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留中小学在校学生及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制度

南留中小学在校学生及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制度
南留中小学在校学生及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制度

南留中小学在校学生及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卫生部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结核病是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防控的重点传染病,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工作内容。结核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结核病传染源,就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学校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的高风险,需要给予重点关注。

二、目标原则

(一)目标:建立卫生、教育两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到对结核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预防控制学校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原则:学校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三、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要指定在校保健老师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担负结核病监测、疫情报告、可疑

病人转诊、管理、健康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列入年度教育、卫生工作检查内容。

四、相关部门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结核病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包括新生入学体检、教职工和学生定期体检制度;

2、按规定设立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结核病疫情、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主动配合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传染性病人的隔离、密切接触者筛查、环境消毒、宣传教育等疫情处置措施的落实。接受教育与卫生行政部门、结核病防治机构对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结核病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五、监测报告

1、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指定专职或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2、结防机构一旦发现学校肺结核报告病例,应在3天内完成追踪;门诊医生一旦发现学校涂阳肺结核病例,应详细记录病人的学校(专业、年级、班级等)、住址和联系方式,立即通知学校,并由学校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其采取相关防控措施,防止传播扩散并积极进行救治。

3、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定期对学校疫情报告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并为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日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要经常到各级各类学校主动搜索疫情,及时发现疫情隐患。

六、预防控制

(一)日常预防

1、要积极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进广大师生对结核病的了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尽可能地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和学习负担,增加营养,加强锻炼,注意个人卫生,勤晒被褥,不随地吐痰等。

2、要指定专人对教室、办公室、电教室、实验室、走廊和楼梯口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和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学校要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无儿童预防接种证要及时予以补证、补种后方准入托入学。

4、完善新生入学体检制度,将肺结核筛查列入检查内容,筛查工作必须按要求落实到位,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学生健康档案。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隔离治疗,待诊断无传染性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实施休学全程督导联合化疗管理规定,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生或校医的督导下,实施全程督导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5、充分发挥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作用,及时发现咳嗽、咯痰二周以上或有发热、盗汗及咯血等可疑肺结核病症状的学生,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告同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并由学校督促其尽快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诊治。

6、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为学校结核病相关知识健康教育以及消毒工作提供技术服务,针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改进建议。

(二)疫情控制

发现3例以上(含3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人时,即可认定为学校发生肺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需采取以下措施:

1、当学校发生肺结核病疫情时,应立即向辖区的结核病防治机构书面报告。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到学校疫情报告后,要及时核实疫情,一旦确认,应立即组织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进入学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筛查,制定控制方案,指导学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2、学校为师生和学生家长认真讲解结核病防治有关知识,消除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恐惧心理,最大限度地消除结核病疫情对学生学习的影响。

3、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治疗管理,防止结核病疫情在校内传播蔓延;学校在查验结核病防治机构出具的准予复学证明书后,方可允许患结核病的学生复学。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严格把关,不得为有传染性的患病学生开具准予复学证明。

南留中小学

2018.09

最新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侯立伟主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

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基本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

学校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校肺结核防控,做好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根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92号)、原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疾控发〔〕4 号)和衡卫发[]99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筛查目的 科学、规范、稳妥、有序地开展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尽早发现入学新生中的肺结核患者,防范学校肺结核发病风险,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二、筛查对象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入学新生(不限年级)。 三、筛查时间 每年9月至10月。具体安排如下: 1、9月20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及县级培训。 2、9月25日前完成乡级及学校培训。 3、9月30日前完成所有筛查对象的症状筛查和学校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

4、10月31日前完成结核菌素皮肤试验(以下简称PPD试验)和胸片X光检查。 5、11月5日前学校完成相关数据汇总上报到乡级。 6、11月10前乡级完成相关数据汇总上报到县级。 四、筛查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规范。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和《肺结核诊断》(WS 288-2017)的相关要求,科学、规范地开展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 (二)、属地管理,密切协作。筛查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卫生计生局统一部署,实行分级、属地管理,由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局体卫所、县疾控中心、乡镇(街道教管中心)、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 (三)、知情自愿,稳妥有序。积极开展筛查前期的宣传动员,按照知情、自愿的原则,对入学新生开展肺结核筛查工作,确保筛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五:筛查分工 (一)县卫计局 1、与教育局一起共同制定下发《县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的技术措施的落实。 3、与教育局一起组织召开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动员大会暨县级技术培训。 4、工作督导。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为了有效做好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有效管理,保障人体健康,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X为你带来了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有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 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必要的结核病防治经 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第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抗结核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抗结核药品纳入处方用药管理。

第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结 核病防治机构和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结核病人确诊、登记、报告、治疗、转诊和管理工作,对结核病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掌握疫情动态,开展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学研究、健康教育以及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未愈出院的肺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化疗或全程管理化疗。 第十条结核病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登记、诊治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并在肺结核病人出院24小时内提出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的报告。 第十一条城镇街道、乡村卫生组织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应进行登记、报告、转诊;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委托,实施对肺结核病人的化疗管理。 第十二条实行肺结核病归口治疗原则。肺结核病人由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其他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人应予登记并及时转诊,不得延误;但对危、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立即抢救,待无生命危险时再及时转诊。 第十三条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结核病筛查实施方案

同德县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 实施方案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们健康的呼吸系统传染病,是由病人痰里的结核杆菌经空气飞沫传播感染引起,传染性强,危害大。由于学校人口密度大,属结核病高危易感人群,为了有效控制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传播蔓延,减少结核病对学校师生的危害,确保师生的健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 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7〕22 号)以及海南州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南卫疾控〔2016〕196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结核病筛查目的对在校学生的结核病筛查,能够及时发现校园内的结核病传染源,有效地阻止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预防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为我县乃至国家制定控制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筛查原则和对象 肺结核的筛查遵循“知情、同意”和“突出重点” 的原则。筛查对象为我县所有在校学生,包括初中生和小学生。 三、筛查经费 本次筛查均由县疾控中心从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结核病控制项目经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防控项目中支出。 四、筛查目标

2018 年6 月底前完成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以学校为单位,学生结核病筛查率达95%以上; 五、筛查方法及结果处理 (一)摸底登记:各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由填写《同德县学校结核病筛查登记表》(附表1). (二)筛查方法 1、使用芒图(Mantoux)氏法:将PPD式剂取0.1毫升注射 于左前臂掌侧前1/3中央皮内(注意:左手),72(48h?96h)小时检查反应情况并将结果填写到《同德县学校结核病筛查登记表》(附表1)检查结果栏中。结果:若注射部位有针眼大的红点或稍有红肿,硬节直径w 5mm则为阴性反应;若 注射部位硬节直径〉5mm但w 15mm为阳性反应;若注射部位反应较强烈,出现水疱、坏死、淋巴管炎或硬节直径>15mm 为强阳性反应。观察结果时应注意局部有无硬节,不可单独以红晕为标准。 2、筛查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用,筛查用针等医疗垃圾统一回收焚烧处理。 (三)筛查结果处理各筛查点的筛查工作人员作好筛查登记工作,根据反应情况,分别予以如下处理: 1、及时将筛查结果反馈给受检者。 2、检测结果呈阴性或阳性者,在做好防病宣传、提高防护意识的同时,若周围无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可不作处理;若周围有传染源者,应采取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职责

晨光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东莞市清溪晨光学校 2017年3月2日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龙坝中学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侯立伟主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基本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 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结核病管理制度

结核病管理制度 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2015.8.1

结核病管理职责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预防保健科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接诊医生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预防保健科负责肺结核病人的报告、转诊。 一、发现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在报告的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病人携带,一份由预防保健科备案,一份由预防保健科送达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并将病人转送至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预防保健科每天核查报告和转诊情况。 二、医院首诊医生要提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警觉性。 三、对于接诊的可疑症状者进行X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 四、医院不具备查痰条件,直接转送至城区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确诊和治疗管理。

转诊/推荐制度 一、建立门诊登记本、放射门诊登记本。 二、发现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在报告的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病人携带,一份由预防保健科备案,一份由预防保健科送达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并将病人转送至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预防保健科每天核查报告和转诊情况。 三、对住院病人应及时报告,出院后立即转送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继续治疗和管理。

报告制度 一、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完整填写《肺结核病例登记报告卡》,上报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对具有咳嗽、咳痰一周(或一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在肺结核病例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开抗肺结核药处方。并将转诊联系单第二联与报告卡交往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留转诊存根以备查。 三、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需住院治疗的,由市第三医院收入住院。 四、预防保健科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月与疾控中心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五、要求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以上,转诊到位率100%以上。

结核病健康体检筛查方案

结核病健康体检筛查方案 在开展结核病健康体检之前,学校要配合体检机构做好学生或家长的健康宣传教育,尤其是结核菌素试验和X线检查的目的和意义,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同时应做好结核病检查项目的培训、质量控制、资料收集和汇总。 一、新生入学体检 (一)体检时间。新生入学体检原则上应在开学1月内完成,(二)检查内容及方法 1.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园(入学)新生体检应当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病史询问纳入日常健康体检机构执行项目。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2.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学新生应当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需要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高一新生在入学时,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学生在医疗机构的结核病检查证明或检查报告,如未提供,应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3.大学入学新生采用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胸部X光片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学校也可同时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二、高二年级学生筛查

对所有高二年级学生开展结核病筛查工作。原则上,高一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PPD试验强阳性,并排除活动性结核病的学生,应当进行医学观察,在高二筛查时要进行胸部X光片复查;高一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正常者,高二筛查时仍然要再次进行结核病筛查。经费保障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17〕16号)执行。 三、教职员工健康体检 (一)入职体检入职前进行,常规体检每年1次,具体时间由学校决定。 (二)入职体检和常规体检均应包括胸部X光片检查等结核病检查项目。 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健康体检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或胸部X光片检查异常者需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江津区中心医院结核病专科门诊接受进一步检查。 四、资料收集汇总 各筛查点做好筛查工作的记录,填写如下表格。 表1 区县学校班级学校肺结核患者筛查一览表 新生筛查□(幼儿园□、小学□、非寄宿制初中□、寄宿制初中□、高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6939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 Tuberculosis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有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必要的结核病防治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第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抗结核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抗结核药品纳入处方用药管理。 第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结核病人确诊、登记、报告、治疗、转诊和管理工作,对结核病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掌握疫情动态,开展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学研究、健康教育以及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未愈出院的肺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化疗或全程管理化疗。 第十条结核病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登记、诊治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并在肺结核病人出院24小时内提出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的报告。 第十一条城镇街道、乡村卫生组织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应进行登记、报告、转诊;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委托,实施对肺结核病人的化疗管理。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99836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3年4月10日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结核病防治规章制度

,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接 ,应立即采取抢救、治疗措施 ,并将抽检情况上报同级卫生 结核病防治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有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 ,制定结核 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归口 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必要的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第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抗结核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将抗结核药品纳入处方用药管 理。 第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归口管理定点医疗 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结核病人确诊、登记、报告、治疗、转诊和管理工作 ,对结核病 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 ,掌握疫情动态,开展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 科学研究、健康教育以及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未愈出院的肺结核病人 实施全程督导化疗或全程管理化疗。 第十条结核病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登记、 诊治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并在肺结核 病人出院24小时内提出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的报告。 第十一条城镇街道、乡村卫生组织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应进行登记、报告、转诊;受结核病 防治机构的委托,实施对肺结核病人的化疗管理。 第十二条实行肺结核病归口治疗原则。肺结核病人由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归口管理定点医疗 机构进行治疗。其他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人应予登记并及时转诊 ,不得延误;但对危、急、 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立即抢救,待无生命危险时再及时转诊。 第十三条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卡介苗接种规划 ,并组织 实施。 第十四条卡介苗接种人员应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种工作。 第十五条各接种点对卡介苗接种发生的差错事故或异常反应 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 第十六条结核病防治机构对卡介苗接种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检 行政部门和上级结核病防治机构。 第十七条下列从业人员患有传染性肺结核病的 ,在未治愈前, 不得直接从事服务工作 (一) 食品、药品、化妆品的从业人员 ; (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从业人员 ; (三) 学校、托幼单位的从业人员 ; (四)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从业人员。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发现上述从业人员 患有传染性肺结核病的,应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通知患者所在单位。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应进行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 : (一) 参军、入学及新参加工作的人员 ; (二) 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从业人员 ; (三) 接触粉尘等有害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

徐楼中心学校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 结核病是国家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被称为“白色瘟疫”。近年来,我国各类学校中时有结核病集中感染和发病的情况发生,学校结核病的流行直接危害师生的身体健康,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已刻不容缓。现根据濉溪县卫生局、教育局文件《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尊坤 副组长:任启礼欧方中陈若飞 成员:代志伟李宏伟李文俗丁怀藻邹西良 及各班班主任 校长为结核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校长、总务主任、班主任三级负责的传染病防控责任体系;确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员;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在校生、教职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做到结核病早发现、早控制;制定完善应对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以有效应对学校结核病和突发疫情;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教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定期进行通风消毒、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有效预防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发生;要广泛开展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防治的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学校的自我防控能力。 二、加强日常监测报告,及时应对疫情

早发现、早隔离、早治愈肺结核和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是控制结核病和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流行的最有效措施。学校师生如发现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有咯血或血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可通过自报、互报向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员报告,对于未成年可疑症状者,疫情信息员应同时通知学生家长。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工作,对因病请假者要追查病因,防止对肺结核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失去管理。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结核病疫情必须于24小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学校应对确定的疫源地(学生居住和学习的集体环境)进行紫外线定期消毒。改善学生宿舍和教室过度密集状况,以及室内通风换气条件。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对结核菌素(PPD)试验强阳性者采取预防服药措施。对于未成年人,学校应以“知情同意书”形式通知学生家长,取得家长同意后进行。 三、严格病人治疗管理,确保疫情不扩散 对确诊的传染病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和隔离治疗,由病人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记管理在家隔离治疗或住院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但必须在学校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次查痰,确认无传染性。其治疗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由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未成年学生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监督管理病人服药),确保规则用药,在治疗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要做好病人、家长及周围同学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消除顾虑,给患者关怀和照顾,不要歧视肺结核病人。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总3页)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总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结核病是国家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被称为“白色瘟疫”。近年来,我国各类学校中时有结核病集中感染和发病的情况发生,学校结核病的流行直接危害师生的身体健康,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已刻不容缓。现根据濉溪县卫生局、教育局文件《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尊坤 副组长:任启礼欧方中陈若飞 成员:代志伟李宏伟李文俗丁怀藻邹西良 及各班班主任 校长为结核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校长、总务主任、班主任三级负责的传染病防控责任体系;确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员;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在校生、教职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做到结核病早发现、早控制;制定完善应对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以有效应对学校结核病和突发疫情;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教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定期进行通风消毒、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有效预防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发生;要广泛开展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防治的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学校的自我防控能力。 二、加强日常监测报告,及时应对疫情

早发现、早隔离、早治愈肺结核和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是控制结核病和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流行的最有效措施。学校师生如发现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有咯血或血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可通过自报、互报向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员报告,对于未成年可疑症状者,疫情信息员应同时通知学生家长。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工作,对因病请假者要追查病因,防止对肺结核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失去管理。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结核病疫情必须于24小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学校应对确定的疫源地(学生居住和学习的集体环境)进行紫外线定期消毒。改善学生宿舍和教室过度密集状况,以及室内通风换气条件。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对结核菌素(PPD)试验强阳性者采取预防服药措施。对于未成年人,学校应以“知情同意书”形式通知学生家长,取得家长同意后进行。 三、严格病人治疗管理,确保疫情不扩散 对确诊的传染病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和隔离治疗,由病人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记管理在家隔离治疗或住院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但必须在学校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次查痰,确认无传染性。其治疗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由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未成年学生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监督管理病人服药),确保规则用药,在治疗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要做好病人、家长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表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县学校 一、基本情况 学校地址: 学校性质:学校类别: 在校学生数:教职工人数:住校人数:走读人数:学校总面积:教学总面积: 平均班级人数:平均宿舍人数: 平均教室面积:平均宿舍面积: 学校疫情报告人:电话: 二、自查内容 1. 是否建立了一把手总负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学校结核 病防控责任制? (1)是;(2)否 2.是否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1)是;(2)否 3.是否明确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人? (1)是;(2)否 4.学校配置校医情况? (1)校医人数(专职人、兼职 1 人)(2)无校医 5.学校校医及相关人员是否参加了包括结核病防治内容的培训?

(1)是(培训人数 31 人);(2)否 6.学校是否开展了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1)是(健康教育课小时,宣传橱窗期,宣传资料份,讲座次,其 他) (2)否 7.是否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1)是(体检人数:);(2)否8.学校由谁负责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 (1)校医(2)班主任 (3)学生卫生干部(4)其他 (5)无 9.学校学生因病缺勤和病因追踪情况? (1)因病缺勤人,开展了病因追踪人,因结核病缺勤人; (2)未开展病因追踪人 10.学校是否有学生因患结核病休学和复学? (1)有(因结核病休学人,复学人); (2)无 11.学校是否执行了教室每天定时开窗通风的制度? (1)是(2)否 12. 学校是否执行了冬春季节宿舍每天定时通风的制度? (1)是(2)否

13.学校监测发现结核病后,是否协助疾控机构开展了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 (1)是(发现结核病数人,密切接触者筛查次数次,筛查人数人); (2)否(3)未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 无问题。 四、整改情况 自查时间:年月日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单位盖章)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以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

理,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资源,对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 (二)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 (五)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 (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 (七)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 (八)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九)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 第八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二)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 (四)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第九条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新生入学健康检查表

编号: 新生入学健康检查表 学校名称:班级:专业:建表日期:2016 年8月19 日学生姓名:性别:女民族:汉父: 母: 出生日期:2010 年 1 月9 日家庭住址: 即往史:肝炎肺结核先天性心脏病肾炎风湿病地方病(病名):其它(病名):即往疾病诊断日期:年月日 班级检 查检查日期项 目 年级班年月日 形态身高(cm) 体重(kg) 胸围(cm) 生理机能血压(mmHg) 脉搏(次/分)肺活量(ml) 外科脊柱正常异常睾丸正常异常 内科心正常异常肺正常异常肝正常异常脾正常异常 五官视 力 右 左 砂眼正常异常龋齿正常异常色觉正常异常

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年月日 化验血红蛋白(g/L)乙肝两对半 医生签字 预防接种1.乙肝疫苗 5.卡介苗9.A群流脑多糖疫苗 2.甲肝疫苗 6.乙脑疫苗10.A+C流脑多糖疫苗 3.麻风疫苗7.麻腮风疫苗11.脊髓灰质炎疫苗 4.百白破疫苗8.白破疫苗 一类疫苗全程接种完成情况(免费)全程接种()未全程接种()HIB疫苗水痘疫苗 二类疫苗接种完成情况(自费) 胸透 检查结论 正常 需复查项目初步诊断主检医生签字 注: 1.“即往重要病史”:过去患有本项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患者,在该病名处打“√”,地方病栏和“其它”栏填上病名,并注明诊断日期。 2.“健康检查”:在“健康检查”栏各项中,检查结果无阳性发现者可填(一);发现阳性结果者可填写病名或阳性体征。形态、生理、机能、视力、龋齿、血红蛋白等项记录具体数据。 3.形态、机能、外科、内科、五官和化验等项均留有空格,供需要增加的检查项目填写。黑字体为选择和加测项目;脉搏为学校选择项目;以下为年级加测项目:小学一年级加测睾丸、初一及其以上加测血压;初一和高一加测色觉;结核菌素试验小学、初中新生必查。肝功能:谷丙转安氨酶、胆红素,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项目。 4.不测项目处打“/”以示区分漏项。 5.凡在填写时出现错误的数据,应该在错误的数据上划两条横线,并签记录医生的全名。 6.疫苗接种完成的在去后面打“√”,未接种空着,未完全接种的注明情况,完成情况哪里也一样。 7.本表只做甸沙乡新生入学体检初筛用。

实施方案:县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县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版)》(国卫办疾控发〔××〕22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传播蔓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各学校开展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科学、规范、稳妥、有序地开展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工作,及时发现入学新生中的结核病感染者,及时将患病学生纳入规范治疗、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学校结核病流行现况,科学研判疫情风险,主动采取防控措施,有效杜绝结核病在学校的蔓延流行,减少结核病对在校师生的威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二、筛查原则及目标 按照“知情、自愿、免费”和“突出重点”原则,于××年2月底完成本次筛查,以后把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工作列为学校结核病防控常态化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确保学生结核病筛查率达95%以上。

三、筛查对象及方法 重点筛查全县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入学新生,特别是近两年有结核病疫情的学校的学生。 (一)向幼儿园、小学的入学新生询问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可疑症状,对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二)对高中、初中的入学新生进行结核病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三)对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入学新生采用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四)对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进行胸部X光片、痰涂片或痰培养、分子生物学等检查。 四、筛查时间及费用 筛查时间为××年12月1日至××年2月底,筛查相关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以后常规列入财政预算,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宣传阶段(××年12月27日前)。制定下发《××县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实施方案》,卫计、教育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筛查工作流程,统一操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同时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为了落实卫计委、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1 年版)》,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1年版)》,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郑州市第一 0 三中学

9,结核病管理制度

结核病管理制度 结核病是国家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被称为“白色瘟疫”。近年来,我国各类学校中时有结核病集中感染和发病的情况发生,学校结核病的流行直接危害师生的身体健康,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已刻不容缓。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校长为结核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校长、主任、班主任三级负责的传染病防控责任体系;配备兼保健医,确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员;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在校生、教职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做到结核病早发现、早控制;制定完善应对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以有效应对学校结核病和突发疫情;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教室、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定期进行通风消毒、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有效预防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发生;要广泛开展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

防治的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学校的自我防控能力。 二、加强日常监测报告,及时应对疫情 早发现、早隔离、早治愈肺结核和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是控制结核病和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流行的最有效措施。学校师生如发现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有咯血或血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可通过自报、互报向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员报告,对于未成年可疑症状者,疫情信息员应同时通知学生家长。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晨、午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工作,对因病请假者要追查病因,防止对肺结核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失去管理。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结核病疫情必须于24小时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学校应对确定的疫源地(学生学习的集体环境)进行紫外线定期消毒。改善学生在教室过度密集状况,以及室内通风换气条件。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对结核菌素(PPD)试验强阳性者采取预防服药措施。对于未成年人,学校应以“知情同意书”形式通知学生家长,取得家长同意后进行。 三、严格病人治疗管理,确保疫情不扩散 对确诊的传染病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和隔离治疗,由病人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记管理在家隔离治疗或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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