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外汇支付申请书

跨境外汇支付申请书
跨境外汇支付申请书

跨境外汇支付申请书

篇一:跨境申请材料纲要

试点业务申请审批流程

提交文字材料填写申请表

进行系统验收

征询支付处意见正式发文。

原则上:外管局一般先场景后再对材料进行审核。

试点业务开展原则(审核标准)

1 、申请开办试点业务应具备《支付业务许可证》,且含互联网支付业务范围。

2 、若近 2 年受到人民银行或外汇局处罚, 2 年内不得开展试点业务。

3 、若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或其主要负责人、高管名下存在违法信息,应严格其试点业务准入审核标准。

4 、近 3 年未实现盈利的、存量商户数量和支付工具使用量低的或不具备试点业务签约、意向合作商户的,可判断其不具备开展试点业务的能力。

5 、服务贸易试点业务交易标的应具备明确的公允价值和定价机制。

6 、应对单笔交易限额作自律性约束,体现风控机制具备对交易合规性的干预、管理能力。

7 、应建立风控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现其具备较完善的内控管理机制。 8 、应针对试点业务开发相应的交易系统或功能模块,并至少已制定与银行的对接、测试计划。

9 、应设计完整的交易流程,在包括但不限于实名制认证、交易真实性审核、数据采集留存、交易完成情况跟踪、代客结售汇、国际收支申报、外汇备付金及账户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设置管控措施,并符合总局的相关规定。

10 、应保证本人 / 机构账户支付,并不得预收预存,确保试点业务具备真实、合理的交易背景。

11 、应建立交易争端处理机制,退款实现原路、原币种退回并确保能够进行逐笔还原。

12 、应向银行提供国际收支申报和结售汇统计所需数据,并与银行建立核对及差错处理机制。

13 、应事前向用户告知手续费、交易退款涉及的汇兑损益分担等事项。 14 、应监控价格、频次,定期筛查异常交易,设定管控程序和上报时限,缩短反应时间。

试点申请文字材料纲要

一、申请报告

(一)申请人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情况(人数、学历情况、试点业务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二)已开展的支付业务(人民币支付主营业务、互联网支付业务和主要合作商户、行业等情况;获得何种认证或证书;总体及互联网支付业务近 3 年的结算笔数和金额、分年列表、单位为万笔和亿元人民币)。

(三)拟开展的试点业务种类(明示做什么业务、单笔限额、预估试点一年的业务笔数和金额,单位同上)、准备情况和工作计划(前期的人员、制度和业务系统开发、联调测试的准备情况,是否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此次试点申请的领导、准备工作或将来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的部门、意向合作商户的数量、行业和名称)。

二、运营方案

(一)业务办理流程

1 、按资金流向分项目画流程图,体现交易完整流程(从个人客户注册到交易失败退款)、主体、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

2 、流程中体现客户实名认证、信息采集(主体信息、交易信息)、反映结售汇和收付汇及相应的国际收支申报和个人结售汇信息录入、信息反馈和报送环节。

3 、对交易完成情况的跟踪和交易完成凭证的采集。建立交易争端的解决机制并在图中反映。

(二)实名制认证

个人客户注册时采集的信息、认证的途径(明示认证的机构名称)、认证信息的反馈及留存时限。商户准入时进行相关资质、证照和负面信息的采集、资质和证照验证、实地走访、商品信息核对及认证信息留存时限。重点描述对境外商户准入的管理(信息采集、验证途径和实地走访等)。

境外汇款申请书填写说明

境外汇款申请书填写说明 《境外汇款申请书》填报说明 《境外汇款申请书》填报说明 (1)境外汇款申请书:凡采用电汇、票汇或信汇方式对境外付款的机构或个人(统称“汇款人”),须逐笔填写此申请书。 (2)日期:指汇款人填写此申请书的日期。 (3)申报号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申报号码的编制规则,由银行编制(此栏由银行填写)。 (4)银行业务编号:指该笔业务在银行的业务编号(此栏由银行填写)。 (5)收电行/付款行:(此栏由银行填写) (6)汇款币种及金额:指汇款人申请汇出的实际付款币种及金额。 (7)现汇金额:汇款人申请汇出的实际付款金额中,直接从外汇账户(包括外汇保证金账户)中支付的金额,汇款人将从银行购买的

外汇存入外汇账户(包括外汇保证金账户)后对境外支付的金额应作为现汇金额。汇款人以外币现钞方式对境外支付的金额作为现汇金额。 (8)购汇金额:指汇款人申请汇出的实际付款金额中,向银行购买外汇直接对境外支付的金额。 (9)其他金额:指汇款人除购汇和现汇以外对境外支付的 金额。包括跨境人民币交易以及记账贸易项下交易等的金额。 (10)账号:指银行对境外付款时扣款的账号,包括人民币账号、现汇账号、现钞账号、保证金账号、银行卡号。如从多个同类账户扣款,填写金额大的扣款账号。 (11)汇款人名称及地址:对公项下指汇款人预留银行印鉴或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国家外汇管理局 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名称及地址;对私项下指个人 __件上的名称及住址。 (12)组织机构代码: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 机构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单位组织 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填写。

外币汇出汇款申请书

外幣匯出匯款申請書 Application Form for Outward Remittance 此致: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To:DBS Bank (Taiwan) Ltd. DBU OBU 受理單位代號:

匯出匯款約定書(版本日期2013Aug01)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Outward Remittance (Version-2013Aug01) 匯出匯款申請人(以下簡稱立約人)委請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行)按「匯出匯款申請書」所列各項內容,將款項匯予國外指定受款人,並願意遵守下列所載各項條款: 一、立約人授權貴行或貴行之通匯行,得以認為合適之任何方法或方式匯出匯款並得以任何國外通匯銀行為解款銀行或轉 匯銀行。如因國外解款銀行或轉匯銀行所致誤失,不論該行係由立約人或貴行所指定,貴行均不負任何責任。貴行如應立約人之請求協助辦理追蹤、查詢,其所需之郵電費用及國外銀行收取之費用概由立約人負擔,貴行並得要求先付部份款項,再行辦理。 二、立約人同意:倘電報匯款於發送電文時,因電訊設備、線路等故障,或因電報發送或接受情況不良導致電文內容有跳行、 模糊不清、重行、殘缺或其他錯誤或匯款支票在郵寄途中毀損或遺失;或因其他非貴行所能控制原因所導致之誤失等,致令匯款遲延送達付款地或解款行或受款人,或匯款不能送達時,貴行均不負任何責任。如因上列原因而需辦理掛失止付或退匯轉匯等手續經立約人請求貴行協助辦理時,其所需之郵電費用及或國外銀行收取之費用均由立約人負擔。 三、立約人同意:貴行選定之國外解款行,得以原幣或當日買價匯率兌換成當地貨幣或其他外幣,付款予受款人,或逕存入 受款人之帳戶,立約人絕無異議。 四、立約人同意匯出匯款於國外銀行解款或轉匯時,其依當地銀行慣例由解款行或轉匯行自匯款金額內扣取之費用,概由受款 人負責負擔,立約人絕無異議。 五、關於匯出匯款其他相關事宜,悉依貴行關於帳戶之條款條件(包括但不限於開戶總約定書,含其後之修訂、增補及/或替 代條款)之約定辦理。立約人並願遵守有關法令及貴行各項章則及銀行公會所訂現在及將來之一切規章並配合辦理相關申報程序,提供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事項。 六、匯款取消及退回:此筆匯款如須退匯,貴行將會儘快通知國外之付款銀行、國外同業、或代理銀行,於接到通知及證明 此筆匯款已取消後,方可將該筆匯款按當日買入價折算,退回立約人,立約人必須負責此貨幣的匯率波動所引起的一切損失,另支付與此退匯有關的任何費用。 七、立約人付款方式若為台/外幣存款扣帳,應憑匯出匯款申請書代替取款憑條,無須另行填寫取款條。 八、如貴行認為該筆匯款可能使任何人違反任何國家法規時,貴行得拒絕立約人之匯款申請。立約人知悉並瞭解該筆匯款有 可能因相關主管機關要求提供相關資訊或認為不符法規而致延遲或拒絕支付。 九、立約人知悉並瞭解由於各國或地區或個別銀行對於國外匯入款解款作業方式不一,有部分銀行解付款項時,不需人工檢視 戶名與帳號是否相符即可入帳,立約人聲明於申請匯出匯款時已確實查證所寫之國外受款人帳號正確無誤,且立約人同意貴行及國外解款銀行或轉匯銀行有權信賴匯出匯款申請書所填寫之國外受款人帳號並將匯款逕解款/轉匯至該帳號,不論戶名與帳號是否相符,立約人絕無異議。 十一、關於本匯款事項,除雙方有特別約定者外,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臨櫃作業關懷客戶提問(僅適用臨櫃交易之個人戶)

境外汇款申请书填写说明

《境外汇款申请书》填报说明 《境外汇款申请书》填报说明 (1)境外汇款申请书:凡采用电汇、票汇或信汇方式对境外付款的机构或个人(统称“汇款人”),须逐笔填写此申请书。 (2)日期:指汇款人填写此申请书的日期。 (3)申报号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申报号码的编制规则,由银行编制(此栏由银行填写)。 (4)银行业务编号:指该笔业务在银行的业务编号(此栏由银行填写)。 (5)收电行/付款行:(此栏由银行填写) (6)汇款币种及金额:指汇款人申请汇出的实际付款币种及金额。 (7)现汇金额:汇款人申请汇出的实际付款金额中,直接从外汇账户(包括外汇保证金账户)中支付的金额,汇款人将从银行购买的外汇存入外汇账户(包括外汇保证金账户)后对境外支付的金额应作为现汇金额。汇款人以外币现钞方式对境外支付的金额作为现汇金额。 (8)购汇金额:指汇款人申请汇出的实际付款金额中,向银行购买外汇直接对境外支付的金额。 (9)其他金额:指汇款人除购汇和现汇以外对境外支付的

金额。包括跨境人民币交易以及记账贸易项下交易等的金额。 (10)账号:指银行对境外付款时扣款的账号,包括人民币账号、现汇账号、现钞账号、保证金账号、银行卡号。如从多个同类账户扣款,填写金额大的扣款账号。 (11)汇款人名称及地址:对公项下指汇款人预留银行印鉴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名称及地址;对私项下指个人身份证件上的名称及住址。 (12)组织机构代码: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填写。 (13)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包括境内居民个人的身份证号、军官证号等以及境外居民个人的护照号等。 (14)中国居民个人/中国非居民个人: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对中国居民/中国非居民的定义进行选择。(15)收款银行之代理行名称及地址:为中转银行的名称,所在国家、城市及其在清算系统中的识别代码。 (16)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为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所在国家、城市及其在清算系统中的识别代码。 (17)收款人开户银行在其代理行的账号:为收款银行在其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书(新设类)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书(新设类) (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增填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 本公司名称:,为:( )独资企业( )合资企业( )合作企业()其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国籍:外国投资者注册地: 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国籍: (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或B): A( ) 因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本公司保证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B( ) 外国投资者主要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盈利情况、市场覆盖率、预期利润、参与国外竞争等情况) : 。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信息表》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基本情况登记表 注释: 1、投资方为境内机构需填写:中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其他企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其他金融机构。投资方为境外个人的,填写:台港澳居民、台港澳以外的外籍自然人、华侨、绿卡持有者、其他。 2、投资方为境内机构的,需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以及营业执照编号;投资方为境内个人的,需填写身份证号码;投资方为境外机构的,填写商业注册文件证书号;投资方为境外个人的,填写身份证明证件号。 需提交资料: 1、境内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境内机构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 境外个人身份证明[包括护照、驾照、身份证永久居留权证(绿卡)]。 境外机构证明(在所属国家注册文件或注册证书)。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境内企业名称:注册币种: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非货币形式出资确认登记、债权投资回收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和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业务的(《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对应的2.1~2.7项),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请根据申请内容勾选申请事项,若勾选“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请选择变更类型,变更类型 可多选; 4、“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指境内主体在境外以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取得境外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5、成立方式中的“新设”、“并购”和“其他”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设立方式勾选; 6、“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境外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等原因,中方不再控制境外公司, 需办理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7、“境外投资债权回收登记”——指中方以债权出资方式汇出资金后,如需调回债权出资金额,需 先办理债权回收登记; 8、“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境内主体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后,如需将该部分资本变现调回境 内,需先到外汇局办理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 9、“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内主体获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之前,如因项目前期调 研、招投标等原因需汇出资金的,需办理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10、“其中:购付汇金额”指境内主体需汇出境外资金中的外汇现汇和人民币购汇金额之和; 11、“其中:跨境人民币金额”指境内主体需汇出境外资金中以跨境人民币方式直接汇出的金额; 12、“基本信息变更”指境外投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所属行业、各股东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各 股东所占利润分配比例、境外投资项目性质、境外投资企业类型、上市情况、上市地、是否特殊目的公司等信息发生变动; 13、“增资”指境内主体增加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出资; 14、“减资”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出资; 15、“减中方实际出资”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已到位实际出资; 16、“中方出资义务减少”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尚未到位出资; 17、“股权转让”指境外投资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 18、“中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19、“外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20、“外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21、“中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22、“企业中文名称”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境外企业名称(中文)”填写; 23、“企业外文名称”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境外企业名称(外文)”填写; 24、“主管部门批复文号”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文号; 25、“主管部门批准日期”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落款日期; 26、“所在国家/地区”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国家/地区(中文)”填写; 2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 28、“主要经营范围”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经营范围”填写,经营范围太长无法填写完整 的,可只填写三项主要经营范围; 29、“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中方和外方投资总额合计数填写; 30、“注册资本”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注册资本”填写; 31、“中方协议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中方投资总额填写;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能下载)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企业名称:注册币种:(注:在电脑填写并打印)

29、“注册地址”根据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填写; 30、“投资总额”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投资总额”栏填写; 31、“注册资本”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注册资本”栏填写; 32、“外方所占注册资本金额”栏目填写全部外方股东所占注册资本的合计值; 33、“外方出资比例”栏目填写全部外方股东所占股份比例的合计值; 34、“企业性质”根据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类型”内容勾选; 35、“企业类型”按照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类型”勾选; 36、“上市情况”根据企业实际上市情况勾选; 37、“返程投资情况”选项含义: 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本企业外方股东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本企业外方股东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股东不属于特殊目的公司。本企业保证外方股东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非返程投资——本企业外方股东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38、“外方股东名称”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投资者名称”栏目中外方股东名称填写; 39、“所属国家/地区”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注册地”栏目填写; 40、“实际控制人名称”——外方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境内居民的,填写“实际控制人名称”栏;外方股东实际控制人非中国境内居民,但与外方股东不属于同一国别/地区的,填写“实际控制人所属国别/地区”栏; 41、“所占注册资本”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出资额”栏目填写; 42、“所占注册资本出资额”根据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公司章程中外方股东实际出资金额填写; 43、“出资比例”根据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公司章程中外方股东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填写; 44、“现汇”指该外方股东以外汇出资的金额; 45、“跨境人民币”指外方股东以跨境人民币出资的金额; 46、“境内合法所得”指外方股东以境内所得合法权益出资的金额; 47、“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其他形式”指外方股东以上述出资方式出资的金额,此栏目如需多选,请分开填写,例如“A、20万美元;B、50万美元”; 48、“利润分配比例”指该外方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应该享有的利润分配比例; 49、“中方股东名称”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投资者名称”栏目中中方股东名称填写; 50、“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填写中方股东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或者身份证件号码; 51、“所属地区”指境内机构的注册地区或境内个人的常住地区; 52、“清算所得金额”指公司外方股东在公司清算后获得的资产金额,请根据企业清算审计报告和清算小组决议填写; 53、“用于境内再投资”指外方股东清算所得用于在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金额; 54、“汇出境外金额”指外方股东清算所得需汇出境外的金额; 55、“其中:自有外汇”指外方股东需汇出境外资金中的外汇现汇金额; 56、“其中:人民币购汇”指外方股东需汇出境外资金中通过人民币购汇方式汇出的金额; 57、“其中:跨境人民币”指外方股东需汇出境外资金中以跨境人民币方式直接汇出的金额; 58、“转让注册资本金额”指股权出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注册资本金额; 59、“股权转让对价”指出让股权的价格;

关于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业务申请书参考格式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业务申请书 (参考格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我公司(本人)(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与境外 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或公司名称) 于 ____ 年_月_______ 日签订担保合同,约定由我公司(本人)为境外 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 向 ________________ 银行(公司)借款(或 发行债券,下同)提供担保。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该担保事项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该项内保外贷业务有关情况如下: (按照以下指引内容作相应陈述) 一、本项内保外贷业务的具体内容(发行债券的作相应表述)包括: (一)担保项下借款合同的当事人、签订日期、借款币别、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和借款期限。 (二)担保合同(含其他共同担保人的合同)的当事人、签订日期、担保币别、担保金额、担保范围、履约条件、担保期限、担保到期日、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赔偿)和担保类型(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 (三)担保人为债务人进行担保的目的、原因等。

二、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的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企业成立时间、 企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境内个人)、经营期限、注册地 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上年度财务状况(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 (二)债务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是否属于境内 企业或个人在境外设立的机构、与担保人的关系(子公司/母公司/关联企业/其他)、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情况(股东是境内公司或境内个人,说明有否经商务部门批准,是否已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上年度财务状况(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 (三)债权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名称、注册地址、 债权人类型(境外银行/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企业/其他)。 三、已办理且未了结的各项跨境担保业务情况 如担保人存在已办理但还未了结的跨境担保事项,应说明存量业务包括担保编号、担保日期、债务人、债权人、担保金额、担保到期日等信息。此前发生过跨境担保履约情况的,说明履约所垫付的资金是否已 经收回。 四、预计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情况 阐述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五、是否存在担保履约问题的可能性分析 主要从债务人的财务数据及经营状况等,分析债务人是否具备通过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模板

附件1:名录登记申请书(请用A4纸双面打印)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交此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已实行“三 证合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至17位。 2.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 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3.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 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4.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 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 5.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 6.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共15位;已实行“三 证合一”的企业,则填写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 8.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外汇登记申请书

外汇登记申请书 篇一:外汇登记的申请书样式 关于外汇登记的申请书样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龙南县支局: 我公司为XX,成立于XX时间,公司外方投资者为:XX,地址为:XX,法人代表是XXX,国籍是XX,投资总额为XX,注册资本为XX,公司位于XX,公司主要生产产品XX,年生产规模XX,公司合同、章程关于资金到位进度的条款、投资方关于缴付投资款的书面通知等情况要介绍清楚。 本公司保证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如存在虚构、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现申请外汇登记申请,望批准为盼,谢谢。 特此申请 XXX公司(盖章)XXX年XX月XX日 XX企业关于资本金帐户的申请书样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龙南县支局: 我公司为XX,成立于XX时间,公司外方投资者为:XX,地址为:XX,法人代表是XXX,国籍是XX,投资总额为XX,注册资本为XX,公司位于XX,公司在XX银行开户,最高限额为XXX,开户

币种为XX。因XX原因要申请办理XXX业务。 本公司保证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如存在虚构、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现申请资本金帐户开立申请,望批准为盼,谢谢。 特此申请 XXX公司(盖章)XXX年XX月XX日 篇二:外汇备案申请书 申请书 XXX外汇管理局: 我公司XXXX限公司是X年X月X日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号码:XXXXX,注册法人:XX,注册资本:XX万元,注册地址:XXXXX,经营范围:服装鞋帽、皮革制品、针纺织品、饰品、箱包的销售;服装设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于XXX年XX月2X日在济宁外经贸委备案(备案登记号:XXXX,进出口代码:XXXXX)取得进出口资格,并于2XX年X月XX日在济宁海关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海关编号:XXXXX)。我司拟于近日开展进出口业务,现根据业务需要,特申请加入电子口岸出口企业备案。恳望办 理为盼! XXXXXX

外汇变更申请书

申请书 我公司系由外国企业G LO BAL LAN D ER CO., LT D投资设立的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额为1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70万美元,公司于2007年12月18日宣告成立。并获经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金府外经沪金独资[2007]136号”文件批准,取得了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12月7日颁发的“商外资沪金独资[2007]4318号批准证书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310000400554266(金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8年11月27日注册资金全部到位,并经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验资报告为上海会验字(2008)第4703号。 2009年11月17日扬翔(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第一次股权转让决议:同意将股东G LO BAL LAN D ER CO., LTD在扬翔(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享有的100%股权(70万美元)中转让给台湾客商陈心谊30%(21万美元);转让给台湾客商陈捷姗25%(17.5万美元);转让给台湾客商陈佳骐25% (17.5万美元),并选举陈芝颖为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同时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修定了公司章程第一条、第三条、第十二条的相关条款,注册资金出资情况为:G LO BAL LAN D ER CO., LT D 1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0%;陈心谊21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0%;陈捷姗1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陈佳骐1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 2010年3月19日扬翔(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第二次股权转让决议:同意将股东G LO BAL LAN D ER CO., LT D在扬翔(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享有的20%股权(14万美元)转让给台湾客商陈心谊,并免去陈芝颖的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陈心谊为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同时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达成股权转协议,同时修定了公司章程,并获得了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金府外经沪金独资[2010]67号”文件批复,同意修定公司章程第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条款,注册资金出资情况为:陈心谊3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陈捷姗17.5

进出口企业名录申请书及确认书

附1: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代码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 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 保税监管区域类 型 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海关注册号工商注册号 外币注册币种外币注册资金 人民币注册资金最初设立日期 经营范围 企业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企业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 2.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 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3.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 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4.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 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 5.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 6.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共15位; 7.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 8.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精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新设类) (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增填承诺书(后附))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 本公司名称:,为:( )独资企业 ( )合资企业( )合作企业 ()其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国籍:外国投资者注册地: 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国籍: (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或B): A( ) 因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本公司保证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B( ) 外国投资者主要经营业绩 (资产负债、盈利情况、市场覆盖率、预期利润、参与国外竞争等情况) : 。 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信息表》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本公司除已订立并通过审批的公司章程、合资合作合同等法律文件外,中外方投资者没有订立任何其他的法律文件对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私下约定或变更,没有私下订立股权回购、资产回购、减资、股权变更等协议保证任何一方实现固定回报或其他债务性融资。 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三、验资询证申请表(流入类) 股东1本次到资信息(汇总)[1] 股东1本次到资形式信息(明细)[2]

注:1、若一个股东的缴款人多于2个或同一缴款人缴款次数多于2次,可复制[2];若验资股东多于一个,应同时复制[1]、[2]。2、表[2]根据出资形式的不同应动态调整:当出资形式为“现汇”时,表[2]不变;当出资形式为“实物”时,表[2]中“对应的核准件编号”、“对应的银行参考号”应改为“对应的报关单编号”;当出资形式为“无形资产”时,表[2]中“对应的核准件编号”、“对应的银行参考号”应改为“评估报告编号”;当出资形式为“其它货币”时,表[2]中“对应的核准件编号”、“对应的银行参考号”应只保留“对应的核准件编号”。3、上表中“缴款人名称”与“验资股东名称”可以不一致,但由此而产生非外汇管理方面的问题应由申请验资询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验资询证申请表(减资类)

跨境外汇支付申请书

跨境外汇支付申请书 篇一:跨境申请材料纲要 试点业务申请审批流程 提交文字材料填写申请表 进行系统验收 征询支付处意见正式发文。 原则上:外管局一般先场景后再对材料进行审核。 试点业务开展原则(审核标准) 1 、申请开办试点业务应具备《支付业务许可证》,且含互联网支付业务范围。 2 、若近 2 年受到人民银行或外汇局处罚, 2 年内不得开展试点业务。 3 、若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或其主要负责人、高管名下存在违法信息,应严格其试点业务准入审核标准。 4 、近 3 年未实现盈利的、存量商户数量和支付工具使用量低的或不具备试点业务签约、意向合作商户的,可判断其不具备开展试点业务的能力。 5 、服务贸易试点业务交易标的应具备明确的公允价值和定价机制。 6 、应对单笔交易限额作自律性约束,体现风控机制具备对交易合规性的干预、管理能力。 7 、应建立风控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现其具备较完善的内控管理机制。 8 、应针对试点业务开发相应的交易系统或功能模块,并至少已制定与银行的对接、测试计划。

9 、应设计完整的交易流程,在包括但不限于实名制认证、交易真实性审核、数据采集留存、交易完成情况跟踪、代客结售汇、国际收支申报、外汇备付金及账户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设置管控措施,并符合总局的相关规定。 10 、应保证本人 / 机构账户支付,并不得预收预存,确保试点业务具备真实、合理的交易背景。 11 、应建立交易争端处理机制,退款实现原路、原币种退回并确保能够进行逐笔还原。 12 、应向银行提供国际收支申报和结售汇统计所需数据,并与银行建立核对及差错处理机制。 13 、应事前向用户告知手续费、交易退款涉及的汇兑损益分担等事项。 14 、应监控价格、频次,定期筛查异常交易,设定管控程序和上报时限,缩短反应时间。 试点申请文字材料纲要 一、申请报告 (一)申请人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情况(人数、学历情况、试点业务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二)已开展的支付业务(人民币支付主营业务、互联网支付业务和主要合作商户、行业等情况;获得何种认证或证书;总体及互联网支付业务近 3 年的结算笔数和金额、分年列表、单位为万笔和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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