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古迹保护性建筑的现状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性建筑的现状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性建筑的现状

历史建筑保护案例分析

Xx历史建筑保护案例分析 【摘要】: 历史是一个城市的根,无言的建筑所浓缩和留存的,正是历史沧桑的印痕,正是这些历史的建筑形成了城市的多样性和独特性,是真正的城市特色与个性之所在,保留下来的近代历史建筑的保护修复,存在整体技术逻辑性的薄弱而造成修复破坏的现状,并从保护理念、劣化分析、拆除加固、保护修复等技术层面,详细说明了保护应该遵循一定保护伦理的技术方法。 【关键词】: 历史建筑保护环境原真性风格性劣化分析保护修复 【正文】: 一、近代历史建筑保护的环境 在南京这样一个有着丰富历史积淀和深厚文化底蕴的城市,经过几百年世代文化传承和中西文化融合形成的独特而又富有创新精神文化,更多的是体现在被誉为“万国建筑博览会”之称的近代历史建筑上。随着南京城市建设新一轮的开发与发展,被视为建筑遗产的近代历史建筑的保护修复实践也越来越多。 南京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了各个历史时期、各个国家、各种有代表性的建筑风格几乎都可以在南京的近代建筑中找到。从古埃及、古希腊和罗马的建筑样式、拜占廷式、俄罗斯东正教式、哥特式、文艺复兴式、巴洛克式、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式,到现代建筑各个流派的风格、中国古典的传统宫殿式建筑和民间传统建筑等,可谓包罗万象、海纳百川。

二、近代历史建筑保护修复的现状 历史是一个城市的根,无言的建筑所浓缩和留存的,正是历史沧桑的印痕。漫长的岁月,磨损了建筑的棱角,折磨了建筑的躯体,却沉淀下了历史文化的厚度。正是这些历史的建筑形成了城市的多样性和独特性,是真正的城市特色与个性之所在,一个重要的事实是这些本应该得到切实保护的历史风貌在城市化经济建设中以各种理由或被空置颓败、或干脆以拆了之,终能够保存下来的也被无知无畏者们的设计、施工公司改造得面目全非。近代建筑的破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南京近代历史建筑保护修复技术 1. 使用性破坏 使用者缺乏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意识,对近代历史建筑不合理的使用而造成无法挽回的破坏。随意改变建筑室内的原有平面布局和结构体系,在拆除和加建的过程中将历史建筑的原有风貌特色毁坏殆尽。 2. 置换性破坏 近代历史建筑的置换再生,必然带来使用功能的改变。建筑通过象征手段发挥着建筑的伦理功能象征赋予一个建筑物的意义和灵魂,通过一连串的符号来表达描绘其功能的特征。近代历史建筑功能置换应该相近不至于因功能相去甚远而大动其筋骨,在修缮改造时只是根据功能使用的需要,对于原有建筑的构件不加保留的拆除、加建,将室内传统的、有特色的建筑风格、建筑装饰随意更改,而失去其建筑象征的艺术和历史价值形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 保护性破坏 保护改造的理念不顾建筑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变化之事实,将建筑肌体采用现有材

文物建筑保护措施Word版

文物建筑保护措施 XX乡文物建筑的抢救维修工程,必须遵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文物保护方针,遵循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做到维修工程严格保留现存文物建筑的基本特征和构件,恢复到文物建筑震前状态。 本工程施工,由具有甲级文物保护、维修单位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和管理与经验丰富的工匠共同实施的工程项目。 采用传统施工工艺和传统建筑材料施工进行文物修缮,传承民族建造工艺。 文物建筑的修缮是对文物建筑实施保护的实践活动,是自然科学研究的体现。文物建筑保护措施的合理与否,对文物建筑的安全与价值至关重要。文物不能在生,在保护措施上的任何一点疏忽,其造成的后果往往是不可挽回的。因此,文物建筑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决定着修缮保护项目的质量和水平,而衡量修缮的质量和水平,关键是要看修缮后文物建筑自身价值得到了保护,文物建筑文化得到发扬光大。安全隐患得到消除,使其更有社会价值。并非仅仅是修旧如初或焕然一新。 第一节文物建筑维修原则 一、不改变原状 为切实保持好文物的信息,本次维修将严格按照建筑的原状进行修缮,在对现场留存痕迹,知情人的回忆作严格考证和认真比对,并加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加以实施的。

二、真实性 四保存原则 1、保持原有的建筑风格; 2、保持原有的建筑材料; 3、保持原有的建筑结构; 4、保持原有的建筑工艺。 文物是不可替代与不可再生的,维修的目的是真实在保存并延续其文物本体,保护它的全部历史信息及价值。 对现存建筑修补、加固措施均以保护历史信息,确保安全为原则,尽量少干预建筑本体,尽可能多的保留原状原物。 所有的加固手段与材料尽可能做到容易拆除,不损毁原结构与构件,不影响后续维修保护措施的实施。 三、原建筑风格 为保持XX乡文物建筑独特的建筑风格、特点,除设计中特别规定以外,所有维修部分均应该坚持使用与维修对象相同的原材料、原尺寸、原工艺、原做法。 第二节拆除工程 1、拆除高、大的墙体和屋面应事先对拆除体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拆除方案,不得盲目拆除、野蛮拆除。

古建筑保护与利用问题分析

古建筑保护与利用问题分析 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也不断的推进。城市商业利益的诱惑等使古建筑保护也在现实中受到到冲击。城市化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与古建筑保护之间的矛盾。 1城市化进程中古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 历史古建筑是城市文化延续的物质载体,是城市形象的外在体现。由此古建筑的保存与延续对于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现实中,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1城市化进程对古建筑的威胁 在注重发展经济的今天,城市的面貌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城市发展的旗帜下的更新与建设,使越来越多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被拆除[1]。“孪生”的高楼林立,商业繁华,现代化的都市建设让我们应接不暇,“千城一面”是我国几乎每个城市面临的问题。 1.2对文物建筑保护意识不强 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文物的开发利用是在文物保护的基础上的进行的,目前对文物建筑保护意识不强,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文物分布分散,日常管理不到位;部分单位只管收门票,却没有按照文物法的规定投入资金进行文物建筑的维修;

有的文物建筑内部设有香案,组织烧香拜佛活动,而对建筑本体置之不理。还有的文物管理单位在没有正常履行审批的情况下对文物景点内部乱拆乱建严重影响了文物保存的历史环境。 1.3对外宣传力度不够及资金短缺 由于缺乏有效的宣传,就连当地的居民都觉得古建筑离自己遥远而陌生,更多的是觉得跟自己没有关系,甚至问起某个文物建筑都不知道,何谈保护意识,更不用说公共参与了。由于资金短缺,打造精品工程、新形式的文物建筑利用方式受到局限,很多文物景点安于现状,其它有较高价值的文物建筑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利用。 2针对古建筑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2.1单体古建筑建筑的保护 单体古建筑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修缮性保护,要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原来的建筑形制、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和建筑工艺技术做到“四保存”。 2.1.1遵循“修旧如旧”的保护原则“修旧如旧”和“延年益寿”的原则是中国古建筑专家梁思成先生提出的。他提出“经过维修的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品格和个性,给人以‘老当益壮’,而不是‘还童’的印象”。这与文物法规定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要求相一致。由于我们身边的古建筑大都是木结构体系,用材的制约让我们在古建筑辅修过程往往要把握一个“度”,维修既要有时代痕迹,又要尽可能的恢复原有风貌。所以,要慎重对待单体古建筑好的修缮问题。

国外古建筑的保护利用

国外古建筑的保护利用 国际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有关保护文物的国际公约中,把文物称为“文化财产(Cultural·Property)”或者“文化遗产(Cultural·Heritage)”,前者是指可以移动的文物,后者是指不可移动的文物。中国文物的定义: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文物包括了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一切历史文化遗存,在年代上已不仅限于古代,而且包括了近、现代,直到当代。古建筑是文物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文物保护包括了古建筑的保护。我们看看国外对待历史遗留下来古建筑的一些路程和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能否对于我们,对现在中国的古建筑保护得到一些启示。 1、意大利博洛尼亚:活着的古迹 在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它的改造方式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它在世界上第一个提出“把人和房子一起保护”(也称“整体性保护”)。所谓的“整体性保护”就是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上既要保护有价值的古建筑,还要保护生活在那里的居民原有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这使得不仅保持建筑的原始面貌,而且里面的生活方式也没有在改造中消失。留下的不只是古建筑的躯壳,而是使古建筑“活着”,充满着生命的迹象。博洛尼亚古城历史中心保护规划,宣示了实践“老建筑物和居住其中的人同时保护”的新途径。不仅对文物的一种尊重,更是对社会的关注。在环境改善之后,90%的居民保留下来,低收入者住房的租金不应该超过其家庭收入的12%-18%。博洛尼亚保护规划所秉承的理念是:城市发展必须要由当局充分有效地保护和引导,在公共资源和社区居民之间必须寻求平衡,公共参与和民主管理的加强。多方面的考虑使得意大利博洛尼亚不仅保留了大量古老建筑,更为难得还保留下了宛如隔世的神韵气息。 (意大利博洛尼亚的古建筑走廊) 2、英国伦敦:古老与现代的融合之路 英国伦敦,数百年来形成的“杂乱”街道并没有给现代生活带来过多负面影响,反而为伦敦这座城市增加了更多历史性、真实性。伦敦街头多为四、五层的传统砖石建筑,许多建筑的外观十分老旧,但室内大多经过了改造,市中心质量较好的老建筑被成片保留了下来,其间穿插着富有伦敦特色的红色电话亭。远离市中心的许多老建筑仅保留古典式外墙,室内则经过了改造,钢网玻璃屋顶,外部加建玻璃拱廊。这些由砖石建成的带有柱式、檐口的古典式立面与钢架玻璃顶、玻璃拱廊的组合毫不生硬,即古老又现代。如大英博物馆,便是通过保留原有古典式建筑主体,在中间的庭院加盖钢架玻璃顶,玻璃顶的重量由老建筑的内侧墙体及圆形图书中心的外侧墙体承担。新苏格兰博物馆则以精湛的细节改造,人性化地保留建筑基本抽象线条,实现新建筑的形体、细部、色彩、质感等各方面都与老建筑相神似。

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质考核复习指南-近现代重要史迹

近现代模拟试题判断题 1. 2015 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规定“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作为文物受到法律保护。B.错 2. 中国近代城市的转型,既发轫于西方资本主义的侵入,也受到本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驱动;既有被动力刺激,也有社会变革的内力推进,是诸多因素的合力作用。A.对 3. 穿斗和抬梁是我国传统民居建筑普遍运用的木结构技术,在皖南、江浙、江西一代民居中,多在山墙抬梁式,空间开敞、庄重,采用穿斗、抬梁混合式构架。B.错 4.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制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中明确近现代文物年代自公元1840 年至当代,因此被核定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文物建筑和构筑物其建造年代应晚于 1840年。B.错 5. 砂浆的技术性能和质量对砌体强度有着直接和重要的影响。实验和经验都证明:砂浆越弱,在砌体中个别砖石内出现裂缝的时间越早,也越易发生破坏。A.对 6. 粘土砖坯在氧化气氛中焙烧出窑,则制成红砖。若在烧成后,再经浇水闷窑,即可制成青砖。红砖一般比青砖、耐碱和耐久。B.错 7.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中现状勘察的勘察结论是指,在测绘、探查、检测、调查研究等工作的基础上,对文物形制、年代、价值、环境和病害原因进行分析评估,?出文物保存现状,述和保护修缮工程措施A.对 8. 摄影测量是利响信息测定目标物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的一种测量技术。A.对 9. 近景摄影测量包括近景摄影和图像处理两个过程。A.对 10. 根据《近现代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导则》,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历史沿革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历史、结构历史及人文历史。A.对 11.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砖石砌体局部松动、开裂严重甚至濒临坍塌的部分,不适合局部拆砌维修,应该增添加固构件。B.错 12. 在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的砖石建筑维修中,对砌筑的墙面进行憎水保护有助于消除清水砖墙的泛碱现象。A.对 13. 对于近现代砖石结构的文物建筑,在制定维修加固措施时,应尽量保持其原受力体系,尽可能不扰动原结构平衡状态,不增加较强的约束而损伤原结构。A 对 14.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砖木混合结构建筑的非承重墙(围护墙)的开裂通常是由靠墙的承重木构架发生变形引起的与基础的不均匀沉降无关。B.错 15.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砖石建筑的多孔建筑材料的劣化多是由于干湿循环,引起冻融破坏或者可溶盐的结晶膨胀导致剥落。A.对 16.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木结构加固里,柱的化学加固中,木材内部因虫蛀或腐朽形成时,若柱表层完好厚度不小于 50mm,可饱和聚树脂进行灌注加固。A.对17.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砖石砌体裂缝修补与加固补强的方法中,对于灰缝脱落和出现细小裂缝的砌体结构,应先确定砌体勾缝的类型、材料及配比,采用与原砌体相同的勾缝类型和材料重新勾抹严实。A.对 18.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砖石砌体裂缝修补与加固补强的方法中,当墙体裂缝贯通或开裂较严重时,除采用压力灌浆修补外,还可采用增设钢筋扒锔的方式进行局部补强。A.对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分析汇报要点

/* 一、内容提要 1、项目评估原则、评估工作实施概况等。 2、评估报告得出的结论及主要问题和建议。 二、项目及项目法人概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2)建设必要性、建设目标、功能及建设规模。 (3)建设内容、规划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投资及资金筹措情况。 (二)业主基本情况 (三)项目规划背景 三、评估依据 1.咨询评估委托书 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标方案)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规划意见 5. 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 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总体规划 7。相关行业建设依据的引用是否合理

四、评估意见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估 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建设方针。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分析是否符合项目发展目标和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分析建设规模的确定原则和依据是否正确有据,对项目的必要性提出具体意见。 (二)文件编制依据和深度的评估 (1)编制依据的评估 检查项目是否具有立项批复文件,编制内容与投资规模是否在批准范围之内;民用建筑工程是否有当地规划部门批复的规划要点,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有重大变更,其变更是否合理,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 (2)对报告文件完整性及编制深度评估 可研报告应包括报告文件、建设地点位置图、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图、投资分析情况等内容。各项内容的编制深度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评估报告应明确指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是否有漏项、是否有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并提出建议。 (三)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和功能的评估 项目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我国国情,是否满足项目总体规划目标的要求,是否有重复建设项目。建设规模确定的原则和依据是否准确有据,项目建设规模是否经济合理,功能是否合理并满足使用要求,是否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在满足当前规划的前提下为项目今后一定时期内留有发展余地。

爱护古建筑

爱护古建筑 教学目标: 1 了解中国古建筑的风格特点及保护古建筑的意义。 2 增强对传乘民族文化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 教学重点: 通过欣赏,让学生了解这些伟大的古建筑物是祖国古代劳动人民智慧和技术的结晶,从而认识到,爱我中华,保护好国宝是我们新一代神圣的职责。 教学难点: 通过考察,调查,史学声进一步认识到我国古代建筑的文化特色,从而提高认识美丑的能力,潜移默化地爱护文物的道德教育。 第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欣赏图片,谈话导入。 1、同学们,你们好。我们中华民族是个伟大的民族,更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古国。我国的建筑,历史悠久,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在东方乃至全世界都享有盛誉。让我们一起走进——中国古代建筑。 现在我们要介绍的时我国的古代建筑都是具有代表性和历史意义,是人类建筑宝库中的瑰宝,是我国历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例如: 中国的万里长城与埃及的金字塔称得上是世界的奇迹;还有北京

的故宫,是世界上现存最雄伟,最古老的宫殿建筑;西藏的布达拉宫,是世界上现存海拔最高,保存最好,历史最悠久的宗教建筑…… 二、整体感知,谈论感受。 1、看到了如此雄伟,壮观的古代建筑物后,老师相信你一定有很多的话想说,现在就请同学起来说一说自己的所观所感。(指名学生回答) 2、听了同学们的感受老师也好像身临其境,那这些建筑物的外貌如何呢? 3、结合学生的讨论,老师也谈一谈自己见过的古建筑,说一说自己的亲身感受。也可对当代十大建筑物进行简短的介绍,(可围绕古建筑的文化内涵和历史背景) 三、弄清概念,升华情感。 1、观看了这样多的古建筑,也了解了这些古代建筑的历史背景和内涵,那究竟什么才是古建筑呢?什么又是仿古建筑呢? 古建筑:是前人保存下来的遗产,是国宝。(中国的古建筑一般都由石,砖,木构成,特别是木结构的建筑常因战争,火灾等人为因素和自然灾害的破坏,原貌很难保存。但宁波的保国寺历千载而完好如初,它是江南至今保存最好的一座北宋木结构殿堂,其建筑奇特雄伟,令人神往, 保国寺由此成为我国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仿古建筑:是现代人按古人建筑的模样新做的,不是文物,只是外观,规格十分的相似。

近代历史建筑保护及实践与探索

近代历史建筑保护的实践与探索 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侯建设 前言: 近代历史建筑作为一种城市文化遗产,在现代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怎么使它们得以重生,已经成为当今城市历史发展中一项重要的课题。在上海这样一个中西文化融合形成的独特而又富有创新精神的海派文化,更多的是体现在被誉为“万国建筑博览会”之称的上海外滩近代历史建筑上,随着上海城市建设在近年来的开发与发展,近代历史建筑保护修复改建项目已经有了一定的实践质量,在近代历史建筑保护再利用的理念方面也有了相当的发展。 近代历史建筑既不同于文物古建筑传统法式的技术工艺,也不同于现代建筑的结构体系。因为它有自己的建筑艺术风格、构造体系,也有自己的历史渊源。那么我们对历史建筑保护的目的是什么?是使那些曾在社会生活中最具活力的建筑遗产,真正重新融入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进程中去。所以,对历史建筑的修缮怎么样使其传承原貌旧史、拓展现代功能,达到修旧如旧、饰新溶旧的效果是我们建筑装饰企业对保护性建筑改造修缮值得探讨的问题。 上海建工装饰公司从近几年对市场的关注与研究以及保护建筑修缮工程的实施,已经形成了自己在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方面的理论基础。我们近年来所参建的历史建筑修缮项目,无论是从历史建筑文化价值的挖掘、还是将传统工艺、国外技术在保护建筑修复施工之中的应用、特别是施工技术人员文化艺术修养的培养等都得到

了长足的进步与提高。所以,对于近代历史建筑的保护,我们不仅将其视为一种市场经济的商机,也将其视为我们建筑装饰企业的历史责任,同时也是我们提升自身文化素养的良机。

一、近代历史建筑保护国内外流派和法规 对于近代历史建筑保护我们很注重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历史建筑的保护经验,这不仅是因为上海近代历史建筑大多是在上海开埠期间西方列强各自按照本国的建筑风格所建造的西方建筑,重要的是西方发达国家早在二三十年代就开始在历史建筑保护立法、教育、城市规划、保护修复技术等方面进行系统的实践和研究。1931年公布的《雅典宪章》提出了历史建筑修复的总体框架和建议,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强调历史建筑修复过程中历史原真性的保持,从此,以历史建筑保护再利用为核心的新城市复兴理念逐渐主导了西方的城市建设。 法国派的保护方式,l844年,法国建筑师维奥莱勒迪克(Viollet Le Duc)为巴黎圣母院做修复设计时,即提出了整体风格修复的原则。 英国派的保护方式,1855年,英国建筑理论家拉斯金(John RuSkin)提出,保护不企图任何的增添、改动或修护。美术工艺设计家莫理斯(William Morris)于1877年提出:以保护代替修护,用经常的照料来防止其败坏。

2016年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资金-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述 文物是传承历史的重要符号,加强文物保护,对于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增强民族凝聚力,建设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山东省出台《山东省文物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山东省文物事业的发展目标、战略布局和工作重点,并统筹安排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14000万元,用于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建设。其中,各市县项目补助资金12040万元,为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另包含省直项目补助资金1960万元,未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各市县项目共180个子项目,项目内容涉及规划编制、方案编制、古遗址古墓葬保护展示整治工程、古建筑近现代建筑石刻本体保护工程、人防补助、考古勘察、陈列展示、调查科研和乡村记忆工程九个方面。项目主管单位为山东省文物局,各市县文物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配合组织项目的申报、初审、上报以及验收等工作。 本次绩效评价,评价组共抽选其中64个项目进行现场核查,预算安排593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818万元,到位率97.98%。64个现场核查项目已支出专项资金2951.5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0.73%。截止2018年5月31日,评价组共收到14个地市104个非现场核查项目资料,其余12个项目未提交相关资料。104个非现场核查项目预算安排560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608万元,到位率100%,已支出专项资金2951.4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2.63%。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山东省文物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到“十三五”末,山东文物实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山东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格局更加优化。“七区三带”片区保护战略全面实施,齐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形成,博物馆体系建设更加优化完善,文物保护科技手段实现突破,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面实现文物大省向文物强省的转变。 (二)年度目标

-威尼斯宪章-与中国的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精)

-威尼斯宪章-与中国的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精)

一、《威尼斯宪章》及相关国际文件解读《威尼斯宪章》是“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于1964年5月在威尼斯通过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他是对《雅典宪章》(1931年在雅典召开的第一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通过的文件的研究和拓展。 《雅典宪章》和《威尼斯宪章》的诞生,反映出与会的西方国家同仁对人类创造的历史古迹价值的正确认识和科学保护理念。宪章指出:世世代代人民遗留的古代遗迹是人类的共同遗产。为后代保护好这些遗产,“将它们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职责”。宪章对全世界范围内的“古代建筑的保护与修复”提出了若干“指导原则”并“做出规定”,要求“各国在各自的文化和传统范畴内负责实施这一规划”。 《宪章》分六个部分,共计十六条,分别是:“定义”,(第1、2条;“宗旨” (第3条:“保护”(第4、5、6、7、8条;“修复”(第9、10、11、12、13、 14条;“发掘”(第15条:和“出版”(第16条。 第一部分“定义”明确了历史古迹的范畴不仅包括单个建筑,而且包括它赖以存在的环境;不仅包括伟大的艺术作品,而且包括民间朴实的艺术品。同时强调对古迹保护与修缮应当采取对研究和保护有利的一切科学技术。 第二部分“宗旨”,指出保护与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 第三部分“保护”,共五条;第一条强调了“日常维护的至关重要性”。第二条:指出对历史古迹的合理使用有利于古迹的保护,强调这种使用“决不能改变建筑的布局或装饰”;第三条,谈了古迹的保护包含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以及对在保护区域内拆改建设的限制:第四条规定,除非出于保护古迹的需要或因国家、国际极为重要的利益需要,不得随意对古迹进行搬迁;第五条规定对构成古迹的雕塑、绘画或装饰品只有在非移动而不能确保其保存的情况下才准许进行移动。 第四部分“修复”,共六条。第一条(原文第九条;包含两层内容,第一层内容是说修复过程是一个高度专业性的工作,要有充分依据,不能臆测,以保存和

论近代历史建筑保护的基本理念

论近代历史建筑保护的基本理念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摘要:近代历史建筑保护理论体系中的基本部分分别是本体论、方法论和工具论。本体论遵循最基本的伦理原则,是论述历史性保护本质的理论。方法论的核心理念是价值特性原则,也是历史性保护中确定设计的理论。工具论的意义在于阐明设计方法、保护技术评估等保护工具的作用和相互关系,它遵循整体性原则。 关键词:近代历史建筑历史建筑 一、伦理原则 所谓的历史建筑保护的伦理原则,就是在诠释历史性保护本质的精神内涵。这个精神内涵确定了其价值取向和技术合理性的判定依据,可以说,构建一个准确表述历史保护本质的伦理原则是一切历史性保护工作的基点。 1.历史性保护既是已存部分的保护,也是最大程度地保存其各种价值 这是对历史性保护“本体”的保护和阐述,主要是说明历史性保护的实质内容究竟是什么。历史建筑所

具有的以广义历史价值为代表的各类价值是历史性保护的直接对象,这些价值的载体是历史建筑本体。因而,只有以保存和恢复历史建筑的各种价值为出发点且对建筑本体进行有计划的修复维护活动,才是真正意义上历史建筑保护。 2.历史建筑所含各种价值的保护标准是其核心部分 如果说,历史建筑价的保持与恢复值是历史性保护的主要矛盾,那么对其核心价值的保护即是这个矛盾的主要方面。评价保护方法和修复技术是否合理,最主要的评判内容就是历史建筑的核心价值的保护和恢复状况。如图1-1所示,建于1921年的天津原浙江兴业银行处于该地商业核心地带——和平路和滨江道交汇处,与周围的天津劝业场等三个知名近代建筑构成了著名的“四位一体”构图,是控制和平路与滨江道历史风貌区的核心和灵魂,对其进行原址保护才能保护其价值构成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环境价值。若对其进行平移处理,即丧失了其历史建筑的核心价值。 3.价值的保护也影响其他方面的价值评价 在每一段历史的历史性保护环境下,评价原理和标准会呈现出一定成的的差异性。这主要是由于美学观差异性所导致。在历史建筑改造和加建设计中,经常

试析我国文物建筑保护修复方法与技术

试析我国文物建筑保护修复方法与技术 保护文物建筑、修复珍贵文物是持久的进程,修复及保护现存的文物也要采纳系统技术。文物保护及修复依循了建筑学及历史学、文物学的根本原理,现存技术仍在改进。经过实践的累积,我国现存建筑保护、针对文物的修复已经获得了进步,但仍存在缺陷。对于此,解析了文物建筑修复及保护必备的技术;经过不断探析摸索,从根本上提升了文物保护真实的水准。 标签:文物建筑保护修复方法修复技术 文物建筑不可再生,我国现存的文物建筑很多被归入遗产予以保护且日渐受到注重。修复古代文物、保护现有的一切文物,要随时观察细微的建筑缺陷而后及时修复。文物建筑承载了悠久的进步历程,然而伴随日渐剧烈的商业化趋向,很多文物建筑没能获取更优的综合实效因而埋没本身应有的价值[1]。文物建筑拥有深厚内涵,城市建造之中即便保留了部分建筑,也很难维持文物的完整。为此,应当探析更合适的修复技术,完善现存的修复方法及体系。 一、保护及修复文物的必要性 社会日渐在进步,人们更注重了积淀的传统文明。保护珍稀文物、修复文物建筑也日渐受到重视。修复文物建筑、保护各区域的历史文物都是必要的,因为文物建筑承载了珍贵的历史且延续着文明。我国针对于文物建筑配备了必要的保护步骤,也设定了修复的方法。然而,修复文物建筑依循的新式理念仍缺失了推广,至今也并没设定精确的内涵。例如:在修复文物之前并没能经过先期探究,很难归结得出珍贵的成果。与此同时,也缺失了后期修复必要的参照。 修复文物建筑应当选取最合适的技术,但现存修复的各类方法仍缺失了完整性,相对来看并非先进。最近几年,我国接纳了国外传递进来的新颖技术用作修复文物,但仍缺失定量评判且选取的技术并不吻合真实的文物价值。缺失规范操作,运用修复技术也趋向于盲目。由此可见,保护及修复各类的文物建筑要依循设定的操作规程,杜绝盲目修复且采纳新式的修复技术[2]。 二、修复技术及方式 1.修复文物的总原则 保护文物不可挪动现存的文物,应能原地修复。这样做是为保持起初的文物特性及艺术表征。修复保护文物,在现存技术之上还应更为慎重,不要毁损现存的文物。有序予以修复文物先要明确各类的文物特性,现存法规都明晰了文物修复必备的流程及途径。 首先,保护修复都应注重文物本真的特性,保持原本的文物外观。真实性应被设定为中心,维持建筑原本应有的形态。保存原先的信息,选取必备的施工工

1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报告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6-166-51) 恩施地委、县委办公楼旧址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湖北省文化厅古建筑保护中心 湖北弘博古建筑保护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

项目委托单位:湖北省恩施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项目名称:恩施地委、县委办公楼旧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项目承担单位:湖北省文化厅古建筑保护中心 项目协作单位:湖北弘博古建筑保护咨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文物设甲字0101JS0017 法人代表:沈遠耀 项目负责人:吴晓 设计负责人:王吉 参加人员:闫甲斌 卢圣前 邓蕴奇 毛筱菲

目 第一部分现状勘察文件 一、现状勘察报告 1.地理位置 2.历史沿革 3.文物价值评估 4.现状描述 5.现状评估表 6.残破成因分析和安全评估结论 二、实测图 三、现状照片录 第二部分设计方案文件 一、方案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2.工程目的 3.设计原则及指导思想 4.工程性质、范围 5.保护措施 6.主要项目施工方法与技术 7.施工部署 8.施工管理 9.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二、方案设计图 三、保护工程概算

第一部分现状勘察文件 一、现状勘察报告 1.地理位置 恩施地委、县委办公楼旧址位于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公园街,地处施州古城最高处,背靠象牙山,右边是鳌脊山,左边是古城墙。它的位置也正处于施州古城的中心位置,与古城西门、南门较近,与东门、北门较远。 恩施地委、县委办公楼旧址左侧是一栋清末天主教堂,解放后为原州农业局、财税局办公楼,右侧是县档案局原办公楼,左后侧为原清江影剧院。 恩施地委、县委办公楼旧址先后为恩施专员公署、地委、县委办公楼,现保存有2栋办公楼,一栋为恩施专员公署办公楼(专署机关、地委办公楼),位于北侧,一栋为恩施县委办公楼,位于南侧。 2.历史沿革 清代末期、中华民国时,恩施地委、县委办公楼旧址所处的位置为施南府、七区、施南道等衙门办公地。 1939年,日本飞机轰炸恩施城时,此处遭到轰炸,原建筑燃烧损毁。 1940年,此处改作公园,以院内一个巨大弹坑和未炸的炸弹供人参观。 1952年,由恩施地委修建办公楼,在专员大楼前的弹坑内栽种桂花树,因弹坑深,树的树干在弹坑内,至今看到树干低矮。 1955年,恩施地委与恩施县委调换办公地,这里成为恩施县委、县政府办公驻地。 1991年后,恩施县(市)委政府办公迁至小渡船,这里作为文物建筑予以保留。 2012年4月,恩施市人民政府公布恩施地委、县委办公楼旧址为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12月,恩施地委、县委办公楼旧址划归恩施市文物事业管理局所有,用于文物局管理用房和抗战纪念馆展示用房。 2014年6月,恩施地委、县委办公楼旧址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六批全省文物保护单位。 3 价值评估 文物建筑是历史文明的载体,是国家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恩施地委、县委办公楼旧址作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具有一定的文物价值和社会价值。 3.1 文物价值 恩施地委、县委办公楼旧址所在地是自唐、宋以来至明清时期,施州、施州卫、施南府街门驻地,它们是代表朝廷招抚、震慑、治理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前哨阵地,见证了鄂西土家族地区的建设与发展历程,以及民族关系的发展。 民国初,章太炎、董必武开展革命活动曾住在这里,抗战时期,恩施是国民党第六战区及湖北省省会所在地,周边分布大量机关,具有革命和抗战文化价值。

家乡古建筑及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利用

家乡古建筑及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利用先进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如何保护和发扬光大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文化财富和精神财富,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该认真思考的一个大课题,也是文化软实力的具体体现。一个国家对古文化,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其整体水平的好坏,反映了这个国家、民族文明程度的高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传统性,民族性,体现时代性。 关于兰州府城隍庙古建筑群的保护和利用,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观点是要求全力保护隍庙古建筑群,不主张开发利用和开展经营活动,保持原样,恢复祭祀活动场所。另一种意见是在充分保护好古建筑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适当开展经营活动,增加经济收入,反哺古建筑保护。这两种不同意见,说明政府的管理水平执政理念在不断上台阶,市民的文明程度在提高,是一件值得称道的事情。现就兰州府城隍庙古建筑群及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利用问题,以及如何处理保护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做以下探讨。 一、兰州府城隍庙的历史简介 隍庙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202号商业步行街中段。创建于北宋,系奉祀汉大将军纪信为城隍而建。据《汉书》记载,楚汉战争时期,刘邦的一名武将名叫纪信,为甘肃成纪人。当楚霸王兵围荥阳,眼看刘邦要成为俘虏时,纪信将军毅然扮作汉王刘邦,乘车直出东门,佯装投降项羽,从而巧妙地掩护刘邦由西门逃出。纪信被项羽识破后用火活活烧死。因此,纪信赢得了“汉代孤忠”的美誉。刘邦念其忠烈,便将纪信封为忠烈公兰州城隍。隍爷,唯独兰州府城隍爷有名有姓,具有很强的故事传承性。隍庙现存古建筑为明清建筑,主体建筑为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重修,为一座四进式宫殿式木结构古建筑群,并有保存完好的大量精美砖雕,以及保存有部分清代名人扁额。院内有200多年的石狮子一对。现为省市两级文物保护单位。整个府城隍庙规模宏大,建筑壮丽,结构严谨,雕绘精美,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隍庙自创立到清末,一直作为纪念隍爷的祭祀之地以及开展各种道教活动的场所。民国初年,政府利用隍庙的一些殿廊,创办了国货陈列馆,组织一些艺术品、农产品、矿产、药材等进行展示,供市民参观。解放后,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需要,1956年5月1日,由政府批准在兰州府城隍庙古建筑群院内,成立了兰州市第一工人俱乐部,成为兰州市职工之家,开展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为兰州市民提供一个休憩、娱乐、开展各种文化交流活动的综合平台,成为兰州市干部职工学习娱乐的活动中心。

文物建筑保护修缮专项方案

房屋修缮工程文物建筑保护修缮专项施工方案

第一章、编制说明及编制依据 一、编制目的:在掌握图纸、理解现场的前提下,编制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针对本工 程文物建筑修缮提出实施方案,为工程实施提供依据。 二、编制原则: 文物建筑保护性修缮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 3.《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 4.《**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年 5.建设工程领域其他法律法规。 三、保护修缮施工的总体思路 (一)、对保护区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着重对室内外重点保护部位进行保护。在保留大楼原样的基础上真实地保存并保护所有外观现存的特征元素,并使之以一种真实的色彩、质感、沧桑真实地展现外观形象,并对外立面的缺失和损坏的物件按原样进行修复,以恢复其历史面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对保护工程修缮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建筑的特点,加强施工前的详细勘查工作,以文物建筑保护为理念,反映历史现状为特性,坚持“修旧如故、恢复原貌”的指导思想。针对本大楼的保护要求,我们确定本工程的保护修缮应做到如下几条: ?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恢复建筑物的原有风格。 ?突出建筑物的历史精华部分,根据设计要求保留具有特色装饰。 ?加强施工前的详细勘察工作,有针对性的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做 好以文字、照片为主的同步实录工作。 ?对已遗失、缺损的特色的建筑细部,如扶梯间石材踏步、踢脚、木护壁等依据历 史资料在充分听取政府主管部门、专家和设计意见的前提下,用同样格式、相似材料及工艺尽可能恢复原有风貌。 ?采取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细致地对待每项技术工作,忠于原有建筑风格, 保持该建筑的整体协调。使该大楼既满足现代化、智能化的使用要求,又恢复大楼原有的建筑风貌。 ?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后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近代历史保护建筑的修缮理念与工艺应用

近代历史保护建筑的修缮理念与工艺应用 当前,近代历史保护建筑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传承和 遗留历史的见证,是不可多得的珍贵资源,其修缮工作受 到了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予以了大力支持。而随着时 代的不断发展,近代历史建筑或多或少都出现了一定程度 的损坏,如何借助现代修缮工艺完整的保留历史建筑的风貌,将历史建筑文化传承下去,是修缮的重点,同样也是 此次探讨的根本目的。 1、近代历史保护建筑的修缮理念 建筑的存在极为有必要,其作为人们生活过的场所, 有助于古代历史文化的探究,同时也能反映出社会的变迁,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而放在当下也极具观赏价值,是地 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资源。作为历史文化研究的突破口, 在开展修缮工作时,必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真实性。 古建筑具有浓郁的历史韵味,是时代发展的产物,要想最 大化保留其历史意义,就必须要遵循真实性原则,在修缮 时尽可能保留建筑原有的布局样式,不随意更改建筑所传 递的历史信息。二是可逆性原则[1]。当古建筑处于人口较 为密集的区域,则应当秉承可逆性原则,在充分把握建筑 结构方法、不破坏建筑韵味的基础上,适当引入现代元素,以此来改善周围环境。三是整体性原则。古建筑应与周围 环境保持一致性,重视其与周围环境的相适宜性,在修缮 过程中充分考虑民间习俗、传统艺术等非物质文化形态, 不仅要保护建筑的整体性,同时也可对某个构件进行重构。 2、近代历史保护建筑的修缮工艺 2.1平面布局修复 在恢复建筑原有的平面布局時,首先要对建筑内部环 境进行实地勘察,结合建筑所处的年代,了解建筑的布局 特点,确保对建筑平面布局做到心中有数。在修缮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建筑原有构件被破坏,比如隔断、柱、檩条等 被拆除,对此则需要在修缮后期对缺损的构件进行修补。 2.2立面风貌修复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国家文物局 2016年

目录 一、总则 (1) 二、术语 (2) 三、基本规定 (5) 四、内容和深度要求 (9)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增强文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文物建筑类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和迁移工程。 省级及其以下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具有文物价值的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可参考本要求。 第三条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文物建筑保护工程的施工阶段。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投标时的“技术标”代替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条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项目工程特点,以及不同地域、不同时

代的施工工艺特点科学编制。 第五条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规范。 二术语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 以工程项目为对象,由施工单位编制、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第八条动态管理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检查或因变更所作修改的管理活动。 第九条施工部署 根据设计文件内容和现场踏勘情况,统筹

规划、全面安排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实施的活动。 第十条组织机构 施工单位针对工程项目组建管理机构,并明确机构和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进度计划 为实现预定的工期目标,统筹安排施工顺序、起止时间和各工种衔接关系。 第十二条施工资源 完成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材料、传统工具及机具设备等生产要素。 第十三条平面布置 在工程施工用地范围内,相关生产、生活、安全、文明施工等设施的布置和安排。 第十四条文明施工 是指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卫生,现场施工组织科学、高效,施工程

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修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d11892785.html, 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修缮 作者:郭文田 来源:《祖国》2016年第19期 摘要:文物古建筑是重要的文化遗产,对文物建筑的保护也是当代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点工作。文章对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说明,阐述了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在进行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修缮中需要重视的几点问题。 关键词: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 我国是属于文明古国,具有很长的发展历史,我国的古建筑艺术特色鲜明,具有极高的艺术成就和科学价值,保护好文物古建筑是当代文物保护的重要任务,在当前文物保护修缮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不利于文物古建筑价值的保存,如何修缮文物古建筑让古建筑得到更好的保存是当代文物保护工作者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一、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的重要意义 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几千年的文明发展的过程中,经历了许多朝代的变迁,在不同朝代人们的生活、思想以及价值观等都具有很大的不同,特别是在居住环境方面,各个朝代的居住习惯也有很大不同,在建筑的外形、用途等方面也有很大的不同,但不同时代的建筑都体现了我国历史上的时代特点,具有一定的艺术性,是我国人民智慧的结晶,文物古建筑重要的物质人类文化遗产。 文物古建筑不仅包含有各个朝代流传下来的工匠艺术,还体现出政治、经济等社会信息,这些文物上所具有的信息非常珍贵,对研究历史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古建筑也可以被当成一种文化载体,它并不是简单由木材或者砖块搭建和堆砌而成的,而是记载着当代社会上丰富的历史信息。例如,当代建筑的样式、工艺以及文明的发展程度等都可以通过建筑来体现,因为建筑是真实、直观存在的,所以它所体现的信息甚至比历史文献都要可靠,因此,可以把文物古建筑作为可靠的历史教材,科研价值非常大。对于古建筑文物和修缮要特别慎重,对染修缮可以让文物更加完整,增强美观性,提高观赏价值,但是在缮中不可避免的会改变文物古建筑原有样貌,每一次修缮都会使原本存在的历史信息消失,修缮的次数越多,所丢失的信息也越多,文物古建筑的价值也会逐渐变低。为了对文物古建筑更好地进行保护,对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必不可少,但为了使文物古建筑的历史价值尽可能的保存下来,在对其进行修缮时,要重视其历史信息的保存,也就是说要考虑如何把文物更长久的保留下来,而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其美观性和观赏价值,这样才能通过修缮来对文物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让文物古建筑的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保留。 二、文物古建筑修缮需要遵循的原则

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1.12.05 【实施日期】1992.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等68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失效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等27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1991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为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对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优秀近代建筑、是指本市范围内自一八四0年至一九四九年期间

建造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下列建筑(包括建筑群,下同):(一)在近代中国城市建设史或建筑史上有一定地位,具有建筑史料价值的建筑物和中国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二)在建筑类型、空间、形式上有特色,或具有较高建筑艺术价值的建筑物; (三)在我国建筑科学技术发展上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反映上海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和街区。 第三条优秀近代建筑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的价值,分为以下三个保护级别:(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 (三)上海市建筑保护单位。 第四条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文管委)负责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管理。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负责属于上海市建筑保护单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管理。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负责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 第五条属于上海市建筑保护单位的优秀近代建筑,由市规划局和市房管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属于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优秀近代建筑,由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和市文管委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优秀近代建筑,由市建委和市文管委提出,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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