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相关法律法规 (1)doc123456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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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相关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08-5-10 15:42:30 被阅览数:3241 次来源:二道江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

信访条例

关于促进农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的通知

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农村税费改革信访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

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

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

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家庭财产保险暂行办法

农村助产人员管理条例

遂昌县农村常用法律法规参考试题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 B )。

A.公民

B.人民

C.劳动者

D.爱国者

2、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其核心是( B )。

A.有法可依,建立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B.有法必依,法律面前没有任何特权

C.执法必严,树立法律的极大权威

D.违法必究,依法追究任何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3、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目标是( B )。

A.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B.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建设社会主义

文明进步的国家 D.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制国家

4、我国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是( C )。

A.“三个代表”思想

B.四项基本原则

C.宪法

D.邓小平理论

5、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 C )。

A.法律法规

B.规章制度

C.宪法和法律

D.政治制度

6、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 A )。

A.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B.国家基层政权组织

C.一级政府

D.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7、下列选项中的哪一项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A )

A.城市市区土地 B.农村宅基地

C.城市郊区土地 D.自留地和自留山

8、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下列哪项所指的机构批准?( C )A.乡(镇)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C.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9、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 B )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A.1年B.半年 C.3个月D.1个月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 A)

A.承包方B.发包方 C.第三方 D.上级机关

11、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 B )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A.半年B. 1年 C.2年 D.3年

12、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B),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A.转让B.入股 C.转包 D.抵押

13、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B)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A.15日B.30日 C.2个月 D.6个月

14、《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面积的( B )

A.3%B.5% C.7% D.10%

15、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B)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A.15日B.30日 C.2个月 D.6个月

16、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

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C )的赔偿金

A、三倍

B、五倍

C、十倍

D、十五倍

17、下列哪一次宪法修正案提到“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D )

A.1988年4月12日

B.1993年3月29日

C.1999年3月15日

D.2004年3月14日

18、醉酒的人犯罪( B )。

A.从重处罚

B.应负刑事责任

C.不负刑事责任

D.减轻处罚

19、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B)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20.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指( C )。

A.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C.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D.不满14周岁

2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B )负刑事责任。

A.可以

B.应当 C需要 D.必须

22.《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生效条件是( C )

A.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B.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C.依法订立之日起生效

D.劳动行政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2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多少倍?( A )

A.1倍

B. 2倍

C. 3倍

D. 4倍

24.( D )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A.乡镇人民政府

B.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场

C.村委会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5.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 A )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书面或口头形式

D.默认的形式

26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A )续期。

A.自动

B.不得

C.申请

D.可以要求

27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 C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占有人

B.使用人

C.恶意占有人

D.善意占有人

28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 B )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A.六个月

B.一年内

C.三个月

D.两年内

29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 A )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A.占有和使用

B.占有和处分

C.使用和处分

D.买卖

30( B )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A.不动产登记簿

B.不动产权属证书

C.书面证明

D.权属证书

31.义务教育除按( A )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不得向农民和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A.国务院 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机关

32农产品的购销( D )

A.实行定购制度 B.实行合同定购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C.逐步实行市场调节 D.实行市场调节

33各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已经设置的( A )

A.应当取消 B.分别情况逐步取消

C.继续保留 D.经上级政府批准后继续保留

3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的,构成( B )。

A.诈骗罪

B.贪污罪

C.职务诈骗罪

D.职务侵占罪

35.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基础、灵魂是( B )。

A.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社会主义民主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确保法律的权威性

36.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实行( D )负责制。

A.委员会

B.政府全体会议

C.政府常务会议与行政首长

D.行政首长

37.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 C )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A.10

B.3

C.5

D.7

38.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如不能确定死亡时间,则推定( A )先死亡。

A.长辈

B.有其他疾病的

C.没有继承人的

D.年纪大的

39.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 D )的需要。

A.物业管理

B.无论谁

C.建筑商

D.业主

40.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 A )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A.六个月内

B.三个月内

C.一个月内

D.一年内

4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B )。

A.可以申请复议 B.不得申请复议

C.法院判决后再申请复议 D.撤诉后再申请复议

二、多选题: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ABCD)生产

A.种植业

B.林业

C.畜牧业

D.渔业

2、下列哪些是村务公开的内容。( ABCDE )

A.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

B.农业税减免政策

C.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D.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种粮直接补贴

3、以下属于财务公开的内容有哪些?(ABCDE)

A.财务计划

B.各项收入

C.各项支出

D.债权债务

E.公益分配

4、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是:( ABCD)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5、发现了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向谁报案、举报或者控告?( ACD )

A.公安机关

B.一般单位

C.检察机关

D.人民法院

6、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ABCD)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A.转包

B.出租

C.互换

D.转让

7、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ACD)。

A.土地补偿费

B.土地管理费

C.安置补助费

D.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8、《渔业法》第三十条、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使用(ABD)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A.炸鱼 B.毒鱼 C.在禁渔期捕鱼 D.电鱼

9、从事畜禽等动物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 BCD)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

A.饲料

B.粪便

C.废水

D.其他废弃物

10、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 BCD ),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A.管理

B.投饵

C.施肥

D.使用药物

11、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ACD )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A、封存

B、补救

C、无害化处理

D、销毁

12.下列哪些情形合同无效?( ABCD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CD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4.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BCD )。

A.犯罪的阶级性

B.社会危害性

C.刑事违法性

D.应受惩罚性

15.下列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 A C )

A.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

B.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C.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D.抢劫杀人犯

16.下列哪些情形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ABC )

A.女方在怀孕期间

B.分娩后一年内

C.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D.女方提出离婚

17.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以下哪种形式?( ABCD )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电子邮件 D.约定的其他形式

18.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ABC)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年满18周岁

C.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D.依法承担相应义务

19.下列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AB )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B.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C.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

D.集体签定的合同

20、下列情形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是:(BCD )

A.情节严重

B.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C.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D.有立功表现的

2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主要表现是( CD )。

A.宪法是立国之本与治国之策

B.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

C.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基础和依据

D.与宪法相抵触的一切法律.法规无效。

22、合同中下列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CD )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B.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C.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D.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CD )案件?

A.涉外民事案件

B.重大涉外案件

C.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4、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可以设置的活动场所有( ABC )

A.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B.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C.营业性酒吧

D.图书馆

25、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规定,下列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ABCD)

A.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B.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C.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D.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

三、简答题:

1、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哪些?

答: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与罢免

三.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决定重要事项

四.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产生

五.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2、农村妇女如何取得承包地?

答: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3、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农民可否砍伐承包土地、荒山、荒坡上种植的树木?

答: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不得无证砍伐。

5、在河道内采砂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对未经批准的采砂户如何处罚?

答: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可以扣押其采砂船只等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危害堤防安全,没收其采砂船只等工具。

6、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三)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7、公证的效力有哪些?

答: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8、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答: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9、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有哪些?

答: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又聋又哑的人

4.盲人

10、农村土地承包方要承担义务有哪些?

答: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1、什么是违法治安管理行为?

答:违法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妨碍社会管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12、村民委员会有哪些主要任务

答:一.办理本居住地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二.调解民间纠纷

三.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四.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提出建议

13、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采取哪些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一.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二.请求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哪几种途径解决?

答: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15.什么是正当防卫?

答:正当防卫是为里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16.什么是过失犯罪?

答: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17.农业生产资料使用者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该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哪些?

答:包括:购货价款,其他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18、什么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答: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的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9、村民代表的权利?

答:1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查阅上级有关文件 2.参加村重大事项决策、行使重要决定表决权 3.对村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或质询 4.向上级组织检举、揭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5.评议村干部的工作,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村干部

20、村民代表的义务?

答:1.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和本村的决定和决议 2.教育带动村民自觉履行村民义务 3.实事求是评议村干部的工作,正确行使代表权利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21、在哪些情形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答:1.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原因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22、农村土地承包方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3、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答:《继承权》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4.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答: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5.村务公开的重点是什么?

答: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要建立健全村民理财小组制度,保证财务公开的真实性。在财务公开时,一定要认真开展村级财务和实物的清理工作,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使好干部继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使违法乱纪者受到严肃处理。

26.什么是自首?构成自首应具备哪三个条件?

答: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政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构成自首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犯罪必须主动投案(2)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必须接受政法机关审查和裁判

27、村民会议有哪些职权?

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会议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权:

(1)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决策权是村民会议的首要职权,是指村民会议对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拥有直接决定权,不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不得办理。

(2)建章立制权。村民会议有权规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方面的规章制度,其中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须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3)监督权。如评议工作报告、要求村务公开、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等权利。

(4)其他权利。如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其他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自己讨论决定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8.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包方如何确定?

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29.土地承包应当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的程序有: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30.农村土地的发包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调整承包地?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但在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

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31.在何种情况下,应当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32.禁止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有哪些?

答: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33、向人民法院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4.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哪些保护性措施?

答:根据《森林法》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四)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五)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农村政策法规模拟试题一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整个农村基本政策的核心内容是“ ”。

2、我们要实现的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是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和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经济和社会,是一个、、的文明发展的经济和社会。

3、截至年底,全国已有98% 左右的村组完成了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绝大多数地方按照中央的要求,将土地承包期延长到了年。

4、按自然资源的可再生性质为标准,可以将自然资源分为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三大类。

5、按照《森林法》第三条的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有三种形式,即、、

个人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6、城乡之间的差距,在制度层面集中反映在以为核心的社会政策上面。

7、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能分离的非财产权利,包括和。

8、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违法婚姻有和两类。

9、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包含多方面的内容,但首先要解决的是问题。

10、我国法律规定,债的担保形式有五种,分别是、、质押、留置和。

11、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与。

12、是村民自治的精髓,它要求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民主形式实现村民自治。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三、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四、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试述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

2、试述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农村政策法规模拟试题一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填空题参考答案:

1、“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

2、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3、2000 、30 ;

4、恒定性资源;

5、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

6、户籍制度;

7、人格权、身份权;

8、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9、老年农民的养老;10、保证、抵押、定金;11、行政处分;12、民主。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名词解释参考答案:

1、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规定是农业法最核心的内容之一。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将其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者全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于第三人的行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可以是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3、土地开发:是指人们通过劳力、技术和资金的投入,将土地由自然资源改造为经济资源。

4、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侵犯他人的权利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以不履行民事义务为根据。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同时辅以非财产责任方式。民事责任具有明显的补偿性。

三、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参考答案:

1、简述我国农业法的基本原则。

⑴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

⑵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⑶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

⑷科教兴农的原则⑸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如何理解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内涵?

答:⑴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提高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促进生产力在城乡地域空间上的合理分布、组合和配置,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内容。

⑵统筹城乡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城乡统筹体现在经济结构调整上,重点是统筹城乡的产业布局。

⑶统筹城乡就业,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⑷统筹城乡社会事业,提高农村教育、卫生和文化水平。

⑸统筹城乡投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保护力度。

四、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参考答案:1、试述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

答:《土地管理法》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⑴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我国的耕地资源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少。二是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三是耕地退化严重。四是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因此,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和中华民族生存安危的大事,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⑵各级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为了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法赋予了各级政府在土地管理方面的责任,特别是在耕地保护方面的责任:

①各级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③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④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⑤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⑥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⑦县、乡( 镇) 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政府还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2、试述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答:⑴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⑵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

①占有权:指对财产实际控制的权利。占有权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两种。非所有人占有包括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非法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两种。

②使用权:指为满足生产和省获得需要,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财产进行有效地利用的权利。使用权是直接于所有物之上行使的权利,因而使用权的存在要以实际占有物为前提。

③收益权:指在物之上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它是所有权的一项独立权能。收益权与使用权有着密切的联系。通常收益权是通过对物的使用直接获取收益,但在某些情况下,所有人并不行使使用权而可直接获取收益,如出租房屋等。

④处分权:指对财产依法进行处置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两种。事实上的处分是指把财产直接消耗在生产和生活中,所以也称为消费;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法将财产转让,所由也称为转让。

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药品经营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1、销售假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假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4)、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销售劣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劣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准经营药品。”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1)、依法予以取缔;(2)、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3)、没收违法所得;(4)、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6、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相关法律规定》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 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与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与规章一个也没有。涉及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性文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批复。在这个批复里,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就是:如果农村房屋的买卖双方已经卖际交付了房与全部价款,买卖关系有效。人民法院应予保护。二、农村房屋买卖的对象 从《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来瞧,城市居民、农村村民,本村人、外地人,都就是中华人民共与国的公民,享有法律赋予的同等的权利,履行法律设定的同等的义务与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合同法》与《民法通则》等法律不会因为买卖双方就是城市居民、农村村民、本村人、外地人而区别对待。依据《合同法》与《民法通则》,任何合法的公民对农村房屋的买卖行为就是合法的、有效的。 也就就是说:不管买方就是城市居民,还就是农村村民;就是本村人,还就是说外地人,买卖关系都就是有效的。 三、农村房屋买卖的处分权 农村房屋买卖,无处分权的人处分她人房屋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人不予追认的无效,只有房屋的所有人才能处分该财产,她人无权干涉。 四、农村房屋的权利证书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农村房屋还没有像城市房屋那样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因而,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城市房屋所有权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

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人能够用来证明自已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书一般就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这个证书只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从另一个角度瞧,也不存在将房屋建立在其她人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之土的可能性,所以,这个证书同时也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 有些打算购买农村房屋的城市居民十分关心自已买了农村房屋后能否取得产权证,认为不能取得产权证购买农村房屋就就是不合法的。 农村房屋就是没有产权证的。即使购买城市房屋,没有产权证也不表示就不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依据《合同法》与《民法通则》,有买卖合同、付款手续与房屋交接手续就足以证明买方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所以,购买人能否取得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书并不重要。 五、购买农村房屋的注意事项 如果您打算购买农村房屋,必须要注意两点: 1、不要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也不要相信村民委员会在涂改后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上加盖公章后涂改就成为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不就是证明您对所购农村房屋享有所有权所必需的。 宅基地使用证书就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只有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宅基地使用证书的涂改才就是有效的。她人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就是违法的,而且,有可能构成犯罪。 当然,最好能让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原宅基地使用证书上改成您的名字或者给您颁发新的宅基

珠宝扫盲之GIC基础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结晶学 晶质:具格子构造的固体,其内部质点做规则排列。 非晶质:不具格子构造,内部质点杂乱无章,不做规则排列。 单晶质:指单个宝石晶体(可以是有完整晶体的,也可以是布局完整晶型的或碎块,甚至是多磨圆的砾石。) 晶质:由许多小晶体组成的矿物材料或岩石,不具整体的外部晶型(我国宝石界把多晶质的宝石叫玉石。) 显晶质:肉眼可见晶体颗粒,如翡翠、大理岩。 微晶质:宝石显微镜下可见晶体颗粒,如某些石英岩。 隐晶质:宝石显微镜下看不出晶体颗粒,如玉髓、玛瑙。 晶轴:穿过晶体结构的一条假想线,它表明了晶格结点的重复方向,也表明了结点沿该方向的相对重复距离。 对称轴:为一假想直线穿过晶体结构的一个方向,当晶体围绕此轴转动一周时,相出现几次即是几次对称轴。 光轴:光沿此方向入射时不发生双折射。 双晶:由具结构连续性但又互不相同的两个或更多部分组成的晶体。 同质多象:化学成分相同但能以一种以上可替换的晶体结构存在的材料(即化学成分相同而晶体结构不同) 类质同象:晶体结构相同,但某些化学成分可被置换的矿物。 非光学物理性质 硬度:材料抵抗外来物质的刻划、压入、研磨等机械作用的能力。 摩氏硬度:1滑石2石膏3方解石4萤石5磷灰石6长石7石英8黄玉9刚玉10金刚石 差异硬度:宝石材料的晶体结构中各个方向质点的排列密度不同,显示了各个方向的硬度不同。 解理:在外力作用下,沿原子键合的特定平面发生方向性破裂,并留下或多或少的平面能力。裂理:晶体受外力作用,沿双晶接合面或出熔包裹体分布面等结构薄弱面裂开,呈光华平面的性质。 断口:晶质、非晶材料在撞击、持续施压、快速冷却等外力作用下出现的随机的、无方向性的破裂 脆性:材料在外力作用下易破碎的性质。 韧性:材料抗拒外力穿过它发生分裂和破碎的能力。 比重:物质的重量与同体积水的重量的比值。 阿基米德定律:当物体完全浸入水中时所受到的浮力相当于其排开同体积液体的重量。 SG=空气中重量/(空气中的重量-水中的重量)

安全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

训大纲及考核标准》(AQ/T 3030—2010)4.4.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4.4.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

2020年小学校本课程规划方案

2020年小学校本课程规划方案 20xx年小学校本课程规划方案 一、校本课程开发的背景: 1、学生兴趣和需求分析 我校是一所农村小学,地处城乡结合部,近几年来借读学生人数占到了学生总数的75%,生源大多是外地来秦打工人员的子女,他们的家长做小买卖的居多,其中有父母离异的,孩子寄养在爷爷奶奶家,还有的干脆就花钱寄养在别人家,一周才能见到一次父母。父母为了生计奔波,根本无暇顾及孩子,不能对孩子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他们租住的多是平房或下房,孩子没有太多的活动空间,每天上学的时候,与老师和同学在一起觉得很快乐,一到星期天或放假,他们就更可怜了,只能一个人呆在家里,还要自己煮饭吃。这群特殊的孩子处于无人管教的真空地带,家庭教育起不到应有的作用。面对这样一个特殊的学生群体,我们在思索:我们的学生最需要什么教育?我们的学生家长最需要孩子接受什么样的教育?我们的校本课程应补充什么,才能成为对学生真正有意义的课程。尽管我们的学生也有和城里孩子一样的需求,渴望快乐学习的指导,幸福成长的体验,创新思维的养成,但他们更需要的是安全健康的成长。 所以我们以安全、质量、发展为学校教育主线,把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在各种危急情况下自护自救、互救的技能,作为提高生命质量,谋求发展的基石。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确保

一方平安的安全教育目的,让学生在拥有知识的同时,拥有健康的体魄,拥有美好的生命,基于这种定位,学校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决定把孩子们最需要的《安全伴我行》作为校本课程的必修课,在一至六年级开设,由班主任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授课内容。在《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的通知》的指导下,我们深入学习了《走进新课程》、《校本课程开发》等书籍,从而使我们对校本课程开发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学校要想办出自己的特色,必须有明确的育人目标;要使校本课程具有生命力,挖掘本土资源的优势是最好的开发途径;要想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学校应为学生提供一定程度的自主选择课程的权利,于是在校本课程中增设满足学生需要的选修课,成为我们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的目标。 我们在学生中进行了意向调查,陈列了篮球、乒乓球、田径、象棋、围棋、英语、舞蹈、腰鼓、剪纸、声乐、绘画、科技、采访、导游、钢琴、二胡等二十多种不同的科目,交给孩子们去选择,然后,根据学生的人数和教师资源情况,确定了校本课程开设的兴趣科目。 2、学校现有课程资源 首先我们就校内的教师专业特长进行了全面分析。通过调查档案、看资料、个别交流等形式,了解到我校有一批艺术、体育、手工、学科业务专长的教师。为此,学校精选了部分校本开发的理论书籍和文章推荐给老师学习;邀请市区教研室专家到学校做课程改革和校本课程开发的专题报告;由本校领导做校本课程开发座谈会的主讲人。通过系列措施,使他们对校本课程开发有了明确的认识,强化了教师

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二、前期物业管理 (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签订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接管验收 1、《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2、《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四)质量保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4、《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修保证书和住宅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五)装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三、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3、《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二)业主 1、《物权法》 2、《管理规约》(即《业主公约》) 3、《业主大会规程》 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物业管理服务 1、《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2、《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即33号令) 3、《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标准》 4、《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四)物业服务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4、《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五)公共事业收费 1、《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城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六)维修基金 《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七)法律责任 1、《物业管理条例》 2、《民法》 3、《刑法》 4、《民事诉讼法》

农村法规基本知识

农村法规基本知识 一关于农业法 1.农业法的概念 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农业法即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双层经营体制:集体统一经营、农民承包经营。 3.农业法的基本原则 1)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 2)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

4)“科教兴农”原则。 5)农业可持续发展原则。 4.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概念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 5.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农民或者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二农村土地承包法 1.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应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

农村小学校本课程教材

农村小学校本课程教材 第一部分 柳条,学名白杞柳, 当地俗名簸箕柳、南 柳。把柳条剥去皮,通 体呈白色,就叫白柳 条。我镇的农民擅于把 柳条、白柳条编成上千 种筐、篮等制品。 我镇的柳编师出有 名,相传它始于鲁班的徒弟泰山。泰山系今沭河岸边人,起初跟鲁班学木匠,但很不专心,总是偷着跑到河边柳条丛中练柳编。鲁班看他不长进,很生气,于是就辞掉了他。而泰山不久却成了一个出色的编匠,做出的柳编制品比木制品还精致,鲁班知道泰山的情况后,很内疚,并且说:“我真是有眼不识泰山!”受到师傅的鼓励,泰山越发努力,技艺不断提高,品种花样也日渐增多。不久,皇帝要庆寿,当地的县官便请泰山用柳条编几样东西献给皇帝。泰山命徒弟挑选出质量最好的柳条,褪皮熏白,自己亲自动手把篾编得薄薄的,刮得亮亮的,使出最好的技艺编织出一只精致的高脚盘,盘内几只大寿桃,只只青里透红,光彩夺目。旁边还放着几串紫葡萄,晶莹透明,令人馋涎欲滴。县官一看,连连叫绝,他看着看着,突然发现盘里还放着两枚钱币,觉得很奇怪,就伸手去拿。结果连盘

子也一起拿起来了。原来那两枚钱币也是柳编的。后来,皇帝见了这件珍宝也连声称赞。从此,沭河柳编名声大震。泰山死后,徒弟们继承他的手艺编织了篮子、簸箕、筐子和各种用品,畅销大江南北。现在用柳条编织的工艺品远销国外,为国家赚取了大量外汇。 陶醉于这个美丽动 人的传说,我们去寻访 临沭县的柳编之乡— —白旄镇。走进柳编之 乡,看到的是一方方、 一片片嫩绿的柳条。微 风吹拂下,万亩柳田那绿色的波浪此伏彼起,景致煞是壮观。更引人入胜的还要数坐落在十多个村庄的柳编制品贸易货栈或加工厂。一溜摆开的10多间宽敞明亮的大仓库,库房里盛满了上千个品种的柳编制品。其中有供观赏用的各式花盆外套、花篮、吊花篮等;有日常生活用品如纸篓、洗衣筐、提篮、挎篮。一件件玲珑剔透,各自错落有致,静动结合,栩栩如生。走进农户,家家户户男女老少编着柳条。不知是谁家传出悠扬的《柳条歌》:“涝洼湿地可发芽,青枝绿叶不奢华……”歌词唱出了这里的劳动人民对柳条的赞美。其实,这里的农民也正如柳条一样勤劳、质朴、率真。 一、关于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依据 随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课程设置的不断完善,以

农村集体财产分配问题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集体财产分配问题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五十八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第五十九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第六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 第六十三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一百三十二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小学校本课程教材全套

学校校本教材【首篇】 国学文化——弟子规 【内容】一、孝: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叫你,应该及时答应,不要拖延;父母要求你做的事,要认真去做,不要拖拉偷懒。 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父母的教导,必须恭恭敬敬地听从;父母的斥责是有道理的,应该虚心地接受。 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事情无论多么微小,都不任着性子胡做,如果胡作非为,你的道德品质便会出现毛病。 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东西尽管很小,也不要私自藏起来;假如这样做的话就会使父母很伤心。 亲所好力为具亲所恶谨为去父母双亲喜欢的东西,要尽力为他们准备妥当;而父母双亲厌恶的东西,就要谨慎地为他们去掉。 二、谨: 冠必正纽必结袜与履俱紧切帽子应当戴正,纽扣应当系好,袜子和鞋子也要穿得服帖。 置冠服有定位勿乱顿致污秽放置帽子和衣服,应当有固定的地方,不可到处乱丢,以至

于弄乱或者弄烂弄脏。 衣贵洁不贵华对饮食勿拣择穿衣服,可贵之处在整洁,不在于有多么华丽;吃饭的时候,不要挑食,否则就会营养不良。 年方少勿饮酒饮酒醉最为丑年纪还小的时候,不应该喝酒;喝酒如果醉倒了,是最难堪的事。 三、信:凡出言信为先见未真勿轻言说话,最重要的是讲诚信;如果自己还没有把事情弄清楚,就不要随便乱发言。 知未的勿轻传见人善即思齐如果听到的事情没有根据可言,也不要随便乱传;看到别人品质善良,就要向这样的人看齐。 见人恶即内省有则改无则警看到别人品质恶劣,自己也要内心反省;如果自己也有这种恶劣的品质,就要尽力改掉,如果没有也要引以为戒,多加注意。 唯德学唯才艺不如人当自砺为人最重要的是道德、学问、才干、本领四个方面,在这些方面如果不如别人,就要不断努力,奋起直追。 四、学文:读书法有三到心眼口信皆要读书的方法,讲究三到,即心到、眼到、口到。心到就是用

农村政策法规基本知识

【资料】农村政策法规基本知识 第一章 1.农业法的概念 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农业法即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双层经营体制:集体统一经营、农民承包经营 3.农业法的基本原则 1.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 2.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 4.“科教兴农”的原则。 5.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4.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概念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 5.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农民或者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第二章 1.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适用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这一规定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它规范和调整的是农村土地。但并不是全部农村土地。二是这些土地的用途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

扫盲教案

生活中的读与写识字(一) 教学目标: 1.认识10个生字,会写“目、耳、头、米”4个字。认识新偏旁点横头、反文旁。2.朗读古诗,背诵古诗。在诵读过程中体会古诗意思,感受诗人思念故乡的心情。教学重点: 1.认读生字,写生字。 2.朗读、背诵古诗。 教学难点:在诵读古诗过程中体会古诗意思,感受诗人思念故乡的心情。 教学过程: 一、观图导入。 出示图画,说说自己看到的。 二、揭题、释题。 1.“思”:思念,想念。 2.谁在什么地方,思念什么? 3.课前准备情况(有关作者李白)交流。 三、初读古诗。 1.借助拼音自由读,要求把每个字音都读准。 2.把诗中的生字单独拿出读两遍,认一认。 3.检查读的情况。(主要是字音) 4.读后交流:你知道了什么,想知道什么。 三、细读古诗。 1.朗读古诗。你喜欢怎样读?(让学生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读,多肯定,多鼓励)2.配乐朗诵。 3.当堂背诵。 四、认记生字。 1.说说你认记生字的方法。 2.生字卡片认读。 3.“摘苹果”游戏:把认到的生字摘下,组成词大声说出来。 五、练习写字。 1.教师范写,学生注意观察每个字在田字格中的位置。 2.在田字格中写生字,一字写两遍。 3.讲评写得好的同学。 六、指导背诵。 生活中的读与写识字(二) 教学内容: 认识“画、竹”等7个生字,会写“叶、牙、几、用”4个生字。 教学目标: 1.认识“画、竹”等7个生字,会写“叶、牙、几、用”4个生字。 2.认识“口”、“竹”两个偏旁。 教学过程: 一、复习。 师生一起背《画》。 二、认识“画”、“竹”等7个生字。 1.先看一看自己认识哪一个生字,想一想是在哪儿认识的。 2.交流自己认识的生字及记忆的方法。 3.其余不认识的生字共同学习。

安全培训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美术校本课程教材

白果树中心小学校本教材

前言 儿童是爱美的,而且对美的事物感受很早,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渴望艺术享受的心情日益增强,尤其是进入小学以后,对于美的事物的追求更为强烈。作为小学美术教育,应当顺应他们爱美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美术欣赏教学。审美教育是素质教育要达到的一个重要目标之一,它对于培养学生的爱好、欣赏能力,陶冶情操等方面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小学美术欣赏教学是一种把造型艺术作品作为审美对象的感觉与感情为主导因素的心理活动形式,它与教师的引导和儿童对事物的认识、理解紧密相关,我们不妨从儿童的生理心理及智力发展方向来分析掌握儿童的欣赏习惯和欣赏特征。 1.强烈的色彩刺激能激起儿童的欣赏兴趣,吸引他们的注意力。蓝蓝的天,红红的花,绿荫荫的树木,黄澄澄的果实,鲜明艳丽的颜色常常等使他们欣慰和喜悦,乐于接受,如果我们把黑白图片和彩色图片同时放在他们的面前,儿童将对彩色图片反映强烈一些。 2.儿童在欣赏过程中,往往注意某个细节的观察而忽视整体或注意整体而忽视其它。例如一年级儿童在观看绘画作品《美丽的风筝》时,他们全被风筝上色彩艳丽的花纹吸引住了,以至于忘记了手帕的存在,变成了看花。中、高年级同样有类似的现象,四年级的学生欣赏工艺作品的刺绣,结果他们全把刺绣作品当作绘画作品看。 3.儿童在欣赏过程中,通常是凭第一印象的感觉来欣赏作品,无

意识属性强,受情绪牵制的随意性大。他们对作品的感受总是激动片刻、粗略领会便心满意足,未能仔细琢磨,对作品的感受能力难于在较长的时间内持续增长。 4.儿童在欣赏过程中,依据自己的生活经验、见闻认识及由画面产生的联想对作品进行评判。对那些反映他们熟悉的生活和内心世界的儿童画或同学、朋友的优美作品,他们大都能够接受,并常常用来作自己的范本.例如,城市的孩子从小看见的就是整洁、光亮的柏油路,五颜六色的霓虹灯,明亮的大厦高楼,他们就感受不出绘画作品中农村低矮的房子、稀疏的篱笆、乱的石头和柴堆也是一种美丽。 5.为加深学生对作品的感受,视觉记忆常常需要伴之以听觉记忆,尤其是欣赏古今中外名作,没有教师生动有趣的语言帮助,儿童对艺术作品的感受也不会很深。在实际教学中,许多成功的教学课都运用了音乐伴奏的教学手段,目的就是渲染气氛,强化记忆。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选编(第二版)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释义]本条是有关于化妆品和化妆品标识定义的规定 一、关于化妆品的定义 本次规定的化妆品定义与以往监管工作中的化妆品定义以及国家标准中的定义相比,将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以及香皂、浴液、洗手液等清洁产品纳入到化妆品的范畴,对其进行监管。 本条在规定化妆品定义的同时,也概括了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和主要作用,具体如下: 1.清洁作用指去除面部、体表、指趾甲、毛发、口唇、口腔、牙齿等的污垢和异味,以达到清洁和消除不良气味的目的。起清洁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卸妆霜(乳、水、啫喱)、磨砂膏、香波、洗面奶、浴液、洗手液、香皂、牙膏和漱口水等。 2.保养作用指对面部、体表、毛发、牙齿等部位进行护理和滋养,抵御外界不良环境因素的损伤、保持肌肤柔润光滑,使头发顺滑光泽,延缓肌肤衰老等,起保养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各种润肤膏、霜、乳、局油膏、精华素等。 3.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作用是指美化、修饰面部,体表及毛发、牙齿,或者改善人体气味,散发香气,以达到增强魅力的作用。包括各类彩妆、香水、古龙水、摩丝和喷雾发胶等。仅供艺术、戏剧专用油彩类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二、关于化妆品标识的定义 化妆品标识是指由生产者提供,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质量、所招待的标准、说明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和期限等的相关信息。 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经营者信息等说明性资料,可以由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方式组合而成。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二) 11.村民会议有哪些职权? 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会议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权:(1)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权。(2)建章立制权。(3)监督权。(4)其他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12.村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答: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村民委员会应将所讨论的事项在村内公告。村民代表要在所代表的村民当中,广泛征求意见。开会时,村民代表要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真实地加以反映,从而达到直接民主的目的。 13.村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坚持公开。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 14.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答:各地农村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15.哪些事项应实行民主决策? 答: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已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要按照改革后的有关要求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音箱基础知识之绝对扫盲

音箱基础知识之绝对扫盲 ●音箱由哪几部分组成? 市面上的音箱形形色色,但无论哪一种,都是由喇叭单元(术语叫扬声器单元)和箱体这两大最基本的部分组成,另外,绝大多数音箱至少使用了两只或两只以上的喇叭单元实行所谓的多路分音重放,所以分频器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音箱内还可能有吸音棉、倒相管、折叠的“迷宫管道”、加强筋/加强隔板等别的部件,但这些部件并非任何一只音箱都必不可少,音箱最基本的组成元素只有三部分:喇叭单元、箱体和分频器。 ●为什么有些音箱用两只喇叭单元,而有的要用三只,还有用四只、五只的,用一只行吗? 喇叭单元起电-声能量变换的作用,将功放送来的电信号转换为声音输出,是音箱最关键的部分,音箱的性能指标和音质表现,极大程度上取决于喇叭单元的性能,因此,制造好音箱的先决条件是选用性能优异的喇叭单元。对喇叭单元的性能要求概括起来主要有承载功率大,失真低、频响宽、瞬态响应好、灵敏度高几个方面,但要在20Hz-20kHz 这么宽的全频带范围内同时很好兼顾失真、瞬态、功率等性能却非常困难,正如道路警察,如果管得太宽肯定会顾此失彼,而各管一段就容易得多,喇叭单元也是这个道理,最有效地解决方案就是分频段重放。为此喇叭厂生产了不同类型的单元,有的只负责播放低音,称为低音单元,播放中音的叫中音单元,高音单元只负责播放高音,这样便可采取针对性的设计,将每种单元的性能都做得比较好。 所以,尽管可以采用一只全频带喇叭来设计音箱,不过出于上述考虑,用多个单元的组合来覆盖整个音频频段的设计方式还是占了绝大多数。具体用几只单元,取决于音频范围的频率划分方式,如果是简单地分成高音和低音(或中低)两段的二分频音箱,选用

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6)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 (8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8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1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7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2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 (2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7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28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1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18)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2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34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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