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国家元首制度

马来西亚的国家元首制度

马来西亚的国家元首制度

在东南亚乃至整个世界,马来西亚以拥有复杂的种族混合体著称。无论是从组织和程序存在的时间长短还是从领导人换代的次数来衡量,马来西亚国家元首制度在其建国60年来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巨变的情况下都展示了显著的适应性。学者张孝芳认为,尽管马来西亚国家元首制度总体上是君主立宪制,但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君主立宪制相比,马来西亚国家元首制度仍具有极其鲜明的特色:第一,国家元首是马来族特殊地位的保障者,马来西亚宪法规定,最高元首只能从西马9个州的世袭统治者中选出,而这些世袭统治者都是马来人,因此马来西亚的最高元首必定为马来人,以法定地位保护马来族的特殊地位,并确保马来人在公共服务和公民待遇方面享受特殊待遇;第二,来自9个州的世袭统治者,作为马来西亚最高元首的候选人,不仅是穆斯林,而且都具有伊斯兰教领袖身份;第三,马来西亚元首为“统而不治”的虚位元首,实际的行政权掌握在总理领导的内阁手中,最高元首只是名义上的行政权最高代表者;第四,马来西亚国家元首每隔五年选举一次且不得连任。综合以上特点,马来西亚国家元首制度可概括为“选举轮任的马来伊斯兰君主立宪制”。

张孝芳:《?R来西亚国家元首制度:历史制度主义的分

析》,《东南亚研究》2018年第2期。

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政党制度之比较研究

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政党制度之比较研究 摘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政治制度的智慧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西方多党制或两党制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具体地、历史地分析比较这两种政治制度,有助于我们在比较研究鉴别的基础上更好的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政党制度,从而显示出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有着西方政党制度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对于我们更好的坚持和完善这一政治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政党制度,多党合作制, 政党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党制度主要是指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制度性规定和运行方式,包括政党的地位、政党同政权的关系以及政党之间的关系等。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当今中国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西方国家政党制度一般采用多党制或两党制。我国政党制度与西方政党制度有根本区别。对中西政党体制进行比较研究,借鉴西方政党制度,对我国的现代国家建设无疑具有重要启示意义。认识这些区别对我们立足中国国情, 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的多党合作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党制度的差异 ( 一)、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 政党制度是在一定的经济、政治基础上,由一定时期的阶级关系、阶级力量对比和阶级斗争形势等因素综合作用而逐渐形成的, 它是一个国家国情的客观实际的产物。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形成的, 是西方国家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 资产阶级政党在资本主义社会政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而代表其他阶级和阶层利益的政党只是资产阶级政党的陪衬和利用对象。随着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一些西方国家形成以资产阶级政党为主、其他政党为辅的多党制 。如法国、意大利, 一般采用一个资产阶级政党为主联合其他政党组成联合内阁的形式共同执政; 英国和美国, 形成了两大资产阶级政党垄断政权的格局, 建立了所谓的两党制。究竟选择多党制还是两党制 是由西方国家自身的社会条件而定的。多党制和两党制是资产阶级革命成果的体现, 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充分保障了资产阶级尤其是垄断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我国在辛亥革命后, 曾试图实行西方式的多党竞选和议会内阁制,结果是军阀割据,民不聊生。1927年后建立的国民党一党制,于1949年随国民党政权垮台而告失败。实践表明,西方式多党制和国民党的一党制均不符合中国的具体社会历史条件,注定是要失败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1949年,新政协会议的召开和共同纲领的制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体制正式形成。我国民主党派主要产生于抗日战争后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各民主党派曾试图走西方式道路,但在国民党残酷迫害民主人士的严峻形势面前,各民主党派经过反复的探索与思考,逐渐抛弃了中间路线,抛弃了对国民党不切实际的幻想,走向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道路。因此,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中国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客观产物,是中国长期革命斗争实践的产物,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不断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是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正如邓小平指出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 1] ( P205) (二)、社会经济基础不同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党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利益和要求。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党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 姓名:冯倩 学号: 班级:园林092 摘要:我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位妻子,妻下面有妾,妾下面是通房,女子要遵从三从四德,从一而终,嫡出与庶出也有很大的差别,正是由于这样的婚姻制度导致了古代女性一个又一个的悲剧,对她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关键字:古代婚姻制度女子危害一夫一妻多妾制 几千年来中国古代实行的封建制度给女性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甚至可以说她们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性的危害。 1、我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对女子的危害 1.1一夫一妻多妾制概述 婚姻是人类社会两性结合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由于人类自身生产而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是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在古代,《礼记?昏义》上明确指出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有着“兴家族,广后嗣”的幌子,从皇帝开始,贵族官僚妻妾成群都是明正言顺的,如汉代丞相张苍的“妻妾以百数”(《史记?张丞相列传》),甚至造成“内多怨女,外多旷夫”(《汉书?贡禹传》)的社会现象。因此我国古

代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这种制度正式确立是在西周时期,一妻是指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正妻,然而男子尤其是贵族官僚实际上是可以合法纳妾的,男子可以占有多个不同名分的女子并且会被礼法所认可,不受道德约束,妾的数目是按照社会地位而确定的。如果女子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为此理由将她休掉。 1.2女人的争宠导致的悲剧 这种形式上实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是为维护封建宗法和家族统治,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其目的是为了约束女子,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不仅这样,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自古民间就有皇帝有三宫六院,佳丽三千的说法,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这直观地反映了女子身份的卑贱。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典型的特征—男尊女卑。在以男权为中心的古代,女子是没有地位的,只能忍受不平等待遇的摧残。 不仅这样,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不相同的,只有被称为正 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於从属地位,正是由于这种地位的差别,一般来说妾是很不喜欢正妻的,作为正妻经常会遭到别人的白眼与记恨,因此不管是妻还是妾,她们的生存环境很艰苦。《红楼梦》中的赵姨娘和王夫人就是典型的例子,当王夫人受尽恩宠,俯视众人,赵姨娘只能躲在阴暗的角落了,别人根本不把她放在眼里。在这样的环境下会经常导致悲剧发生。女人们为了生存,想尽办法争宠,打压别人,生存能力弱的就会在这种斗争中失去生存的权利,轻者独守闺房,孤苦一生;重者失去身家性命,而剩下的又继续斗争,

马来西亚劳动法规x

优质参考文档馬來西亞勞動法規西馬來西亞的勞動法規,主要依據下面6 種法條形成。 勞工局為僱主與僱員提供對國內勞工法的諮詢服務。凡僱用或可能僱用員工的農工企業或職業運作的場所,須於開始營業的 90 天內以書面通知鄰近的勞工局,若僱用外國員工則須於 14 天內通知。 (一) 1955 年雇用法 依據 1955 年雇用法( EmploRmentAct )規定,馬來半島與納閩聯邦直轄區內所有月薪不超過 1,500 馬幣的雇員及所有作業員(無薪資限制),皆受該法令之保護和約束。該項法令明文規定,雇主不能與受雇員工簽署較基本利益規定為低的合約,否則即屬無效。至於勞工基本工作條件規定如后: (1)工作時間: 正常工作時數,每天不能超過 8 個小時或每周 48 小時。超時工作報酬在正常工作日為平時工資的 1.5 倍,在休假日為 2 倍,在國定假日為 3 倍。雇主不能讓員工一天工作超過 12 小時,且一個月內超時工作不能超過 64 小時。 雇用於工農界工作的女工,雇主除非預先獲得勞工總監的批准,否則不能安排他們在夜間10 時至凌晨 5 時之間工作,違者可被控上法庭。但公共巴士女性隨車員及獲勞工部批准的工業領域,且每天最少有兩班輪班的女工則不在此限。(2)每週休息日:雇主必須在每個月初準備一份休假表,通知雇員每星期的那一天是他們的休息日。 (3 )有薪公共假期:每年 10 天,其中 4 天必須是:國慶日、元首誕辰、州元首或蘇丹誕辰、勞動節。另外 6 天,雇主必須另行通知雇員。 (4)有薪年假:視服務年限而定: a. 兩年或兩年以下者:每年8天; b. 兩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 12 天; c. 五年或五年以上者:每年16天。 (5 )病假:住院者,每年 60 天。沒住院者: a. 服務年資兩年以下者:每年14天。 b. 服務年資兩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 18天。 c. 服務年資五年或以上者:每年22天。 (二) 1 991 年雇員公積金法依據該法,所有雇主與受雇員工須依據此法繳納雇員公積金,繳納比率由雇主按雇員月薪最少提撥 1 3%、員工負擔月薪之 1 1 % 。非馬來西亞籍國民的雇員可豁免繳納,但也可選擇 优质参考文档 加入,由雇主每月繳納 5 馬幣,受雇者自己提撥月薪的 11% 。 (三) 1969 年雇員社會保險法 社會保險機構( SOCSO )依據 1969 年雇員社會保險法,實施工傷保險計畫與失能養老金計畫,

(完整版)中西方政治制度的比较

中西方政治制度的比较 中西方政治制度的不同在于三点。政党制度不同,政体制度不同以及选举制不同。而中西方经济最大的相同点在于都同为间接民主,西方的代议制与中方的代表制从本质上看都大同小异。 首先政党制度的不同导致政治制度的不同。在西方资本主义的政党制度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为以英美为代表的两党制,另一种为以法德为代表的多党制。而中方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则为一党专政,即为一党制。政党制度的不同又可以分为经济基础不同、代表利益不同和原则不同。政党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是私有制,社会生产资料主要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和两党制是适应这种私有制而产生的。我国经济基础是公有制,生产资料为全民或集体所有,尽管目前非公有制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经济基础不同从而导致了代表利益的不同。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阶级实质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专政,而多党制、两党制则是为巩固资产阶级的。因此,西方政党制度所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国的政党体制则是从根本上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因此,我国政党制度所代表的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西方是以主权在民为基本原则,而我国则是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原则。 其次政体制度不同导致政治制度的不同。政体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西方国家多为共和制。中国政体的运作方式、组织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西方有三权分立制、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应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西方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人大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相适应西方则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上。 最后选举制不同导致政治制度的不同。选举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选举出代表来组成代议机关和担任国家特定公职人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这种组织推荐候选人的作法,存在一定的有利之处,它能够集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广大选民的智能。但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在理论上简单地将选举权等同于投票权,将被选举权等同于当选权,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应具备的一些基本权利形态被忽略,从而使选举活动失去其本来面目,让人感到,似乎选举本身是与选民或代表无关的事情,选民或代表除了被动地给他人投票之外,再无别的作为。西方的选举制度,从候选人的提名和酝酿、正式候选人的确定等等,有关法律都离不开了组织、管理的色彩;对选举制度的核心问题——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运作和保障,却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在选举实践中,很多人甚至干脆将选举活动当成了人事安排活动。选举制度的人事制度化,也使选举往往只有举而没有选,当选者有职而无责,民主也因而失去其本来意义,并使国家面临政治民主虚化的风险。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选举在政治生活中都是举足轻重的。

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反思

摘要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而不断趋于成熟的,也成了封建统治的工具,其形成条件是封建礼法所决定的,与封建伦理道德密不可分。它附属于封建制度,而且维护了封建制度,但同时也束缚着男女两性的发展和妨碍了社会的发展进程。 关键词:古代婚姻制度,封建礼法,封建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确立而不断趋于成熟,历经千年,其和封建社会制度一起束缚着中华儿女和阻碍着社会发展进程,其附属于封建制度,成为封建统治者治理社会和维护其利益的工具。它不仅摧残了很多无辜的女性,而且很多男性也深受其害。 一、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其丈夫,从一而终。一个男人一般只有一个正妻,却有多个妾,同时男人娶几个女人都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其基本特征,父母有很大的主动权。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不但没有带给中国古代男女感情生活的幸福,而成了束缚中国古代男女追求婚姻自由的沉重枷锁。 二、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缺陷。 一夫一妻多妾制,在古代主要是为了传承香火和传宗接代,而不是男女双方的感情结合。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嫡妻只能有一个,嫡妻所生,是为“嫡系”,其他妾所出,是为“庶出”。这就造成了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在同一个家庭中嫡妻及其子女,与妾媵及所生子女,就有着明显地位的差距。 一方面,这种制度使得一大部分妇女在男权主义社会里更加没有地位和权力。妾是中国传统宗法制度下的畸形产物,她们担当的角色只是为了传宗接代,在封建社会是很没有地位的。同时,大部分女子是由于生活所迫和外界施压才从妾的,并非自愿。 另一方面,为了维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阶级统治,封建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行从上至下的嫡长子继承制,“庶出”虽和“嫡系”同父异母,但他们在家族中的地位却是天壤之别,这只是因为他们的母亲的不同。无论是财产的分配还是官爵的继承都轮不到庶出,他们一出生就带上了低人一等的不公的命运烙印。 这可以说是封建制度等级的森严,但未尝不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毒害。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不良后果。 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是以生育为第一位,以经济为第二位,而男女感情置于末位,其最终目的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在宗法制下,婚姻大事必须父母主持,再加媒人撮合,才算循礼、合法,才能被宗族和社会所承认。“父母之命”封建包办婚姻是古代婚姻的基本特征之一,尊亲长掌握卑幼的主婚权是法律明文规定。 男女恋爱婚姻,本是青年男女追求自身终身幸福的权利。但这一主动权却握在了父母的

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篇一: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复习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复习 1什么是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它与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是什么关系?2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在立法上有哪些反映? 3如何认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4私有制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有哪些共同特征?其根源是什么?5简述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6简述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 7简述20XX年婚姻法修正案的立法重点。 8为什么说中国古代的礼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渊源? 9什么是婚姻家庭制度?它与婚姻家庭(婚姻家庭关系)在概念上有何区别?10简述罗马亲属法的主要内容和历史 地位。 11简述法律、道德、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作用的方式特点。12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根源是什么?

131950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14简述1950年婚姻法的任务和作用。 15简述我国封建社会早婚制度的社会原因。 16中国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主要特征? 17简述经济基础和婚姻家庭制度的关系。 18私有制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本质区别? 参考答案 1答:从法学的角度来说,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上述法律概念是以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为基础的,两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婚姻家庭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成为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述法律概念就是针对作为法律关系的婚姻家庭而言的,所以特别指出这方面的权利义务问题。 2答: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在立法上有着明显的反映,如确定法定婚龄必须考虑人的生理发育程度;基于优生的理由必须禁止一家范围的血亲结婚;以缺乏性行为能力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或离婚的理由;以出生作为父母子女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3答: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如男女两性的生理

中国古代的特色婚姻制度

进入阶级社会后,男子居于绝对统治地位,择妻制度被保留下来,而女子则失去了择夫的“自由”。至夏商时期,一元化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正式形成。然而,夏商二朝国王的多妻使得王子甚多,因其母不分嫡庶,众子均有王位继承权;所以,每当王位交接即王位继 婚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即男女两性之结合,这种婚姻主要基于人类的本能和繁衍后代的自然需求,有了人类便已有之。狭义的婚姻是经国家法律之认可,通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社会所承认的婚姻形态。本文探究的是狭义婚姻,是国家与阶级出现后,将自然本能滋生出的生活习性经过约定俗成的过程,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的婚姻制度。自夏始至清亡之四千年,我国的婚姻制度从萌芽至成熟到最后定型,其主流婚制虽变化不大,却也在不同朝代制定了许多独具民族特色的婚姻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形式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非常注重形式,婚姻必须符合形式要件,才是合法婚姻,否则便是违法婚姻并为社会所不容。特别是周朝初期周公把婚姻纳入礼制轨道后,便使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自始至终充满了迷信与形式主义的色彩。《礼记·昏义》载“夫礼始于冠,本于婚,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这就是周公制礼的主要内容六礼,其涵盖了一整套国家制度和文化的建构。后唐孔颖达又疏曰:“六礼谓冠一、婚二、丧三、祭四、乡五、相见六。”六礼中,当以婚礼为本,因为有婚姻才可形成家庭,有家庭才可组成国家。 (一)结婚的形式。按周礼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首先要满足其三项实质要件: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原则性前提。“一夫一妻”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将有专门论述。“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此禁忌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是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①,认为同姓结婚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从而影响整个家族、民族的发展,说明当时对优生已有较为科学的认识。其二是因多与异姓结婚有利于“附远厚别”②,通过联姻的方式在政治上加强与异姓贵族的结盟,以便于扩充自己的势力、维护既定的统治秩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诗经·齐风·南山》有“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经·幽风·伐柯》有“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的句子即是例证。在古代,婚姻的终极目的,除繁衍后代、承嗣家族以外,就是“合二姓之好”,乃家族大事,绝非青年男女个人之事,必须由父母主持,再加上媒人撮合,才算合法,才能被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其次,婚姻关系的缔结除必须符合以上实质要件外,还必须合乎一定的形式要件,即必须要经过“婚姻六礼”程序才能完成合法婚姻的缔结。“六礼”即要求婚姻关系成立必须严格遵循六道礼仪程序,依次为纳采(男方请媒人携礼物向女方家求婚);问名(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明女子生辰、名字、身分,卜于宗庙以确定是否适合婚配);纳吉(卜得吉兆后,男方家即准备礼物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征(又称纳币、纳聘财,男方派人送聘礼到女方家,正式定婚,婚姻开始受礼法保护);请期(男家商请女方家择定婚期);亲迎(男子亲自到女方家迎娶),这是“六礼”中的最后一道仪式,也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道仪式。西周时,要求男方先到女方的家庙拜祭其祖先,然后再用车接女方到男家。将女方迎进男方家门后,还要举行夫妇同器共餐、共饮交杯酒等仪式。次日尚须留在家中以谒见舅姑(即公婆)。如舅姑先已去世,则三个月后在家庙祭奠舅姑,此称为庙见之礼。庙见完成则该女子便正式成为家族正式成员(如未行庙见之礼,该女子去世,则不能葬于男家之祖坟)。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制度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814875086.html,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制度研究 作者:唐新华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7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 基金项目:2017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东盟知识产权制度及中国企业对策研究》(编号:2017KY1061)、2016年度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东盟知识产权制度及中国企业对策研究》(编号: 2016YKY001)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唐新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D933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https://www.360docs.net/doc/f814875086.html,ki.1009-0592.2018.03.011 作为东盟成员国的马来西亚是中国重要的投资经贸合作伙伴,近年来,中马关系发展呈现良好发展势头,经贸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自2013年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中马两国关系总体发展顺利,双边贸易发展稳定。目前,中马双边贸易额保持1000亿美元规模,中马总体贸易保持健康稳定发展态势,中国已连续8年成为马来西亚最大贸易伙伴,马来西亚是中国在东盟国家中最大的贸易伙伴。2016年,中马双边贸易额为868.8亿美元。根据商务部 统计,截止到2017年9月,中国是马来西亚排名第二大出口目的地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我国对马来西亚的投资也保持高速增长,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对马非金融类直接 投资同比增长了64.8%,投资额列东盟国家第四位。据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统计,2016年,MIDA批准的中国企业在马制造业领域投资金额为48亿马币(约合10.6亿美元),是马制造业领域第一大外资来源地。近年来,马来西亚为了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实行很多 优惠政策,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因此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投资者。随着中马两国在投资经贸领域合作不断深化,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投资马来西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是企业海外投资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在投资马来西亚之前,应当全面了解其知识产权制度,把握其知识产权政策,熟悉知识产权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知识产权风险,维护好投资利益。 马来西亚自1936年起就开始进行知识产权立法,由于在历史上曾受到过英国的殖民统治,所以马来西亚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英国法制的特点,承继了诸多英美法系的法制传统,比如重视判例法在法制建设当中的地位和作用。当然,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世界范围内法制文化交流融合程度的进一步加深,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种不同的法制传统不再泾渭分明,而是进一步融合。具有英美判例法传统的马来西亚近年来也加快了知识产权成文法的建设步伐,制定并修改完善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目前,马来西亚现行的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专利法》、《商标法》、《工业设计法》、《版权法》、《集成电路设计布局法》等。近年来,随着本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

古代日本婚姻制度

日本古代婚姻制度 专业:专门史 学号:2011010432 姓名:牛秀普

摘要 婚俗作为一个民族文化传统的体现,有其独特的文化特色。所谓婚俗,简言之就是男女双方在互相结合、组建家庭中的习俗。它不仅包括成亲阶段,而且包括完婚前的准备阶段和完婚后的表现阶段,是一种能够贯穿人生全过程的重要习俗,因而一直以来备受人们重视。 谈及古代日本社会的婚俗,主要流行访妻婚,从3世纪的大和时代开始,直到14世纪为止日本流行的是走婚,即妻访婚。这一婚姻形态是当时最普遍的婚姻形态,但并不是唯一的。在妻访婚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出现了男方居住在女方家的婚姻—妻方居住婚。到了11世纪,妻方居住婚得到空前发展。 到11、12世纪,新处居住婚已流行于平安时代的贵族社会中。 因此本文主要介绍古代日本的访妻婚以及之后出现的妻方居住婚、新处居住婚。 关键词:访妻婚;婚姻形态;妻方居住婚;新处居住婚

第一章访妻婚 综合摩尔根和恩格斯等关于人类婚姻发展经历了历史的研究成果,人类社会大致经历了原始杂婚、血缘群婚、氏族群婚、对偶婚和专偶婚(即一夫一妻制)这样几种顺序相承的婚姻形态1。而且,一般情况下,一定的婚姻形态反应了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与一定的社会形态相适应。前四种婚制的。姻形态与前阶级社会相适应,而进入阶级社会后的婚姻形态则是专偶制的。 但是在某些地区、某种历史条件下有可能发生变异,变异的原因在于收到某种外来因素的影响,而中断了自身自然演进的历史过程。因此,原生形态的文明与外来文明杂合在一起,从而出现变异。 在亚洲先进文明的影响之下,日本在母系氏族社会的基础上建立国家,鉴于此特征,并使两者杂糅在一起,其婚姻形态也呈现出错综复杂、别具一格的色彩。 访妻婚男女双方只是暮和朝离的不稳定的两性关系,相互间不需要信守婚姻的誓约,也无需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在这种婚姻中女性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在婚姻生活方面拥有与男性一样的婚姻选择权与自主权,这是古代日本女尊男卑的社会现实的一种反应。她们与娘家关系的密切程度甚于夫妻关系,夫妻之间还没有形成支配与隶属关系,血缘关系重于婚姻关系。 访妻在日语中称“妻问”,“问”有访、问之意,即指男女双方结婚后并不同居,而是各居母家,过婚姻生活则是通过男到女方家造访来实现,或短期居住,或暮和朝离,因此称之为“访妻婚”。 访妻婚在民间以自由恋爱缔结婚姻,求婚时男性会在女家窗户大并唱求婚歌,女性会唱答歌,这种方式称为“歌垣”,若女子答允,则会留男子过夜,称为“夜这”。 在贵族阶层,由于政治婚姻盛行,当时贵族女性又绝少出门,很难与同龄男子有近距离接触,即使是自由恋爱,也是通过较为间接的形式建立关系,因此贵族访妻婚的缔结形式亦与民间有所差异。贵族男女的恋爱通常是男性听闻某女子才貌出众,或偶尔于窥得女子容颜。男子对一个女子有意时,会作和歌传情,女子收信后会由侍候她的女房代笔回信。如郎有情、妾有意的话,不久女子就会亲笔回信给追求者,然后双方赠答和歌维系感情。一段时间男性便到女性家拜访,近侍女房会引导男性与主子会面,但女子不会直接露面,而是要坐于御帘之中,置身几帐、屏风等的阴影之下,并以扇子将容貌隐藏起来只能。男子凭所听到衣襟摩挲的声音和所闻到的清幽香气来产生对女方的幻想,从而对女方有更诚挚的爱慕。等女方父兄调查过男方家庭背景,再代女方拒绝或同意结婚。 1摩尔根,古代社会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 摘要: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婚姻礼仪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和探究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和感知古代男女间社会关系的文化特征及其发展脉络。 关键词:婚姻制度;社会规范;中国古代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婚姻具有非常神圣而庄严的意义。《易系辞》云“: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媾精,万物化生。”认为男女婚姻是承载天地阴阳之性密合而成。《易序卦》云“:有天地,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所措。”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算为五伦,而伦常礼制、社会规范都是基于婚姻制度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中国古籍中也早有关于婚姻内涵的记载。《礼记·经解》郑玄注:“婿曰婚,妻曰姻”;《说文解字》解释为“:婚,妇家也”“、姻,婿家也”,都说明了婚姻具有严肃的伦理学意义,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婚姻礼仪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和探究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和感知古代男女间社会关系的文化特征及其发展脉络。 一、婚姻的几种发展模式 在漫漫的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我国的婚姻制度经历了凤凰涅槃般烈火的煎熬和痛苦的考验,从早期的原始群婚模式一步步走向具有现代文明特征的一夫一妻制度,见证和审视着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发展模式。 原始群婚。原始群婚是人类早期祖先进行的一种两性偶合关系,古语曰:“其民聚生野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古代人们露宿野外,群居共生,男女之间的交往没有任何的规定和约束,也没有明确和固定的配偶,完全处于一种自然奔放状态,“感天而生,知有母而不知有父”。远古时代原始群婚的现状甚至产生了一些民间传说,比如《诗经·商颂》就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记载,反映了当时男女无别、媾和无禁的自然婚姻状态。 血缘婚姻。随着人类历史发展的进步,原始人群逐渐分化,形成了不同的集团部落,并且渐渐以血缘家族的形式作为识别标准。古人认为血缘家族中父辈和子女之间是不能够通婚的,但是兄妹同辈之间是可以通婚的,由此构成了血缘婚姻。关于这种婚姻制度模式,中国的古籍文献中也有相应记载传说,比如《风俗通》中就介绍了女娲和伏羲之间的关系,说女娲其实是伏羲之妹,兄妹两人是联袂成婚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在后世出土的汉墓石刻上,人们能够看到伏羲与女娲“人首蛇身,两尾相交”的造型,而“两尾相交”正是夫妻媾和的特别象征。 亚血缘婚。亚血缘婚又称为伙婚,此种婚姻与血缘婚姻的最大区别就是血缘婚姻只是禁止父辈和直属下辈之间进行通婚,而伙婚除此之外,还禁止同辈兄弟姊妹之间产生婚姻关系。伙婚制的最大特点是兄弟可以共妻,姐妹可以共夫,但这个“妻”或者“夫”必须是外族人员,比如《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尧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同时都嫁给了舜,体现了伙婚制度下姐妹可以共夫的特点。亚血缘婚有利于自然选择婚姻配偶,这对于提高人口数量和质

马来西亚合同法研究

马来西亚合同法研究 【分类】合同法 【关键词】中国合同法,马来西亚合同法,比较研究 【摘要】 中国合同法与马来西亚合同法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很大差异,本文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违约与救济,合同中有关货物的寄托等方面,对中国合同法与马来西亚合同法进行了比较研究,通过比较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马来西亚合同法的主要特点,这样有利于两国经济上的交流,也有利于两国各自立法的完善。 【正文】 从法律传统上看,马来西亚在传统上属于普通法系,而中国合同法则属于大陆法系。马来西亚和中国都是市场经济国家,但两国社会制度不同,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马来西亚则属于资本主义国家。马来西亚和中国在法律传统上和社会制度上有很大差异,所以导致两国在法律制度上也有很大差异,特别是在合同法领域,差异更为明显。随着中国和马来西亚经济和贸易联系越来越紧密,我们除了遵循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同时也应该关注到两国在合同法方面的巨大差别,这样既有利于两国的经济交流和合作,也有利于两国立法上的完善。 一、合同的订立 两国都把要约和对要约的承诺作为有效合同成立的两个步骤。现在,市场经济国家的合同法都有关于要约与承诺的规定,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决定一切,价格的波动是常有的事,从而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所以两国都很重视规范和保障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与承诺行为。两国在合同的订立上也有很大不同。 (一)要约规定的不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一但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

该意思表示约束。马来西亚合同法规定,当一个人向他人表示其希望从事某种行为,以便获得他人对该行为的承诺,他的行为被称为要约。可见两国关于要约的定义基本一致的。两国对于要约成立的条件也很一致的,都规定了要约方要有表示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内容必须确定;要约要送达至受要约人。 但两国关于要约撤销的问题上有很大不同,马来西亚合同法坚持英美法系的对价原则,认为当要约处于送达承诺人的过程中,要约人随时可以撤销该要约。因为要约在送达过程中要约人并未得到任何承诺,故可以随时撤销要约。而我国合同法虽然也规定了要约可以撤销,但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而且在有下列情形下要约不得撤销:首先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不能撤销,其次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不可撤销。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在合同的撤销上更注重对受要约人权益的保护,而马来西亚合同法在合同的撤销上缺乏对受要约人的保障让要约人拥有了太大的权利。 关于要约可以被撤销几种情形方面,马来西亚合同法做了如下规定,首先认为要约取消对另一方的送达通知情形下可以撤销要约;其次认为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或者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一方没有表示接受要约的,可以撤销要约;最后还规定对于受要约人不符合要约的条件的,要约人死亡或者有精神障碍的,或者在接受前受要约人知道了要约人死亡或有精神障碍的都可以撤销要约。另外,马来西亚合同法对要约的接受方式没做规定的情况下,认为要约的接受必须是绝对的和没有任何限制的,是以某种符合常规而合理的方式接受,并且规定如果要约规定了接受要约的方式,而受要约人没有按这种方式接受,要约人可以在送达了“接受通知”给他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坚持他的要约应以规定的方式接受,而不能以其他方式接受,但是,如果要约人没有这样做,即被视为接受了该“接受通知”。马来西亚合同法在对要约可被撤销的情形,以及要约的接

婚姻家庭制度的变迁

婚姻家庭制度的变迁 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组织和设施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而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民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统体系(《婚姻家庭法》),由此来说,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经济基础决定了婚姻家庭制度,经济基础的变化与发展根本上推动了婚姻家庭制度的变化与发展。虽然,社会经济基础决定了婚姻家庭制度,但经济并不是唯一因素,婚姻家庭制度的变迁还受到各种各样其它因素的影响。 历史上,婚姻家庭制度经过了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的演变发展。恩格斯曾说:“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这里所说的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指的是原始社会的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文明时代指的是私有制社会。此外,恩格斯还对未来婚姻家庭制度提出了科学的预见,断言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后,必将出现与新世代相适应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真正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 人类产生之际是没有婚姻家庭的,男女两性为动物本性驱使滥交,原始社会早期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前婚姻时代,那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靠采集和狩猎获得食物以满足生存需要,由于单个人的力量极为有限,并不能抵御天灾人祸以及动物的袭击,人们结成规模不大的群体共

同劳动,共同生活,以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由于生产水平低,生产力不发达,这一时期在群体内部,男女成员并无地位上的阶级之分,因此男女两性在两性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随着原始社会的缓慢发展,生产力相对提高,生活相对稳定,从最初的那种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群婚制的各种形态。 群婚制,又叫集团婚姻制,是指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态,其本质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或排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群婚制是蒙昧时期的婚姻形式。蒙昧时代,美国人类学家、考古学家和原始社会史学家摩尔根(1818—1881年)以生活资料生产的水平为标准划分的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时期。蒙昧时代是古人类以采集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人类的制造品主要是用做这种采集的辅助工具。在这一时期,生产技能和劳动工具的发展都很缓慢,主要工具是石器,人们已经学会渔猎、用火,这时的重大发明是弓箭的发明和使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低下的生产力决定了这一时期的群婚制,但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出群婚制阶段又划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个阶段。虽然都处在蒙昧时期,生产力并未发生较大改变,但亚血缘群婚制更优于血缘群婚制,血缘群婚制只禁止不同辈分之间的结合,但并未排除兄弟姐妹间的结合,而亚血缘群婚制禁止了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和从兄弟姐妹)之间的结合。这一制度的变迁不仅受到生产力的少许发展影响,还因为后者繁衍的后代更优质,更有利于种族的继承

第二讲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

第二讲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 ?古人认为,婚姻是“人伦之基”,是万事之始。 ?人类的婚姻活动有一个从愚昧到文明的历史进化过程。 ?先后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主要婚姻形式。 ?这三种婚姻形式大体上与人类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相适应。 第一节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 ?《吕氏春秋·恃君》说:“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 一、血族婚(也称族内婚) ?血族婚是原始人类的第一个婚姻形式。 ?即在氏族内排斥父子辈之间的通婚,只允许同辈男女(兄弟姊妹)的婚配关系。 ?干宝《搜神记》说:“槃瓠产六男六女,槃瓠死后,自相配合,同为夫妻”。 二、亚血族婚和对偶婚 ?《左传2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国语2晋语四》:娶妻避其同姓。 1.什么是族外婚和对偶婚 ?亚血族婚,也称族外婚。 ?所谓族外婚就是不同氏族的兄弟姐妹之间互相通婚。 对偶婚 ?所谓对偶婚就是不同氏族的同辈男女之间一对一的配偶,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实行同居,它是族外婚配偶范围的缩小和配偶对象的相对固定。 2.族外婚和对偶婚的特点 ?在亚血族群婚阶段,男女婚配仅仅是纯粹的性关系,彼此既不结成固定夫妻和家庭,也没有经济往来纠葛。 ?婚姻形式是男子夜宿女家,昼归本氏族。 古代称谓中的反映 ?《尔雅·释亲》说:“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女子谓昆弟之子为…侄?,谓…出?之子为…离孙?,谓…侄?之子为…归孙?。” ?云南永宁地区的摩梭人,目前仍实行走婚制。 三、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确立 ?1.一夫一妻制产生的原因 ?在男子社会地位曰益提高的情形下,原先子女归母亲氏族而继承母氏族财产的制度,自然而

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概论

1、广播电视的概念:广播电视是指制作并通过无线电波、电缆、光缆或其他手段向公众传 播声音、图像及其他信息的活动。 2、1920年,美国西屋电气公司开办了世界上第一座广播电台---KDKA广播电台。 3、1936年,英国广播公司(BBC)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座电视台,定时播出黑白电视节目。 4、广播电视的传播形式:①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主导公共服务)②有线广播电视(走向综 合服务)③卫星广播电视(推动全球覆盖)④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电视(开拓新型服务) 5、我国第一家广播电台由美国人奥斯邦1923年在上海开办。 6、1926年,哈尔滨无线电台台长刘瀚建立了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座广播电台---哈尔滨广播 电台。1940年12月30日,延安新华广播电台开播,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第一座无线广播电台。 7、1884年德国科学家保尔·尼普科夫发明了可以将场景图像转化为适和异地传输的电信 号的工作器件---机械式扫描装置。 8、1900年法国人波斯基在巴黎国际电子大会上宣读论文是首次使用了“television”这个 英文名词,意思是“看的见的远景”。 9、1923年俄罗斯人弗拉基米尔·兹沃里金发明了电视摄像管,随后又发明了电视显像管, 被誉为“电视之父”。 10、卫星通讯源于1945年10月英国人阿瑟·克拉克发表的《宇宙中继站》一文,他 在文章中提出利用赤道上空约35800公里静止轨道上的卫星作为“宇宙中继站”进行远距离通讯的设想,如在静止圆轨道上以120o间隔设置3颗卫星,就能实现全球通信,因此他被称为“通讯卫星之父”。 11、我国1970年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一号”。1985年8月,我国首次利 用卫星传输中央电视台的节目。 12、1995年,美国人史蒂夫·佩尔曼创造出了网络电视机顶盒的工作原型,并将网络电视 推向市场,用户只要装上网络电视机顶盒,就可以自动拨号到当地服务点,使所需的软件自动升级,便可以畅游万维网。 13、广播电视的属性:①经济属性(广播电视的基本属性,回答广播电视为何物的基本问 题)②政治属性(广播电视的本质属性,回答广播电视为谁服务的本质问题)③文化属性(广播电视的固有属性,回答广播电视满足人们何种需求的根本问题) 14、经济属性为什么是广播电视的基本属性?*(简答) ①广播电视是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②广播电视活动属于社会生产活动,企业体制是组织生产的基本体制 ③广播电视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文化产业和信息产业 15、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家弗里茨·马克卢普于1962年出版了《美国的知识生产与 分配》一书,针对知识信息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知识产业”的概念,包括五大类:(1)教育,(2)研究与开发(3)通讯媒介(广播电视等),(4)信息设备,(5)信息服务。 17、文化属性为什么是广播电视的固有属性? ①广播电视的根本功能是发布新闻资讯,推进社会教育,提供文化娱乐,满足人们的精 神文化需求 ②广播电视本身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③广播电视是保护民族文化的重要手段 18、梵蒂冈广播电台是世界上第一座宗教广播电台,以宣传天主教教义为宗旨,向世界各 地天主教会传播罗马教廷的重要活动和信息。 19、美国环球广播电台是世界上最大的宗教电台之一,以宣传基督教为宗旨,使用70多种

中德政党制度之比较

中德政治制度之比较 行管0902班吕静1091390224 内容摘要:中德两国关系稳定长远发展,文章对中德两国的政治制度一些方面进行分析,并具体分析两国政党制度,选举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等方面对两国的政治制度进行比较并详细分析论述。 关键词:共和、民主、多党制、法治。 一、两国制度的必然性 德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于1949年5月生效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基本法》第20条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五项基本原则:共和制、民主制、联邦制、法治国家和福利国家。 中国近现代政治发展的历史和实践证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盲目照搬别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模式,是不可能成功的;实行专制独裁统治,违背历史发展规律和人民意志,也必然要归于失败。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智慧的结晶,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际,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中华民族和而不同、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项制度,既合乎时代发展潮流,又体现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政党制度 联邦德国政党的法律地位:《基本法》认识到,在议会民主制之中,要形成国家的政治意志,政党是国家与人民之间不可或缺的“居间者”,公开承认政党的基本功能和作用,第一次使政党宪法化、合法化。 联邦德国的主要政党:联邦议院中的政党:基督教民主联盟简称基民盟或CDU、基督教社会联盟简称基社盟或CSU、德国社会民主党简称社民党或SPD、自由民主党简称自由党或FDP、绿党-联盟90简称绿党、右翼党简称LNK。 联邦议院外的政党:德国民族民主党(NPD)、共和党(REP)、德国人民联盟(DVU)德国实行的是多党制,由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一个或多个政党单独或者联合执政,而1949年至1998年,德国历届政府均为联合政府。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 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多党合作制度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创立了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形式,在世界政党制度中独具特色。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既亲密合作又互相监督,而不是互相反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依法参政,而不是轮流执政。这一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少数人的民主。 三、关于选举 德国的选举制度为三级选举制。 德国实行的三级选举制即地方选举、州议会选举和联邦议会选举。按《基本法》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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