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的撰写方法及范例

辩护词的撰写方法及范例

(一)概念与特征

辩护人为了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

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和意见,称为辩护词.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下

列的人辩护:(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三)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具有这一款所说情况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这就是说,如果被告人不需要辩护人,或者有其他原因,人民法院也可以不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27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具有这一款所说情况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这就是说必须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而不是可指定可不指定的问题。

辩护词的特征是:

1.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2.维护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

3.辩护对象是公诉人,或者是自诉人及其代理人,而不是法庭组成人员。

(二)意义与作用

1.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我国法律上作出辩护制度的规定,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文明和民主制度,体现国家尊重人权,

3.辩护人与公诉人或自诉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辩论,使法庭得以“兼听则明”,防止偏听偏信;

4.辩护人可以从另一个侧面,协助人民法院划清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三)辩护的几个原则

1.辩护人不应当提出对被告人从严、从重或加重的处理意见,也不应该对

被告人进行检举揭发。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如果辩护人作出与自己身份不相称的发言,说出对被告人不利的话,则必然会引起被告人的不满,有可能中途拒绝辩护人为他辩护,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为他辩护。

2.辩护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不受被告人的意志左右,对被告人提出过高的或者非法的辩护要求,应当严词拒绝。

3.辩护,必须以事实为根据。要站在忠于事实,协助法庭查清事实的立场上为被告人辩护,不能歪曲或者隐瞒事实真相。

4.辩护,也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辩护入除丁调查事实、列举证据,论证事实的真实性以外,着重以被告人的行为,对照有关法律规定,来为被告人寻找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论据,而不能以自己的感想或个人的看法作为论据。

(四)发表辩护词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法庭调查后,应当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一条中所说的“辩护人进行辩护”,就是辩护人发表辩护词的时间。

(五)内容和写法

1.序言部分-

(1)标题,写:“辩护词”或“关于XXX(被告入姓名)XX(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2)称呼,写“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者是“审判长、审判虽”。这要根据法庭组成人员情况确定。

(2)说明自己的合法身份、任务及出庭前所进行的活动。这一段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第X项的规定,我接受XXX(主要被告人姓名)xX(案由)一案被告入XXX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进行辩护。”或者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条第X款的规定,我经XXX 人民法院指定,并征得本案被告人XXX的同意,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进行辩护。”这就表明了自己担任辩护人的合法身份,是受被告人委托的,还是经人民法院指定的;说明了自己的任务是为某某被告人进行辩护。在说明这两点以后,接下去就说明自己在出庭前所进行的活动,写法是:“在开庭前,我X次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案卷材料,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勘查了现场等。”这一段,根据实际情况叙述,进行过哪些调查活动,就写明哪些活动。

(4)表示对本案总的看法。在说明合法身份、任务和出庭前的活动以后,接着对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或自诉人的刑事诉状内容,作出概括性的评论,说明辩

护人与公诉人或自诉人之间在对案情看法上存在的根本分歧,据以引出下文。

2.理由部分

(1)从认定事实方面提出问题

①提出反证,否定被指控的全部或部分犯罪事实。凡起诉书或自诉状中所列写的事实不能成立,或不能完全成立时,应当首先从否定事实人手。这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因为,如果否定了全部事实,其结果必然会导致人民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如果否定了部分事实,其结果,亦会导致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②指出事实不能认定。凡起诉书或自诉状中所列举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要在提出充分理由加以论证的基础上,指出证据不足,事实不能认定。其结果,同样会导致人民法院宣告被告入无罪。因为。法律规定,刑事被告人不负有举证责任,他没有责任提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无罪,而是控告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尽管被告人犯罪的嫌疑十分重大,但是,只要控告一方和国家司法机关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就不能认定被告人犯罪而处以刑罚。必须了解: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否定和指出被告人犯罪事实不能认定,尽管同样会导致宣告被告人无罪的结果,但是,两者的含义和性质是不一样的。前者说明被告人的问题已被彻底弄清楚了,证明被告人并无犯罪行为,而后者只是说事实还不清楚,一时无法搜集到更多的证据,根据现有证据材料,还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犯罪行为,意味着今后只要控诉一方或者司法机关取得了新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确有犯罪行为时,仍然可以重新追诉。

(2)从确定案情性质方面提出问题。在起诉书和自诉状中,如果对被告人罪行性质指控有错误的,例如把故意伤害致死指控为故意杀人,把盗窃指控为贪污,把猥亵行为指控为强奸罪,甚至把通奸指控为强奸等等,则应引证有关法律条款对照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分析论证,指出控诉一方确认案情性质不当。这样,既可帮助法院避免定罪量刑上的偏差,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从案件情节方面提出问题。对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如果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例如被告人是从犯或胁从犯,犯罪中止或未遂,自首或立功,或者是非后果轻微,或者是被告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等等,如果控诉一方回避了这些问题.必须引证有关法律条软,予以提出,如果控诉方在起诉书或自诉状中已经提到,但是企图否定这些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时,则要深入进行分析论证,据理予以驳诉。

(4)从因果关系方面提出问题。对于被告人犯罪确属客观原因起了决定性作用的,如被害人本身负有一定责任的;或者是屑干“多因一果”,危害后果不是被告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甚至是属于意外事件的等等,都要予以提出,据理争辩。

(5)从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和认罪态度方面提出问题。被告人在历史上如果一贯表现较好,说明其本质不坏,失足不久,如果罪行较轻,而坦白交代态度又好,

还表示坚决悔改的,说明他有认罪悔改的诚意,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提请法庭考虑给予免除刑罚处罚.

(6)从政治形势方面提出问题。当时当地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好转,和被告人犯同样罪行的案件很少,这类罪犯不是重点打击对象,而被告人作案的影响不大时,则可据此提请法庭考虑从宽处理。

(7)无可辩护的怎么办?有些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甚至于有的案件被告人罪行严重,情节恶劣,基本上没有什么可辩护之处;有的在辩护人刚刚入席时,旁听群众就表示反感,而辩护人依法却又必须履行职责,这是应该慎重和正确对待的问题。对于这类案件,一般的是首先实事求是地承认起诉书认定事实正确,定性适当,引用法律条文准确。如果被告人罪行严重,情节恶劣,旁听群众深感义愤,辩护人也要适当地表示一下自己的正义感,譬如说一些“被告人XXX罪行严重,情节恶劣,使得旁听席上的群众深感义愤,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之类的话,以稳定听众的情绪,消除其对辩护人的对立情绪;但是,要掌握分寸,这类话不能说得过多,更不能说过头,以免使自己变成控诉一方。接着,可以从辩护制度的意义方面开展法制宣传,说明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他辩护,不仅仅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给法庭提供“兼听则明”的条件,从另一个角度协助法庭查清事实。辩护人也是站在忠于事实和法律的立场上为被告人辩护的,他并不受被告人的意志所左右,绝不会强词夺理,无理辩三分。作了这些法制宣传性的发言之后,使听众懂得辩护的意义和作用,消除那种认为辩护人专为罪犯讲话的错误认识。在这个基础上,再提出有利于被告人方面的理由,听众就比较容易接受了。当然,如果实在没有什么有利于被告的材料,也不应该硬性拼凑。

例如,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栾XX强奸杀人一案,栾连杀袁XX及其婆母两人,将袁XX砍了29刀,并将袁的两个小孩砍成重伤致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案律师出庭辩护时,旁听群众哗然,说“对这样的被告人还有什么辩护的!?”后来,辩护律师在发言中,先对被害人的家属表示同情。其次,实事求是地说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辩护人对此没有异议。接着,向听众宣传辩护的意义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法庭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保证审判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最后,辩护人说:“该案被告人坦白交代态度较好,尽管这足以作为从宽处理的条件,但是,我履行辩护律师的职责,提清法庭对这一点予以注意.”旁听群众对本案律师的辩护给予了好评。

3.结论部分

对辩护发言作出总结,引出结论。结论一般要对法庭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即;要求法庭宣告被告人无罪或免除刑罚处罚还是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至此,正文即告结束。

4.署名

书面辩护词的最后,由辩护人署名,并写明年月日。

(六)写作要求

1.正确掌握辩论的方式方法

(1)要找准辩护的题目.这不外乎从起诉书或自诉状的论点、论据或论证(论证,即说明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内在联系)三方面,找出突破口,进行反驳。突破口要批准,要做到沦点集中,理由充分,所作出的辩护发言,力求使对方推不翻、驳不倒.如果辩护内容立论不准,理由不充分,就容易被对方的答辩所推翻。

(2)要善于运用驳论的方法。驳论方法,有归谬法、反证法和解释概念法。归谬法,也叫导向荒谬,即把对方的论点加以引申,导致出极为荒谬的结论,有时具有讽刺意味。例如,1936年伪江苏省高等法院审判邹韬奋、史良等七君子一案时,伪检察官说:“共产党主张抗日,你们也主张抗日,你们不是勾结共产党吗?韬奋在辩护中严词驳斥说;“共产党吃饭,你们也要吃饭,那你们不是勾结共产党吗?”弄得伪检察官瞳目结舌,哑口无言。反证法,即从相反的方面提出证据材料和理由,用以驳倒对方.解释概念法,即对方对某一问题的含义理解不正确,所下的定义或所说的概念与实际事物:不符时,则可对这一事物的概念,采取分析或对比的办法,作出正确的解释,指出对方理解错误的所在,以推翻对方的论点。

(3)要注意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多样的变换辩论力式。

①观点明确,直接辩驳。对于控诉方某些显然站不住脚的问题,而自己有充分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足以将其驳倒时,就一针见血地提出反驳,毫不退让。

②肯定一点,否定其余。控诉—方所说的某些问题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不足以作为从重或加重处刑的理由。对此,在反驳的方法上就需要婉转一些,不要直接予以反驳,可以采取先肯定,后否定的方法,或者叫做抽象地肯定,具体地否定的方法。就是先承认对方所说的有—定道理.适当地消除对方的对立情绪,然后在后面做文章,从多方面分析证明对方所说话的问题不足以作为从重或加重处刑的理由。

③柔中有刚、刚柔并用,把柔和刚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运用,以取得同一效果。所谓柔,就是在辩论中,要求语言柔和,不要以行家里手自居,趾高气扬、声色俱厉,尤其不要轻易说对方外行、没有法律专业知识,或指责对方“极左”。所谓刚,就是在原则问题上,要坚持,要争辩,要制胜。所以,在辩护中,柔是方法,刚是实质;柔为刚服务,刚因柔而获胜。

④沉着冷静,慎重出战。辩护人在辩护过程中,要沉着冷静,在得势时,不可忘乎所以,轻视对方,自以为才华盖世,善辩能言,失利时不要心慌胆怯,瞠目结舌,觉得自巳当众出丑,情绪沮丧,仍然要认真地。冷静地思考问题,不能说出没有把握的辩护言词,更不能为争面子,情绪激动而出言不逊。

2.要符合辩护词的语体要求。论点既要符合政策法律精神,又要为具体事

实和证据材料所证实,不能脱离具体事实材料和法律依据而空发议论。明代著名学者吴纳在《文章辩体序说》中引用先儒的话说:“文章以体制为先,精工次之。失其体制,虽浮声切响,抽黄对白,极其精工,不可谓之文矣。”德国大诗人歌德,取得律师资格后,办理过20余起案件。歌德富有才华,无可置疑,但他办理第一起案件所写的《辩护词》,由于不符合《辩护词》的语体要求,显得空洞无力。其中有一段话是这样说的:“啊,如果喋喋不休和自负竟能预先决定明智的法院的判决,而大胆和愚蠢竟能推翻已经得到的证明的真理。……简直很难相信,对方居然敢向公共政策提出这样的文件,它们不过是无限的仇恨和最下流的谩骂的热情下产生的……啊!在最无耻的谎言、最不知节制的仇恨和最肮脏的诽滂的角逐中受孕的丑陋而发育不全的低能儿……。”歌德在进行这样的辩护时,听席中不时发出嗤笑声,法官们相视而笑,摇着头。这段话,就是用空洞的形容词堆砌起来的,没有实际内容,这就叫空发议论。

3.说理部分,用词要贴切。不夸大,不缩小,要精练概括,不能强词夺理。用词贴切,就是要求用词准确,尤其要防止产生用词不当的现象。例如有的说“现场上留下的苹果核与死者胃内的苹果皮完全一致”,这就是用词不当.只能说“现场留下的苹果核与死者胃内的苹果皮属于同一品种”。此外,还要反对形容描绘、冗长罗嗦,要以理服人。

4.引用法律条文要准确。不能牵强附会,更不能加以曲解。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带有片面性,有的是牵强附会,还有的是曲解条文的含义等等。如我国刑法中的放火、投毒、强奸,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非法拘禁、抢劫等罪中,都包括有致人死亡的后果,但把致人死亡笼统地说成是故意杀人,这就是对法律的片面理解,有的把盗窃1000余元的案件,认定为盗窃“数额巨大”,自属牵强附会。以上这些现象都是不对的,必须注意避免发生。

5.切忌夸夸其谈,否则不能使人信服,甚至会得到相反的结果。还要注意不要逞‘英雄”,更不能对控诉一方搞突然袭击。

6.篇幅不宜太长。文字要力求适当,防止题目太大,篇幅太长,讲得太远。日本检察官对前首相田中角荣的起诉书长达50多万字,而律师的辩护词却长达80多万字。这在我国是不可取的。附:

辩护词格式

关于XXX(姓名)XX(案由)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第X项的规定,我接受xXX(主要被告入姓名)XX(案由)一案被告入XXX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进行辩护。

在出庭前,我研究了XXX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X次会见了被告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占有大量的事实

材料和证据。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确定性质不当,或者是事实不清,证据不够充分等)。理由如下:

…………

综上所述,我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第XX款的规定,请求法庭对被告人XXX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XXx

——年——月——日

范例

郑XX非法行医案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接受X县人民法院的指定,经被告人同意,做被告入郑XX的辩护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辩护人的责任是以事实和法律为根据,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研究了X县人民检察院(1979)锦检诉字第50号起诉书,会见了被告人,在充分地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又听取了刚才的法庭调查和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我认为:公诉人认定被告郑X犯有非法行医、骗取钱财、致入死亡的罪名,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一)什么是非法行医?被告人是不是非法行医?

我认为非法行医的概念应该是:不具有医生身份,而以给人治病为常业,并以其收入作为生活唯一的或主要的来源,甚至索取高额报酬,或者使用某些带有欺骗性质的手段,捞取钱财。而本案被告人给人治病完全利用工余时间,不带有常业性质,并且没有以营利为目的。

被告人从1964年至1979年的15年间,约给30名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平均每年只治疗两名患者,这完全证明了他行医的业余性质。被告人常年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从不游手好闲。在其大队召集的群众座谈会上,参加者一致认为;被告人“在劳动上表现很好,品质也很好,服从领导,干啥象啥”。群众的客观反映,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被告人为什么要给病人治病?被告人参军5年,有一年多的时间先后两次接

受了部队关于卫生医疗方面的专业训练,其余三年多时间担任部队的医护人员。复员后,乡邻们知道他在部队从事过卫生医疗工作,利用居住较近的方便条件,找他看病。被告人是在目前我国农村医务人员不足,水平不高,农民群众就医治病有很多困难的情况下,为满足乡邻的要求,用针灸方法开始给精神病患者治病的。

被告人不具有医生身份,给人治病的行为,是坏事还是好事?被告人自幼年时代起,从家庭到学校,到部队,到社会,始终在爱祖国、爱人民、学习雷锋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等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和熏陶下。特别是被告人从部队复员时才35岁,正是大有抱负的时候,他认为为群众解除疾苦和沉重的精神负担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被告人的这种精神和行为得到了社会舆论的支持和鼓励。

应该承认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卫生事业仍然没能摆脱落后的状态,较之发达国家医生投人口比较的标准差距很大。被告人用从部队学到的医疗知识,利用业务的时间给患者治病,实际上是对国家医疗力量不足的一种补充。事实上在过去和现在,农村粗通或精通某种专业医疗知识而没有医生身份的人给人治病的现象,始终存在。很多人都知道,罗瑞卿同志生前曾患过腿部瘫痪症,一些著名医师和专家没能给治好,而恰恰是福建一个山村没有医生身份,不是正式从事医生职业的土医生给治好的,周总理知道后还特地嘱托罗瑞卿同志转告福建省的领导人,要认真帮助那个人总结、整理经验,用来为人民的健康造福。很显然,并非不具有医生身份的人从事医疗活动,都是非法行医。

我国的法令和法律,对以营利为目的制造、贩买假药和巫婆神汉骗取钱财的行为都加以禁止,绳之以法。对在医疗上有一技之长能够给人治病的行为,却不见有限制和惩罚的明文规定.这反映了我国民族的传统和社会现实。因为我们民族医药的遗产,几千年源远流长,分散于全国,应该发掘、搜集,页不能象对巫婆、神汉那样进行限制。是否非法,不在于行医,而在于行医的目的和行为效果,即有无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构成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被告人的行为既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又无图财目的,如果对其施行惩罚,在客观上等于把发扬社会主义精神的行为,看成我们国家法律要施行惩罚的行为,这岂不成了笑话。

(二)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骗取钱财”。被告人是否有骗取钱财的行为呢?事实证明,没有。

被告人在15年间,共接受报酬230元左右,还有猪肉、几瓶酒、糕点等礼物.这是事实,但不是骗取,因为被告人自始至终没有图财的目的。参加群众座谈会的群众都承认:“他从来治病没要过钱,谁找都去,不要报酬,不收人情。”但有些患者的病被治愈,名声也随着越传越远。有的患者的住处距他家又很远,走路需要一定的时间,白给治病,过意不去,就主动给他几个钱,作为报酬。给他,他就收下,不给,也不伸手要。给钱的情况也不一样,有的没治好,给了钱;有的治好了没给钱。报酬多少也不—样,刘XX的病治好了,请被告吃了三顿饭。陈X顺的妻子1975年地震吓成了精神病,治好了,送给他两瓶酒、五斤花生米和两包蛋糕.马X然的妻子患精神病16年,治好了,耽误5天工,只送他两瓶酒。李XX的儿子医治半个月没治好,又接到被告家中医治,给10元;陈X珍,朱X友、刘X志的妻子和刘X明等人,全是被告治愈的患者,都没给任何报酬,

被告也没有索取。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被告人对待报酬的态度是:给,就收;不给,不要,既无标准,也不计较。投有丝毫骗取的行为。15年中,30人次左右所得报酬,减去往返途中的花费,占用了200天以上的工日,年平均10天左右,月平均只有6至7角。被告人没有图财的目的,没用过骗钱的手段,所得的报酬又如此微薄,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骗取钱财,完全与事实不符。

还有一点是不可忽略的,被告人的家庭生活贫困。7口之家,母亲年老,子女幼小,靠他一个人劳动收入维持生活,生产队的分值很低,从生活上看,他迫切地需要钱财,而且对他来说来钱之路又很容易。如果治好—名精神病患者,以治好为前提,索取100元作为报酬,这个数目,—般地说,患者的亲属有能力负担也乐意接受,而被告人却没有这样做。有好几名患者彻底治愈,分文没给,也未索要。这不是社会主义精神和难能可贵的品质吗?公诉人对被告人关于骗取钱财的认定,是毫无根据的,是不能成立的。

(三)王××的死亡,被告人是否负有责任呢?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无任何责任。

王XX的死亡,鉴定人在鉴定中认为:“王XX因服用瓜蒂中毒,致使吐泻不止,引起中毒休克,导致循环系统麻痹而死亡。”王××并没有吐泻不止,更没有休克,送往医院之前,神志清醒,还有语言表达的能力(和邻居妇女有过对话),鉴定结论与事实不符,因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被告人经过自试和五个病例都证明服用瓜蒂无中毒反应,不致中毒。又经调查证实;朱X友、吴x 兰和邢X儒等服了瓜蒂后病情有明显减轻,有的治愈了,却未见中毒。

王XX和上述五个病例所不同之处足:前5人都听从被告人的嘱咐,在服药12小时后,才吃了少量容易消化的食物。而王XX的亲属却不听医嘱,在被告人服药后8个小时左右给患者吃了盒罐头和水果等食物,医疗实践证明,王XX 的死亡是违反医嘱造成的结果。

用中药瓜蒂治疗精神病患者,是《农村医疗手册》中记载的。虽然王XX的身体比较健康,被告人仍然采取了谨慎的态度,在常规用量中采取了最低量。被告人开方,王XX的亲属由药店购买服用,是不可能中毒的。如果处方错误,卫生行政部门也必然通过有效方式通知全国禁止使用。因此认定应用此方造成患者中毒死亡,追究被告人的责任是没有道理的。我认为王XX的死亡是不听医嘱禁忌所致,被告人毫无责任。

(四)被告人是否有罪,我认为被告人无罪。

除上述论据外,还因为被告人给患者治病的态度极为谨慎和负责。表现有亲自煎药,观察喝药,仔细观察吐出的液物,亲自守候看护,坚持到深夜两点等等.这充分表明:被告人在主观上既谈不上故意,也不存在过失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我国的法律既不容纳“主观归罪”的论点,也不容纳“客观归罪”的论点。定罪科刑,必须根据犯罪的构成。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王

XX的死亡,是被告人不能控制和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因此在客观上虽然造成损害的结果,犯罪构成并不具备,这是一项不可动摇的原则。犯罪构成,不仅是正确认定犯罪的理论原则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也集中地体现了我国的法律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不罪及无辜的本质特征。

被告人郑XX在处境困难的情况下,置家庭贫困于不顾,积极钻研,以经济,简便的针灸方法治疗精神分裂症,取得了明显的成果。经过调查的17件病例中,治愈者9人,治愈率达53%;明显减轻者3人,病情没有发展者5人。这一结果表明,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四化”建设。

综上所述,我认为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不仅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违背人情常理。

根据上述理由,法庭应宣告被告人无罪。

辩护人:XXX

19XX年X月X日

(本案被告人已经审理宣告无罪。这份辩护词写得理由充分。但也有不足之处,一是关于非法行医的概念前后矛盾;二是在文字上,有些地方欠通顺,有的不够明确。)

[范例二]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盗窃案被告人李X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在开庭前,我会见了被告人李X,查阅本案公安机关的侦查预审卷宗材料,和李X 的父亲进行了接触,并且到李X的原工作单位作了调查访问,比较清楚地掌握了本案的事实材料。

根据公诉人的起诉和法庭调查,总的来说,我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无可置疑。但是,对被告人李X的几个方面的问题和情节,值得提出,以供法庭考虑。

第一,李X和钱XX从1986年8月至11月中旬,三个月内共同盗窃三次,共盗碍现金一千元左右(按单位报案数统计为1036.70元,但单位说是大概数,如省公路XX厂报案说被盗596.70元,就说是大概数,见公安预审卷第104页。按被告人的供认为915元外加一些零钱,两者相差不远),粮票四百余斤,计算器一个。盗窃时间不算很长,次数也不算多,窃得财物数额尚非巨大。

第二,从两被告人退赃情况看,现已退出赃款411元,粮票544.5斤和计算器一部。退出的赃款物已近半数,按起诉书认定盗窃粮票400余斤算,还多退了粮票。

第三,李X有认罪悔改的诚意,在刚被拘留时,他便立即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盗窃事实;在公安机关侦查和多次预审中,每次都毫无保留地作出了交代。认罪态度是好的。从他给家庭所写的信件,以及在预审中所表示的态度来看,他已感觉到一失足成千古恨,认识到犯了盗窃罪的可耻,感到对不起父亲,对不起单位领导的培养教育,决心痛改前非。

第四,看一个人的本质如何,不能孤立地只看他的一时一事,必须看他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被告人李X于1979年底参军,1980年度在部队曾被评为一级技术能手,部队曾发给他荣誉证,给他的评语是:“认真学习,钻研军事技术,在战术演习和实弹射击中圆满完成任务,各科成绩均为优秀。”说明他过去表现是好的,还是—个有上进心的青年。由此看来,对他有必要立足于教育、帮助和挽救。

第五,从两被告人的表现和作案情况来看,把李X列为第—被告人是不合适的。其一,共同盗窃,不能认定李X为主。当然,盗窃所得赃物都存放在李X 处。这是因为钱XX和家中人住在一起,而李X单独住一间房子,有便于隐藏赃物的地利。李X比钱XX多花赃款百余元。但这次退赃,除李X多退出80余元外,退赃中还有40元是为钱XX单独盗窃而退给X X农药厂商店的。这样,两被告人的花费便大体相等了。其二,从犯罪行为过程来说盗窃某处,有些是李X提出来的,而撬窗入室却是钱XX先动手的,难以区分主次。其三,从作案次数看,钱XX除和李X共同盗窃三次外,还单独盗窃过两次。尤其是在共同作案之前,钱XX就有过盗窃行为,其罪行较李x为重。其四,从情节看,XX路振出所在1985年11月16日扣审钱XX时,17日李X就知道了这—情况,但李X并未出走,而是在18号早晨,由钱XX找李X—道离家出走的。其五,从两被告人的历来表现看,钱XX曾因打架被拘留,又曾因辱骂派出所人员被罚款。综上五点,总的看来,钱XX在本案中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及其情节,都甚于李X。

第六,被告人李X原单位党委意见,对李X要求着重给予教育,给予出路,尽量给于从宽处理。这是值得认真加以考虑的。

第七,李x本呈在职的青年工人,如果在法律上处理重了,他的公职将不能保留,如果将工作弄丢了,今后在社会上游手好闲,将成为社会的寄生虫,仍将是社会上的不安全因素,不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不久前,《中国法制报》登了一篇文章提倡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注意配合和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这是很必要的。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X在盗窃的犯罪道路上走得还不远,盗窃次数不多,所得赃款数额不算巨大,具有认罪悔改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第67条第1款的规定,请法庭考虑从宽予以判处短刑,并于以宣告缓刑。

辩护人:

XX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1986年元月X日

自诉案件辩护词范例精选8篇

自诉案件辩护词范例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作为被告人吴_______的朋友,受其委托,担任自诉人牛_______诉被告人吴_______重婚一案的辩护人。为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辩护,在开庭之前,我详细询问了被告人吴__________ ,听取了审判人员介绍案情,又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就自诉人牛______诉被告人吴_______重婚一案,答辩如下: 被告人吴_______与自诉人牛_______的丈夫李_______系亲属关系。从______年_______初开始,他俩一起在外经商贩运。在三年经商贩运期间,他们没在一起居住,更没有以夫妻关系相称。有人认为他俩是夫妻,只是因为他们年龄相仿,又经常在一起经商而产生的错觉。证人王________证实他们是夫妻,也只是因为他俩经常在一起。王_____自己也说得很清楚,即“他俩总在一起,我认为他俩是夫妻”。但王________并没有说清楚他俩总在一起干什么。是总在一起以夫妻关系生活,还是总在一起经商贩运,并没有说明确。人民法院不应当马“总在一起”的男女,以重婚罪予以惩处。 被告人吴______发现自诉人牛_____怀疑她与李______有不正当的往来,随后又发现牛______与其丈夫李______发生争吵时,已经主动不再与李_______一起经商贩运了,这也说明,被告人吴______并没有重婚犯罪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犯罪,必须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才是重婚,而被告人吴_______与李______是亲属关系,只是在一起经商贩运,不能只凭有人错误认为和自诉人牛________的怀疑而追究被告人吴________的刑事责任。 对以上的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在评议时能充分考虑。应当根据重婚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宣告被告人吴______无罪。 辩护人: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辩护人系被告人吴________的朋友,系________中学教师)

辩护词范文

辩护词范文 篇一:辩护词范例(律师用) 辩护词范例(律师用)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徐______之亲属杨_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徐___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词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徐______作案的证据 控诉人所列举的能够据以认定徐______强奸杀人的证据主要有两个:一是______公安局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所作的血型试验结论,二是被告人身上的伤痕。由于其他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确实发生,但并不能证明罪犯是谁,因此,我仅就这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看法。 关于血型试验结论。根据______公安局所制作的刑事科学鉴定书,死者血型为b型,阴道内精液为a型,犯罪嫌疑人徐______血型为a型,唾液为a型。公诉人遂将此认定为徐___强奸杀人的一条主要证据。对此,我作为辩护人认为,死者阴道内精液与犯罪嫌疑人徐___同属一种血型,并不能证明就是徐___作的案。因为现代法医学认为血型鉴定毕竟不同于dna指纹鉴定,它只能作排除认定,而不能作同一

认定。具体到本案来看,死者阴道内精液为a型,可以据此排除血型为b型、0型人作案的可能性,但不能得出必然是徐___作案的结论。因为世界上a型血的人有很多。 关于被告人身上的伤痕认定。根据公诉人提供的照片,徐___的伤痕均在右侧,即右侧肩部、右耳后、右额和右手。这是与徐___的供述相一致的。徐___对此的解释是:案发第二天上午正值家里买煤,他作为家中唯一的男子干体力活是责无旁贷的,由于肩挑、肩背和爬楼梯,造成了身体右部的多处划伤。按常理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解释是有待辩证分析的,但我们可以通过徐___身上的伤痕形成时间来具体分析他的这一供述是否真实,按照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徐___是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午2时许作的案,这也就是说,徐___身上、耳后及额上的伤应形成于此时,但问题的关健在于在案发当天,并没有人发现他有伤。因为案发当天下午,徐___去单位值班,单位里的人并未看见他的脸上、额上有伤。徐___单位的同事刘___和王___提供的书面证据证明。并且,徐__当天值完班回家后,邻居也未曾见过其脸上、额上有伤。 二、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的徐___的作案时间 无论是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还是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公诉意见,都认定被告人徐___是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午______时许作的案。但当天下午2时左右,徐___单位的同事刘___和王___以及门卫黄___都能证明徐___在单位值班。这有刘___、王___和黄___提供

辩护词格式和范文(精简篇)

辩护词格式和范文 辩护词格式和范文 辩护词是辩护人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律程序,为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意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三十五条规定: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上条文是制作辩护词的法律依据。 辩护词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较强辩驳性。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根据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进一步阐明了起诉书的主旨,而辩护人发表辩护词,则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因此,双方发言的角度和论说的侧重点不同,而且常常观点针锋相对,意见各不相同。因此,辩护词要对起诉书的观点进行评论和辩驳,指出谬误和不妥之处,这就决定I,.辩护词具有较强的辩驳性。第二,说理充分性。在法庭的辩论阶段,控辩双方

进行辩论,其目的在于辩明案情真相,以求被告人得到合理合法的裁判。辩护词只有说理充分,言之有据,持之有故,令人信服,其观点才能为人民法院所接受,才能赢得辩论的胜利。辩护词的写法大体有两种:一是采用证明的方法,即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本案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援引法律条款进行分析论证,以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从而达到为被告人辩护的目的。二是反驳的方法,即针对对方的观点进行驳斥,指出其错误所在以及为什么是错误的,从而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具体说来,就是在辩护词中对 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书中的基本观点进行针锋相对的反驳,从事实上、法律上、情理上进行分析论证,以充分的理由说明对方观点的错误所在,从而驳倒对方的观点,达到辩护的目的。一般情况下,辩护词往往是证明和反驳两种方法兼而用之。 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辩护词可以分为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词、一审辩护词、二审辩护词。这三种辩护词的写法基本相同。下面重点介绍一审刑事辩护词的内容和制作方法。 辩护词由序言、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一)序言 1(文书名称。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辩护词。 2(称谓。另起一行顶格写明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或者x x 人民检察院。 3(说明辩护人出庭辩护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辩护人接受被告人委托,可以出庭为被告人

辩护词的撰写方法及范例

辩护词的撰写方法及范例 (一)概念与特征 辩护人为了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 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和意见,称为辩护词.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下 列的人辩护:(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三)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具有这一款所说情况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这就是说,如果被告人不需要辩护人,或者有其他原因,人民法院也可以不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27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具有这一款所说情况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这就是说必须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而不是可指定可不指定的问题。 辩护词的特征是: 1.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2.维护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 3.辩护对象是公诉人,或者是自诉人及其代理人,而不是法庭组成人员。 (二)意义与作用 1.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我国法律上作出辩护制度的规定,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文明和民主制度,体现国家尊重人权, 3.辩护人与公诉人或自诉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辩论,使法庭得以“兼听则明”,防止偏听偏信; 4.辩护人可以从另一个侧面,协助人民法院划清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三)辩护的几个原则 1.辩护人不应当提出对被告人从严、从重或加重的处理意见,也不应该对

自我辩护词范例

自我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 关于公诉我盗窃一案,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辩护的权利,我作如下自我辩护: 一、从犯罪的原因分析,我认为我自己的犯罪主观恶性不深,系初犯,以前从未受过任何处分,经过教育完全能够改正,因此,请法庭在定罪量刑时充分考虑我犯罪的原因。 我作为一个一贯遵纪守法的公民,今天站到被告席上,百感交集,从案发至今我一直处在痛苦和自责中,也一再反思自己为什么走上犯罪的道路。我犯罪的原因,从内因上讲是因为自己家处特困山区,家里十分困难,总希望能够赚点钱,改善家里的条件,但因为自己不懂法,不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更不知道做了会有什么后果,才导致遇到帮人拉树能够赚点钱,就稀里糊涂走上犯罪的道路;从外因上看,是因为古玉明等人从的运费比一般要高,而且第一次拉树后,古玉明等人一再说是挖山上的树,不怕,自己经不住诱惑,才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一点,请法庭充分考虑。 二、从犯罪对象和危害后果上看,我的行为并未给社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危害。 1、从犯罪对象上看,本案的犯罪对象是紫薇树,犯罪时被告连运输的是什么树也不知道,也不知道什么是紫薇树,因为被

告家处山区,潜意识里认为一棵树不值多少钱,才同意运输,如果盗窃来的是牛马等物品,被告是绝不会干的。而且,本案中盗窃的紫薇树都是寺庙里无人看守的树,这些寺庙都是没有大门、围墙,任何人都可以进出,树就在寺庙边上,这些都有别于普通的盗窃罪。 2、从危害后果上看,本案盗窃的紫薇树很多都是没有人管理的树,盗走这些树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大,这与入室盗窃、盗窃生产、生活用品等盗窃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盗窃的地点也是在野外,不会涉及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同时,目前紫薇树鉴定价格如此之高是市场的炒作,就像鹤庆的兰花一样,被告人和受害人都不知道紫薇树的价格,因此,我认为本案的社会危害后果有别于一般的盗窃罪。 三、我在案件中的作用并不大,得到的利益也是很少的一部分。 1、我本人开了一张很破旧的拖拉机,运输树木的本意也就是收点运费,从我涉及的两次盗窃来看,我都没有到过现场,也不知树是从什么地方挖的,而且我在犯罪中也并非必不可少,我没去的几次都是人工直接运输到打丽路,因此,我在犯罪中的作用是非常小的。 2、本案我运输的树木根据鉴定结果价格为111000元,到我的运费仅为4100元(不含到降支香的运费1000元),而我付出的是一张车跑了三次,合计路程有几百里山路,仅仅是比正常的运

附带民事案件辩护词范例

附加民事案件辩白词典范 审讯长、人民陪审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 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尚_______之父尚 _______的委托,指派我为被告人尚______的辩白人,经被告人尚 ________同意,为其成心伤害刑事附加民事一案进行辩白。 在庭审前,我会见了被告人尚________,并查阅了本案的卷宗和凭证,对本案的案情有了全面认识。现对被告人尚_______的量刑问题和给被害人李 ________的经济补偿问题,提出以下辩白意见。 一、对于对被告人尚 ________的量刑问题。被告人用刀刺伤被害人李 _______,事实清楚,凭证确实,其行为组成成心伤害罪, 毫无疑问,但对其怎样量刑,应当考虑以下情节: 第一,在案件的因由上,被害人有严重过失。被害人李 _______骑自行车没有恪守右边通行的规则,以致二人的自行车相撞。相撞后,被告人尚_______与其争论,谴责其没右边通行,让 其负责给修自行车,这是正当的。在争论中,被害人李________首 先着手打人,应付此案的酿成负有责任。因为在案件的因由上被害 人存在两点重要错误,那么,应当对被告人从国处分。 其次,被告人尚 _______取出随身携带的牛角刀,是在其受到 被害人李 ________的殴打以后,才扎了李 _______腹部。被告人尚 ______见到李 _______腹部出血,随即倒地后,便主动拦截车辆将 李_______送进医院救治。这些情节在量刑时应予考虑,希望人 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分。 二、对于附加民事诉讼的经济补偿问题。 第一是对于补偿范围问题。被害人李_______被扎伤腹部,刺破肠壁,原来在邻近的______县人民医院已经做了缝合手术,只管以后伤势有所恶化,也没有必需去北京住院医治。邻近的 _______ 市有很多设施先进的大医院。去北京的交通费多、陪护人多,这些 花费都由被告人尚 ________补偿,不单不合理,也与法律规定相违

附带民事案件辩护词范例

附带民事案件辩护词范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项之规定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______之父______的托,指派我为被告人_____的辩护人,经被告人_______意,为其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一案进行辩护 在庭审前,我会见了被告人_______,并查阅了本案的卷和证据,对本案的案情有了全面了解。现对被告人______的刑问题和给被害人_______的经济赔偿问题,提出以下辩护见 一、关于对被告人_______的量刑问题。被告人用刀刺伤害人______,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毫无疑问,但对其如何量刑,应当考虑以下情节 首先,在案件的起因上,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被害人______骑自行车没有遵守右侧通行的规则,致使二人的自行车撞。相撞后,被告人______与其争辩,指责其没右侧通行,其负责给修自行车,这是正当的。在争辩中,被害人_______先动手打人,应对此案的酿成负有责任。由于在案件的起因上被人存在两点重要错误,那么,应当对被告人从国处罚 其次,被告人______掏出随身携带的牛角刀,是在其遭被害人_______的殴打之后,才扎了______腹部。被告人_____见到______腹部出血,

随即倒地后,便主动拦截车辆______送进医院救治。这些情节在量刑时应予考虑,希望人法院能够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二、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经济赔偿问题 首先是关于赔偿范围问题。被害人______被扎伤腹部,破肠壁,本来在附近_____县人民医院已经做了缝合手术,尽后来伤势有所恶化, 也没有必要去北京住院医治。附近______市有许多设备先进的大医院。去北京的交通费多、陪护人多,这赔偿,不仅不合理,也与法律规定相_______费用都由被告人背。况且,经查验卷的医药费收据,有中 药的,还有几张是买牛安宫丸的。被害人______受体外伤,他却买了一些与治疗该情不相符的药品,这些不合理的药费收据______张,合计人_______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人民共国民法通若干问题的意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此不合理的支出,不属于赔偿范围,应当由被害人自己承担,让告人赔偿是不合理的,也是与法无据的 其次是关于赔偿多少的问题。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解决的是民赔偿问题,应该适用民事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被害人______对发生的损害由于有错,对案件的起因有过错,因此,他应当承担一半的经济责任,而应当减轻被告人_______的民 事赔偿责任 以上两点意见,请人民法院在量刑和决定赔偿数额时,给予分考虑

故意伤害罪审阶段辩护词范例精选合集

故意伤害罪审阶段辩护词范例(第一篇) 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甲方:*****,性别***,***族,身份证号:******** 乙方:*****,性别***,***族,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公平协商,就甲方有意损害致使乙方轻伤赔偿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信守: 一、甲方对乙方受到的损害结果深表歉意,并表达深切慰问,乙方予以接受,乙方认为本案系偶然因素引发的有意损害案件,乙方对甲方予以充分谅解。 二、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因患病损害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赔偿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赔偿款项后向甲方出具收条。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赔偿款后,即视为甲方已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本案理赔到位,乙方不得再就甲方有意损害乙方一案再行主见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并向*****市*****区人民法院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四、乙方真诚恳求*****市*****区人民法院对甲方从宽处理,并恳求*****市*****区人民法院对甲方判处缓刑,以利化解冲突,促进社会和谐。 五、以上赔偿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市*****区人民法院存档。 甲方:********乙方:********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故意伤害罪审阶段辩护词范例(第二篇) 故意伤害罪审阶段辩护词范例 摘要: 本合同为一份辩护词范例,适用于故意伤害罪审阶段的辩护工作。本文撰写简洁明了,摘要和内容均提供中文版本。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修改,并(第二篇)格式。 合同标题:故意伤害罪审阶段辩护词范例 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团成员: 我是被告的辩护律师,代表被告就本案提出以下辩护词: 首先,我将针对被告被指控的故意伤害罪提出如下辩护观点: 1. 事实背景:陈述被告与事发当天相关的事实背景,并指出重要细节,说明被告当时的状态和情况。

老年人中介犯罪辩护词

老年人中介犯罪辩护词 撰写老年人中介犯罪辩护词时,应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年龄、身体状况、认知能力、犯罪动机、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并结合我国刑法中关于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个模拟的辩护词框架: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人张某某及其家属的委托,由XX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其在本案中的辩护人。首先,感谢法庭给予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机会。在接受委托后,我已全面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张某某,深入了解了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现已年逾七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对老年人犯罪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尽可能地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张某某在案发时已经步入老年阶段,其生理和心理机能较之青壮年时期明显下降,可能存在因判断力减弱、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而误入歧途的情况。 本案中,张某某被指控犯有中介犯罪行为。然而,辩护人注意到,张某某在其生活背景中一直保持良好品行,无前科劣迹,此次涉案并非出于贪欲或恶意,而是由于对法律规定的认识不足及对事件性质判断失误所致。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表现出明显的悔罪态度和改正错误的决心。 此外,张某某本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欠佳,长期依赖药物维持,继续监禁对其身心健康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恳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这些酌定量刑情节,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其从轻处罚,采取非监禁刑或者缓刑等较为人性化的措施,让其在家庭和社会的关爱与监督下接受改造,重新回归社会。 最后,辩护人希望法庭能够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依法公正裁判,彰显我国刑法的人文关怀和法治精神。 谢谢! (注:具体辩护词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详细阐述和调整)

为教学案例撰写一份“辩护词提纲”。字数不少于200字。

为教学案例撰写一份“辩护词提纲”。字数不少于200 字。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我们作为其一审辩护律师参加诉讼。庭前辩护人通过查阅卷宗并会见被告人,辩护人了解了基本案情;通过今天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其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可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1、从被告人犯罪动机上看,被告人是基于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而 到外地打工的,其盗窃钱财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积攒经营成本。并非是为了挥霍和追求腐化的生活。其主观恶性程度不深,易于改造。 2、从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来看,被告人是在方便后回房间时误进 隔壁被害人房间的情况下,一时起贪念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一点与有预谋、有计划而实施的盗窃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很显然本案被告人系偶犯,社会危害性也较小。 3、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来看。被告人在第一次接受公安机 关侦查人员的询问时,就毫不隐瞒地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从始至终供述一致、稳定,没有丝毫的侥幸逃避法律制裁的心理,今天的庭审,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重新做人。足以充分说明被告人认罪态度是积极和诚恳的。

4、被告人在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数退赃,协助司法机关 消除了自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使被害人基本没有受到损失。足以表明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小、易改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恳请法庭对被告人李杰酌情减轻处罚。 5、被告人李杰在案发前一项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从未有过任 何违法犯罪行为,系初犯,改造潜力很大。 综合以上几点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杰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诚恳,一贯表现良好,并且系初犯、偶犯。符合我国刑法适用缓刑的条件。希望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并采纳,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而调动被告人自我改造的积极性,自觉的改过自新,同时也能避免监管场所中罪犯之间交叉感染的弊端,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谢谢 辩护人:******律师 二*****年***月***日

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

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 摘要: 1.掩饰隐瞒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2.掩饰隐瞒犯罪的辩护词的基本原则 3.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的写作要点 4.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的实际运用 正文: 掩饰隐瞒犯罪是指在犯罪过程中或犯罪后,为了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追究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这类犯罪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在法庭上,为掩饰隐瞒犯罪的被告人通常会提供辩护词,试图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和辩护。那么,如何编写一份有效的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掩饰隐瞒犯罪的概念和特点。掩饰隐瞒犯罪主要包括窝藏、包庇、洗钱等行为,其目的在于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追究。这类犯罪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一系列掩盖犯罪事实的行为。了解掩饰隐瞒犯罪的特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为其编写辩护词。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的基本原则。辩护词应当围绕无罪、罪轻、情节轻微等方面展开。在撰写辩护词时,我们要始终坚持事实和法律的依据,为被告人进行有理有据的辩护。 接着,我们需要掌握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的写作要点。辩护词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1.案情简介: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身份、犯罪事实

等。 2.辩护观点:明确辩护词的主旨,阐述辩护的无罪或罪轻的观点。 3.事实和证据:列举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和证据,证明辩护观点的合理性。 4.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说明辩护观点的合法性。 5.结论:总结辩护词的主要观点,强调被告人的无罪或罪轻。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的实际运用。在法庭上,辩护人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辩护词,为被告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同时,辩护人也要注意与公诉人、法官的沟通,以便在法庭上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总之,编写一份有效的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准备。

交通肇事辩护词范例(标准版)

交通肇事辩护词范例【本文档格式word版——可参考可修改编辑】甲方:**单位或个人 乙方:**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地

交通肇事辩护词范例 审判长、审判员: xzx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的委托,并征得**本人同意,指派我们作为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的辩护人,依法出席法庭、参与庭审。通过阅读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结合法庭调查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没有异议,在量刑方面,建议法庭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以下辩护意见谨供合议庭参考并希望予以合理采纳。 一、本案属于过失犯罪,事故的发生具有诸多的偶然性因素,被告人的主观罪过较轻。 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任何的犯罪动机或目的,被告人主观罪较轻。 1、被告人所驾驶轿车是合格车辆,被告人没有醉酒驾驶的现象。其主观罪过远远小于那些因醉酒、吸毒、无证驾驶,闯红灯、故意超载或驾驶年检不合格、零部件失灵车辆等所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 2、被告人的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或已经注意而注意力度受到影响。因为被告人自下午7点开车闲转到零点,驾驶时间长达6个小时,被告人的注意力以及身体的灵敏度均受到影响,并且事故发生时处于夜间,能见度不佳,这些因素影响被告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措施,其主观方面的过失较小。 3、本案存在不能预见的紧急避让因素。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他看见一辆出租车停在非机隔离线(头北尾南),紧

急向左打方向避让,致使本案事故的发生。(卷宗第51页,询问**笔录)。 被告人的避让行为系一般人在面临危险时的合理反映,在主观上甚至可以排除故意或过失,归因于不能预见的客观原因。尽管我们无法确切知道,避让这辆出租车的行为在本次事故中到底产生了多大作用,但是,我们同样无法排除紧急避让这一客观因素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影响。 因此,较之于其他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而言,被告人没有卑劣的动机或者目的,并且有避让、长时间驾驶、夜间行车等客观因素,其主观罪过较小。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使罪与刑罚相适应。 二、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事故发生当日下午,被告人**得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造成死亡后果,在交警队没有抓获被告人、没有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被告人主动到交警队投案,如实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过程。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符合自首的条件,在量刑方面应该予以考虑,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被告人不具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节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称"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要求具备主客观两个方面: a、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最高院《解释》中规定六种情形的

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

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 摘要: 一、犯罪辩护词的概念 二、掩饰隐瞒犯罪的类型及特点 三、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的要点 1.确定辩护方向 2.分析案件事实 3.引用相关法律法规 4.提出辩护意见 四、撰写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的注意事项 正文: 犯罪辩护词,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辩护,阐述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律师意见书。其中,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是针对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所得收益的清洗等行为的案件。本文将针对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进行讨论。 一、犯罪辩护词的概念 犯罪辩护词是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法律文书。它的主要目的是阐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意见,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 二、掩饰隐瞒犯罪的类型及特点 掩饰隐瞒犯罪主要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所得收

益的清洗等行为。这些行为的特点是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追究,采取各种手段掩盖犯罪事实,使侦查机关难以发现犯罪证据。 三、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的要点 1.确定辩护方向:在撰写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时,首先要明确辩护方向。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进行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2.分析案件事实:对案件事实进行详细分析,找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和线索,为辩护意见提供依据。 3.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在辩护词中引用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说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符合法定减轻情节。 4.提出辩护意见:在以上基础上,提出明确的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 四、撰写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的注意事项 1.确保事实清楚:在撰写辩护词时,要确保对案件事实的描述清晰明了,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表述。 2.语言简练:辩护词应使用简练、准确的文字,避免使用冗长、复杂的句子。 3.逻辑严密:辩护词的论述要有逻辑性,让读者能够清楚地理解辩护观点。 4.注重法律依据:在提出辩护意见时,要注重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使辩护意见具有法律依据。 总之,在撰写掩饰隐瞒犯罪辩护词时,要从案件事实、法律法规等多方面进行分析,提出明确、合理的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争取合法权

初犯辩护词-范文

初犯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我们受被告人郑超然**亲属的委托,广东广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被告人郑超然**的辩护人,现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一定性没有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具有如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被告人郑超然**属于从犯。本案中,被告人郑超然**是同案人周潮灿与被害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出于朋友义气,参加了与被害人的打架,与同案人周潮灿等人相比,郑超然**在整个共同犯罪中明显是起着辅助和次要作用,居次要地位,属于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告人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及事态的扩大有责任、有过错。法庭调查表明,引发本案的起因其实很简单,就是在被害人与被告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本来是一件小事情,但被害人却 ,以至于小事无法解决,使矛盾激化,双方继而大打出手。如果当初被害人合理合法,事件可能就不会发生。事情发生时如果梁某某能够保持冷静,不介入双方的冲突而是予以劝解或干脆打电话报警,事件将会是另外的结果。但是遗憾的是,被告人处于朋友义气,参与了打架。被告人参与打架是不对的。但在评价被告人行为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受害人本身是有过错的,对整个案件的发生也

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偶犯,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在法庭上能当庭认罪,真诚向被害人道歉,有悔改表现。另外,事件发生后,被告人的家属多次向被害人表达诚恳歉意,探望被害人,并表示愿意足额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只是由于被害人的过分要求和无理拒绝才无法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将耐心寻求被害人的谅解,争取消除矛盾纠纷。请考虑以上情况,对被告人郑超然**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是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有悔改表现。根据上述《刑法》有关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理,对其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参考。谢谢! 辩护人:

二审辩护词的技巧和方法

二审辩护词的技巧和方法 二审辩护词是在上诉或申诉案件中被告人或上诉方向二审法院提出的辩护意见和请求。以下是一些辩护词的技巧和方法: 1. 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仔细研究原审判决文书、法律判例和相关法规,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找出有利的证据和法律条文,以支持辩护意见。 2. 定位争议焦点:分析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即上诉或申诉的核心问题,将主要的辩护观点和请求聚焦在这些问题上,突出争议的关键点。 3. 强调法律适用错误:如果认为原审判决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可以通过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法律解释和判例,详细解释和证明原判的不准确性。 4. 陈述事实证据和辩解理由:如有新的或被忽视的事实证据,可以在二审辩护词中提交并详细解释其重要性。同时,对于对罪名的指控,提出合理的辩解理由,并用证据予以支持。 5. 批驳对方观点和证据:分析对方的辩护观点和提交的证据,指出其不足之处、瑕疵或不可靠性,并提供相反的证据和观点,削弱对方的证据效力。 6. 引用合理的判例:研究和引用与案件相似的判例,涉及类似法律问题的有利判决,以加强辩护观点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7. 逻辑清晰、条理分明:在撰写辩护词时,逻辑思维要清晰、条理分明。分段使用标题,以便法官更好地理解和跟踪辩护词中的论点和证据。 8. 尊重法庭程序和规则:辩护词的内容和形式应符合法庭程序和规则的要求,尊重法院职权,避免个人攻击或情绪化的言辞,从法律和事实层面进行辩护。 9. 语言流畅、简明扼要:使用简明、具有说服力的语言,避免使用复杂、冗长或难以理解的词汇和句子。将主要观点和请求以简洁明了的方式表达,方便法官阅读和理解。 10. 文书规范、格式整齐:确保辩护词的格式整齐,文书规范,在合适的地方标注引用的法律条文和判例,便于查看和参考。 以上是二审辩护词的一些技巧和方法,通过合理运用这些技巧和方法,可以增加辩护词的说服力和成功的可能性。然而,最终的成败取决于案件本身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裁判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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