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19年第六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惠州市2019年第六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附件

惠州市2019年第六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编号所在县区

项目

类型

项目名称申报单位

建筑面积

(m2)

标识星级

1惠城区居住建筑家华瑞景花园1-6栋

及地下室1、2

惠州市永盛投资

有限公司

98722.3设计国标一星

2惠阳区居住建筑水岸新天中心二期惠州市新天宇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

183105设计国标一星

3博罗县居住建筑兴飞花园1~3、5~11

栋住宅楼、4栋幼儿

园及地下车库

惠州市全通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198031.29设计国标一星

4博罗县居住建筑源惠盛世豪庭

1#.4#.5#住宅楼、

2#.3#商住楼及地下

惠州源惠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78082.49设计国标一星

5博罗县居住建筑金叶时代花园1-3栋

商住楼、4-5栋住宅

楼、6栋商业楼、地

下室

惠州健宏实业有

限公司

142919.61设计国标一星

6大亚湾经

济技术开

发区

居住建筑

龙光城北区七期

(162-184栋及地下

室)

惠州大亚湾东圳

房地产有限公司

101282.27设计国标一星

7大亚湾经

济技术开

发区

居住建筑

龙光城北区九期

(185-210栋及地下

室)

惠州大亚湾东圳

房地产有限公司

117538.15设计国标一星

8大亚湾经

济技术开

发区

居住建筑

夏日华府(1、2栋、

垃圾转运站及地下

室)

惠州市大亚湾炜

欣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

29605.16设计国标一星

9大亚湾经

济技术开

发区

居住建筑

生源之春园(1-5栋、

地下室及垃圾收集

点)

惠州大亚湾云鹏

实业有限公司

81930.52设计国标一星

1.2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DBJT 15-83-2017)

项目编号: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 (DBJ/T 15-83-2017)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参与单位 申报时间

说明 1、申报书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文档。 2、“基本材料清单”中的文件同样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单独装订成册,并与申报书一起提交。 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在申报单位概况一栏里需分别介绍。所有申报单位都应在封面、申报单位意见和骑缝处等三个地方盖章。 4、“项目名称”应与审批文件批复的名称对应,并加入地域前缀。 5、“申报建筑面积”指实际参加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面积,应小于或等于项目审批文件批复的建设规模。 6、“关键评价指标”需填写完整,不应留空。 7、申报书中涉及数字指标的,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8、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需在“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栏加意见后盖章。通过广东省绿建委申报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无需在该栏盖章。 9、本申报书是形式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请如实填写,如有虚假,

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筑类型□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综合体□其他 2、用地面积 : m2 建筑总面积 : m2 申报建筑面积 : m2 3、项目进度安排项目立项时间:年月日完成施工图审查:年月日(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计划)竣工时间:年月日 4、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等级□一星 B □一星 A □二星 B □二星 A □三星 注:一星A对应于国标★,二星A对应 于国标★★,三星对应于国标★★★。 5、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是□否(选项打√) 6、是否拖欠工资或工程款□是□否(选项打√) 7、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住 宅建筑) □是□否(选项打√)8、建设单位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负责人电话手机 联系人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9、设计单位分工 联系人电话手机10、咨询单位(其他单 位较多,可增加表格, 序号顺延) 分工 联系人电话手机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申报声明 海南建程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琼建科[2012]107号)的规定,在充分了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规定和申报程序的基础上,我单位项目决定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235号)等国家标准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我单位承诺履行如下事项: 一、在提交本声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递交你委。如在评价过程中收到你中心发出的需补充材料的通知单,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评价相关材料。 二、提交的申报资料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有虚假,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三、申报材料提交后,未经你中心同意,我单位不会退出此次评价活动。

四、如无法按你中心规定提交申报资料,我单位同意终止此次评价活动。 五、如申报成功获得标识,严格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使用标识。 六、我单位拟申报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评价标识□ (一)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单位愿意接受较低等级□;或 (二)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们拟采取措施完善后再行申报,本次不接受较低等级□;或 (三)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们拟不采取完善措施,接受终止本次标识评价□。 七、如未按本声明履行义务,后果自负。 八、我单位申报负责人:,部门:,职务: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盖章) 二○一年月日

惠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2009年09月10日 10:16:56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2007年4月18日以粤建管字〔2007〕39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

建科工[2007] 118号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做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的开展,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我中心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评价标识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评价标识工作,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建设部科技中心”)负责评价标识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建设部科技中心随时受理评价标识的申请,通过评审的建筑定期发布。 第四条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对于同一星级的建筑,用分数区别,在标志和证书中予以体现。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建筑物的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第六条申请评价标识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综合效果明显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 (三)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物业管理等具有较高的水平。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七条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2份 (二)工程项目总结报告一式2份 工程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①工程概况:包括项目的地理位置、工程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类型、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情况的说明; ②技术总结:从设计、施工、运行等方面对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等进行全面总结; ③相关附件:工程验收材料、检测报告、企业资质(复印件)、申报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意见。 (三)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一份。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自评估报告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 自评估报告(模板)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参与单位名称: 自评星级: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制 二〇一五年五月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得分”的填写方式:对于控制项,满足要求的项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填写“×”;对于评分项,填写该条的实际得分。 3.“不参评”的填写方式:对于控制项,不参评的项填写“○”,对于评分项,若整个条文不参评或部分款项不参评,则在“不参评”栏中填写实际不参评的分值。如因项目实际情况致使某些条文不参评,请在该条文“评价要点”中阐明原因,并在“实际提交证明材料”中提供证明材料。 4.“折算后得分”=100×∑每条的实际得分/(100?∑不参评分)。 5.“实际提交材料”中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路径。 6.本报告封面的“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目录 一、项目概况 (1) 二、自评总述 (2) 三、项目效果图 (2) 四、自评内容 (3) 4节地与室外环境 (4) 5节能与能源利用 (43) 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84) 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08) 8室内环境质量 (134) 11提高与创新 (171)

一、项目概况 项目的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项目建设单位: 4、项目建筑类型及数量: 建筑类型:□住宅、□办公、□酒店、□商场、□学校、□其它 数量:栋 5、建筑面积: 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 6、建筑层数: 地上层数:(层),地下层数:(层) 7、项目描述: 简要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500字以内)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案卷编号:ZK2016TJ0040 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区分局 项目地点:惠环街道ZKA-022-02地块 发卷日期: 主管部门:惠州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单位: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目录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现状情况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 第四章其他要求 第五章附则 图则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应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区分局申请《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关于出具惠环街道平南村红卫村民小组征地留用地村企合作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的函》(惠仲国土资函[2016]298号),结合用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现根据市政府《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ZKA-022-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惠府函[2016]508号)编制该《告知书》。 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和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 第三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规划、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及《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年版) 《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仲恺高新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10年第九次会议纪要 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ZKA-022-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惠府函[2016]508号) 第五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程序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程序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咨询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根据评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申报声明和绿色建筑性能自评估报告; (二)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施工许可证; (四)项目竣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分析报告等材料; (五)项目竣工验收文件、与评价相关的项目施工过程记录和现场检测报告等材料; (六)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 (七)绿色建筑关键技术指标验收材料; (八)其它相关材料。 二、评价程序

(一)形式审查。受理评价申请后,评价机构应组织开展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请单位和项目是否具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内容深度是否满足评价要求。 (二)评价。评价机构在形式审查通过后,应组建评价专家组开展评价。评价应采用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对项目各类绿色建筑性能达标情况进行核实论证,核定绿色建筑评价分数,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签署专家意见,评价专家应在评价意见上签字。评价结束后应编写评价报告。 (三)公示。专家评价结束后,评价机构应在网络、纸质等公众媒体上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绿色建筑项目类型、名称、申请单位、标识星级、关键技术指标等,公示期为10天。 (四)公告。对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的项目,评价机构应在福建省绿色建筑信息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b14165694.html,/)上予以公告,并向申请单位颁发标识。公告内容包括项目类型、名称、申请单位、标识星级等。对有异议而且无法协调解决的项目不予公告,并应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退还申请资料。 - 2 -

惠州市(市辖区)绿地总面积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惠州市(市辖区)绿地总面积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年数据专 题报告2019版

序言 惠州市绿地总面积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数据专题报告从绿地总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惠州市绿地总面积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现状、趋势变化。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惠州市绿地总面积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现状及发展趋势。惠州市绿地总面积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专题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惠州市绿地总面积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 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需注明出处。 惠州市绿地总面积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数据专题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惠州市绿地总面积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惠州市绿地总面积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现状 (1) 第二节惠州市绿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惠州市绿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绿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惠州市绿地总面积占全国绿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惠州市绿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惠州市绿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绿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绿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惠州市绿地总面积同全国绿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惠州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惠州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惠州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占全国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惠州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惠州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16-2018)统计分析 (9)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 申报项目名称:深圳市**工程 申报单位名称:深圳市** 中国**科学研究院**分院 参与单位名称:深圳市**建筑设计事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自评星级:★★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制 二〇一一年四月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的公共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判定”项的填写方式: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参评的项在□中填写“○”,设计阶段不参评的项已用“—”标出。 3.“实际提交材料”中列表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查阅路径。 4. 本报告封面的“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5.若采用本报告参考样式,可进行编辑性修改,但不应自行删除技术内容和要求。

目录 一、自评总述 (1) 二、自评总述 (1) 三、自评内容 (1)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2)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18)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3)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9) 5.5 室内环境质量 (73) 5.6 运营管理 (90) 四、附录........................................................................................................................................... I 附录一节能计算报告要求............................................................................................................................... I 附录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说明要求.......................................................................................................... II 附录三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I II 附录四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IV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自评估报告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 自评估报告 申报项目名称:共和县舒裕华府综合小区一期 申报单位名称:青海旺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参与单位名称:青海聚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青海分院自评星级:一星级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制 二〇一七年八月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得分”的填写方式:对于控制项,满足要求的项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填写“×”;对于评分项,填写该条的实际得分。 3.“不参评”的填写方式:对于控制项,不参评的项填写“○”,对于评分项,若整个条文不参评或部分款项不参评,则在“不参评”栏中填写实际不参评的分值。如因项目实际情况致使某些条文不参评,请在该条文“评价要点”中阐明原因,并在“实际提交证明材料”中提供证明材料。 4.“折算后得分”=。 5.“实际提交材料”中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路径。 6.本报告封面的“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目录 一、项目概况 (1) 二、自评总述 (4) 三、项目效果图 (4) 四、自评内容 (6) 4节地与室外环境 (6) 5节能与能源利用 (54) 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07) 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39) 8室内环境质量 (171) 11提高与创新 (216)

一、项目概况 项目的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舒裕华府综合小区 2、项目地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 3、项目建设单位:青海旺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项目建筑类型及数量: 建筑类型:?住宅、□办公、□酒店、?商场、□学校、□其它 数量:20栋 5、建筑面积: 项目用地面积:65349.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8327.3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86217.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109.91(平方米) 6、建筑层数: 地上层数:1、2、6、11、17、18、19(层),地下层数:地下二层、地下一层(层) 7、项目描述: 简要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500字以内)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及流程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应由业主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申请,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许可,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 1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声明 2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书 3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住宅建筑) 4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住宅建筑) 5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 6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公共建筑) 7设计图纸内容确认声明 注: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电子版一份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流程 1、申报单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绿色建筑评价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绿评办)提出,绿评办确认申报项目是否满足申报条件,并采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答复申报单位。 绿评办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509室(邮编:100831) 电子邮箱:zhujianbu888@https://www.360docs.net/doc/fb14165694.html, 2、为提高绿色建筑申报质量,提供申报单位一次改进设计的机会,绿评办组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 对申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咨询和培训。 3、“申报材料”把电子版发至绿评办邮箱。在形式审查、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阶段各有一次补充申报材料的机会。 4、“形式审查”是指对申报单位资质、申报材料完整性、电子版文件夹的名称和分类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和可显示性等的审查。 5、“专业评价”是指绿标评办的专业人员根据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核实申报单位自评结果。 6、专业评价组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提出需申报单位补充或说明的材料清单以及专业评价过程中存在的疑义,绿评办汇总后向申报单位提交补充材料清单。 7、“专家评审”是指“绿色建筑评价专家委员会”委员对申报材料和专业评价结果进行核实和确认。 8、对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还需由绿标办工作人员、相关专业专家各1名组成的核查组赴申报项目现场逐项核查达标落实情况,一般需5个工作日。 9、在查阅评审资料、询问专业评价组和申报单位代表的基础上,评审专家逐项填写《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专家评审报告》,明确申报单位需进一步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10、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或标志、以及备案。

惠州市规划建设局文件

惠州市规划建设局文件 惠市规建[2002]83号 印发《惠州市建设工程优良样板工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委),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潼湖、杨村经济开发区,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争创市优良样板工程、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有效提高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充分发挥市优良样板工程、市“双优”样板工地的示范作用,全面提高我市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总体水平。根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多年来开展创优工作的实际,制定《惠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优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二年七月十二日主题词:印发建筑工程评比办法通知 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02年7月12日印发

惠州市建设工程优良样板工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施工管理,积极争创市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市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双优”),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惠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和惠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安全管理资料和实物质量、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市优良样板工程、市“双优”样板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市规划建设局抽调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负责进行初审,评选结果经市规划建设局核准后公布。

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惠市规建〔2008〕54号

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办法 关于印发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市规建〔2008〕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惠州市规划建设局惠州市监察局 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审计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建设单位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五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 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和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 (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建科[2007]206号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科[2007]2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360docs.net/doc/fb14165694.html, 2007年08月27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公示、审定、公布通过的项目。 第七条对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八条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建设部的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对申请的项目组织评审,建立并管理评审工作档案,受理查询事务。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十条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填写评价标识申报书,提供工程立项批件、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以及必须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资料。 第十三条评价标识申请在通过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后,由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第十四条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协调解决的项目,由建设部审定。

绿色建筑定义

绿色建筑定义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近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和技术细则发布,我国开始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和受理新闻背景:关于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提供健康适用高效使用空间 一提到绿色建筑,人们就想到高投入、高科技,甚至以为多建些草坪、多种些树就是绿色建筑。究竟什么是绿色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主要包含三点,一是节能,这个节能是广义上的,包含了上面所提到的“四节”,主要是强调减少各种资源的浪费;二是保护环境,强调的是减少环境污染,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三就是满足人们使用上的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可以说,这三个词就是绿色建筑概念的缩影:“健康”代表以人为本,满足人们使用需求;“适用”则代表节约资源,不奢侈浪费,不做豪华型建筑;“高效”则代表着资源能源的合理利用,同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环境污染。 绿色建筑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和社会民生的需求,是建筑节能的进一步拓展和优化。绿色建筑在中国的兴起,是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必然组成部分。 入选须经六大技术体系考核 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三个星级

目前在我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迅速,有很多开发单位打出了绿色建筑、生态建筑的概念和口号,他们所依据的则是国外的一些评价标准,而这些标准并不一定适合于中国国情。 为此,建设部日前发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启动了我国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结束了我国依赖国外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评价的历史。该评价标识工作是经过官方认可的,具有唯一性。也就是说,今后,绿色建筑不是想叫就叫的,而是要经过权威评价并颁发标识。 依据《细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要从六大技术体系对住宅与公共建筑进行考核,即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及运营管理,并且根据考核内容对其六个方面执行标准的情况予以判定,并对六个方面的权重系数选择适宜的数据,最后予以归纳评价。 《办法》规定了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星级;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发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反对开发商投机取巧炒概念 自封绿色建筑原则上不承认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业主、开发单位及相关单位予以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对于那些经过评审、认证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单位,将会给予一定的鼓励措施和激励政策。目前,我们已经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不久即将出台。

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以确定其质量特性,出具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管理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工程质量检测的

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管辖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不得承接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商的检测业务。 第五条各检测机构在接受相关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时,应核查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不能进行检测。 第六条检测机构的检测技术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从事检测工作。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检测人员不得向被检测工程的相关单位推荐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设备。 第七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能与监管系统连接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管理系统),是指检测机构在依法开展检测活动时能够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地发展绿色建筑事业的积极性,鼓励各地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促进绿色建筑在全国范围内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全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和组织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研究制定管理制度,监制和统一规定标识证书、标志的格式、内容,统一管理各星级的标志和证书;指导和监督各地开展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第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选择确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所辖区域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各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拟开展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地区,需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第四条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在当地设立的绿色建筑专委会或当地成立的绿色建筑学协会承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第五条申请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地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 (二)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制定出台了当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三)明确了开展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并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四)成立了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承担评价标识的评审。 第六条各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技术依托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从事绿色建筑设计与研究的实力,具有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所涉及专业的技术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二)科研类单位应拥有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或计量认证(CMA)的实验室及测评能力; (三)设计类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 第七条组建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专家委员会应包括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等七个专业组,每一专业组至少由三名专家组成; (二)专家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七名分别负责七个专业组的副主任委员; (三)专家委员会专家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比较丰富的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专家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 第八条具备条件的地区申请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应提交申请报告,包括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专家委员会组成名单及相关工作经历,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等材料。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拟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条经同意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地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和指导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技术依托单位、专家委员会,开展所辖区域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第十一条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科学、公正、公开、公平进行。 第十二条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遵循自愿的原则,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评价标识管理机构受理后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组织评审过程中,严禁以各种名义乱收费。 第十三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价标识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负责,通过评审的项目要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审情况及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通过评定、拟颁发标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年版)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乡用地与公共设施 (2) 第一节城乡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2) 第二节公共设施的分类分级标准 (4) 第三节城市绿地 (14) 第三章建筑控制 (15) 第一节建筑控制一般规定 (16) 第二节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18) 第三节非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20) 第四节地下空间利用 (21) 第五节奖励与补偿 (22) 第四章城市特色保护 (23) 第一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24) 第二节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 (25) 第三节山水城市特色保护 (27) 第五章道路交通与市政公用设施 (28) 第一节城市道路交通 (29) 第二节城市供水工程 (31) 第三节城市排水工程 (31) 第四节城市供电工程 (32) 第五节城市通信工程 (33) 第六节城市燃气工程 (33) 第七节城市环境卫生 (34) 第八节城市管线综合 (34) 第六章城市防灾 (37) 第一节应急避护场所规划 (37) 第二节城市消防规划 (38) 第三节人民防空规划 (39) 第四节防洪排涝规划 (40) 第五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2) 附录A:用词说明 (43) 附录B:名词术语解释 (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惠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三大组团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及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须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明确的的条款,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三条三大组团以外的县城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中国绿色建筑标识与美国LEED比较分析

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与美国LEED 2009的比较分析 张智栋 刘少瑜 (香港大学建筑系,香港特别行政区) 摘 要:目前全球有超过20个国家拥有绿色建筑评价系统。一些发达国家的评价系统,如美国1994年发布的LEED,已推广成为国际化系统;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评价系统,如我国2007年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Green Building Label (GBL),则属于刚刚起步。目前,我国存在着本土系统GBL 与国际化系统LEED 并存的实际情况。本文重点比较GBL 和新版本LEED V3在系统发展、评价范畴、分值权重、先决条件和评价子项的差异,重点分析两个系统:第一,共同点对建筑设计的指导意义;第二,不同点与本土化和国际化的关系。通过比较和分析,尝试讨论建筑师和发展商在面对本土和国际化系统双重选择时的困惑。 关键词: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 美国LEED 2009; 本土系统 ;国际化系统 1 美国与绿色建筑评价系统的发展 世界绿色建筑评价系统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1],是跟随着全球的绿色运动思潮而不断发展的。1990年,英国发布了世界第一套绿色建筑评价系统BREEAM[2]。经过20年的发展,目前世界认可程度较高的系统主要有四个(表1)。 公布时间 国家 系统 名称 使用 范围 系统 性质 系统 主页 1990 英国 BREEAM 国际 自愿参与 https://www.360docs.net/doc/fb14165694.html,/1994 美国 LEED 国际 自愿参与 https://www.360docs.net/doc/fb14165694.html,/2001 日本 CASBEE 本国 自愿与强制结合http://www.ibec.or.jp / 2003 澳大利亚 Green Star 国际 自愿参与 https://www.360docs.net/doc/fb14165694.html,.au/ 表 1 国际上认可程度较高的4个绿色建筑评价系统 从使用范围看,4个系统在刚发布时,其使用范围都仅限于本国建筑。然而,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经过系统的不断发展和进步,BREEAM、LEED 和Green Star 都已经将其系统推广至全球使用,成为了国际化系统。目前,LEED 在全球已有超过26,000个注册和4500个获得认证的商业建筑项目;超过20,000个注册和3600个获得认证的住宅项目;超过140,000个获得LEED 专业认证的评估专家[3]。在三个国际化系统中,LEED 应是目前普及范围最广的系统。 和以上4个系统相比,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系统起步相对较晚。200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4],提出了要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为重点,加快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随后,建设部在2006年3月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2007 年8月,建设部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下简称GBL 2007)和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这三份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系统已形成完整架构,也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选,摆脱了依靠国外评价系统来评定绿色建筑的历史[5]。 2009年4月,美国推出了新版本LEED V3。新版本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LEED 2009,即《参考指南(2009版)》;第二,LEED Online,即网上申请和评审系统;第三,Certification Model,即专业认证机构[6]。V3的推出主要是对整个LEED 系统各方面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增加了其认证系统的统一性和准确 h t t p :/ /w w w .c h i n a g b .n e t 能 源 世 界 — 中国 建 筑 节 能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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