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五”规划》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药品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12月13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结束前反馈。

联系人:吕近奕;联系电话:6;

传真:4;

电子邮箱: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6日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全省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增强全社会监督合力,强化对

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领域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等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是

指严重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处罚信息已公示的生产经营者及有关责任人员的相关信息。

失信生产经营者主体为法人的,纳入“黑名单”对象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失信生产经营者主体为其他组织的,惩戒对象为其他组织及其负责人,以及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失信生产经营者主体为自然人的,惩戒对象为本人。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黑名单”数据库,统一向社会公开“黑名单”信息,并做好与省政府信用建设管理部门的信息数据对接。

第五条各设区市、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管理工作,通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或自建平台与省级平台对接)对外发布“黑名单”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办案件相关“黑名单”信息由省级发布。

第三章信息采集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黑名单”:

(一)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被吊销许可证或者被撤销产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的;

(三)使用禁用原料或未经批准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违法生产产品的;

(四)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通过伪造相关资料、破坏现场等方式干扰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的;

(五)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包括: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一次性发生急性中毒确诊病例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Ⅲ级、Ⅳ级药品安全事故;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作出重要批示或指示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并派调查组(工作组)开展专项调查或指导办理的;被国家部委以上发文通报的;引发省级以上主要媒体持续广泛负面报道和关注并查证属实的。

第七条“黑名单”采集的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

失信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示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号码)、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姓名、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号码)、发布时间、发布期限、处罚文号、处罚时间、处罚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发布信息格式见附件一);

失信主体为自然人(包括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公示信息包括自然人姓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号码)、所属单位名称、所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布时间、发布期限、处罚文号、处罚时间、处罚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发布信息格式见附件二)。

第四章信息发布

第八条对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纳入“黑名单”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或自建平台公布。

第九条“黑名单”公布的期限原则上为3年,期限起始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黑名单”的公布期限从其规定。

被列入“黑名单”中的生产经营者在公布期限内又发生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列举情

形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其公布期限起始应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重新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对于因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改变或者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行政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公布的“黑名单”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并予以公开说明。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黑名单”信息公布期限届满时,将其从“黑名单”公示专栏中撤销,同时转入“黑名单”信息查询数据库,对其列入“黑名单”的记录做永久保存。

第十二条被列入黑名单的对象认为公布的“黑名单”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向该“黑名单”发布单位提出异议申请。相关发布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形成调查报告上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之内核实并做出处理决定,“黑名单”信息与事实相符的,维持原信息不变;“黑名单”信息与事实不符的,通知发布单位更正或撤销,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五章信息应用

第十三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黑名单”公布期限内对失信主体

及直接责任人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一)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相关企业、组织、个体经营户(被吊销许可证的除外)实施重点监管。对其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增加为两倍;对其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增加产品监督抽检批次,有不合格记录的产品定期跟踪检查

(二)责令被列入“黑名单”的相关企业、组织、个体经营户(被吊销许可证的除外)每半年报送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报告或者第三方评价报告。

(三)限制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对涉及纳入食品药品安全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和有关责任人员申报许可或被聘用到法律禁止岗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不受理其申请。

第十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有关部门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以及省政府关于失信者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将“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浙江”网推送给其他相关部门,由各相关部门对相关失信主体联合采取限制金融机构融资授信、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等惩戒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一:

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

失信“黑名单”(法人和其他组织)发布机关名称

法人和其他

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发布时间发布期限

法定代表人

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处罚文号处罚时间处罚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备注

附件二:

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失信“黑名单”(自然人)发布机关名称

自然人自然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名称

所属单位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发布时间发布期限

处罚文号处罚时间

处罚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备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浙食药监规[2016]1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7.12 【实施日期】2016.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试 行)》的通知 (浙食药监规〔2016〕13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5〕13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2日

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浙江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事实、证据等因素,依法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处罚的权限。 第三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在具体案件情况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程序正当原则。处罚必须过罚相当,避免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应当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处罚种类和幅度作出决定。 第四条裁量幅度分法定裁量幅度和酌定裁量幅度,法定裁量幅度包括法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及从重处罚幅度等区间;酌定裁量幅度,是指没有法定裁量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等综合考量予以裁量的裁量幅度区间。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试题附答案

精心整理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培训试题 岗位: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60分。? 1、《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10日发布实施,其包含的内容是:?A A .总则、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主动召回、责令召回、法律责任、附则;? B .总则、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被动召回、责令召回、法律责任、附则;? C D ?2A B .SFDA C D 3A 回的;? B C D 4A 回的;? B C D 5A 回的;? B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C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D .使用该药品,在超剂量使用时,发现有严重健康危害的;? 6、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药品在上市后存在安全隐患,但已经采取了主动召回,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在法律责任中,适用的是:?A A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B .应处罚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C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D .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7、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药品在上市后存在安全隐患,没有采取主动召回,在法律责任中,适用的是:?B A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B .责令召回药品,并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C .责令召回药品,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D .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8、《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药品召回的主体是:?A A .药品生产企业?B .药品经营企业? C .药品使用单位? D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予处罚;? ? ? 报告,报告,报告,14、药品生产企业在启动召回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地省级SFDA 备案,一级召回的时间要求是:?A A .1日内? B .3日内? C .7日内? D .10日内? 15、药品生产企业在启动召回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地省级SFDA 备案,二级召回的时间要求是:?B A .1日内? B .3日内? C .7日内? D .10日内? 16、药品生产企业在启动召回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地省级SFDA 备案,三级召回的时间要求是:?C A .1日内? B .3日内? C .7日内? D .10日内? 17、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规定要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范例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范例 The work plan is a prerequisite for improving work efficiency. A complete work plan can make the work progress in an orderly manner, orderly, and more efficiently and quickly. ( 工作计划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JH-0919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范例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范例(一) 一、周密部署,层层分解目标责任 按照全省食品医院药品监管工作会议总体工作部署要求,我们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谋划全年工作,形成了年度工作要点,制发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并以责任状的形式落实到相关单位(部门)和职能科室。一是通过召开全市食品医院药品监管工作年会,市政府与镇(办)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签定了食品医院药品安全责任状。二是镇(办)政府、职能部门与相关企业和村组签定了食品医院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真正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专班,有工作目标,有考核办法。三是细化工作任务,把全年监管任务和反腐倡廉工作分解到职能科室,明确了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并继续实行责任保证金制度和考核奖惩。与此同时,按照目标责任内容,各科室

也相应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工作安排。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目标任务落实 (一)认真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在即,我局按照省政府办、省局、市政府要求,做到人心不散,履责不断,继续发挥政府“抓手”作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一刻也没有放松。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我局认真组织实施《仙桃市XX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成效显现。 1、围绕“五个重点”,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清查整顿和专项整治行动,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有了基本保障。 以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清理销毁XX年问题奶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节令食品市场、校园及周边食品质量安全等五大专项工作为重点,上半年集中组织了3次大规模的清查整顿行动,共检查食品及农资经营店1235家次,饲料经营户472家次,集贸农贸市场、超市54户次,

以下不属于药品的是 (B)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

浙江省“来益”杯“安全用药家庭健康”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1、以下不属于药品的是:B A、中药饮片 B、卫生材料 C、血清疫苗 D、医院制剂 2、家庭选药基本原则应该是:A A、对症首选、疗效择优、安全低毒、价廉易得 B、价格越贵越好 C、进口总比国产疗效高 D、跟着广告宣传走 3、心绞痛发作时,硝酸甘油应如何含服? B A、将药置于舌上 B、咬碎后置于舌下 C、直接置于舌下 D、嚼碎后咽下 4、口服降压药的三忌不包括: A A、起床后服药 B、突然停药 C、超剂量服用 D、睡前服药 5、睡前服药通常是指什么时候服用: A A、睡前15~30分钟 B、睡前5~10分钟 C、睡前30~40分钟 D、睡前50~60分钟 6、产后便秘可选择的药物: C A、大黄 B、牛黄解毒片 C、开塞露 D、以上都不是 7、OTC是下列哪类药物的标识:B A、处方药 B、非处方药 C、中成药 D、进口药 8、清凉油的使用注意事项是:D A、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B、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C、孕妇慎用 D、眼睛、外阴等皮肤黏膜及破损处禁用 9、那些情况颗粒剂不应使用: A A、结块发粘 B、松散 C、有光泽 D、干燥 10、煎煮中药时不宜选择下列哪种器具: C

A、砂锅 B、不锈钢锅 C、铁锅 D、搪瓷锅 11、下列哪一种药应烊化后服用: D A、人参 B、石膏 C、生姜 D、阿胶 12、下列内容不属于药品说明书内容的是:D A、药品名称 B、用法用量 C、不良反应 D、药品价格 13、抗癌元素“硒”在下列哪种食物中含量较高: C A、土豆 B、萝卜 C、大蒜 D、青菜 14、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后,下述那种做法是不对的: B A、停止服用药物 B、自行更换其他药物 C、到正规医院就诊 D、到药监部门申报 15、司机感冒时,做到既要吃药又能保障安全驾驶的时间是: B A、上车前4个小时内服药 B、服药后休息6小时再开车 C、上车前3个小时内服药 D、上车前2个小时内服药 16、使用非处方药时,指导用药的最重要、最权威的信息资料是: A A、药品说明书 B、注册商标 C、药品广告 D、药品外包装 17、6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用药剂量一般为成人剂量的3/4,因为: B A、胃肠活动增加 B、肝肾功能降低 C、耐受性较强 D、胃酸过多 18、无论服中药或西药避免用什么水送服:A A、茶、饮料 B、白开水 C、温开水 D、糖水 19、错误的服药方法容易对儿童造成伤害,下面哪种服药方法是可行的:D A、捏住儿童的鼻子喂药 B、将缓释片碾碎给儿童服用 C、中药汤药太苦,服时加点糖 D、将分散片溶于温水中服用 20、止泻药宜在何时服用:B A、及时服 B、饭前服 C、清晨空腹服或睡前服 D、晚上服用

食品药品考试带答案与解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C ),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C、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C、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5、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A )。A、餐饮服务场所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办理工商登记。A、食品生产许可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B )。B、3年 9、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C );有发生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C、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C )。C、培训档案 1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 A )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A、甲型 12、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A );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A、可以继续销售

浙江低价药品目录详情

附件 浙江省第一批常用低价药目录 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剂型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剂型1青霉素(钾盐、钠盐)注射剂18吉他霉素片剂2普鲁卡因青霉素注射剂注射剂3苯唑西林注射剂19乙酰螺旋霉素胶囊4阿莫西林胶囊片剂 片剂20林可霉素注射剂5氨苄西林胶囊滴眼剂 片剂软膏剂 注射剂滴耳剂6哌拉西林注射剂21磷霉素注射剂7头孢拉定注射剂22复方磺胺甲噁唑片剂8头孢唑林注射剂胶囊9阿米卡星注射剂注射剂10庆大霉素片剂23磺胺嘧啶片剂 注射剂注射剂11妥布霉素注射剂24磺胺嘧啶银散剂12新霉素软膏剂25甲氧苄啶片剂 滴眼剂26联磺甲氧苄啶片剂 片剂27吡哌酸片剂13氯霉素片剂胶囊 胶囊28环丙沙星注射剂 注射剂29诺氟沙星胶囊 滴眼剂片剂14多西环素片剂注射剂 胶囊滴眼剂15四环素片剂30甲硝唑片剂 胶囊胶囊 软膏剂注射剂 眼膏剂31呋喃妥因肠溶片16土霉素胶囊32呋喃唑酮片剂 片剂33对氨基水杨酸钠片剂17红霉素软膏剂胶囊 眼膏剂注射剂34利福平滴眼剂56阿司匹林片剂

软膏剂57布洛芬片剂35链霉素注射剂胶囊36乙胺丁醇胶囊注射剂 片剂58索米痛(去痛片)注射剂37异烟肼片剂片剂 注射剂胶囊38异烟肼/利福平胶囊剂59安乃近片剂 片剂注射剂39氨苯砜片剂60吡罗昔康片剂 胶囊胶囊40醋氨苯砜片剂61对乙酰氨基酚片剂41克霉唑片剂胶囊 胶囊62复方氨基比林(安 痛定) 片剂 软膏剂注射剂42氟胞嘧啶注射剂63萘普生片剂43阿昔洛韦滴眼剂胶囊 软膏剂64双氯芬酸钠片剂44利巴韦林注射剂胶囊 滴眼剂注射剂45乌洛托品片剂65吲哚美辛胶囊46小檗碱胶囊66别嘌醇注射剂 片剂67丙磺舒片剂47伯氨喹片剂68苯噻啶片剂48氯喹片剂69罗通定注射剂49双氢青蒿素注射剂70氯胺酮注射剂50乙胺嘧啶片剂71羟丁酸钠注射剂51咯奈啶注射剂72布比卡因注射剂52甲苯咪唑片剂73盐酸利多卡因注射剂53哌嗪片剂74普鲁卡因片剂54左旋咪唑片剂胶囊55葡萄糖酸锑钠注射剂注射剂75麻黄碱片剂92泼尼松龙片剂 注射剂93曲安奈德乳膏剂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020

附件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药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召回定义与实施主体】本办法所称药品召回,是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规定程序收回已上市存在缺陷的药品,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消除缺陷的活动。 第四条【缺陷药品定义】本办法所称缺陷药品,是指由于研发、生产、销售、储运、标识等原因导致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 第五条【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1—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协助做好药品召回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持有人召回的义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控制与消除药品缺陷的责任主体,应当主动对缺陷药品实施召回。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并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存在缺陷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缺陷药品。 进口药品凡涉及在境内实施召回的,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仅在中国境外实施药品召回且不涉及境内药品品种、批次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的在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应当于境外召回启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条【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配合召回义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协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缺陷药品进行调查、评估,主动配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2 —

2020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最新版)

编号:YB-JH-0535 ( 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2020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最新版) Frequently formulating work plans can make people’s life, work and study more regular, and develop good habits, which is a habit necessary for success in doing things

2020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最新 版) 摘要:经常制订工作计划,可以使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比较有规律性,养成良好的习惯,因为习惯了制订 工作计划,于是让人变得不拖拉、不懒惰、不推诿、不依赖,养成一种做事成功必须具备的习惯。本内容可 以放心修改调整或直接使用。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在校内的存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教育局出台了**年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与计划。 一、县教育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在教育科设立工作办公室。各校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员对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负责,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制度。 二、建立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廉政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浙食药监党[2010]3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10.18 【实施日期】2010.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 法》的通知 (浙食药监党〔2010〕3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党组),省直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0年10月18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意见》,进一步构建具有浙江食品药品监管特色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市场监管能力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确保“两个安全”、坚持“五个监管”和打造“三区”目标实现,结合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是指通过查找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审评认证、技术检验和人、财、物管理权限等重点岗位存在可能影响廉政建设、酿成腐败问题的“风险点”,形成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性强的处置措施,从而达到有效控制和化解岗位廉政风险的目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具体和细化,是风险管理理论和科学管理方法运用到惩防体系建设的实践创新。 第三条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原则,实行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监督与管理相结合、纪检与业务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原则,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经三年努力,在2012年底前,建立起与惩防体系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第四条实施范围和对象包括局机关各处室和全体干部职工。 第五条各市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可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为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平稳运行、整体提升,现就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切。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形势总体稳定趋好。但实践中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责任难以完全落实,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整体行政效能不高。同时,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强。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机构和职责,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抓紧抓好本地区食

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 二、加快推进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了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省、市、县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省、市、县各级质监部门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试题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试题 姓名:岗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60分。 1、《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10日发布实施,其包含的内容是:

() A.总则、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主动召回、责令召回、法律责任、附则;

B.总则、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被动召回、责令召回、法律责任、附则; C.总则、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及报告、主动召回、责令召回、法律责任、附则; D.总则、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主动召回、责令召回、监督及检查、附则; E.总则、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及报告、主动召回、责令召回、监督及检查、附则; 2、《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说法错误的是:() A.药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形式; B.SFDA主管全国药品召回管理工作; C.召回药品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SFDA负责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D.药品召回,适用于药品制剂,不适用于原料药; E.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3、《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的一级召回是指:() A.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B.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C.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D.使用该药品,在超剂量使用时,发现有严重健康危害的; E.使用该药品,在联合用药时,发现有药理作用加强而造成健康危害的; 4、《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的二级召回是指:()A.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B.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C.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D.使用该药品,在超剂量使用时,发现有严重健康危害的; E.使用该药品,在联合用药时,发现有药理作用加强而造成健康危害的; 5、《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的三级召回是指:() A.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B.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2020食品安全工作计划4篇

新兴社区按照猛追湾街道办事处的文件要求,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更好地开展本社区的食品安全监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成立文化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室。由社区主任任组长,社区工作人员任成员。 二、食品安全工作室组织名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岗位职责、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上墙率为100%。 三、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辖区居民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 四、加大宣传力度,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走访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不断寻求宣传上的突破。 五、我们将借助20xx年全国经济普查的契机,更为准确地摸清社区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六、我们将结合社区物价监督站工作,搞好“十一”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查工作,在稳定物价的同时,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协助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七、做好随机抽查调查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指出,做好登记、上报等工作。 八、11月份,我们社区将开展责任区的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以便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实现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工作目标。 为营造学校良好教学环境,稳定学校教学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拟定~年xx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抓住关系教职员工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学校传染预防工作,为促进学校教学稳定工作提供有利保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各教育部门和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细化,层层抓落实,有关部门参与,聚为合力,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危害,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把危害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日 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X 256年8月1日+ -1- 浙江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明确监督要求和职责,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1、一般规定和职责 省、市、县(区、县级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加强对大麻和精制药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麻和精制药品的动态监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建立辖区内大麻及精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大麻及精制药品的监督管理;建立麻、细药品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由主任负总责,分管主任牵头,部门领导亲自抓,麻、细药品人员具体抓四级监督管理责任制省、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麻醉药品和精制药品的人员变动,

必须报上级备案。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各级职责明确: (一)省级局职责 负责全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开发、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的监督管理 -2- 1年,负责麻药和精制药物生产经营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2、负责建立全省麻药、精制药物监测信息网络(一)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发展的初审 (2)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的定点初审 (3)负责省内企业接受境外厂商委托加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及含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复方制剂的初审 (4)负责对本省向外省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区域性批发企业进行初审 4、审批职责: (1)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的定点审批(二)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三)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的审批(四)负责省内从事第一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批发的企业(地区批发企业)的审批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的审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试题 (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C ),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C、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C、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5、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A )。A、餐饮服务场所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办理工商登记。A、食品生产许可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B )。B、3年 9、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C );有发生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C、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C )。C、培训档案 1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 A )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A、甲型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药品召回,是指药房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销售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召回义务。安全隐患药品主要包括:研发缺陷或生产不当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且该药品尚未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假药或劣药。但确认前药品生产企业已实施药品召回的,应适用本制度。 4.职责:质管部、采购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药房接到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召回通知后,应当协助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生产企业制定的召回计划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召回记录。 5.2药房因客户投诉等市场流通药品质量信息或药品养护质量信息收集中,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市、区两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3药房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5.4药房应当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销售明细单、投诉记录、养护记录等。 5.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某药品过程中,要求经营药房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的,药房将依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5.6经市药监局对药品生产企业召回效果进行审查、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要求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药房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协助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发生重大情况将及时报告市、区两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7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5.7.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5.7.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5.7.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2021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最新版)

( 工作计划)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JH-XK-0646 2021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2020 food and drug safety work plan

2021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最新 版)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在校内的存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教育局出台了**年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与计划。 一、县教育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在教育科设立工作办公室。各校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员对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负责,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制度。 二、建立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各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校要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倡计划导健康消费,

要求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四、加强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必须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与承包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提出明确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出食堂、商店的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五、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预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活动,年内建成3个校内连锁超市,26所学校放心店建设任务,其覆盖面达到50%以上。积极推行蔬菜、肉品的定点配送工作。 六、配有校医的学校,要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做到药品管理规范化,确保年内通过“规范药房”的达标验收。 七、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根据《**县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学校一旦出现食品药品安全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及时向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送情况,决不允许迟报、漏报和瞒报,否则将严惩责任人。有关学校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信息每学期上报办公室不少于2条。 XXX工作计划设计 YuWen Work Plan Design.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浙政%E5%8A

【发布单位】浙江省 【发布文号】浙政办发〔2004〕44号 【发布日期】2004-05-26 【生效日期】2004-05-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浙政办发〔2004〕4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3号),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直属 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 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 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三)划入卫生部门承担的保健品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食品、

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 实施。(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 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 全事故的查处;经省政府授权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协调开展全省食品、保健品、化 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指导、协调 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 测及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安全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五)贯彻执行保健品市场准入 标准,负责保健品产品及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审查保健品广告,监督抽验保健品质量并发布公告。(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和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订有关规范性 文件并监督实施。(七)监督实施药品法定标准;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非处方药物目录; 初审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淘汰药品、中药保护品种和药品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审 核中药饮片炮制规程、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负责实施医药包装材料的许可;审查出口药品;组织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和中药品种保护、药品行政保护制度。(八)监督实施医用生物材料、医疗 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审批医疗器械的临床试用(验证);核发医疗器械产品注 册证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查并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监督实 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的市场监督。(九)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和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制度;依法核发药 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监督检验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并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 购销规则;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 药材交易。(十一)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 药械;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再评价工作;核准、检查药品、医疗器械 广告。(十二)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组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 系统及相关人员培训管理,组织实施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十三)领导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技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十四)利用监督管理手段, 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组织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 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省食品安全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 综合协调机关的行政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起草重要文稿;承办文秘、会务、机要、保密、 保卫、档案、信访、外事接待、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资产、财务、规费管理;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 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设施 规划。 (二)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238号令)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2007年9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使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按照医院类和非医院类进行监督管理。医院类医疗机构包括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规模较大的卫生院。规模较大的卫生院的具体标准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和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有关事项的监督管理。 工商、价格、质量技术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负全面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规模和管理需要,设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组织或者配备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制度,明确并落实职责。 第二章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与储存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对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查验: (一)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查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二)从药品批发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首次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查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三)采购进口药品,应当查验药品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和进口检验质量报告书;采购进口医疗器械,应当查验医疗器械进口注册证书,有进口质量检验要求的,应当同时查验进口检验质量报告书。 第八条医疗机构对购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当逐批进行验收,并作记录。 医疗机构接受捐助、赠送药品和医疗器械,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入急救需要药品和医疗器械,或者从药品零售企业直接购进急救需要药品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验收,并作记录。 第九条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 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有灭菌批号、有效期的,应当记录灭菌批号、有效期;医疗仪器、设备的验收记录还应当包括相关配置和技术性指标。 验收记录由验收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后,归档保存。验收记录以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3年;有产品有效期的,应当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1年。 第十条村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机构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