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奖励办法

期末考试奖励办法
期末考试奖励办法

期末考试奖励办法

宁远三中肄业班期末考试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2014 年上期试行)

为了实施目标化过程管理,完善教学质量考核方法, 体现“优质多得”的分配原则,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法。

一、考核的目标与依据

目标: 增加优秀率、减少后进生率、提高总体成绩。

1(为增加优秀率,以年级全体学生总数前30%为指标确定考核办法1; 2(为控制后进生率,以年级全体学生总数排名后30%为控制指标确定考核办法2; 3(为提高整体教学水平,以前一次考试年级学科平均成绩与所教班级平均成绩的差值为标准确定考核办法3。

二、考核与奖励的方法

(一)校内评比奖励:

对任课教师的奖惩

1(以年级学生总数的30%为考核指标,以前一次考试学科成绩进入年级学生总数前30%的人数与下一次考试进入前30%人数的差值为考核内容,每名教师所教班级进入前30%的人数每增加一名奖40(实验班)、80(普通班)元,减少一名扣除20(实验班)、40(普通班)元;

2(以年级学生总数的后30%为考核指标,以前一次考试学科成绩进入后30%的人数与下一次考试进入后30%人数之差为考核的内容,每名教师所教班级进入后30%人数每减少一名奖30(实验班)—60(普通班)元,增加一人扣除15(实验班)

—30(普通班)元;

3(以前一次考试个人所教班级平均成绩与年级学科平均成绩之差(a)为标准,下一次考试个人所教班级平均成绩与年级学科平均成绩之差(b)为考核内容,按个人所教班级平均成绩的两次差值的进步幅度进行奖励,奖金(元)=(b-a)*80,退步不

奖不罚。

4(若个人所教班的优生数、后进生数或平均成绩连续进入同年级第一第二名(后进生人数越少排名越靠前),且优生或后进生人数不变或平均成绩差值基本保持不退步的(差值在1分以内),每人每项奖励150元。

5(前三项的综合考核奖励金额出现负值的以零元计算;

对班级的奖励:

1(以年级学生总数的30%为考核指标(如果全年级只有一个一类班级则该班考核指标以全年级前60名计),以前一次考试总成绩进入年级学生总数前30%(60名)的人数与下一次考试进入前30%(60名)人数的差值为考核内容,每个班级进入前30%(60名)的人数每增加一名奖200(实验班)-400(普通班)元。

2(以年级学生总数的后1/4 为考核指标,以前一次考试总成绩进入后1/4 的人数与下一次考试进入后1/4 人数之差为考核的内容,每个班级进入后1/4 人数每减少一名奖200(实验班)—400(普通班)元。

(二)校际排名奖励

如果全县组织统考、抽考,在统一试卷、交换监考(或互派巡视员)、统一阅卷、统一比较考试成绩的情况下,再按以下办法加奖。

1、高中与一中、二中比较,初中与二中、八中(所有学生)、实验中学比较。

2、对年级组的奖励:

(1)、全科综合分排名:

名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初中)

奖金2000 1000 600

(2)、优生奖励:

以全县总分前800 名学生为考核指标,以前一次考试(或教育局统计的入学成绩)总分进入全县前800 名学生的人数与下一次考试进入全县前800 名学生人数的差值为考核内容,每增加 1 人奖年级组100 元。

3、对学科的奖励: 学科综合分排名奖励

名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初中)

奖金每人300 元每人200 元每人100 元三、本考核方法相关事项

1(命题:统一试卷,非本年级教师命题; 组考: 全年级混合编排考室;监考: 年级组统一安排;阅卷、登分:年级组统一协调安排阅卷教师,备课组实行流水作业,同一时间和地点,实名签字。凡不按要求命题、组考、监考、阅卷、登分、统计又不事先经过校长审批的,一律不予设奖。

2(校内所有成绩统计必须由各年级分管教学领导负责把关,主管副校长审核,教务处、分管教学副校长复核,并对全校进行公示; 校际所有成绩统计以教育局公布的为准。凡弄虚作假的,取消作假者的所有奖金且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晋职。

3(高三两期、高二第二学期、初三第二学期、初二生地的第二学期期末评价按学校制定的目标管理方案奖励。

4. 奖给年级组、班级的奖金由参考科目的所有任课教师享受,分配办法由年级组确定。

5. 本办法从2014 年上期开始试行, 解释权属校长室。

校长室

2014年6 月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万元。 2. 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万、10万和5万。 3. 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 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 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万元奖励; 2. 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万元奖励。

技术革新及合理化建议奖励管理办法20110320

1.0目的:为了提升企业工艺技术能力,稳定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创造一个全员参与的 工艺技术创新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2.0范围:全体员工。 3.0术语: 技术革新及合理化建议奖励管理办法 3.1技术革新,是指对机器设备、工装夹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进和创新; 3.2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 4.0技术革新及合理化建议的内容: 4.1改善机床性能,挖掘机床潜能,通过技术可行的手段扩大机床加工范围; 4.2通过创新工装夹具、量具,改善加工环境,提高加工效率,提高并稳定加工质量; 4.3通过研究,提出合理的能够优化设计文件工艺性的建议,直接或间接提高生产效率(不 影响产品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 4.4对于资产管理、成本控制、增收节支等提出改革办法或改进方案; 5.0评审条件 5.1只有同时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项目,才能按本细则评 奖。 5.1.1进步性,是指建议者所提的方案、措施相对于本单位(或本系统)原有事物有所改 进、完善和提高。 5.1.2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可以实施。 5.1.3效益性,是指项目实施后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2凡在岗位技术范围内,但不属于直接工作职责范畴的建议,且具有改进、革新因素,并 能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视同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 5.3学习或借鉴外单位已有的先进技术、经验、成果,首次应用于本公司,并取得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的,应视为改进、革新因素。 5.4下述内容,不能视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 5.4.1在本职工作职责范围中,由于认识的深入和技术熟练程度的提高,使工作效率、产 品质量得到提高,即属于自身工作的不断完善者; 5.4.2完成上级交办的包括本职工作范围之外的指令性任务; 5.4.3 只指出问题的现象或仅提出意见、设想的名称而无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即属于 一般性意见者;

产品研发部项目奖惩及考核制度

产品研发部项目奖惩及考核制度 为促进产品研发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能力,确保产品研发及小批量生产目标的达成,推动项目发展,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项目奖惩制度定义 1、本制度所称奖金,是在工资范围之外,另行对按时高质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的员工所给予的奖励,不是工资的必然组成部分,其有无、高低,直接按照在项目中的工作表现,而非法定或规定的范畴。 2、原则性规定 按照项目参与人员各岗位职能,根据对项目贡献大小和完成的时间、进度、质量分别确定不同档次和数额的奖金标准及相应的考核标准; 每次项目领取奖金的人数不固定,每位在项目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均可获得; 奖金与过失处罚无直接的必然联系,如存在工作过失受到处罚,则其受奖情况将由相关直接领导酌情确定;如责任不清时,由相关直接领导酌情确定责任承担情况; 项目奖金的发放时间为项目结项并通过评审验收后一个月到三个月以内,若中间评审时间需要延长或则延迟至下一个月。 3、奖惩条件及考核 项目具体的奖金数额在项目立项时,由项目评审小组(产品研发部经理与公司相关领导)协商后,根据项目重要程度、难易程度及耗费时间等因素进行确定; 项目是否应该获得奖金以及最终实际发放的奖金数额在项目结项时,由项目评审小组协商后,根据项目进度及完成质量进行确定; 参与项目各职能人员将根据在项目工作中表现优异,对项目贡献大小和完成的时间、进度、质量,由项目负责人与产品研发部领导予以考核后,确定其应获奖金金额; 如工作出现重大责任时(由项目评审小组开会讨论确定),除取消所有相关人员当次奖金外,还将对相关责任人的年终考核及年终奖金进行减分、扣除直至调岗、开除等处罚; 如果下属出现违规情况,则其直接领导必须为其违规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连带责任的大小,则将依据该违规情况的具体情形予以分析后,对其领导扣除10%-100%奖金的处理。 4、本制度自通过审核发布之日开始实施;其他本制度未确定事项以公司管理规定为准。

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6-06-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 第三条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

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

的序号)。 第五条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三章高水平论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 cle、Review或研究性L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

第八条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合理化建议奖励方案

合理化建议奖励方案编制: 审核: 会签: 批准: 合理化建议奖励方案 一.总则

1、目的:为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发掘员工的潜在能力,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增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树立全员持续改进的意识,特制定本方案。 2、定义:合理化建议是指员工或团队针对厂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及时提出的书面的、科学的、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解决方案。 3、本方案规定了合理化建议的受理内容、申报程序、处理流程,以及建议的奖励等级、评审标准等内容。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1、公司设立合理化建议评审组,为非常设管理机构,由下列人员兼职组成: 组长:张全治 组员:各管理干部 2、评审组工作职责如下: ①研究制定合理化建议的管理制度; ②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并确定奖励方案; ③对已采纳的建议进行过程跟踪; ④对实施后产生的效率进行效益评估。 3、车间、部门负责人动员本部门下属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做好合理化建议传递申报工作。 4、对已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按照承诺实施合理化建议方案。 5、公司总经理对认可合理化建议形成的成果进行最终确认及批准奖励方案。 三.受理的内容 1、厂房、设施及生产区域布置的改进。 2、工作方法、业务流程的改进。 3、设备、工艺装备的改进、保养方法改进事项。 4、产品的搬运、储存、控制等改进。 5、节约原辅材料、能源及废品的利用。 6、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卫生的改善。

7、其它涉及到厂生产相关方面需要改善和改进的事项,如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提高生产质量和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安全性、排除安全隐患等皆可。 四.不予受理的内容 1、无具体内容,纯为个人想象。 2、众所周知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建议。 3、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提及的建议。 4、非建设性的批评意见。 5、涉及人身攻击的建议。 6、属个人权限即可改善者。 五.申报程序和处理流程 1、建议的提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多人或一个班组、部门。 2、建议人应填写《合理化建议申请评审表》或提交书面报告交评审组,申请评审表或书面报告要求内容详细,包括问题描述、改善对策等,并注明建议人和日期。 3、评审组视具体情况不定期地组织评审会对提交的建议进行评审,对建议提出评审等级,填写在申请评审表上,并及时地把评审结论反馈给建议人。 4、评审组对被采纳的建议须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地将调查结果填写在申请评审表上。 六.评审标准及奖励 评审标准及奖励见下表: 七.其它事项 1、同一内容的建议以先提者为准,如同日提出者,视同联名提出,奖金平分。 2、建议若有多人共同提出者,其奖金由共同建议人均分。

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

XX有限公司 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 1. 总则 1.1. 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是公司为从事创造创新性技术研究的科研开发人员专设的奖励。 1.2. 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是除岗位职级工资之外对科技人员所做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的一种激励。 1.3. 为提高研发人员的满意度,保障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性,以推动技术研发部门及员工工作绩效的持续改进。 1.4. 为规范奖励报酬的使用,体现公平竞争、合理开放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2. 考核原则 2.1. 公平、公正、重绩效,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2.2. 坚持量化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衡量考核研发人员的工作绩效。 2.3. 可变性原则,此考核制度每年审核修改一次。 2.4. 员工参与制定的原则,研发部门所有员工都有权参与本制度的制修订工作。

3. 绩效奖励资金的来源 3.1. 来源于公司员工薪酬体系中的绩效奖金部分,由财务部根据年度员工考核得分系数提取设立。 3.2. 来源于每年研发部(中心)获得的研发奖励基金,即公司每年根据新产品销售收入按系数提取的专项奖励资金(已领取个人单项奖金的人员若其获奖金额高于其应得项目薪资则不再参与项目奖励的分配,若所获奖励金额低于其应得项目奖励,则追补不足部分)。 4. 项目研发绩效奖励资金的管理 4.1. 公司为研发人员设立并提取的项目研发绩效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当年项目绩效考核未发放完的,递延到下一年度使用,不可挪作他用。 4.2. 项目研发绩效奖励资金采取按月提取、年终使用和发放的办法,由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管理。 5. 项目奖励评定办法 5.1. 项目奖励类别及标的 注:1)按项目技术难度、完成时间、投入人力、效益评估等划分奖励标的类别; 2)特类指全新开发产品,开发风险大、开发周期长、预期发展方向、销量、效益等有很大发展空间的项目。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原则 1.分类分级认定。注重人才评价激励的国际国内竞争因素,考虑不同用人机制的实际情况,按照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制定认定标准和奖励标准。 2.突出成果质量。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第三方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影响力作为主要依据;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以社会影响力和综合效益作为主要依据。 3.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本办法给予奖励的所有成果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不属计奖范围。已经给予奖励的成果,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追回计发的相关奖励。 第三条认定范围及奖励对象 1.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学术专著、专利和研究报告等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

2. 社会服务成果是指科研活动服务于社会实践而产生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3.奖励对象为我校所有师生员工。成果要求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成果按60%奖励(科研项目除外);有合同任务师生员工的成果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4.我校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协同单位人员以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成果,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第二章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一节期刊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外文期刊分类与分级 1.基本依据。采用Thomson-ISI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含自然科学版SCI和社会科学版SSCI),按照其学科分类体系,主要根据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大小(非唯一考量因素)进行分级认定。 2.期刊分级。外文期刊目录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 (1)A级期刊。A级为国际公认顶级学术期刊,包括:以JCR 为依据,SSCI期刊中影响因子排名为所属学科前8%的期刊(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UT/Dallas界定的24种期刊(见附件1);ABS四星级94种期刊(见附件2);金融时报45种期刊(见附件3)以及JCR分区中SCI一区的所有期刊。

合理化建议奖励细则

合理化建议奖励制度 1.目的 为完善企业内部沟通渠道,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为企业发展进言献策,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特制定本制度。 2. 要求 2.1 合理化建议的提出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目标,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提 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开展,在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搞好文明安全施工,发挥管理效能,增产节约,增效节支,改进服务工作中,发掘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 2.2 企业献计献策是长期的、经常性的活动,公司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将 该活动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补充。 2.3 员工向企业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原则是“信任、鼓励、支持、 采用”。 2.4 向企业献计献策、提合理建议活动,从组织、发动、提出、收集、采纳、 实施、审核到奖励,是一个多环节的过程,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机构和制度进行管理。 3、组织领导 3.1 公司成立成果评审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3.2 评审领导小组是员工向企业献计献策活动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发 动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批建议项目的方案和奖励等级。 3.3 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属部门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整理、分类、转达、 上报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上报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必要时人力资源部将组织协调召开评审会议。 3.4 合理化建议的采纳实施等过程由建议所涉及的业务部门进行初审和价值创 造记录,同时填奖励申报表,报评审领导小组进行鉴定、审核、归档。 3.5 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审,每年度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4. 范围 4.1 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企业技术、工程施工和经营管理方面的 办法和措施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新举措。结合企业的特点,合理化建议的技术改进,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4.1.1技术、工艺、仪器的改进; 4.1.2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技术的改进;

技术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及奖励制度

技术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及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工作的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打好技术基础、加快产品研发速度、指导产品研发工作、提高技术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核实施 第二条绩效考核原则 结果考核与行为考核相结合,以结果考核为主;价值评估与产出评估相结合以价值评估为主。 第三条绩效考核流程 考核的流程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评价、绩效反馈与沟通、绩效改进等环节,循环进行。考核周期为一年。 第四条绩效考核程序 1、由公司组织绩效考核工作,研发人员尽可能回避; 2、逐个将研发人员和月度评估结果与绩效考核目标进行对比评估,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的形式为奖励、惩罚、表扬、批评的一种或几种; 3、考核会议要形成纪要,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由研发组保存,作为面谈、考核之用; 4、绩效考核结果报请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五条绩效考核方式、方法 考核者根据被考核者在考核期内的工作表现和考核指标标准,对被考核者评分。 第二章绩效考核指标 第六条关键绩效考核指标

第七条技术研发人员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工作业绩指标、工作态度指标和工作能力指标。 1、工作业绩指标

2、工作态度指标 3、工作能力指标

4、年度绩效考核表

第三章绩效结果运用 第九条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后,绩效改进指导主要帮助员工分析绩效不足的原因或改进提高的机会,帮助员工寻求解决的办法,并制定绩效改进的目标、个人发展目标和相应的行动计划,纳入下一阶段的绩效目标中,从而进入下一轮的绩效考核循环。 第十条被考核人如对结果不清楚或者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考核管理人员申诉。 员工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书。申诉书内容包括申诉人姓名、申诉事项、申诉理由。 受理的申诉事件,由考核管理负责人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然后与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 第十一条绩效结果运用分为薪酬调整、培训和奖励三项内容。 第十二条技术研发人员工资与绩效结果直接挂钩,具体有以下标准: 1、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薪资等级上调两个等级,但不超过本职位薪资等级的上限。 2、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80分到95分(含)的,薪资等级上调一个等级,但不超过本职位薪资等级的上限。 3、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到80分(含)的,薪资等级不变。 4、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薪资等级降一个等级,但不低于本职位薪资等级的下限。 第十三条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员工,有资格享受公司安排的提升培训。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员工,可以申请相关培训,经公司批准后参加。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含)以上的员工,必须参加由公司安排的适职培训。 第十四条公司对已经批准开发的项目在立项之初按类型确定档次,根据项目所属档次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我校教职工及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科研产出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包括在编和非在编、在岗和非在岗、全时和非全时、协作单位或校企联盟等人员)与各类学生(下文简称我校师生)。一般科研产出须以我校为科研产出的第一署名单位;重大科研产出按第四、五章相关条款执行。与学校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科研产出奖励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第一完成人若是学生,且完成人中署名其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行分配;若无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金额全额授予学生。 若署名多名校内指导教师,则由排名最前的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第四条各单项奖励按下表实行总额分块封顶,若测算奖励总额不超出分块总额,则按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执行;若超出分块总额,则实际奖励按分块总额/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折算执行。若某分块的奖励金额有余额,可以根据学校科研导向需要,将余额调整到其它分块。其中获奖奖和立项奖足额发放,不足经费由学校通过其他渠道筹措。 理工科各分块封顶金额及比例 人文社科各分块封顶金额及比例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科研产出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研重大项目立项 第六条对获得理工科重大项目立项的主持人,按项目类别奖励。 注:资助经费低于10万元的国家级小额一年期项目不予奖励。

注:社科类立项奖励发放分三个阶段:立项下达时发30%;中期检查合格发放40%,否则缓发;按期结项则发余下部分,延期则余下部分不发;撤项则从工资中追回前期已发放金额;提前结项则增发总奖金的20%。(结项时间以课题结项证书的时间为准。) 第三章国内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授权专利按类别奖励,软件著作权按单项奖励。每人每年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数量分别限制为5件。 注:专利授权后先期给予奖励金额的70%,在学校三年维护期内转让后补发剩余的30%。 第四章省部级以上获奖 第九条省部级以上获奖仅指国家级三大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类奖励、中国人民解放军科技进步奖,以及国务院所属有关部门设立的、具有很高公信度的奖励,按获奖级别和等级进行奖励,颁奖部门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国家奖励办)登记,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资格的社会力量科技(含软科学类)奖励,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并通过该渠道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并经国家奖励办公示的,视同为省部级一等奖进行全额奖励。获得该社会力量其他等级科技(含软科学类)奖励按照省部级奖励标准减半发放。 第十条省部级以上获奖按完成单位排名进行奖励,奖励由排名

(完整版)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员工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1.目的:为了集思广益,广开言路,并打造一个有高度创新能力的团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3.原则:先提先得,首先提出者视为有效。 4.合理化建议内容: 4.1技术类:技术研发创新、生产工艺改进等; 4.2管理类:包含制度创新、流程创新或改进等; 4.3业务类:包含市场敏感信息的收集(如竞争品牌新品上市情况收集汇总反馈、市场价格行情异动信息反 馈等、客户需求信息反馈等) 4.4其他:包含品质管理、生产管理、行政等管理方面运作的合理化建议 5.合理化建议管理部门 5.1各部门负责人 5.2合理化建议评估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行政部、总经办负责人组成 5.3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合理化建议工作的策划、宣传、实施、改进、监管; 5.4行政部:负责资料发放、归档管理及奖金、奖品的申报、采购与发放; 5.5总经办:负责资金的列支与审查。 6.合理化建议上报程序:填写合理化建议表格→部门负责人评估→评估小组评估→奖励 7.合理化建议的分类 6.1 主要为无效建议和有效建议:必须为合理化建议且不属于无效建议范围。 6.2 无效建议/提案: 6.2.1 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6.2.2 涉及人身攻击、有破坏性的 6.2.3 纯属个人意愿,诉苦或无理要求改善待遇的 6.2.4重复提案 6.2.5已经存在的或众所周知的事实和方法 6.2.6上级已明确方案要求实施或正在实施的 6.2.7投机取巧、窃取或利用他人劳动成果的 6.2.8仅因个人喜好而改变、不能成为工作标准的 6.2.9无建设性、无益于个人和公司发展的

6.3 有效建议 6.3.1 有利于提高公司销售业绩的; 6.3.2 有利于技术创新、工艺改进的; 成本降低的; 资金周转速度、资产安全或资产使用效率提高的; 管理的; 6.3.6 有利于提高公司发展的; 6.3.7 有利于提高公司形象的; 6.3.8 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形象的; 6.3.9 有利于降低公司风险的; 8.合理化建议的分类 9.合理化建议数据统计 8.1各部门负责做好每月合理化建议的统计报表工作; 8.2各部门必须在每月3号之前填报抄送行政部; 9.合理化建议评定程序 9.1 对所有的合理化建议,均由各部门经办人根据提案的种类进行分别抄送给各部门,各部门对简单的提案必须是3 天以内给予回复,复杂的7天以内回复。 9.2 复杂涉及到多方面的提议,由行政部按所属类型组织评定小组进行评估,确定责任部门(原则上责任部门最迟回 复时间不超过7天),并且向责任部门发出合理化改善建议方案采用通知单。 9.3如果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责任部门没有回复解决的,提议人有投诉举报权。 10.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评审 10.1评定小组根据申报表内容所涉及的项目类别挑选有关的专业人员形成评审小组,对申报内容的可行性和 预计目标给出初评意见。 10.2综合性论证评审,由评定小组再召集评审小组对与申报内容相关的论证项目进行综合性评定。 11.合理化建议的处理情况分类 11.1 直接使用:建议比较合理规范,考虑周到完善,可行性强,操作简单的直接采用; 11.2 试用:建议合理规范,可行性强,但还需完善。 11.4暂时保留:建议目前无可行性,或操作有难度,或目前不具备条件施行。 11.4试验后再决定:经过评审后确定,或经过分析后确定。 11.5不采纳:建议无可行性,或为无效建议。

某公司研发考核奖励办法

生效日期:2008-01-28 标题:研发考核奖励办法 1.总则 1.1.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是公司为从事创造创新性技术研究的科研开发人员专设的奖励。 1.2.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是除岗位职级工资之外对科技人员所做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的一种 激励。 1.3.为提高研发人员的满意度,保障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性,以推动技术研发部门及员工 工作绩效的持续改进。 1.4.为规范奖励报酬的使用,体现公平竞争、合理开放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2.考核原则 2.1.公平、公正、重绩效,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2.2.坚持量化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衡量考核研发人员的工作绩效。 2.3.可变性原则,此考核制度每年审核修改一次。 2.4.员工参与制定的原则,研发部门所有员工都有权参与本制度的制修订工作。 3.绩效奖励资金的来源 3.1.来源于公司员工薪酬体系中的绩效薪资和管理薪资部分,由财务部根据月度员工考核得分 系数提取设立。 3.2.来源于每年研发部门获得的研发奖励基金,即公司每年根据新产品销售收入按系数提取的 专项奖励资金(已领取个人单项奖金的人员若其获奖金额高于其应得项目薪资则不再参与项目奖励的分配,若所获奖励金额低于其应得项目奖励,则追补不足部分)。 4.项目研发绩效奖励资金的管理 4.1.公司为研发人员设立并提取的项目研发绩效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当年项目绩效考核 未发放完的,递延到下一年度使用,不可挪作他用。 4.2.项目研发绩效奖励资金采取按月提取、年终使用和发放的办法,由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进 行管理。 5.项目奖励评定办法 项目类别特类A类B类C类D类 项目奖励 15~10万10~7万元7~5万元5~2万元2~0.5万元标的总额 2)特类指全新开发产品,开发风险大、开发周期长、预期发展方向、销量、效益 等有很大发展空间的项目。 5.2.项目类别计分评定方法是采用累加计分制:从四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计分评估后累加,根据 累加分数确定项目类别,分别是: 1)项目的技术含量及技术指标的先进性(25分); 2)项目开发工作量和自主开发难度(30分); 3)项目对公司品牌形象提升及对科技进步推动的效果(15分); 4)项目潜在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及其它相关因素(30分)。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科学研究院组织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该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是: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标准,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和新产品等。 第三条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基金支出。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 。关第四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下列科技成果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 三等奖2万元。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著作类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3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 三等奖1万元。 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著作类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 三等奖5000元。 5、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大学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大学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助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使科研奖励更具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是对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成果获奖、知识产权、咨询报告、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等实施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高水平科研奖励专项划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奖励必须是我校教职工在完成所在岗位规定的年度科研绩效的基础上申报,已经用于申报科研绩效赋分的成果不得申请奖励。离退休人员科研成果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也可申报。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纵向科研项目 (一)奖励范围

当年施行的《X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一类、二类及三类项目中国家部委、X省科学技术厅、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项目。 (二)奖励标准 一类项目奖励 20 万元/项,二类项目奖励 8 万元/项,三类项目奖励 2 万元/项。 (三)奖励说明 1、一类科研项目,我校非第一依托单位的,奖励额度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 为X学院排名)。 2、二类、三类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依托单位必须为X学院。 3、奖励在立项当年一次性发放;被撤项的科研项目,追回奖励经费。第五条学术论文 (一)奖励范围 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奖励标准1、人文社科类

(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按 5 万元/篇奖励。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按 1.2 万元/篇奖励。 (3)《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4)X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5)X省教育厅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二类期刊论文,按 0.5 万元/篇奖励。2、自然科学类 (1)发表在《Science》和《Nature》上的论文,按 20 万元/篇奖励。 (2)SCI 一区收录论文,按 2 万元/篇奖励;SCI 二区收录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SCI 三区收录论文,按 0.8 万元/篇奖励;SCI 四区收录论文、EI 收录论文以及X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自然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 0.6 万元/篇奖励。 (3)X省教育厅认定的自然科学二类期刊论文,按 0.3 万元/篇奖励。 (三)奖励说明

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最终)

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一、总则 合理化建议是指任何员工个人对公司生存和发展涉及到的生产、经营、管理的任何环节所提出的、超出其职责范围以外的、具有可操作性和效益性(显性或隐性)的改进方法和措施。 为了集思广益,调动员工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积极性,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思考,发掘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提高员工自主管理能力,增强员工在企业的价值观和归属感,在公司内部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建立合理化建议提出、收集、评估、采纳程序,以确保公司的持续改进。为了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以使公司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健康、有序、持久地发展下去,成为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等领域持续改进的强大动力,建立合理化建议奖励基金;同时,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创建学习型企业,推动公司的全面发展和建设,完成集团公司三年发展规划目标,规范员工合理化建议申报行为及合理化建议评估、奖励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合理化建议范围 涉及以下范围的建议是应鼓励和可接受的: 1、有关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的建议; 2、有关企业文化建议、团队精神和凝聚力培养的建议; 3、有关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划分的建议; 4、有关激励机制、绩效考核的建议; 5、有关员工培训的建议; 6、有关人才吸纳、选用、晋升及个人职业生涯设计等人员配备方面的建议; 7、有关广告创意设计、产品定位、营销策划的设想和改进建议; 8、有关市场开发、网络建设、客户管理及销售政策的改进建议; 9、有关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网站建设的建议;

10、有关企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11、有关会务、礼品、生活后勤合理改进的建议。 12、有关管理方法、手段创新的建议; 13、有关改进财务管理的建议; 14、有关税务筹划(降低涉税风险和税务成本等)的建议; 15、有关筹融资(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等)的建议; 16、在不降低工作(工程、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有关降低费用、降低成 本的建议;或在不显著降低工作(工程、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有关降 低费用、降低成本的建议(此类情况需经严格评估); 17、有关降低法律风险的建议; 18、有关拓展投资项目、遴选投资项目的建议; 19、有关工作计划、费用预算、资金计划(优化支出对象)的建议; 20、有关合理加快工作进度(合理压缩工作周期)的建议; 21、有关选择合同模式及关键合同条款的建议; 22、有关降低安全风险的建议; 23、有关合理提高质量(与投入、收益匹配,符合价值工程理论)的建议; 24、有关选择合作伙伴、合作方式、合作协议的建议; 25、有关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议; 26、有关节约材料、废物利用、环境保护的建议; 27、有关改进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建议; 28、有关改善公司外部生存环境、发展环境的建议; 29、有关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管理的建议; 30、有关培育公司内部公平环境的建议; 31、有关合理改善公司办公环境的建议; 32、其它涉及提高效率、增加合法收益、利于资产保值增值或开源节流的 建议。 以下建议不纳入合理化建议范围:

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文件 湖师院校办发…2015?52号 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深入实施学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强化科研精品意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全面深化学校内涵建设,着力打造有特色、高水平的区域性大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200.0 万元 100.0万元 80.0万元 50.0万元二等奖 100.0万元 50.0万元 40.0万元 25.0万元(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40.0万元 16.0万元 12.0 万元 8.0万元 二等奖 20.0万元 8.0万元 6.0万元 4.0万元 三等奖 8.0万元 4.0万元 3.0万元 2.0万元 (三)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60.0万元 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30.0万元 10.0万元 8.0万元 5.0万元

二等奖 15.0万元 5.0万元 4.0万元 2.0万元三等奖 5.0万元 2.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四)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20.0万元 6.0万元 4.0万元 2.0万元二等奖 10.0万元 3.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三等奖 5.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0.5万元学术进步奖 0.5万元 (五)湖州市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 一等奖 2.0万元 二等奖 1.0万元 三等奖 0.5万元 (六)湖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科联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科联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 一等奖 0.6万元 二等奖 0.3万元 三等奖 0.1万元 (七)关于奖项的说明: 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最新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资料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团队,调动师生员工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激励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学校科技引领能力,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科技获奖、学术论文与专著、知识产权、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等。 第三条学校科技奖励采用现金奖励,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科技获奖奖励 第四条学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按表1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按奖励金额的1/N给予奖励,其中“N”为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排序中的序号,或者署名单位为学校的完成人员在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排序中的序号。

(注:国家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省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防一等奖给予奖励。)第六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3配套;获得陕西省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1.5配套。 第三章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按表2标准给予奖励。 表2 自然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

为第一权利人的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自筹奖励0.1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国外(指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和俄罗斯)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 第十二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每项奖励10万元;国家标准(GB),每项奖励5万元。 第五章重大项目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为第一责任单位主持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表4标准给予奖励。 表4 重大项目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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