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教学成果及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教学成果及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教学成果及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教学成果及科研成果奖励

办法

徐工职院发[2008]43号

一、总则

(一)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本办法共设十七个奖项,分别为:优秀教学质量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实验室管理创新奖、优秀实训基地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教学工作评估优秀奖、科技进步奖奖、科技论文专著奖、专利奖、科技综合奖及筹集科技资金奖。

(三)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职人员。

(四)奖金由学院年度预算单独列支。

二、教学质量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优秀教学质量奖

凡我院教师连续两年四个学期教学质量均被评为优秀者可申报此奖项。

2.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3.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4.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个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5.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在院级及以上级别教材评比中获得相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6.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7.精品课程建设奖

参评条件:

(1)必须是列入学院课程建设规划的精品课程,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

(2)课程开设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完备的教学大纲,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具有完备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文件和组织管理工作方面的资料。

(3)课程的师资队伍稳定,结构合理,近二年都曾从事过本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优良。

(4)材料齐全、整齐规范、内容充实、重点突出,符合申报要求。

8.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9.实验室管理创新奖

根据学院实验室管理评优办法评选产生,同时考察实验室管理创新情况。

申报的实验室在申报学期内无教学、安全事故发生。

申报的实验室必须在本学期内能够及时上交各种资料文档,教务处要求的整改措施落实及时到位。如果出现上交资料不及时或无法及时完成整改,则不能申报。

10.优秀实训基地建设奖

凡我院系部立项建设的实训基地,在院级以上级别评比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申报此奖项。

11.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教学团队成员应具有高尚的师德风范,优良的专业素质,勇于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通力合作,整体优势突显。

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领导能力,学高诣深,凝聚力强,坚持教学一线,长期致力于团队建设,注重提升团队教学科研整体实力。

12.教学工作评估优秀奖

教学工作评估优秀奖旨在奖励在系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的系部。主要考评项目为管理规范、教学档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特色创建、教学业绩(项目、成果、获奖)等方面。

(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3.在评奖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行贿、舞弊或剽窃他人成果,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已获奖者将撤销其奖励,追回一切获奖待遇,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教学奖励。

4.对于未经过院级评奖而直接在市级以上单位获奖的奖项,经过院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按相应级别给予奖励。

5.院级教学竞赛奖、优秀课件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实验室管理创新奖、教学工作评估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院级其它奖项原则上两年评选一次。

6.奖金发放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奖金不复算”。若低级评奖在先,在审报同样项目又获得高一级奖项时,奖金发放以最高级别计算,先前发放的奖金要予以抵除。建设类奖金各级别可以兼得。优秀指导教师奖金总额按竞赛项目所获奖项的最高级别予以奖励。

7.参与教学奖励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撤消其所有评审委员会委员或工作人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科技进步奖

1.凡由我院申报,并以我院为第一获奖单位的各级科技进步奖,除上级政府给予的奖励之外,学院将按下列标准再予以奖励:

表一各级科技进步奖的奖金金额

2.凡由我院和其它单位共同申报,我院为非第一获奖单位的各级科技进步奖,除上级政府给予的奖励之外,学院按我院在获奖单位中的名次和我院科研人员在获奖人员名单中的名次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上述基础上给予适当奖励。我院为第二获奖单位,奖金为表中各对应奖项的40%;我院为第三获奖单位,奖金为表中各对应奖项的30%;其余为20%。

3.未尽奖项(指政府、科技部门所颁奖项)参照上述标准,由学院研究决定。

(二)科技论文、专著奖

1.在国外被检索论文

被检索论文的第一作者为我院职工,论文中该作者所署的单位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我院职工为第二作者,奖金为表中各对应奖项奖金的40%, 我院职工为第三作者,奖金为表中各对应奖项奖金的30%。我院职工为第四作者,奖金为表中各对应奖项奖金的20%。三种检索由科技与产业处负责认定。表二为被检索论文的第一作者为我院职工的奖励情况。

表二被检索论文的奖励

2.论文发表

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为我院职工,论文中该作者所署单位必须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同一老师每年在同一非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超过两篇后(不含两篇),超出的论文奖励减半。

表三发表论文的奖励

3.获奖论文

学院将对获奖论文进行奖励如表四,对多次获奖的论文,学院只按最高奖金额奖励一次。

表四获奖论文的奖励

4.教材、论著

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家规划教材和一般教材,学校将分别给予第一主编3000元和1500元的奖励。按字数分别参编人员2元/千字的奖励,副主编均按参编计。

对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人文社科及管理、艺术等专著、译著进行奖励,学校将按字数分别给予主编人员、参编人员10000元、8元/千字的奖励。

再版的教材、论著均不再给予奖励。

5.对获奖专著的奖励

(1)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专著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2)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专著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 聘期考核是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考核结果是续聘或低聘、解聘和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是新一轮岗位聘用的基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 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聘期考核重点考核教职工在一个聘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根据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和工勤技能岗的岗位职责的不同,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于有额定工作量要求的岗位,应考核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室建设等额定工作量的完成情况。 2. 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聘期内每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评价,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时间和范围 1.考核时间。聘用期内。 2.考核范围。受聘在学校相应岗位的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含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考核内容 根据教职工受聘岗位说明书中岗位职责和岗位任务的要求,对聘期内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和量的综合评价。考

核内容主要包括教职工教书育人、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和业绩贡献等。 四、考核的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岗位聘期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由校领导和纪委、院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与项目管理处、质管办和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岗位聘期考核的具体实施和政策解释工作。 2.以党总支为单位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本单位各类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工作小组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工会主席、职工代表等组成。考核小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 3.学校成立聘期考核申诉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校纪委、组织部、人事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受理教职工对聘期考核意见的投诉、申诉,并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五、考核程序 1.自评。受聘人员进行个人聘期总结和自评,如实填写相关岗位的聘期考核表。 2. 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各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受聘人员的考核表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学校学科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学校学科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为全面提高我镇各学校学科教学质量,努力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素质的综合水平,强化并完善考核评价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发展性原则:学科教学质量考核的目的在于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不仅仅是对结果作出描述或简单的判断,力求以此为依据对各学校教学质量作出科学的评价。 2、客观性原则:考核依据、指标体系以及操作方法力求客观公正,尊重其原始性、不可变性、可比性,减少和避免主观随意性。. 3、全面性原则: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也不能忽视其整体、全面发展,从普及与提高、过程与结果等多维度、全方位衡量。

4、激励性原则:学科教学质量的综合考核是教育管理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最终的目的。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求得全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整体提高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以达到过程性评价、总结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的统一。 三、考核办法 本办法分别按各学校年级语文、数学期末考试均分和综合学科(包括品德与社会、科学、音乐、美术等)期末考试的合格率,进行量化考核。 1、语文、数学均分考核:中心学校切实加强每学期期末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在保证各学校无流生、无非正常转学的前提下,依据学年初班级学生数和期末考试成绩,确立全镇各学科平均分,达平均分其基本考核分为60分,均分每上升或下降1分,考核分增减1分。考核得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2、综合学科考核:与每学期期末考试同步进行,在保证各学校无流生、无非正常转学的前提下,依据学年初班级学生数和期末品社、科学、音乐、美术考试成绩,确立全镇各分,合60学科平均合格率,达平均合格率其基本考核分为 格率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考核得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3、英语学科考核:由于受师资条件的限制,各学校英语学科开设情况不平衡,尤其是农村学校基本上无英语教师,因

最新小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完整版)3

小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激励我县中小学校及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切实加强校本研修,不断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小金县委小金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教育发展新跨越的决定》、《阿坝州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特修订《小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教育局党组书记分管副局长 成员:教育局副局长各股室负责人 二、资金来源:县人民政府划拨资金 三、评奖类别:教育教学质量奖,教研、教育科研成果奖。 四、评比类别学校划分 (一)小学 综合学校办学规模(学生人数不低于150人,不含学前班人数)、办学条件、师资结构、同时结合上一学年教学质量排名等情况,将全县23所小学划分为一、二、三类学校,其中一类学校1所,二类学校5所,三类学校17所.规定:汗牛小学、窝底小学、潘安小学为三类学校;营盘小学、城关二小为二类学校,另三所根据前一年教学质量实行动态管理。 一类(1所): 美兴小学 二类(5所): 城关二小、营盘小学、沃日小学、达维小学、新桥小学。 三类(17所):日隆小学、日尔小学、结斯小学、老营小学、崇德小学、美沃小学、沙龙小学、宅垄小学、新格小学、两河小学、抚边小学、木坡小学、八角小学、双柏小学、汗牛小学、窝底小学、潘安小学。 (二)初中 中学设一类学校1所、二类学校2所、三类学校2所; 一类(1所):小金中学 二类(2所):美兴中学、达维中学 三类(2所):木坡中学、汗牛中学 五、评比办法及奖项设置 A:教育教学质量奖

(一)教学质量单科奖 凡参加州、县统测的小学、初中、高中教学质量检测的所有学科设教学质量单科奖。 1、参评条件 (1)班学额巩固率不低于98%(以学年初《师生情况统计表》的学生人数为准);学生正常流动情况,须在学年统测“编号造册”之前出具有力的证明,交教研室审核、认定,方可有效。 (2)班级学生人数不少于15人。 (3)学年统测学科平均分小学必须在60分以上,且属于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前列者; (4)小学一类学校学科分值须降低4个百分点后且高于二、三类学校方可参评;二类学校学科分值须降低2个百分点后且高于三类学校方可参评;初中一类学校、二类学校学科分值须降低2个百分点后且高于下一类别学校方可参评;小金中学(包括高中)网络班学科分值须降低15个百分点后且高于其它类别学校(普通班)方可参评。 (5)高中参加州统测科目平均分需高于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分方可参评。 2、成绩计算 小学:学科分值=参考分值×10%+合格分值×40%+优生分值×30%+平均分值×20% 初中:学科分值=参考分值×10%+合格分值×50%+优生分值×20%+平均分值×20% 高中:考试成绩以平均分计算。 3、奖项设置 小学: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一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三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两名、三名。 初中: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全县各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 高中:参加州统测的学科,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分别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由县、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学科,分别评出一等奖一名。 4、奖金额度 一等奖奖金不低于600元,二等奖奖金不低于400元,三等奖奖金

焦作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焦作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科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的快速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配套资助、奖励范围及发放办法 第二条配套资助和奖励范围:地(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横向)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与著作、国家专利、创新人才及团队、文学文艺作品获奖、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 第三条发放办法: 1.科研经费配套资助。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依照等级和配套资助的基本原则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资助。 2.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分12个月发放。 第三章配套和奖励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各类奖励适用于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且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注明“焦作大学”名称,未注明“焦作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我校教师本人在参展或参赛前需经学校同意,科研处备案,且以“焦作大学”名义参加,否则不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或获得名次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按照《焦作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实行成果登记,科研处根据已登记成果,自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无误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提交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未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成果奖励。 第六条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对上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各类科研成果奖励费用纳入学校科研专项经费预算,每年度奖励一次;各类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支取。 第七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证,撤销并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各类成果管理审批单位必须是党政有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且是经本校组织申报或批准申报的,否则不予奖励。 第九条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重大的权属争议必要时由完成人员自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待争议解决后,学校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四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条学术论文界定: 1.学术论文指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文章,且在正规期刊发表,不包括通讯报道、访谈录以及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和在增刊、特刊、专刊发表的论文。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包括新闻、通讯。 2.SCI分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标准。 第十一条奖励的论文刊物及奖励的等级:

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6-06-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 第三条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

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

的序号)。 第五条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三章高水平论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 cle、Review或研究性L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

第八条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 市** 区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区战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质量意识,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设立“** 区教育教学质量奖”(以下简称“教育教学质量奖”),专门用于奖励教育教学质量优秀的学校和个人。教育教学质量奖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二大类,其中集体奖分为高考奖、初中质量奖、小学质量奖三大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第四条教育教学质量奖的评定和奖励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绩效优先原则; (三)升学与发展并重原则; (四)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获得奖励的学校和个人,由区政府颁发相应奖牌、证书。 第六条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评审奖励一次,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定以高考、中考及小学毕业检测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七条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基础奖金额度不低于 260 万元,其中高中占二分之一,初中、小学各占四分之一。奖金额度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第八条高考奖分设以下四个奖项: (一)高考目标任务完成奖。以当年全区高考文理二本

上线率完成目标任务奖励总奖金的100%为基数,上线率每提高1 个百分点,总奖金增加10 万元;上线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适当扣减总奖金,每低一个百分点,总奖金减少10 万元;未完成目标任务且排名全市县区第三位以后,扣减总奖金至基数的70%-50%。上线率增减为非整数时,通过折算得出奖金增减额度。 (二)高考贡献奖。根据各高中学校上线人数在全区上线总人数中所占份额,同时考虑学校间区位、条件及生源差异等因素,对各高中学校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依据当年高考任务完成情况确定。 (三)高考特别奖。当年考生被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不含专业生和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每录取1 名奖励学校5 万元;考生进入全省文理科前100 名的,每进入一名奖励学校3 万元;考生进入全市文理科前50 名的,每进入一名奖励学校5000 元;全省前100 名和全市前50 名如有重复,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同时,对专业生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学校予以适当奖励。 (四)高考优秀学科指导组奖。当年高考全区文化课学科平均成绩排名全市前两名的,奖励该学科指导组1--1.5 万元。 第九条初中质量奖: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在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的基 础上,结合年度综合量化考核确定前10 名学校,并按相应等次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1 个,二等奖3 个,三等奖6个。具体奖金额度计算办法为:以受奖学校参考学生总数为基数计算生均奖金数,并分别按生均奖金数 1.2 、1、0.8 的权重和考生数计算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其它奖项的科研成果,学校不予奖励。 第六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奖励:1.获得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8万元奖励。 2.获得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6万元奖励。 3. 获得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4万元奖励。 第七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3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10%。 学校给予的奖励全部属于我校获奖人员。 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学校按其最高奖项颁发奖金。 第八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以下几种奖项后,学校将根据其影响给予适当奖励。 1. 学术著作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评审颁发的各种图书奖。 2. 各种文学作品获文化部颁奖、艺术作品获得国家级博物馆收藏。 对以上两种情况的获奖科研成果取得者学校的奖励分四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获奖等级和奖励金额将由校学术委员会予以认定。 第九条对以我校名义承担的获得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选出的优秀建筑及规划设计奖,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获奖等级及其影响确定奖励金额。 第十条我校校级科研项目成果奖的奖励标准为:特等奖5000元/项,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 第十一条为了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申请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学校将每年培育2-3个项目申报国家科技奖励,每项给予5-10万元培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 2009届毕业答辩工作安排2008年11月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 2009届毕业答辩工作安排 一、毕业答辩委员会 主任:金万祥 副主任:徐放陈忠生聂恒凯朱信明王艳秋翁国文徐云慧 委员:刘巨源刘希春赵晓波刘琼琼徐冬梅柳峰焦富强 刘太闯臧亚南张馨张兆红王忠光赵桂英丛后罗 侯亚合王国志姚亮杨慧靳玲杨昭王再学 主考教师:刘巨源 二、答辩时间与地点安排: 1、公开答辩 时间:2008年11月21日 14:00-17:00 地点:学院报告厅 参加答辨班级:橡胶大专061、橡胶大专062、高分子大专061、塑料大专061、塑料大专062、高商051 2、小组答辩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8年11月22-23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地点:材料楼B04、食品楼B05 参加答辨班级:橡胶大专061、橡胶大专062、高分子大专061、塑料大专061、塑料大专062、高商051 三、毕业答辩会场(公开答辩、小组答辩)纪律 1、参加答辩的全体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2、会场保持严肃、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3、会场内不得抽烟、吃零食等; 4、答辩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述(脱离讲稿)、板书,及时回答问题, 虚心接受答辩委员会的评判,注意礼貌用语。 5、答辩指导教师要做好答辩记录,及时肯定答辩人回答的问题正确与否,实事求是地按标准 评定成绩; 6、凡违反纪律轻者批评教育毕业设计成绩降一级、重者毕业设计成绩不及格。 四、公开答辩顺序(主考教师主持) 1、宣布答辩课题 2、抽签选择答辩小组顺序答辩人姓名 3、宣布答辩平分标准 4、答辩人入答辩席、主考宣布答辩开始 5、答辩人自述(15~20分钟) 6、主考、答辩教师提问(15~20分钟) 7、宣布答辩评语、成绩(此前抽下一答辩人) 8、主考宣布答辩人退席 注:公开答辩人员名单由各小组(指导教师)提前(11月19日前)选一名同学参加现场抽签。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原则 1.分类分级认定。注重人才评价激励的国际国内竞争因素,考虑不同用人机制的实际情况,按照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制定认定标准和奖励标准。 2.突出成果质量。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第三方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影响力作为主要依据;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以社会影响力和综合效益作为主要依据。 3.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本办法给予奖励的所有成果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不属计奖范围。已经给予奖励的成果,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追回计发的相关奖励。 第三条认定范围及奖励对象 1.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学术专著、专利和研究报告等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

2. 社会服务成果是指科研活动服务于社会实践而产生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3.奖励对象为我校所有师生员工。成果要求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成果按60%奖励(科研项目除外);有合同任务师生员工的成果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4.我校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协同单位人员以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成果,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第二章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一节期刊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外文期刊分类与分级 1.基本依据。采用Thomson-ISI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含自然科学版SCI和社会科学版SSCI),按照其学科分类体系,主要根据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大小(非唯一考量因素)进行分级认定。 2.期刊分级。外文期刊目录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 (1)A级期刊。A级为国际公认顶级学术期刊,包括:以JCR 为依据,SSCI期刊中影响因子排名为所属学科前8%的期刊(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UT/Dallas界定的24种期刊(见附件1);ABS四星级94种期刊(见附件2);金融时报45种期刊(见附件3)以及JCR分区中SCI一区的所有期刊。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新方案)

霞流镇霞流完全小学教育教学奖励方案(修订) 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生命线,也是衡量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毕业班提高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1、提高奖:根据上年毕业会考各科合格率和优秀率与县平均水平相比较,语数及格率和语数优秀率每缩小0.1百分点的差距奖3分;英语、科学和思品的及格率每缩小0.1个百分点奖2分,语数双科合格率每缩小0.1个百分点奖6分(所得奖分由语数老师平分)。 2、鼓励奖:上述奖项参数如超出县平均水平的则按超出县平均水平的奖分如下:语数及格率和语数优秀率每超过0.1百分点的奖6分;英语、科学和思品的及格率每缩小0.1个百分点奖3分,语数双科合格率每超过0.1个百分点奖10分(所得奖分由语数老师平分)。 3、优胜奖:上述奖项参数该班代表我校参与全县乡镇完小(含一小、二小、三小、四小、育星小学)排名位于11-15名则超出县平均水平的奖分如下:语数及格率和语数优秀率每超过0.1百分点的差距奖9分;英语、科学和思品的及格率每超过0.1个百分点奖4.5分,语数双科合格率每缩小0.1个百分点奖15分(所得奖分由语数老师平分);如排名位于

6-10名则超出全县前十名的则按超出县平均水平的奖分如下:语数及格率和语数优秀率每超过0.1百分点的差距奖15分;英语、科学和思品的及格率每超过0.1个百分点奖8分,语数双科合格率每缩小0.1个百分点奖20分(所得奖分由语数老师平分)。如排名位于1-5名则超出全县前十名的则按超出县平均水平的奖分如下:语数及格率和语数优秀率每超过0.1百分点的差距奖20分;英语、科学和思品的及格率每超过0.1个百分点奖10分,语数双科合格率每缩小0.1个百分点奖25分(所得奖分由语数老师平分)。 4、综合奖:如全校综合分排名位于全县1-20名的奖分如下:按不同名次分别奖励所有任课教师总分16000、15000、14000、13000、12000、11000、10000、9000、8500、8000、7500、7000、6500、6000、5500、4800、4600、4400、4200、4000分,按任教者贡献值分配(语数双科合格率按总分计入语数两科)。 5.各科合格率和优秀率按县教育局基教股的计算方式计算。 6、奖分享受说明如下:各个奖项分班计算,其中综合科奖励各班取一半奖励给该班主任,按第1、2、3、条分阶段奖励,取最高值,不重复不累加,第4条可重复累加,任教综合科取各班奖励总和。 7、各科在综合分计算中的数据该教师所任班级只要有一个班的科目与县人平数据差距大于或等于30个百分点的,取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

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 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 万元。 2.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 万、10 万和5 万。 3.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 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 万元奖励。

教育教学奖励方案

东田镇茶园完小教育教学奖励方案 为加强我校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强化教师的岗位责任意识,引导教师以科学发展的眼光看待教育质量问题,不断提高质量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一、绩效奖励的奖项设立 绩效奖励主要分为教育教学质量奖和教育教学竞赛奖两大部分,分别占绩效奖励的80%和20%。 1、教育教学质量奖分集体奖(占其中的60%)和个人奖(占其中的40%)。个人奖包括:优秀班主任奖、质量检测优秀奖、进步奖、非质检科目优秀奖、后勤优质服务奖等。 2、教育教学竞赛奖包括:学科辅导奖、教学竞赛奖、教研成果奖、先进个人奖等。 二、奖励的具体内容 (一)集体奖 开学初教导处根据上期成绩确定本期各年级的教学工作目标,期末按目标落实情况兑现奖金。 工作目标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合格率、各质检科目需达到教学目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满意率。 期末对工作目标评定等级:优秀等级的发集体奖的100%、良好等级的发集体奖的90%、合格等级的发集体奖的80%、不合格等级的发集体奖的70%。 (二)个人奖 1、优秀班主任奖 优秀班主任奖共设立两个名额,以《东田镇茶园完小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和《东田镇茶园完小文明班级评比细则》检查结果为依据对班主任进行考核评比。对评得优秀的发奖金100元。 2、质量检测优秀奖 教学奖计算方法:①教学基础奖励为150元;与全镇平均折合得分相比,每高一个百分点奖5元、低一个百分点扣5元,无上限,下限不超过20个百分点;语数英×100% 思品科学×70%;六年级所有科目的奖金额计算后再×120%。任教两科或平行班的取平均值乘以,任教三科的取平均值乘以。 ②抽检年级,在全县完小类学校排名中获前6名的分别奖100、80、70、60、 50、40(语数英×100%、思品科学×70%)。

教学质量奖惩制度

教学质量奖惩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学校激励工作机制,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状,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现特制定如下教学奖惩制度: 一、教学质量目标 1、各年级应达到的平均分:一年级语文94分、数学95分、二年级语文80分、数学85分;三、四年级语文75分、数学80分;五、六年级语文70分、数学75分。 2、团队名次:指在县直小学(一、二、三、四、五小)期末统考中学校语数级平均分总和应该取得的最低名次。 一年级:第一名 二年级:第三名 三年级:第三名 四年级:第三名 五年级:第三名 六年级:第四名 3、各年级优秀成绩分数:一年级95分及以上,二年级90分及以上,三四年级85分及以上,五六年级80分及以上。 二、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1、月考:以每次月考教务处统计的分数为依据。 (1)平均分奖:五个班以下的年级奖第一、二名。六至八个班的年级奖第一、二、三名。达到以上平均分质量目标者,分别按照50元、30元、20元对该班任课教师进行奖励。虽然取得相应的名次,但未达到平均分质量目标的班级,则不享受奖励。 低于年级平均分10分的学科,罚该任课教师50元;低11分罚70元,依此类推。

(2)提高幅度奖:以上一次考试成绩为基数进行计算。在3分区间内不奖不惩。 提高率为3分之后,每分奖20元。即:享受奖励金额=提高幅度分×20元 提高率为-3分之后,每分罚21元。即:罚款金额=提高幅度分×21元。提高率为-7分之后的罚200元并作诫勉谈话。 提高率为-3分之后,但达到所规定的平均分如果享受平均分奖的照奖,提高幅度奖不罚。 (3)培优辅差奖 每次考试以上一次的成绩为基数,确定出每班的优生人数,在下一次考试中与前一次的基数进行对比,增加一个优分人数奖该任课教师5元,依此类推。 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确定班级后20%的学生名单作为后进生,每次计算都以上一次考试为标准,以年级平均分为基准,上次考试每班后20%的学生均分与年段均分的差和本次的均差进行比较,诊断提高或降低。 20%的学生均差动态提高1分,奖励任课教师20元;提高两分,奖励任课教师40元;以此类推。 20%的学生均差动态下降1分,惩罚任课教师10元;下降两分,惩罚任课教师20元;以此类推。 2、半期考试:按“月考”方案执行。 3、第一学期期末统考(如果县直小学统一考试的,按以下第(2)(3)(4)(5)条考核,否则按第(1)条执行) (1)、按照月考方案执行。 (2)、年级语数均分总和达到团队名次要求的,奖该年级所有语数任课教师每人200元;在规定团队名次的基础上上升一个名次的,奖该年级所有语数任课教师每人300元;上升两个名次的,奖该年级所有语数任课教师每人400元;上升三个名次的,奖该年级所有语数任课教师每人500元;未达到团队名次要求的,该奖的不奖,该罚的照罚。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017修订)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理念和教育思想的集中体现,是教育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依据。为此,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决定在2016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启动2017版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有关修订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学生为本,全面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教高[2015]23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联合政、行、企、校,共同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 以培养可持续发展的职业人为目的,倡导围绕社会工作岗位(群)需要,开发“通用能力”和“专业能力”并重,“行业元素、企业元素和国际元素”融入的、“平台+方向”的专业群课程体系,构建“认知(感知)实践、模拟(仿真)实践、生产(项目)实践、创新(创业)实践”四层递进的实践课程体系,创新构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聚焦“悉尼协议”、学历资格认证,实施学分制,与国内外院校深化合作,开展学分互认,构建国际合作育人平台;以学生为中心,设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升专业内涵;探索创新创业课程与国际对接机制,推动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针对性原则针对就业岗位,以社会需求为质量标准,设定专业培养目标,选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应通过广泛的社会、行业和企业调查及系列专家研讨会,对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群)进行整体分析,确定职业能力和典型工作任务,并对典型工作任务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等相关要素进行有机整合,确定行动领域课程。 2.适应性原则课程体系及内容应适合学生工作和发展需要,又符合学生学习能力的实际情况。应在系统考虑“技术与技能”的培养,“通用能力和专业能力”的培养的基础上构建课程体系。按照职业能力由初学者、有能力者到熟练者的顺序对行动领域课程进行排序。 3.工学结合原则将工作与学习结合起来,积极推行教学模式改革,营造像工作一样的环境,在工作中学习和在学习中工作,广泛开展理实一体化教学,实现学业、就业、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科学研究院组织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该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是: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标准,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和新产品等。 第三条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基金支出。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 。关第四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下列科技成果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 三等奖2万元。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著作类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3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 三等奖1万元。 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著作类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 三等奖5000元。 5、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方案(最新)

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全面引进激励机制,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全体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教研活动,以教育科研推动学校的工作,特制定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技术开发成果及技能竞赛 1.承担学校分派的需参评参赛的技术开发成果及技能竞赛项目: a.参加国家级成果评比获: 一等奖,每项目奖励1500元 二等奖,每项目奖励1000元 三等奖,每项目奖励800元 优秀奖,每项目奖励300元 b.参加省级成果评比获: 一等奖,每项目奖励800元 二等奖,每项目奖励600元 三等奖,每项目奖励400元 优秀奖,每项目奖励200元 c. 参加市级成果评比获: 一等奖,每项目奖励400元 二等奖,每项目奖励300元 三等奖,每项目奖励200元 2. 非学校分派的成果项目及技能竞赛项目,备案并获奖均按降一级进行奖励(国家级按省级,省级按市级进行奖励)。 二、学术论文、课件、教案等: 1.经学校送评获奖论文、课件、教案等: 国家级:一等奖,每篇300元 二等奖,每篇250元 三等奖,每篇200元 优秀奖,每篇100元 省级:一等奖,每篇250元 二等奖,每篇200元 三等奖,每篇150元 优秀奖,每篇80元 市级:一等奖,每篇200元 二等奖,每篇150元 三等奖,每篇100元 学校:一等奖,每篇150元 二等奖,每篇100元 三等奖,每篇80元 2. 经学校保送发表或发表前在学校备案的论文 a.所撰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奖励150元 b.所撰论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奖励120元

c.所撰论文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奖励80元 d.所撰论文在校刊上发表,每篇奖励50元 3. 每位教师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教学方面的论文(规范的论文格式),按时上交论文者每篇鼓励50元,记入个人业务档案,未交论文者每人扣50元,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三、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a.省级竞赛项目中, 获团体第一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400元;学生个人第一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300元。 获团体第二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300元;学生个人第二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 获团体第三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学生个人第三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50元。 b.市级竞赛项目中, 获团体第一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300元;学生个人第一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 获团体第二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学生个人第二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50元。 获团体第三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50元;学生个人第三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00元。 c.指导教师奖励金额在同一次项目竞赛中取团体或个人奖金最高额,不累计。 四、教学评比奖励 1、代表学校参加市组织的公开课获奖: 一等奖:300元 二等奖:200元 三等奖:100元 2、校内公开课按参加总人数30%取奖,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 元。 五、由劳动部门的社会团体评出成果、论文、课件按降一级奖励(全国的按省级, 省级按市级) 六、个人私自送评或发表的成果、论文需在送评或发表前到学校备案,不备案者不 奖励。 七、以上成果、论文、课件、教案、竞赛等为上级部门举办评比活动,有文件下发 学校的。发表论文为职业教育、相关行业正规刊物。 八、内容类似的论文、成果不重复奖励,奖励按最高等级给予。 九、以上未尽奖项,由学校另行定奖。获得名次的奖项,学校还将颁发获奖证书, 并记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职称评定及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本方案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教务科

最新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法泗小学教学质量奖励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劳绩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教学质量要求 其经费来源从绩效工资的30%中扣出,此项分教学业绩与特殊贡献两个部分,其中教学业绩占70%,特殊贡献占30%。。 (一)教育教学业绩(70%) 教育教学业绩分三种情况考核: 1、校内调考学科或未考试学科 能按要求完成教育局下达的目标,即可拿到校内基本达标奖。 具体要求: 1—2年级语文:及格率95% 优秀率70% 数学:及格率95% 优秀率70% 3—6年级语文:及格率90% 优秀率40%

数学:及格率90% 优秀率45% 英语:及格率90% 优秀率60% 综合:及格率90% 优秀率40% 2、镇内调考学科 按调考成绩分等级评定: A等: 在镇内调考单科居全镇第一名,即可在拿到镇内调考达标奖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50元。 B等: 在镇内调考居A等与C等之间的,即为B等,可拿到镇内调考达标奖。 C等: 在镇内调考居最后一名,即为C等,则只能按校内调考学科一样拿校内基本达标奖。 3、区内调考学科 区内调考要求: 1-5年级目标:区平均线以上 六年级目标:区前八名 奖励办法: 区内调考年级,设区内调考目标达标奖+团队奖,若调考年级完成学校所定的目标任务,则可拿到区内调考目标达标奖+团队奖。若不能完成学校所下达的目标任务且居全区2/3的团队以上,则按镇内调考学科一样拿镇内基本达标奖。若调考年级在区内居全区后5名,则只能按校内调考学科一样拿校内基本达标奖。毕业年级区内调考团队奖金: 团队全区第一名:奖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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