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法律文化与法治建设

法律意识、法律文化与法治建设
法律意识、法律文化与法治建设

法律意识、法律文化与法治建设

摘要: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考夫曼(Arthur Kaufmann)在《法律哲学》一书中所言,法治国家与不法国家的界限是流动的。换句话说,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之间的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对法治的理解和实践也不可能是一层不变的,而是把它放在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演化的流程中去观察。因此,人们既不能人为地为法治设定一个固定的标准,也没有必要虚空地视之为完美理想去追求。对于建设法治国家,正确的做法应当是:通过强化国民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逐步增强法治的方面,弱化人治的因素。上世纪80年代之后,全国上下所发起的“普法宣传”活动,虽然存在各种各样的缺点,却足以证明这种双向互动的法治建设的道路在实践上是完全可行的。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法治建设、普法宣传

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考夫曼(Arthur Kaufmann)在《法律哲学》一书中所言,法治国家与不法国家的界限是流动的。换句话说,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之间的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因此,人们既不能人为地为法治设定一个固定的标准,也没有必要虚空地视之为完美理想去追求。法治建设,应当从现实生活中最为具体的方面着手。

随着人治尤其是皇权统治在中国的垮台,人们对治理美好国家的探索即对法治、民主宪政的追求就未曾止步。从清朝末年的沈家本法制改革算起,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历届政府在立法工作方面都进行了相当的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就。1949年之后,中国走向了另外一条道路,法治建设出现了历史性的转变。尽管如此,中国在相当长的时间还是沿着历史的惯性走了很远,依然徘徊于人治与法治之间。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继续进行大规模的立法运动。现在为止,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在法治建设取得如此巨大成就的同时,人们不难看出,大多数的这些努力很大程度上都成了流于形式的政治口号,漂亮的法律制度真正落实在实践层面的少之又少。究其缘由,那就是人们只是附设在上层做文章,仅仅提供了一些“漂亮的框架性结构”(黄仁宇语)而已,因而难以有实质性的收获。也就是说,综观中国法治化这一漫长的历史进程,起着主导作用的不是民众,而是政府。政府的着眼点也大都停留在构筑上层建筑,维护统治秩序的层面上。这样以来,民众在法治化的进程中,就被边缘化了。所谓的法治,也随之走了样,成了政府的独角戏,法治俨然成了政府推行其政治主张的道具。

当然,这样推行法治,是有问题的,它不可能在政府与民众之间产生良好的互动。因为用政府制定的法律来约束政府行为,这本身做秀的成分就大于它实质的效果,更遑论由此引起的民众对法治的怀疑。自然,法治也难以成为人们的信仰,去引导人们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是不可能奢望自己的权益会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的。因为给他们的权益造成损害的,恰恰是这些握有权力的国家机构,而对这些权力机构又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诚如斯言,“权利无保障,权力无制约,就没有法治”。一方面,从政府的角度看,他们是努力的,制定了许多法律;另一方面,从民众的角度看,这些制定的法律又成了制约他们的桎梏,不能真正体现和代表他们的意志。如此,法治理想与法治现实就有了很大的反差。而造成这种结果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正确处理好立法行为与普通民众的关系。普通民众尚未成为真正的立法行为主体。而且在相当程度上,他们还是受动者。也就是说,立法行为与普通民众的沟通与衔接出现了问题。用黄仁宇先生在《中国大历史》一书中关于中

国近代以来社会历史演进的说法,那就是“立”字当头。这一分析方式对我们如何看待法治问题也应当是适用的。若把“亠”看作是立法,“一”代表普通民众,那么“立”字的中间部分则分别代表了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从中我们不难发现法治所面临的难题——普通民众法律意识的表达如何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体现以及法治运行又需要怎样的法律文化来支撑?

事实是非常明显的。倘若只注重架构性的立法,而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将法治理想、法治精神付诸实践的话,则势必使得那些律令条文成为瓶中花、水中月,更不用说来调整社会人际关系和秩序啦。做个不算恰当的比照,我们的法治建设就如同科学技术那样,标准总是由着别人(西方)定,对自身切实需要的观照却非常少。结果就会使法治建设同中国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脱节,造成“头小身子大”,即便火车机车再好,也难有好的速度和运行效果。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进步与现代化,人们对社会发展的路径模式的探索愈加成熟,对法治的构建也日臻完善。如果我们能将我们的法治蓝图、理想及相应制度创设等诉诸于公众,在“立”字上做文章--即上、下有机附和联系起来,形成良性互动。既不让上层建筑即法治建设徒有其表,也不会让普通民众置身事外,盲目随从。又比如法治崇尚的自由、民主、平等、法律至上等价值观念若仅停留在一般性的政治口号和宣传上,而不能化为人们的政治实践,那么公众就感受不到它们存在的价值;抑或虽有认知也无法表现为实在的行动,进入不了操作层面,依然是没有多少重要的意义。

一、良好地法律意识及其有效表达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建设法治国家,首先应当积极引导公众对法律现象作独立思考,以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而公众所形成的良好法律意识,还应当存在正当的表达渠道。并且这种有效表达的渠道能够得以渐次拓宽。这样,才有利于真正的法治理念植根于民众之中,才能有助于法治制度的形成。

“意识决定形态”,我想把这句话用来描述法律意识与法治的关系也不为言过其实。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的多寡强弱直接影响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法治状态。从对正义标准的理解我们就可以看出,不同的人就会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可以说在此时此地的“正义”换成彼时彼地就会有变化,甚至有可能成为“非正义”。事实上,这仅是法治诸多标准和价值中的一种情形而已。其它的比如,“法律至上”、“自由、平等、民主”、“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等,也只是具有相对意义的。但如何保证这些价值观念落于实处,如何合理的加以界定并易于从制度层面上去运作,那就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切身理解与体认了。同时这也就有了所谓法律意识形成的原动力,即人们需要而且有必要对其周围的法律现象加以认识,做出不同程度的思考。这样,对个人而言,就有了个体法律意识;对群体而言,就有了群体法律意识;对整个社会而言,就有了社会法律意识。并且这三者又是层级递进的,其广度也是不断扩大的。从动态的角度看,个体法律意识又是最具有开拓意义的。因为对某一法律现象或整体法律现象的认知总是由个人率先突破的。继而才有可能在群体间使每个人的个体法律意识才会得到协调、整合,并扩大形成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从而在社会大多数人中达成对该社会法律现象认识的默契。但这还不算是最终的形式。

“当人们普遍以某一行为正当的时候,法律就应当确认它;至少不去横加干涉和阻遏。”通过这句话我们不难发现,即便是占据了主导地位的社会法律意识也会面临着两种情形:要么经由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要么自生自灭,任其发展。但不管上面所说的哪一种结果都会对缔造社会秩序产生作用的。因为在前者获得了国家强制力量保证的同时,后者也至少获得了一般性的社会道德力量。这样我们就有了对社会法律现象由个体到群体乃至社会

范围内的独立的能动的思考;既能够认识到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促进该国法的形成、法治制度的完善,又能起到现实的调整作用,使人们的行为与既有的法律规范相协调,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

当然,我们也不能忽略了其中另一个重要的信息,那就是法律意识的表达问题。作为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法治还意味着表达的过程。因此,法律意识的表达是否正确,渠道是否顺畅也就成了衡量法治运行的状态是否良好的重要标准之一。如果说无表达则无民主自由的话,那么无表达亦无法治。如前所述,由个体法律意识到社会法律意识这一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表达交流达成共识的过程。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所言,“人民越多交际,便越容易改变他们的风俗。因为每个人都有较多的机会成为另一个人的观察对象;因之人们就能更清楚地看到每个人的特点。”这样,人们就比较容易妥协、协调一致了。可是若再将法律意识上升为法的表达,就不是那么简单啦。它不仅要考虑地域差异、风俗习惯的不同以及各个阶层或政治团体的利益,还要考虑到制定出来的法要合乎程序且具有普遍适用性。因此,法律意识的表达是否自由顺畅以及是否具备广泛的社会民众基础,就会直接制约法治进程的快慢和法治化水平的高低。毕竟,法治看重的是众人之治,而不是哪一个人或哪一个集团的独裁专断。

二、良善的法律文化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如果说法律意识还算个性鲜明,因人因时因地而异的话,那么法律文化则就具有了相对的稳定性,带有了较强的基因色彩。从爱德华?泰勒关于文化的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文化,不论何种文化也不论它包含了哪些要素,它首先是作为一种“生存方式”而对我们有意义的。它既给我们提供了一整套生活习惯和能力,使我们得以生存于既定的社会中,又给了我们一种世界观,使我们按照既定的模式去看待社会、理解社会。法律文化自然也不例外。

法,作为调整人与人之间行为关系和实现社会治理的方式,法律文化则是这一方式自身不断积累和演进的结果。因而,法律文化又具有了一定的独立性。它不仅反映现实生活中人类群体从事生产和社会生活的过程,还决定着这一群体中的个体行为,包括人们对法律及对法律制度的态度和对法律生活方式的追求。更难得可贵的是,对任一种形态的法律文化来讲,它又都是相当自足的实体——拥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工具和制度体系,以促进法的运行。

当然,就法治与法律文化的关系看,并非任一种法律文化都适合法治的需要。因为法治本身就是一个不断演进的动态实体。它是在与人治相伴而行并走向独立的。这实际上体现了人类社会治理模式的演进过程:由尚私权、专制和强化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的权威到公权自治转而强化社会整体利益乃至每一个人的个体价值与意义;由社会资源的集中统制到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与保障以及由片面强调某一个人或某一利益集团的权利到社会权利的平等和机会均等。

中国的传统社会一向被认为是一个人治社会。与法治社会相比,中国对社会的控制和治理主要是依据人的权威而不是制度(其实在真实世界中,法制并不排除人的因素;因为从立法到具体的法律实践----司法、守法及法律监督都是由人来执行的,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法的形成、发展无不闪耀着人的智慧。)中国古代曾一度出现过法治的显盛期,形成了“缘法而治”、“法令一统”等法家思想;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而是依法而治,基本还是人治。谈到中国的人治传统,大体包含两层含义,即所谓的大传统观和小传统观。大传统是指我国古代所形成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小传统是指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形成的一套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从大传统观的角度看,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完备、成熟的社

会,对社会的治理并不是任凭有权力的人的一己之好恶而行事,它所依据的是“礼”(这与初民社会的人治是不同的),讲究“礼有等差”即严格的等级秩序。这一点不如西方,经由自然法的演化,民主、自由、权利意识相对发达;而中国社会则是长久人为的划分与规范----具体体现则是历代王朝周期更替,反映在立法方面的破与立。在中国礼治社会中,人---握有一定权力的认识最高的权威。

而从小传统的角度看,直到改革开放以前,新中国采取的是行政命令和政府权威控制

“中国第一次建构形成了容纳和支撑现代化变革的强有力的权威体相结合的社会控制方式。

系,以及实施大规模下现代化建设的体制和组织架构。”直到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形成了以经济上的单一所有制、政治上的高度集权为特征的制度结构,国家政权不断扩张,不断下沉,政府的权力在历史上第一次延伸到了村级单位。政府权威是第一位的,法律权威是第二位的,。从理论上说,政府的领导权可以直接指挥到每一个人、管理整个社会生活和控制信息传递及意识形态,中国成为了“权治”的社会。从根本上说权治社会仍然不是法治。在社会中拥有最高权威的不是法律而是政府。

正如在文章开头我们提到的“立”字问题那样,我们的法律文化是同人治模式有着深厚的渊源的,而与法治模式还有相当的差距。从坎特对法律的诠释——“法律乃是使个人恣意与他人恣意依据有关自由普遍的制定法得以互相共同一致的条件整体”看,中国社会的个人恣意还尚未得到有效的制约,实际上,中国要实现真正的法治至少在目前还只是一种理想。因为法治进步与相应文化跟进滞后的矛盾依然存在。譬如用中古时代的灶具烹饪现代美味佳肴一样,二者相去甚远。之所以会有如此大的差距,一方面是传统文化的惯性使然——传统上那种过分强调法的安定性而忽略对实质正义的追求依然屡见不鲜;另一方面,现代的立法和制度尚且缺乏公众意志的基础。因为立法和制度创设的过程已然剥夺了公众参与法律生活的权力,更不用说能够保证所谓“法律最终根据的正当性在于保障每个人作为一个人他所应得之物即各得其份”啦。这样的结果势必阻滞人们对正当生活秩序和正当权益追求的积极性,造成全民参与法治生活的惰性,甚至会偏离法治的价值取向,回归到人治或权治的道路上去。因而这种法律文化是不能满足现代法治的需要的。而哪一种文化更能适合与现代法治的需要呢?那就是科学的理性的法律文化,即人们可以藉此“理性地考量非理性的事物”,“自由、民主、权利、正义”诸法治所不可或缺的价值观念得以确立,社会主体的多元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得到尊重并且尊重和包容少数人的意见,消除歧视与偏见。这样才能形成群体或个体依据其法律价值观念参与社会政治法律生活的文化环境,法治的运行才会有相应的文化支持。因为法律的生命总是要植根于一定文化之中的。况且,只有处在法治文化环境下,人们对世界和社会秩序的看法以及对社会权力的分配和社会制度的组织才有决定性的意义。毕竟,法治的运行并不是国家单方的行为,而是整个社会,包括每个个人、社会组织及国家机构按照各自对法律的理解和态度所进行的法律生活。从这种意义上讲,法治的运行不仅仅是国家意志的实现,从更大的角度来看,更是文化的实现。

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跟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

记得我们国家曾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及稍后的几年里陆续搞过几次全民普法宣传活动,尽管由于受到国民素质的制约,那些活动的影响是有一定限度的。可事实上还是相当奏效的——不仅使人们对一些法律有了初步印象,也为改革开放创设了一个相对良好的社会环境。

毕竟,这样的全民普法宣传活动,在形成统一的社会法律意识,催生现代法律文化,促进法治建设方面是有着重大现实意义的。因为要在一个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现代法律文

化缺失的国家搞法治实在不是绝一件非常容易的事。一方面,我们不能单纯地把立法条文抛给公众,尤其是普通民众,而应做通俗易懂的宣讲,使得某一项立法的宗旨、意义为公众所熟知,让他们搞明白为什么有这样的立法、为谁立法以及其权利如何正当的行使并负有何等义务;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广辟渠道,积极了解公众对当前法律现象的认识、思想和观点,及时了解社会公众的现实需要,以便确定哪些法律条文需要补充、修改、废止或制定;哪些社会规范需要认可并赋予其法律效力,从而得以把具有社会整体意义的价值观念规范、固定下来,使之扎根于社会基层,由法的形式转变成人们生活的态势、行为习惯和思维方式。

总之,法治作为公众现代民主政治的实践形式,我们既不能人为地为之设立什么标准也不能虚空地视之为完美理想的东西去追求。正如我们之前所说,法治也应是动态的,不能虚空地视之为完美理想的东西去追求。正如我们之前所说,法治也应是流动的,是与某一社会、某一国家的法律意识法律文化的进步密不可分的。通过法治自身的建设增强国民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同时,通过国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科学理性的法律文化的构建来推动法治化的步伐。这种双向互动的路子和办法在现实中是行得通的,应是我们处理法治建设与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关系的正确模式。

以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建设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以法治文化建设奠定法治国家的坚实根基。 一、法治文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素 法治文化是指从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历史和现实环境中生长出来,经过长期社会化过程积淀下来的,人们对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包括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内容。法治文化意味着法治精神得以普遍化地实践和实现,社会活动是按照法治精神实践的方式、过程和实现的结果。 (一)法治文化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精神支柱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民主与法治具有内在统一性,真正的民主离不开法治。法治为民主创造稳定运行的空间,引领民主走向理性轨道,保障民主健康发展。没有法治及相关的意识形态建设,民主政治就无法立足,甚至会走向反面。作为意识形态的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法治文化具有规范力,可以内化为公民的个体思想,从而规定

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使他们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使社会形成一种有法律且被严格遵守的状态。法治文化的形成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民主政治的发展离不开特定的文化土壤,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对政治建设具有深远影响。只有培育和形成以法治精神为内核的法治文化,才能更加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才能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二)法治文化是推进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的根本保障 法律与任何制度性的东西一样,只有经过与之相适应的、反映社会发展要求的文化的解读,才能为人们所理解,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才能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美国现代化问题研究专家英格尔斯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制度以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化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法治文化体现个人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和实践。从历史上看,中国社会长期受封建统治,其后果是造成了法治基础相对薄弱。反映在文化上,人治文化对社会的影响较为深远。从传统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变,不仅是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的过程,也必然是人们的政治、文化观念转变的过程。只有形成了与现代法治要求相适应的文

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和实现途径

刍议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和实现途径 摘要:胡锦涛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建立相配套的主导文化体系,即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因此对法治文化进一步思考,研究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和途径现状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法治;文化;建设 美国法学家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首次提出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文化概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法治是其重要的手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1] 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一、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治文化建设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灵魂。所谓法治文化,学术界有多种解释。笔者认为,法治文化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程度和人们对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它主要包括法治精神、法治制度、法治行为和法治保障四个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讲,法治文化就是法律和文化的有机融合,是实施法治不可或缺的文化基础和人文环境。法治不是凭空而生的,任何法律制度的建立都要受到相应的文化影响,任何法律的实施同样也要受到相应的文化解读、文化认同。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一致的,那就是法治的公平和正义。[2]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没有先进的法治文化,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文化具有潜移默化的功能,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思维与行为方式。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法治文化相当薄弱,而与法治文化相对立的人治文化则根深蒂固。与法治精神相悖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不正常现象之所以时有发生,固然有很多原因,但人治文化的影响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要逐步消除人治文化的消极影响,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就迫切需要建设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是因为,法律的制定需要先进法治文化的熏陶和铺垫;法律知识的普及

浅析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对提升人文素养的影响

浅析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对提升人文素养的影响 论文摘要人文素养是一种文化,更是一种人的内在德行修养。人文素养教育包括了法律素质教育这一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意识的培养成为现代大学生教育中的一个最为关键的环节。法律意识的培养既可为一种社会规范功能,又可引导大学生自觉提升自我修养,促进大学生对人文素养的学习、吸收和理解。 论文关键词人文素养法律意识教育 一、人文素养在大学教育中的重要性分析 人文素养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它是一种文化;第二,它是指人内在的一种德行修养,主要包括仁、义、信、理、智。人文素养应包括按照社会的要求能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人文素养的核心内容就是人文精神,即以人为对象、人为中心的精神,核心内容是对人的生存意义和价值的关怀。人文精神实质上是一种为人处世的基本“德行”、“价值观”和“人生哲学”,科学精神、艺术精神和道德精神均包含其中。它追求人生和社会的美好境界,推崇人的感性和情感,看重人的想象性和生活的多样化。 人文素养教育应该是当年代大学生教育的灵魂,高校人文素养教育包括人文知识的素养和人文精神的修养。p当代大学生有两极分化的趋势:一类是只注重专业知识学习,忽视综合能力提高的“学术学生”;一类是不学无术,虚度大学生活的“颓废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关系到学生就业以及未来的发展,无形中大学强化了学生对专业知识学习的重视,但同时也忽视了对人文素养等其他方面的塑造,使学生在综合人文素养方面的培养不够。甚至有许多学生误将高等教育简单地理解为单纯的职业教育或寻求谋生获取高薪职业的一种手段,很大一部分学生不清楚或不知道人文素养的内涵。 对于大学生人文素养的培养仅仅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开设是远远不够的,并不能达到塑造大学生优秀品质、气质和修养的目的。要使高校及学生个人均能清楚的认识到人文教育能够对专业教育起到促进作用。无论是纵观中国历史上还是世界历史,著名的科学大师同时也是人文大家,他们大都是既精通科学技术,又精通人文艺术.,例如著名的哲学家康德,也是集哲学、文艺和自然科学为一体的人文大师。 二、法律意识培养与人文素养之间的关系 人文素养遵循字面内涵,其可视之为人文科学,现在意义上的人文科学除包括了历史、文学、艺术、哲学之外还包括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人文素质的培养,包含了法律素质教育这一重要组成部分。学习法律知识有助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而法律素质教育重在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有机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分工(定稿)

2017年唐山市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分工 主要任务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完成时限序号任务序号内容 一着力抓 好“三项 制度”国 家试点 工作 1 研究制定我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明确具 体任务、工作要求、验收标准、推进方法、完成时限及责 任部门等 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 (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 理区)管委会 2017年4月15日2 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大力培育“三项制度”先 进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简报等多种 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工作,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 各级执法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 区(管理区)管委会 2017年底3 完善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将试点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级 各部门2017年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 (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 理区)管委会 2017年底 二深化行 政审批 制度改 革 4 做好取消和已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市编委办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 区(管理区)管委会 2017年底 5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市人大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 门 2017年底6 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审批事项目 录化管理,全面推行统一受理、首问首办负责、限时办结 等制度。 市审管办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 区(管理区)管委会 2017年底7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市县全面推开相对集中行政许 可权、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 市编委办2017年底 8 规范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市发改委2017年底 —1—

如何增强法律意识

如何增强法律意识 如何增强法律意识?我们首先应该知道什么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我们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这种反应和体验是积极的,能动的. 近年来学生犯罪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有沉迷于网络游戏,模拟网络杀人游戏杀人的;还有因为打牌而把舍友都杀了的马加爵;将硫酸泼向熊猫的清华学生刘洋……这许许多多的学生犯罪案例让我们感到触目惊心的同时,也不得不使我们反思,造成这些悲剧的原因是什么?怎么样去提高我们学生的法律意识,避免走入歧途?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不得不反驳一些学校的教学方式,法律课上内容单调,课堂过于单板,老师授课的方式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法律课的课时相对来说也比较少,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很精湛的学到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识是很不现实的。这就是现在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学习法律知识兴趣不大的一大原因。 如何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我提出我个人的几个观点: 首先,高校要重视对学生法律课的讲授,增加学时,改变传统教学手段和方法。目前我国高校法律课程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授课课时

少,造成教师为了完成教学计划任务授课时匆忙仓促,讲解不透彻。教师不能仅仅是为了帮助学生应付考试了事,要从根本上让学生明白,学习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应用于社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基于学校法律课的枯燥无味,我们很有必要进行课程教学改革。也就是说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师在教学手段上应该采用案例教学法,运用身边发生的法律时事进行讲解,这样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得理论联系了实际,在课堂上让学生就案例分析,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请办案人员进行课堂讲法,举办一些法律专题的知识讲座。组织学生模拟法庭办案,让学生从中学习知识等等。其实,在教学手段和方法上是有很多选择的,关键是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其次,学校要为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创造氛围,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提供更多的机会。学校要尽量多地举办一些法律专题的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将娱乐和学习相结合在一起通过一些趣味性较浓的活动,让学生在娱乐过程中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 第三,关注学生的心理需求,做好对学生的心理辅导,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大学生违法犯罪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知识的缺失,但是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学生的心理素质不过硬。大学生正处于一个世界观和人生观逐步成型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面临着学习、恋爱和就业等众多的心理压力,一旦处理不当的话很容易就会越过法律的束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最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意见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科学规划、整体推进、注重特色、开拓创新,通过有重点、多层面、全方位地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建设内涵,打造法治文化精品,增强干部职工群众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为全力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努力实现冲刺全国百强、建成中等城市和实现全面小康“三大目标”,提供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在“六五”普法工作结束时,使全市的法治文化建设机制更加健全、设施更加完善、载体更加优化、产品更加丰富,法治文化融入到经济社会及公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产品和品牌。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水平进一步提升,全体公民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使我市的法治文化建设走在市先进行列。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法治文化建设认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党和政府理国执政理念的生动体现和集中反映,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

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全市公民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自由平等意识、公平正义意识,普遍养成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的习惯,真正使法治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意识和主动追求,有利于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有利于创造具有浓郁特色,体现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文化。 (二)强化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创新法治建设论坛建立举办机制,组织引导理论界和法律工作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文化建设理论研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科学内涵,探索法治文化与历史文化、地域文化、行业文化相互融合的有效途径,改进法治文化的传播方式,力求把法治文化的内涵要求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三)加快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加强各类法治文化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全市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场馆、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画廊、法治文化街区及法治文化景观等法治文化阵地。全市将统筹协调,整合利用社会资源,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建设四个法制教育基地、一个法治文化公园、一条法治文化街。每个镇(街道)建设一个法治文化长廊,每个村建设一个法制宣传专栏。将法治文化作为发展公益文化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要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等公用区域,精心打造法治

高中生法律意识的养成策略

高中生法律意识的养成策略 本文基于高中生角度,对法律意识养成的意义以及主要养成策略进行了探讨,明确了高中生法律意识养成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标签:高中生;法律意识;意义;养成策略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法治社会、文明社会不断健全的阶段。法律作为保护人们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非常重要的手段。高中生作为一个国家公民,提高个人的法律意识能够更好的尊重、理解、执行与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要求遵纪守法,成长为一名能够为国家做贡献的良好公民。为此,身为高中生我们应当积极加强对法律方面的认识和了解,从而更好的养成个人的法律意识。 一、高中生养成法律意识的意义 (一)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高中阶段的我们,心理和生理处在一个成长发育的阶段,自控能力以及辨别能力都相对较为薄弱,非常容易因外界的刺激而受到影响,但若针对这个阶段进行强化培养,不断提升个人法律意识,那么有助于我们合理判断外界刺激,提高自控能力,更好的实现社会稳定。 (二)有助于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作为高中生,在系统全面的学习了法律知识之后,我们能够在日常生活中,以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兼职期间,可以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要求,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当他人利益在遭受到损害时,我们也能够积极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法律的帮助。为此,通过积极养成法律意识,更利于我们成长为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三)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我国教育水平不断提升的影响下,社会对未来群体的要求也随之增加,不仅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同时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为此,作为面临着升学高考就业的高中生,我们加强法律意识的养成,也能够丰富我们的知识层面,增强社会竞争力。 二、高中生法律意识的养成策略 (一)在学校营造法律意识的氛围。在高中阶段,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在校学习,绝大部分时间都处在学校里,为此,学校的氛围非常容易给我们的法律意识的养成带来影响。为此,在我们法律意识养成期间,我们可通过学生会、学生干部联合学校积极加强依法治校氛围的营造。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基本规章制度,并严格要求学生按照制度遵守,这不仅能够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同时这些制度也能够在我们遭遇问题时,提供一个参考。除此之外,学校还应当针对出现的问题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我认为学校可适当给予学生相应权利,让更多的学生拥有申述权,这样才能够确保我们

关于怎样维护法律权益怎样树立法律意识的论文

关于怎样维护法律权益怎样树立法律意识的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一、我国现阶段公民意识欠缺的原因 公民意识在建构法治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公民的公民意识还不是很强,还存在一些影响公民意识形成的消极因素,究其根源主要有: (一)臣民意识的影响 从历史上看,古代中国的基本政体形态是君主专制,维护皇帝的权力、地位和尊严,树立皇帝至高无上的独尊地位,乃是中国古代社会一切法律制度的出发点。而且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也被皇权的绝对神圣所代替,皇帝一言可以立法,一言也可以废法,使古代中国形成了系统严密的官僚体制,这种封建专制制度培育出的是适应封建政治文化发展的臣民意识。近代以来,中国曾经有过几次思想启蒙运动,但由于各种原因,大都是昙花一现。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群众翻身做了主人,然而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特别是在思想文化方面,人权观念、自由与平等、个性解放等现代价值观念统统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东西而抛弃,而许多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封建主义的东西,其中就包括臣民意识却一直存在了下来。改革开放后,人们的思想得到了较大的解放,但由于缺乏系统的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家长制、特权思想、臣民意识在一部分人的大脑中仍然根深蒂固。 (二)权利意识的淡薄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但在古代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极其淡薄。这主要是由于:1.客观上由于自然经济、宗法家族和集权专制三位一体的社会存在形式,导致商品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与之相联系的权利、自由、平等等观念无法正常发育与成长。这是传统社会民众缺乏权利意识的客观原因。2.主观上由于儒家思想一向推崇重义轻利。受其影响,时至今日部分公民依然羞于言利,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居然会因打官司有贪利嫌而不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这就不是现代公民应有的意识和行为。 (三)公民教育的滞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证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实践要求有现代法治观念和伦理精神的支撑,需要有与之相应的思想教育理念和运作体系。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还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那一套教育模式,而没有及时转变思路。转变到提高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民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上来。这也是导致公民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四)社会转型期制度的不完善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中,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主要表现为:1.存在着制度空场和制度冲突。所谓制度空场,就是制度的供给滞后、不到位,人们有了新的活动却无相应的活动规则。所谓制度冲突,就是不同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比如在法律、法规方面,有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干着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勾当。2.现存制度的效率不高或无效。制度的效率是指制度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的大小。如果制度对人们行为没有约束力,则是无效。如制度对公款吃喝、公款消费等行为的规定,基本上是无效的。如果制度对人们行为有一定约束力,但没有达到制定制度时的预期效果,则是效率不高。如制度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行为的规定。现阶段,社会制度失效或效率不高的现象大量存在,甚至出现了诸如打假者被打、索赔者索不到赔、纳税人竞争不过高逃税等现象。制度的不完善影响了国家社会的正常运转,对公民意识的形成起着抑制作用。 二、提高法律意识的途径及方法 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笔者结合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实际状况,认为主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必须创造适宜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所谓外部环境,主要是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文化环境。经济环境方面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因为现代法律意识是商

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最近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作出全面部署,这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发展大繁荣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决定》对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主要任务的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契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文化基础。 一、充分认识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纪检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作为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是培养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全民法律水平,形成遵纪守法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载体。纪检机关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承担重大责任,并且有着其他国家机关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1、法治文化建设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灵魂。 2、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 3、法治文化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 4、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5、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二、地方人大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 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非常重视法治文化建设,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法治文化建设仍然是整个文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目前,尚不能完全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发展的新要求,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进法治文化建设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协调,把法治文化建设统筹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格局之中。 2、——突出重点,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中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元素,彰显人大工作的特色。 3、——增强文化色彩,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中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中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大学“法以求治、教以求知——**普法支教行动”项目组 一、前言 中学生是未成年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中学生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也关系到三个文明建设能否协调稳步发展。本次调研以问卷方式对**市**中学的中学生做调查,调查中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在发出的150份问卷中,回收率是100%,其中男女比例比较平衡,大致平分,在这些调查对象中,其中有52%是来自城镇,48%是来自农村。由此可见,此次的调查对象是比较全面的分配了男女比例和从不同家庭背景出发,调查的结果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二、中学生法律意识现状显示及分析 1.中学生大多认同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素质教育大力提倡与推进,加强青少

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制素质已成为党和政府,成为全社会共识,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已经初步形成。调查显示,有67%的调查对象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而没有人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是不重要的。由此可见,法律在生活中占据的地位还是得到中学生的肯定,而且也可以看出中学生法制教育日益受到重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大多数学生具有了较强的法律意识。 2.中学生大都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 在时代的今天,作为明天的接班人的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备受关注,青少年的权益得到特殊保护,国家也不断加大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调查显示,绝大多少中学生觉得自己对法律有一点了解,只有1%的调查对象觉得自己不了解法律。但是,也只有5%的调查对象觉得自己对法律非常了解,所以由此可以看出,中学生虽然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可是具体到某一个特定情况时,仍然会比较模糊,也由此可以看出现在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力度还不够大。 3.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渠道广泛,但学校仍是主渠道 问题:您了解法律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最新)

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 根据《中共x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x—x年)>的通知》(x党发〔x〕40号)精神,按照《x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 党办发〔x〕2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x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 第一类:五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二类(共34个):市编办、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文体新广局、卫计局、审计局、园林局、统计局、规划局、安监局、旅游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经合局、公积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扶贫办、档案局、残联。 第三类(5个):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信访局、综治办。 二、考评方式及步骤 (一)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对考评对象实施考

评,在考评对象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考评,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审,计算最终得分。 (二)各考评对象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自评报告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中心427室)。自查自评报告具体内容包括自查自评总体情况、得分情况、加分情况、x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及措施、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内容。 (三)11月22日—27日,考核组对市直各部门(单位)进行考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6)。 (四)11月28日—30日,考核组对五县(市、区)进行考评。考评时各县(市、区)需提交x年行政诉讼案件统计表,同时确定2个执法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并抽查有关执法卷宗。 三、考评组成员 组长:x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x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x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 成员:x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 x市政府办公室正科级干部 x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副科长 x市政府办公室科员 四、考评细则说明

xxx居民法律意识现状调研报告

xxx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调研 一、前言 自八六年我国进行普法宣传以来,法律已经深入基层,走进并影响着农民的生活,促进了农村的建设与发展。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农村的法制建设工作也如火如荼地开展着。经过这么多年的普法宣传工作,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究竟如何,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是否有所增强,在矛盾纠纷难以和解、调解时,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成为我们心中的疑问。对此,借着借着十八大到来之际,我对我的家乡xxx村民进行了社会调查。 二、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 (一)调查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村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通过了解,有利于发现问题并寻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进一步有效地开展农村的法制建设工作,增强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努力扫除法盲。同时,根据调查所得出的结论,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能对农村的普法工作有一定的帮助和促进作用,使法律知识得到普及,促使农村居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民主法制观念的提升,对农村的安定与和谐,对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调查地和调查对象的选择 此次调查地点为xxx村,是我的家乡,所以我比较了解。所被调查的对象大概在18-65之间,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有工人、农民、还有本地的商人。 (三)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以调查问卷为主,访问为辅。(四)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这次的调查共发问卷70份,采用当场回收的方式,70份全部回收,但有5份没按要求填写,所以,最后的有效问卷为65份。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 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单位(人) 1 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 A 该了解的都了解了——11 B.不太了解——37 C不了解——17 2 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 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7 B 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13 C 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16 D 说不好——29 3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 A 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26 B 带上一群人,拳头解决——13 C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气吞声——7 D 拿钱私了——19 4 您觉得您的法律意识强吗?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鄱阳街小学关于“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调研 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文化的力量渗透其间,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建设也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无论是影响力、渗透力,文化都有着与生俱来的优势。而作为文化种类之一的法治文化,就成为了传播法治精神和文明理念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法治文化建设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特别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和阻力,其原因是复杂的,但法治文化的缺失是影响法治化乃至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原因。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务之急必须加快培养公民法制意识,培育社会法治文化,以此来推进法治化进程,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 一、认清法治文化中的文化特质是建设和弘扬法治文化的基本要求。 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传统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衍生出的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由特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构成的。这种传统的法律观念的核心内容就是权力本位和义务本位,缺乏法律至上的思想渊源。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们的思维定势必然是"情、理、法"的人治思维,而不是按照"法、理、情"的法治思维来作为。这种文化背景带给我们这个民族的经验和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从中我们也能感受到:要培养全体社会公众的法律情感和心态,使之成为大众的法治文化是非常艰难的,也是需要我们着力加以培养的。 正如钱穆先生所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文化决定法治,是法治之源,有什么样的文化,就会有什么样的法治状态。对于法治文化来说,它所具有文化的这种品质和功能,公民在创造它的同时,又会将其渗入自己的血液之中,内化和积淀于自己的法律素质中,决定和支配着自己的行为。因此认清法治文化中的文化特质,对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改进法制宣传教育方法,更好地服务法治文化建设,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中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策略

摘要青少年作为国家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然而实际生活中存在有大量的青少年犯罪现象,而我们中学生作为青少年群体的主要构成部分,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对于青少年犯罪现象有很好的缓解作用。 本文将通过对周围同龄人的观察与分析,从法律意识涵义与培养重要性入手,对培养我国中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谈谈个人看法,希望为学校、家庭、社会与学生着手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重要性;培养途径高中生是社会主义未来主要的接班人,担负着中华民主伟大复兴的重任,提高中学生法律意识对于保证我们的健康成长、社会的稳定、家庭的和睦以及学校的宁静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受到了更多的法律相关教育,但是中学生中的仍然有一部分人法律意识非常的淡薄,青少年犯罪事件频繁发生。 这一现象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来提高我们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使我们能够在法律保护的前提下也自觉的遵守法律。 1法律意识基本涵义与重要性1. 1法律意识基本涵义法律意识 是指人们对法律以及与法律现象有关的诸多知识的心理态度与观点的统称,其作为法律文化中的一种观念,对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探索法律现象时的各类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解释与评价,人们具有的法律动机、自身权利与义务的了解、对法律与法律制 度的掌握和运用程度、对行为合法性的评价等[1]。

1. 2培养中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对学校而言,使我们学生严格遵守各项校规,能够使学校风气更好,对推动学校发展与学生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 学校伴随时代不断的发展而对我们思想教育内容加以逐渐的改善,对我们中学生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对学生遵纪守法与构建良好校风非常的有利,能够使学校管理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 对我们自身发展而言,当前时期,我们中学生群体中依然存在大量的违法犯罪现象。 中学时代作为我们心理逐渐成熟的重要时期,此时我们具有更好的可塑性与较低的自控力,极易被身边不良风气所影响,大量的同龄人便是因为受到他人的影响而走上了犯罪之路。 所以,提高我们中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增强我们面对外界诱惑的自控力,对与有效的预防和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有着重要意义。 2培养中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2. 1学校方面培养中学生法 律意识非常重要的一方便是学校。 学校要为我们创建较为完善的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知识,并且也要为我们构建一个良好的法律教育环境,老师作为学校教育的主体之一,也是培养我们法律意识的关键所在。 教师一定要做到以身作则,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法律观念教育时,一定要采取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的方法,根据学校特征与学生状况采取多种教育手段,促使学生养成正确且完

法理学考研题库 章节题库[视频讲解] (第七章 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圣才出品】

第七章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一、概念题 法律文化(华侨大学2014年研;南京大学2011、2008年研;中南财大2008年研;南京师大2008年研;吉林大学2003年研) 答:法律文化是整个文化构成的一个特殊部分。在概念上,文化概念的多样性同样影响着对法律文化的理解,使法律文化这一概念也具有多样性。 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国家政权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 二、简答题 1.法律意识有哪些分类?其意义如何? 相关试题:法律意识(概念题,东北财经大学2014年研) 答:法律意识可按不同的标准分类。 (1)根据法律意识的社会政治属性,可以划分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

法律意识。 ①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是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它是与社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法律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法律制度处于有机的联系之中,是法的形成和实现必不可少的条件。 ②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与现行法往往是对立的,对法的制定和实施起消极作用。但是,也不排除在一定条件下被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中也存在支持现行法律制度中某些成分的因素。 (2)从人的认识过程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角度,法律意识可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 ①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感性阶段,它直接与人们日常的法律生活相联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表面的、直观的、自发的反映。 ②法律思想体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理性阶段,它表现为系统化、理论化的法律思想、观点和学说,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自觉的反映。 (3)从意识主体角度,法律意识可以划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 ①个人法律意识,是指具体的个人对法律现象的思想、看法、意见和情趣,它是个人独特的社会地位和社会经历的反映。个人有关法律问题的实践以及其所接触的社会环境和对法律现象的看法,对个人法律意识的形成都有直接的作用。 ②群体法律意识是指家庭、集体、团体、阶级、阶层、民族、政党等不同的社会集合体对法律现象的意识。 ③社会法律意识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对法律现象的意识,是一个社会中个人法律意识与各种群体法律意识相互交融的产物,因此,社会法律意识往往是一个国家法制状况的反映。(4)从法律意识的专业化、普及化程度,可以划分为职业法律意识和群众法律意识。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的法律 意识和培养途径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培养途径 摘要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社会中的法以及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意识包含了人们各自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 也包含了人们对法律知识的不同认知和对法律现象不同评判以及对法律的内容、功能、秩序、价值的不同看法。从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程度上划分, 法律意识可以分为法律心理、法律思想体系和法律观念。本文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形成原因,重要性,提出培养措施。 关键字: 大学生, 法律意识, 原因, 培养途径,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讲,就是要通过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和现代法治观念,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一代新人,造就一大批依法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的现代化合格人才,使他们在观念和行为上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依法维护国家的利益,切实担负起兴国强国的重任。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

全面提高大学生素质的内在要求,也是引导和保障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大学生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辨别是非观念比较差,自控能力比较弱,可塑性很强,容易受到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大学生违法犯罪人数在明显增加,提高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已刻不容缓。 二、大学生应具备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三、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及形成原因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基本状况 目前的大学生受我国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的共同作用,法律意识较强,大部分学生认为“法律是公平的”,比较关注国家的新法律,但是有些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仍不乐观,部分大学生对法律认识一知半解,却不思进取,法律意识肤浅,甚至于有些大学生缺乏做人的最起码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极其淡薄。 (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及形成原因 1、历史传统的影响

法治文化建设

二)加强协调,把法治文化建设统筹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格局之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文化建设必须统一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一大格局之中。把全面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更高的目标定位,在理念上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在内容上更加注重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传播,在形式上更加注重不同群体的需求,不断增强针对性、提升有效性,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意识和主动追求。宣传部门要主动与司法、教育等部门加强联系与协调,定期检查有关法治文化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做到科学规划,整体推进,注重特色,开拓创新,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有措施地推进这项工作。 路径四:立足现实、继承传统、借鉴先进、革新自我、注重建设。这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路径。所谓立足现实,我们法治文化建设,要从实情出发。离开现实,谈法治文化建设,显然是毫无益处的。继承传统,一个历史深厚的具有数千年文明的国家,如果否定自己的传统,我们很难想象,我们的民族的根在哪里,我们文化传承的血脉又从哪里流动到我们今天。从新文化运动以来,到现在一百多年来的中国转型社会中,我们一定要认识,我们的传统法律文化中,有精华,但是也有糟粕。所以要革新自我。注重建设,对于法治文化来说,破坏是次要的,建设是更重要的,我们不是为了破坏而破坏,所有对传统文化的批评,除了血脉的传承、文化的保存之外,我们还要

注意,这个民族将怎么走向未来,我们要建构什么样的法治文化,才能使我们这个民族充满生机与活力,而与世界的其他民族共存,一起为世界的发展作出这个伟大民族应有的贡献。此刻,中国社会的未来是不确定的,这是一个开放的未来,我们必须自己去创造它,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自己去确定现代中国的含义。这就是所谓的制度建构,这就是所谓的文化重建。在这一天到来之前,我们不能够确知最后的结果;不过有一点应当是确定的,那就是我们既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和守法的国家,也需要一个健康而有活力的社会,更需要无数享有自由与尊严的个人。为此,我们既需要法治,也需要民主。法治与民主的有效结合,是实现中国统一和稳定的制度保障,也是文化重建的制度基础;而通过推行法治、加强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在新的政治与社会实践中积累新的生活经验、使理性的精神融入整个社会、逐步建立起一个现代的、多元的和理性的社会,应当是社会转型时期的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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