位,并标注原件、复印件。 (3)文件袋中资料的顺序为:资料目录、技术资料。 1.2.4注意事项 (1)对于邮寄者,为保证邮寄资料安全、及时送达中心,请尽可能采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并注明资料组收。 (2)为便于及时反馈受理情况,请在邮件中准确注明以下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我中心在正式受理上述资料后,会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回执单,含新的申请编号。请注意查收。 1.3补充资料的接受 补充资料通知是药审中心按照药品技术审评工作程序,对某个药品注册申请项目进行技术审评后,针对现有申报资料不能说明的,涉及品种质量控制,和/或安全性,和/或有效性评价的重大或关键问题,向药品注册申请人发出的补充资料的通知。药品注册申请人应据此提交补充资料。 1.3.1提交方式和提交时间: (1)柜台受理 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邮寄受理

医疗器械审评问题汇总表

医疗器械审评问题汇总表 目录 (一)有源产品的产品技术要求中,“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应如何撰写 (二)金属骨针类产品的注册单元应注意哪些内容 (三)有源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同品种对比时,是否必须对比产品在CFDA 批准的技术要求?只对比关键参数,如功率、电压等是否可行 (四)网络安全指导原则适用于哪些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文档是否可以在软件描述文档中提交 (五)对于可降解/吸收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能否提供研究机构公开发表的文献作为产品降解性能的研究资料 (六)有粘胶背衬的聚氨酯泡沫敷料是否符合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中的“聚氨酯泡沫敷料” (七)关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检测结果不一致样本的确认 (八)锁定金属接骨板类产品与非锁定金属接骨板类产品的注册单元划分 (九)关于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的相关解释 (十)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产品应如何确定适用范围 (十一)关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对比试剂/方法的选择 (十二)用于颅颌面内固定及修补的产品应如何划分注册单元 (十三)2014 年 10 月 1 日前获批的医疗器械产品,如注册产品标准发生变化,如何提出申请,能否通过注册变更申请直接将标准转换为产品技术要求 (十四)可吸收止血类产品应提交何种资料证明产品的止血作用机理 (十五)如何统计体外诊断试剂定量检测产品临床试验数据 (十六)三类X 射线产品在临床试验时要考虑的临床部位包括哪些 (十七)产品在进行化学性能研究时,某项化学性能(例如还原物质)出现异常,需如何进行评价 (十八)确定有源医疗器械的使用期限应该考虑哪些因素?应提交哪些资料 (十九)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是否一定要在注册申报前进行分类界定 (二十)关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入组病例样本的常见问题 (二十一)口腔修复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制造光学印模系统指南简介 (二十二)3D 打印骨科植入物金属粉末去除的相关方法介绍 (二十三)组织工程医疗产品审评审批情况介绍 (二十四)人 EGFR 突变基因检测试剂注册申报现状及共性问题概述

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附件 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 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有源医疗器械可实现对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和治疗,为了在使用中维持上述功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确定产品的使用期限。在该期限内,除了应保证产品安全使用,也应保证产品有效使用。同样,在该期限内,即意味着产品采用的所有风险控制措施仍然有效,剩余风险依然在可接受范围内。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提交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的注册申报资料,同时指导研究人员分析产品使用期限以及审评人员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查。 本指导原则是对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的一般性要求,注册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的特性提交注册申报资料,判断指导原则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不适用内容应详述理由。注册申

请人也可采用其他满足法规要求的替代方法,但应提供详尽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并参考了国外法规、指南和技术报告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认知水平和技术能力的不断提高,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 一、适用范围 按照我国相关医疗器械法规关于产品使用期限及有效期的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注册资料中提供产品的使用期限及相关的验证资料。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有源医疗器械,既包括有源非植入类器械(除独立软件),也包括有源植入类医疗器械。 二、基本定义 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定义:保持产品预期用途,且可通过风险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期限。 失效日期是有效期的终止,该时间节点之后,医疗器械的

安全有效性将不能被保证。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自器械形成终产品之日起至失效日期止,既要考虑器械使用前的时间段,也要考虑器械使用后的时间段。有源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期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前确定的保持产品预期用途,且可通过风险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预期期限。 三、适用原则 有源医疗器械的某一安全相关特性或所声称的性能可能随时间推移而退化,则该器械需提供“使用期限”。在分析产品可能退化的特性时,生产企业必须考虑风险分析的结果及风险缓解措施。通过采取措施,保证在使用期限内产品的安全有效性能不会降低到不可接受的程度。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通过风险分析动态评价产品的使用期限,安全性降低到风险不可接受的程度时,相关责任方(生产企业和或使用机构)应评估该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如果器械旨在治疗危及生命的疾病且性能易于退化(例如起搏器),则产品必须给出使用期限,且应保证在使用期限内

定制式增材制造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定制式增材制造医疗器械注册 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鼓励医疗器械的创新发展,为申请人进行定制式增材制造(或简称“3D 打印”)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报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 本指导原则系对定制式增材制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下情形: 由临床医生提出,定制式设计适用于特殊病损情况和/或适配特殊解剖结构,并通过增材制造工艺实现的医疗器械,以解决现有标准化医疗器械难以解决的临床需要或更好地满足特殊临床需求。 本指导原则涵盖骨、关节、牙齿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本指导原则不涵盖含有药物成分、细胞、组织等生物活性物质的生物3D打印等特殊设计的医疗器械的全部要求,但可以参考其中适用的具体要求。定制式增材制造的无源非植入性医疗器械可参考其中适用的具体要求。 二、注册单元划分原则 申报产品主要组成部分的设计方式、增材制造方式(材料、工艺方法)、适用范围、关键性能指标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其他情形可参考《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和产品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 三、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产品名称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等相关文件,按照申报产品的设计特征和适用范围确定其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规范性命名(产品名称、组成部件名称),并论述其确定依据。 (二)产品描述 描述产品各组成部分原材料的化学成分及比例。 描述产品结构组成、结构特征并论证结构、形态设计的合理性。提供图示说明。 描述产品的界面结构和与人体组织的连接关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审评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事制度改革,规范药品审评人员管理,保障审评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等法规政策,结合药品审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评员,是指在规定的岗位范围内,按照聘用合同管理,从事药品审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事业编制内和事业编制外审评员。 第三条中心按照“招得到、用得好、留得住、退得出”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审评员管理制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根据审评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臵审评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按岗聘用、分级管理。 第五条根据药品审评职责任务和岗位任职条件,分级设臵审评岗位。

审评岗位包括:首席审评员、高级审评员、主审审评员、审评员。其中主审审评员岗位分为6档,审评员岗位分为4档。药品审评实行首席审评员负责制,首席审评员对技术审评工作进行总把关,经中心授权签发技术审评意见。 第六条根据审评任务数量、审评任务结构、产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合理确定并调整各审评相关学科、各专业审评岗位职数和比例。 第七条各级审评岗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首席审评员:负责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方面的技术把关,并根据中心授权签发技术审评意见;制定并实施药品审评专业技术领域的学科建设规划,负责跟踪把握国内外本专业领域学科发展前沿趋势,构建药品审评专业技术领域的科学化审评体系;牵头开展药品审评规范、指导原则体系、审评共性问题的研究,组织审评团队解决疑难品种和评审疑难问题;指导和培养其他审评人员开展工作。 (二)高级审评员:负责建立或完善药品审评专业技术领域的科学化审评体系;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导原则的起草工作;负责对本专业领域的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和培养主审审评员和审评员开展工作。 (三)主审审评员:承担专业审评或综合审评的主审任务;承担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导原则的起草工作;指导和培养审评员开展工作。

有源医疗器械产品有效期验证报告2019

产品有效期验证报告 型号:XXX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一目的 验证本公司生产的安全有效的使用期限,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和临床应用中技术参数的准确性。 二、评价路径 产品组成:

PCBA 外壳电池显示屏 产品功能: 产品临床使用的情况: 。 结论:产品组成典型、功能比较单一,结合临床应用情况适用整机加速老化试验的方法。 三、验证方案 1、确定样品数量: 整机6台。 2、有效期和可靠度: 有效期5年,可靠度0.9。 3、确定临床使用模式: 使用阶段有三种模式,分别为贮存模式、待机模式和工作模式。本产品 允许连续工作,采用最极端的连续工作模式. 4、加速因子 4.1定义 加速环境试验是一种激发试验,它通过强化的应力环境来进行可靠 性试验。加速环境试验的加速水平通常用加速因子来表示。加速因 子的含义是指设备在正常工作应力下的寿命与在加速环境下的寿命 之比,通俗来讲就是指一小时试验相当于正常使用的时间。 4.2本产品的临床使用应力剖面: 本产品用于临床的康复治疗,临床使用应力主要为温度和湿度。 参考温湿度:25?C,65%RH。 4.3 温度加速因子 温度的加速因子由Arrhenius 模型计算: 其中,Lnormal 为正常应力下的寿命,Lstress 为高温下的寿命,Tnormal 为室温绝对温度,Tstress 为高温下的绝对温度,Ea 为失效反应的活化能(eV),k 为Boltzmann 常数,8.62×10-5eV/K,实践表明绝大多数电子元器件的失效符合Arrhenius 模型,

表1 给出了半导体元器件常见的失效反应的活化能。 4.4湿度加速因子 湿度的加速因子由 Hallberg 和 Peck 模型计算: 其中,RHstress 为加速试验相对湿度,RHnormal 为正常工作相对湿度,n 为湿度的加速率常数,不同的失效类型对应不同的值,一般介于 2~3 之间。

关于最新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关于最新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已于xx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 * 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 第三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第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对疾病名称、专业名词、诊断治疗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发布或者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的符号或者识别颜色应 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无相关标准规定的,该符号及识别颜色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第七条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应当附有说明书。 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第八条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和标签的显著位置。 第九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应当以中文表述为准。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符号、表格、数字、图形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第十条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 * 及售后服务单位,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 * ; (三)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 * 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2018年xx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聘用制审评人员招考工作方案

2018年xx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聘用制审 评人员招考工作方案 因工作需要,中心拟于近期开展临床医学审评岗和生物材料审评岗的审评人员招聘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成员:各用人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招聘工作组,由中心人事、纪检部门人员及职工代表、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招聘工作相关具体事宜。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985”、“211”相关高校2017年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技能,所学专业与岗位工作对口或相近,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专业阅读和专业沟通交流; (六)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七)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信息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 五、招聘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制定招聘方案、公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和聘用。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制定招聘方案 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对于临床医学专业,中心将赴北京大学医学部、协和医科大学、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山东大学临床医学院、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等11所“985”高校院系开展招聘,拟每个学校招聘2-3人,合计招聘22人。若未按计划完成,再赴中国医科大学和天津医科大学、苏州大学等相关“211”高校进行补招。

2011年药品审评中心CDE-审评人员完整名单及联系方式

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人员公示名单20110131

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调整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的批复 国食药监人函[2010]219号 (一)业务管理部 负责审评技术资料管理、审评任务分发调度及相关督查协调工作。承担相关审评报告综合以及审评文件管理,组织开展与新药审评相关的核查、验证工作;承担主动撤回申请和超过规定时限未按要求提交补充资料等品种的相关处理工作;负责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协调技术审评工作;承担业务咨询及业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文电、会务、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印章管理、外部联络等工作。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中药民族药药学部 负责中药、民族药及天然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和注册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学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药学专业审评报告。负责中药、民族药及天然药物7~8类临床试验申请、7~9类注册申请、各类注射剂注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以及进口再注册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化药药学一部 负责化学药物1~3类临床试验申请和注册申请、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学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药学专业审评报告。负责化学药物3类临床试验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化药药学二部 负责化学药物4~5类临床试验申请、进口药注册申请、进口再注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及其他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及生物等效性试验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学专业和相应生物等效性资料的审评意见并形成药学专业审评报告。负责化学药物4~5类临床试验申请以及5~6类注册申请、进口药临床试验申请、进口再注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及其他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生物制品药学部 负责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注册申请及相关补充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学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药学专业审评报告。负责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及注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药理毒理学部 负责中药、民族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注册申请及相关补充申请的药理毒理学研究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理毒理学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药理毒理学专业审评报告。负责化学药物1~2类以及中药、民族药、天然药物1~5类临床试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质量,保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依法、科学、高效、公正,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参照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一般原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应按照本规范要求,结合审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建立健全与审评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三条中心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对内部体制机制进行评价,逐步创新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模式,调整优化审评流程,提升审评队伍能力,合理配置审评资源,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审评工作质量。 第四条将风险管理贯穿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的全过程,对工作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分析识别和评价,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当增强质量管理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二章审评部门和职责 第六条建立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相适应的管理部门,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责权清晰。 第七条中心主要负责人是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中心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经费、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 (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推动持续改进; (四)在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的质量管理中强调过程方法和风险意识。 (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与业务工作的有效融合,并实现预期结果。 (六)确保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相关的程序和技术要求明确且具有一致性,审评信息公开透明。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19年6月

目录 一、前言 (1) 二、背景 (2) 三、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的常用终点 (3) 3.1 基于死亡事件的终点 (5) 3.2 基于肿瘤测量的终点 (5) 3.3 基于症状评估的终点 (8) 四、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新药注册临床试验的设计及终点考虑 (8) 4.1 以肿瘤生物标志物富集人群的临床试验 (9) 4.2 不以肿瘤生物标志物富集人群的临床试验 (13) 五、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新药注册临床试验主要终点获益考虑 (14) 5.1 总生存期 (14) 5.2 无进展生存期 (15) 5.3 客观缓解率 (15) 六、结语 (16)

一、前言 肺癌的发病率和病死率居全球和中国恶性肿瘤之首[1]。2015年中国新发肿瘤患者392.9万例,死亡233.8万例,新发肺癌78.7万例,死亡63.1万例[2] 。非小细胞肺癌(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NSCLC)占肺癌总体的85%,大部分初诊时已为晚期。近年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s, TKI)、抗血管生成药物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应用已显著提高了患者生存。 晚期NSCLC为抗肿瘤新药研发的热点领域,创新药物众多,临床证据链日趋复杂,涌现出了复杂的终点指标和研究设计——包括替代终点、中间临床终点和其它创新终点;并出现共同终点平行检验、复合终点序贯检验等复杂设计。现有指导原则尚不能涵盖。因此,本文旨在阐述当前晚期NSCLC临床试验终点的一般性设计与审评考虑,期望为抗肿瘤药物研发人员在晚期肺癌的临床试验设计和终点选择上提供参考,科学、高效地确定药物疗效,提高临床研发效率,使患者更早获益。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支持晚期NSCLC适应症注册的临床试验设计及终点选择。 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抗肿瘤药物试验设计同样应遵循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咨询管理规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咨询管理规范 (2016年10月12日,食药监械审发〔2016〕2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对外咨询工作,结合中心技术审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咨询包括现场咨询、网上咨询、电话咨询和共性问题解答。 第三条咨询范围:主要针对提出注册申请及处于发补状态的医疗器械注册项目,申请人或注册人收到我中心发出的补正资料通知单后,在补回资料前,针对通知单相关内容进行沟通和答疑。 咨询中不对申请人或注册人拟提交的补充资料具体内容进行确认。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结论以申请人或注册人正式提交的补充资料为依据。 第四条质量管理处负责咨询工作的综合管理,各审评部负责本部门咨询的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心网站咨询平台的技术保障工作。 第二章现场咨询 第五条申请人或注册人通过中心网站咨询平台进行现场咨询的预约申请,按要求填写《咨询申请单》(附件1),明确具体咨询问题。每个符合要求的受理号申请现场咨询的机会原则上不超过3次。 第六条主审人接到现场咨询预约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心网站咨询平台对现场咨询时间进行确认,并提前3个工作日电话通知预约申请人,原则上应在收到预约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咨询。 第七条预约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心网站咨询平台查询预约结果,预约成功后打印《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现场咨询确认单》(附件2)一式两份,作为现场咨询凭证。 第八条现场咨询原则上安排在周四9:00—11:30、13:30—16:30进行。主审人应根据咨询问题预估现场答疑所需时间,原则上针对每个咨询申请的答疑时间

如何成为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网站会员

如何成为药审中心CDE网站会员 一、会员服务的由来 “会员服务”是药审中心网站自2008年09月16日改版后推出的一个新栏目,旨在强化药审中心的职能,不断贴近服务对象,提高服务质量。中心网站采取会员制的组织管理模式,面向有意愿接受CDE服务的相关群体展开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该项服务自2008年11月正式开通以来,截止到2009年10月共吸纳来自企业、科研院、所及政府部门等机构的约1500余名会员。 二、会员的吸纳及服务方式 1.吸纳方式 会员的吸纳目前采用备案确认及自主申请的方式,曾参加过2004-2008年度药品技术审评讲习班的学员,药审中心外聘技术人员,药品技术审评专家已纳入CDE网站会员备案数据库,以上人员采取备案确认方式成为CDE网站会员;非上述人员采用自主注册的方式申请成为CDE网站会员。 2.服务方式 CDE网站正式会员将定期收到我们以邮件或短信形式发送的与药品技术审评相关的电子信息,包括审评管理最新动态,药品质量、安全性、有效性技术要求等审评信息。您将方便及时地获知与技术审评相关的各类重要信息。 三、会员自主注册 CDE网站中的“会员服务”栏目对公众全面开放,您可以随时登陆CDE网站首页自主进行注册。 第一步:登陆药审中心网站主页https://www.360docs.net/doc/ec2684539.html,/(见图1)。进入“服务大厅”频道的“会员服务”栏目(见图2)或直接通过首页左下方的“会员登陆”入口进行注册。 图1:

图2:

第二步:详细填写“会员注册及信息定制表”(见图3),完成后确认提交即可。 图3: 提交成功后,我们将及时对您提交的注册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您标注红色星号项为必填项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附件5: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的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

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产品标准格式和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 一、范围 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界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例如: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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