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共18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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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2014版)

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

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指定疾病+意外伤

害+意外住院补助+身故保障)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在全区广泛深入开展,扩大职工保障范围,切实缓解因疾病、意外伤害、身故导致职工家庭的经济困难,提高广大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广西的和谐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根据有关方针政策,在整合原有保障计划基础上,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保障对象

第二条:凡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和工作(以往未患有本计划内所指定的各种疾病及手术者),在本级工会统一组织下单位或团体参加本计划。

既往参保已获得指定疾病、女性安康给付的或投保前已患有本计划内所列指定疾病及手术的人员不允许加入本计划,对已参保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参保资格,并对期间已发生的保障事故不承担给付责任。

参保办法

第三条:参加本保障计划采取团体会员制,在职人员人数在8人以下的参保单位须全部参保,且最低不能少于5人;在职人员人数在8人以上的参保单位,须75%以上在职职工集体参保。

第四条:参保时参保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互助保障计划参保单”

2、提供加盖参保单位公章含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受益人姓名等内容的明细清单和EXCEL表格数据。

第五条: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职工指定疾病(手术)互助保障计划和农民工互助保障计划的个人参保份数共累计不能超过五份,参保份数具体要求如下: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只可参保一次(单位集体加保除外,但参保份数累计不能超过五份);若参保时参保单位所有人员参保份数一致的,则个人最高参保份数为五份;若参保时参保单位所有人员参保份数不一致的,则个人最高参保份数为三份;续保人员可按上一年度参保份数续保。

经审核发现参保份数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团体,退回参保申请,超过上年度保障到期后30日内仍未补回参保申请及相关资料的该单位或团体人员作为新保人员处理,并对补充材料期间已发生的保障事故不承担给付责任。

保障期限

第六条:保障期限一年或二年为一期,于各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市总互助办)和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互助协会办公室)收到缴纳的保障费并交齐符合要求的参保单、明细清单等资料,同时经各市总互助办和互助协会办公室审核盖章(经办人签章)的次日零时起到一年或二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首次参保,指定疾病(手术)保障执行120天的免责期。被保障人在每一期的保障期满后30日内续保,指定疾病(手术)保障取消120天的免责期。但在本期保障责任终止之日起到下一期保障责任生效之日前,互助协会不承担保障责任。续保时增加的份数,指定疾病(手术)保障按首次参保执行120天免责期。超期续保(即上一保障期满后30日后参保),视为新保,指定疾病(手术)保障将重新执行120天的免责期。

保障费

第七条: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每期的保障费每份60元;保障期限二年,每人每期的保障费每份120元。

第八条:保障费的缴纳可视具体情况通过多渠道解决。(1)个人缴纳;(2)福利费列支,也可从工会经费留成部分列支。(3)单位行政或工会与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出资比例应按各单位实际情况定。

保障责任及保障金额

第九条:

职工指定疾病(手术)保障: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保障每份保障金限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其他十四种指定疾病(手术)保障每份保障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本计划所指的指定疾病(手术)保障范围内的指定疾病(手术)系指被保障人在保障合同生效之日起120天以后(续保和非典型肺炎、致病性人禽流感患者无120天免责期)至保障期满期间内经县级(二级)及以上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或施行)以下各种疾病(或手术):1、肝癌、肺癌、胃癌、肠癌、膀胱癌、骨癌、喉癌、鼻咽癌、淋巴癌、皮肤癌、前列腺癌、睾丸癌、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等各种原发性恶性肿瘤;2、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3、非典型肺炎;4、再生障碍性贫血;5、急性或亚急性重型肝炎;6、四肢瘫痪;7、致病性人禽流感;8、严重运动神经元病;9、严重Ⅲ度烧伤;10、颅内原发性肿瘤摘除手术;11、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12、心脏瓣膜置换手术;13、异体心脏、肾脏、肝脏、肺、造血干细胞的移植术;14、主动脉手术;15、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以上保障范围内9种指定疾病和6种指定手术的具体定义详见附则)。

意外伤害保障:每份保障金限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

本保障计划意外伤害残疾保障范围和意外伤害残疾保障金给付比例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于2013年6月8日

联合发布版本)为适用标准。

(一)被保障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各市总互助办、互助协会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按本项保障给付限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障金。

(二)被保障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的,各市总互助办、互助协会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按本项保障给付限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障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障金。

被保障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多项身体残疾的,各市总互助办、互助协会办公室给付各对应项残疾保障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障金;若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不同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障人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障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取较高比例残疾保障金者,按较高比例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障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障金)应予以扣除。

意外伤害住院补助保障:每份保障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助为人民币伍拾元/天,最高给付180天。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且必须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认可的县级(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治疗的,保障人按每份保障金额人民币50元/天乘以其合理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助;意外伤害住院补助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 日,累计给付日数达到180 日时,对该被保障人的保障责任终止。

职工身故保障:每份保障金限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本计划的被保障人因疾病或意外原因身故,保障人按每份保障金限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给付身故保障金。

第十条:本计划对每一被保障人的保障责任以保障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障金达到保障给付限额时,则本项保障责任终止。

除外责任

第十一条:除外责任:

1、指定疾病除外责任:

(1)被保障人在参保前曾患(或施行)、已患(或施行)指定疾病(或手术);(2)被保障人在保障合同生效之日起120天(含)内被确诊患(或施行)本协议所列的指定疾病(非典型肺炎、致病性人禽流感除外)(或手术),此约定续保除外;

(3)参保单位或团体、被保障人有意隐瞒参保信息、资料、参保人员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瞒、作弊行为;

(4)医疗误诊;

(5)被保障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6)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障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7)被保障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8)被保障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9)被保障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2)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2、意外住院补助除外责任:

(1)参保单位或团体、被保障人有意隐瞒参保信息、资料、参保人员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瞒、作弊行为;

(2)参保单位、受益人对被保障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3)被保障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障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障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9)既往症;

(10)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1)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性病;

(12)被保障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因艾滋病及艾滋病对应症状治疗的;

(13)挂床治疗;

(14)非因意外伤害而发生的治疗;

(15)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16)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3、意外伤害除外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障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障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障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障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5)被保障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

(6)被保障人妊娠(包括宫外孕)、安胎、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和引产);(7)被保障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8)被保障人因检查、整容、手术治疗、药物治疗导致的医疗事故;

(9)被保障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被保障人从事潜水、滑水、滑翔、跳伞、攀岩、狩猎、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11)被保障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12)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4)猝死、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4、疾病身故除外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障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障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障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障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障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第十二条:被保障人可指定身故保障金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视为法定,身故保障金由参保单位代领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交与法定继承人。

第十三条:被保障人变更身故保障金受益人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障人,并由保障人在保障单上予以批注。

第十四条:除身故保障金外,其余各项保障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障人本人,保障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保障事故通知

第十五条:1、发生意外伤害保障事故时,参保单位、被保障人或受益人应

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障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市总互助办、协会办公室;2、发生身故保障事故时,参保单位、被保障人或受益人应五日内通知市总互助办、协会办公室;3、发生指定疾病(手术)保障事故时,参保单位、被保障人或受益人应尽快通知市总互助办、协会办公室。如果受益人故意或因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障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障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障金的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保障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六条:指定疾病(手术)保障金的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保障金给付申请书;

2、经各市总互助办和互助协会办公室盖章签发的“保障合同”、“参保单”及被保障人所在页的“明细清单”复印件;

3、被保障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县级(二级)以上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入院记录或住院记录、出院小结、病理报告、影像检查报告、手术记录、血液检验报告等,以及各市总互助办和互助协会办公室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意外伤害保障金的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意外身故保障金的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保障金给付申请书;

2、经各市总互助办和互助协会办公室盖章签发的“保障合同”、“参保单”及被保障人所在页的“明细清单”复印件;

3、被保障人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复印件;

4、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认可的县级(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障人的死亡

证明复印件;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障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复印件。

二、意外残疾保障金的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保障金给付申请书;

2、经各市总互助办和互助协会办公室盖章签发的“保障合同”、“参保单”及被保障人所在页的“明细清单”复印件

3、被保障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具备国家司法机关颁发有效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5、被保障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障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十八条:意外伤害住院补助保障金的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保障金给付申请书;

2、经各市总互助办和互助协会办公室盖章签发的“保障合同”、“参保单”及被保障人所在页的“明细清单”复印件;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认可的县级(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障人的入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

第十九条:身故保障金的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职工身故保障金的申请应提供的材料与本计划第十七条意外身故保障金的申请应提供的材料要求相同。

第二十条:如被保障人、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障金,还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2019年综合部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2019年综合部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第 1 页共5 页

2019年综合部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综合部是公司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的综合管理部门,是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综合部的工作也是千头万绪,有文书处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薪资管理,采购管理等等。综合部人员虽然很少,但却分工不分家,在工作上相互鼓励,相互学习。过去的一年,综合部在公司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在部门员工的不懈努力下,在各部门相互协助下,各项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为19年工作奠定了基础,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了总结经验、寻找差距,促进部门各项工作再上一个台阶,现将2019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完善内部分工,明确工作内容。 搞好团结是综合部开展一切工作的保证。我们是公司一个对外窗口,每一个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往往会影响到公司的形象。特别是我们承担的任务都比较繁杂琐碎,在许多事情上不仅需要个人具有独挡一面开展工作的能力,更多的时候要靠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智慧共同协作。18年综合部人员变动频繁,在交接工作上以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为目的,严格按部门交接程序办理,老员工能毫无保留的教、帮、带,使新员工以最快的速度掌握其工作要领。部门内部工作主要分为两大块:一是工程合同的管理,公司证照的管理、年检,资质证书的维护,各类职称证书的保管、注册、变更和继续教育,安排员工参加各类培训、考试,办理员工的入职离职相关手续;二是印章的保管,物品的采购和管理,公司各类活动的组织,员工福利的发放,安排一年一次的体检,民工生活费的发放,公司日常合同的管理,以及公司的形象工程:比如大的方面:质量体系认证复审,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证书、江 第 2 页共 5 页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为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的目标,努力建设服务型工会,扎扎实实为会员办好事、办实事,缓解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合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实际情况,特制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章保障对象 第一条《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坚持普惠制原则。保障对象包括: (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由市总工会管理的工会会员,并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在职职工,由市总和区县、局总公司两级工会为会员交纳互助保障费,享受本计划互助保障。 (二)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组建工会组织的所有用工单位(其中包括集体、合资、三资、民营及私营企业),可以组建工会办理京卡〃互助卡,享受本计划互助保障,也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在职职工集体参保,每人每年交纳互助保障费60元,同一单位参保职工不得少于在职职工总数的70%,职工低于30人的单位要100%参保。参保时应提供单位本月或上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表13》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单位所在区、县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代办处参保。 (三)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的在职职工由所属区县代办处或工会服务站按相关规定组织参保,每人每年交纳互助保障费60元。

第二章保障责任期 第二条本计划以自然年度为一个互助保障责任期。2012年度互助保障责任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第三章保障责任 第三条本计划保障责任范围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自付(一)”费用(含急诊抢救留观并在同一医院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可享受医疗补助。互助金按季度支付。 (一)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会员承担的“自付(一)”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90天为一个住院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 (二)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会员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 (三)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外,职工个人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各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仍发生医保范围内“自付(一)”费用在封顶线以上至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0000元;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

公司综合部2019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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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综合部探索发展,转型升级的一年,部门紧紧围绕协“创新服务,优化合作”的工作中心,内练本领,外树形象,不断提升工作理念,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好综合部“参谋、组织、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根据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发展方向,综合部制定了2019年工作目标及计划,具体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管理制度化 管理的基础是"有法可依",因此制度建设首当其冲。今年要完善绩效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与推广应用,对员工实行合理的工作评估,对员工工作作出正确的业绩评价,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要建立奖惩制度来规范员工管理,激励员工上进,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要完善评优细则来评估优秀的员工与团队,树立公司人才标杆,发挥劳模和榜样的正面激励作用。 二、加强文化宣传、提升人文氛围 公司文化直接影响公司影响力和员工队伍的凝聚力,提炼公司文化精髓,打造公司文化氛围,综合部要担当首要责任。今年要提炼出公司的核心文化,加强活动投入,提高活动效果;要经常更新公司内部宣传刊物,抓正面题材的典型人物、事迹,及时报道、渲染,来提高员工的认识,引导员工思想与公司思想统一化,提高整个团队的凝聚力,提高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稳定员工队伍,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三、加强整体人力资源工作、提升格局和高度 在进行现阶段招聘工作的同时,不断注意后续人员需求状况,根据公司各阶段人员需求状况作出调整。为了能切实提高员工素质,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把优化人员结构和提高员工素质与企业发展目标紧密结合。把培训工作的规划纳入企业整体的发展规划之中,加强对员工政治理论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力争全员培训率达到100%。 四、加强内控工作执行力度、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根据“内部控制手册”,进一步明晰内部机构设置、权力事项、岗位职责等情况,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 五、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办公室的组织、协调、沟通、督促能力 建立办公室工作学习制度,及时掌握各类文件精神和业务知识,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更好的协调各部门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公司各类档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证照、印鉴(授权)的管理,协调监督完成公司各证照的手续跑办和年检工作。加大办公成本控制力度,使降本挖潜工作落实到实处,创新办公成本管理办法,要严格遵守勤俭办事的原则。做好车辆安排和司机班管理工作,合理调度,统筹安排,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尤其要做好公司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保障工作。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资费说明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资费说明

参加互助保险计划会员名单计划书号码: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 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及门诊慢性病治疗时,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或者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陕西省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95元,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等信息,并书面告知其是否属于本活动列明的高危行业。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允许参加一次本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年度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年度本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按照不同保障责任执行相应的观察期。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含本数,下同)内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6.为保证会员权益公平性,对从事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参加本活动在享受领取互助金同等权益时,交纳会费标准相应调高5元。 第四条参加本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 一、住院医疗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 1.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且其住院前留观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的),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最高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7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 2.会员因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或门诊慢性病治疗的,并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机构批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范围内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最高不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50%领取门诊特病互助金。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只能累计领取一次门诊特病互助金; 3.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中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或称:重大疾病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于超过当地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在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之内,会员可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的职工自付部分医疗费

综合办公室2018年度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综合办公室2018 年度工作总结及2019 年工作计划 2018 年,办公室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下,在各项工作中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发挥了办公室的上传下达作用。根据领 导的工作要求,办公室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牢记服 务领导、服务公司的工作职责,不怕困难,团结协作,较好 地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总结如下: 一、日常管理工作严格高效 1.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制度。将年度工作目 标按日常管理、资金管理、经营管理、项目建设四大块,分解为 36 项年度工作 目标任务,明确具体的工作指向、完成节点、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使工作真正落实到人。二是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对公司各项制 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特别对考勤管理、印章管理、公务接待等一系列方面进行了制度上的完善,用制度管人、管事、管企业运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日常盖章审核 工作,出台《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对合同签字栏及盖章资料的日期审核更加 严格,对印章保管更加严密,购买了保险柜及高拍仪,对每份盖章资料都进行拍 照留存,并留一份原件或复印件存档,使盖章档案更加完整、规范。 2.认真完成各类会议材料及上报材料。认真做好每月 向管委会上报公司月度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安排和廉情月 报表;每季度上报社会稳定情况分析;定期上报项目督查情 1

况,并起草汇报材料;做好各类会议上发言材料的撰写工作, 先后撰写了公司、党风廉政、综治维稳等方面的半年度工作 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等材料。同时,与各部门签订2016 年综治维稳责任书。 3.做好公文的收发和上传下达工作。在工作中我们严 格执行公文处理制度,对文件的收、发、传、管努力做到规 范化、程序化。公司发文做到格式统一,文体规范,切实把 好文字关和政策关。全年,公司共发文110 件,收文 351 件, 对所有公文收发做到专人负责、签字,凡上级来文,及时呈 送公司领导签阅,并按领导批示及文件要求交相关部门轮 阅,并加大文件督办工作力度,协助相关部门认真及时地完 成领导批办的任务,并及时向领导反馈办事结果。 4.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起草档案管理补充规定,进一 步规范档案管理流程,加强档案借阅和利用的手续办理。完 成 2015 年文书档案归档,撰写2016 年公司大事记及年鉴, 并对归档的合同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未完善的资料进行了 查漏补缺。 二、劳资人事工作缜密有序 1.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在去年基础上,完善以能力和 业绩为导向、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确定客观公正的绩 效考核指标,在方式上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增强考核的操 作性和准确性。同时,根据去年考核结果,对两名考核基本 称职的员工进行了降级处理,真正实现了考核结果和员工的 聘用、升降、薪酬、奖惩真正挂钩。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为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的目标,努力建设服务型工会,扎扎实实为会员办好事、办实事,缓解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合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实际情况,特制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章保障对象 第一条《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坚持普惠制原则。保障对象包括: 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由市总工会管理的工会会员,并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在职职工,享受本计划互助保障。 第二章保障责任期 第二条本计划以自然年度为一个互助保障责任期。例:2012年度互助保障责任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第三章保障责任 第三条本计划保障责任范围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自付(一)”费用(含急诊抢救留观并在同一医院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可享受医疗补助。互助金按季度支付。 (一)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

内),由会员承担的“自付(一)”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90天为一个住院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 (二)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会员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 (三)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外,职工个人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各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仍发生医保范围内“自付(一)”费用在封顶线以上至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0000元;50000元以上至100000万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30000元;100000元以上至150000万元部分,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40000元;申请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封顶线以上互助金的应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后,持门诊费用收费收据或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原件或分割单办理互助金申领手续。 (四)互助金计算公式: 1.门诊医疗费用互助金计算公式: [“自付(一)”-起付线1800元]×20%=互助金额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为缓解职工因患上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办法,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期内会员在首次发现患有所列的11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11类: 1、急性心肌梗塞:指由于心肌供血血管发生急性严重供血障碍,导致心肌细胞突然大片缺血坏死,出现心衰、休克,需要手术或介入治疗,其诊断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典型的胸痛症状、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心肌梗塞、心肌酶有异常增高。 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3、恶性肿瘤: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以下疾病除外: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氏病;各种原位癌;除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

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5、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险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于本计划保险范围。 6、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8、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含本数);或者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虽然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②有复合伤、合并伤或化学中毒者。③重度吸入性损伤。 9、截瘫:指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或脊髓疾病(脊髓或脑原发疾病,包括脊髓良性肿瘤、脊髓空洞症、大脑瘫、脊髓血管瘤)所致肢体感觉运动障碍及两便功能障碍者。 10、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段以上)全性离断。 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一组中枢神经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需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的条件。 第三条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或者正常劳动,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工会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住院+意外) 为了配合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缓解职工因患病或意外伤害造成的生活困难,根据《长春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制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长春试行)》(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章参加条件 第一条、凡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不含退休及退休返聘人员),均可参加本计划,成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每个单位参加本计划的人数不得少于在职职工的80%,在职职工总数不足200人的必须100%参加,且人数不得低于50人。 第二条、由各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办理参加手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须提供本单位当月或上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通知单》及其复印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职工人数证明。须填写清晰完整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申请书》。 第三条、基层单位工会有责任向会员宣传、解答保障计划的内容,使会员了解本计划。 第二章保障期限 第四条、本计划保障期限为一年。会员单位初次参加本计划,保障期限为交纳全部会费并办理参加手续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一年期限届满当日二十四时止(免责任期除外);期满按规定继续参加本计划,保障期限仍为一年。会员在保障期限内退休或满60周岁的,其保障责任仍有效。 第五条、会员首次参加本计划在保障期生效30天内(含本数)住院治疗的,不享受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待遇;在保障期届满前办理续缴手续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意外伤害保障责任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第三章会费和保障责任

第六条、会费 参加本计划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99元,保障期满后,无论是否发生约定事件其会费不再返还;本计划不得重复参加,重复参加本会只认定一份有效。 为保证会员权益公平性,对从事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参加本活动在享受领取互助金同等权益时,交纳会费标准相应调高20元。 第七条、保障责任 (一)住院医疗保障待遇 1、住院治疗。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为基数,按个人自负比例(省级医院15%、市级医院12%、区级医院9%)报销其70%。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治疗。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补助支出额为基数,按个人自负比例(省级医院15%、市级医院12%、区级医院9%)报销其60%,累计报销额不超过2000元。 3、外阜就医最高按省内省级医院的自负比例报销。 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一个保障期限内首次住院最低给付互助金100元,累计最多可领取7000元互助金。(含本条款所规定的门诊治疗)。 5、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每次住院治疗总费用超过700元(含700元)且在5000元以内的,可领取300元互助金, 5000元以上每递增1000元可再领取60元互助金; 每次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治疗费用,超过700元(含700元)可领取200元互助金,每递增1000元可再领取50元互助金),累计不超过2000元;一个保障期内最多可领取7000元互助金(含本条款所规定的门诊治疗)。 6、本保障期内职工中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未领取过互助金的其住院医疗保障待遇按本款前4条执行;如领取过互助金的则按本款第5条执行。 (二)意外伤害保障待遇

2019年安质部总结及2020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 2019年安质部在集团公司和项目部的正确指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安质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狠抓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稳定了安全生产形势。在部门同事的努力拼搏下,理清思路,正确理解上级单位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矜矜业业地工作,确保了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将一年来开展的工作总结如下:一、管理目标 项目部安质部监督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确保部门工作成果能够促使项目安全管理总目标的实现。工作职责有以下方面: (1)监督管理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和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级领导,监督整改落实到位; (2)及时收集整理好本项目安全管理活动中的相关资料;(3)做好员工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执行项目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定期或根据需要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总结,对存在薄弱的环节及时向相关领导反映,促使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二、本年度开展的主要活动情况 1、“安全年”活动 为贯彻落实隧道局及三处相关文件要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整治施工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项目部生产实际情况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本次检查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明确工作重点;第二阶段:加强自查自纠;第三阶段:检查整改总结。本次活动主要检查内容: (1)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规章制度制度与执行情况; (3)安全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 (4)人员资格、人员培训、执行情况; (5)安全管理制度编制与审核情况; (6)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批情况; (7)临时设施内部检查验收情况; (8)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监控情况; (9)培训教育和交底情况; (10)应急管理运行情况; (11)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互助保障典型材料

抓住重点扎实工作 开创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新局面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长岭代办处 尊敬的各位领导、工会的各位同仁们,大家好: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长岭代办处在总会和市总工会的正确领导和积极关心、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扩大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覆盖面。努力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赢得了广大职工的喜欢和爱戴,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贡献。现将近年来的互助保障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宣传到位,为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本级工会领导重视。由于我县互助保障工作起步较晚,以前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在2010年制定工作计划、下发工作要点时,把开展互助保障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定以开展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工作为主线,带动其他各项互助保障工作的开展。在市总召开的“松原市在职职工互助保障项目动员会”之后,立即向主管工会工作的县委副书记房华同志做了汇报,取得了领导的支持,又先后开了3次主席办公会研究如何做好此项工作。并制定了《长岭县总工会关于做好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工作的方案》;二是宣传到位。2010年10月10日,在县宾馆2楼大会议室召开了全县在职职工住院

医疗互助保障动员会,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是县直机关、农林牧场、各乡镇的党政领导和工会干部。县委副书记房华同志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对全县开展此项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同时又以“两办”的名义转发了市里的文件,而且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连续一周做了公告。并印发宣传材料1000份下发给基层工会,宣传职工互助保障知识,使广大工会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到互助保障事业给职工切身利益带来的好处。通过上一阶段的宣传动员、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截止2011年3月份,共为2878名职工参保了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保费207216元;为352名职工参保了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保费23232元;为128名女职工参保了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保费4864元;为52名职工参保了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保费1352元;为21名劳模参保了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保费268000元;共计为3431名劳模和职工参保了各项互助保障计划,保费504664元。 二、以人为本,精心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为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塑造良好的服务形象,代办处制订了“文明、诚信、严谨、高效”的八字工作方针。在工作上做到急职工之所急,想职工之所想,每次接到电话咨询,都一一回答:在实际业务工作中,简化办事程序、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处处为基层和职工提供方便,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受到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好评。 三、做好理赔,树立信誉

2020年综合管理部工作计划

综合管理部工作计划例文篇一 综合部在20xx年的总体工作目标是:围绕公司的经营目标,建立健全整套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员工社会福利,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高效率地配合其他业务和职能部门的工作,做好公司的后勤保障工作。 一、部门内部工作 整合部门内部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对综合部职能的调整,整合部门内部资源,重新确定部门人员工作内容,明确各人的工作范围及职责。加强部门人员专业知道的培训。根据公司对部门工作的调整及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相应的岗位编制调整。 二、后勤保障工作 综合部对内与公司所有部门,对外与各种公司及政府打交道,兼具服务与管理双重职能,综合部的工作相对锁碎复杂,但综合部工作质量的好坏,完成任务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公司各个部门的工作目标实现,直接间接的对公司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面对现阶段后勤工作的情况,xx年综合部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与各部门工作的配合,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1、根据公司业务开展加强与各部门工作的沟通及配合,不断完善业务流程,强化对各部门的制度化管理,加快信息反馈的速度,提高工作效率。 2、做好办公物品的采购和配给工作; 3、证件年检。 3月底前完成; 4、合同登记认证工作:根据公司的营养收入情况,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登记。 (二)配合公司标准化管理,加强制度制定落实工作,做到有据可依。 1、加强制度更新管理工作,制定制度的编号,并通过公司内网及时发布、汇总、保存公司的全部制度,对于制度的逐步完善加强新旧制度的更替及时存档; 2、加强公司相关制度的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并做好整理和反馈工作; 3、加强公司资料档案、部门档案文件及员工档案的管理,做好公司相关数据的存档备份工作,统计各部门文件档案情况,进行分类后制定相应的归档制度及流程,加强公司内网及crm软件的应用。 (三)确定公司的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能及合理的岗位编制,为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A

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A方案) 为更好地发挥工会的维护职能,缓解职工因病造成的经济困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定《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一章保障对象 第一条凡已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按规定缴纳互助金,即可成为本方案的保障对象,享受本方案提供的保障待遇。 第二条本方案由基层工会组织本单位职工集体参加。5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不能少于本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人数的80%;50人以下的单位,参加人数应达到本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人数的100%。 第二章互助金筹集 第三条互助金标准每人每年90元。由参加单位、职工缴纳60元,青岛市总工会给予补助30元。 第四条互助金一次性缴纳,每人限缴一份。单位行政或工会为职工缴纳全部或部分互助金的,参加人数必须与本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数相一致,不得只给部分职工缴纳。 企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互助金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27号文件的规定,在税前列支;其他单位可从福利费等项目中列支。 基层工会办理参加手续时,须提供本单位《工会组织基本情况简表》、本月或上月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统一格式的参加职工名单。 第五条单位或职工缴纳的互助金标准将根据保障金支出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青岛市总工会(或区、市工会)补助的医疗互助金,将根据专项资金筹集和结余、互助保障资金收支变化等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第三章互助资金管理 第六条互助保障资金设立专户管理,接受本级政府审计部门及工会财务和经审部门的监督。利息和结余全部并入下年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挪作他用。第七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负责互助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资金的预决算和其它重大事项由青岛市职工互助保障管理委员会决定。涉及本方案资金的筹集、支付和标准的调整等重大事项必须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青岛市职工互助保障管理委员会设立互助保障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监督审计。监督各项互助金是否按计划及时、足额上交总会,监督保障金的使用、结存状况。重点审核保障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监控保障金的结存状况。不定期复查理赔案例,审核其程序是否合规。 第四章保障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A方案的保障范围和标准如下: 1、因住院、家庭病床、门诊大病发生的由本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按照150元标准给予保障金。一个保障年度只补助一次。 2、因住院、家庭病床、门诊大病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部分,按照75%的比例标准给予保障金。 3、在保障年度内住院、家庭病床、门诊大病发生的进入统筹支付前,基本医疗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办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办法]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办法市总工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关于“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精神,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互助保障体系,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济互助的光荣传统,有效帮助职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XX市区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由XX市总工会与椒江、XX路桥三区总工会共同组织和领导,按照统一工作方案、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实施时间、经费独立核算、风险各自承担的原则,开展医疗互助活动。XX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办法》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工作。市、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负责所属基层单位申请参加人员的登记建档、互助金的收取和补助金申请的受理、审核、申办、发放等工作。第二章互助对象和互助期限第三条凡XX市本级 (含XX经济开发区)和椒江、XX路桥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统一按国家法定在职年龄),均可由单位工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可以单位名义,下同)统一组织参加本医疗互助

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非公企业参加活动的人员数量应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70%以上; 其他单位参加活动的人员数量应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90%以上。 第四条各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XX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参保单位工会印章; 2.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人员名册一份和电子 文档(以EXCEL S式,内容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医保号); 3、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名册和 单位缴费证明复印件各一份。第五条互助活动期限为一年,起 止时间从参加活动的单位向中心交纳互助金并交齐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的次日零时起至一年互助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第六条中心 接受所辖各单位参保互助金的期限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非本期限内不再接受参保。第三章互助金的筹措与管理第七条互助金来源:1、职工或单位交纳的互助金; 2、政府和工会的补助; 3、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4、利息及其他收入。第八条互助金标准及形式:互助金标准为每期(年)每人50元,由参保单位一次性统一交纳。经费负担可采取以下形式:由职工个人交纳或本单位工会为职工交纳; 参照《XX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由本单位为职工交纳,并

综合部年度工作计划

综合部年度工作计划 通过认真学习、领会、思考、总结殷总的20xx年度总结报告以及王总提出的20xx年 五件大事,综合部在20XX年度工作部署上有了明确且清晰的路线和方针,对如何贯彻、 执行、落实殷总总结报告以及王总提出的五件大事的要求,综合部将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开展: 一、20xx年度综合部的工作方向: 1、完善职工队伍建设,实行优胜劣汰机制,下决心组建一支适应公司发展的优秀团队。 2、完善员工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浮动计酬和考核机制。 3、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纲举目张,最 重要是在有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执行力。 4、进一步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帮助大家提高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5、加强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切实起到表率作用,做到以理服人、以德服人、以制度管人。提高理论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思想认识和觉悟的不足,从公司发展的角度, 高瞻远瞩。 6、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分清工作轻重缓急,提高工作效率,全 面提升综合部的组织、协调、沟通、督促、管理能力,增强员工向心力和凝聚力。 7、努力营造干净整洁、团结互助、倾力协作、健康和谐的工作氛围。 8、建立办公室工作学习制度,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分享管理和业务知识,树立良好 的服务意识,以便以后工作顺利开展。 二、20xx年度综合部主要工作及相应措施: 第一部分、人力资源 配合公司20xx年度营销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各系统的发展需要和人员配置,加强 人力资源工作的计划性: 1、人员招聘。 ①、利用公司影响力和春节后人才流动的高峰期这个机会,补充一些来自全国各地的 的高端人才和优秀的基础人才,以便人员更替、培养、储备。 ②、改善目前招聘渠道、流程,增加招聘投入,适应20xx年人才猛增需求。

2018年安质部总结及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2018年安质部在集团公司和项目部的正确指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安质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狠抓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稳定了安全生产形势。在部门同事的努力拼搏下,理清思路,正确理解上级单位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矜矜业业地工作,确保了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将一年来开展的工作总结如下:一、管理目标 项目部安质部监督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确保部门工作成果能够促使项目安全管理总目标的实现。工作职责有以下方面: (1)监督管理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和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级领导,监督整改落实到位; (2)及时收集整理好本项目安全管理活动中的相关资料;(3)做好员工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执行项目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定期或根据需要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总结,对存在薄弱的环节及时向相关领导反映,促使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二、本年度开展的主要活动情况 1、“安全年”活动 为贯彻落实隧道局及三处相关文件要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整治施工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项目部生产实际情况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本次检查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明确工作重点;第二阶段:加强自查自纠;第三阶段:检查整改总结。本次活动主要检查内容: (1)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规章制度制度与执行情况; (3)安全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 (4)人员资格、人员培训、执行情况; (5)安全管理制度编制与审核情况; (6)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批情况; (7)临时设施内部检查验收情况; (8)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监控情况; (9)培训教育和交底情况; (10)应急管理运行情况; (11)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宣传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性质、特点和作用职工住院互助计划是市总工会为配合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建立多层次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由工会组织运作,职工自愿参加为原则,继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和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之后推出的第三个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该计划是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特点,并以此为依托制定的。计划的推出,旨在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精神和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有效地帮助患病住院的职工减轻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缓解经济负担。 二、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有工会组织的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包括任何原因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人员和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后返聘的人员),均可由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计划(系统工会可决定统一由系统工会组织参加本计划)。三、参加职工住院互助计划的职工人数要求 以单位(向社保基金中心缴交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为基数,5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80%;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70%;1000人及以上的不得少于60%。续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也按此要求执行。 四、保障期限 (一)保障期限为当年1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期满可办理续保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当期保障费100%缴纳,保障期为参保单位缴纳保障费(以银行进账单上银行受理日期为准)并交齐参保资料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24时止。 1、超过1月1日缴纳保障费或交齐参保资料的; 例:某单位在1月1日前已缴交保障费,但3月1日才交齐参(续)保须提供的资料,那么,保障期由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其中

版综合部年度工作计划范文2019年

刷t埋藏最深的阴霾。每件你所经历的坏事,都将最终影响你走上良好发展的坦途。挫折是最好的'最残酷的生存训练,关键是你有没有发现它的价值,借它之势成就自己。好几个环节每一次低谷都蕴合着最强的向上力量,每次的痛哭都会洗刷埋藏最深的阴霾。每件你所经历的坏事,刷t埋藏最深的阴霾。每件你所经历的坏事,都将最终影响你走上良好发展的坦途。挫折是最好的'最残酷的生存训练,关键是你有没有发现它的价值,借它之势成就自己。好几个环节每一次低谷都向上力量, 参考范本 最新版综合部年度工作计划范文2019年

通过认真学习、领会、思考、总结殷总的XX年度总结报告以及王总提出的XX年五件大事,综合部在XX年度工作部署上有了明确且清晰的路线和方针,对如何贯彻、执行、落实殷总总结报告以及王总提出的五件大事的要求,综合部将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 一、XX年度综合部的工作方向: 1、完善职工队伍建设,实行优胜劣汰机制,下决心组建一支适应公司发展的优秀团队。 2、完善员工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浮动计酬和考核机制。 3、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纲举目张,最重要是在有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执行力。 4、进一步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帮助大家提高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5、加强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切实起到表率作用,做到以理服人、以德服人、以制度管人。提高理论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思想认识和觉悟的不足,从公司发展的角度,高瞻远瞩。 6、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分清工作轻重缓急,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综合部的组织、协调、沟通、督促、管理能力,增

职工互助保障

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相关介绍 职工互助保障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工作,是工会以互助互济的方式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载体,是工会为职工抵御风险筑起的又一道防线。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依托各级工会组织在工会组织团体中,专对工会会员开展的一项互助互济保障活动,具有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非盈利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服务周到的特点。 职工互助同商业保险一样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商业保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它是为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由工会组织会员开展的经济性社会互助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会员的基本经济利益。 北京市总工会面向全市工会会员发放京卡?互助服务卡,该卡搭载服务内容包括: 互助保障、法律咨询、职业介绍、 优惠体检、优惠健身、优惠购书等。 其中,互助保障内容是指由北京市 总工会向持卡人免费提供一份《非 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综合互助保障计划》;以及《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市总工会为北京市全体工会会员免费提供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特点:医疗互助、普惠职工 门诊住院双重保障 普遍受益重点关怀 特殊群体特殊关爱 快捷服务理赔到京卡 覆盖面广收益职工多 保障对象应具备如下条件: 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 所在单位向市总上级工会经费; 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在职职工享受本计划保障 《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保障对象应具备如下条件: 参加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 年龄在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北京市在职职工; 保费型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保障范围: 原发性子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原发性子宫内膜癌、绒毛膜癌、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原发性子宫肉瘤(恶性)、原发性卵巢癌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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