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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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2008年1月)

险种缴费

基数

(元)

缴费比例医保待遇单位个人

合医疗保险基本

医疗

保险

企业

1200

机关

事业

1500

8% 3%

普通门诊

医保个人账户每月按缴费基数的4~6.5%划入(35周岁以下4%,35-45周岁5%,45周岁以上

6.5%)。门诊医保费用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帐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由参保人用现金支付。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自付费用的70%)

病种类别(共18种)

年度累计报销限额(元)

在职退休

各类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珠蛋白生成障碍(地

中海贫血)

3000 4000

肾移植术后、骨髓移植术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15000 20000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病二期以上(含二期)、

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

帕金森氏综合征、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功能衰竭(心功能Ⅱ级以上)、

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类

风湿关节炎、血友病

2500 3000

住院

住院医保费用在职退休

起付额(一级及其他300元、二级医院

500元、三级医院700元、市外上级医

院1000元)

个人自付 (%)统筹支付(%) 个人自付 (%)统筹支付 (%)

100 050 50

超过起付额部分

一、二级医院8 92 5 95

三级医院10 90 7 93

市外转院12 88 9 91

最高支付限额:按1200元基数缴费的,每年40000元;按1500元基数缴费的,每年50000元。补充

保险

不另外缴费,由

统筹基金支付

连续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每一社保年度内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自付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

准(退休人员4000元,在职人员6000元)以上部分,报销90%,个人自付10%;最高限额为:

按1200元/月基数缴费的,每年12万元;按1500元/月基数缴费的,每年15万元。

公务

员医

疗补

本市公务员

月平均工资

3%,2007

年度为62

元/月

1.个帐根据公务员年龄和职级确定不同标准计入个人帐户:按年龄段每人每月划入个人帐户:35

周岁(含35周岁)以下15元;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45周岁)18元;45周岁以上及退休

人员21元。按国家公务员职务(退休人员按退休前职务)每人每月划入个人帐户:厅级20元、

处级10元、科级5元。

2.统筹享受综合医疗保险待遇(含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后,个人年度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

以上部分,公务员补助报支90%,最高支付25万元(其中包含综合医保补充医疗保险15万元)。

住院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

保险

16

城镇职工

(由用人单位

全额缴纳,个人

无需另缴费)

城乡居民

(个人缴费12

元,市、镇两级

财政各补贴

2元)

住保特殊病种门诊

种类:肾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骨髓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限长期透析治疗)

待遇:按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额(每三个月累计1次)标准及支付

比例,以住院方式进行结算,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属个人负担部分,由参保人现金支付。

住院

住院医保费用个人自付(%)统筹支付(%)

起付额(与综合医保相同)1000

超过起付额部分

一、二级医院1090

三级医院2080

市外转院2278

参保次月起,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元。

补充

保险

与综合医疗保险一致

连续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每一社保年度内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自付费用累计超

过起付标准(6000元)以上部分报销80%,个人自付20%,最高限额8万元。

医疗保险救助金申领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每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万元,导致生活困难,难以支付医疗费用的。

②属孤寡、生活特困户、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被保险人,每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累计超过5千元的。

申领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每年度申领次数不超过3次,救助总金额不超过15000元。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一、住院起付额

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博爱医院等三级医院700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300元;市外转院10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

参保人诊治疾病,必须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转往市外(上级)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转往下列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暨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华侨医院)、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

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埠湖医院等)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申请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危急病例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先行转院,但须于一周内补办转院手续。转院原则上应转往省内上一级指定医院,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

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保经办部门报销,报销时须提供《社会医疗保险转诊申请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存折等资料。

五、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定居退休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就医

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连续1年以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参保人,综合医疗的门诊费用包干使用,并在当地选三家公办医院作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的人员异地就医限急、危病症,可在当地公办医院就诊,其门诊费用按市内门诊结算办法报支。上述人员需住院的,应住公办医院,并在住院一周内通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他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

六、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医疗保险的办理

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暂无就业单位且属本市户籍的,可在三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续保或以居民身份参保。

七、社保卡(含社会保障卡、社保IC卡、社保金穗卡、城乡居民医保卡)使用注意事项

1.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就医前需持有社会保障卡或社保IC卡在农业银行网点或定点医疗机构的圈存机上将个人帐户金额和特殊病种额度(每年7月1日后)圈入社保IC卡中,供费用结算时使用。门诊就医时应先向挂号处和主诊医生出示社保IC卡或社会保障卡,登记参保号;交费时再用本卡结帐(医保费先由个人帐户支付,卡内余额用完后由个人自付,但仍需使用本卡结算)。

2.持卡人住院时请出示本卡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向主管医生出示社保卡,表明参保者身份;出院时凭卡在医院结帐直接报销医疗费用,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3.如不出示、不使用社保卡登记入院、结算住院费用,而按自费病人结帐出院者,所发生的费用社保部门不予报支。

4.如因紧急入院,未及时带有社保卡,请向医院入院登记处申明,或告知市社保局,以便与医院协调能暂时按医保入院处理,但必须于入院后三天内持社保卡补办登记手续;若入院时参加了医疗保险,因故未领有社保卡者,请先向医院入院处登记和社保局申明,由市社保局负责查明原因,并及时制卡,待领卡后在医院进行社保结算。

5.凡参加社会保险者一人一卡,必须妥善保管,参保人凭卡办理个人社保业务,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使用。若社保IC 卡和社保金穗卡丢失、损坏等,请及时拨打95599或8819993电话挂失;若社会保障卡丢失、损坏等,请及时拨打12333或8261882电话挂失;再凭身份证到就近劳动保障分局(所)或社会保障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若城乡居民医保卡丢失、损坏等,直接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所)办理社会保障卡。

八、参保人如何更好保障自己的医保权益

1.熟悉、了解医保政策。

2.每次就医时使用社保卡,遗失卡及时挂失、补办。

3.就医时告知医生尽量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

4.市外转院时要先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5.属特殊病种及时登记。

6.定点医院常驻医保驻院代表,就医时有疑问向医保驻院代表或致电社保局医保科。

九、如何查询单位缴费情况和个人参保资料

1.致电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查询。

2.可拨打社保(医保)个人帐户余额查询电话:968800133。

3.浏览社保局网站查询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ed4966337.html,。

4.浏览省社保基金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d4966337.html,。

5.持社保卡到各大医院的自助彩色圈存机查询。

6.持社保卡到各农业银行网点的社保业务自助查询机查询。

7.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我局或各镇区经办机构业务前台查询。

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 社会保险语音查询电话:968800133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d4966337.html,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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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机关、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按《办法》规定的缴费比例由财政局核拨给单位,由单位向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条凡参保的单位,均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职工基础数据登记表》,退休人员凭本人退休证或劳动局、人事局等部门的批准文件,经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核对无误后,统一印制医疗保险证件和职工医疗保险卡(IC卡),由职工本人保存并作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凭证。 第四条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我市平均工资60%的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我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征缴,所筹资金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第五条本年度调入或转业到我市工作的职工,没有明确工资总额数据的,以上年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满未被续聘的职工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作为计缴基数,按原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七条参保单位的银行帐号如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职工如有增减,应及时到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有关手续。职工死亡15日内,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必须到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办理证、卡、个人帐户金的注销、转移手续。 职工调动时若有欠缴、漏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原单位补缴,未缴清前不转移医疗保险手续。 第八条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8〕22号)规定不享受按月支付退休金待遇的人员,不享受本规定的退休人员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条参保职工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办法》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办法》实施后符合国家规定退休的人员,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办理在职转退休医疗手续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办法》实施后调入本市的职工或转业到本市的人员,调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中府[2002]60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5.31 【实施日期】2002.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府[2002]6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中府[1998] 104号)和《中山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府[2001] 109号)实施以来,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实现了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救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得到有效的保障。随着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公有企业改革深化以及国家、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法规和政策的颁布实施,需对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制定相关政策。在认

真总结近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从2002-2003社保年度起,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为1250元/月,企业为1000元/月。缴费比例维持不变。 二、调整综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支付办法 取消门诊费用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的超支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办法。个人帐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由参保人用现金支付。 三、调整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

销售人员工资待遇及销售提成方案

咨询顾问工资待遇及销售提成管理制度(暂行) 一、目的: 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分调动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列入计算提成产品,不属提成范围的产品公司另外制定奖励制度。 三、咨询顾问薪资构成: 1、咨询顾问的薪资由底薪、提成构成; 2、发放月薪二底薪+提成 四、营销人员底薪设定: 咨询顾问试用期工资统一为1200元,经过试用期考核进入正式工作期限,正式期限将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的时间为准,试用期时间不累计到正式入职时间,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由公司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同时进行绩效工资考核: 单位:元

五、销售任务提成比例: 顾问的销售任务额为每月月初由销售主管公布,在试用期,顾问第一个月不设定销售任务,签订劳动合同后的正式期员工按50%十算任务额,每月完成销售指 50%标销售人员,可在月底报销售部门申请绩效工资,完成当月业绩指标考核,绩效工资将于发放工资时一同发放。 六、提成制度: 1、提成结算方式:按项目周期隔月结算,国际班学费、游学定金或留学预付款在未发生退款的情况下,于项目周期完成或月度销售完成后的下月与工资一并结算,发生退费,则不计提成,并在下月扣除相应人数; 2、提成考核: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设定销售提成固定金额; 3、提成计算办法: 销售提成二净销售额X固定提成+超额奖励 4、销售提成比率:(X意指实际完成人数) (一)咨询顾问:

(1)国际游学仅在每年寒、暑期幵展,届时以2个月为项目期,每月销售人数指标为6人/顾问,销售固定提成为500元/人。 销售任务完成比 提成等级 销售提成(兀) 例 500*X+300 (X-6) 咨询顾问100%Z上 +2000 咨询顾问100% 500*6+1000 咨询顾问50% ?99% 300*X 咨询顾问41%^ 50%100*X 咨询顾问40%Z 下-100 (6-X) (2)留学签约人数指标暂定为3人/月,固定提成金额为500元/人,国际班学生出国留学不再计入此项销售考核。 销售任务完成比 提成等级 销售提成(兀) 例 500*X+300 (X-3) 咨询顾问100%Z上 +1500 咨询顾问100% 500*3+1000 咨询顾问50% ?99% 300*X 咨询顾问41%?50%200*X 咨询顾问40%Z 下-100 (3-X) (3)国际班招生,顾问按固定额度提成,标准为500元/人,以季度为项目周期,指标暂定为8人/季度。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沪医保[2000]4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发布日期】2000.11.15 【实施日期】2000.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沪医保〔2000〕46号) 为了保证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医疗保险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二)《医疗保险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 1.在职职工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2.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退休后

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在军队工作但是没有军籍的退休人员;军队退休回沪安置人员。 3.用人单位中的职工不包括征地养老人员、精简回乡人员、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等。 二、医疗保险的登记 (一)用人单位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险局根据《医疗保险办法》及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的要求,会同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予以规定。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的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时,参加医疗保险的结算户应当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结算户一致。 (三)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用人单位进行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情况,每月告知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 (四)《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以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门诊急诊部分项目医疗保险以及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和享受公费医疗的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办法》实施时无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其医疗保险关系自动确立。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填表说明一、本表一式1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二、需附材料: (一)工伤医疗待遇 1、医疗费发票原件1份; 2、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1份; 3、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伤还需提供(非必要): (1)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

(2)交警或司法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判决(调解书)复 印件1份; 涉及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原件1份,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 处方原件1份,有辅助器具费用的需提供辅助器具费用发票原件1份(非必要); 涉及工伤康复的,需提供《杭州市职工工伤康复申请表》原件2份(非必要)。 4、《工伤认定书》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 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二)伤残一次性待遇 1、鉴定费发票原件1份(不缴鉴定费的不需提供)(非必要); 2、《工伤认定书》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 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护理等级鉴定)原件1份(当事人无 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4、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视同参保审批的,需要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 (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和劳动合同原件1份(非必要); 5、委托书(支付给参保人员不需要,非必要) (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申请原件1份。 2、《工伤认定书》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 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4、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视同参保审批的,需要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 (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和劳动合同原件1份(非必要);

中山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充医疗保险是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参保人。 第三条参保人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应以用人单位、家庭户或学校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内所有人员均应参保。 职工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职工及积分入学非本市户籍学生可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已在用人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下同)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第四条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前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取整至十位数,奇数顺位下调至偶数,个位数下调为零),按缴费基数10%的比例逐月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7%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积分入学非本市户籍学生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按缴费基数10%的比例逐月全额缴纳。 本市户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和非在职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金全额补贴,个人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五条用人单位参保人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补充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且本地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满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的,可按当年度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至规定年限或按各年度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逐月缴费至规定年限。 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参保人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参加原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计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用人单位申请增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应于每月1日至23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月起在地税征收部门按月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如单位不再参

业务员待遇与提成方案

业务员薪金与提成方案 总则 ※正确处理好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把物质利益作为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的 重要手段。 ※根据国家及齐齐哈尔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 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建立在对员工工作能力及业绩进行考评的基础上,结合考评给予必要的薪酬,依靠员工对 个人物质利益的关心,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公司业务水平,提高运营效率。 第一章薪金待遇及提成方案 一、公司销售部员工工资及提成: 公司销售部人员工资为:底薪+提成+当月绩效考核+季度奖金+年终奖金 能力级别底薪/元业务提成A(金额)业务提成B(金额) 销售业务员(1星)2000 种类种类 销售业务员(2星)2200 水稻种子玉米种子生物有机肥水稻种子玉米种子生物有机肥销售业务员(3星)2400 x万-x万(斤)x千-x万 (斤) x百-x百(吨)x万-x万 (斤) x万-x万 (斤) x百-x千(吨) 销售业务员(4星)2600 销售业务员(5星)2800 销售副总 销售大区经理3000元 销售内勤2500元 提成标准根据齐齐哈尔当地情况,综合分析制定,建议与销售负责人共同商定。

第二章奖金奖励办法 一.业务员季度奖金(暂定) 奖金等级季度业绩总和奖金/元 1 xxx万元xxx元 2 xxx万元xxx元 3 xxx万元xxx元 4 xxx万元xxx元 5 xxx万元xxx元 注:1. 以上数字均为举例说明。 2.奖金占销售总额的百分比,进行换算。 例如:xxx万以上提销售总额的xxx --- xxx万-xxx万提销售总额的xxx --- xxx万-xxx万提销售总额的xxx --- xxx万-xxx万提销售总额的xxx --- xxx万-xxx万提销售总额的xxx --- 二.业务员年终奖金(暂定) 1. 一年当中业务能力突出,各项绩效考核优秀的业务员公司会给予年终优秀员工表彰,并给予年终奖金。年终奖根据当年员工业务成绩和日常表现,评定。 第三章业务员等级晋级依据 一.业务员等级分为:5个星级业务员 二.业务员等级:根据市场管理情况,销量,综合品种的销售而定。 三.升星标准: 1. 新进公司业务员为1星业务员,初级业务员有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额定销售金额,在提前完成额定销售金额的前提下,递交晋升申请到公司人事部,在考核其业务水平之后正式晋升为2星业务员,工资待遇由业务员待遇提升至资深业务员待遇,如未能完成公司额定销售业务金额的业务员,公司酌情延长试用期,或给予辞退处理。 2. 公司会为晋升为资深业务员的员工制定季度额定销售金额,如连续两个季度

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改善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城镇居民健康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及州级统筹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城镇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及社会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城镇居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应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当中,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不断完善,稳步发展,逐步提高城镇居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医药费用的模式。与新农合统一实行州级统筹,合并使用,统一管理,设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基金。 第七条政府成立由人社、卫生、财政、审计、宣传、发改、公安、编办、残联、民政、药监、扶贫等部门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代表组成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协调指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研究和协调解决在组织、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困难。 第八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由人力资源和社保障部门承担,各级医疗保险管理局具体经办。 第九条各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的人头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拨付,不得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 第十条州医疗保险管理局的职责; (一)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经办、

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及其他社会成员医疗保障水平,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建立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以下统称“参保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在职职工,下同),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第三条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贴相结合; (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三)参保人义务与权利相对应; (四)重点解决参保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医疗部分费用; (五)就近就医,方便管理; (六)完善村(社区)医疗机构建设,逐步推进覆盖。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镇(区)医疗机构建设布点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待遇给付等工作;镇(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镇(区)级医疗机构配备相应人员,负责辖区内实施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工作。 市财政、地税、食品药品监管、审计、民政、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个人缴费(含村集体补助); (二)市、镇(区)两级财政补贴; (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存款利息; (四)依法纳入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收入。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置个人医疗账户。 第六条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按照以下标准逐月缴纳: (一)在职职工每人每月缴费2元,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4元缴纳,市、镇(区)两级财政各补贴每人每月1元; (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每人每月缴纳2元,市、镇(区)两级财政各补贴每人每月3元; (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完整版)销售人员工资待遇及销售提成管理制度方案

销售人员工资待遇及销售提成管理制度方案 一、目的: 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列入计算提成产品,不属提成范围的产品公司另外制定奖励制度。 三、销售人员薪资构成: 1、销售人员的薪资由底薪、提成构成; 2、发放月薪=底薪+提成 四、销售人员底薪设定: 销售人员试用期工资统一为2000元,进过试用期考核进入正式工作期限,正式期限将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的时间为准,试用期时间不将累计到正式入职时间,销售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享受绩效工资考核: 五、销售任务提成比例: 销售人员的销售任务额为每月月初由销售管理人员公布,试用期业务员第一个月不设定销售任务,签订劳动合同后的正式期员工按50%计算任务额,每月完成销售指50%标销售人员,可在月底报销售部门申请绩效工资,完成当月业绩指标考核,绩效工资将按实际在发放工资是一同发放。 六、提成制度: 1、提成结算方式:隔月结算,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 2、提成考核: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设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3、提成计算办法: 销售提成=净销售额×销售提成千分比+高价销售提成 4、销售提成比率:

(一)销售人员: (二)副总监销售提成: (三)销售总监提成: 以上制定为按照多劳多得原则,所提成比例按照税前净利润的20‰比例制作。 (四)销售招待费报销制度:

销售人员招待费用报销考核比例,原则上是只有销售总监与销售副总监才可以报销招待费,销售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招待,可以向销售部总监申请,批复后才可招待,但招待费将计入销售人员个人费用,在提成发放时将扣除。 5、销售提成比率会根据本公司不同产品制定相应的提成政策。 6、低价销售:业务员必须按公司规定产品的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特殊情况需低价销售的必须向销售总监以上领导申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7、高价销售提成:为规范价格体系,维持销售秩序,避免业务员之间出现恶性竞争,如果业务员高于公司规定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的,高出部分的30%将做为高价销售提成如下: (一)高价产品提成按照以下计算办法实行: 高价产品 -(代理产品价格+税点+公司运行操作费用)=净利润 业务人员提成比例:净利润*30﹪=销售人员实际提成 8、对于销售助理及前台等其它不能直接产生业绩的岗位,公司将会在年终总体考核后给予一定的年终奖励。 9、公司代理产品提成: (一)代理产品提成按照以下计算办法实行: 代理产品 -(代理产品价格+税点+公司运行操作费用)=净利润 业务人员提成比例:净利润*30﹪=销售人员实际提成 七、激励制度: 活跃业务员的竞争氛围,特别是提高业务员响应各种营销活动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四种销售激励方法: 1、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300 元奖励;(销售冠军必须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回款率达到90%以 上) 2、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 予800元奖励;(销售冠军必须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回款率达到 90%以上)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文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豫政[2001]51号 【主题词】: 各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结合省直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省直统筹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郑州市区的省级机构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省直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省社会医疗

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为省直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支付和管理,承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具体经办工作,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章基金的筹集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经批准可适当调整单位和个人缴费率。 工资总额和工资收入的计算口径按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职工年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收人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直接缴纳或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存入省医保中心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单位,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代发工资银行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本实施办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章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工伤保险待遇对照表

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其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由该单位向职工、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依据 ①.《工伤保险条例》2011.1.1 ②.《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14.6.5 ③.《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2004.11.22 ④.《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1.1.1 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9.1 ⑦.《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暂行办法》 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12.28 ⑨.《职业病防治法》2017.11.5 ⑩.《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4.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11.2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3.1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7.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4.2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16.3.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5.1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销售人员工资待遇及销售提成管理制度方案

南京国图机电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工资待遇及销售提成管理制度方案 一、目的: 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列入计算提成产品,不属提成范围的产品公司另外制定奖励制度。 三、销售人员薪资构成: 1、销售人员的薪资由底薪、提成构成; 2、发放月薪=底薪+提成 四、销售人员底薪设定: 销售人员试用期工资统一为2000元,进过试用期考核进入正式工作期限,正式期限将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的时间为准,试用期时间不将累计到正式入职时间,销售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享受绩效工资考核: 五、销售任务提成比例: 销售人员的销售任务额为每月月初由销售管理人员公布,试用期业务员第一个月不设定销售任务,签订劳动合同后的正式期员工按50%计算任务额,每月完成销售指50%标销售人员,可在月底报销售部门申请绩效工资,完成当月业绩指标考核,绩效工资将按实际在发放工资是一同发放。 六、提成制度: 1、提成结算方式:隔月结算,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 2、提成考核: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设定销售提成百分

比; 3、提成计算办法: 销售提成=净销售额×销售提成千分比+高价销售提成 4、销售提成比率: (一)销售人员: (二)副总监销售提成: (三)销售总监提成: 以上制定为按照多劳多得原则,所提成比例按照税前净利润的20‰比例制作。

(四)销售招待费报销制度: 销售人员招待费用报销考核比例,原则上是只有销售总监与销售副总监才可以报销招待费,销售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招待,可以向销售部总监申请,批复后才可招待,但招待费将计入销售人员个人费用,在提成发放时将扣除。 5、销售提成比率会根据本公司不同产品制定相应的提成政策。 6、低价销售:业务员必须按公司规定产品的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特殊情况需低价销售的必须向销售总监以上领导申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7、高价销售提成:为规范价格体系,维持销售秩序,避免业务员之间出现恶性竞争,如果业务员高于公司规定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的,高出部分的30%将做为高价销售提成如下: (一)高价产品提成按照以下计算办法实行: 高价产品 -(代理产品价格+税点+公司运行操作费用)=净利润 业务人员提成比例:净利润*30﹪=销售人员实际提成 8、对于销售助理及前台等其它不能直接产生业绩的岗位,公司将会在年终总体考核后给予一定的年终奖励。 9、公司代理产品提成: (一)代理产品提成按照以下计算办法实行: 代理产品 -(代理产品价格+税点+公司运行操作费用)=净利润 业务人员提成比例:净利润*30﹪=销售人员实际提成 七、激励制度: 活跃业务员的竞争氛围,特别是提高业务员响应各种营销活动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四种销售激励方法: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概述

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概述-----------------------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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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令第74号,以下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居民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 职工医保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 居民医保是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社保所是指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管理所。 特困群众是指本市户籍人员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和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 医保费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保基金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补助基金。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未实现就业的居民。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称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无单位退休人员。 大学生是指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是指在我市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含民办)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以下统称为大中专学生。 困难企业是指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称人社)和财政部门认定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站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定点机构是指参保人按照长住地就近的原则,选定作为本人或家庭成员门诊首诊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一、住院起付额 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 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已联网结算)、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 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24小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 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保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中山市农业银行存折等资料。 五、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定居退休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就医 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连续1年以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参保人,在当地选三家医保定点医院作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的人员异地就医限急、危病症,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其门诊费用按市内门诊结算办法报支。上述人员住院的,应在入院后一周内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登记备案,出院后提供相关资料交社保局医保科审批。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他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 六、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医疗保险的办理 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暂无就业单位且属本市户籍的,可在三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续保或以居民身份参保。 七、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1.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应先向挂号处和主诊医生出示社保卡,登记参保号,交费时用本卡结帐。 2.持卡人住院时请出示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向主管医生出示社保卡,表明参保者身份;出院时凭此卡在医院结帐直接报销医疗费用,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3.如不出示、不使用社保卡登记入院、结算住院费用,而按自费病人结帐出院者,所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支。 4.如因紧急入院,未及时带有社保卡,请向医院入院登记处申明,或告知市社保局,以便与医院协调能暂时按医保入院处理,但必须于入院后三天内持社保卡补办登记手续;若入院时参加了医疗保险,因故未领或遗失社保卡者,请先向医院入院处登记和社保局申明,由市社保局负责查明原因,并及时协调制卡,待领卡后在医院凭卡进行社保结算。 5.凡参加社会保险者一人一卡,必须妥善保管,参保人凭卡办理个人社保业务,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使用。若社保卡丢失、损坏等,请及时拨打12333电话挂失;再凭身份证到就近劳动保障分局或社保卡制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八、参保人如何更好保障自己的医保权益 1.熟悉、了解医保政策。 2.每次就医时使用社保卡,遗失卡及时挂失、补办。 3.就医时告知医生尽量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 4.市外转院时要先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5.属特殊病种的要及时申请登记。 6.定点医院常驻医保驻院代表,就医有疑问时向驻院代表咨询或致电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九、如何查询单位缴费情况和个人参保资料 1. 致电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查询。 2. 浏览社保局网站查询中心:。 3. 浏览省社保基金局网站:。 4. 持社保卡到各大医院的自助彩色圈存机查询。 5. 持社保卡到各农业银行网点的社保业务自助查询机查询。 6. 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我局或各镇区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查询。 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网址:

销售人员工资待遇及销售提成管理制度方案修改

销售人员工资待遇及销售提成管理制度方案 1、目的: 2、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3、2、适用范围: 4、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列入计算提成产品,不属提成范围的产品公司另外制定奖励制度(不包括售后服务人员)。 5、3、销售人员薪资构成: 6、销售人员的薪资由底薪、岗位工资和提成; 7、月薪发放=底薪+岗位工资+60%提成 剩余30%提成发放=延后3个月循环发放剩余30%提成 (备注:即4月发放1月的30%+3月的60%提成,5月发放2月的30%+4月的60%提成。。。。。。)年度提成发放=春节放假前发放12个月剩余10%提成 4、销售人员底薪设定: 销售人员试用期工资统一为2000元,通过试用期考核后,底薪定为2100元,岗位工资为400元。 单位:元

5、销售计划、销售提成和资格的认定及发放: 每月25号由市场开发经理提报下月销售计划,营销督导依据环比和同比销售数据审核,营销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任)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下达下月销售任务,提成将按实际考核结果在次月30号发放提 成的60%。季度考核后,如果季度指标完成,但个别月份未完成,则视为整个季度完成计划指标,按整季度完成情况完成情况重新计算提成,按季度完成考核结果兑现提成。季度考核未完成,而个别月份完成则按个别月份单独计算、兑现提成。30%延后三个月循环发放。剩余10%次年春节放假前发放。 如中途提出离职者,剩余未发放提成不予发放。 试用期不设定销售任务,不具备销售提成考核资格,试用期过后再实施。 、提成考核:每月30日依据回款结算,货款逾期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 、销售提成计算: 、提成标准T:提成标准与产品毛利率直接挂钩,具体标准如下: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概述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令第74号,以下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居民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职工医保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 居民医保是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保所是指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管理所。?特困群众是指本市户籍人员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和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医保费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医保基金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补助基金。?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未实现就业的居民。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称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无单位退休人员。?大学生是指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是指在我市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含民办)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以下统称为大中专学生。 困难企业是指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称人社)和财政部门认定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站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定点机构是指参保人按照长住地就近的原则,选定作为本人或家庭成员门诊首诊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部分是指参保人住院治疗时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由个人按一定比例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参保证明是指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居民参保证明或社会保障卡以及参保职工目前使用的社保IC卡。 第三条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居民参保的宣传发动、政策咨询,并在每年的10至12月份组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动员所有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一个村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统一选定一个缴费档次,并统一为辖区内居民代办参保缴费手续。?社保所应加强对参保人资料的审核和管理,原始资料应按要求归档,并于每年的3月31日前移交给所属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各门诊定点机构均应为登记管理的参保人办理门诊就医登记手续,并上传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应按规定为参保人建立健康档案和进行健康指导。?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均应按有关规定到经营地或工商登记地的地税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及缴费登记,并按规定每月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医保费。 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居民,到户籍登记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大中专学生到学校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第五条职工医保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保。大中专学生由学校组织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参保。?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或未满18周岁的居民,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第六条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按相应的规定按时参保缴费。?(一)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及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时,由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及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到地税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等相关手续。?(二)村民委员会为本辖区内居民办理参保时,应由家庭填写《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由村民委员会代收医保费。村民委员会应汇总《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报送所在乡镇(街道)社保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时,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同时填写《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三)大中专学校为大中专学生办理参保(参加B档)时,应由学校或班级统一填写《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同时提供参保大中专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四)特困群众参加居民医保(参加B档)时,应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证明(只限各类残疾一级和二级人员)随家庭一起参加居民医保。 第七条职工医保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居民医保费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退休时办理了逐月缴费的参保职工,如需改为一次性趸缴,其退休后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计算为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年限。?由村民委员会代办参保缴费的,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村民委员会应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收费单位缴纳代收的居民医保费。 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应凭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打印的缴费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收费单位缴纳居民医保费。?由学校组织参保的大中专学生的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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