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91-31_轻小无人机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AC-91-31_轻小无人机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AC-91-31_轻小无人机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编号:AC-91-FS-2015-31 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15年12月29日

编制部门:FS

批准人:胡振江

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

(试行)

目录

1.目的 (3)

2.适用范围及分类 (3)

3.定义 (5)

4.民用无人机机长的职责和权限 (7)

5.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格要求 (8)

6.民用无人机使用说明书 (8)

7.禁止粗心或鲁莽的操作 (9)

8.摄入酒精和药物的限制 (9)

9.飞行前准备 (9)

10.限制区域 (10)

11.视距内运行(VLOS) (10)

12.视距外运行(BVLOS) (10)

13.民用无人机运行的仪表、设备和标识要求 (11)

14.管理方式 (12)

15.无人机云提供商须具备的条件 (13)

16.植保无人机运行要求 (14)

17.无人飞艇运行要求 (16)

18.废止和生效 (17)

1.目的

近年来,民用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在国内外蓬勃发展,特别是低空、慢速、微轻小型无人机数量快速增加,占到民用无人机的绝大多数。为了规范此类民用无人机的运行,依据CCAR-91部,发布本咨询通告。

2.适用范围及分类

本咨询通告适用范围包括:

2.1可在视距内或视距外操作的、空机重量小于等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的无人机,校正空速不超过100千米每小时;

2.2起飞全重不超过5700千克,距受药面高度不超过15米的植保类无人机;

2.3充气体积在4600立方米以下的无人飞艇;

2.4 适用无人机运行管理分类:

注1:实际运行中,Ⅰ、Ⅱ、Ⅲ、Ⅳ类分类有交叉时,按照较高要求的一类分类。注2:对于串、并列运行或者编队运行的无人机,按照总重量分类。

注3:地方政府(例如当地公安部门)对于Ⅰ、Ⅱ类无人机重量界限低于本表规定的,以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为准。

2.5 Ⅰ类无人机使用者应安全使用无人机,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不必按照本咨询通告后续规定管理。

2.6 本咨询通告不适用于无线电操作的航空模型,但当航空模型使用了自动驾驶仪、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或自主飞行设备时,应按照本咨询通告管理。

2.7 本咨询通告不适用于室内、拦网内等隔离空间运行无人机,但当该场所有聚集人群时,操作者应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定义

3.1无人机(UA: Unmanned 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RPA: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3.2无人机系统(UAS: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是指由无人机、相关控制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

3.3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由运营人指派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责任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纵无人机的人。

3.4无人机系统的机长,是指在系统运行时间内负责整个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3.5无人机观测员,由运营人指定的训练有素的人员,通过目视观测无人机,协助无人机驾驶员安全实施飞行。

3.6运营人,是指从事或拟从事航空器运营的个人、组织或者企业。

3.7控制站(也称遥控站、地面站),无人机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用于操纵无人机的设备。

3.8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C2: Command and Control data

link),是指无人机和控制站之间为飞行管理之目的的数据链接。

3.9视距内运行(VLOS: Visual Line of Sight Operations),无人机驾驶员或无人机观测员与无人机保持直接目视视觉接触的操作方式,航空器处于驾驶员或观测员目视视距内半径500米,相对高度低于120米的区域内。

3.10超视距运行(BVLOS: Beyond VLOS),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的运行。

3.11融合空域,是指有其它航空器同时运行的空域。

3.12隔离空域,是指专门分配给无人机系统运行的空域,通过限制其它航空器的进入以规避碰撞风险。

3.13人口稠密区,是指城镇、村庄、繁忙道路或大型露天集会场所等区域。

3.14重点地区,是指军事重地、核电站和行政中心等关乎国家安全的区域及周边,或地方政府临时划设的区域。

3.15机场净空区,也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护航空器起飞、飞行和降落安全,根据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要求划定的空间范围。

3.16 空机重量,是指不包含载荷和燃料的无人机重量,该重量包含燃料容器和电池等固体装置。

3.17无人机云系统(简称无人机云),是指轻小型民用无人机运行动态数据库系统,用于向无人机用户提供航行服务、气象服务等,对民用无人机运行数据(包括运营信息、位置、高度和速度等)进行实时监测。接入系统的无人机应即时上传飞行数据,无人机云系统对侵入电子围栏的无人机具有报警功能。

3.18电子围栏,是指为阻挡即将侵入特定区域的航空器,在相应电子地理范围中画出特定区域,并配合飞行控制系统、保障区域安全的软硬件系统。

3.19主动反馈系统,是指运营人主动将航空器的运行信息发送给监视系统。

3.20被动反馈系统,是指航空器被雷达、ADS-B系统、北斗等手段从地面进行监视的系统,该反馈信息不经过运营人。

4.民用无人机机长的职责和权限

4.1民用无人机机长对民用无人机的运行直接负责,并具有最终决定权。

4.1.1在飞行中遇有紧急情况时:

a.机长必须采取适合当时情况的应急措施。

b.在飞行中遇到需要立即处置的紧急情况时,机长可以在保

证地面人员安全所需要的范围内偏离本咨询通告的任何规定。

4.1.2如果在危及地面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违反当地规章或程序的措施,机长必须毫不迟疑地通知有关地方当局。

4.2机长必须负责以可用的、最迅速的方法将导致人员严重受伤或死亡、地面财产重大损失的任何航空器事故通知最近的民航及相关部门。

5.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格要求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根据其所驾驶的民用无人机的等级分类,符合咨询通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AC-61-FS-2013-20)中关于执照、合格证、等级、训练、考试、检查和航空经历等方面的要求,并依据本咨询通告运行。

6.民用无人机使用说明书

6.1民用无人机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机长、驾驶员及观测员能够正确理解的语言文字。

6.2 Ⅴ类民用无人机的使用说明书应包含相应的农林植保要求和规范。

7.禁止粗心或鲁莽的操作

任何人员在操作民用无人机时不得粗心大意和盲目蛮干,以免危及他人的生命或财产安全。

8.摄入酒精和药物的限制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在饮用任何含酒精的液体之后的8小时之内或处于酒精作用之下或者受到任何药物影响及其工作能力对飞行安全造成影响的情况下,不得驾驶无人机。

9.飞行前准备

在开始飞行之前,机长应当:

9.1了解任务执行区域限制的气象条件;

9.2确定运行场地满足无人机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条件;9.3检查无人机各组件情况、燃油或电池储备、通信链路信号等满足运行要求。对于无人机云系统的用户,应确认系统是否接入无人机云;

9.4制定出现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预案中应包括紧急备降地点等内容。

10.限制区域

机长应确保无人机运行时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避免进入限制区域:

10.1对于无人机云系统的用户,应该遵守该系统限制;10.2对于未接入无人机云系统的用户,应向相关部门了解限制区域的划设情况。不得突破机场障碍物控制面、飞行禁区、未经批准的限制区以及危险区等。

11.视距内运行(VLOS)

11.1必须在驾驶员或者观测员视距范围内运行;

11.2必须在昼间运行;

11.3必须将航路优先权让与其它航空器。

12.视距外运行(BVLOS)

12.1必须将航路优先权让与有人驾驶航空器;

12.2当飞行操作危害到空域的其他使用者、地面上人身财产安全或不能按照本咨询通告要求继续飞行,应当立即停止飞行活动;

12.3驾驶员应当能够随时控制无人机。对于使用自主模式的

无人机,无人机驾驶员必须能够随时超控。

12.3.1出现无人机失控的情况,机长应该执行相应的预案,包括:

a.无人机应急回收程序;

b.对于接入无人机云的用户,应在系统内上报相关情况;

c.对于未接入无人机云的用户,联系相关空管服务部门的程序,上报遵照以上程序的相关责任人名单。

13.民用无人机运行的仪表、设备和标识要求

13.1具有有效的空地C2链路;

13.2地面站或操控设备具有显示无人机实时的位置、高度、速度等信息的仪器仪表;

13.3用于记录、回放和分析飞行过程的飞行数据记录系统,且数据信息至少保存三个月(适用于Ⅲ、Ⅳ、Ⅵ和Ⅶ类);

13.4对于接入无人机云系统的用户,应当符合无人机云的接口规范;

13.5对于未接入无人机云系统的用户,其无人机机身需有明确的标识,注明该无人机的型号、编号、所有者、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出现坠机情况时能迅速查找到无人机所有者或操作者信息。

14.管理方式

民用无人机分类繁杂,运行种类繁多,所使用空域远比有人驾驶航空器广阔,因此有必要实施分类管理,依据现有无人机技术成熟情况,针对轻小型民用无人机进行以下运行管理。

14.1民用无人机的运行管理

14.1.1电子围栏

a.对于Ⅲ、Ⅳ、Ⅵ和Ⅶ类无人机,应安装并使用电子围栏。

b.对于在重点地区和机场净空区以下运行Ⅱ类和Ⅴ类无人机,应安装并使用电子围栏。

14.1.2接入无人机云的民用无人机

a.对于重点地区和机场净空区以下使用的Ⅱ类和Ⅴ类的民用无人机,应接入无人机云,或者仅将其地面操控设备位置信息接入无人机云,报告频率最少每分钟一次。

b.对于Ⅲ、Ⅳ、Ⅵ和Ⅶ类的民用无人机应接入无人机云,在人口稠密区报告频率最少每秒一次。在非人口稠密区报告频率最少每30秒一次。

c.对于Ⅳ类的民用无人机,增加被动反馈系统。

14.1.3未接入无人机云的民用无人机

运行前需要提前向管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监视手段。

14.2民用无人机运营人的管理

根据《民用航空法》规定,无人机运营人应当对无人机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15.无人机云提供商须具备的条件

15.1无人机云提供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5.1.1设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

15.1.2建立了无人机云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

15.1.3建立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运营人数据库和无人机运行动态数据库,可以清晰管理和统计持证人员,监测运行情况;

15.1.4已与相应的管制、机场部门建立联系,为其提供数据输入接口,并为用户提供空域申请信息服务;

15.1.5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分享机制,建立与其他无人机云提供商的关键数据共享机制;

15.1.6满足当地人大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遵守军方为保证国家安全而发布的通告和禁飞要求;

15.1.7获得局方试运行批准。

15.2提供商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更新扩容,保证其所接入的民用无人机运营人使用方便、数据可靠、低延迟、飞行区域实时有效。

15.3提供商每6个月向局方提交报告,内容包括无人机云系统接入航空器架数,运营人数量,技术进步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事故和事故征候等。

16.植保无人机运行要求

16.1植保无人机作业飞行是指无人机进行下述飞行:

16.1.1喷洒农药;

16.1.2喷洒用于作物养料、土壤处理、作物生命繁殖或虫害控制的任何其他物质;

16.1.3从事直接影响农业、园艺或森林保护的喷洒任务,但不包括撒播活的昆虫。

16.2人员要求

16.2.1运营人指定的一个或多个作业负责人,该作业负责人应当持有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并具有相应等级,同时接受了下列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或者具备相应的经验:

a.理论知识。

(1)开始作业飞行前应当完成的工作步骤,包括作业区的勘察;

(2)安全处理有毒药品的知识及要领和正确处理使用过的有毒药品容器的办法;

(3)农药与化学药品对植物、动物和人员的影响和作用,重点在计划运行中常用的药物以及使用有毒药品时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

(4)人体在中毒后的主要症状,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医疗机构的位置;

(5)所用无人机的飞行性能和操作限制;

(6)安全飞行和作业程序。

b.飞行技能,以无人机的最大起飞全重完成起飞、作业线飞行等操作动作。

16.2.2作业负责人对实施农林喷洒作业飞行的每一人员实施16.2.1规定的理论培训、技能培训以及考核,并明确其在作业飞行中的任务和职责。

16.2.3作业负责人对农林喷洒作业飞行负责。其他作业人员应该在作业负责人带领下实施作业任务。

16.2.4对于独立喷洒作业人员,或者从事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的作业人员应持有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

16.3喷洒限制

实施喷洒作业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喷洒的物体对地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危害。

16.4喷洒记录保存

实施农林喷洒作业的运营人应当在其主运行基地保存关于下列内容的记录:

16.4.1服务对象的名称和地址;

16.4.2服务日期;

16.4.3每次作业飞行所喷洒物质的量和名称;

16.4.4每次执行农林喷洒作业飞行任务的驾驶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合格证编号(如适用),以及通过知识和技术检查的日期。

17.无人飞艇运行要求

17.1禁止云中飞行。在云下运行时,与云的垂直距离不得少于120米。

17.2当无人飞艇附近存在人群时,须在人群以外30米运行。当人群抵近时,飞艇与周边非操作人员的水平间隔不得小于10米,垂直间隔不得小于10米。

17.3除经局方批准,不得使用可燃性气体如氢气。

18.废止和生效

本咨询通告自下发之日起生效。2016年12月31日前Ⅲ、Ⅳ、Ⅴ、Ⅵ和Ⅶ类无人机均应符合本咨询通告要求,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运行的Ⅱ类无人机也应符合本咨询通告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适用无人机均应符合本咨询通告要求。

当其他法律法规发布生效时,本咨询通告与其内容相抵触部分自动失效;飞行标准司有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的变化、科技进步、社会需求等及时修订本咨询通告。

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修改20151206)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编号:AC-91-FS-2015-XX 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15年12月XX日 编制部门:FS

目录 1.目的 (3) 2.适用范围及分类 (3) 3.定义 (4) 4.民用无人机机长的职责和权限 (7) 5.民用无人机驾驶员 (8) 6.民用无人机使用说明书 (8) 7.禁止粗心或鲁莽的操作 (8) 8.摄入酒精和药物的限制 (9) 9.飞行前准备 (9) 10.限制区域 (9) 11.视距内运行(VLOS) (10) 12.视距外运行(BVLOS) (10) 13.民用无人机运行的仪表、设备和标识要求 (11) 14.管理方式 (11) 15.无人机云提供商须具备的条件 (13) 16.植保无人机运行要求 (14) 17.无人飞艇运行要求 (16) 18.废止和生效 (16)

1.目的 近年来,民用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在国内外蓬勃发展,特别是低空、慢速、轻小型无人机数量快速增加,占到民用无人机的绝大多数。为了规范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的运行,依据CCAR-91部,发布本咨询通告。 2.适用范围及分类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轻小型民用无人机运行管理。其涵盖范围包括: 2.1空机重量小于等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的无人机,且动能不大于95千焦,校正空速不超过100千米每小时; 2.2起飞全重不超过5700千克,距受药面高度不超过15米的植保类无人机; 2.3充气体积在4600立方米以下的无人飞艇; 2.4本咨询通告适用于除I类以外的所有轻小型无人机,某些特定条款中仅适用于特定类别无人机的内容将在条款中另行说明。 2.5 轻小型无人机运行管理分类:

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

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试行)规定目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及分类 3. 定义 4. 民用无人机长的职责和权限 5.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格要求 6. 民用无人机使说明书 7. 禁止粗心或鲁莽的操作 8. 摄入酒精和药物的限制 9. 飞行前准备 10. 限制区域 11. 视距内运行(VLOS) 12. 视距外运行(BVLOS) 13. 民用无人机运行的仪表、设备和标识要求 14. 管理方式 15. 无人机云提供商须具备的条件 16. 植保无人机运行要求 17. 无人飞艇运行要求 18. 废止和生效 1.目的

近年来,民用无人机的生产和应在国内外蓬勃发展,特别是低空、慢速微轻小型无人机数量快速增加,占到民用无人机的绝大多数。为了规范此类民用无人机的运行,依据CCAR-91部,发布本咨询通告。 2.适用范围及分类 本咨询通告适用范围包括: 2.1 可在视距内或外操作的、空机重量小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的无人机,校正空速不超过100千米每小时; 2.2起飞全重不超过5700千克,距受药面高度不超过15 米的植保类无人机植保类无人机; 2.3充气体积在4600立方米以下的无人飞艇; 2.4适用无人机运行管理分类; 2.5 Ⅰ类无人机使用者应安全使用无人机,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不必按照本咨询通 告后续规定管理。 2.6 本咨询通告不适用于无线电操作的航空模型,但当航空模型使用了自动驾驶仪、 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或自主飞行设备时,应按照本咨询通告管理。 2.7 本咨询通告不适用于室内、拦网内等隔离空间运行无人机,但当该场所有聚集人 群时,操作者应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定义 3.1 无人机(UA: Unmanned 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RPA: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3.2 无人机系统(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是指由无人机、相关控制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

AC-61-20R2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编号:AC-61-FS-2018-20R2 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18 年8 月31 日 编制部门:FS 批准人:胡振江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 1 目的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在国内外得到了蓬勃发展,其驾驶员(业界也称操控员、操作手、飞手等,在本咨询通告中统称为驾驶员)数量持续快速增加。面对这样的情况,局方有必要在不妨碍民用无人机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的规范管理,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民用无人机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国际民航组织已经开始为无人机系统制定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空中航行服务程序(PANS)和指导材料。这些标准和建议措施已日趋成熟,因此多个国家发布了管理规定。 无论驾驶员是否位于航空器的内部或外部,无人机系统和驾驶员必须符合民航法规在相应章节中的要求。由于无人

机系统中没有机载驾驶员,原有法规有关驾驶员部分章节已不能适用,本文件对相关内容进行说明。 本咨询通告针对目前出现的无人机系统的驾驶员实施指导性管理,并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随时修订,最终目的是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建立我国完善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监管体系。 2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用于民用无人机系统驾驶人员的资质管理。其涵盖范围包括: (1)无机载驾驶人员的无人机系统。 (2)有机载驾驶人员的航空器,但该航空器可同时由外部的无人机驾驶员实施完全飞行控制。 分布式操作的无人机系统或者集群,其操作者个人无需取得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3 定义 本咨询通告使用的术语定义: (1)无人机(UA:Unmanned 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2)无人机系统(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是指无人机以及与其相关的遥控站(台)、任务载荷和控制

小型无人机飞控系统介绍与工作原理

飞控系统是无人机的核心控制装置,相当于无人机的大脑,是否装有飞控系统也是无人机区别于普通航空模型的重要标志。在经历了早期的遥控飞行后,目前其导航控制方式已经发展为自主飞行和智能飞行。导航方式的改变对飞行控制计算机的精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小型无人机执行任务复杂程度的增加,对飞控计算机运算速度的要求也更高;而小型化的要求对飞控计算机的功耗和体积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高精度不仅要求计算机的控制精度高,而且要求能够运行复杂的控制算法,小型化则要求无人机的体积小,机动性好,进而要求控制计算机的体积越小越好。 在众多处理器芯片中,最适合小型飞控计算机CPU的芯片当属TI公司的TMS320LF2407,其运算速度以及众多的外围接口电路很适合用来完成对小型无人机的实时控制功能。它采用哈佛结构、多级流水线操作,对数据和指令同时进行读取,片内自带资源包括16路10位A /D转换器且带自动排序功能,保证最多16路有转换在同一转换期间进行,而不会增加CPU 的开销;40路可单独编程或复用的通用输入/输出通道;5个外部中断;集成的串行通信接口(SCI),可使其具备与系统内其他控制器进行异步(RS 485)通信的能力;16位同步串行外围接口(SPI)能方便地用来与其他的外围设备通信;还提供看门狗定时器模块(WDT)和CAN通信模块。 飞控系统组成模块 飞控系统实时采集各传感器测量的飞行状态数据、接收无线电测控终端传输的由地面测控站上行信道送来的控制命令及数据,经计算处理,输出控制指令给执行机构,实现对无人机中各种飞行模态的控制和对任务设备的管理与控制;同时将无人机的状态数据及发动机、机载电源系统、任务设备的工作状态参数实时传送给机载无线电数据终端,经无线电下行信道发送回地面测控站。按照功能划分,该飞控系统的硬件包括:主控制模块、信号调理及接口模块、数据采集模块以及舵机驱动模块等。 模块功能 各个功能模块组合在一起,构成飞行控制系统的核心,而主控制模块是飞控系统核心,它与信号调理模块、接口模块和舵机驱动模块相组合,在只需要修改软件和简单改动外围电路的基础上可以满足一系列小型无人机的飞行控制和飞行管理功能要求,从而实现一次开发,多型号使用,降低系统开发成本的目的。系统主要完成如下功能: (1)完成多路模拟信号的高精度采集,包括陀螺信号、航向信号、舵偏角信号、发动机转速、缸温信号、动静压传感器信号、电源电压信号等。由于CPU自带A/D的精度和通道数有限,所以使用了另外的数据采集电路,其片选和控制信号是通过EPLD中译码电路产生的。

无人机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航拍遥控飞机航拍飞行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4-02-24 1、目的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 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在国内外得到了蓬勃发展,其遥控驾驶人员的种类和数量也在快速增加。面对这样的情况,局方有必要在不妨碍民用无人机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驾驶人员的规范管理,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健 康发展。 由于民用无人机在全球范围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国际民航组织已经开始为无人机及其相关系统制定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空中航行服务程序(PANS)和指导材料的任务。这些标准和建议措施预计将在未来几年成熟,因此多个国家推出了临时性管理规定。鉴于此,本咨询通告也属于临时性管理规定,针对目前出现的无人机及其系统的驾驶员实施指导性管理,并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随时修订,最终目的是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建立我国完善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监管措施。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用于民用无人机系统驾驶人员的资质管理。其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无机载驾驶人员的航空器; (2)有机载驾驶人员的航空器,但该航空器可由地面人员或母机人员实施完全飞行控制。 3、法规解释 无论驾驶员是否位于地面或航空器上,无人机系统和驾驶员必须符合民航法规在相应章节中的要求。由于无人机系统中可能没有机载驾驶员,原有法规有关驾驶员部分章节已不能适用,本文件对相关内容进行说明。 4、定义 本咨询通告使用的术语定义: (1)无人驾驶航空器(UA: Unmanned Aircraft),是一架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RPA: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2)无人机系统(UAS: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也称无人驾驶航空器

某小型无人机测控系统的设计

某小型无人机测控系统的设计 测控系统作为无人机电子信息系统的核心,是无人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阐述了无人机测控系统的主要功能,描述了某小型无人机测控系统的组成。 标签:无人机;遥控遥测;地面站;操纵器 1 引言 无线电遥控遥测系统是实施对无人机飞行管理的核心,也是保证无人机安全飞行与回收的关键,无线电遥控遥测分系统简称为测控分系统,按功能可以分为无线电遥控子系统、无线电遥测子系统和地面站显示终端。无线电遥控子系统主要用于传输地面操纵人员的指令,引导无人机按操纵人员的旨意飞行以及对安全区的坐标数据进行传输;无线电遥测子系统用于传送无人机的状态参数、位置坐标等信息给地面站;地面站显示终端对无人机的飞行参数、飞行姿态、航向和航迹进行显示,并对程控航线和安全区域进行规化,将规化好的坐标以无线电方式实时转送到机载飞控系统,显示终端还可以对飞行数据进行保存和回放。 作为无人机飞行管理的核心,无线电遥控遥测分系统的主要功能如下: (1)传送遥控指令; (2)显示无人机的航迹、姿态、位置、机载设备工作状态、当前遥控指令、测控数据传输质量等信息; (3)设置并装定无人机的原始参数、原点位置、飞行航路和安全区; (4)管理无人机飞行数据; (5)提供遥测信息的串口数据,以接入局域网。 2 测控系统的组成 该小型无人机测控分系统组成框图如图1,它包括机载遥控遥测收发一体机、地面遥控遥测收发一体机、地面站、遥控指令操纵器及天线,并在地面站上增加了一个专用接口供数据接入局域网。 2.1 遥控遥测收发一体机 遥控遥测机载及地面收发一体机均由GD无线数传电台构成,该电台具有如下特点: (1)高性能、高稳定、高可靠,适用于各种恶劣的工作环境;

无人机使用规定

无人机使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为确保无人机安全调试,正确飞行,妥善管理公司的固定资产,规范无人机的使用和规范操作,减少无人机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伤害,特制定此规定。 无人机使用要专人管理,必须先经过学习掌握一定理论课程和模拟训练课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才能试飞无人机。 一、无人机使用管理规定: 无人机实行专人负责,建立《无人机使用台账》(见附表1),项目部使用需申请,填写《无人机使用申请表》(见附表2),经项目经理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无人机实行租赁使用,由技术质量处定期核算租赁费,填写《租赁费核算表》(见附表3),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财务处。 无人机运行时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避免进入限制区域:操控人员提前了解限制区域的划设情况。 未经批准的限制区以及危险区,不得突破障碍物控制面、飞行禁区等。请勿在障碍物背面飞行,以减少操作不可控性,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任何人员在操作无人机时不得粗心大意和盲目蛮干,以免危及他人的生命或财产安全。 当飞行操作危害到空域的其他使用者、地面上人身财产安全或不能按照安全飞行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飞行活动; 驾驶员应当能够随时控制无人机。对于使用自主模式的无人机,

无人机驾驶员必须能够随时超控。必须将航路优先权让与其它民用及军事航空器。 用于记录、回放和分析飞行过程的飞行数据记录系统,且数据信息至少保存1个月等信息,以便出现坠机情况时能迅速查找到无人机所有者或操作者信息。 无人机驾驶员在饮用任何含酒精的液体之后的8小时之内或处于酒精作用之下或者受到任何药物影响及其工作能力对飞行安全造成影响的情况下,不得驾驶无人机。 使用过程必须充分考虑到飞行过程控制器与无人机信号连接中断导致的危害性,避免在信号塔、军用基地附近等使用,避免信号中断,导致意外事件。 二、安全操作规程: 1、起飞前准备:飞行时确保电池电量以及掌握天气情况,五级及以上大风、大雾、雨雪、严重雾霾(影响视线)等恶劣天气,禁止使用无人机,以减少操作不可控性;起降前认真检查GPS等飞行遥控设备,存储卡使用空间是否足够; 无人机起飞前操作员必须确保远离金属类小物体,以免金属类小物体被无人机吸附而造成危险。。 飞行前要先确定好飞行线路,仔细检查螺旋桨是否损坏、老化,电池电量是否充足、其他部件是否应该更换或维修;确保智能飞行电池、遥控器及其他设备电量充足。 2、飞行中注意事项:必须远离既有交通线路、人口密集区、高

2018年无人机比赛裁判选拔试题-法规题库

民用航空法规 1、无人机飞行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C】 A、飞行记录本 B、飞机适航证书 C、驾驶员执照或合格证 2、空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制定【C】 A、民用航空局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3、在一个划定的管制空域内,由()负责该空域内的航空器的空中交通管制【A】 A、军航或民航的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B、军航和民航的各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C、军航的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4、民用航空器因故确需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时,应当首先 【C】 A、得到机长的允许 B、取得机组的一致同意 C、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统一的飞行规则,该飞行规则 应当由()制定【C】 A、民用航空局和中央军委 B、中央军委 C、国务院和中央军委 6、关于民用航空器使用禁区的规定是【C】 A、绝对不得飞入 B、符合目视气象条件方可飞入 C、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后方可飞入 7、在下列哪种情况下民用航空器可以飞越城市上空【A】 A、指定的航路必需飞越城市上空时 B、能见地标的目视飞行时 C、夜间飞行时 8、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为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提供的空中交通服务中含有【A】 A、飞行情报服务 B、机场保障服务 C、导航服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自()起施行【B】 A、1996年1月1日 B、1996年3月1日 C、1997年1月1日 10、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负责【A】 A.民航局 B.国务院 C.中央军委

11、任何单位或个人设计民用航空器,应当向民航局申请【C】 A.适航证 B.生产许可证 C.型号合格证 12、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均不得生产民用航空器【B】 A.适航证 B.生产许可证 C.型号合格证 13、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民航局颁发的()方可飞行【A】 A.适航证 B.经营许可证 C.机场使用许可证 14、依法取得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标明规定的国籍标志 和()【B】 A.公司标志 B.登记标志 C.机型标志 15、颁发国内三个层次航空法规的部门分别是【A】 ①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②国务院、中央军委③民航局④民航地区管理局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③④ 16、下列航空法律法规中级别最高的是【B】 A.《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的规定》 17、《中国民用航空法》的颁布目的【C】 ①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②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③饱和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④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A.③④ B.①② C.①②③④ 18、关于“民用航空器国籍”正确的是【B】 A.民用航空器可以不进行国籍登记而投入运行 B.民用航空器只能具有一国国籍 C.自外国租赁的民用航空器不能申请我国国籍 19、空域通常划分为①机场飞行空域②航路.航线③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和 空中危险区。【B】 A.①②B.①③C.①②③ 20、民用航空适航管理是对哪几个环节进行管理【C】 A.设计、制造 B.使用和维修 C.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

微型无人机设计指南

微型无人机设计指南 作者:李晓特 很多朋友常常问我要什么是无人机;或者希望制作一套专属自己的无人机;那么究竟怎样的飞行器才能称为无人呢?又有怎样的流程呢。下面将微型电动无人机的设计流程做了一系列清单及个人见解,相信具有引导性的作用。 一、无人机的系统概述 1.1什么是无人机系统:飞机、任务载荷、控制站、飞机发射与回收系统、通讯、运输,有一定的自主判断能力,可以回传一些数据。具有上述特征就是无人机。 1.2无人机系统基本构成:控制站、任务载荷、无人飞机、导航系统、发射与回收、通信连接、保障、运输设备。 二、无人机系统设计 2.系统设计与简介:概念经济为先,是否有政策限制,有怎样的市场、是否被客户需要。 初步设计:构建一套初步的模型,这是整个过程中成本最少的部分,即使失败也不会有太多的损失。 详细设计:对于飞机的气动特性、动态特性能、结构和附属设备等。系统布局、机械结构、控制站的电子进行更加详细的分析。 系统选择:载荷、续航、作用半径、速度范围、环境状态、维修。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设计更加详细的步骤,牵涉更庞大的工作团队,以及更多的投入资金。 3空气动力与机体布置、升致阻力、寄生阻力。 4.不同飞机特性:鸭翼、三角翼、飞翼、串列翼以及一系列的设计标准和规则。 5.机体设计:机械结构、疲劳与磨损、起落架、发动机、模块结构。 6.外形设计:对于飞机外观的要求,可以是夺人眼球的表演造型,或者是更加隐蔽不扰民的设计。 7.无人机任务载荷:有消耗与非消耗两块;消耗:非相机、分辨率、镜头、光电系统、图像传输;消耗载荷:喷洒的液体、投放的物品。

8.通信系统:通信媒介比如说无线电,那么就应当考虑天线类型,数据传送的稳定性。最简单的常见的是图像传送设备、遥控器、以及数据传送电台。 9.控制与稳定性:一套可靠的飞控。 10.导航:目前主流的定位系统有gps和国产北斗星以及常说航迹推算导航(如果卫星天线暂时接收不到信号,可以依靠它继续沿预定轨迹飞行)。 11.发射与回收:可以单人操作的有手抛,起落架,弹射,不叫复杂是的火箭发射;回收包括水平起降、伞降、机腹着地(相信我场地不够绝对会造成事故)、撞网。 12.控制站:微型笔记本式的,具有高度集成,方便协带的特点;既然是控制站,应当具备时间、航向、航迹、电流量、信号强度、飞机姿态等一系列功能及显示。 13.保障与支持手册:就像一切电子产品都有的售后说明,当然这个应当更加详细,细致到每一个部件的更换、保养。 14.运输:设备轻,距离短的可以手持;长距离的可以放在交通工具上。 15.可靠性设计:应当预先考虑出现哪些故障导致任务失败,如坠落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 必须确保无人机的可靠、可用、安全。 从事故级别从重到轻分为灾难性、A类故障、B类故障。 可靠性汇总:动力、飞行控制、通信、人为错误、其他都在考虑之内。 16亢余系统:飞机载荷的亢余、通讯联络的亢余,如同常说的留有余地和退路,飞机才能更从容的上天。 以上就是微型电动无人机设计的一套清单步骤,相信结合日常实践一定能为您节约不少搜集资料和实践探索的时间。节省的时间就留给给读者朋友去完成飞上蓝天的梦想吧。

公司内部无人机使用管理办法

无人机使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无人机的使用管理,提高操作安全性,发挥无人机的效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使用范围 仅限于与单位相关的业务 三、职责 1、保管人负责无人机的借出、保管,在无人机归还时检查是否有损坏及 配件 2、无人机规范操作培训组长:XXX。组员:XXX、XXX、XXX。该小组负 责无人机的规范操作培训,未参加培训的员工不得操作无人机。 3、借用人不得侵占、私自转让、隐匿、故意损毁无人机及其配件,对人 为造成无人机及其配件丢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责任。 4、借用人须严格底线:不黑飞、不捣乱。 四、借用流程 向保管人借用→在《借用登记表》上登记 五、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务必检查无人机及其配件是否齐全完好,遥控器、电池电量是 否充足,存储卡使用空间是否足够。 2、在确认取得良好GPS信号后再起飞,并尽可能利用安全飞行功能, 如自动返航,定点悬停等。 3、无人机飞行时必须考量现场天气、风向等因素,以减少操作不可控性, 飞行过程中,双手请不要离开遥控器,请始终保持对无人机控制。 4、停飞后检查无人机及其配件是否齐全完好,及时导出数据。 5、飞行使用中如遇设备故障,立即采取处理措施,以不造成设备损坏未 最高准则,同时可致电无人机售后服务,电话:XXXXXXXXX。 6、请选择开阔空旷的飞行场地,远离人群及建筑物,明确严禁民用无人

机飞行的区域有:党政机关等重点地区;民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净空保护区域;军工、通讯、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化危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重点防控目标区;车站、码头、港口、商圈、街道、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展览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7、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人机飞行范围需在目视视距内半径500米,相对高度低于120米范围内,应尽可能避免无人机进入过高空域,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将由借用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XX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根据中国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6月1日起,质量在250克以上(含)的无人机须登记注册。同时,民航局正在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数据共享和查询制度,将实现与无人机运行云平台的实时交联。以下是小编分享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快来看看吧。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的管理,对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实施实名制登记,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 1.3一般要求 自2020年6月1日起,购买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 对于在2020年6月1日前购买的民用无人机,其拥有者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实名登记。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

粘贴登记标志,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 1.4定义 1.4.1民用无人机 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1.4.2民用无人机拥有者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是指民用无人机的所有人,包括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和其它组织。 1.4.3民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 民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是指根据无人机的设计或运行限制,无人机能够起飞时所容许的最大重量。 1.4.4民用无人机空机重量 民用无人机空机重量是指无人机制造厂给出的无人机基本重量。除商载外,该无人机做好执行飞行任务的全部重量,包含标配电池重量和最大燃油重量。 2.职责 2.1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1)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政策的制定; (2)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的管理。 2.2民用无人机制造商 (1)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填报其产品的名称、型号、最大

XX公司无人机安全管理规定

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及分类 3.定义 4.民用无人机机长的职责和权限 5.民用无人机驾驶员 6.民用无人机使用说明书 7.禁止粗心或鲁莽的操作 8.摄入酒精和药物的限制 9.飞行前准备 10.限制区域 11.视距内运行(VLOS) 12.视距外运行(BVLOS) 13.民用无人机运行的仪表、设备和标识要求 14.管理方式

1.目的 为确保无人机安全调试,正确飞行,减少无人机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伤害,特制定此规定,规范公司内无人机的使用和规范操作 2.适用范围及分类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轻小型民用无人机运行管理。其涵盖范围包括: 2.1 空机重量小于等于 116 千克、起飞全重小于 150 千克的无人机,且动能不大于 95 千焦,校正空速不超过 100 千米、/小时; 2.5 轻小型无人机运行管理分类: 3.定义 3.1 无人机(UA: Unmanned Aircraft),是一架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RPA: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3.2 无人机系统(UAS: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是指由无人机、相关控制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 据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 3.3 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由运营人指派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 时操纵无人机的人。 3.4 无人机系统的机长,是指在系统运行时间内负责整个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超小型无人机空中图像传输系统

COFDM mini高清无线图传系统 一、产品简介 产品型号:SG-HDS1000A Mini H.264高清COFDM 无线图像发射机,采用第4代移动通信的核心技术COFDM多载波调制技术,使用高效率的创新型H.264压缩编码方式,集成了高亮度、低功耗的LCD显示控制界面,一体化成型设计,集数字调制、音视频数字压缩于一体,高度集成的高清移动、非视距数字图像传输设备,体积小,重量轻,可以在有建筑物遮挡的环境中或高速移动中拍摄传输高品质全高清1080P的图像与声音。该产品广泛用于高画质高标准要求的无人机航空拍摄、军事、隐蔽侦查、图像监控、无线图像实时传输等领域。 二、功能特点 ●采用COFDM调制技术,H.264图像编码技术 ●支持高清1080P、720P ●高性能、高容量锂电池供电(电池可更换) ●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采用散热片式铝材机壳 ●支持非视距(NLOS),高速移动中传输 ●高度集成模块化组合设计 ●采用高亮度、低功耗的LCD显示控制界面 ●该产品广泛用于无人机航空拍摄、隐蔽侦查、图像监控、无线图像实时传输等领域

三、产品性能 发射机 技术参数 工作电压- DC7.2V(标配小型扣板锂电池7.2V/1400mA) 工作电压/电流- 12V/900mA 视频输入- AV:3.5mm接口,外接标清模拟视频信号 Camera:2.5mm接口,外接高清晰摄像头 HDMI:支持HD1080P、720P、576、480,带音频解嵌功能 输出频率- 300MHz―900MH z可选,步进1MHz(可定制其它频率)工作带宽- 2/2.5/4/8MHz 输出功率- 30dBm 加密方式- AES 调制方式 - COFDM 前向纠错- 1/2、2/3、3/4、7/8 保护间隔 - 1/32、1/16、1/8、1/4 视频处理方式 - H.264 参数控制方式- 通过控制面板设置相关参数 射频接口- SMA 工作温度- -20℃~75℃ 外形尺寸- 100mm*59mm*22mm 重量 195g(不带电池) 290g(带电池,工作时长:30分钟)

●中国无人机相关主要政策汇总

2003-2014年中国无人机相关主要政策汇总 我国无人机相关法规 ★2003年5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明确规定无人机用于民用业务飞行时,须当作通用航空飞机对待。林建认为,我国通用航空的法规是相对完整的,民用无人机市场完全可遵照现有相关通用航空法规框架进行发展。 ★ 2009年6月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ALD2009022),并于2009年7月9日,发布《关于下发的通知》民航明传电报.《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工作会议纪要》. 解决无人机的适航管理问题. ★ 2009年6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发布《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MD-TM-2009-002)。 主要解决无人机的空域管理问题. ★ 2013年11月18日,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AC-61-FS-2013-20),主要解决无人机的驾驶员资质管理。 重量小于等于7公斤的微型无人机,飞行范围在目视视距内半径500米、相对高度低于120米范围内,无须证照管理,但应尽可能避免遥控飞机进入过高空域;重量等指标高于上述标准的无人机以及飞入复杂空域内的,驾驶员需纳入行业协会甚至民航局的监管。 ★ 2014年4月2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4】27号))有效期至2015 年4月30日 民航局规定,无人机驾驶员资质及训练质量管理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AOPA)负责,这也是我国首次对无人机驾驶员的资质培训提出要求。 ★ 2012年以来,工信部已经就无人机企业的准入问题,启动了《民用无人机研制单位基本条件及评价方法》的研究。

无人机飞行管理规定

无人机飞行管理规定 1.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根据飞行活动要求,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应当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应当在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7个工作日前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负责批准该临时飞行空域的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3个工作日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以下摘取的部分无人机法规: (1)无人机(UA:Unmanned 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RPA: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2)无人机系统(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是指由无人机、相关的控制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 (3)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由运营人指派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纵无人机的人。

(4)无人机系统的机长,是指在系统运行时间内负责整个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5)无人机观测员,由运营人指定的训练有素的人员,通过目视观测无人机,协助无人机驾驶员安全实施飞行,通常由运营人管理,无证照要求。 (6)运营人,是指从事或拟从事航空器运营的个人、组织或企业。 (7)控制站(也称遥控站、地面站),无人机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用于操纵无人机的设备。 (8)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C2:Commandand Control datalink),是指无人机和控制站之间为飞行管理之目的的数据链接。 (9)感知与避让,是指看见、察觉或发现交通冲突或其他危险并采取适当行动的能力。 (10)无人机感知与避让系统,是指无人机机载安装的一种设备,用以确保无人机与其它航空器保持一定的安全飞行间隔,相当于载人航空器的防撞系统。在融合空域中运行的Ⅺ、Ⅻ类无人机应安装此种系统。 (11)视距内(VLOS:Visual Line of Sight)运行,无人机在驾驶员或观测员与无人机保持直接目视视觉接触的范围内运行,且该范围为目视视距内半径不大于500米,人、机相对高度不大于120米。

XX公司无人机安全管理规定

XXX公司部门:产品部 文件编号:XX空间-安全-001 发布日期:2015-10-10 无人机安全规则 第页,共页 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及分类 3.定义 4.民用无人机机长的职责和权限 5.民用无人机驾驶员 6.民用无人机使用说明书 7.禁止粗心或鲁莽的操作 8.摄入酒精和药物的限制 9.飞行前准备 10.限制区域 11.视距内运行(VLOS ) 12.视距外运行(BVLOS ) 13.民用无人机运行的仪表、设备和标识要求 14.管理方式

1.目的 为确保无人机安全调试,正确飞行,减少无人机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伤害,特制定此规定, 规范公司内无人机的使用和规范操作 2.适用范围及分类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轻小型民用无人机运行管理。其涵盖范围包括: 2.1 空机重量小于等于116 千克、起飞全重小于150 千克的无人机,且动能不大于95 千焦,校正空速不超过100 千米、/小时; 2.5 轻小型无人机运行管理分类: 3.定义 3.1 无人机(UA: Unmanned Aircraft ),是一架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RPA: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 3.2 无人机系统(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 ),是指由无人机、相关控制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 据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 3.3 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由运营人指派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 时操纵无人机的人。 3.4 无人机系统的机长,是指在系统运行时间内负责整个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无人机反制项目立项报告

XX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章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无人机监管与执法平台 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项目建设单位:xx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xxxx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项目责任人:xxxxxx警务队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xx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xxx万人民币 明细: 无人机管理平台:xx万 内外网后台硬件设备与服务器建设:xx万 无人机侦听器设备:xx万 无人机无线信号干扰器:xxx套=xx万 雷达+光电识别系统:xx万

资金来源: 客户补充 5.主要结论与建议 随着无人机产业的发展,民用无人机设备数量井喷式增长。引导民众安全合法地使用无人机,并对无人机违法行为监管、取证和执法,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该方案采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解决了非法使用无人机的取证难,执法定位难的问题。并通过设立禁飞区的方式,有效预防了无人机在敏感区域作业带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该方案技术成熟,考虑周详,使用简单方便,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建议实施并推广。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项目建设单位:xxxx警务队 职能:(1)项目经费筹集 (2)项目相关组织机构资源与设备协调 (3)为项目实施部署提供部署环境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实施机构:xxx科技有限公司 职责:(1)开发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无人机监管与执法平台 (2)提供平台使用技能培训 (3)平台使用的运维与保养服务 第三章必要性

1.项目建设依据 (1)2013年11月,国家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时规定》。将无人机驾驶员的管理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无需证照的管理;二是由行业协会实施管理;三是由局方实施管理。(根据第二个部分,中国AOPA向国家民航局递交了管理备案申请。经过民航局审定,中国AOPA最终获得了此项管理资质。) 一、重量小于等于7公斤的微型无人机,飞行范围在视距内半径500米、相对高度低于120米范围内的,无须证照管理; 二、在视距内运行的空机重量大于7公斤的无人机、在隔离空域内超视距运行的所有无人机,以及在融合空域内运行的重量小于等于116公斤的无人机都须纳入行业管理; 三、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大于116公斤的无人机则必须全部纳入民航局管理。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大于116公斤的无人机则必须全部纳入民航局管理。 (2)2017年5月16日,国家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要求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的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进行实名登记。 (3)2017年5月17日,国家民航局针对多起无人机干扰航班正常运行的事件,发布了《关于公布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保护范围的公告》。该公告整理并公布了大陆地区多个机场的限制面保护范围,规定“各类飞行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民航规章,未经特殊批准不得进入限制面保护范围”。 (4)各地区也陆续开始发布通告,设立禁飞区域,限制危害公共安全的无人机操控行为。如:《关于将昆明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确定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区域的通告》,《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等 2.现状、存在问题和差距

小型四旋翼无人机组机方案

一、小型四旋翼无人机总体架构 典型的小型四旋翼无人机,一般由机械部分(机架),动力部分(包括电机、电子调速器、电调连接板、桨叶、电池),电子部分(包括飞控板、通信模块、遥控器接收机、PPM编码板)组成。 (一)机械部分 机架 考虑到编队飞行对实验室空间的要求,希望机架能够尽量的小。根据与蔡国伟老师对电机与桨叶(后文提到)的搭配进行讨论后,决定将机架的大小设定为轴距255mm,边距180mm(由6寸桨的大小决定)。 1,底板 2,中间机架板 3,顶板 整个机体由底板、中间机架板、顶板连接而成(通过尼龙螺柱和螺丝);底板安置电池、xbee模块、遥控器接收机、电调连接板,中间机架板安置4个电调、pixhawk飞控板,顶板用于安置定位系统标记点(同时起到保护、隐藏pixhawk 飞控板及走线的作用);为便于安装,所有开孔、镂空均根据拟选器件匹配设计;拟采用碳2mm厚3K纤维板加工。 另设计四个保护罩如下(可用于避免桨叶受损或伤人):

4,保护罩 (二)动力部分 (1)电机 一般而言,小型四旋翼无人机(轴距250mm左右)选用KV2000左右(配5-6寸桨)的电机。经过对比讨论后,拟选用飓风D2206 KV1900无刷直流电机(配6寸桨)。之所以选用这款电机是因为这款电机能够提供较大的拉力,同时该电机的工作电流处在一个比较小的区间,单个电机重量仅为。

飓风D2206 KV1900参数表 飓风D2206 KV1900实物图 (2)电子调速器 电子调速器用于驱动无刷直流电机,比较重要的参数是工作电流,刷新频率,重量。一般而言,市面上可售的大部分电子调速器的刷新频率都大于400hz,符合要求。根据上文所选电机的工作电流,综合考虑重量要求,与蔡国伟老师沟通后,拟选用好盈XRotor-10A电子调速器。

无人机AOPA法规考题库

民用航空法规部分 1无人机飞行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 A B C 勾限另拭代或心格「 2、空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制定 A B C山务開种叫车丰缶艮会 3、在一个划定的管制空域内,由()负责该空域内的航空器的空中交通管制 A B C 4、民用航空器因故确需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时,应当首先 A B 我軒机丁为一段K C我料沖佼返耸制門计:川切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统一的飞行规则, 制定 该飞行规则应当由()A B C 6、关于民用航空器使用禁区的规定是 A B C按笊「沙!展孕冏口"7飞入 7、在下列哪种情况下民用航空器可以飞越城市上空 A B C 随寸 8、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为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提供的空中交通服务中含有 A B C 服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自()起施行 A 1996年1月1日; B 1996 年3 月1 日; C 1997年1月1日10、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负责 A

B C川尖T妥 1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民用航空器,应当向民航局申请 A B C忖沁加:. 1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均不得生产民用航空器 A B C忙少格「 13、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民航局颁发的()方可飞行 A B C机炀丈口“" 14、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标明规定的国籍标志和A B C 15、颁发国内三个层次航空法规的部门分别是 ①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②国务院、中央军委 3民航局④民航地区管理局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③④ 16、下列航空法律法规中级别最咼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的规定》 17、《中国民用航空法》的颁布目的 ①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 ②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 ③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④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A ③④ B ①② C ①②③④ 18、关于“民用航空器国籍”正确的是 A 民用航空器可以不进行国籍登记而投入运行 B 民用航空器只能具有一国国籍 C 自外国租赁的民用航空器不能申请我国国籍

小型无人机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中国小型无人机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 小型无人机行业最近可谓热潮涌动,极飞、亿航等多家无人机初创企业在还未有成熟产品的情况下就获得了数千万美元的融资。无人机这一小众行业之所以能够进入大众视野,还是得益于大疆创新的出现。在国内电子企业普遍还处在代工与组装的劳动力密集模式中时,大疆创新已经悄然成为全球小型无人机市场的绝对龙头,2014年营收近30亿元,市场份额近70%。大疆的引领与示范作用不可谓不强,国内迅速兴起了一股无人机创业与投资的热潮。 套用大疆创新创始人汪滔的话:“人类对于飞行的梦想与生俱来。”小型无人机的真正发展时间不超过10年,从有成熟产品到现在不过4年,而1年以前相关产品还相当粗糙、没有完整的安全保护和数据记录设备。无人机的发展速度大大超出人们的预期,越来越多之前不曾设想过的领域已经开始出现无人机的应用。我们看好这一快速成长行业未来的发展,同时也将持续关注这一领域中相关的投资机会。 小型无人机发展现状分析 民用小型无人机迎来爆发期:市场规模快速成长,国外巨头纷纷布局 所谓无人机,即不载人的飞行器。按照技术来划分,无人飞行器可分为无人固定翼、无人直升机、无人多旋翼飞行器、无人飞艇、无人伞翼机、扑翼式微型无人机等六大类,而前三类应用最为广泛,其中无人多旋翼飞行器又由于其结构简单、价格相对低廉的特点,应用场景迅速拓展、发展前景最受关注。

多旋翼小型无人机经历了一段漫长的发展历史。 多旋翼无人飞行器尽管机械结构简单、成本相对较低,但飞行时不太稳定、很难控制,容易因侧翻而坠机,所以需要自动控制器和导航系统来控制飞行姿态。但过去由于导航系统体积庞大、重达数十斤,难以应用在小型飞行器上,所以很长一段时间内,多旋翼无人机都没有取得大的发展。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得益于MEMS技术的发展,重量仅为几克的导航系统才被研制出来。配合逐步成熟的控制算法,多旋翼无人机的研究和使用成为热点。 2006年至2010年,国内外的民用小型无人机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2010年,法国的Parrot公司发布了世界上第一款真正受到大众关注的四旋翼无人机AR.Drone,它不仅控制简单、可实现悬停,还可以通过WiFi将所搭载相机拍摄到的图像传送到手机上。AR.Drone轻便灵活、操作便捷,最终大获成功。在AR.Drone的引领下,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将多旋翼商业化的热潮,多旋翼飞行器进入快速发展期。目前,中国的DJI(大疆创新)、美国的3DRobotics、法国的Parrot成为这一市场的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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