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社会体育

第三章学校体育

第四章竞技体育

第五章体育社会团体

第六章保障条件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第三条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

第四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六条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

第七条国家发展体育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体育事业。

第八条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对外体育交往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第二章社会体育

第十条国家提倡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社会体育活动应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质监测。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城市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开展体育活动。农村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作用,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举办群众性体育竞赛。

第十四条工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特点,组织体育活动。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提高。

第十六条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

第三章学校体育

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十八条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为病残学生组织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必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保证。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开展课外训练和体育竞赛,并根据条件每学年举行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学校体育场地必须用于体育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格健康检查制度。教育、体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体质的监测。

第四章竞技体育

第二十四条国家促进竞技体育发展,鼓励运动员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在体育竞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

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

第二十六条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七条培养运动员必须实行严格、科学、文明的训练和管理,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道德和纪律教育。

第二十八条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

第二十九条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经注册的运动员,可以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有关的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之间的人员流动。

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地方综合性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体育竞赛全国纪录审批制度。全国纪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认。(本条已被删除)

第三十三条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在体育运动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

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严格检查。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竞赛从事赌博活动。

第三十五条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重大体育竞赛,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五章体育社会团体

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支持体育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七条各级体育总会是联系、团结运动员和体育工作者的群众性体育组织,应当在发展体育事业中发挥作用。

第三十八条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以发展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主要任务的体育组织,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

第三十九条体育科学社会团体是体育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组织,应当在发展体育科技事业中发挥作用。

第四十条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

第六章保障条件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

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自筹资金发展体育事业,鼓励组织和个人对体育事业的捐赠和赞助。

第四十三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资金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体育资金。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城市在规划企业、学校、街道和居住区时,应当将体育设施纳入建设规划。乡、民族乡、镇应当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设和完善体育设施。

第四十六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第四十七条用于全国性、国际性体育竞赛的体育器材和用品,必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审定。(2009年8月27日删除)

第四十八条国家发展体育专业教育,建立各类体育专业院校、系、科,培养运动、训练、教学、科学研究、管理以及从事群众体育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依法举办体育专业教育。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在竞技体育中从事弄虚作假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的行为,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在体育运动中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利用竞技体育从事赌博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有贿赂、诈骗、组织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在体育活动中,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体育资金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资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军队开展体育活动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第五十六条本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fa6305806.html,/fg/detail2039503.html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样,除了宪法和基本法律外,大量的立法工作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这样便于从立法的角度及时回答和解决宪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准确实施。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由它行使这一职权,便于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经常性的监督。这对于保障宪法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由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国家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这一职权包括: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除上述职权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执行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如: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并组织他们视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等等。

体育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第三条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第四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六条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 第七条国家发展体育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体育事业。 第八条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对外体育交往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第二章社会体育 第十条国家提倡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社会体育活动应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质监测。 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

2016年起有哪些新政策法规实施

2016年起有哪些新政策法规实施 A、居住证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大城市落户不是梦 《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持有人可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其中,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七项便利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B、提倡生育两个孩子,延长产假想生二孩的可以开始准备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政策,将来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生育假都会延长。至于到底能延长多少,就要看各地的规定了。 C、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买房花销可能变小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国家统计局12月1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个数分别为33个和40个,分别比上月增加6个和2个。 D、房贷利率下调部分房奴还款压力减小 今年3月份以前,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6.15%,经过了3月、5月、6月、8月和10月的5次降息后,目前的房贷基准利率为4.9%,降幅达20%。据悉,各家银行的房贷政策大都为次年调,即银行利率调整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利率,因此大部分“老房奴”的月供将从1月份开始调整。根据最新的房贷利率,以购房者贷款100万元、期限20年为例,按照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购房者需要总共支出57万元的利息,月供6544元。如果按照5次降息前的基准利率6.15%计算,购房者总共需要支出74万元利息,月供7251元。5次降息后,购房者从2016年开始,月供将减少707元。 E、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23天婚假缩水至3天 据修正案草案,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也就是说,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2016年新法律法规梳理 2015年是名副其实的改革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农业现代化转型方向、进一步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脱贫攻坚”吹响冲锋号等一系列政策令人振奋。 新的一年,我国还将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即将实施。一起来梳理一下这些新的法律法规。 全面二孩政策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日前正式通过,全面二孩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届时,施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宣告终结,退出历史舞台。 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同时取消晚婚晚育假;自愿只生一孩的家庭也不会再享受到独生子女奖励;只要是计划内生育,不论生一孩还是两孩,都能享受到延长产假待遇。修法后的计生法还去掉了“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字样,变为“群众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将避孕节育由目前的突出“知情”变为突出“自主”,体现了对公民的尊重。 居住证条例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不断加速,人力资源随之加速流动,2.6亿流动人口及房地产市场

体育法的现状与发展趋势_夏晓虎

体育法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新中国成立以来,发展体育运动就技写人我国?宪法?,成为政府的法定责任。历属政府均设体育行政部门主管体言工作,并以举国体制方式推进体育事业发展。1994年,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之路,开启启, 从此职业体育和体育产业井始成为有中国特色的体育发展方式的组成部分。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职业体育和体育市场逐步得到开发。指中国体育产业学会的最新研究报告显示.体育产业已占我国 GDP的3%,从业人口超过5oo万。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体育市场主体和体育参与主体的权利意识日新觉醒.传统的管理型体育体制受到挑战、体育领域的纠纷和法律同题速渐凸显。体育法学研究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最和理实需求中得到推动和发展。 什么是体育法学 中国有体育法吗?国外有吗?国际上有人研究有体育法学这门学科吗? 面对国人的这些质疑,不得不感体育法学这门新兴的学科要想得到广泛认同仍需要时问,更需要体育法学者和相关人士的共同努力。 体育法学是揭示体育法律社会现象和体育法律规产生发展的在规律性以及他们在机制的综合性交叉学科,是介于法律科学和体育社会科学的边缘学科。它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体育法律社会现象的一门新兴的法律科学,属于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分支学科,在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中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它主要研究体育法律的本质、形式、特征和作用;研究体育法律的产生、发展及其消亡的规律;研究体育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研究制定体育法律规、执行体育法律和构建体育法律关系,以及运用体育法律为社会服务等问题。 体育法学是随着体育运动的不断进步而发展的。20世纪60年代起,体育法学研究随着世界各国体育立法热潮的兴起而出现,到80年代,出现了一些专著,如B. 乌瓦洛夫的《体育运动的法律问题》(前联)、J. 达尼斯的《体育与加拿大的法律》(加拿大)、J. 奈夫西格的《国际体育法》(美国)、A. 里森的《体育运动有关法律问题责任与保证》(法国)、T. 祖特的《有组织的体育运动法律问题》(德国)、G. 尼格德的《体育法指南》等。1992年,国际体育法协会(IASL)在雅典成立,每年举办国 际体育法大会,成为促进体育法学研究的重要国际组织[1]。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慈善组织 第三章慈善募捐 第四章慈善捐赠 第五章慈善信托 第六章慈善财产 第七章慈善服务 第八章信息公开 第九章促进措施 第十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本法。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第四条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第二章慈善组织 第八条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第九条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哪些

全国人大的职权有哪些?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什么?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样,除了宪法和基本法律外,大量的立法工作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这样便于从立法的角度及时回答和解决宪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准确实施。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由它行使这一职权,便于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经常性的监督。这对于保障宪法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由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国家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这一职权包括: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除上述职权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执行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如: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并组织他们视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等等。

2016年新版教育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2)

教育法律法规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如果学校或教师在工作中有某些过失,但这些过失不是构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而仅是发生事故的一种条件,则学校或教师( )责任。 A.完全不承担 B.几乎不承担 C.承担部分 D.承担全部 2.在学校事故中应负法律责任的学校,如果不具备法人资格,应由( )承担赔偿责任。 A.校长 B.教师 C.上级主管部门 D.学生本人 3.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的决定颁布始于( )。 A.1985年 B.1989年 C.1993年 D.1995年 4.依据法律对权利冲突的解决,表现在法律上自行解决,或请求司法机关或其他机关给予解决,使受损害权益得到补救,即为()。 A.学校事故 B.法律救济 C.法律责任 D.法律义务 5.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及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或对其侵犯权益的行为,依《教师法》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诉,请求处理的制度是()。 A.教师申诉制度 B.学生申诉制度 C.学校事故 D.法律救济 6.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一种______法律责任。 A.行政 B.民事 C.经济 D.刑事 7.1980年,我国颁布了(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8.1986年颁布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9.以下不属于学校法律关系基本特征的是() A.学校与学生 B.学校与家长 C.学校与教师 D.学校与政府 10.在我国的教育法体系中,比部门教育法低一层次的是()。 A.政府教育规章 B.教育行政法规 C.部门教育规章 D.教育基本法律11.学校事故就其性质而言,主要适用()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 C.过错推定 D.公平

2016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讲话 (2016年3月16日) 全国人大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 各位代表: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持良好会风,开得很成功,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会议期间,代表们肩负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讲大局、议大事,重实际、求实效,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使会议各项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本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审查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全党全国各族人民

的智慧,描绘了未来五年国家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本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对2016 年国家各方面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我们要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改善,把本次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贯彻好、落实好,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良好开局。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慈善法,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

体育法规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存在的问题与改善措施 我国的体育事业处于无序的状态,阻碍其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体育法》的修改势在必行,对众多体育参与主体的概念进行法律上的界定意义重大。因此,在《体育法》修改时,应对体育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及基本行为重新界定,夯实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法律基础,保证其有序运行。 在社会体育、学校体育方面:1、随着社会对健康的普遍需求和大众健身意识的增强,社会体育在体育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关键和重要。如何有效开展社会体育工作,充分保障大众体育健身权利,是体育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但目前体育法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社会体育工作中应当担负的职责缺乏明确界定,关于社会体育的内容又规定得比较原则,与体育法中竞技体育有关规定相比,内容更显薄弱,操作性不强。2、社会和学校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体育设施和条件不足,学生体育和体育活动时间难以保证,学校体育活动中出现的意外伤害问题,也成为制约学校体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地域学校体育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在农村和西部地区,体育法中关于学校体育的规定更加难以落到实处。 在竞技体育方面:由于竞技体育运动具有一定的风险,而目前国家对竞技体育进行保险方面的法律制度还几乎是空白,以至于发生运动伤害甚至死亡事故时没有法定的救济渠道。此外,我国专业运动员的运动训练与文化教育没有很好地结合,退役运动员进入社会就业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这些直接影响到体育后备人才的发掘和培养。 在体育市场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体育产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正在蓬勃发展并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这不仅能够满足体育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且还能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为国家做出贡献。其中,特别是以体育项目为内容的经营活动的开展,为群众参与体育健身休闲提供了重要途径,也成为发展体育产业的一项重要内容。现阶段我国体育产业的立法活动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体育产业立法的效力等级较低,缺少高层次立法,中央级的体育产业立法速度十分缓慢,尚未出台高层次的体育产业行政法规,只在体育法中对体育经营做了一般性和概括性的论述。虽然地方立法多于中央立法,但效力等级较低的地方性法规文件在处理复杂问题时,由于缺乏高等级法规的支持而导致解释与执行上的障碍,我国体育产业法规立法还不具备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区别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区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的职权 ①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1982年宪法已经过四次修改。 全国人大是进行宪法监督的最高机关,其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监督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是否符合宪法的原则和条文规定; 第二,监督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 ②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基本法律是为宪法实施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 ③中央国家机关组织权。全国人大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对于以上人员,根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的罢免案,全国人大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罢免。 ④国家重大问题决定权。全国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等。 ⑤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有权监督由它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这些国家机关都要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说,这一监督权分为规范监督和工作监督两类。 规范监督是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审查,主要指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工作监督包括全国人大听取并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建议修改和通过国务院的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央军委主席也要向全国人大负责。 ⑥其他职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这一弹性条款为全国人大处理难以预料的新问题、重大的紧急问题提供了宪法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2016年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2016年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2016年6月30日 培训地点:会议室 参加人员:全院医务人员 主讲人:院长黄回春 培训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护士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2016年十大宪法事件

十大宪法事例依次如下: 1.辽宁贿选案 2.聂树斌案 3.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第104条 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5.全面放开二孩 6.住宅用地使用权争议 7.同性恋者申请婚姻登记第一案 8.快播案 9.国务院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10.网约车新政 2016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简介: 1、辽宁贿选案 2016年9月1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筹备组发布公告称,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总计有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9月13日闭幕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此会议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 2、聂树斌案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

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认为全案缺乏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原审认定的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故意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3、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第104条 香港立法会选举后,候任议员梁颂恒及游蕙祯等宣誓时辱国并宣扬"港独",引起了爱国民众极大的愤慨。11月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明确了宣誓的法律意义,对宣示的形式、内容要求与效力问题做了清晰说明。 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广积累经验。定于12月19日至2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5、全面放开二孩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施行,该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据推算,此次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影响到的目标育龄妇女人群在8000万人左右,政策实施第1年带来的新增人口大致为500万。 6、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争议 2016年4月,温州一批20年产权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地方政府要求续期须按一定比例

2016年7月1日的新法律法规

一批新规7月1日起施行 身份证在外地丢失可以异地挂失申报、应急预案制定不得“走过场”、网络支付开始实名制、保健食品实施注册备案……这个7月,一批关系你我的新规开始施行,哪一条你最关心? 身份证异地受理启动 从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将历年积累的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信息及时导入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对收到的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妥善保管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系统。 按照部署,各地公安机关要扎实推进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信息核查服务。对于系统上线前先行受理的挂失申报信息,要认真梳理并尽快录入系统;对所有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并录入不诚信人员黑名单。挂失申报信息通过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统一汇集后,将尽快同步给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网络支付实名制管理 7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正式生效。根据办法,7月1日之前,各支付机构实名率需满足95%。届时未进行实名登记的,网络支付将受限。 支付账户将按照三类支付账户分级管理。Ⅰ类账户只需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临时支付;Ⅱ类和Ⅲ类账户的客户实名验证强度相对较高,且具有较高的交易限额。办法规定,仅实名验证强度最高的Ⅲ类账户可以使用余额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其中,Ⅰ类个人支付账户在开立过程中对客户身份验证的强度较弱,交易规定的限额较低;Ⅱ类、Ⅲ类个人支付账户有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的限额。 办法还规定,对于交易验证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支付机构可以与客户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但对于安全级别不足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办法规定了单日累计限额。 此外,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支付限额最高可提升到现有额度的2倍。 严控保健食品宣传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7月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企业对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有明确的材料表明,监管部门对企业可进行备案管理监督。 新办法明确,备案主体要求是必须是生产企业,不允许保健品贴牌生产。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的词语,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办法还规定,保健品注册审评涉及的试验和检验工作必须要由国家食药监总局选择的符合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应急预案不得“走过场”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的制定要求,剑指应急预案流于形式的问题。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

体育法学

体育法与罚的区别 法:由国家专门机构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法律(广义):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体育法(广义):为保障公民的体育权利,维护正常的体育秩序,发展体育事业。包括对体育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所有法律规范。 体育法的特征: 1、规范性。 2、社会性。 3、技术性。 4、国家性。 5、综合性 体育法的渊源: 1、宪法 (1)提出了体育法律应该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 (2)指明了体育法律的基本立法依据。 (3)规定了体育的基本任务和重点。 (4)规定了体育的基本法律规范。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规章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5、国际条约和惯例 体育法的功能 1、规范功能:(1)指引(2)评价(3)预测(4)强制(5)教育功能 2、社会功能:(1)保障作用A、保障公民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B、保障体育行政

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正确行使行政权力C、保障体育产生的健康发展D、保障对外体育交往的顺利进行(2)限制作用(3)调节作用 体育法的效力范围 1、体育法对人的效力,包括对中国公民的效力,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2、体育法的空间效力,在我国,凡是中央各国家机关制定的体育法律、法规,除有特殊规定外,就在我国所有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但是由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体育法规、规章,只在起管辖范围内生效。 3、体育法的时间效力,体育法的生效时间;体育法终止生效时间;体育法的溯及力; 体育法律关系 含义:是指体育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人们在进行体育运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构成要素:体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内容:1、体育权利,体育权利是国家通过体育法律规定,对体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自己决定做出某些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我过体育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在各方面对公民行使体育权利进行保障,为公民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1、体育义务,体育义务是国家通过体育法律规定,要求体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应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限制和约束。公民对义务的履行不得取舍,若不履行法律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体育法与政策、道德、纪律的关系 1、体育与政策的联系:我国的体育法律和体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的内容都体现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劳动人民在体育运动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它们的任务都是为了保证和促进体育的改革与发展,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区别:(1)制定的主体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对比表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职权对比表 国家机关 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立法权 ①修改宪法; ②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①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②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抵触。 宪法和法律 解释权 ①解释宪法; ②解释法律。 人事任免权 ①选举权: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②决定权: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员的人选; ③罢免权:上述选举和决定人员的罢免 ①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②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 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和军

事法院院长; 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级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⑤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国家重大 事项决定权 ①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批准省、自治区和自治区的建置; ④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⑤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 ⑥经国务院总理提出,有权决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 ①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②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③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④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⑤决定特赦; ⑥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⑦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⑧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紧急状态; 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经国务院总理提出,有权决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 监督权 ①监督宪法的实施; ②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③具有最高监督权,有权监督由其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 ④质询和询问: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体育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三、教学重点与难点: 1. 法律调整的概念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的意义 四、思考题: 1. 法律调整与法律作用的关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立法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第二章体育法的产生和发展(学生阅读) 一、教学目标: 1.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的时代背景, 过程; 2.了解不同时期我国体育法的发展历程。 二、教学内容: 1.《体育法》制定的时代背景,过程; 2.近代中国体育法、现代中国体育法和新中国成立体育法; 3.外国体育法介绍; 三、教学重点与难点: 1.《体育法》制定的时代背景,过程 四、思考题: 1.我国体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体育法》制定对我国体育运动的发展有哪些贡献? 第三章体育法律关系(4学时) 一、教学目标: 1.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法律关系、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 2.了解体育法律关系的概念、分类; 3.了解体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内容; 二、教学内容: 1.体育法律关系概述:概念、分类; 2.体育法律关系的结构 3.体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三、教学重点与难点: 1. 区分一般体育权利能力和特殊体育权利能力; 2. 体育法律关系客体中有关精神财富(体育无形资产)的含义; 四、思考题: 1. 论述法律关系、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 2.如何对体育法律关系进行分类?

第四章体育法与体育法学(2学时) 一、教学目标: 1.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体育法的本质与特征; 2.掌握体育法学的研究对象的基本理论。 二、教学内容: 1.体育法的本质与特征、体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2.体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和意义; 三、教学重点与难点: 1. 体育法的本质与基本特征 2. 体育法学的研究对象 四、思考题: 1. 体育法与体育法学的区别与联系 第五章社会体育(4学时) 一、教学目标: 1.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社会体育的发展特点和发展现状 2.掌握我国社会体育的法律、法规 二、教学内容: 1.社会体育概述包括概念、特点、社会体育的原则和地位。 2.国家在社会体育中的职责 2.1国家提倡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2.2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 2.3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2.4国家鼓励、支持民族、明间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和提高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团体的职责 三、教学重点与难点: 1.《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涉及的计划的重点、对象和实施步骤。 四、思考题: 1. 我国社会体育中社区体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2.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现状与发展。 第六章学校体育(4学时) 一、教学目标: 1.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学校体育的发展特点和发展现状 2. 掌握我国学校体育的法律、法规 二、教学内容: 1.学校体育的概念、作用、基本任务、原则、地位和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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