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1、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坚持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结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精简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适合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各自岗位规律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3、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⑴改革用人制度。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合同制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管理人员职员制、工人岗位(等级)聘用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事业单位特点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制度。

⑵完善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施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员培训,坚持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后管理。

⑶改革工资分配制度。通过搞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扩大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⑷建立分流安置制度。通过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和减人增效、下岗分流等措施,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下岗分流人员,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和机会。

⑸建立人事监督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开展人事争议仲裁,进行人事执法检查,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

4、事业单位为什么要实行以“聘用合同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答:事业单位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5、什么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并履行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聘用合同制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聘用单位原有的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正式工人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及其完善规定手续的新进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6、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㈠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㈢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㈤特殊岗位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㈥聘用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聘用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㈠单位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及聘用方法;

㈡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推荐、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拟聘人选;

㈢经单位组织考核考察,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聘用人选;

㈣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履行审核和鉴证手续;

㈤公布聘用结果。

8、聘用合同书包括哪些条款和内容?

答:㈠聘用合同期限;㈡聘用岗位和工作内容;㈢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㈣工作报酬;㈤保险福利待遇;㈥工作纪律;㈦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㈧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㈨人事争议处理;㈩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9、聘用合同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也可由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最长不超过5年。受聘人员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不符合辞退或开除条件,本人自愿,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聘用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等政策性安置的人员,不执行试用期。

10、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答:㈠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聘用合同书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竞争,公开聘用,择优聘用。

㈡禁止事业单位非经国家规定和未履行审批手续聘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㈢单位聘用管理人员,应实行任职回避。不得聘用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担任本单位行政副职和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监察等岗位的职务。

㈣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聘用,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主要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可采取直接聘任、推选聘任、招标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事业单位领导副职或需经过选举任用的专职党群岗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批准同意后,原则上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经有关部门鉴定,可以缓签聘用合同。

㈥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或其他费用。

㈦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聘用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11、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答:下列聘用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㈠违反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㈡采取不正当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㈢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权利义务不公正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12、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答:受聘人员被解除聘用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解除聘用合同:㈠在聘用期内不履行聘用合同的;㈡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当解除聘用合同的。

第二种情况是,聘用合同自行解除: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辞职和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三种情况是,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㈠受聘人员患重病或非因工(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㈡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的;

㈢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不服从另行安排的。

上述情况解除聘用合同的,受聘单位要为受聘人员提供3-6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的待遇发给本人固定工资部分,但不得少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费。自行择业期内的重新就业的职工,聘用单位应及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本人应当申请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聘用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13、聘用单位对哪些聘用人员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㈠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㈢因工(公)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㈣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14、哪些情况下聘用人员可以要求解除聘用合同?

答:根据渝人发[2000]134号文第三章的三十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人员可以要求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的;

⑵有充分证据表明聘用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⑶按照有关规定和必要程序,被招考(选调)到国家机关、应征入伍、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的;

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允许解除聘用合同的。

15、哪些情形聘用人员不得提出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答:根据渝人发[2000]134号文第三章的三十一条之规定,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⑴担任重大科学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⑵选派到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⑶从事国家安全、重要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⑷大专及其以上毕业生转正定级后未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⑸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16、哪些情况违反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答:根据渝人发[2000]134号文第四章的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⑴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

⑵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

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双方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约定,合同虽未约定,但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聘用单位出资引进或培训的受聘人员,聘用合同当事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引进或培训后的工作服务期及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受聘人员引进或培训后,工作服务期未满5年的,受聘人员解除合同,应按每年递减20%的引进费或培训费向聘用单位支付违约金。

试用期间,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由单位出资培训的受聘人员应承担培训违约金;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员不承担培训违约金。

17、聘用单位在什么情况解除聘用合同,应发给受聘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聘用单位在下列情形之一解除聘用合同,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⑴受聘人员患重病或非因工(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⑵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的;

⑶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不服从另行安排的;

⑷有充分证据表明聘用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⑸聘用单位被撤销,聘用人员不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为:⑴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下同)总额的60%;⑵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⑶工作满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75%。

18、事业单位未聘人员为什么要实行待聘期和托管期?

答:事业单位按照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聘用工作人员的过程中,一部份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不能上岗工作。为了保证这部分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单位和社会稳定,尽可能减缓未聘人员走向社会就业的过程,从而减轻社会就业压力,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由单位给未聘人员半年到1年的待聘期。待聘期满未就业者,再给予1年的托管期。这样,一方面为未聘人员提供尽可能多的寻求再就业的机会和时间,另一方面逐步加大其危机感,促使尽快就业。待聘期内,由单位实施管理,单位提供其不少于2次的上岗机会,待聘期内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待聘期满仍未上岗,由聘用单位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托管期内,享受本人原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聘用单位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帮助其面向社会就业,托管期满仍未就业的,本人应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原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19、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如何办理托管手续?

答:事业单位未聘人员的托管手续由单位办理。作为托管委托单位的未聘人员所在单位应出具经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托管委托书》,向托管受理单位,即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托管,并提供以下资料:⑴《托管委托书》;⑵《重庆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托管名册》;⑶托管人员未被聘用证明;⑷托管人员党团组织关系;⑸托管人员人事档案(含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⑹其它相关资料。经托管受理单位审查核定后,未聘人员和托管委托单位应与托管受理单位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托管协议书》。签订《托管协议书》时,由托管委托单位按渝价[2000]314号文件有关规定,向托管受理单位交纳托管期间的人事代理费。

20、什么情况下解除托管?解除托管后,其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如何管理?

答:托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解除托管:⑴托管期内实现了再就业的;⑵托管期内无正当理由2次不接受托管委托单位或托管受理单位介绍的就业岗位的;⑶托管期内不参加托管委托单位或托管受理单位为其组织的有关技能培训;⑷托管期内本人提出辞职的;⑸托管期满的。托管解除后,托管委托单位依照《托管解除通知书》解除其与托管人员的人事关系。

托管解除人员就业的,其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可按有关规定向就业单位转移,或由本人委托,按《重庆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渝人发[1998]94号)重新向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实施人事代理;未就业的,其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由本人委托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或转至户口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管理。

21、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如何确定工资待遇?

答:根据渝人发[2000]141号文,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工资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三种工资制度:

⑴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分别实行四类工资制:①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③艺术结构工资制;④体育津贴、资金制。⑵管理人员的工资制度分两部分:①职员职务工资;②岗位目标管理津贴。⑶工人的工资制度分两大类:①技术工人的工资制度;②普通工人的工资制度。

22、事业单位如何搞活工资分配?

答:根据渝人发[2000]141号文的精神,事业单位搞活工资分配时应从以下方向进行探索:

⑴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⑵实行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制度;⑶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⑷积极推行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⑸探索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办法;⑹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收入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相一致的办法;⑺建立单位分配约束监督机制;⑻加大高等学校、卫生和科研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

2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为什么要进行鉴证?如何鉴证?

答:鉴证机关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实际上是对聘用单位与个人聘用关系的确定,是明确并履行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通过依法鉴证,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此,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在签订、续订、变更《聘用合同书》后30日内,必须将签订、续订、变更的聘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报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具有管辖权的行业主管部门鉴证。

24、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后由谁来裁决?

答: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因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经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无效的,可按有规定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5、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内容和等次是什么?

答: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和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26、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答: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力,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比较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27、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水平中成绩突出。

称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基本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不力,职业道德欠缺,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一般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28、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答: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称职: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做好劳动安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基本称职: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差,造成一定失误,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称职:政治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差,缺乏责任心,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违反操作规程,出现工作事故或造成重大失误。

29、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㈠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考核登记表;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㈢单位主管领导人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㈣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㈤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㈥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3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怎么办?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申请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再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一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诉,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接到申诉后必须在30日内作出决定。

31、年度考核结果如何使用?

答: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㈠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㈡职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3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㈢专业技术人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职务岗位空缺内可优先推荐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考试考核评定;称职的可续聘;基本称职的一般可以续聘,但要通过教育限期达到要求;

㈣工人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上一等级职务和续聘的资格。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㈠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岗位或低聘。

㈡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解聘或辞退。

3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有什么规定?

答:㈠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兼职。

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应当自觉维护所在单位和兼职单位的知识产权,认真履行兼职协议。兼职所得报酬应当依法纳税。

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应向所在单位报告备案。

㈣拟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事先经所在单位同意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⑴在涉及国家和单位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所承担的工作在保密期限内的;

⑵技术业务骨干正在承担科研攻关项目的;

⑶承担国家和本地区重点工程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员;

⑷兼职时间与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有冲突的;

⑸因兼职可能造成本职工作不能圆满完成或受到较大影响的。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兼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事先经所在单位同意、并与所在单位签订许可或转让协议:①使用所在单位的知识产权;②使用所在单位准备或者已经申报各项奖项的科研成果;③使用所在单位的技术信息或设备(包括以各种载体形式记录的设计资料、原料配方、工艺流程、加工方法、样品、数据、图纸、软件、程序、试验结果、技术密诀等)。

3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的协议如何签订?

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应当签订兼职协议。单位推荐兼职的,由单位或个人与兼职单位签订协议;个人联系或通过中介机构中介兼职的,由个人与兼职单位签订协议。兼职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工作目标、兼职期限、报酬、保密事项、成果归属,以及因兼职而造成的工伤费用的支付、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及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4、事业单位的工人是否列入聘用制管理?

答:事业单位的工人,实行工人岗位(等级)聘用制管理。用人单位与工人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来确定单位和工人个人的工作关系,履行单位和工人个人双方在聘用合同期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5、事业单位工人岗位的聘用期限是多长时间,聘用的程序是什么?

答:工人岗位(等级)聘用期限一般为2—3年,可在聘期内设置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单位在具体设置岗位聘用期限时,可与单位用工期限一致,也可短于单位用工期限,但应在单位聘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其聘用程序是:主要面向本单位工人实行公开选聘。个别工人岗位(等级)如在本单位无

合适人选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聘用时须按新进人员完善有关手续。

3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条件是什么,奖励的种类有哪几种?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㈠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㈢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㈣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㈤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㈥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㈦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㈨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㈩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一)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三)有其他功绩的。

其奖励的种类分为五种:即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

3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有哪几种?对违反纪律的人员应该怎么处理?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种类分为七种: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但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降职处分,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降职、撤职处分。

对违反纪律的人员应该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作出处理:

㈠违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免予行政处分;

㈡违纪情节较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

㈢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降职以上处分;

㈣对触犯刑律,被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受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38、奖励的撤销和撤销奖励的程序?

答:获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其获得的奖励:

㈠伪造事实,骗取奖励表;

㈡申报奖励表彰时隐瞒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㈢获得荣誉称号后,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撤销奖励的程序是:一般由原申报机关报请审批机关批准。特殊情况下,原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其奖励。奖励撤销后,审批机关要收回其奖励证书和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经济待遇。

39、行政处分的解除和解除行政处分的程序?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且已改正错误的,按下列期限由原批准处分的机关(原批准处分的机关撤销或合并的,由承继其职能的机关或上级机关)予以解除处分:

㈠警告处分满半年;

㈡记过、记大过处分满1年;

㈢降职、撤职处分满2年;

㈣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满后满3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提前解除处分的时间不得少于受处分期限的一半。对于在处分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可以适当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最多不超过1年。延长解除处分期限后,还未改正错误或重新犯有此类错误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其解除处分的程序是:

㈠由本人提出申请;

㈡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

㈢原批准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

㈣将解除处分决定存入本人档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受处分本人。

40、什么是事业单位人事监督?

答:事业单位人事监督,是指事业单位在进行人事监督管理活动中依照法律、规章履行管理职能,行使管理权利的一种制约机制和管理制度。

41、事业单位人事监督的对象、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人事监督的对象是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监督的内容有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工作人员的聘后管理、人员分流、第二次人才资源开发与利用、执行人事政策法规等情况。

监督的方法是:备案监督,检查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仲裁监督。

42、什么是事业单位职员制?

答:事业单位职员是指事业单位聘任在行政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事业单位职员制度是指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及其管理制度。

43、我市职员职务等级是怎样设置的?

答: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市职员职务等级为五级,具体设置为:二级职员(正)、二级职员(副);三级职员(正)、三级职员(副);四级职员(正)、四级职员(副);五级职员、六级职员。

根据类别、工作性质、任务的不同,事业单位需确定相应的本单位职员职务的最高等级。事业单位职员职务等级实行结构比例控制。

44、职员任职的基本条件和最低资格条件?

答:职员任职的基本条件是:㈠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㈢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㈣熟悉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㈤公正廉洁,作风正派;㈥身体健康。

职员任职的最低资格条件是:㈠二级职员(正)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二级职员(副)5年以上;㈡二级职员(副)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三级职员(正)5年以上;㈢三级职员(正)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三级职员(副)4年以上;㈣三级职员(副)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四级职员(正)4年以上;㈤四级职员(正)应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四级职员(副)3年以上;㈥四级职员(副)应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五级职员3年以上;㈦五级职员应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六级职员3年以上;㈧六级职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5、事业单位如何聘任职员?

答:事业单位职员实行聘任制。

事业单位聘任职员应在国家规定的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岗位职责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 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市水务局关于站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26lt;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工作意见%26gt;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经局党组研究,确定站、管理办公室、水利站、监察大队、设施管理站、机井大队六个下属事业单位为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单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改革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围绕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科学分类、管理自主、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目标,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进程,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二、原则和方式按照分层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采取笔试和公开竞争相结合的方法,对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对股级人员,在笔试的基础上采取在单位内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形式确定人选。对一般工作人员,通过笔

试和双向选择确定上岗人选。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站现有干部职工9人,需配备9人,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聘用条件如下:1、站长、副站长岗位的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站设股级岗位2个,即站长1名,副站长1名。聘用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站长、副站长聘用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在上级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带领工作人员完成职能范围内各项任务。2、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一般工作人员岗位7个,具体情况如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5个,其中高职1名,中职3名,助理1名。技术工人岗位岗位2个,即技师1名,中级工1名。聘用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水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技术工人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管理办公室1、股级岗位的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股级岗位2个,即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用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聘用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在上级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带领工作人员完成职能范围内各项任务。2、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一般

论当下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论当下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作者:童江霞 摘要:当代中国,经济与政治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在经济建设和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必须长期执行的任务。近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在党十七大上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被提上议程。 关键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30年,从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体经历了这样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大致是1978年到1986年。这期间主要是改革过分集中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四个现代化建设急需的一些具体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第二阶段是1987年到1999年,对干部人事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第三阶段是2000年至今,开始进入全面深化改革。 一、必要性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迫切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党的中心任务。只有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才能更好地为科学发展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迫切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日益迫切。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增强我国政治制度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干部制度竞争力是国家政治制度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我们要在激烈的国际政治竞争中赢得主动,就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培养造就高素质领导人才提供制度保证。 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解决干部工作中突出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但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而解决当前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实现吏治清明,关键在改革,希望在改革,根本出路在改革。 二、指导原则 1、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改革成败与得失的根本标准。 2、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时,适应新的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3、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实现领导班子成员新老交替制度化。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是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证”。胡锦涛总书记也多次强调,选人用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4、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加强立法和健全制度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引导和推动改革逐步深入。 三、基本目标 要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 1、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2、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

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选贤任能的用人机制近年来,特别是中共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下发以来,区委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抓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这个重点,围绕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大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下面,就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作个简要的汇报。一、主要改革措施第一,认真宣传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区委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并制定下发了《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方针、原则和基本目标,对健全和完善我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能上能下、监督制度,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我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保证。第二,积极试行公开选拔制度。区委制定的《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

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推行公开选拔制度,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XX年,全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10名副处级领导干部、7名科级领导干部。XX年,又先后面向社会招考了6名科级干部。公开选拔干部,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学习热潮。第三,大力实行竞争上岗制度。制定了《西林区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在区直机关和街镇中层干部中普遍实行竞争上岗。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区直和街镇机构改革中,共有1037名科级干部通过竞争上岗,有669名干部被分流精简。第四,强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区委制定了《关于对区管领导干部职务实行动态管理的试行意见》。规定,对考核不合格,多数群众不信任,确属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对于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达到三分之一的,改任非领导职务,经考核确属不称职的,免去现任职务。在撤县设区干部过渡和街镇、区直机关改革中,因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达到三分之一、综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而改任非领导职务的20人,因不胜任现职被降职的8人,免职的10人。第五,大力推进干部交流和轮岗。认真贯彻《党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条例》,相应制定了干部交流调动的有关规定,完善干部交流工作中的配套改革,严明干部交流纪律。同时,严格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目的。 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是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定出台了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和方针。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点始终不能动摇。同时“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意味着政府希望加强事业单位的职工民主管理,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因此,事业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划分的规定。 本条规定主管部门分三个级别,中央、地方以及具体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并分别对各部门的管辖范围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制定和修改制度,职工民主参与的规定。 与《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相比,该条仅有“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而没有“平等协商确定”的表述,只能说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在行政管理模式下的有限民主。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模拟试题一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模拟试题一 第 1 题名词解释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新中国建立后,由国家举办的,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国库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向社会提供非物质产品和劳务服务的社会组织。 非政府组织 政府组织:是指在特定的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是指私人为实现自己的某种非经济性愿望或目标而发起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是以自愿方式提供公共利益的组织,纯粹意义上的第三部门强调组织的非政府性和活动的非营利性,它的意义在于,能够有效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所留下的不良后果,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密切配合 聘用制 聘用制: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 2 题简答题 联系实际,谈谈你对事业单位特征的理解? (1)必须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2)初始资金来源于国有资产(3)必须从事社会公共服务活动(4)必须依法设立 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的主要区别 (1)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是法定的行政主体;事业单位则是国家基于公共目的成立的公共事业组织,经过法律授权的事业单位,均不是行政主体。(2)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 简要回答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1) 思想观念不统一,认识误区有待突破(2) 岗位管理制度不科学、不合理(3) 机构臃肿,冗员颇多,财政负担沉重(4)人才流动难,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矛盾(5)未聘人员安置困难,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1) 建立全面的职员聘用制度(2) 建立脱钩、分类、放权、搞活制度(3) 建立富有活力的激励竞争机制(4)建立多样化的工资分配制度(5)建立社会化的就业、医疗、退休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 第 3 题论述题 试述我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类别。 (1)管理岗位(2)专业技术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 试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须遵循的原则。 (1)公平合理、奖励得当(2)奖励及时、注重实效(3)奖励与惩戒相结合(4)精神奖励和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2015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 改革规划纲要》的通知 (中办发〔2009〕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纲要》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对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规划,是新形势下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创新,稳妥有序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紧密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抓好《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对已经出台的相关改革措施和制度规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要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努力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09年12月3日 2010—2020年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 200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也要看到,干部人事工作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关键在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制定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科学化、民主

级单位关于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改革,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服从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立足于公司的战略发展,以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指导,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与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以岗位管理为基础、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用工机制,健全密切与绩效挂钩、激励有效的收入分配机制,真正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战略引领、服务大局。深化三项制度改革要立足和服务于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 2.坚持业绩导向、人岗相适。以奋斗者为本,坚持有为才有位,让绩优者上前、平庸者靠边。 3.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强化收入分配与部门综合业绩、个人绩效的紧密联动,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4.坚持依法合规、稳妥推进。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改革

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取得实效。 (三)改革目标 根据集团公司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的用人和分配制度,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1.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完善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2.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根据集团公司建立的劳动定员标准体系,加强定员管理,健全岗位管理体系,依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建立员工能进能出的长效机制。 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和创新分配管理制度,加大部门自主分配权,建立与绩效考核刚性联动的工资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础建设,为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1.建立健全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全面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建立完善考核目的明确、核心指标突出、简便管用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实施逐级考核评价,引导员工持续改善行为,提升组织绩效,并为规范员工管理提供依据。 2.拓宽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充分梳理公司现有人员队伍

领导讲话-围绕建立六个机制 扎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精品

围绕建立“六个机制” 扎实推进干部人事 制度改革 我区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通过健全和完善干部 考察评价、择优汰劣、任用决定、监督约束、激励保障和培养锻炼机制,从整体上推 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第一,围绕建立科学的考察评价机制,探索准确识别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区党委 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作为考察的必经程序,适度扩大个别谈话和征 求意见的范围,让尽可能多的知情者对干部有评价权。同时,在全区推行了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探索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等,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着力防止干 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现象的发生。2000年以来,全区共进行考察预告10405次,设立意见箱和专线电话5580个(次),接到举报电话、信件和接待群众来 访3705个(次)。经调查核实,对一批问题属实的干部作出了不予提拔任用的决定。 第二,围绕建立科学的择优汰劣机制,探索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和办法。坚持把 竞争机制引入干部工作,大力开展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中层领导 职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都实行竞争上岗。全区实行竞争上岗的职位达113983个,占 职位总数的65%,有142469人参加竞争,占干部总数的59.7%。在推进干部能下能 出方面,区党委制定并实行了干部不称职的15条认定标准,2000年至2019年全区共 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1887人。 第三,围绕建立科学的任用决定机制,探索民主规范的用人决策制度和办法。在 全区范围推行市、县党政正职由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2019年以来,区党 委在决定14个地级市党政正职人选时,均召开了全委会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 式进行表决。在2019年的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中,自治区所辖9个地级市,也 全部采用这种方式决定55个县(市、区)的党政正职人选。玉林等市党委试行了党委 常委会无记名投票决定干部任免制度。几年来,全区全面推行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已公示拟任厅级职务干部344名、处级职务干部7533名、科级职务干部17327名。公 示期满,不予任命的厅级职务拟任人选6名、处级职务拟任人选139名、科级职务拟 任人选506名,暂缓任命的142名。 第四,围绕建立科学的监督约束机制,探索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制度和办法。一是实行干部诫勉制度。1999年以来,全区共诫勉厅级领导干部10人、处级121人、科级700人,诫勉期满降职使用159人、改任非领导职务96人。二是推行回复组织函 询制度。2019年至今,全区共有1053名干部向组织回复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三是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00年以来,全区共对55名厅级干部、964名处级干部、5254名科级干部和720名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少数领导干部 在经济工作中滥用职权及管理上不规范的问题,提出了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促 进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近年来,区党委还进行了党委常委向全委会作年度述职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大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各县(市)区、各系统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XX〕35号) 要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以推行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还很不适应,还不够深入,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今年,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市。为了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工作,整体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

造的方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实践,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和综合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坚持整体推进与分行业实施相结合,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成熟一批,推进一批,规范一批。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科学分类、管理自主、充满生机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实施范围是我市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拟转制为企业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 改革的内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由市出台制定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未聘人员安置、聘后考核与奖惩、合同鉴证、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互相配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要与新型人事制度相衔接。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一)建立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XX〕35号) 要求,本着“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加大人员聘用的推进力度,20XX年年底以前各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要签订规范的

人事工作五年成效显著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人事工作五年成效显著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从人事部有关部门获悉:5年来,全国各级人事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和正确政绩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各类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人事工作成效显着。 公务员管理步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新阶段。在总结多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具有总章程性质的法律,标志着公务员管理进入了法制化新阶段。目前,入轨阶段的实施工作基本完成。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2003至2006年,33万名年轻优秀人才通过考录进入公务员队伍,优化了队伍结构,维护了社会公平。大规模开展培训,参加各类培训人员2300万人次,公务员的能力和素质明显提高。着力加强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大力弘扬公务员精神,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正在形成。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全国各级人事部门共同努力,深入调研,周密论证,精心组织,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顺利出台和平稳实施,为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理顺社会收入分配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先后出台了七大行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了30个改革试点联系点。全国60%左右的事业单位实行了聘用制度,70%左右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事业单位用人机制逐步转换。2006年以来,有万人参加公开招聘,实际聘用万人,事业单位进人行为逐步规范。全面启动岗位设置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开始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初步研究形成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开展了工程师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调整了职称外语考试政策,提出了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的意见,新建2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完成了40项、1600多万人次的资格考试,370多万人取得职业资格。对港澳地区开放了60项资格考试,对台湾地区开放了17项资格考试。 以高层次人才队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有力地支持了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选拔国家级人选1910人,人选总数已达3307人。享受特贴人员总数已达万人。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1533个,两站总数已达3105个;累计培养博士后万名。2003至2006年,共吸引万名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总数已达万人。2003至2006年,人事部与地方政府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19家,全国已建成各级各类留学人员创业园110多家。共资助1388个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60多名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组织了22个专家和留学人员服务团到中西部、东北地区服务。大力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现代农业、现代制造等五大领域重点培训100多万人次,全国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约7000万人次。开展了第三批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实施了青海三江源人才工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考核制度:事业单位考核制度是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其所属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而且一此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的制度。 二、工资制度:工资是对劳动者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工资制度是有关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原则、办法的总称。工资分配原则有一下四点: 1、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机关的工资制度挂钩。 2、通过建立符合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津贴、奖励制度、是工作人员的报酬与实际贡献结合,克服平均主义。 3、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工作人员的工资,并能与企业相关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保持平衡。 4、对到边远地区及在脏、库、累、险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在工资政策上给予倾斜。还要建立地区津贴制度,理顺地区工资关系。 三、专业技术人眼职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具有明确责任,任职条件和任期,并具备专门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的人能担任的工作岗位。 四、培训制度:培训是单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在社会中的形象,使其成员通过学习和培训,在知识、技能和工作态度上得到改善、发展和完善的,有利于单位和社会发展,有利于个人成长的一项有计划,有目的和系统的活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历程 1994年人事部发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办法》初步规范我国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称评定制度。 1995年的郑州会议拉开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序幕。 XX年6月中央办公厅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提出一系列指导建议,包括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推行聘用制度,建立推行岗位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指导以及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等。 XX你,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科技、高等学校、文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 XX年,国务院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为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XX年人事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规定提出推行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时对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程序、聘用合同的内容、考核制度、解聘辞职制度以及委聘人员安置等作出规定,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 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人事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是为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而制定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新亮点。 XX年,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在组建后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尽快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争取条例早日出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人发[2000]78号)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组部、人事部 《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人发…2000?78号 (2000年7月21日) 事业单位是我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领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阵地。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的精神,对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的紧迫任务 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行多种形式的选人用人制度、深化职称改革、促进人才流动、搞活工资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发展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很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形成。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党政机关干部制度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展开。所有这些,都要求把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为促进国家整体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

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doc

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1 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干部人事制度,是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治本之策。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明确要求,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刻总结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特别是近年来的新经验,积极推进选人用人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大力破解选人用人难题,进一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应紧密结合实际,着力从以下五方面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 一、坚持正确原则、把握正确方向 贯彻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必须坚持正确原则,把握正确方向。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进一步落实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切实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合理规范的有序竞争,把各类优秀人才配置到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去,形成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优秀干部干事业的良好环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干部的“德”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依据,坚持品行为本、责任为重、务实为要、民意为上、廉洁为贵,真正把忠于党的事业、忠于人民利益,锐意进取、敢闯敢干,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不事张扬、默默奉献,群众认可、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要坚持面向基层,任人唯贤。从党和人民事业出发,真正放眼各条战线、各个领域,放眼基层和生产一线,放眼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的地方,放眼关键岗位、重要岗位、长期默默奉献的岗位,及时发现各方面优秀人才,并合理使用起来。要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遵循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干部成长

规律,改进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实现干部工作理论、制度、方法和工作机制的科学化;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把民主的要求贯穿于选人用人的全过程;坚持依法、按章办事,把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以法律、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科学管用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真正实现靠制度选人、靠制度用人、靠制度管人。 二、进一步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形成促进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 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和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以正确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近年来,我省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建立了包括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科学考评办法、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和领导干部心理素质测评办法的干部科学考评体系,并普遍运用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对各级干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推动了各级干部从偏重经济建设向强化经济社会全面建设转变,从重GDP、财政收入向重环保、民生转变,从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转变,从偏重短期效应向突出长期效应转变。 我们将在此基础上,按照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的要求,努力实现“五个转变”,尽快建立“十项制度”。“五个转变”,就是要在考评内容上实现由单方面考评到全面综合考评的转变;在考评形式上实现由静态固定考评模式到动态多样考评形式的转变;在考评工作重点上由重任职前考评到任职考察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转变;在考评方法上实现由封闭神秘方式向民主公开方式的转变;在考评工作环节上实现由偏重考评过程到兼顾结果运用的转变。“十项制度”,就是要抓住当前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 动的有利时机,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从制度和机制层面入手,在巩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解读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动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 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 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 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理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理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 置岗位。 岗位理应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理应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理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实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 程序实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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