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中减值准备计提的判断标准、计量依据、审批程序,以保证公司相关财务数据核算的一致性、规范性、准确性,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的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分公司以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人当期损益。

四、判断标准及计量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1、发行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发行方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3、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4、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5、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严重下跌指公允价值低于成本价的 50%,且持续时间超过一年;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低于成本价的 80%,且持续时间超过三年;

6、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公司在根据以上客观证据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这些客观证据相关的事项必须影响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否则,对于预期未来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无论其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均不能作为减值损失予以确认。

2、公司通常难以找到某项单独的证据来认定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因而应综合考虑相关证据的总体影响进行判断。

3、金融资产发行方信用等级下降本身不足以说明企业所持的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但是,如果企业将金融资产发行方的信用等级下降因素,与可获得的其他客观的减值依据联系起来,往往能够对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作出判断。

4.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本身不足以说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而应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是否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的。同时,公司应当从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整个期间来判断。

如果金融资产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从而不能根据其公允价值下降的严重程度或持续时间来进行减值判断时,应当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例如,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判断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对于以外币计价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司在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投资在初始确认时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成本,与资产负债表日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同时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确认审批程序

1、公司投资部、财务部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综合判断是否存在造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具体减值影响金额等,必要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部门。

如发现存在减值迹象,投资部门应对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发行方进行调查,从市场或发行方获取客观证据,必要时应咨询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部门,共同作出判断。

2、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公司应按上述判标准逐项进行分析,对各分析要素列出确定的结果,对于分析结果可印证减值成立的,即须确认减值。

3、减值分析报告由公司主管投资、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或提交董事会审批,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六、执行日期

本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中级会计师辅导《中级会计实务》第九章讲义6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https://www.360docs.net/doc/ef19046370.html,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会计实务》第九章讲义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应减记的金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利得】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按其差额】 【思考问题】2012年3月末购入股票,划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0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 或合并编制: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0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例题·计算分析题】A 公司为非上市公司,按年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有关股票投资业务如下: (1)2011年7月10日,A 公司购买B 公司发行的股票300万股,成交价为14.7 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适用范围 公司在进行财务决算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检查公司的存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各项相关资产,遵循本制度规定,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等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章提取减值准备的程序 公司按以下程序规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一、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项目公司、负责相关资产的部门期末终了,应调查了解公司减值范围内资产的情况及市场彳亍盾并书面报告计划财务部。 二.计划财务部依据该报告,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减值准备提取原则 和方法,确定各项资产是否需要提取减值准备。计划财务部根据金融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和计提方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单项

计提减值______ 万元以上(含 ______ 万元)的,按照本童第6条程 序执行。 三.对须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书面报管理层审批。 四■管理层对批准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书面报告董事会并详细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及数额;需要核销相关项目的,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具体核销依据。 五、董事会根据管理层报告作出专门决议。 六.单次单项核销和提取减值准备金额万元以上(含万元)的事项,须由董事会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告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信息披露原则 一.根据本制度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账龄计提的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除外),均须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则应作出专门决议予以披露。 二、监事会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专门意见, 形成决议予以披露; 三、按照提取准备程序规定金额在万元以上,应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作出决议予以披露。 第四章减值准备提取的原则和方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会计实务》第九章第三节讲义2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会计实务》第九章第三节讲义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计提时的特殊要求 (1)迹象比较特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迹象,通常表现为两个方面: ①大幅度下跌。幅度通常在20%及以上。 ②持续性的下跌。预期短期内不会回转,或者发行债券的债务人出现了严重的财务困难,短期内不会好转。时间通常在6个月及以上。 (2)减值核算时贷方科目特殊 计提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链接】根据企业《会计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说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时,也可以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3)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由于公允价值下降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中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账务处理为: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注意:资产减值损失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前期确认的累计损失,即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第二是本期的公允价值下跌,即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金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转回的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是可以转回的,但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是持有的债券工具投资,则应在原来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如果持有的是权益工具投资(如股票),则不能通过损益转回,分录应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小结】金融资产减值总结如下:

计提减值制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适用范围 公司在进行财务决算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检查公司的存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各项相关资产,遵循本制度规定,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等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章提取减值准备的程序 公司按以下程序规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1、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项目公司、负责相关资产的部门期末终了,应调查了解公司减值范围内资产的情况及市场行情并书面报告计划财务部。 2、计划财务部依据该报告,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减值准备提取原则和方法,确定各项资产是否需要提取减值准备。计划财务部根据金融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和计提方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单项计提减值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按照本章第6 条程序执行。 3、对须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书面报管理层审批。 4、管理层对批准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书面报告董事会并详细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及数额;需要核销相关项目的,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具体核销依据。 5、董事会根据管理层报告作出专门决议。 6、单次单项核销和提取减值准备金额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事项,须由董事会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告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信息披露原则 1、根据本制度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账龄计提的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除外),均须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则应作出专门决议予以披露。 2、监事会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专门意见,形成决议予以披露; 3、按照提取准备程序规定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应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作出决议予以披露。 第四章减值准备提取的原则和方法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相关知识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相关知识 (一)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概述 1.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概念。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基本金融工具:现金、股票、债权、应收账款等),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没有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可以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特点。(1)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获得和计量。(2)持有意图不十分明确。 (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核算 1.账户的设置。 为了反映和监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和出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收益”等账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资产类账户,该账户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的借方登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成本、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回的减值损失等;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

值损失、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结转的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企业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账户进行核算。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其他综合收益”账户的借方登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自用的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而形成的损失;贷方登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自用的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而形成的利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诚值准备”账户。 2.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核算。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账户,按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会计准则名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会计准则名称 国际金融报告准则(IFRS)第9号是关于金融资产的新会计准则。这个 准则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取代了原有的国际会计准则(IFRS)第 39号。IFRS9号准则的目的是提供更准确和透明的金融资产的记账和报告 要求。 IFRS9号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评估提供了新的框架。准则将金融 资产分为三个主要类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和贷款 及应收款项。每个类别都有不同的记账和估值要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投资者意图以后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这些 金融资产是通过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会计入利润表。公允价值的变 动包括汇兑损益、公允价值增值或减值等。这些金融资产的购买和出售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会有直接的影响。 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是指非衍生金融资产,其投资者意图并不是以后 出售,而是持有到到期日。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并且 在账面上会有折旧。只有在发生违约案例或其他证据表明对资产的未来现 金流量出现重大不确定性时,才会考虑计提资产减值。 贷款及应收款项是指借款人向公司提供贷款或买方提供赊销款项时产 生的资产。这些金融资产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并且在账面上考虑坏账准备。当公司无法按照约定收取利息或回收本金时,需要进行坏账准备计提。 IFRS9号准则还提供了关于金融资产计提减值的新方法。根据这个准则,公司需要在购买金融资产时就考虑可能的资产减值风险,并及时计提 坏账准备。准则还提供了对违约情况的分类和评估要求,以帮助公司更准 确地估计资产减值的风险。

此外,IFRS9号准则还引入了宏观经济因素对金融资产减值的影响。宏观经济因素包括国家经济衰退、就业率变化等因素。准则要求公司在估计资产减值时考虑到这些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总的来说,IFRS9号准则为金融资产的记账和报告提供了更准确和透明的框架。这个准则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评估资产减值风险,并更及时地计提坏账准备。它对公司的财务报告提供了更具可靠性和可比性的信息,提高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

资产减值管理规定

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 本制度所称资产组,是指公司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本制度所称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本制度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各项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或期末市价低于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具体指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会计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第三条部门职责: 一财务部为资产减值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对其所负责的资产进行的减值测试资料,分析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或者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负责对经批准的资产减值计提或核销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投资管理部为金融资产减值管理的责任部门,也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管理的牵头组织部门;其他各归口管理部门是存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减值管理的责任部门; 三各责任部门对其所负责的资产在发生减值迹象时,按照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或者引起减值准备的因素消失时,提供能够证明减值或者转回的相关书

面资料,包括减值准备或者损失计提或转回的数额、计算方法和过程、依据的条件、所用数据的来源等,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章坏账准备 第四条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 第五条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 一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二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单独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以下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对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股份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中减值准备计提的判断标准、计量依据、审批程序,以保证公司相关财务数据核算的一致性、规范性、准确性,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的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分公司以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四、判断标准及计量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可供出售金融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人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1、如果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也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低于成本价的50%,且持续时间超过壹年;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低于成本价的80%,且持续时间超过叁年。 2、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3、发行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4、发行方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公司在根据以上客观证据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这些客观证据相关的事项必须影响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不是损失事项,而是预期未来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无论其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均不能作为减值损失予以确认。 2.公司通常难以找到某项单独的证据来认定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因而应综合考虑相关证据的总体影响进行判断。

资产减值管理规定

资产减值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统一和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集团《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子公司、独立核算单位(含驻市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内容及基本要求 第三条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条企业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应当作为重大前期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三章金融资产减值 第六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七条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做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六)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七)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八)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第八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一)企业下列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该提取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和长期应收款等。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结转、核销的管理,真实反映企业资产价值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集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财务部是资产减值准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资产进行清查、鉴定、评估,形成资产减值准备报批意见,提交本单位决策会议批准并报上级单位批准或备案,同时负责资产减值准备台账的登记。 第四条办公室、计划、生产、工程等相关部门参与资产清查,并负责相关资产状况的鉴定以及相关资料、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五条审计部负责监督资产清查、鉴定、评估工作。 第六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或转回的审批权限: (一)单项金额30万元及以下、合计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下且占全部计提减值准备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不超过1%由所属单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自行审批,报西海公司备案。 (二)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合计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占全部计提减值准备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超过1%由西

海公司审批。 第七条核销已提减值准备资产的审批权限: 核销已提减值准备资产,均由西海公司审批。 第三章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八条资产减值准备的管理包括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结转和核销。 第九条资产负债表日,各单位对需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进行清查、鉴定、测试,形成鉴定意见,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第十条各单位要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不得通过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调节利润。资产鉴定人员,不得故意采用不适当的方法作出鉴定意见,使资产受到不适当的处置或核销,造成资产损失。收回的已核销资产的款项或变现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形成“小金库”。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资产减值准备的管理,建立资产减值准备台账,记录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结转、核销事项。各单位要在完成减值测试的基础上,形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结转、核销的方案,按权限报批或备案。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资产状况完好程度、技术进步等情况,对价值可能发生变动的资产进行鉴定。根据债务单位、被投资单位、贷款单位的状况,资产受到损失的风险程度,鉴定时资产的市场价格情况等必要的资料,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进行价值鉴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减值 会计准则

金融资产的减值会计准则,是指在遭受到减值风险的金融资产上进行减值测试,或者在确定非减值金额和计提减值准备的过程中所应用的会计准则。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等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一、金融资产的减值判定方法 金融机构在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通常会根据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采用不同的减值判定方法。一般来说,金融资产的减值判定方法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根据单项金融资产减值判定,二是根据组合金融资产减值判定。 1. 单项金融资产减值判定 金融机构在对单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通常会采用“单项减值模型”,根据该模型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出现减值。在进行单项减值测试时,金融机构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是否存在特定减值触发事件;是否存在可观测的市场价格或者证据表明资产减值;资产持有人是否无能力及意愿继续履行其合同规定的现金流支付义务。 2. 组合金融资产减值判定

金融机构在对组合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通常会采用“组合减值模型”,根据该模型判断金融资产组合是否出现减值。在进行组合减值测试时,金融机构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资产组合是否存在严重的信用风险;资产组合是否存在相互关联的减值风险;资产组合是否存在逾期违约情形。 二、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及计提 当金融机构根据上述减值判定方法判断金融资产出现减值时,需要确认金融资产的减值金额,并进行相应的减值准备计提。在确认减值金额和计提减值准备时,金融机构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1. 确认减值金额 金融机构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减值资产确认减值金额。确认减值金额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减值资产的减值损失;减值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可收回金额;减值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 2. 计提减值准备 当确认减值金额后,金融机构需要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减值资产的减值损失净额;减值资产的预计信用风险损失;减值资产的未来现金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准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准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并且有意出售的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为了规范企业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IASB)制定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准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企业应当将其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一项独立的项目进行披露。公允价值是指在充分知情和市场参与的情况下,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所确定的价格。企业应当根据市场报价、估值模型或其他可靠的方法来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计入综合收益中。这意味着即使尚未实现交易,企业也需要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来调整资产价值。这种做法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现持续下跌,且跌幅达到一定程度,企业应当将其视为减值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是一种预防性的措施,用于应对可能的损失风险。企业应当根据公允价值下降的幅度和持续时间来确定减值准备的金额。

第四,如果企业有意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根据出售意图的确认日期将其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或贷款和应收款项。这意味着企业不再以公允价值计量该资产,而是以摊余成本计量,并按照摊余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实现交易,企业应当根据交易金额与原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这也是企业最终实现投资收益的环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准则为企业提供了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旨在增加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企业应当根据该准则,合理计量和披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经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同时,企业也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变动,及时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以保护自身的利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其他三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可以按照金融资产有无到期日,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一步划分为有固定到期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到期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前者主要指企业的债券投资,后者主要指股票投资。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言,其核算最大特点是按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与旧准则区别较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主要涉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该账户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本文按照投资有无到期日,分别以债券投资和股票投资为例分析如何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一、债券投资会计处理 [例]2005年1月1日A公司购入可以上市交易的彩虹公司同日发行的面值为100000元,票面利率为8%1~1 3年期债券,共支付买价104000元以及税费2000元。该债券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还本。A公司将债券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此次债券投资的实际利率为2.9%。2005年6月30日,该债券的市价为100500元。2005年12月31日,公司债券的市价下跌至98000元。2006年6月30日,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债券价格下跌至85000,A公司认为投资发生减值。12月31日,公司经营出现好转,债券价格回升至95000元。2007年1月2日,公司决定将此债券投资持有至到期。(所得税相关部分忽略) 取得债券时,以债券 面值作为投资成本,支付 的款项与面值之间的差额 部分作为利息费用的调整 项目。如有已到期尚未收 到的利息收入,单独确认 为应收利息。 (1)2005年1月1日购 入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6000 贷:银行存款106000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2)6月30日,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债券利息收入并摊销债券溢价 借:应收利息4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926 投资收益3074 此时债券投资的各个明细账户情况如下:成本100000元,利息调整5074元,合计105074元。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债券的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差额部分计人权益。6月30日,公允价值100500元,比账面价值低4453元。 (3)6月30日,调整账面价值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5074-100500)4574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574 (4)12月31日,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4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953 投资收益3047 此时债券投资的各个明细账户情况如下:成本100000元,利息调整4121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4574元,合计99547元。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债券的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差额部分计人权益。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98000元,因此应该确认1547元公允价

第08讲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

第四节贷款和应收款项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概述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一般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等,由于在活跃的市场上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从而可以划分为此类。 企业所持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二、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一)贷款 1.未发生减值 (1)企业发放的贷款 借:贷款——本金(本金) 贷:吸收存款等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收回贷款时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差额) 2.发生减值 (1)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利息调整) 【提示】为了区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当贷款发生减值时,要将“贷款(本金、利息调整)”转入“贷款——已减值”,这样做的目的便于金融业加强贷款的管理。 (2)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利息收入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3)收回贷款

借:吸收存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3.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4.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教材例2-5】20×6年1月1日,EFG银行向某客户发放一笔贷款100 000 000元,期限2年,合同利率10%,按季计、结息。假定该贷款发放无交易费用,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相同,每半年对贷款进行减值测试一次。其他资料如下: (1)20×6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别确认贷款利息2 500 000元。 (2)20×6年12月31日,综合分析与该贷款有关的因素,发现该贷款存在减值迹象,采用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方式确认减值损失10 000 000元。 (3)20×7年3月31日,从客户收到利息1 000 000元,且预期20×7年度第二季度末和第三季度末很可能收不到利息。 (4)20×7年4月1日,经协商,EFG银行从客户取得一项房地产(固定资产)充作抵债资产,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85 000 000元,自此EFG银行与客户的债权债务关系了结;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税费200 000元。EFG银行拟将其处置,不转作自用固定资产;在实际处置前暂时对外出租。 (5)20×7年6月30日,从租户处收到上述房地产的租金800 000元。当日,该房地产的可变现净值为84 000 000元。 (6)20×7年12月31日,从租户处收到上述房地产租金1 600 000元。EFG银行当年为该房地产发生维修费用200 000元,并不打算再出租。 (7)20×7年12月31日,该房地产的可变现净值为83 000 000元。 (8)20×8年1月1日,EFG银行将该房地产处置,取得价款83 000 000元,发生相关税费1 500 0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EFG银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020_持有至到期投资(4),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

第三节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和出售的会计处理 (二)到期及未到期出售 基本账务处理: 1.债券到期时: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累计计提的利息) 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应收取的最后一期利息) 2.未到期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或借方)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或借方) 第四节贷款和应收款项的核算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概述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泛指一类金融资产,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又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可以划分为这一类。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 (二)贷款和应收款项的特征 1.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2.无活跃市场,这是贷款和应收款项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区别,即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而贷款和应收款项则没有。 (三)不属于贷款和应收款项的资产 1.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此类资产应定义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比如证券投资基金等。 二、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 1.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及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财税处理差异及其纳税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财税处理差异及其纳税调整[摘要]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规定 存在较大差异,这不仅涉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而且影响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所以,应分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财税处理差异,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调整。 [关键词] 新准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税法;差异;纳税调整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界定的财税处理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即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规定,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可见,新税法只界定了投资资产并没有直接定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的财税处理差异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具体处理如下:第一,当企业购入股票、基金等权益性投资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成本为买价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按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按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第二,当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时,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账户,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账户,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借贷方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账户。

金融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金融资产管理,加强对金融资产的内部控制,保护金融资产的安全完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集团《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集团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统称为“集团” )的金融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金融资产,是集团投资形成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投资形式为股票、债券和基金投资,不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股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 第四条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按照《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金融资产的取得 第五条集团金融资产实行集中管理,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统一负责金融资产投资的决策,金融资产投资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 )承接。 第六条未经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得擅自实施任何金融资产投资业务。 第七条集团对金融资产的取得应先项目立项、调研分析,通过充分论证后再做投资决策、投资实施。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的立项、调研及决策实施以单一运作项目为一项,不对单次交易逐次立项。 第八条项目立项 1、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或子公司根据集团资金状况及本公司的经营目标、资本实力、管理能力等,提出投资项目,填写《金融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建议表》(详见附件一:金融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建议表》),明确该金融资产持有意图及其分类。 2、申请立项的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或子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金融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建议表》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立项;确定立项的项目,须将《金融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建议表》及其附表,3日内报财务部备案,纳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库。 第九条调研分析 1、立项单位组织调研分析,成立项目小组、指定项目小组的负责人,财务部派员参与,并于调研工作完成后,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建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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