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品复检的标准管理规程

检品复检的标准管理规程

检品复检的标准管理规程

一、目 的:建立样品复检的标准管理规程,确保检验结论的准确

性。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工

艺用水等检品复检。

三、责 任 者:检验人员、取样员、质量检验主任

四、正 文:

1 本人复检

1.1 样品在检验过程中发生含量不平行、不合格,须复检重做。

1.2 复检过程中要注意核对试剂、试液是否有异常,是否在规定的

有效期之内,仪器、量器是否校正,操作是否正确,时间(加热、恒

温、灭菌)限制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则复检有效。

.3 复检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原因,应再作

两次,如均合格,才可判定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应报告

品管负责人,指定第二人复检。

2 第二人复检: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检验后结果不合

格,则判定不合格;

若复检合格,又找到原来不合格的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二人

差距原因,须报告品管负责人申请重新取样复检,经批准后由检验员填

写重新取样单,批准签名,并交取样员。

3 重新取样复检:品管监督员将样品和重新取样复检指令单交检验

员,品管检验员与复检员一起复检,若合格,判定为合格;不合格,则

判定为不合格。

4 会检:物料供货方提出异议,并拿出“合格证明”经品管部门负

责人同意后,双方重新取样进行会检,以会检结果做为最终判定。双方

检验结果不一致,可送当地检验检疫中心裁定。

物料入库验收及请验管理规程

关于物料取样的管理规程 物料取样管理规程 1、对各种需要检测的样品均应建立各自的取样标准操作规程。 2、取样类型:常规取样、复检取样、无菌取样等。 3、取样方式:均匀物料可以在总体的任意部位取样;非均匀物料采取随机取样。 4、取样量:指一次抽取的样品总量,一般为一次全检量的3-5倍;贵细药材取一次全检量的2-3倍。需要留样物料的取样量、特殊留样物料的取样量可执行相应的取样操作规程。 5、取样人员:应熟练掌握取样操作标准、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应熟悉取样器具、辅助工具、盛放样品容器的名称、材质及取样时容器应达到的洁净、无菌、干燥程度; 6、取样地点 6.1、物料可在仓储区内取样。原料、辅料、内包材等直接入药或直接接触药品物料的取样必须在洁净取样车内或与生产环境相一致的洁净区域内取样。 6.2半成品、成品的取样地点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环境一致。 7、取样操作 7.1、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常规取样及无菌取样: 7.1.1、QA人员接到仓库开具的物料请验单时,应尽快到取样现场取样;具体时间以不影响生产、入库并和检验时间密切配合为原则; 7.1.2、QA人员到现场后应首先核对实物请验单上各项内容是否相符、包装是否相符, 原药材取样前,应注意品名、产地、规格及包件式样是否一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 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其它物质污染等情况,详细记录,准确一致后,按规定方法计算取样量,凡有异常情况的包件,应单独取样检验。 7.1.3、对已取样的物品容器贴好取样证,及时填写物料取样及退库记录。 7.2、半成品(中间体)取样 7.2.1、半成品(中间体)系指生产过程中流转的产品,QA人员在接到生产部门(车间)的请验单后按批次在生产结束时或在生产过程的前、中、后期取样(具体取样按工序质量监控点执行),并及时填写半成品取样记录,对已取样的物品容器贴好取样证。 7.2.2、在特殊情况下,半成品(中间体)工序需要进行增加检验的,由QA主管及QA人员决定抽检次数。若生产人员取样送检,QC人员有权拒绝检验。 7.3、成品取样 7.3.1、QA在产品外包装工序抽样,并及时填写成品取样记录。 7.3.2、QA在抽取退货产品及入库后发现异常的成品时,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主管领导决定取样数量及抽样次数。 8. 取样件数 8.1、原料 8.1.1、中药材按批随机取样,设总包件数为n。 8.1.1.1、当n≤5时逐件取样; 8.1.1.2、当5<n≤100时,取样5件; 8.1.1.3、当100<n≤1000时,按5%取样; 8.1.1.4、当n>1000时,超过部分按1%取样。 8.1.2、贵细药材,逐件取样。 8.2、辅料、包装材料:按进货件数随机取样,设总件数为n。不同批号分别取样。 8.2.1、当n≤3时,逐件取样;

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规程,规范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范围:适用于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 职责:质量检验室负责人、标准品与对照品管理员对此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 1. 标准品、对照品定义及类型 1.1 标准品、对照品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u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化,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 1.2 企业可以选择相应的活性物质,使用法定标准品/对照品进行标化,标化后的物质作为企业自制工作标准品。 2. 标准品、对照品应用范围 标准品、对照品应用于药品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药品检验的各方面。 3. 标准品、对照品采购与接收 3.1标准品、对照品国内可以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当地药检所购买;国外购买可在国外法定认可机构的当地代理处购买或直接采购。 3.2 质量控制部门应安排有专人负责接收和管理标准品并建立标准品接收记录。 3.2.1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应由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3.2.2 标准品、对照品的年度采购计划: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每年四季度根据企业生产品种综合计划(下年度)做出品种检验计划和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标准品及对照品名称、规格、计划购买量、价格、库存量、年需用量、检验品种、备注。由于标准品、对照品价格较贵,所以计划量要合理,做到既不浪费,又保证正常的检验工作,必须要填写标准品使用记录,并报检验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由采购部按要求安排采购。 3.2.3 标准品、对照品的申购单,应尽量注明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以免发生误购。 3.2.4 因某种原因临时需要购买标准品、对照品,经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标准

分析方法验证与确认管理规程完整

3 定义 3.1 检验方法验证:证明采用的方法适用于相应检测要求。 3.2 检验方法确认:证明使用法定方法在目前实验室条件下是否能获得可靠结果,是否适用于相应的检测工作。在本质上和验证一样,但不一定是验证项目的全部。 3.3 药典方法:经过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典收载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3.4 法定方法:法定方法包括药典方法、国标方法等。 3.5 准确度:是指用该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参考值接近的程度,一般用回收率表示。 3.6 精密度:是指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同一个均匀供试品经多次取样测定所得结果之间的接近程度。 3.7 重复性:在相同条件下,由同一个分析人员测定所得结果的精密度称为重复性。 3.8 中间精密度:在同一个试验室,不同时间由不同分析人员用不同设备测定结果之间的精密度称为中间精密度。 3.9 重现性:在不同实验室由不同分析人员测定结果之间的精密度称为重现性。 3.10 专属性:是指在其他成分(如杂质、降解产物、辅料等)可能存在下,采用的方法能正确测定出被测物质的特性。 3.11 检测限:是指供试品中被测物能被检出的最低量。 3.12 定量限:是指供试品中被测物能被定量测定的最低量。 3.13 线性:是指在设计围,测试结果与试样中被测物浓度直接成正比关系的程度。3.14 围:是指能达到一定精密度、准确度和线性,测试方法适用的高低浓度或量的区间。 3.15 耐用性:是指在测定条件有小的变动时,测定结果不受影响的承受程度。 4 职责 4.1 标准验证岗 4.1.1 提升现行质量标准工作时,对研究后确定的标准草案进行检验方法验证工作,以确保检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 4.1.2 对技术部移交的新品质量标准草案进行确认,以确保检验方法适用性、科学性。 4.1.3 对技术部移交的新品应研究建立设备清洁验证残留物检验方法,并进行方法学验证。

标准品及对照品管理制度

重庆多普泰制药有限公司GMP文件Array 分发范围

目的:规定标准品及对照品的管理制度。 范围:适用于标准品及对照品的管理。 责任:物料供应部、质量控制室全体人员、质量管理部部长。 相关术语: 相关文件: 程序: 1.标准品及对照品的采购计划 1.1质量控制室主管根据企业生产品种综合计划(提前三个月)做出各品种检验所需标准品及对照品的计划。申购内容包括:标准品及对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由于其价格较贵,所以计划量要合理,做到既不浪费,又保证正常的检验工作,报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再经厂部负责人批准。 2. 标准品及对照品的购买 2.1 标准品及对照品的采购计划经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厂部负责人批准后,交物料供应部进行采购。 2.2 标准品及对照品的采购一般由采购员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邮购。 2.3 因某种原因临时需要使用的标准品及对照品,经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再经厂部负责人批准,可临时申购。 3. 标准品及对照品的接收 3.1 收到标准品及对照品,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洁净、封口是否严密、标签是否完好、清楚。 3.2 复核与申购单的一致性,确保准确无误。 3.3 填写标准品及对照品的入库记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购进日期、来源等。 4. 标准品及对照品的贮存 4.1 不同的标准品及对照品应根据其理化性质、贮存要求的不同选择适宜的贮存条件。 5. 标准品及对照品的管理 5.1 标准品及对照品的管理人员应由质量控制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1.1 管理人员每日(工作日)检查1次温度、湿度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

时采取必要措施并记录。 6. 标准品及对照品的发放 6.1 管理人员负责发放。 6.1.1 领用人员填写领用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领用日期、领用者。 6.1.2 管理人员检查即将发放的标准品与领用记录登记品种的一致性,无误后发放。 7. 标准品及对照品的剩余退库和销毁 7.1 标准品及对照品按需取用,已取出的标准品严禁倒回原瓶中。 7.2 剩余的标准品及对照品需密闭并按照标准品及对照品的储存要求进行保存。 7.3 超过有效期的标准品及对照品应申请销毁。 7.3.1 销毁申请:由管理员填写销毁申请单。内容:品名、规格、数量、销毁原因、申请人、日期等。 7.3.1 质量控制室经理根据销毁原因做必要的调查和鉴定试验,做出拒绝或批准决定并签名。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确认。 7.3.2 批准销毁的,对环境无污染的,直接处理;腐蚀性强的,经规定的程序处理;毒性强的、按毒品销毁办法执行,执行销毁应由质量保证处指派监督执行。 7.3.3 销毁应填写销毁记录,内容同销毁申请单,销毁人、监督执行人、分别签名以示负责。 8. 管理员有权对标准品及对照品的领用用途及用量等问题提出质疑,有权复核领用者的每次使用量,如果不符合要求,管理员有权拒绝其领用,并上报。 9. 任何人在使用标准品及对照品时不得人为浪费,一经发现,即按购进价的200%处以罚款。 10. 除管理员提供给本公司技术人员外,其余未经厂部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部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变卖到其他地方。违者一经发现,将按购进价的5倍处以罚款,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开除。 记录 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时间 附件 本规程附件四份:

在库物料复检管理规程

管理规程 限制传阅

目录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3) 3职责 (3) 4内容 (3) 5依据 (3) 6相关文件 (3) 7附件 (4) 8修订历史记录 (4)

1、目的:建立在库物料复检管理规程,做好物料的复检工作。 2、适用范围:在库中药材、包装材料、辅料、中间品。 3、职责: 3.1物控部后勤人员:负责该文件的起草工作; 3.2仓库管理员:负责做好在库物料的复检工作,安排库工协助取样员取样; 3.3物控部负责人:负责该文件的审核及监督检查该文件的执行情况; 3.4 质量管理部QA主管:负责该文件的审核及安排在库物料需复检品种的取样工作; 3.5总经理:负责该文件的批准。 4、内容: 4.1.物料的贮存(复检)期限 4.1.1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复检期限:除另有规定外,无有效期规定的原、辅料复检期限为进厂取样时间 后的一年,包装材料为进厂取样时间后的二年,有有效期规定的按有效期规定的时间执行;对质量标准上明确规定了有效期或复检期的物料,根据来料时间在物料标签上需填写有效期或复检期。日常巡查中及时对到期物料进行处理。 4.1.2超过有效期限的物料停止发放、使用,物料转至不合格品库,挂上“不合格”标识,按“不合格品 管理规程”进行处理,中间品(包装前物料)及成品按物料的特性规定贮存(复检)期限。 4.2.复检条件 4.2.1有效期有规定的物料,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一律不再进行复检请验,按“不合格品管理规程”(进行 处理;无有效期规定的物料,须在规定期限满前一个月请求复检; 4.2.2如物料已到复检期,但车间无生产计划,可将物料转至待验区,挂“待验”黄色标识,直至下次使 用前请求复检; 4.2.3在储存过程中出现异常的也应请求复检; 4.2.3每次物料盘存时,也应检查物料的复检期; 4.2.4需复检物料及时转到待验区进行待检,挂“待验”黄色标识,检验结果未出来的禁止出库。 4.3复检流程 4.3.1库管员将所需物料复检请验单写好,通知QA人员进行取样; 4.3.2在接到检验报告后,根据检验结果,将取下“待验”标识,更换相应的质量状态标志。 4.2.3复检合格的物料,按车间计划发料。 4.2.4复检不合格的物料,按“不合格品管理规程”()进行处理。 5、依据 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六章物料与产品 《药品GMP实施指南》(2010年版)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系统 6、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管理规程》 7、附件 无 8、修订历史记录

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管理程序(含表格)

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管理程序 1.目的 本管理规程规定了检验分析工作中使用的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办法,以确保检验、分析的精准,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检验分析所用标准品、工作对照品。 3.职责 3.1.QC主管:负责制定标准品、对照品的购买计划,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接 收、发放、保管工作。 4.内容 4.1.标准品、对照品应由QC主管负责管理,该人员应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 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 4.2.购买 4.2.1.标准品、对照品 一般应在每年的四季度由QC主管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依据下年度的生产计划预测标准品、对照品的用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即可组织购买。 每年的三季度,可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标准品、对照品的追加计划。 4.2.2.国内购买一般到当地药检所或中检所购买或邮购;国外购买可在当地代

理处购买或直接求购。 4.2.3.标准品、对照品购买单应标明名称、数量、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等 必要信息。 4.3.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 4.3.1.购回后,QC主管应认真核对名称,检查外包装、标签完好、清楚。复 核与购买单的一致性。 4.3.2.准确无误后填写对照品入库.使用记录。内容:对照品购进日期、名称、 编号、批号、购进数量及来源。(见附表1) 4.4.工作对照品 4.4.1.工作对照品是指日常检验用的标准品(对照品),其来源可以是自制或市售的。 4.4.2.自制或购买来的样品,首先应按照法定标准(或注册标准)进行全检;全检合格的,方可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照品。 4.4.3.标定采用双人标定,标定方法一般采用与该标准品(对照品)对应样品的药典标准(或注册标准)中含量项下的方法,标定时,只标定其含量。 4.4.3.1.标定和复标应分别做三分平行操作,相对误差≤0.1%;标定与复标两者之间的相对误差≤0.1% 。 4.4.3.2.工作对照品(标准品)的最终标定含量以6份含量(含初标与复标)的均值(有关水分、残留溶剂或干燥失重均不带入结果的计算)计。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程

1.目的 建立实验用仪器设备管理规程,规范实验室仪器和设备的管理。 2.范围 实验用仪器、设备。 3.责任 检验员、仪器设备管理员。 4. 内容 4.1 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4.1.1 凡在规定金额(如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均应建立档案。 4.1.2 QA负责管理仪器设备档案。仪器设备的档案原始资料持有者应及时上交归档,不得存放于个人手中。 4.1.3 档案使用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记录》,并及时归还,不得损坏、丢失。 4.2 仪器设备的存放环境管理: 4.2.1 精密仪器、大型设备应存放在单独的房间,存放室应避免阳光照射,保证仪器正常使用。应与化学检验室隔开,以防止腐蚀性气体、水蒸汽等的腐蚀。 4.2.2 精密仪器室内应能保证室内温度在15-26℃,相对湿度≤75%。室内应避光,通风良好,有防尘设施。 4.2.3 在精密仪器室附近要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以保证发生火灾事故时随时取用扑救。 4.2.4 天平及其它仪器应设在防震、防晒、防潮、防腐蚀的单独房间内。 4.2.5 烘箱、高温炉应放在不易燃烧的水泥台或坚固的金属架上,房间内不得存放易挥发、易燃、易爆物品。 4.2.6 较大仪器应固定位置,不得任意搬动,并罩上仪器罩防尘;小型仪器可直接放在柜中。

4.3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4.3.1 分析用仪器的测量范围、精密度均应与所生产的产品相适应,并应定期校检或验证。如校检或验证结果达不到要求,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检修、更换或报废。只有经校检或验证合格后的仪器设备方能使用。 4.3.2 精密仪器室应注意防潮,经常更换干燥剂以防止仪器生锈。 4.3.3 各种精密仪器、设备均应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内容包括: ①名称、型号、设备编号、负责人。 ②使用操作方法、步骤、注意事项。 ③定期校检或验证周期表。 4.3.4 仪器使用人应熟悉仪器设备的标准操作规程和仪器性能,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使用记录。 4.3.5 无关人员不得动用仪器设备,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4.3.6 精密仪器设备的修理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请维修工程师进行,不得随意拆修。 4.3.7 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有保养记录。 4.3.8 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应作好标识并及时申请维修。

超期物料复检管理流程

资材物流部-仓库 超期物料复检管理流程 版本:V1.0 拟制:审核:会签:批准:

目录 1流程图 (3) 2流程说明 (4) 2.1目的 (4) 2.2适用范围 (4) 2.3流程描述 (4) 2.4差异分析 (5) 2.5其他说明 (5) 2.6安全考虑 (5) 2.7工作职能 (5) 2.8发生频率 (5) 2.9备注 (5) 2.10相关报表 (6)

1流程图 3 / 7

2流程说明 2.1 目的规范仓库超期物料复检管理流程,使物料在库管理更加严谨,透明2.2 适用范围资材物流仓库库存物料的超期复检 2.3 流程描述1每隔三个月,由仓库制单组负责人在系统内引出库龄三个月以上物料数据清单,并制作库存物料《超期复检申请报告》,待资材物流部部长签名确认后,将报告交由品管部复检。 2 品管部对申请报告中内容对物料进行复检,对不良品出具复检不合格报告。 3 仓库制单员根据不合格报告内容在系统中将不合格物料从良品仓转至不良品仓,仓管员对复检不合格物料做好标识并将 物料转移到指定的不良品区域。 4仓库制单组负责人根据复检不合格报告填写物料报废申请,报废申请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 对于需报废物料型号、数量较少的,可填写《物料报废申请》进行报废。 2) 对于需报废物料型号、数量较多的,必须制作《报废申请报告》进行报废。 5 无论是《物料报废申请》还是《报废申请报告》,都必须经由生产企划部、资材物流部、品质保证部、行销业务部及财务 部5个部门长联合评审会签,最后由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才能正式报废。 6 报废申请待总经理批准后,仓库制单员根据其中内容在系统内作其他出库操作,出库仓库为不良品仓,出库内容为“物料报废”,出库完毕后将申请复印两份,一份制单员留底,一份交坏料仓仓管员,最后将原稿交财务部备案留底。 7 坏料仓仓管员接到报废申请后,将待报废物料拉到报废区报废。 4 / 7

物料有效期及复检管理规程(修订)

1. 目的:规范物料有效期及复验期管理,确保物料质量。 2. 适用范围:物料的有效期及复验期管理。 3. 责任者:仓库保管员、QA检查员、QC检验员。 4. 正文: 4.1定义: 4.1.1有效期:物料有效期是指物料被批准的使用期限,表示该物料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 4.1.2复验期:物料复验期是指物料贮存一定时间后,为确保其仍适用于预定用途,由企业确定的需重新检验的日期。 4.2原则: 4.2.1只有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行并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的物料方可使用。 4.2.2物料要按照有效期或复验期贮存,贮存期内发现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出现时应当及时复验。 4.2.3无有效期的物料,应根据物料性质及历史数据分析或稳定性实验结果确定复验期。 4.2.4超过有效期的物料不可继续使用;超过复验期的物料,按规定复验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4.2.5物料不可无限制地复验,复验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4.2.6严格按规定条件贮存的物料,在有效期内可以不进行复验。

4.2.7包装材料可以根据物料的特性、贮存条件、物料关键质量属性的影响因素或稳定性试验数据确定复验期。内包材的复验期管理参照原辅料管理,外包材的复验期管理以不影响使用为原则。 4.3有效期及复验期确定: 4.3.1有效期:执行物料生产企业标签标示有效期(即法定有效期)。 4.3.2复验期: ●有有效期的物料:在有效期内确定复验期,复验期不得超过有效期。 ●无有效期的物料:可根据科学数据,必要时结合稳定性研究的结果来确定物料的复验期。 ●通常情况物料复验期以该物料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为宜。 4.4处理程序 4.4.1经检验合格进库的物料,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有效期(或复验期)内,按规定复验期申请复验,由质检部负责检验工作,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发放使用。 4.4.2易变质、易受微生物污染的原辅料以及超过规定复验期限的原辅料,在领用前必须抽样复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4.4.3超过有效期的物料,不得继续使用,须按《不合格品管理规程》处理。 4.4.4由于意外事故,如受潮、光照、外包装破损质量受影响的物料,低温贮存的物料发生意外情况,如断电、冷藏设备损坏等,应及时申请复验。若复验合格应尽快使用,若不能及时使用的应由仓库提出妥善保管措施,并由质量管理部门决定限期使用及范围,否则按《不合格品管理规程》处理。 4.4.5对尚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但已怀疑有质量问题的物料,使用前应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4.6在库原辅料、包装材料须按规定妥善保管,仓库保管员要做到先进先出、近期选出,尽量避免物料的积压。 4.4.7复验合格的物料,应立即使用。 4.4.8复验不合格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按《不合格品管理规程》处理。 4.4.9复验合格的物料应填报物料复验记录,并做好相应标示。 4.5 主要物料有效期及复验期规定: 4.5.1化学原料药

产品检验管理规程

产品检验管理办法 1、目的 对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以确保满足产品标准及顾客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产品生产过程中采购物资、半成品和成品(包括外协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3、职责 质检部及工序质检员负责对各类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车间及其他部门必须配合质检人员的工作。质检部工作直接受总经理领导,不受任何外界干扰。质检人员应独立、公正、公平地完成各种检验任务,确保质检工作能经受住各种考验。 4、工作程序 4.1 采购产品的检验 4.1.1 对生产购进物资,仓库保管员核对送货单,确认物料品种、规格、重量、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并通知质检员进行检验。 4.1.2 质检员根据有关检验规程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填写《原辅材料及成品出入库验收结果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一联交仓库,一联交供应部。 1)仓库保管员应认真查看检验结果是否合格,凭《原辅材料及成品出入库验收结果单》办理入库手续; 2)严重不合格的,检验员将物料放在不合格区域,按《不合格

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3)部分采购物资在实际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有关车间、部门要及时向质检部反馈,由质检部会同供应部门处理。 4.1.3 公司A、B类采购物资一般不实行紧急放行,除非总经理或相关客户特批。A类物资包括各种半成品、成品以及聚丙烯粒料、粉料等;B类物资包括回料、母料、色母、UV等。 4.1.4 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包括检验、观察、工艺(试投产)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根据物资的重要程度,在相应的检验规程中规定不同的验证方式。 4.2 半成品的检验 4.2.1 过程自检 生产过程中有关操作人员要随时检查产品质量,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生产并逐级反映,确保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实行工序自检,经工序质检员自检发现不合格的一律直接返工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为止。上道工序的半成品转入下道工序时,下道工序要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半产品要及时退回上道工序并通知质检部处理,确保不合格半产品不流转到下工序中。 4.2.2 巡回检验 生产过程中,质检部应认真检查各工序的生产及自检情况,根据需要按比例进行抽检,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操作者及车间负责人,同时视不合格及损失情况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外协产品应随时派员到外协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外协点负责人指出

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标准管理规程

1.目的 本管理规程规定了检验分析工作中使用的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办法,以确保检验、分析的精准,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 2.适用围 本规程适用于检验分析所用标准品、工作对照品。 3.职责 3.1.QC主管:负责制定标准品、对照品的购买计划,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发 放、保管工作。 4.容 4.1.标准品、对照品应由QC主管负责管理,该人员应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 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 4.2.购买 4.2.1.标准品、对照品 一般应在每年的四季度由QC主管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依据下年度的生产计划预测标准品、对照品的用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即可组织购买。 每年的三季度,可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标准品、对照品的追加计划。 4.2.2.国购买一般到当地药检所或中检所购买或邮购;国外购买可在当地代理处购 买或直接求购。 4.2.3.标准品、对照品购买单应标明名称、数量、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等必要信 息。 4.3.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 4.3.1.购回后,QC主管应认真核对名称,检查外包装、标签完好、清楚。复核与购买 单的一致性。 4.3.2.准确无误后填写对照品入库.使用记录。容:对照品购进日期、名称、编号、 批号、购进数量及来源。(见附表1) 4.4.工作对照品 4.4.1.工作对照品是指日常检验用的标准品(对照品),其来源可以是自制或市售的。 4.4.2.自制或购买来的样品,首先应按照法定标准(或注册标准)进行全检;全检合

格的,方可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照品。 4.4.3.标定采用双人标定,标定方法一般采用与该标准品(对照品)对应样品的药典 标准(或注册标准)中含量项下的方法,标定时,只标定其含量。 4.4.3.1.标定和复标应分别做三分平行操作,相对误差≤0.1%;标定与复标两者之间 的相对误差≤0.1% 。 4.4.3.2.工作对照品(标准品)的最终标定含量以6份含量(含初标与复标)的均值(有 关水分、残留溶剂或干燥失重均不带入结果的计算)计。 4.4.4.标定完毕后,将标定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分装于适当的容器中,密封并贴上 标签(标明品名、批号、标定含量、数量、标定日期、有效期)。 4.4. 5.出具工作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报告;报告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工作对照品 (标准品)方可用于实际检验工作中。 4.5.标准品、对照品的贮存期 标准品、对照品贮存期限以新的标准品购进上年度标准品到贮存期;工作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到期后可以进行再次标定,但累计有效期不得超过工作对照品(标准品)其本身的有效期。 4.4 贮存管理 4.4.1.标准品、对照品一般置于干燥器或冰箱中有序存放,特殊品种应按其规定妥善保 存。 4.4.2.标准品、对照品用多少取多少,已取出的标准品、对照品严禁倒回原瓶中。及 时填写领用记录。(见附表1) 4.5.使用和退回 检验人员应按需领取标准品、对照品。剩余的标准品、对照品应密封好,方可放回原处并填写领用记录。

物料有效期及复验管理程序

物料有效期及复验管理程序 1.0 目的 规范物料有效期及复验管理,确保物料质量和安全性。 2.0 适用范围 物料的有效期及复验期管理。 3.0 责任者 仓库保管员、QA检查员、QC检验员。 4.0管理程序 4.1定义: 4.1.1有效期:物料有效期是指物料被批准的使用期限,表示该物料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 4.1.2复验期:物料复验期是指物料贮存一定时间后,为确保其仍适用于预定用途,由企业确定的需重新检验的日期。 4.2原则: 4.2.1只有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行并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的物料方可使用。 4.2.2物料要按照有效期或复验期贮存,贮存期内发现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出现时应当及时复验。 4.2.3无有效期的物料,应根据物料性质及历史数据分析或稳定性实验结果确定复验期。4.2.4超过有效期的物料不可继续使用;超过复验期的物料,按规定复验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4.2.5物料不可无限制地复验,复验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4.2.6严格按规定条件贮存的物料,在有效期内可以不进行复验。 4.2.7包装材料可以根据物料的特性、贮存条件、物料关键质量属性的影响因素或稳定性试验数据确定复验期。内包材的复验期管理参照原辅料管理,外包材的复验期管理以不影响使用为原则。 4.2.8 贮存中发现以下问题立即复验,确保物料安全性: 4.2.8.1 物料外观发生变化,怀疑质变的; 4.2.8.2 物料包装破损,怀疑被污染的; 4.2.8.3 物料贮存环境发现有虫尸、蛀迹、霉物的; 4.2.8.4 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怀疑发生污染或者交叉污染的。 4.3有效期及复验期确定: 4.3.1有效期:执行物料生产企业标签标示有效期(即法定有效期)。 4.3.2复验期: ●有有效期的物料:在有效期内确定复验期,复验期不得超过有效期。 ●无有效期的物料:可根据科学数据,必要时结合稳定性研究的结果来确定物料的复验期。 ●通常情况物料复验期以该物料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为宜。 4.4处理程序 4.4.1经检验合格进库的物料,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有效期(或复验期)内,按规定复验期申请复验,由质检部负责检验工作,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发放使用。

工作标准品 对照品 标定管理规程

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标定管理规程 目 的: 对自制的工作标准品进行标定,保证工作标准品(对照品)与基准标准品(对照品)的等效性,从而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 适用范围:鉴别、有关物质和含量检测过程中所用的工作标准品(对照品)。 责任人:质量控制部负责执行,质量保证部负责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1.定义 1.1.基准标准品是指EP、BP、CP、USP等药典规定的现行(有效)批号的法定标准品(对照品)。 1.2.工作标准品是指日常检验用的标准品(对照品);其来源可以是自制或市售的。 2.工作标准品的选择与标定 2.1.自制或购买来的样品,首先应按照法定标准(或注册标准)进行全检。全检合格的,方可有资格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照品)。 2.2.全检合格后,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照品)后须进行标定。 2.3.标定采用双人标定(参照标准溶液的标化程序),标定方法一般采用与该标准品(对照品)对应样品的药典专论(或注册标准)中含量项下的方法;标定时,只标定其含量。 2.3.1.初标:法定标准品(对照品)2份;待标定的工作标准品(对照品)3份,按法定方法(或注册方法)进行检测。如检测方法是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进样顺序一般为系统适用性试验溶液1针,法定标准品(对照品)溶液(1)3针(其三针峰面积的RSD应不大于0.41%),法定标准品(对照品)溶液(2) 1针,每份待标定的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溶液各进样2针[3份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标定的含量的RSD应不大于0.85%]。 2.3.2.复标:方法同初标,由另一人执行,要求与初标相同。 2.3.3.初标含量与复标含量的相差的绝对偏差不得超过0.5个百分点。 2.3.4.工作标准品(对照品)的最终标定含量以6份含量(含初标与复标)的均值(有关水分、残留溶剂量或干燥失重均不带入结果的计算)计。

实验室检测工作管理规程

实验室检测工作管理规程 目的: 为了保证本实验室所开展的各项检测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公 正性和科学性,特建立本管理规程。 范围: 本管理规程适用于本实验室检验工作的管理,包括取样、分样、留样、检验、复 检、报告环节。 职责: 1、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岗位责任制,严格按已批准方法取样和检测,切实 履行各自的职责与权限。 2、主管负责检测标准、检验操作规程的起草、修订,及日常检验工作的监督和记录 的复核。 3、实验室经理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部门绩效考核,及管理文件的起草修订和其 他文件的审核,并负责组织定期的自查和整改,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及时性。 内容: 1. 检测方法的选择 1.1 为保证被取(抽)样品具有客观性、代表性和公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有关药品管理法规等相关规定规定的,根据样品特性制定相应的取样方法、采用适合的取样工具、制定必要取样计划和方案。 1.2 实验室所开展检测项目,采用的检测方法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方法和产品注册标准方法,关键检测方法经过验证与确认。 2. 取(抽)样 2.1 实验室设专职人员负责取(抽)样,操作按照相应的取样程序和规定的方法进行。 2.2 原辅料按照《药品抽样指导原则》抽取,取样环境应与其生产使用洁净级别相一致。 2.3 成品取样在生产过程中分段随机抽取。 2.4 中间产品按照取样计划取样。 2.5 验证样品按照批准的取样方案进行取样。

2.6 环境监测采样依据《微生物动态监测标准操作规程》、《洁净区沉降菌监测标准操作 规程》、《洁净区浮游菌监测标准操作规程》、《洁净区尘埃粒子监测标准操作规程》操作。 2.7 留样取成品最小包装或中包装进行留样,重点留样取样按照留样计划实施。 3. 样品流转过程控制 3.1 质控管理员负责对接收到的样品进行验收、登记、编号、储存、分发控制,以及检 验后样品的回收、销毁等,具体实施细则见《实验室样品管理程序》 。 3.2 样品在实验室流转过程中的保存应符合样品规定储存条件,如阴凉库留样应达到阴 凉库留样。 4. 检验编号管理 4.1 样品分类 根据样品性状和理化性质,日常检验样品主要包含 8类(见下表)。 4.2 检验编号的编制原则 4.2.1 除工艺用水外,检验编号采用:物料类别 1位代码+4位年月+ 3位顺序号(本类物料) , 如2012年 8月 1 日收到本月第 1 批样品为外包材, 生成的检验编号为 W1208001 ; 第 1 个验证样品,检验编号为 V1208001 ;第 1 批留样,检验编号为

标准品管理规程

标准文件 1、目的Objective:建立一个检验分析用标准品管理规程,确保药品分析的准确度、精密度,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2、范围Scope:本规程适用于检验分析用标准品的管理。 3、职责Responsibilities: 3.1 培训职责:由文件起草人或审核人或批准人负责对质量管理部所有人员培训。 3.2 QC:负责制定本规程并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3.3 QA: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规程的实施。 4、定义Definition: 标准品指法定标准品和工作标准品。 5、程序Procedures: 5.1 管理员:QC由专人负责标准品的保管和发放,该人员具有一定的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并跟踪标准品的有效期。 5.2 采购 由供应部门根据经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的年度使用计划到当地药检所或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直接购买或邮购,国外购买可在当地代理处购买或直接求购。对于原料药检验用的标准品,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符合标准品、对照品规定的工作标准品代替,但仲裁时仍以法定标准品为准。 5.2.1法定标准品 法定标准品指经公认机构认可,证明的化学物质。它必须伴有分析证明,或者有可辨认的标签指出它的质量符合USP,EP标准品或其他相应的药典标准品。 包括法定机构提供的官方标准物质、有资质的试剂公司提供的非官方标准品或公司自制并经官方或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确认并出具合格的证明文件的,有完整的资料支持的

标准品。 5.2.2工作标准品 工作标准品是经文件证明(如按相应标准检验的合格检验报告单、结构确认证明等)的质量可以达到标准品要求的物质。可以从实验室制备,也可直接选用正常生产的产品对其进行纯化。纯化可能只是简单的重结晶和干燥操作,也可能是复杂的色谱纯化过程。但必须按照工作标准品的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标定。 工作标准品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药品的药典或公司的全检项目的质量标准。一般纯度≥98.5%。 5.2.2.1外单位提供的工作标准品,包括经省药检所标化的工作标准品和科研单位标化提供的工作标准品。 5.2.2.2企业内部标化的工作标准品。 5.3 接收 标准品经过标准品管理员对外观检查和复核确认与购买单一致后,在“标准品发放记录”LMP-003-R01上登记并填写有关内容。 工作标准品经技术中心制备后,由QC按《工作标准品标化规程》SMP-LMP-019进行标化,标化合格后,将工作标准品按需求分装,并在分装瓶外壁粘贴“工作标准品签”LMP-003-R04,并在“工作标准品发放记录”LMP-003-R05上登记并填写相关内容。5.4 批号 标准品使用时以标准品外标签上批号为准。 工作标准品的编号以WS加原始批号中的年月四位数,再加流水号表示,WS与后续批号间以一横杠分开。例如:批号为C08111221的舒巴坦进行标化后的批号为WS-111201,以此类推。 5.5 发放与使用 对于法定标准品或工作标准品由标准品管理员负责发放,并在“标准品发放记录”LMP-003-R01或“工作标准品发放记录”LMP-003-R05上填写有关内容,领用人同时签字。 5.6 储存与使用 5.6.1若标准品标签上规定贮存条件的按规定贮存。若未规定的在2℃~8℃或严于2℃~8℃的条件下储存。 5.7 有效期

质量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阐述企业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的内容要求以及制订、审核、批准、分发、修订、废除、销毁、保管等管理规定,确保符合生产和质量管理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定要求。 范围:适用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等企业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核、批准、分发、修订、废除、销毁、保管等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中心对此规程的实施负责。 规程: 1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或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关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发布, 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2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 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 制规范炮制。 3公司必须执行各级法定标准,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公司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和执行企业内控标准、检验操作规程,企业内控标准必须高于法定标 准。下列情况必须制订企业内控质量标准(简称企业标准,下同。): (1)成品; (2)中间产品; (3)原料、辅料、包装材料; (4)工艺用水。 4企业标准的主要内容: 4.1药材企业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指除文件表头外的正文内容,按顺序可排有: (1)品名,包括中文名称(必要时用括号加注副名)、汉语拼音名、拉丁名; (2)规格、代号; (3)标准出处(须详细写明出处); (4)检验操作规程题目及编号;

(5)来源,指药材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名、学名、药用部位(矿物药注明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采收季节和产 地加工等; (6)企业质量标准(注明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等检验项目及法定标准、企业内控标准); (7)炮制; (8)贮藏条件及贮存期。 4.2化学原辅料企业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指除文件表头外的正文内容,按顺序可 排有: (1)品名,包括中文名称、汉语拼音名、英文名; (2)分子式、分子量; (3)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 (4)规格、代号; (5)标准出处(须详细写明出处); (6)检验操作规程题目及编号; (7)企业质量标准(注明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检验项目及企业标准等); (8)类别; (9)贮藏条件及贮存期。 4.3包装材料企业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指除文件表头外的正文内容,按顺序可排 有: (1)品名、规格、代号; (2)引用标准(须详细写明出处); (3)检验操作规程题目及编号; (4)材质、外观、尺寸、理化项目(内包装材料须有符合药品要求的卫生标准)等检验项目及企业标准、检验依据; (5)类别; (6)适用范围;

-标准物质管理规定

-标准物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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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实验室所用标准物质〔包括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基准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所有用于检测工作中质量控制、分析仪器校正、分析方法比对及评价、技术仲裁和实验室能力测试的标准物质。 3 职责 3.1质控室负责标准物质采购的申请实施工作,负责标准物质的验收、保管、发放。 3.2质控室责标准物质的采购工作。 3.3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所领用的标准物质的保管及正确使用。 4 工作程序 4.1 标准物质的申购 4.1.1 各部门于每季度初上报本部所需标准物质的名称、浓度范围、数量,交质控室汇总。质控室编制标准物质采购申请表,上报质控室主任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4.1.2标准物质采购申请表的内容包括:序号、标准物质名称、浓度范围、介质、数量、申购部门(人)、申购日期。 4.2 标准物质的采购 标准物质季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质控室负责购买,购买的标准物质必须是有证并在有效期内。 4.3 标准物质的验收、管理 4.3.1 标准物质验收时应检查:外观、保质期及证书,标准物质名称、编号、技术特性(均匀性、稳定性、标准值及不确定度等)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最后填写《标准物质登记表》,内容包括:序号、标准物质名称及编号、型号规格、标准值及不确定度、数量、研制单位、有效期、验收情况及日期。 4.3.2标准溶液(包括标准气体及其他标准物质)主要用作实验室绘制校准曲线及校正分析仪器。对于标准溶液,需填写《标准溶液领用登记表》,内容包括:标准溶液名称及编号、介质、标准值及相对不确定度、数量、有效期、领用人、领用日期。 4.3.3 标准样品,按每年技术校核计划发放考核标准样品,刮掉原样品安瓿瓶上的标准样

物料管理规程

目的:对原材料进行规范化管理 范围:所有进公司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 职责:仓库、质量检验部、供应部对此程序负责 规程: 定义:本规程物料是指:原辅料、中间体、成品及包装材料,成品单列文件管理。1.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 1.1 供应部从质量部门获得的质量标准,作为寻求供货单位的依据。供应部应注意从供货单位收集标准和方法,以便化验室进行比较和核对。合格的采购员应掌握本公司主要物料的质量规格。 2. 工作程序 2.1初步选择 2.1.1供应部根据化验室提供的质量标准和供货单位能达到的标准进行对照,如达到标准或基本达到标准,则应了解供货单位的概况,包括供应商生产二证(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工艺路线(流程图)、设备、工艺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机构、工厂信誉等等,并根据这些基本情况对供货进行筛选。 2.1.2取样及检验向初选合格的工厂索取小样,送化验室化验。或将本公司的质量标准交给对方,让对方按标准检验,看是否达到标准。 2.2质量审计 小样检验合格,初选过程中收集的资料以表明供货单位很可能成为本公司依赖的供货商时,化验室会同供应部将按质量审计的要求对供货单位进行正式调查,即质量审计。

2.3工艺验证 从质量审计结果满意的单位采购少量,例如能生产1~3批成品的相应量的原辅料或包装材料,进行工艺验证。用它们制1~3批成品,注意观察加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将成品和正常生产的产品进行对照检查,并比较结果。必要时应进行产品贮藏稳定性的考察。符合质量要求者,可判为合格。即该单位可成为本公司质量认可的供货单位。化验室应将审计结果及时向供应部通报。 2.4 合格供应商的采购 生产部结合库存的情况(每月仓库应向生产部抄报库存报表),下达采购计划经审批程序交供应部门。供应部按质量要求和数量签订合同后,即要求对方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单,此报告单应提前或同货物一起送达仓库管理员手中。(合同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祥见第4条) 3 . 采购价格的控制 3.1 生产物资采购价格的控制 3.1.1 凡进行物资的采购,首先进行询价或者由供应商报价,对所报价格进行详尽的分析,追踪其成本结构的合理性,采集相关的价格信息,比质比价,择优进行价格谈判。 3.1.2进行以质量和价格为中心的商业谈判、减少价格失误的风险应考虑到以下几方面: * 供应商成本与报价的合理性, * 与国内行情、进口价格的比较, * 批量价格因素, * 长期合作因素、销售服务措施因素, * 运输与结算条件的因素。 3.1.3首次谈判商定的价格由采购员填写《原材料采购询价单》,并获得上级主管的批准才能实施。原材料价格调整时,采购员应核实真伪并填写《原材料价格调整审批单》),获得上级主管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3.1.4 供应商调整价格应提供以下资料: * 调价前后主要原材料进价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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