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令第73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年1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国当代政治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1.中国当代政治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2.政治制度的基本含义及其主要特征是什么? 按照传统的看法,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 它具有如下一些特征: 第一,历史性。政治制度是人类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才出现的现象,是一个与国家密切相关的历史范畴。政治制度就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将随着阶级、阶级矛盾以及国家的消亡而自行消亡。第二,阶级性。政治制度作为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反映了特定社会形态的阶级本质和阶级关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第三,权威性。政治制度通常是统治阶级依靠政权的力量,以国家的名义正式颁布和强制执行的,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第四,层次性。政治制度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其结构是极为复杂的,表现为一定的层次性。处于不同层次的政治制度,其内容、形式和作用是不尽相同的。第五,稳定性。政治制度的形成、确立和被接受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它要发挥维持秩序、规范行为等功能则需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但这种稳定不是墨守成规、僵化不变,相反,它是一种动态的稳定。 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有哪些主要特色? 第一,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 第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第三,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992.04.0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2]第57号 1992年4月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八条 工会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工会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的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第九条 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质,使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第十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十一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三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

食品厂相关法律法规名录修订稿

食品厂相关法律法规名 录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席令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席令第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主席令第81号) 2.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 3.部委规章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2010第130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质检总局令第20号) 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6号)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88号)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43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质检总局令第79号)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127号令)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29号令)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总局2010年第81公告)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73号令) 国家健康相关产品法律法规汇编2003.1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2)

中国宪法内容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宪法释义 1.宪法词义的演变 “宪法”一词,在中外历史上早已存在。一般认为,它与近代宪法在含义上有很大的区别,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近代产生的。在词义上,经历了一个历史的演变过程。 在中国古籍中就有:《尚书》中的“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国语》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管子·七法》中的“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法矣”。在含义上,大都指国家的典章制度和普通法规,且多含有刑法的意思。 在外国,“宪法”一词也是古已有之。一般认为,英文中的“宪法”Constitution或Constitutional Lay一词,来源于拉丁语Constitutio,原意为组织、确立、结构、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对古希腊各城邦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进行研究时,把法律分为两类,即普通法律和宪法,提出了“法律实际是、也应该是根据政体(宪法)来制订的,当然不能叫政体来适应法律。”他所讲的宪法与政体是同一意义的,主要是指有关城邦组织和权限方面的法律。 在古罗马,宪法一词主要用来表示皇帝颁布的诏书、谕旨、敕令等,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 欧洲中世纪,有时用宪法一词来表示教会和封建主的各种特权以及其与国王关系的法律。如1164年英王享利二世颁布的《克拉伦顿宪法》,主要规定国王与教士的关系;1215年英王约翰所颁布的《大宪章》,主要规定英王与贵族、诸侯及僧侣的关系。但这些都与近现代宪法的含义不同。 宪法一词发生质的飞跃,是在十七、十八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特别是十八世纪美国独立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制定了宪法,近代意义的宪法才最终形成和确定。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突出表明了近代宪法的真谛,这也是古代宪法所不具有的意义。 我国是在清末的改良主义运动和立宪运动开始引入近代意义的宪法概念的。19世纪80年代,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在他的《盛世危言》一书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提出了要求清政府“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共主”的政治主张。而在此后的戊戌维新变法运动中,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维新派也提出了“伸民权、争民主、开议院、定宪法”的政治纲领,发动了一场争取资产阶级民主的宪运动,揭开了中国近代宪下运动的序幕。从此,近代意义的宪法也就同近代中国的历史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 2.宪法的定义 什么是宪法?各国学者有不同的表述,人们往往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来对宪法进行定义。 西方学者在表述宪法概念时,往往着重于宪法对国家权力的控制的特点,认为宪法表现为国家权力的授予和限制。例如,英国的詹宁斯认为:宪法按较为准确的意义来看,“指的是规定政府的主要机构的组成、权力和运作方式的规则以及政府机构与公民之间关系的一般原则的文件。”卡尔·洛温斯坦强调:“宪法是控制权力活动过程的基本文件,其目的在于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招标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9届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主席令6届第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05]90号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令第2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7号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05)第29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商产发[2008]311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商务部令第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测管理办法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监测管理办法 (送审稿) 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分公司 二O一O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责与要求 (2) 第三章监测项目、频率与时限 (9) 第四章监测数分析、传输与预警 (13) 第五章监测方案与人员及设备配置 (19) 第六章惩则 (22) 第七章附则 (23)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平稳推进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更好地规范和协调各有关单位在工程监测中的工作准则和关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所有参与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条名词解释 业主:指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取得相应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商:指在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被业主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监理单位: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业主委托的承担本工程监理服务任务并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施工监测单位: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等级、承担各标段承包商施工监测任务的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指业主委托的独立于承包商和周边环境业主以外的第三方承担本工程监测任务并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管理办法外,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相关管理、技术文件如下(不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 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 版); 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0、《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1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1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13、其它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规定等; 14、建设单位及其他产权单位发布的企业标准、管理文件; - 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中国宪法史

中国宪法史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制度,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资产阶级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国家,但英国宪法没有制定出一部统一的,完整的成文法典,而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法院判例和国会惯例所组成。 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它是以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通过的《独立宣言》和联邦条例为基础,于1787年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制定的,在资本主义国家制宪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带有欺骗性。从内容上看:共23条,分14条“君上大权”和9条“附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关于“君上大权”的部分,规定“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规定清廷有立法、司法、行政,召开和解散议院,统帅军队,宣战讲和,爵赏恩赦,发布命令等大权,此外还规定皇室费用由君主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再看一下作为附件的“臣民权利义务”:言论、出版、著作、、结社的自由和财产、居住不受侵扰之权全部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即便如此,“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在这个被称为中国第一部宪法性质的文件中,我们清晰看到中国仍被定义为子民社会,人民须负有纳税、守法、服役之义务,享有的仅有的权利也不能兑现,可以说《钦定宪法大纲》是一部完全反动的恶法。从它的命运可见一斑。 1911年辛亥革命的枪声响了,钦定的《宪法大纲》公布才两年多的时间,就被强劲的革命风暴吹进了历史的垃圾堆。清廷三天时间赶制了一部《十九信条》,并立即公布。这个《十九信条》对民权并无明确规定,可以说是一个皇室交权的文件,明显看出清廷在放权:“皇帝之权,以宪法规定者为限”,人事,军队,国际条约,预算、皇室经费甚至皇帝的继承与皇室大典都向法律与国会让渡。但是从第一条“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与第二条“皇帝神圣不可侵犯”可以看出其用心所在——维护其风雨飘摇的统治! 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推翻清王朝后所取得一项重大成果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这个约法中,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条即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

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2013.6.2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2016.11.7 二、法规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2003.6.16 三、规章 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36号 2003.10.15 5.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1号 2004.6.2 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 2016.6.14 四、标准 7.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 HJ 421-2008.4.1 8.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HJ_T 364-2007 2007.12.1 五、文件 9.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 2003.10.10 10.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卫办医函〔2004〕338号 2004.8.4 11.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2005.12.28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3〕45号 2013.12.27 13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品管理情况调查的函 囯卫医质量便函[2017]114号 2017.4.21 14.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2017.9.4 15.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7〕32号 2017.9.13 16.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8〕157号2018.3.8 17.关于转发医疗机构可回收废塑料回收试点企业有关信息的通知 国卫医质量便函〔2018〕343号 2018.9.5 18.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医院感染及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卫医〔2018〕28号 2018.7.30 19.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豫卫医〔2018〕31号 2018.8

行政执法常用法律法规

附录1:主要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目录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文号发布单位实施日期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席令第35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 2006.0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主席令第3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 2010.06.2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主席令第28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 2010.10.0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 2003.01.0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 2007.11.0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58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 1988.01.0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 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20040701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1996100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第 16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19991001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主席令第 16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1990100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主席令第 23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2010.12.01 修订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 2008.01.0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2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 1995.02.01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主席令第47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201104月22修订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 1997.03.01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 主席令第3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 2005.04.01 行政法规 17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国务院2012.10.01 18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国务院2008.10.01 19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1号国务院2001.11.16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2008.05.01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令第195号国务院1997.05.20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147号国务院1994.02.18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国务院2005.05.01 2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国务院2007.06.01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19号国务院2004.09.17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国务院1995.11.02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国务院2010.05.01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国务院2012.02.01 29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国务院1996.06.04 30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国务院1992.08.01 31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国务院2003.03.01 32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国务院2004.11.30 33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 干准则 中发[2010]3号中共中央2010.01.18 34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3]17号中共中央2003.12.31 3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中共中央2003.12.31

中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中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修改方式。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中国宪法的修改有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部分条文进行修改,例如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现行宪法部分条文的修改;还有重新改写形式,即将原来宪法重新改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是将原来宪法重新改写一遍。 ──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宪法修改程序。为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既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纲领,又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1949年9月29日颁布的。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前,实际上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有7章60条。第1章总纲,规定国家的性质、任务和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2章政权机关,规定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第3章军事制度,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军队,受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第4章经济政策,规定国家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第5章文化教育政策,规定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的方针和任务。第6章民族政策,规定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第7章外交政策,规定外交政策的原则。《共同纲领》的全面贯彻实施,为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准备了条件。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

法律 法规 规章及范性文件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2002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第28号,199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2008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52号,2011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2007年 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年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2年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3号,2009年修订10)《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1995年 1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 1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

1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局长令,2005年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09年 16)《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2009年 1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0号) 1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6号) 1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2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第41号) 2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4号) 2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 2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最新宪法主要修改了什么内容-

最新宪法主要修改了什么内容? 题要 我国是法制化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完善,全国人大负责制订全国性的法律,而地方政府也可以出台各自法规。宪法是最基本的法律,今年做出了最新修订。那么,最新宪法主要修改了什么内容?这个是最重要的政治活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来跟随小编了解下。 我国是法制化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完善,全国人大负责制订全国性的法律,而地方政府也可以出台各自法规。宪法是最基本的法律,今年做出了最新修订。那么,最新宪法主要修改了什么内容?这个是最重要的政治活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来跟随小编了解下。 ▲一、最新宪法主要修改了什么内容? 1、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2、同时,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3、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

程中”;将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作这些修改,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就更加完整。 4、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制定和修改宪法的部门是哪个? 按照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我国宪法也规定了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 1、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 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而一般法律提出法律议案的主体则要宽泛的多。 2、通过的人数不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己

我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有什么不同

我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有什么不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宪法的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均不同于一般法律。制宪权和修宪权在我国从一开始就是统一的。之所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制宪权和修宪权,这是因为:第一,我国国家的性质要求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这两项权力。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直接、最全面地体现和反映了这一性质。全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当然包括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的权力。第二,从形成过程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长期的革

命斗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经产生,就具有历史和逻辑的合法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制宪权和修宪权是人民直接授予的。 由宪法的特殊重要性所决定,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特殊的宪法修改程序。我国宪法也规定了不同于一般法律的特殊修改程序。第一,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都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修改宪法,可以保证宪法修改的严肃性,保证宪法修改的提议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和我国的实际。第二,通过的人数不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第三,公布的机关不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谁公布。实践中,四部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都是由全国人大公布的。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

《2021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xx年6月)(精)》 第一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xx年6月)(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实施时间适用部门识别日期 一、安全生产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70号xx-11-01各部门xx-6-19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6号xx-05-01各部门xx-6-19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28号xx-01-01各部门xx-6-19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52号xx-12-31各部门xx-6-19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65号xx-01-01各部门xx-6-19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47号xx-05-01行政部生产部xx-6-19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22号xx-01-01生产部xx-6-19 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591号xx-12-01各部门xx-6-19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97号xx-01-13各部门xx-6-1910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445号xx-11-01各部门xx-6-191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586号xx-01-01各部门xx-6-19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549号xx-05-01各部门xx-6-191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52号xx-05-12生产部xx-6-19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实施时间适用部门识别日期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493号xx-06-01生产部xx-6-19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93号xx-02-01生产部xx-6-19 三、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1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xx-08-29各部门xx-6-1917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监察部、安监总局监察部、安监总局令第11号 xx-11-22生产部xx-6-1918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2号xx-04-01各部门xx-6-191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xx-01-01各部门xx-6-192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

安全检查依据(1)

安全检查依据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13号2014.1 2.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995.01.01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令[2012]73号2013.7.1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6号2009. 5.1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1]52号2011.12.31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主席令[2011]第46号2011. 7.1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主席令[2014]第4号2014.1.1施行)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令第21号)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5.1修订) 1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1号,2012.6.1) 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 号,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颁布日期:2003年11月24日, 实施日期:2004年2月1日) 1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12.1施行) 16.《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2012.11.1施行) 17.《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2011 年1月1日起施行) 1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 第30号,2010.7.1) 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2011 年5月3日颁布,2011年7月1日施行) 20.《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6月29日颁布, 2000年10月1日实施) 2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2015.7.1施行) 2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2012.3.1) 2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10.1起施行) 2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2016.7.1) 2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建筑行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筑行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一、法律 1、《建筑法》(主席令46号,2011-7-1施行) 2、《安全生产法》(主席令70号,2002-11-1施行) 3、《社会保险法》(主席令35号,2011-7-1施行) 4、《消防法》(主席令6号,2009-5-1施行) 5、《劳动法》(主席令28号,1995-1-1施行) 6、《劳动合同法》(主席令41号,2011-5-1施行) 7、《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47号,2011-5-1施行) 8、《刑法修正案八》(主席令41号,2011-5-1施行) 二、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2000-1-30施行)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2004-2-1施行)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2009-5-1施行)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2004-1-13施行) 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2011-1-1施行)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2007-6-1施行) 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1992-8-1施行) 8、《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2001-4-21施行) 9、《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2004-12-1 施行) 10、《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2006-9-1 施行)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2011-12-1 施行) 三、部门规章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号,2009-10-19施行)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81号,2000-8-25施行) 3、《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9号,2001-11-29施行)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4号,2004-4-1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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