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切实保证我院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商大学〔2006〕137号)和《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院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学院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坚持解困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认定和建档工作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委会同学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年级或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需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条件:凡在校的本科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本人实际生活费用低于500元/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一)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

(二)家庭成员中无18-50岁的青壮年劳动力;

(三)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

(四)烈士子女;

(五)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六)家庭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七)家庭成员因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

(八)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九)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

(十)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

(十一)家庭成员因遭遇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

(十二)因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

(十三)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二档。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符合本办法认定和建档条件两条(含两条)以上的;

2.家庭经济困难基本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平均500元/月,符合认定和建档条件的。

(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学生的6%。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认定工作组和年级(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和建档工作。

(一)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不再提交《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布置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院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请复议。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按照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六)学院将审核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报学校学生处,并保存《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和《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八条学院在新生入学当年9月份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

第九条日常生活中消费水平、消费行为明显与家庭经济状况不符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申请学生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其真实性。

第十一条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建档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助学金制度

第十二条助学金性质、种类,金额:助学金是指由国家财政和省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的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助学金金额标准由省教育厅确定。

第十三条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学校规章制度;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受到学院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参与评定;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十四条助学金申请与评审:

(一)学院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助学金名额和评审期限,组织开展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实行等额评审;

(二)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助学金登记表》,由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再由学院实施小组进行评定并公示当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报学生处。学生处复核确定国家助学金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将助学金名单及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助学金发放、管理和监督:

(一)国家助学金是通过财政拨款方式划拨学院,学院在收到款项后,专款专用,按月或按季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打入学生卡;

(二)助学金应用于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求,受助学生出现重大违纪行为或助学金用于奢侈消费,学院将停发其后续助学金;

(三)公示时需公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和校学生处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四章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六条学院根据每学年评定出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给予每学期两次(每学年共计四次)的临时困难补助。同时,对于家庭发生突发事件的学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文件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文件 浙商大经济(2018)第6号 关于表彰2018年第十届“经济杯” 学生科技作品竞赛的决定 各系、室、班级: 为了提高我院学生科研能力,培育学生创新精神,鼓励我院广大 学生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创新创业等活动,切实增强学生核心竞争力,学院特于2018年举办第十届“经济杯”学生科技作品竞赛。本 次竞赛受到教师和学生的热情参与,共申报59项作品,49项作品成 功结题。经过文本和现场答辩评审,最终产生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5名;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等奖课题: 编号课题课题成员指导老师 J201801001 产业政策视角下的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 发展 陈周婷丁徐轶梁冬慧 王婕张钰炜 王海 J201801002 “三权分置”政策导引下的宅基地入市机制 探究——基于浙江省6个县市区的实证研究 刘奇燿李叶菁吴雨嫣 杨帆王佳何丹璐 朱慧

二等奖课题: 编号课题课题成员指导老师 J201801015 美丽乡村建设对浙江省乡村振兴的推动机制 研究——基于对“两山理论”的实证检验 张圆欣孙恺文谢远鑫 赵慧思高林 王学渊 J201801020 农业大数据背景下生鲜产品市场价格预警研 究——以生猪价格为例 李亮王彬权杨爽 杨欣怡 王伟新 J201801041 两山理论的安吉实践经验在景宁畲 族自治县的复制推广研究 夏欣陈雪莹刘庆 许岩俞赟儿 马淑琴 蒋豪 J201801023 互联网医疗发展背景下我国医疗管 制机制改革研究 毛淑晴唐永泉邵月华 杨文凯罗仕诚 周小梅 三等奖课题: 编号课题课题成员指导老师 J201801038 时代号角——基于国防升级背景 下退伍政策落实现状及满意度调查 张向堃高洁张建飞 陈恬杨一笑 卢洪雨 J201801016 车用乙醇汽油对试点地区环境效 益的分析——基于 DID 模型 罗畑畑王千尹任嘉琪 薛钟滢程婷 张志坚 J201801036 基于行为经济学的大学生支教活动绩效实证 研究 夏怡澜史睿涵梅文韬 任芮陈郭 许彬 J201801012 基于市场激励的农村水环境污染 协同管理机制创新研究——以新安江流域为 例 嵇乐君许蒋鸿窦铂雯 陈诗旭赵乐 王伟新 J201801010 互联网企业和传统制造业 发展异质性分析——基于并购的视角 王诗惠王泽昊胡雅静 李旭宁沈吴冕 吕晓兰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介绍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介绍 浙江工商大学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研究生多元奖励、资助体系及配套措施,研究生获得奖助学金的额度超过应缴纳的学费。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在全面实行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一部分奖励政策 目前,学校的奖励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构成。 一、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在校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学业奖学金。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两种类型。 硕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励等级分一志愿考生(含推免生)和调剂志愿考生两档。标准和比例见下表: 学校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奖励等级、标准和比例见下表: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以及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相关学院制定并公布。

三、专项奖学金。学校还设有“贝因美奖学金”、“金家麟奖学金”、“汪贤进奖学金”等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奖励额度在每年2000元至6000元之间。研究生培养学院亦设有不同类型面向本学院研究生额度不等的专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报。 第二部分资助政策 我校在浙江省内率先制定了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办法和系统的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对研究生的资助工作进行完善,为在校研究生进行全方位资助,既助学助困,又助推能力提升。 一、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无需申请即可按月领取。 二、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学校为在校研究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岗位,一方面为研究生助学助困,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帮助研究生成长成才。其中助教和助管津贴每月在600元左右,助研和辅导员津贴因岗位性质不同而有差异。 三、校内外挂职岗位。我校在党团部门设置有研究生挂职岗位,推进研究生青年领袖培养,帮助研究生拓宽视野、积累经验、增长才干、提升素质。岗位有:校党委办公室工作助理、组织部工作助理、宣传部工作助理、研工部部长助理、学工部部长助理、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助理以及校团委副书记。此外,学校还与政府部门合作,推荐研究生到地方政府挂职担任县(区)直单位局长助理、县(区)团委副书记、公司经理助理,这些岗位均面向全校研究生公开选拔,并发放岗位津贴。 四、特殊补助。学校设有“研究生困难补助及突发事件经费”,在读研究生遇到突发性临时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患严重疾病造成生活困难;因家庭突遇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其他突发状况导致生活困难。具体补助金额视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五、助学贷款。被我校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更方便、快捷),也可入学后在学校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 (注:上述政策的执行以学校文件为准;政策若有调整,以上级公布文件为准。)

浙江工商大学2020“三位一体”综合

xx工商大学2020“三位一体”综合 评价招生章 程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浙江工商大学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工商大学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需要,2017年学校将在浙江省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xx工商大学。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七条就学地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九条浙江工商大学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2006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15年被确定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 第十一条学校下设23个学院和50余个研究机构,拥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覆盖21个招生领域),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卓越人才培养基地,2个国家综合改革专业试点项目、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省级重点专业、65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7700余人(含独立学院),其中本科生22600余人、研究生3600余人、留学生1500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2243人,其中专任教师1767人,博士生导师71人,正高职称277人,副高职称694人,博士735人。 第十二条学校分为下沙校区和教工路校区,分别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和杭州市西湖区,学校占地面积129.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7亿元,教学用计算机8800余台。图书馆纸质图书274万册,数字资源13500GB。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浙江省计划招生180名,分四个测试类别。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如下表: 浙江工商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与计划数测试类别 招生专业(类) 计划数 选考科目要求 经管类 (50人)

人才管理-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 精品

浙商大学〔20XX〕244号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学生各班级: 《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深入持久开展,规范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结题等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机构为: (一)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等四家主办单位联合成立“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简称“实施办公室”)。校团委主要负责协调与经费管理工作,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分别负责各类项目的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科研处主要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制定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及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负责本学院项目的指导工作,为项目的开展提供包括人才、技术、法律、资金、设备和实验场地等综合资源支持。 第三条申报条件为: (一)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二)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离校前。 (三)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四)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数限于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五)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第四条申报对象为: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

浙江工商大学2011学生手册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每空格0.5分,共45分) 1.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日期 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生处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 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原则上高考时报考文科类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理科类专业,报考理科类的学生不能申请转 入文科类专业(除文、理科兼招专业外);体育类、艺术类学生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4.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未能痊愈的,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审核,经教务处批 准可连续休学,休学不超过两次。 5.学生申请复学必须于休学期满时持有关证明向原所在院(系)提出复学申请,经院(系) 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 6.考试不及格的课程补考后,本科生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达10学分者,专 科生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达三门者,给予警示。由学生所在院(系)开出警 示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学生本人,另一份寄达学生家长。 7.本科生补考后不及格课程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达12学分及以上者,应予留(降)级; 专科生补考后不及格课程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达四门者,应予留(降)级。学生在校学 习期间留(降)级不能超过两次。 8.学生确因不可抗拒原因需要中断考试时,须报监考老师,由监考老师报教务处核实、分管 校领导批准方可中断考试,同时由分管校领导决定缓考或补考。 9.学生业余活动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学生组织举办全校性的业余活动主管部门为学 生处、团委,组织举办面向本院(系)、班级学生的业余活动主管部门为各所在院(系)。 10.学生组织计划外出活动,组织者须在计划外出之日前一周向学生处领取《广东石油化工 学院学生外出活动审批表》(或在学生处网页下载),完成审批手续后,交由院(系)学生工 作办公室存档后开展活动。 11.举办各种户外文娱活动应在活动开展前至少一个星期到校团委办公室领取和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户外文娱活动审批表》(可到校团委网页“下载地带”下载),经审批后方可开展。 12.青年志愿者评价体系采取星级评定制度。志愿者累计服务10小时者为一星级,累计30小时者为二星级,累计60小时者为三星级,累计100小时者为四星级,累计150小时者为五星级。 13.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品德行为、学业成绩和文体表现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14.每学期初,每位学生必须严格按《学生综合测评规定》规定认真填写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测评评分表,第一周周末交班委会。 15.学生奖学金评定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四个等级,具体比例及金额为:特 等奖:综合测评成绩90分以上,学期考试总评成绩90分以上,单科成绩均为80分以上的 学生,奖励金额为1500元/生·学期(特等奖学金不限名额,但占学生奖学金评定排队); 一等奖:占学生人数5%,奖励金额为1000元/生·学期;二等奖:占学生人数10%,奖 励金额为500元/生·学期;三等奖:占学生人数15%,奖励金额为250元/生·学期;

单项奖学金大全

百度文库-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1 公共管理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特长和创造能力,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奖励在 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评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评比期内未受党、团、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评比期内各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全部及格。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育课成绩和大学生体育达标成绩应在合格以上。 二、单项奖学金评奖条件 1.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评比期内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列全班(专业)前20%的学生。 2.科研能力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成绩,积极为同学服务的学生干部。 4.社会实践奖优秀学金: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者,包括假期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第二课堂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5.文体积极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院文艺、体育等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 6.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进步较快,评比年度学习成绩班级名次上升15名以上的学生。 7.创业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开展创新活动或者提供创新建议被二级学院所采纳;在校(院)学生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比赛中获奖;在自主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百度文库-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2 8.乐于助人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院、班级中乐于助人,热心为同 学服务的学生。 9.勤奋踏实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刻苦努力,勤奋踏实,做事认真负责,得到同学们充分认可的学生。 10.自强勤勉奖学金:用于奖励家庭条件虽困难但乐观向上,勤俭节约,自强奋斗,表现突出的学生。 11.考研积极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报名参加考研,并取得四门课成绩的学生。 12.临时单项奖学金:对于在上述未尽项目上作出突出成绩者,在本人申报、辅导员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可提请学院党总支研究设立临时单奖学金,奖金额度另定。 三、单项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大一单项奖学金减半) 单项奖名称金额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300元 学习优秀奖学金300元 科研能力奖学金300元 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300元 文体积极奖学金30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300元 创业创新奖学金300元 乐于助人奖学金300元 勤奋踏实奖学金300元 自强勤勉奖学金300元 考研积极奖学金200元 临时单项奖学金另定 四、单项奖学金评审程序 1.名额确定。单项奖学金名额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划拨奖学金金额按比例确定。 2.单项奖学金实行学生个人申报制。即学生本人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各奖学金的评奖条件和本人综合测评的情况,进行自愿申报;已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兼报单项奖学金。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切实保证我院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商大学〔2006〕137号)和《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院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学院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坚持解困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认定和建档工作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委会同学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年级或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需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条件:凡在校的本科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本人实际生活费用低于500元/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一)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 (二)家庭成员中无18-50岁的青壮年劳动力; (三)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 (四)烈士子女; (五)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六)家庭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七)家庭成员因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 (八)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九)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浙商大教〔2014〕97号 第一条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倡导学习、合作、竞争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鼓励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建立“校、省、国家”三级学科竞赛联动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及相关学术团体及学校组织的、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的、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竞赛。具体分类如下: (一)校级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并发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省级竞赛:以省政府行政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全国区域性(如华东地区)的学科竞赛。 (三)国家级竞赛:以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 (四)国际性学科竞赛: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性机构举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分为A类(见附表1)和B类。学校重点支持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并纳入省高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体系的

A类学科竞赛项目。学校也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B类学科竞赛项目。 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学工部和校团委负责人任副主任,教务处分管处长和各学院分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和组织学生学科竞赛活动,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科竞赛实行校、院、竞赛负责人三级管理,其职责分工如下: (一)学校职责 1.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认定学校组织参加的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审定校级(含)以上各类竞赛的承办单位,确定竞赛负责人。 2.制定校级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3.做好各项竞赛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4.负责落实校级及以上竞赛的相关费用及奖励政策。 5、收集、整理、竞赛相关档案资料,并组织各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活动。 (二)学院职责 1.积极承办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学科竞赛项目申报表》(见附表2),落实培训和竞赛的场地、仪器与设备、人员配备以及其他必要条件,负责有关竞赛的宣传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制订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2)

浙江工商大学 关于制订2015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ﻩ为主动适应当前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趋势,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财经类教学研究型大学,营造“学生中心、教师发展、课堂开放"的教学文化,推进“一体多元”课堂教学创新,培养具有“大商科”特色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制订2015版(适用2015级-2018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的发展规律,充分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的人才培养经验,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化协同育人,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具有“大商科”特色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专业培养方案要以体系合理、内容先进、结构简洁为目标;要以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的改革为切入点;强化通识教育,构建科学的通识课程体系;根据学校发展总目标与人才培养要求,构建和设置本科课程体系框架与相关学科专业课程,着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最终形成以能力培养为导向,体现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过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明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与毕业要求的关系,明确毕业要求与教学环节的关系,明确毕业要求与教学内容的关系; 2、注重通识教育,确立适合经管、人文、理工等不同类别学生选修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 3、注重大类培养,构建公共基础和学科基础平台课程; 4、注重个性发展,灵活设置特色专业方向和各类选修课程; 5、以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为导向,注重实践、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创新创业实践环节。 三、培养方案构成 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培养目标及要求 (2)毕业生能力 (3)毕业学分要求

浙江工商大学文件

浙江工商大学文件 浙商大教…2005‟119号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制订《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规定 一、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改选专业: (1)品德优良; (2)第一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公共体育课程)在80分(含)以上; (3)上述第(2)款中成绩列本专业前20%; (4)所有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 各学院第一学年末根据院内师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余力情况,在教务处网站公布本学院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名额,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以在第二学年开学注册报到时,申报一个欲改选专业志愿,由各转入学院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审批,于开学一周内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经过两年学习,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本学院同一学科门类相同的二级类中申请改选专业: (1)品德优良; (2)两学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公共体育课程)在80分(含)以上; (3)上述第(2)款中成绩列本专业前20%; (4)所有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

各学院在第二学年末根据院内师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余力情况,在院内公布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名额,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以在第三学年注册报到时,申报一个欲改选专业志愿,由各学院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审批,于开学一周内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三、学生在第一学期末愿从高分专业转到低分专业的,必须满足“原专业当年招生最低录取分高于拟转专业最低录取分(参照学校在浙江省招生录取分数线)9分(含)以上,或拟转专业当年招生最低录取分是学校在浙江省招生录取最低分”的前提,可在相关学院师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有余力情况下,经原所在学院和欲转入学院院长同意后,在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学生不能从下一批次高分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低分专业。 四、两个不同专业的新生自愿互换专业,可在入学报到时,在保持双方学院学生总人数不变的前提下,经双方学院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五、确因专业不适应,造成学习困难而达到试读规定的一、二年级学生,可在第三、四学期初提出试读申请的同时,申请降级转入适合本人的低分专业,经相关学院及学校教务处批准后生效。 六、学生转专业后,由于不同专业教学计划的差异而需补修新专业以前学期课程时,应按照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

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浙商大外〔2018〕143号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 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经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工商大学 2018年5月22日 1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推进和实施学校的教育国际化战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推动教育国际化进程,鼓励我校学生出国(境)学习深造,特设立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我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和相关活动。我校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根据本办法提出申请。因学科发展需要,以学科经费资助的学生出国(境)团组的选拔标准及资助额度由各学科按照学科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条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 第四条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分为两类:“长期项目奖学金”和“短期交流团组奖学金”。 第五条“长期项目奖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或研究机构进行为期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学习交流;“短期交流团组奖学金”用于资助学生在海外进行为期一周到三 1

个月的语言培训、专业学习、文化考察、科学调研、学术会议、国际性比赛等短期海外科学研究实践活动。 第六条“长期项目奖学金”类别与资助标准: “长期项目奖学金”的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按学习交流项目所在国家分为: A类,亚洲区域外留学项目 B类,亚洲区域内留学项目 (一)一等奖: A类奖学金5万元/人; B类奖学金3万元/人; (二)二等奖: A类奖学金2万元/人; B类奖学金1万元/人; (三)三等奖: A类奖学金1万元/人; B类奖学金5千元/人; (四)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部分资助优本项目的学生,学费由我校和教育厅共同承担。资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七条短期交流团组奖学金资助标准: (一)对派往国外合作院校进行30天及以上交流的10人及以上团组,需要按照项目安排及总体花费进行部分资助的,由校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确定资助额度, 1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浙江省会城市杭州,前身是创建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创校之初即为我省商业教育之先驱,也是我国最早创办的商业专门学校之一。 浙江工商大学简介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杭州商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百余年来学校一直秉承商科办学传统,尤其是1998年从原商业部直属院校改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以来,学校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法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学校被确定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 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拥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7900余人,含本科生22800余人、研究生3500余人、留学生近1600人。 学校下设工商管理学院(含浙商研究院)、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经济学院、金融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含现代商贸研究中心)、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商学院、杭州商学院(独立学院)、章乃器学院(创业学院)、MBA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含法语联盟)、继续教育学院、人民武装学院等25个学院和和现代商贸研究中心、浙商研究院、东亚研究院、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现代食品安全与营养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电子商务与商务大数据技术工程实验室、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中国商务研究院、中阿一带一路研究中心、

最新浙江工商大学计划财务处

浙江工商大学计划财 务处

浙江工商大学 201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 浙江工商大学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制 浙江工商大学简介 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全国优秀辅导员1人,中国“杰出青年法学家”1人,浙江省功勋教师1人,浙江省优秀教师2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7人,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123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34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教坛新秀4人,钱江学者(省特聘教授)2人,西湖学者7人。 学校先后与美、英、加、澳、日、韩等国家的50多所大学、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现有中国语言与文化、中国与中国商务、商务汉语等多个培训、合作项目。2004年起,学校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合作培养项目管理硕士(mpm)。浙江工商大学法语联盟是法国法语联盟在浙江省的唯一合作伙伴。 学校占地面积129.6万平方米,分为下沙校区和教工路校区,总建筑面积95.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2亿元,教学用计算机8572台。图书馆纸质图书225.44万册,数字资源35000gb,中文纸质报刊2115种,外文纸质报刊248种,中外文全文电子期刊21000余种。 浙江工商大学秉承“诚、毅、勤、朴”的校训,正在大力实施“创新强校,特色名校,加快转型,跻身百强”的发展战略,努力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篇二: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201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 浙江工商大学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制 浙江工商大学简介 学校下设工商管理学院、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经济学院、金融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法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日本语言文化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杭州商学院、章乃器学院、mba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人民武装学院等23个学院和现代商贸研究中心、浙商研究院、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旅游科学研究所、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统计科学研究所、产业经济研究所、食品研究院、水产加工研究所等50余个研究机构。

关于2019届毕业生省优校优申报注意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9届毕业生省优校优申报注意事项的通知 15级各班级、17级专升本各班级: 鉴于目前进入2019届毕业生省优校优申报阶段,现就相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省优校优申报注意事项 1. 上报时间:截止至3月3日下午16:00 2. 提交材料:相关申报表电子稿(只交电子稿)以及相关证明支撑材料:本人成绩单(必须有正考、补考、重修栏,并由教学秘书处打印签字)、四六级、托福、雅思成绩单、考研录取网上公布证明、奖学金荣誉等(拍照)。 以上申报表格电子稿和证明材料照片打包压缩,文件命名为“学院系别-姓名-年级专业班级”发送至各分院奖学金负责老师邮箱。 (管理分院:张卉佳老师;经法分院:吴素红老师;人文分院:姚垚老师;外语分院:代龙老师;理工分院:王玲老师)以分院为单位上交申报材料至学工部 3. 材料填写说明: (1)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学校栏: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院(系)栏:工商管理系、旅游与城市管理系、财务与会计系、经济系、金融系贸易系、法学系、人文传播系、公共管理系、艺术设计系、英语系、日语系、商务英语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等。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2)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表中涉及到成绩以及三好、优干获得次数等数据信息的,一律不填; (3)请填写好申报表后,调整好左右边距等格式后再上报。

二、省优申报表填写规范说明(样表详见下页)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样例)学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院(系): 专业:班级年月日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生源地政治面貌职务 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本人简历xx年xx月就读于xx学校(高中)任班长(学生干部经历) Xx年xx月就读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xx系xx专业xx班任团支书(学生干部经历) 主要事迹个人在大学期间的各方面突出表现,内容不宜太简洁(以下仅供参考) 在大学期间,我努力学习,多次获得奖学金、校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和优秀班干部等荣誉。我参加过第八届英语风采大赛和口语段位大赛,并代表杭商参加了校级的英语风采大赛,都获得了不错的成绩。此外,我还是杭商舞蹈部的一员,获得过新生特长大赛二等奖,并参加过“一二九”舞蹈比赛和“马踏飞燕”韵律操比赛。

高校社区实践基地的培育与管理研究———以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古荡湾社区实践基地建设为例

高校社区实践基地的培育与管理研究———以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古荡湾社区实践基地建设为例-高等教育学论 文 高校社区实践基地的培育与管理研究———以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古荡湾社区实践基地建设为例 [摘要]社区实践基地是高校公共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对于促进高校与社区的良性互动,实现高校与社区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具有重要意义。但高校社区实践基地的建设模式普遍陈旧,实践活动形式单一,加之社区承载量有限,使得国内高校社区实践基地普遍流于形式,本应致力于学生专业能力提高的社区实践基地,却陷入了学生进社区做义工、清理小广告、打扫卫生死角,回去写心得体会的循环模式。文章结合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古荡湾社区实践基地的建设经验,分析当前高校社区实践基地建设中的困境,探索高校社区实践基地建设的新路径。 [关键词]社区;高校;实践基地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549(2017) 04-0057-03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社会对于复合型高素质人才需求度越来越高,高校更加重视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将实习实践活动引入到专业课程的教学中来成为高校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而社区作为社会管理的基层单位,是最贴近群众、贴近社会的地方。高校社区实践基地的建立架起了一座社区与高校之间合作的桥梁,对于促进高校与社区的良性互动,实现高校与社区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

补、互帮互助、互利共赢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高校拥有丰富的智力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组织性强的密集人群,正是社区教育、社区精神文明和社区经济建设所必需的重要因素[1]; 另一方面,社区拥有的众多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也正是高校实践教学、成果转化和实习就业所期待的合作对象。高校社区实践基地作为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学校与社会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通过产学结合、定岗实践和双向参与的途径和方法,强化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创新精神的培育,对于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增加就业和自主择业机会具有实践意义。本文以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古荡湾社区实践基地的建设为例,来阐述高校社区实践基地培育及管理中的困境及建设模式。 二高校社区实践基地的困境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古荡湾社区实践基地成立于2013 年12 月,是我院遵循“就近就地、提升效率、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在学校所属地社区建立的第一个院级社区实践基地。社区实践基地的建设旨在实现学生专业理论知识落地、实践成果转化、提高综合素质能力。其次,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结合,有利于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走出象牙塔深入社会,用我所学,尽我所能,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与创新能力,但是在实践过程中遇到许多难题,关键性问题表现如下。 (一)社区实践基地建设普遍流于形式 1社区实习承载量有限,事务性工作居多 社区作为城市社会基层组织,在我国传统体制作用下,实际上承担着大量政府基层职能,如司法民调、普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占道经营清理、违章

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学生工作总结

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学生工作总结 第一篇: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学生工作总结 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学生工作总结 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年级干部本着“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着力构建团结的集体,大力倡导凝聚力,使年段成为一个温馨和睦的大家庭,并用感恩指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工作方针,在辅导员的带领下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任务:(一)重视团结集体构建,大力倡导凝聚力,建设“宿舍”般年段 1.年段坚持贴近群众,避免学生参与度低的问题,开展了班徽段徽设计大赛,并以此为契机选出了各个班级以及年级的标志,各个班级还将自己心仪的标志印在自己的班服上,别有一番风味! 2.为了加强整个年级的的进一步团结,年级开展了年级干部“下宿舍”动,受到了广大同学的欢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 3. 深化反馈与总结,召开了四次年段会议,对学生进行了一定的引导与管理,表扬了文明宿舍和个人,也表彰了班徽段徽设计大赛的前三名,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使得年段更加团结。4.辅导员助理每周都会将周二段委会的内容整理汇总张贴在年级的宣传栏上,让同学们了解年级的近况。 (二)响应号召,开展感恩教育。 1.本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广泛了展感恩教育,举办了给父母写一封信的感恩父母活动,感动了父母,教育了同学。2.结合实际情况,各个班级开展了感谢在大学中指引我们的人——助理班主任与助理辅导员活动。 (三)加强学院学风建设,活跃学生读书氛围 1、年级成立学风建设小组,认真抓好了学风基础建设工作。做到:思想重视,人员到位,措施有力,长抓不懈,奖惩分明促进了好的学风的形成。 2、辅导员助理积极协助院系行政领导及任课老师,共同督促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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