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莓果汁饮料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莓果汁饮料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莓果汁饮料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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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蓝莓果汁饮料》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工作组

2013年1月20日

编制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任务来源、编号与参与单位

1、基本情况

蓝莓学名越橘,原产于北美,是地球上少有的蓝色食物之一。我国的野生蓝莓资源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和小兴安岭地区。蓝莓果营养成分丰富,浆果中富含有抗氧化物的原花青素,以及多种氨基酸,糖、有机酸、Vc、VE、VA、VB、SOD、绿原酸和K、Fe、Zn、Ca等矿物质元素。因此蓝莓因具有独特风味及营养保健功能,被联合国粮农组织列为人类五大保健食品之一。

蓝莓果汁饮料目前国内外发展迅速,国外市场多以浓缩蓝莓果汁为主。我国市场蓝莓果汁饮料近年来发展迅速,并以其独特的品质和保健功效在国内市场非常畅销。但因没有蓝莓果汁饮料的国家或地方统一的标准,使其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因此,为发展蓝莓产业,我省发改委制定了2010

至2020十年蓝莓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制定“鲜食果品、速冻果、冰酒加工专用原料等各种果实质量标准,制定果酒(含冰酒)、饮料、花色苷等产品质量标准,实现生产、加工标准化。”2011年9月,省卫生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黑卫食发[2011]525号),确定了蓝莓果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

2、任务来源、编号与主要起草单位

本项目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黑卫食发[2011]525号)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编写要求,于2011年9月至2013年01月完成DBS23/ 001-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莓果汁饮料》的起草工作。本标准起草单位为黑龙江省蓝莓协会、黑龙江越橘庄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伊春市小兴安岭山野果开发利用研究所、黑龙江省林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5家单位。

3、主要起草人及所承担的工作

标准修订主要起草人为王晓辉、王德才、李宏海、徐静、王林、肖莉、刘忠伟、贾文春、于洪龙、任立新、张燕、陈小贝。王晓辉、王德才和焦艳玲负责主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策划,标准制定与起草原则,质量控制,汇总,组织召开座谈会,课题总结。刘忠伟、徐静、王林、贾文春负责该项目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关系的调查(包括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检索国内外蓝莓果汁生产、使用和未来的发展。于洪龙、任立新负责市售蓝莓果汁饮料样品的采集及标准收集。张燕、陈小贝、肖莉负责市售蓝莓果汁饮料样品的检测,汇总,分析及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的撰写。

4、起草过程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商业计划书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商业计划书 (本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使用)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 建设项目概况 (1) 1.2 建设目标与范围 (3) 1.3 编制依据及主要研究内容 (3) 1.4 主要经济指标 (4) 第二章项目背景 (5)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研究 (8) 3.1 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必要性 (8) 3.2 冷链物流中心建设的必要性 (12) 第四章市场分析 (16) 第五章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 (19) 5.1 项目选址 (19) 5.2 项目建设条件............................. (19) 第六章建设方案 (20) 6.1 技术方案 (22) 6.2 建设规划和布局 (23) 6.3 建设标准与产品标准 (23) 6.4 总平面布置 (24) 6.5 土建工程 (26) 6.6 冷链系统建设方案 (28) 第七章环境保护与节能节水 (32) 7.1 环境保护 (32) 7.2节能节水..................... . (34) 第八章组织管理及劳动定员 (35) 8.1 项目建设管理 (35) 8.2项目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36) 第九章项目招标方案 (39) 9.1概述 (39) 9.2、主要招标计划 (39) 9.3、招标基本情况 (39) 第十章项目实施进度 (40) 第十一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41) 11.1 投资估算 (41) 11.2总资金分年使用计划 (45) 11.3融资方案 (45) 第十二章财务评价与效益分析 (46) 12.1 财务评价 (46) 12.2 评价指标 (49) 12.3 评价结论 (51) 第十三章结论与建议 (52)

DB31 2015-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指南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2015—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原则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原则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也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总部对其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未注释的术语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中的用语含义相同。 3.1易腐食品 在常温下容易腐败变质,需要控制温度和时间以防止细菌生长、繁殖、产毒的食品。 3.2餐用具 餐具、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 4总体管理要求 4.1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应以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确保所供应食品的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为宗旨。 4.2餐饮服务单位应将确保食品安全作为本单位的重要政策,并向全体食品从业人员表明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单位食品安全制度的重要性。 4.3餐饮服务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目标。食品安全目标: ——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应经过适宜性、可行性的评估; ——应经过与本单位各部门的沟通; ——是否达到应可进行评估。 4.4餐饮服务单位应使全体食品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确定管理目标和制定管理措施,并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自我管理,保证食品安全目标的实现。 4.5餐饮服务单位应确保管理中可获得各种有助于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资源。 5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卫生部起草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该办法分七章,包括:总则,规划、计划和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和发布,修改和复审,附则,共计四十二条。 《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制(修)订计划的内容及制定程序、标准起草过程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标准审查程序、标准批准发布形式及实施后的管理等。 《办法》从内容上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了标准制定过程的科学性,要求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制定标准的主要依据,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是在标准起草、审查等环节均体现了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标准在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经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通过的标准,要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鼓励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标准制(修)订的建议,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突出标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为了保证标准审查质量,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将审评委员会内的审查细化为秘书处初审、专业分委员会审查、主任会议审议三个环节,同时增设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审核环节。该中心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对各专业卫生标准报批材料的审核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增设此环节,有利于保证报至卫生部的标准报批材料的规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77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编辑本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格式规范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格式规范 一、标准的编制说明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简况(必要项)(拟制成编制说明时,此标准编号“(一)”调整为“一、”,以下类推。此为一级标题,格式固定,不需另行更改。) 1.任务来源 ××××年××月××日,由××××××(起草单位)申请地方标准的立项,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文号),批准《××××》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同)。 2.起草单位、协作单位(没有就删除) 起草单位:(名称需与印章相同) 协作单位:(没有就不写) 3.主要起草人(以表格形式将内容明确) (二)制定(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重要项、需充分说明)

(三)主要起草过程(必要项) 综合性叙述,不以时间过程记录。如资料收集、调研、试验论证、拟稿、征求意见、整理送审等内容。 (四)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必要项)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 (重要项) (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 修订标准时,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必要项) 需说明征求多少家单位的意见,这些单位的类型为(生产、销售、使用、科研、行业主管、大专院校、检测机构等)(七)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选填项,无此项,删除。) (八)作为推荐性或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必填项) (推荐性标准不写理由,只提建议。) 例: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实施。 (强制性标准要详细说明强制的内容及理由) (九)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必要项) 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选填项)

关于组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检测经费保障方案

关于组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检 测经费保障方案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日益重视下,我国的食品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但目前的形势仍不乐观,各地食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检验检测体系不健全,技术设备滞后,经费投入不足是一个很大的因素。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迫切需要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增强检验检测能力,加大检测工作力度,以此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居民安全消费,确保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七部委《关于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落实好区食安委及各监管部门和镇食品检验检测任务,保证市对区考核食品安全抽检达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我区食品质量检验检测现状 XX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后,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从初级农产品生产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分别由农

林、质技监、工商和卫生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目前各地的食品检验检测工作由各环节监管部门结合工作职能自行安排,或由下属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 我区政府性的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分别由农林、水利与海洋渔业、国贸、质技监、工商和卫生部门自行负责,卫生局在疾控中心建有实验室,有较强的定量定性检测能力;工商分局建立了“四位一体”检测体系,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定性检测;国贸与粮食局下属屠宰场和粮食储存企业有一定的禽畜和粮食自检条件;质技监、农林、水产部门主要委托上级检测中心或第三方检测。其他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检测条件较差。 虽然我区的食品检验检测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毕竟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技术设备滞后,检验检测整体水平低,有资质认定的仅有区疾控中心实验室一家,其他部门的定性检测均不能作为行政执法监管依据,缺少社会公信力;二是检测经费投入不足,检测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仅有的检测设施和技术也没有充分利用;三是检测工作缺少统一协调和有效管理,资源没有充分利用,信息不能共亨。如果对现有检测资源不加以整合,还有重复设置和投资的可能。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备案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解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 第三条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 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第五条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 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六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具体程序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 汉语拼音字母“DBS”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组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号。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示例: DBS××/×××-×××× 代号顺序号年代号 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20日内报卫生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报送文件; (二)标准文本; (三)编制说明。 第九条卫生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予以备案。

第十条卫生部定期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情况,指导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第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评价情况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跟踪评价结果等情况,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标准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废止。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公布后20日内重新报送卫生部备案。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废止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废止后20日内向卫生部报送有关废止标准的文件。 第十四条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有异议时,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批准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属科技成果,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四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 第五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规划、计划和立项 第六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第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在每年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第十条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十一条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起草 第十四条卫生部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第十五条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 第十六条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卫生部食品安全主管司局签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送审稿) 发布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 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基本要求 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产品应保持应具有的功能性。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 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的选址、厂区 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要求。附录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微 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鼓励可用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选址 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安全的区域。 不应选择对产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环境 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 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厂区内的道路应硬化。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预防虫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污沟渠等设施应保持畅通。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的存放不应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区不得生产和存放有碍产品卫生的其他物品。 厂房和车间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场所、包装场所、 仓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操作要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 合理,既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且能防止生产中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1 / 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即食水产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即食水产品》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编号、主要起草单位、协作单位 根据浙卫便函〔2011〕48号通知函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即食水产品》(以下简称地标)列入2011 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计划项目,受浙江省卫生厅委托(委托协议书编号2011004),舟山市卫生监督所主要承担该标准制订工作,国家海洋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浙江富丹旅游食品有限公司、宁波史翠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咸亨酒店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瑞松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协作单位参与制订。 (二)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 地标主要起草人:陈忠伟、顾仲朝、梅宏舟、周震海、王萍亚、杜俐、史翠英、宋瑞忠、徐静波、郭宝达,其中陈忠伟担任起草负责人。起草人员主要负责标准制订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研讨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标准送审等。起草负责人在地标制订期间未担任或兼任其他食品安全标准主要起草工作。 (三)简要起草过程 1、标准任务下达后,舟山市卫生监督所制定了地标制订方案,并于2011 年10月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由舟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在参照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广泛调研了浙江省调制即食水产品企业水产、标准执行和应用现状,初步形成包含感官、安全限量、质量指标以及检验方法的标准基本框架。2011年10月份,起草工作组召开会议对标准框架进行研讨,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征集省内专家的制标建议,形成标准初稿。之后,各起草单位针对标准初稿中制订的指标判定值,调取了近几年产品的检测数据,并组织抽样对指标、试验方法进行验证工作,积累了检验数据。 3、起草工作组依据研讨会、对比验证及其他形式所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多次对该标准初稿进行修改,于2012年3月上旬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2012年4月至5月,起草工作组向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大专院校、检测机构、食品监管机构和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共发放征求意见函103份,收到修改意见14份,经过整理分析,与6月召开专题研讨会,采纳了部分意见,并于2012年6月底形成标准送审稿。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关系 地标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对该类食品监督抽检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充分考虑本省水产企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并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予以制订。本标准引用或参照了现行的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 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NY 5073-2006《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T 1712-2009 《干制水产品》、NY 5328-2006《无公害食品海参》和NY/T 1514-2007《绿色食品海参及制品》等标准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并充分考虑到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正在征求意见,即将出台,其中对水产品制品污染物指标作了限量规定,本标准也进行了参考。而致病菌限量的国标尚处于制订过程,直接引用还不现实,本标准直接引用了GB 10144的限量指标。本标准的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进行编写。

贵州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山西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酿酒葡萄种植标准》 一、任务来源、标准制订的目的和意义 目前,我国葡萄酒产业发展迅速,国民对葡萄酒的消费量日益增加,葡萄酒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入世后对葡萄酒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截止目前为止,本省还没有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来指导酿酒葡萄的种植生产,为了规范山西产区酿酒葡萄生产,推进酿酒葡萄栽培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栽培,生产出优质的葡萄原料,特制订本标准,以指导本省酿酒葡萄生产。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其他省外标准的制定发布情况 在酿酒葡萄方面的国家标准分别有三个方面的标准:理化检验有2003年修订发布的GB/T 8302~8314等13项单项检验方法标准(其中1项标准已有2008年修订版)、感官审评有GB/T 14487-2008《茶叶感官审评术语》和GB/T 23776-2009《茶叶感官审评方法》2项标准、检验条件有GB/T 18797-2002《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标准。行业标准只有感官审评方面2项标准:NY/T 787-2004《茶叶感官审评通用方法》和SB/T 10157-1992《茶叶感官审评方法》。关于规范企业检验活动的独立的地方标准未见发布,只是在浙江省的DB33/T 627-2007 《茶叶生产企业场所与设备条件》标准中提出了检验设备(施)要求,而未对检验人员和检验管理进行规定。另外,国家“食

品生产许可”制度对茶叶检验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总体上看,目前国内还未制定关于综合规范企业检验活动的标准。本标准旨在对茶叶企业检验的设施条件、人员要求和检验管理等方面提出系统的基本要求,以全面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三、主要工作过程、主要成员、参加成员 (一)主要工作过程 2011年05月30日,山西省戎子酒庄有限公司召开《山西省酿酒葡萄种植标准》编制方案论证会,确定编制原则、编制框架、内容和拟制定、修订的标准,并进行分工,确定戎子酒庄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山西省酿酒葡萄种植标准》编制工作,技术中心负责具体编制工作。 (二)标准编制主要成员 四、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及内容的说明 (一)、标准的结构 本标准共分为8章: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科标检测资料

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 科标检测

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 随着各行各业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食品的质量问题也频频被媒体所曝光,使食品安全成为人们最普遍关心的问题。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人民群众的饮食却被蒙上了一层阴影。因此食品检测成为食品安全保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青岛科标检测研究院提供各种食品检测服务 青岛科标检测研究院作为中国领先的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拥有最齐全的设备、最先进仪器、最顶尖创新检验技术的全方位实验室,可以按照中国、美国、欧洲、东南亚等各国食品安全标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食品检测。 检测范围 1.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分装)、谷物碾磨加工品(分装)、谷物粉类制成品)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 3.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 4.肉制品: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5.乳制品: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 6.饮料: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7.方便食品: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 8.饼干:饼干 9.罐头食品:罐头(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10.冷冻饮品: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11.速冻食品: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速冻其他类制品)]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

附件1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 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普通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用参比制剂的选择和确定。 一、术语 仿制药是指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 参比制剂是指用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通常为被仿制的对象,如原研药品或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参比制剂应为处方工艺合理、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药品。 原研药品是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是指在欧盟、美国、日本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仿制药。 二、选择原则 (一)参比制剂首选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作为参比制剂的进口原研药品应与其原产国上市药品一致。若原研企业能证明其地产化药品与原研药品一致,地产化药品也可作为参比制剂使

用。 (二)若原研药品未在国内上市或有证据证明原研药品不符合参比制剂的条件,也可以选用在国内上市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作为参比制剂,其产品应与被列为参比制剂国家的上市药品一致。 (三)若原研药品和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均未在国内上市,可选择在欧盟、美国、日本上市并被列为参比制剂的药品。 三、提出和推荐 (一)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上述原则,自行选择参比制剂,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备案。参比制剂备案表见附1。 (二)行业协会可按照上述原则,组织同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提出参比制剂的选择意见,向一致性评价办公室推荐。参比制剂推荐表见附2。 (三)原研药品生产企业、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生产企业其产品如可满足参比制剂的条件,可主动向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申报作为参比制剂。参比制剂申报表见附3。 四、备案和审核 (一)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任务要求和拟评价品种的情况,开展先期研究,拟定参比制剂,报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备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在60个工

食品安全检验现存问题及解决方法

食品安全检验现存问题及解决方法 食品安全问题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甚至会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这就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其及早发现食品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然而,在我国食品安全检验过程中,尚且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食品安全检验工作的开展。下文就食品安全检验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食品安全检验现存的主要问题 检验技术较为落后。现如今,我国一些食品检验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大部分都是以相关的规范依据来对食品进行检验,如果检验不达标,那么该食品则不能够进行市场销售,但是因为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种体系分析法并没有在我国各地区得到大范围的推广。例如,“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表明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检验技术较为落后,三聚氰胺的氮含量较高,一些商家为了最求最大化的利润,在乳制品中加入三聚氰胺,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正是因为食品质量控制技术较为落后,所以就难以有效的控制食品的质量,从而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 检验机构的交叉重叠。在我国,食品检验机构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重叠交叉的职能,并且各部分都加大投入财力

与物力来建设各自的检测机构,例如卫生部门、检疫部门、农工商部门等都有自己专属的检测机构,双方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所以就难以实现创新交流。这样一来,只能够简单的重复一些低水平的检测技术,而这种低水平的检测技术难以有效的应对花样繁杂的有害食品检验,从而使得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日益频繁。 检测方式不够合理。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我国颁布了相应的法律,例如大家所熟知的《食品安全法》就是国家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法律,但是因为受到了检测技术的限制,导致食品质量安全很难真正意义上得到保证。一般来说,在食品加工中,经常会用到以下几种原料,一种是膨松剂,另一种是双氧水,但是这些原料会对人们的身体有着一定程度的损害,然而,我国缺乏统一的检验方法,所以就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条件。例如,一些食品中??残留这金属元素,如铝元素,如果长期使用这种元素,那么会对人的大脑造成到一定的伤害,会导致智力减退,但是因为我国的检测方式不够合理,所以在对其残留的检验方面,一仅仅局限在面制食品之中。 检测装备不够完善。当前,我国一些食品检测机构因为缺乏资金投入,所以导致机构内的检测设备得不到更新。虽然当前普遍都采用以下几种设备,(1)原子吸收、(2)气相色谱等,但是像气质联用以及液质联用等设备却没有得到普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品小作坊 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食品小作坊固定从业人员不超过7人,除办公、仓储、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外,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2.2 GB 14881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基本要求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小作坊应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4 加工场所 4.1 选址及周围环境 4.1.1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畜禽类动物圈养场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4.1.2生活区应与生产加工区分隔,加工区域内无散养动物。 4.1.3加工场所外环境应整洁、卫生,道路宜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平坦、无积水。 4.2 设计和布局 4.2.1加工场所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便于放置设备、原料及产品,并满足清洗消毒、人员操作及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 4.2.2 加工场所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合理布局,上下工序衔接合理,根据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措施。 4.2.3 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场所的原料清洗与加工区、生食与熟食区、内包装与外包装区宜进行有效分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的要求,在卫生部的统一安排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秘书处(挂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成立食品污染物限量的基础标准整合完善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本次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明确了工作组内框架组、模型组、比对组、无机组及有机组的工作内容、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进度要求等。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与标准技术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南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此外,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及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辽宁省粮食局、湖北省粮食局、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也都派代表参加了标准起草过程的研讨会。 工作组以我国现行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为基础,依照本次整合完善的框架体系要求,充分梳理分析我国现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中污染物的限量指标,找出标准中交叉、重复、矛盾或缺失等问题,提交详细的比较结果,并分析参考CAC、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及其规定,根据我国食品中污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特点如下: ——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适用于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预包装、散装食品的经营过程; ——强调了在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防止污染的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食品的经营过程。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散装食品 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 2.2 现场加工食品 在商场的门店的操作间内,由食品操作者对食品进行切割、腌渍、烹饪,或蒸、烤、炸、烙等加工后,可直接食用的食品,或消费者购

买后不需要清洗即可直接加工的食品。包括各种熟食、面包、点心、冷菜、凉菜、切割果蔬、半成品等。 3 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 3.1 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 3.2 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 3.3 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 3.4 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 3.5 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4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4.1 采购 4.1.1 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4.1.2 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4.1.3 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 4.1.4 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QS 标志。 4.1.5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2 运输 4.2.1 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

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目录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项目背景.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研究第四章市场分析 第五章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 第六章建设方案 第七章环境保护与节能节水 第八章组织管理及劳动定员 第九章项目招标方案 第十章项目实施进度 第十一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第十二章财务评价与效益分析第十三章结论与建议

第一章总论 1.1、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建设单位:某某有限公司 三、建设单位情况: 某某有限公司,是以肉品加工、冷链物流、研究开发等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发展成为某某地区最大的绿色食品加工基地。 公司重点发展以畜禽肉制品加工为主,以水产品加工、农产品深加工、果蔬加工为辅,总资产某某万元。 四、建设地点:某某 五、建设性质:新建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①、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检验检测中心、快速检测系统 ②配套冷库: 冷链系统:保鲜库2000㎡;速冻库3000㎡;冷藏库7000㎡;加工包装车间500㎡。 物流信息系统:交易中心3000㎡、箱式冷藏车5辆、箱式货柜车16辆。 ③、办公生活区: 办公楼 15000㎡、宿舍楼4000㎡,科技楼1700㎡

七、建设年限:2年(2012年7月—2014年6月) 八、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 九、资金筹措:自筹资金4000万元,银行贷款3000万元 十、效益分析 (1)项目完成后,能提高公司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能力及产地监测能力。 (2)通过检测服务,可以大大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性,增强食品市场占有率和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3)通过检测服务,可以引导其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按照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进行安全卫生生产,有效地提高企业收入。 (4)通过检测服务,将促进公司绿色食品的发展,有效地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保障城乡人民食品生命安全。 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均利润1625万元,年均所得税406万元,年均销售税金及附加538万元。投资利率为22.93%,税后财务净现值3614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9.62%,税后全部投资回收期为5.64年(含建设期2年) 1.2、建设目标与范围 项目建成后,将建成某某地区最大的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主要承担畜禽产品、水产、农产品保鲜、速冻、冷藏的产品检验检测 项目完成后,将建设成检测功能较齐全、检测设备完善

DBS51001-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锅底料

DBS51 001-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锅底料

前言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 51/T389-2006; 与DB 51/T389-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以外,要紧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地点标准火锅底料”; ——修改了酸价指标、微生物限量要求; ——取消了水分、食盐、氨基酸态氮、总酸指标; ——增加了过氧化值指标、农药残留限量要求、兽药残留限量要求。 本标准要紧起草单位: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DB 51/T389-2006的历次公布情形为: ——DB51/T389-2003。

食品安全地点标准 火锅底料 1范畴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动物油脂和(或)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香辛料、辣椒、豆瓣酱中的部分或全部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通过预处理、配料、炒制或熬制加工、包装(或分体包装)而成的火锅底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关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 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GB 10146和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3.1.2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和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3.1.4 香辛料应符合GB/T 12729.1和GB/T 15691及有关规定。3.1.5 辣椒应符合GB/T 30382的规定。3.1.6 豆瓣酱应符合GB 2718的规定。3.1.7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1.8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3.1.9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在自然光线下,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观看其外观、色泽、有无杂质,嗅其气味,按照食用方法品尝其味道。 味道、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味道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凉拌菜》编制说明

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凉拌菜》征求时间稿 编制说明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2012年7月

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凉拌菜》送审稿编制说明 1. 任务由来及说明 2011年5月,浙江省卫生厅下达关于公布2011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承担单位的函(浙卫便函[2011]48号),将《凉拌菜》(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订任务下达给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为做好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在接到任务以后立即成立凉拌菜省地方标准制订项目组,按合同,项目组由浙江省农科院质标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为更好的完成标准,我们邀请杭州市餐饮业协会作为项目组成员,共同参与本标准的制订。召开专门会议论证标准制订的涵盖范围、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讨论与其它标准的协调性;确定标准的制订要点,确保项目指标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标准制订的意义 凉拌菜是餐饮行业销售的重要产品,是餐桌上的必备菜肴,受到消费者的普遍喜欢,凉拌菜不像其他热菜是经高温加热后食用的,它几乎都是放凉后加工和生的即食菜肴,因此安全隐患也最多。如检测评价中发现凉拌菜产品甲醛超标、黄曲霉毒素超标,其微生物指标更容易超标。另外,目前对制成凉拌菜的原料也很少进行安全卫生指标的把关,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在监管中也感到困难重重,而该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另一方面,随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及实施,以及从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的《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执行进度上看,2010年的抽检品种中覆盖了高风险食品。而凉拌菜常常成为食物中毒事件的“罪魁祸首”,即被列为餐饮环节的高风险食品。随着餐饮监管的加强,国家对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力度有进一步增强。但是从实际监管效能上看,由于缺乏相关的食品安全产品标准,导致检验机构无法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或仲裁检验;政府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管处罚;而对餐饮企业,由于缺乏相应标准,不利于进行食品安全生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送审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基本要求 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产品应保持应具有的功能性。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的选址、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要求。附录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微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鼓励可用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选址 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安全的区域。 不应选择对产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环境 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 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厂区内的道路应硬化。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预防虫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污沟渠等设施应保持畅通。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的存放不应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区不得生产和存放有碍产品卫生的其他物品。 厂房和车间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场所、包装场所、仓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操作要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既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且能防止生产中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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