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几点思考

2007年,中央相继出台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机构编制法规文件,体现了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高度重视。借此契机,笔者就如何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不当之处恳请指正。

一、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机构编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也不断得到提升,机构设置、编制配备日渐趋于合理、科学,人们的编制意识越来越强。但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规定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等现象,所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势在必行。

一是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在要求。机构编制管理是一个决策、执行、反馈评估、再决策、再执行的反复循环的过程。决策过程主要是党委、政府、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的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的过程,执行过程主要是由组织、人事、财政、劳动、以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等部门的实施过程,反馈评估是对决策执行结果的总结和评价。无论是决策过程、执行过程,还是反馈评估过程,都离不开监督检查,它们是有机的结合体。试想没有监督检查的决策、执行、反馈评估,机构编制管理会偏离正常的运行轨道,那么整个机构编制管理过程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造成机构臃肿、编制膨胀、人员无序地增长,以致会破坏整个行政管理体系。

二是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编制就是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机构编制的法定地位,《条例》中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省州关于机构编制方面的各种要求也都是我们行政的内容,从这个角度来看,机构编制管理本身就是一种依法行政行为,客观上必然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为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提供了执法依据,是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效力的“尚方宝剑”,所以机构编制的监督与检查必须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三是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的必然举措。目前,机构编制管理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特别在县一级机构编制部门,有限的工作只能停留在决策过程中的报批工作。真正在审批、执行过程中,无法发挥监管作用,机构编制管理失去权威性、严肃性,在某些方面更多表现出软弱的一面,更谈不上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如何上新台阶。这方面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显得尤其突出。众所周知,现在的事业单位管理,重点就是机构编制的审批,登记管理就是一年一度的年审,至于其职责任务、运行情况缺乏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仍依附于机关,政事不分,发挥不了事业单位应该发挥的作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对事业单位约束力不大,登记工作看不出实效。为了树立机构编制权威,必须把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作为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的一项措施来抓。

四是构建和谐社会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机构编制管理的好与坏,关系到能否顺利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对推进我国社会快速、健康发展起决定性作用。但是,管理离不开监督与检查,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有利于加强机构编制管

理,有利于增强各单位的依法行政能力,有利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使机构编制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

监督检查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严肃工作,需要深入实际、真抓实干,光靠出台几个政策、下发几个文件、搞几次检查是远远不够的,要“沉下去”抓出实效,树立监督检查的权威,为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扫清一切阻碍,才能真正体现出监督检查工作的价值和意义。为保证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要掌握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明确监督检查主体、对象、内容

《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所以执法主体是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但也明确监察机关与机构编制部门在工作中互相支持、协作配合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一是重要的检查活动中两个部门要发挥监督检查合力;二是机构编制部门经过调查核实,认为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并属于监察对象的,要移送监察机关处理;三是监察机关发现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时,应当及时向机构编制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监督检查的对象:一是国务院所属的行政机构;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行政机构;三是事业单位;四是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其他机关、团体。具体到县一级,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县委工作机构,人大,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政府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群团机构,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机构编制决策审批情况及审批程序、统计情况等等。同时《暂行规定》列举出机构编制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三个责任主体的违规行为,从中更能准确理解监督检查的内容。

(二)讲究科学的方式、方法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例行检查是为了使日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如事业单位年审、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审核、借调人员的审批、编制手册的审核等都属于例行检查。例行检查一般按照拟订方案、发出通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总结、整章建制等程序进行。专项检查是选择性地对某项重点工作、专项工作进行的,针对性强。检查时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等实地调查方法进行(调查核实应当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也可以责成下级职能部门完成,上级编制部门做到及时督办,必要时可以进行回访。如去年开展的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确保“五年内只增不减”情况检查、今年内实行的“编制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检查等均属于专项检查。

(三)抓好监督检查的关键环节

监督检查要抓住审批、执行、反馈评估三个关键环节。审批环节,也就是决策形成的过程。凡是涉及到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的配备等等事宜的审批,编制部门必须发挥好监督检查作用,是否按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是否符合上级的文件规定?在审批环节中,编制部门一定要注意事前性,在领导决策之前,发现苗头,及时当好参谋,可以预防问题出现。

执行环节关系到政令是否畅通,中央、省、州机构编制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分两方面:一是当地政府对上级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机构改革是否到位、编制核定的标准执行情况等的监督检查。二是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情况。如组织部门是否按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人事部门是否按编制规定核算人员工资、按编制录用人员,财政部门是否按编制核拨经费,各部门是否按“三定”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是否按机构编制要求开展活动等等。

反馈评估是对机构编制运行的绩效进行总结、反馈。关系到下一轮的决策,所以必须要求实事求是。在这方面,目前最具代表性的工作是机构编制统计和分析,《暂行条例》中把机构编制统计情况列为监督检查的一项大内容,体现反馈评估工作的重要,所以机构编制部门在这个环节中要发挥好监督检查作用。

(四)综合运用监督管理手段

机构编制立法前,机构编制部门采用传统的行政、经济手段监督管理机构编制工作。今年《管理条例》《暂行条例》出台了,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把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结合起来运用。

行政手段:对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一是下文通报,责令整改;二是报告上级编制部门出面制止;三是冻结其一切机构编制审批工作;四是联合组织、人事、财政、银行、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停办一切事项。

经济手段:主要是建立机构编制与财政经费相约束机制。一是财政部门按核定的编制数预算各单位的全年办公经费;二是对超编人员,建议财政不予核拨工资;三对吃“空饷”人员,坚决停发其工资;四参照个别地区对单位进人实行“超编要罚、空编有奖”政策;五是实行机构编制目标管理,做到奖罚分明。

法律手段:一是依法收缴单位印章、单位牌子;二是依法撤销机构、注销编制,三是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三、目前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我们还应清楚地认识到,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监督检查工作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受机构编制立法滞后的制约

过去我们强调“编制就是法规”,“进人要有计划,计划服从编制”,但是正因为以前机构编制并没有真正立法,缺乏法律的约束,所以机构编制工作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更谈不上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力度。

机构编制立法相对于其他法规而言稍显滞后。就企业、事业、社团三大法人而言,1986年《民法通则》同时提出这三大法人的概念,1988年国家颁布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94后国家颁布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是1998年作为暂行条例才颁布的。今年颁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它是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第一部规范地方机构编制管理的行政法规,填补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法制空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出台也填补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建设的空白,使监督检查工作得以制度化。

立法滞后使机构编制工作非常被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一时难以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机构编制法制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以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管理机构编制现象在短期内不会消除,“人治”现象更得不到根除,监督检查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二是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刚刚起步,很多工作犹如百废待兴,如何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需要进一步探索。从目前机构编制工作来看,问题仍然不少,形势不容乐观,监督检查工作任道重远。

(二)受机构编制制度缺失的影响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制度逐步得以完善,“一支笔”审批制度强化和提升了机构编制职能部门的作用,“严格审批制度和程序”明确了各级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五不准”和“七个不得”作为纪律重申了机构编制不能超越的雷区,推行编制数、实有人数、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的“实名制”等等,这些制度能否得以顺利贯彻落实,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障。

《暂行规定》虽然出台了,但是有些方面作为基层还难以把握,这应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中需进一步要完善的地方。

一是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和更强硬的处理措施。虽然《暂行条例》将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分别列为责任主体,对三者的违规行为也有相对应的处理措施,但从机构编制工作的意义和造成的影响来讲,最严厉的处理不该仅仅是处分或限期纠正,众所周知,最大的腐败就是人事上的腐败,超编进一个人,每年财政至少要多负担一万多元,那么擅自设机构、超编配领导的后果是更严重的。有人认为:“违反机构编制管理只是违纪不违法”,惩处不严,势必造成有类似思想的人钻政策的空子。

二是机构编制公开制度、考核制度、报告制度、举报制度、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约束机制等配套制度都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否则,会造成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检查流于形式,走走过场而已。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就成一句空话。

(三)受管理体制不顺的约束

目前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是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作为县一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是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筒称“编委”)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组成,编委是议事协调机构,编委主任由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组织、编办、人事、财政、劳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编办是受编委领导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机构编制日常工作。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是其业务主管部门。

凡是机构编制事宜编办需按审批权限分别报编委、县委常委会议及上一级编制部门审批。目前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是按照上级规定的机构限额和编制总数执行,而事业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上级部门只作原则性规定,因为经费由地方财政负责,其中的操作空间弹性大。

综上所述,在这样的管理体制和操作模式下,笔者认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也比较难,试想,编制部门能否监督到当地领导部门——党委和政府?能否监督到同级部门——组织部和人事局?既不能得罪“公公”也不能得罪“婆婆”,监督检查工作就会举步维艰。况且,在编办配备纪检监察干部又能发挥多大的作用?真正敢当“恶人”、敢“硬碰硬”的人有多少?

但是,任何事物在不断发展过程中才能一步一步自我完善,看待机构编制问题同样要用科学发展观,工作成绩是肯定的,问题和困难是难免的,客观分析问题,正确对待困难,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创新,相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监督检查的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检查制度。根据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要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制度。

二是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对群众反映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要建立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制度,以保证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上级交办的案件及时完结。

三是建立举报制度和保密制度。以保证举报人的举报行为不受到任何危害。

四是建立监督检查的协调配合机制。以保证机构编制部门与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更好地互相支持、互相配合。

(二)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大力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政策规定,通过宣传,使机构编制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通过宣传,增强全民机构编制法规意识,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意识。

二是加强社会监督。首先要加强“12310”和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目前省州已开通“12310”举报电话,各县市应该也要开通,通过这些渠道,更能真实地、最大范围地接受群众监督。其次可以通过网络、电视等信息平台,公开机构编制决策、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再次,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编制和实有人员等情况,还可以向本单位或者社会公开,通过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查处力度。监督检查必须要检查深入、执法严厉、处罚重、打击有力,必须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能姑息迁就,否则就会不断有人以身试法。也可以通过电视台对典型案件进行追踪报道,以案说法,扩大影响面,展现机构编制的威慑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的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完善监督检查的组织机构建设。从目前的管理体制来看,特别是县级机构编制部门,

难以监管到当地党委、政府部门,所以建议机构编制部门应作垂直管理单位设置;其二,机构编制部门内设监察处(室),配备纪检监察人员,有机构编制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之嫌,故建议应设专门的、独立的监督检查机构,否则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就难以得到保证。

二是加强学习。“打铁还需自身硬”,机构编制部门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通过学习,培养机构编制工作者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敢打硬仗、无私无畏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通过学习,掌握和熟悉运用机构编制法律和法规,提升自身工作能力,更好地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也能更好发挥监督检查作用。通过继续开展创建“三强”班子、“四好”队伍活动,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部门的自身建设,树立机构编制良好形象。

三是开展深入调研,创新工作机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如何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必须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深入细致的调研,要经常下到最基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基层机构编制工作者的意见,并认真总结以往开展的各项督查工作的经验,不断更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同时,建议上级部门要多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培训、经验交流,借他山之石,不断创新监督检查工作新格局。

浅谈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表时间:2009年12月29日 09:32 点击数:593 次小大保护视力色: 内容提要:《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以下简称《解释》)于2009年6月17日起正式施行。《解释》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比较系统的法规;也是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针对机构编制工作专门制定的第一个解释性党内法规。如何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之中,贯彻落实《解释》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文件相配套,更好的发挥监督检查工作的作用,急需从事机构编制监督的工作人员认真思考、深入实践和不断创新。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力抓手。它的加强有利于加快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有利于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层次和实效。同时,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机构编制部门的重要职责,该项工作的成效,是衡量和检验一个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编制部门整体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 2007年以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温家宝总理签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央编办和监察部联合出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性文件,特别是2009年6月17日,中央纪委以中纪发〔2009〕15号文件印发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的出

浅议创新机构编制工作

浅议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创新是不断提升工作水平、解决现实问题最为直接有效的方法。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就是要通过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和规范工作程序,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不断解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促进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使机构编制工作不断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持续改善和保障民生提供坚实地体制机制保障。机构编制工作如何创新,现结合工作,谈一下粗浅的看法。 一、理念创新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根本 意识决定行动。创新必须首先从更新观念、创新理念入手。目前,我们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还尚存机构建了撤退不出来,规格升了降不下来,职能配了调整不起来,编制分了收不回来,结构有了用不起来以及超编进人控制不到位、超职数配备领导解决不到位、职能设定和职责履行执行不到位、非常设机构和挂牌机构的设置与管理重视不到位等问题,究其原因,这与我们长期以来思想观念落后于时代发展、工作思路受制于思维定势、习惯按老的套路和做法开展工作有关,这些问题的解决如果仍沿用习惯的思维和方法去解决,很难奏效,因此必须用创新的方法去加以研究和解决,

树立勇于创新的大机构编制观,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从“本本”中解放出来,从“传统”中解放出来,从“定势”中解放出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理念,不断推进和优化机构编制管理。 一是树立科学化的理念。在工作思路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实现三个转变,即由注重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由局部思考向立足全局思索转变,由注重近期成效向着眼长远效益转变。在工作方法上,勇于改革,注重创新,积极学习借鉴外省市编办和省内兄弟市编办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认真进行吸收消化再创新,不断革新机构编制管理机制,推进机构编制规范化、精细化和标准化管理。在管理手段上,狠抓机构编制管理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广软件管理及网络技术应用,通过创新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二是树立法治化的理念。现在,机构编制管理缺少的不是法律法规,而是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工作中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的法治意识,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各种法规政策,切实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不违背原则打擦边球、搞暗箱操作;不踩底线、越雷池,搞顶风违纪违规;对各种违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行为,敢于坚持原则,善于抵制拒绝,不怕得罪人。 三是树立人本化的理念。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把以人为本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出发点,把改善民生作为机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做法3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做法3 一、规范评估体系,全方位掌握部门单位日常履职情况。建立健全日常评估、专项评估等机制,分类细化评估指标,重点突出机构设置及管理情况、部门职责配置及履行情况、编制核定及管理情况、人员配备及管理情况、内外工作机制建立及运行等重要指标,做到全面、客观、及时反映部门机构编制执行、运行情况。 日常评估主要采取部门自评、社会调查、实地评估、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专项评估增加集中座谈、个别访谈、实地查看等环节,深入了解部门履职情况,高效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管理权限,X年以来市、县党委编办共对X个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项目开展了X次评估(事先评估X 次、事后评估X次),形成评估成果X件,通过评估调整机构编制事项X项(调整机构X个、调整职能X项、调整编制X项、调整领导职数X项)。 二、实施跟踪问效,有侧重分析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将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作为日常评估监管的重要方式,以

将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改革和民生事项落实为重点,采取调整事项定期跟踪、重要事项专项跟踪的方式,及时掌握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情况、分析使用效益。 X年,市级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党的建设”为题,选取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孟子研究院等X个部门(单位),对其机关党建科设置和履职情况开展跟踪问效;X年,市级以“剥离行政职能后事业单位履职情况”为题,选取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地震监测中心等X个单位,对其公益职能履行是否到位开展跟踪问效;X年,市级以“强化医药卫生机构建设”为题,选取市急救指挥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市计划生育协会等X个单位,对其人员配备、机构履职情况开展跟踪问效。 三、加强结果运用,分类别推进机构编制问题整改落实。评估、问效结果作为深化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重大改革和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优化调整的重要依据。针对评估和问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对因部门(单位)自身造成的问题,及时纳入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帐,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定期调度情况,逐项对账销号。

2018年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总结

2018年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总结 一、积极开展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继续认真落实市批《方案》,整合机构、安置人员、解决存在问题,并制定评估方案,积极开展自查、检查,已经完成对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并按期上报了《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自查评估报告》。 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围绕推进乡镇职能转变、规范设置乡镇党政机构、优化乡镇事业机构设置、严格控制乡镇人员编制等四个方面要求展开调研,对全县18个乡镇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人员状况、职责职能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分析,了解了实情,掌握了现状,并对清理情况进行了初步梳理归纳,已着手进行乡镇政府“三定”规定和乡镇事业单位“九定”方案的基础审核工作。 二、强化机构编制日常管理 一是始终对《条例》、《通知》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宣传学习常抓不懈。督促全办干部职工不断学习,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利用县广播电视台、《九龙周刊》、《九龙》杂志、“宁县机构编制信息网”等宣传媒体,多途径、多形式对《办法》等政策规定进行了深入的宣传和学习。 二是严格审核编制和工资发放人数。始终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工资发放人数审核工作作为加强编制管理工作重点来抓,分类别、分

单位建立了工资审核台帐,准确核对供养人员,坚持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共同把关的联动机制,做到“三对口”,对调动、退休、死亡、供养到期等各类人员流动,及时建立、运转帐卡册和工资基金、机构编制台帐,并按季度逐单位审核审签了第一季度的《宁县机关事业单位拨付工资人数通知单》。 三是继续认真落实进人控编审核制度。在机构编制管理中,继续严格落实进人控编审核审批制度,控编卡经编委办审核后,整理提交县编委会议研究,统一由县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至目前,调动的3名工作人员,均按要求先办理了《进人控编审批卡》,没有出现违规操作,认真落实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事先把关”的要求。 四是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到目前,共收到各部门、单位要求增设机构、机构更名和增加编制的报告14份,对这些报告,我们认真分类,查找政策依据,并按“三个一”的规定程序,整理形成编委会议议题XX份,对宁县科学技术协会报送的申请成立“宁县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不在职责范围之内和不符合机构编制相关规定的XX份报告予以退回,并进行了书面或电话答复,对“宁县督查考核办公室”等副科级以上机构的设置调整,经县编委会议、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后,上报市编委办公室请示审批,没有违反程序设立机构、增加编制、提高机构规格。 五是完成了第一季度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审核、运转,做到编制管理与人员管理对应一致、实名管理。

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报告

机构编制工作调研报告 统一思想突出重点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机构编制工作做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处于源头和基础地位。我县机构编制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出一些成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如工资联审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机构编制议事制度等。但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多年积累的突出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大量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存在,成为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瓶颈,肢解了行政管理职能,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进程,影响着机构编制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机构编制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县在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县乡政府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纪律执行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通过调整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及确定领导职数,逐步建立与县域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相适应的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特点:一是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体制趋于完善。县编办实行单独设置,成为县委工作部门,编办主任兼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二是机构

编制政策法规执行力进一步提高。无论是机构改革、编制调整、用编进人等事项,均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编办文件要求执行坚决、落实到位。三是机构编制管理日趋规范。建立健全了编委会会议制度、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机制、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特别是在控制增机构、增级别、增编制、增人员和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等问题上成效显著,机构编制管理日趋规范、精细、标准。四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稳步推进。近年来,县编委会先后多次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纠正了吃“空饷”、混编乱岗等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行为。五是自身建设成效明显。通过开展机构编制系统自身建设年活动,班子队伍更加团结,干部作风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机构与“精简、统一、效能”的目标设置存在一定差距。截止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已历经了六次较大规模的改革,虽然从表面看,政府机构设置得到了精简、统一,但从实际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效果来看,政府机构实际并没有达到“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自1997年我县机构编制部门单设以来,先后开展了四次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分别是1997年、2002年、2005年及2010年机构改革。虽然精简了部分行政单位,但改革后到现在15年的时间,根据工作需要,

机构编制管理总结

机构编制管理总结 县编委办年度工作总结 xx年,我县机构编制工作在市编办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市编办各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机构编制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法、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较好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一年开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完成情况 (一)统一思想,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1.加强学习、领会精神。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对当前机构编制管理

形势的分析判断,统一思想,增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把学习贯彻《关于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省编办字〔xx〕66号)等文件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提出的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和结合起来,严肃机构编制管理纪律,杜绝越权审批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现象。 2.完善机制,强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12310”举报电话制度、机构编制管理协调约束机制、机构编制“十个不准”、机构编制公开等监督制度。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坚决杜绝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日常管理中推行“进编补员”制度。根据要求对进编补员单位的报告,对空编岗位及调进人员进行初审,按照空2进1的原则进行审批。本年度,我办共办理进编补员156名,设立事业单位2家,分配政法专项编制5名;增设派出机构2家,新增内设机构11家,事业单位挂牌2家,调整经费形式1家。更名2家,机构升格2家。对军粮供应站等13家事业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未发现违反机构编制管理事件。对全县行政机关人员进行摸排,建立实有人员台帐。积极推进超编人员消化工作。加强与人社局的联系,采取

工作心得:对“如何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看法

工作心得:对“如何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看法 对于如何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可概括理解归纳为三句话,即:一是控制资源、二是满足需要、三是提高效率。 一是控制资源。所谓资源就是我们工作中的职能、机构、编制、职数、级别等内容,有了这些资源,部门或单位才能获得相应的人才、资金、办公设施、设备。编制部门提供的是无形资源,而人社、财政部门提供的是有形资源,这些资源是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管理和服务经济社会必备的基础。一般而言,资源越丰富,管理和服务经济社会的力度就越大,效率就越明显。因此对于部门来讲,这些个资源是多多益善,越多越好的。但由于我们的资源是有限的,特别是财力资源,所以必须加以控制,因此我们机构编制部门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控制使用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前端的机构编制资源控制好了,后端的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才能得到更好的控制,才能防止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因此第一要务是控制资源。 二是满足需要。资源是用来使用的,不使用资源也是对机构编制的浪费。有效的控制资源也是为了把有限的资源利用好,因此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政府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经济调剂、市场监督的需要,是我们编制部门的工作目标。行政管理、公益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对象广

而量大,要求也不断提高,因而对行政资源的需求也不断增大,不管是经济发展,还是社会进步,无论是教育、卫生,还是城管建设,不管是农业、交通,还是民政、科技,对行政资源的需求都日益增长,这些要求都需要及时有效的满足,所以我们的第二使命就是最大限度的满足这些需要。 三是提高效率。控制有限的资源和满足无限的需求就会出现一个巨大的矛盾。我们编制部门就对这对矛盾的产物。我们的工作不好开展,跟我们所处的特殊位置有关系,但这也正是我们存在的价值所在,为了缓解或最终清除控制资源与满足需求的矛盾,就必须提高机构编制的使用效率,这是编办的第三职能。 所以,我认为控制资源、满足需要、提高效率也是我们的三大任务。如何很好地完成这三大任务,需要从下面三个方面做起。 一是保持总量与维护差异。目前对区县的编制、机构是实行的总量控制,并保持了各县的差异,但在机构特别是行政机构的设置上不能求大同存小异的。求大同是区县的职能工作任务总体相似的,存小异是区县之间区位优势、发展历史、战略规划、方向目标,有明显的区别,因此行政机构部门不宜统一搞一刀切。国与国之间、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区与区之间都应该有差异。首先,组成部门之间可以有差异,其次组成部门与派出机构可合并调剂总量,比如我们派出机构多设一个东北部新城,组成部门少设一个,总量上没有增加,资源上没有增加需求

机构编制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机构编制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创新机制强化监督努力把编办工作做实做强 近几年来,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防止机构编制再度膨胀,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我们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中心,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适应当前形势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突出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增强了编制部门在人员编制工作方面的权威性。其中最深的一点体会是:只有把机构编制工作置于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去布署,积极发挥部门自身的能动性,加强部门协作,把好关前管理,抓好事后监督,就能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当地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之有效的办法,进而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目的。下面简要地谈谈我们的做法和体会: 一、善于在机构编制管理运行中发现问题、寻找原因 前几年,我们和其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一样,在人员编制管理方面是比较被动的,工作运行中我们感到,过去的“数字化”管理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其弊端十分明显:一是用人单位在编制管理方面基本处于半封闭状态,除了单位领导和人事工作人员知情掌握外,其他人员很少了解编制情况。很多情况下,往往是当事人遇到个人利益受到磨擦后才知情。二是给一些用人单位在人事工作纪律上留下了可乘之机和隐患,包括编制使用上的随意性,尤其是大系统单位,在编制性质、工资、经费渠道以及其他方面的弊端较多。三是鱼目混珠,吃财政空饷,长期在编不在岗,既占据编制,又冒领工资,或由所在单位长期领用该员工资。四是退(离)休人员经费不清,退(离)休前属于企业的人员,退(离)休后混入财政统发范围等等,使机构编制管理和用人单位在人员变更等相关问题上诸多“后遗症”。所以因为人员身份、入编性质、工资待遇等问题上访、滋事现象时有发生。针对出现问题,我们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积极查找属于编办工作环节上的原因,那就是机构编制管理透明度不高,管理比较粗放,编制管理程序的操作性较差,在属于我们掌握的管理资料中表现出“只见数字不见人”的状况。 二、善于探索机构编制管理新模式,把编办工作做实

最新-2019年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总结 精品

2019年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编委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通知》和《暂行规定》,紧紧围绕“自身建设年”活动的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完善编制实名制登记,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强化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简要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积极开展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继续认真落实市批《方案》,整合机构、安置人员、解决存在问题,并制定评估方案,积极开展自查、检查,已经完成对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并按期上报了《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自查评估报告》。 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围绕推进乡镇职能转变、规范设置乡镇党政机构、优化乡镇事业机构设置、严格控制乡镇人员编制等四个方面要求展开调研,对全县18个乡镇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人员状况、职责职能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分析,了解了实情,掌握了现状,并对清理情况进行了初步梳理归纳,已着手进行乡镇政府“三定”规定和乡镇事业单位“九定”方案的基础审核工作。 二、强化机构编制日常管理 一是始终对《条例》、《通知》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宣传学习常抓不懈。督促全办干部职工不断学习,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利用县广播电视台、《九龙周刊》、《九龙》杂志、“宁县机构编制信息”等宣传媒体,多途径、多形式对《办法》等政策规定进行了深入的宣传和学习。 二是严格审核编制和工资发放人数。始终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工资发放人数审核工作作为加强编制管理工作重点来抓,分类别、分单位建立了工资审核台帐,准确核对供养人员,坚持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共同把关的联动机制,做到“三对口”,对调动、退休、死亡、供养到期等各类人员流动,及时

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讲话

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讲话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力抓手,它的加强有利于加快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有利于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层次和实效。下面结合X实际和工作实践,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提出几点思考。 一、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在要求。机构编制管理是一个决策、执行、反馈评估、再决策、再执行的反复循环过程。无论是决策、执行、还是反馈评估,都离不开监督检查工作,它们是一个有机整体。没有监督检查的决策、执行、反馈评估,机构编制管理会偏离正常的轨道,那么整个机构编制管理过程就会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机构臃肿、编制膨胀、人员无序增长,以致破坏整个行政管理体系。 (二)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的必然举措。X年以来,X区启动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单位共X家。在工作推进当中,注重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前置审核把关作用和事后运行监督检查,多措并举,创新机构编制评估试点工作,强化了评估决策的严谨性、科学性。在整个评估试点工作中,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工作水平上台阶、出实效的重要抓手。

(三)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编制就是法规”,《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机构编制法制化工作的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机构编制的法定地位,为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提供了执法依据,是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效力的“尚方宝剑”。从这个角度看,机构编制管理本身就是一种依法行政行为,客观上必然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所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 二、当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机构编制意识”有待加强。一方面思想认识不够,工作阻力很大。有些部门和单位对新形势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大都片面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性和各种困难:有些部门面对新增的职责任务总是第一时间提出增加机构编制的要求;一些部门在管理上存在分工越来越细的倾向,导致内部股室越设越多,造成整个单位人员力量分散; 个别部门仍存在“编制部门所有”的传统观念,导致编制的动态调整难以进行;少数上级业务部门以领导讲话、检查评比、经费划拨、项目审批、考核督查和车辆配置等形式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等事项,严重影响和削弱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成果,直接导致监督检查工作处于无序和被动应付的状态。 另一方面被监督检查单位缺乏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的了解。

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管理水平经验做法

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管理水平经验做法 3篇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管理水平经验做法为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监督管理,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水平,泰安市**县委编办以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精神为抓手,采取“宣传式”“联动式”“监控式”等多种监督形式,全力做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为打造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提供了重要保证。 一是开展“宣传式”监督。重点围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展开宣传。一方面组织业务骨干编印机构编制政策法规PPT课件讲义,通过工作调研、 ___群、微信群等多种手段,广泛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工作纪律、审批范围等工作宣传,引导部门领导干部和政工科长切实增强机构编制法制意识,强化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将机构编制政策和法规纳入编办党员干部日常学习与培训计划,通过开展专题讨论、“科长讲业务”专题党课等不同形式进行业务学习,同时利用工作之余学 ___和省、市机构编制有关政策法规文件,不断加强办内干部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方面的熟悉度,提升编办内部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 二是开展“联动式”监督。健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动,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印发《关于开展机构编制专项监督检查 ___》和

《关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___》,三家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纪律,严防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现象发生。健全与纪检巡察部门的联动,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查办联合下发的《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到县委巡查机构实践锻炼 ___ ___》,县委编办选派优秀干部全程参与巡视巡察,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融入纪检巡察工作,严肃查处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违纪违法问题。 三是开展“监控式”监督。加大网上实时监控力度,利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结合系统的月报校验预警功能,发挥“互联网+机构编制”的优势,实行机构编制监督信息月报送月检查制度,定期监控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机构编制运转等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纳入机构编制问题台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力争将机构编制违纪违法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 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管理水平经验做法为进一步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纪律性,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管理水平,**诸城市委编办坚持“三个结合”,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法定化、规范化、实效化,推动形成“动真格、见真章、出实效”的监督检查格局。

机构编制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机构编制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1)职能管理。即根据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方针政策及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各政府机构的职能进行配置、调整。其主要任务是:在拟定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时,提出转变和调整政府职能配置体系的总体意见;在各部门实行"三定"时,合理配置各部门的职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协调同级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与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职责分工。 (2)机构管理。即对机构设置与调整的管理,具体包括机构设置的名称、性质、级别、规模·序列、层次、数量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政府机构的名称一般包括域名(表明地理位置或管理范围)、矢名(表明管理内容)和格名(表明规格级别)三项内容,分别说明这些机构的管理范围、隶属关系、管理内容及机构层次。如某市政府部门名为"某某市民政局",此处的"某某市"表明了其所处的位置和管理范围,"民政"表明了其管理内容,"局"则表明了其机构的地位。目前,我国政府机构的格名主要有"政府"、"部"、"委员会"、"署"、"行"、"局"、"厅"、"处"、"室"、"科"等。 (3)人员编制管理。即对机构中的人员总额、人员结构、职位配置等方面的管理。

什么是“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含义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利益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国家职能是国家机构设置的主要根据,国家机构是实施国家职能的载体,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按照宪法第三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此外,在我国还有人民政协、社会团体等组织,也被视为国家机构。 什么是“三定”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 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务院的三定方案主要内容是: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浙江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

浙江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省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向同级党委、政府负责。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指导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可以直接对下级机构编制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纪依法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 (三)上级党委、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机构改革及其他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 (四)党政机构限额、市县局级机构总量控制、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的执行情况; (五)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量、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 (六)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市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七)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执行情况; (八)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规定的执行情况; (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机构编制统计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一)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和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六条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告下列事项: (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以及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等情况; (二)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活动的情况; (三)巡视(巡察)、审计等反馈及整改落实的情况; (四)查处造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遇有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告: (一)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督办事项的办理结果; (二)上级业务部门造反规定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和领导取数配备等情况; (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重大问题;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提升县级机构编制工作的五点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c8749918.html, 提升县级机构编制工作的五点建议 作者:明兴谱 来源:《机构与行政》2013年第01期 近年来,伴随机构编制管理“三个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县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已建立并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良性发展轨道,为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新形势下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也在逐步呈现,一定程度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值得我们深思与探索。 一、县级机构编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单位和部门机构编制意识不强。少数单位和部门对新形势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缺乏深层次的认识。个别领导编制意识不强,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不是在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只是片面强调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困难多等客观因素,要求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提高机构规格。如果要开展某一项工作,就要设立一个机构,而且最好是行政机构;如果不能设置行政机构,就要求设立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机构,并且配备相应的人员。 (二)部分行政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的事务包揽过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必须实行政企和政事分开。但是仍有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人、财、物、事实行统管统揽,用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去管理本应由事业单位自主处理的繁杂事务,导致政事不分,人员编制不清,一旦工作任务较重时,就以工作任务多、编制少为由找领导,为事业单位升格、增加人员编制、调动工作人员等,致使机关工作政事不分,人员臃肿、混编混岗。 (三)进人用编管理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随意借用人员,先借后调,“请神容易送神难”,借进来容易退回去难。特别是有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机关,一旦机关工作任务重时,就抽调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到机关工作,工作完成后,这批人员就留在机关,不愿再回原单位上班;二是少数单位不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随意调动工作人员,致使人员编制混编混岗现象发生;三是用人程序不规范。个别单位领导机构编制政策意识淡薄,不事先征得编制部门的意见,就办理了调动、聘用手续。 (四)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不严密。虽然中办、国办《通知》明确规定: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组织、人社部门才能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社会保障部门才能办理有关社会保障手续,公安部门才能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尚未形成严密的协调配合机制。

最新整理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调研报告.docx

最新整理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调研报 告 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XXX县委编办: 根据《中共XXX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X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开展20XX年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X委编办〔20XX〕67号)文件精神,我镇围绕督查内容,认真做好调研工作。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调研工作基本情况 在调研工作中,组成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调研小组,对镇机关、内设机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 二、调研结果 1、机构编制管理总体情况 我镇行政编制39个,截止20XX年6月,在编在职33名,借出2名,缺编4人;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0人,共有编制内人员15人,缺编5人,其中,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岗位人员编制5名,现有4名,缺编1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岗

位人员编制3名,现有3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岗位人员编制12名,现有8名,缺编4人。我镇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上均按照规定管理。同时,认真及时执行县委、县政府、县委编委研究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没有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没有擅自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无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情况发生。严格执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文件,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配及管理。 2、行政和事业单位改革情况 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行政改革方案,落实“三定”规定,按时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按时间节点完成实名制信息录入、核对、报送工作及公示、登记工作,没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 规范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实时汇总登记管理数据,建立规范的档案库。没有出现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社事中心、村镇建设中心、计生中心已登记的单位3个,已登记的单位认真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 4、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管理,并在编制册和台帐中进行实名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实行动态管理,20XX年新进人员均在严格

对做好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思考知识讲解

对做好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思考

对做好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思考(符应军) 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构编制部门要解放思想、机构编制工作要实现科学发展,关键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解决当前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此,我们必须认真分析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特点、重新审视机构编制工作的突出矛盾,不断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力度,大力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为益阳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特点 机构编制工作不是中心,影响中心,不是大局,影响大局,它涉及执政资源和行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在新的形势下呈现如下几个特点: (一)综合性强。机构编制管理不仅仅局限于管理机构数、管编制数,必须要着眼于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政权建设提供体制保障,必须要紧扣市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做到该加强的及时加强,该控制的严格控制,该精简的坚决精简,尤其注意解决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中的体制机制问题。 (二)系统性强。机构编制工作是系统性工程,机构编制管理包含“决策、执行、监督”诸多内容,涉及组织、纪检、人事、财

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各个部门,涉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的配置和调整,涉及提出目标,进行研讨,制定方案,实施改革,管理控制、监督检查众多环节。 (三)前瞻性强。机构编制工作与其他工作一样存在内在的规律,每次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结束后,部门职责履行、机构运行都有一个磨合期,必须予以关注并加强跟踪考察;每次领导班子换届和领导干部调整之后,都有一个要求增加机构编制的高峰;每次部署中心任务、阶段性任务或者强调加强某项工作时,都有一个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的问题。要求机构编制部门掌握这些规律,做到能早则早尽量早,能快则快尽量快,早调研、早谋划、早部署。变被动为主动。 (四)实践性强。无论是职能配置、职责调整、机构设置,还是人员编制核定、领导职数配备方案,必须要符合工作实际需要,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防止脱离实际,这就要求我们工作未动,调研先行,必须开展广泛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准确全面的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较高价值的建议和参考。 (五)政策性强。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中央和省均有一系列的政策加以规范。在机构设置上,中央根据市、县、乡不同类别,确定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机构设置限额;在行政编制数额上,中央根据各地人口、面积、财政收入,并综合考虑区位、城镇化水平、交通、民族结构等因素,确定了市、县、乡各层级的行政编制总额;在部门职责配置方面,有诸多法律法规进行分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处于源头和基础地位。机构编制是“龙头”,是个很敏感的工作。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已经摸索出一些成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如联审工资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入编(减员)通知单》制度、人员编制管理台帐等。随着新形势的发展,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应运而生,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和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机构编制管理存在忽视和松懈的情况 有些部门和单位对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 不足,无视“三定”方案的严肃性,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不能自觉地在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是只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困难,总想在增设机构、增人增编、增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意。大都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性和各种困难,要求增加机构、增加编制,很少有单位提出精简机构、减少编制。要开展某一项工作,就要设立一个机构,而且动辄要为行政机构;如果行政机构不能设置,就要求设立为财政补助的事业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 (二)机构设置的多样性。除了正式设立的机构以外,还以“合署”、“挂牌”、“挂靠”等形式设置机构。如农业局增挂牌子的机构有乡镇企业局,经济贸易局增挂牌子的机构有企业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等。如果仅仅是挂牌、合署或挂靠倒未尝不可,问题是挂牌、挂靠之后,组织部门要相应地配备领导干部。领导干部配备后,工作人员就显得不够,出现“官多兵少”和人手紧的现象,导致政事职责不分、政事人员混岗情况的产生,甚至直接导致人员超编。 (三)编制管理失之于弱。虽然有“编制就是法”的说法,但在实际工作中,编制管理的软弱性随处可见。按照国家规定,只有军队转业干部可以超编安置。但在实际工作中,组织部门在领导班子调整时,超编配备领导干部;人事部门在机构撤并、调整时,由于人员分流难度较大,让超编人员暂时在岗。有的部门由于人员结构(年龄、专业、职务等)的原因,缺少专业人员或年轻干部,在招考或调剂时,超编配备。更有甚者,一些部门、乡镇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视编制规定而不见,大量使用临时性人员。 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寻找原因。客观上,目前社会事务方面新的工作很多,一项工作的开展总得有一个机构来管

机构编制系统执法考试试题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试题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50分)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属于:()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地方性法规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是何年何月何日颁布实施的?() A、1998年10月25日 B、2000年10月1日 C、2004年6月27日 D、2005年4月15日 3、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主体是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 A、纪检机关 B、监察机关 C、审计机关 D、执法机关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应当于每年()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A、3月31日 B、6月30日 C、10月1日 D、12月31日 5、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进行调查核实。 A、职责 B、职责和权限 C、权限 D、权力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所称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行政机构和()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A、事业单位 B、中介机构 C、国有企业 D、私有企业 7、下列关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表述不正确的是:() A、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应该是该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 C、应该是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人 D、应该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8、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是:() A、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 B、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C、市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 D、省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 9、下列哪些部门可以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A、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C、公安局D、登记管理机关 10、下列不属于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公告内容的是:() A、法定代表人 B、业务范围 C 、登记机关D、开办资金

机构编制工作者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可编辑版】

机构编制工作者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机构编制工作者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机构编制工作者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XXX,男,现年36岁,中国共产党党员,现任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业务股股长。一年来,该同志以党性为后盾,以政治责任感为动力,以"党性最强、作风最正、工作出色"为具体要求,从思想上、作风上加强自身建设,恪尽职守、竭诚奉献、辛勤工作,出色地完成机构编制工作者的光荣任务,为机构编制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和优异成绩。勤于学习、自觉锤炼、提升服务工作的业务能力 XXX同志深知机构编制业务工作,是一项任务繁琐的工作。这一点,他很清楚,他并且深知:作为一名机构编制工作者,必须具备优良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为此,他十分注重知识的更新,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和岗位锻炼的机会,不断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有关机构编制方面的文件、资料的学习;在平时的工作中,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善于敏锐洞察新的形势,准确把握时代脉搏,自觉锤炼,不断增强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以实际行动当机构编制工作者的"楷模" XXX同志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牢记自己是机构编制工作者,在平时的工作中,事事、处处、时时都以党员的条件来严格要求自己,以一名机构编制工作者来约束自己,对事业兢兢业业,勤勤恳恳,表现出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政治责任感,为其他机构编制工作者树立了榜样。默默奉献,辛勤工作 XXX同志年如一日,将自己的责任、热情、智慧和心血全部奉献于机构编制工作这一伟大事业。2016年,他带领业务股工作人员完成了以下工作。

1、按时完成了2016年度机构编制年报和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利用工作。2016年度年报中,我县共有行政机构有67个,共有事业单位779个,总编制13274名,实有人员11323人。与2016年年报相比,有公检法司系统增加专项编制32名;增加事业编制1230名,其中中小学幼儿园826名,卫生系统58名,其他系统346名。 2、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扎实有效。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得到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成立了机构编制人员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核查摸清了县乡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数及存在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3、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基本完成。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标准,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到目前止,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已经完成。我县共有事业单位628个,具体分为公益一类537个,公益二类36个,行政类5个,生产经营类3个,暂不分类的47个。通过分类,对推进事业单位的改革奠定了基础,从而逐步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消化行政超编人员工作成绩斐然。2016年底,我县县直党政机关行政编制410名,实有人员720人,超编310人。通过自然减员、干部调整、甄别身份、政策鼓励、提前离休等消化方式,到目前止,已消化128人,冲抵提拔使用、干部交流等新增行政人员23人后,我县今年实际消化超编人员105人。该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省市编办的肯定。 5、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现三级编办共享。按照省市编办的要求,全省机构编制、实有人员要全部录入贵州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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