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图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图

风险②Array风险③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不按规定受理。爱理后未按规定及时告知信访人。风险②:信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请求复查。

风险③:信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请求再次复查。

防范措施:

四、管理制度

党委政法委员会案件督办、协调工作制度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 意见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2号)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政法〔2009〕10号)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工作目标,进一步改变执法理念,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有效规范上访秩序,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确保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近期市委

政法委将组织工作组对涉法涉诉信访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考评。 一、健全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 由于当前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不够健全,领导交办的案件在落实上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久拖不办等情况,督查督办案件时又无具体制度可依,给我市涉法涉涉诉信访工作的造成很多负面影响,现就健全和规范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明确以下意见: 1、领导交办案件的范围 (1)中央、省、郑州市政法委交办的重要事项;(2)中央、省、郑州市领导及政法委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郑州市政法委交办的领导信函件;(4)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案件;(5)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工作及涉法涉诉案件;(6)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7 2、案件的管理、交办、办理程序 (1)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行政法各部门领导包案责任制,由 (2)对上级政法委交办、上及政法委负责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由市委政法委按程序呈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阅批;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后,及时移送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

信访处理流程图

信访处理流程图 信访处理是指公众通过书面形式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组织提出问题、请求或投诉,并期望得到解决或答复的过程。信访处理流程图是对信访处理过程进行系统化和可视化的图形化工具,可以帮助信访机构或公众更好地理解信访处理的全过程。 信访处理流程图一般包含以下几个主要环节:信访受理、初审筛选、实地调查、问题核实、问题定性、问题收集、问题解决、回复反馈、案件评估、审结归档等。下面将详细介绍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和流程。 一、信访受理: 1. 收到信访件后,信访受理部门首先需要对来信进行登记,并给予每个信访件一个唯一的编号,以便于后续的跟踪和处理。 2. 接下来,受理部门需要对信访件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该信访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 如果信访件符合受理条件,受理部门会向来信人发送受理通知,并告知受理时限和处理机构等相关信息。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受理部门会向来信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初审筛选: 1. 在信访受理环节结束后,信访件需要进行初审筛选,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2. 初审主要是对信访件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如信访人身份、问题性质、问题涉及的范围等。 3. 如果初审认为该信访件确实存在问题,且属于本机构或组织的职责范围内,初审部门会将信访件分配给相应的调查人员或调查小组进行实地调查。 4. 如果初审认为该信访件不属于本机构或组织的职责范围内,初审部门会将信访件转交给相关部门或组织进行处理,并通知来信人。 三、实地调查: 1. 实地调查是信访处理流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实地调查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问题的具体情况和背景。 2. 实地调查主要包括走访调查、询问调查、现场勘查、资料查阅等方式,以获取更多的证据和信息。 3. 实地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需要将所获取的证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以便于问题的核实和定性。 四、问题核实: 1. 在问题核实环节,调查人员需要对实地调查得到的证据和信息进行核实,以确保问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核实工作主要包括对证据的审查、证人的询问和调查记录的审核等,以尽量减少错误和遗漏。

涉法信访案件终结办法

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政法[2005]9号) (政法[2005]9号2005年2月16日印发) 第一条为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信访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依法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 第三条符合下例条件之一的案件,可予以终结: (一)经复查后作出的决定、鉴定、判决、裁定等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完备,定性准确,处理意见合法适当,当事人又提不出新的证据的。 (二)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已经依政策、法律法规妥善解决但仍坚持信访,所提出的要求超出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信访反映的问题已妥善处理,当事人明确表示接受处理意见,又以同一事由重新信访的。 (四)经认真工作,限于客观条件,案件仍无法侦破、无法执结或犯罪嫌疑人暂时无法抓获,当事人又不能帮助提供新的证据或线索的。 上款第(一)、(四)项中,案件终结后,如果发现或当事人提供了新的证据或线索,办案部门应当立即恢复办案工作。 第四条作出案件终结结论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案件终结结论必须由中央或省级政法部门经复核后以书面形式正式作出。 (二)有权确认部门在作出终结结论前,必须对案件进行全面认真的复核,重点审查信访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或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符合案件终结标准的,按工作程序作出终结结论,必要时,提请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部长(厅、局长)办公会等决策机构讨论后作出决定。 (三)凡决定终结的案件,应在作出决定后7日内通知原办案部门,并通报有关信访工作机构。属于党委政法委交办、督办的案件,报党委政法委备案。省级政法部门决定终结的案件,应报中央政法部门备案。原办案部门应当在接到终结通知后7日内,告知当事人,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和乡(镇)、街道。 第五条告知当事人案件终结结论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劝其息诉罢访。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地有关部门做好稳控工作。

司法局处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应急预案

根据市、区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抓好司法行政系统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抓好灾后重建的同时,在重大活动期间,坚决防止因涉法涉诉问题发生有影响的干扰和破坏,坚决防止因涉法涉诉问题发生有影响的政治事件和极端事件,全力维护游仙稳定和谐,为此,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区司法行政系统处置涉法涉诉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成建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良贵,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兆文,局党组成员、法建办副主任袁飞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瞿颖,基层股长李其书,公律股长赵向立丽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其书任组长,全面负责此项工作。 二、处置涉法涉诉信访应急预案 1、全区内发生重特大涉法涉诉信访,基层各司法所长、涉及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当事人,法律服务所主任、当事人,公证处主任、当事人必须第一时间参与息诉工作。局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内必须到场参与息诉工作。 2、对全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涉法涉诉及各类信访案件发生,司法局按照要求派公职或中介律师参与,提供法律咨询、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政策,并对不法行为进行教育。 3、组织建立区司法局信访涉案化解、息诉、息访法律指导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公律股、法援股、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面上指导工作。 三、处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方案 1、健全司法行政系统涉法涉诉维稳信息搜集、反馈机制; 2、与乡镇(街道办)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维稳工作衔接机制; 3、发现涉法涉诉不稳定因素(含矛盾纠纷): 第一、弄清基本情况,根据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类。 第二、根据涉法涉诉案件性质,将案件分门别类,并研究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方案,明确化解目标。 第三、属本部门管辖或指导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落实专案的包案负责人、承办人,明确职责。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公民的涉法涉诉信访行为,确保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与保障,市政府制定了本工作制度。 一、适用范围 二、工作内容 (一)处理工作 1、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并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反馈。 2、对信访人提出的诉求进行调查和处理,力求在法律范围内为信访人解决问题。 1、建立信访档案,及时记录信访事件的涉及人员、内容、处理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保存历史信息。 2、建立信访人员信息库,及时更新信访人员信息。对于故意捏造事实,干扰社会秩序的信访人员,视情况进行精神医学治疗或行政处罚。 (三)宣传工作 1、加强涉法涉诉信访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 2、定期发表相关工作的通知、公告和新闻,增强社会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三、工作程序 方式:口头、书面、电子邮件、来访等。 时间:以24小时为受理时限,特殊情况视情况而定。 方式:书面回复、电话回复、面谈、请求证言、调查等。 时间:立即受理、及时分析、妥善处理。 (三)反馈 内容:反馈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内容应具体可行。 四、工作原则 (一)依法处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对于公民提出的合理诉求,应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按照法律程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重视事实,实事求是。 对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严格按照法律和事实来处理,切勿主观臆断和处理。 (三)公正执法,防止舆情误导。 对于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信访事件,应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处理,避免产生舆情误导。 (四)信息保密,确保涉案人员隐私权的保护。 对于信访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及其他涉案人员信息,应及时记录并保密,严禁泄露。 五、工作标准 (一)受理率:对于所有合法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必须做到100%受理,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效率:所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都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三)真实反馈:对于所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必须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真实反馈,而且必须具备可行性。 (四)透明公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要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必须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处理。 六、工作责任 (一)信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处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向市政府定期汇报信访工作情况。 (二)有关部门:负责对涉及民生的信访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信访部门反馈,一切涉及涉法的信访案件必须引导信访人向司法机关申请司法救济。 (三)信访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涉法涉诉信访,同时必须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 七、工作效果 本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树立市政府的良好形象。

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须知

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须知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反映诉求。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人法治轨道依法按程序解决,实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有机统一,确保信访秩序良好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司法机关受理信访事项范围予以告知: 一、应向公安机关反映的信访事项 (一)信访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要求复议的,应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对不予立案复议决定不服要求复核的,应向作出决定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出。 (二)信访人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不当申请变更的。应由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提出。 (三)信访人对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要求复议的,应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出;对复议决定不服要求复核的,应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出。 (四)信访人对鉴定意见不服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应由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向原委托鉴定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提出。 (五)信访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由被处罚人、受害人等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 (六)公安机关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临时查封、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等强制措施,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等强制措施,信访人认为采取上述强制措施不当申请行政复议的,应由当事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出。 (七)信访人要求公安机关给予行政赔偿或刑事赔偿的,应由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法制部门提出。 (八)信访人反映其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但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要求复议的,应由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出。 (九)信访人对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由当事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十)信访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由当事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 (十一)对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案件,信访人要求了解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办理情况、结果等信息的,应由当事人或者家属、诉讼代理人以及第三人等向制作、产生或保存该信息的内设机构提出。 (十二)其他应当由公安机关按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 二、应向检察机关反映的信访事项 (一)信访人控告公安民警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的,应依法向人民检察院反映。 (二)信访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经复议维持原不立案决定,信访人不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复核的,信访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以及对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决定不服的,应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刑事立案监督。

涉法涉诉信访问答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涉法涉诉信访问答》https://www.360docs.net/doc/fe19254223.html, 华夏记者网时间:2009-09-28 字号:大中小华夏记者网消息:前不久,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意见》,方便广大群众和干警正确理《意见》精神,中央政法委办公室近日组织编写了《涉法涉诉信访问答》,全文如下: 涉法涉诉信访问答 1、问:有了矛盾纠纷一定要打官司吗? 答:不是。当前,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很多,如请有关调解组织或者行政机关、个人居中调解,申请仲裁,到法院打官司等等。从实际效果看,优先调解是个好方法。有了矛盾纠纷,请个中间人或调解组织两边做做工作,可能很快就化解了。即使必须打官司,也可以在立案的时候、审判过程中、执行过程中,申请调解、和解。通过调解解决问题,既省钱省时省力,又不伤和气。 2、问:对公检法司的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有要求吗? 答:有。按照规定,省、市、县三级政法机关的"一把手"每月要安排一天接待群众来访;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轮流接访,保证每周有一天安排领导干部接访。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地点提前公示。 3、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都向下派巡回接访组了吗? 答:按照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可在一定时间段内向信访量比较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接访组,并对外公告,方便当地群众就近上访、就地解决问题。当地群众不用再辛辛苦苦跑到北京上访。

4、问:向巡回接访组反映问题和到北京反映问题,效果一样吗? 答:一样。因为对巡回接访组授予了一定的权力,其组成人员都是素质较高,特别是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业务骨干。接访组既可以就地受理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拍板解决问题,还可以督促基层政法机关把应该由基层解决的问题处理好。对特别重大疑难的问题,为保证质量,可以及时转回中央政法机关妥善处理。 5、问:写信也能解决问题吗? 答:可以。写信反映问题比人访的成本低,也更快捷。按照有关规定,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一般问题原则上在60日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疑难复杂问题,要重点督办,限期解决。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也要予以解答。但信访人一定要把诉求写清楚,把有关材料附上,特别要写明通讯地址。 6、问:边打官司边上访,有利于解决问题吗? 答:对一边打着官司等着判决,一边进京上访的,政法机关不登记、不交办、不通报。当事人边打官司边上访不利于解决问题。 7、问:信访问题不经过地方分级办理,能直接到中央政法机关上访吗? 答:这种方式不可取。因为,按有关规定,不同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由不同级别的政法机关分别受理、办理。当事人应逐级反映问题,越级上访不利于解决问题。 8、问:中央政法机关主要受理哪些信访问题?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信访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办理,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信访工作机制的建立,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保障和改善群众的生活,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确保依法行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办理,是信访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健全司法行政制度,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涉法涉诉工作的强化和提高。 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内容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诉讼和行政程序中的司法保护。这一方面,是指对群众提出的关于诉讼和行政程序中存在的司法不公正行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能得到应有的司法保护的申诉,应当予以积极查处和处理。 (2)司法活动中的行政侵权。这一方面,是指司法机关在有关行政活动中,存在依法没有权力行使或者超越职权行使,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的情形,这种行政侵权行为应当被积极查处和处理。 (3)涉及司法机关的行政管理权力。这一方面,是指当司法机关涉及行政管理权力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加强行政管理权力的监督,确保司法机关严格依法管理。 (4)涉及到司法公开的活动。这一方面,是指当司法机关要求公开活动时,要保证公正公开,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办理 1、办理原则 (1)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申请人有关权利义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予以保护。 (2)诚信办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办理应当以负责任的态度、坚定的意志,坚持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能够及时如实地接受申请人提出的合法诉求,并尽快办理,通过正确判断及时作出恰当处置。 2、办理程序 (1)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审查合法有效性; (2)根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把握信访事实和涉及的法律关系,作出相应判断; (3)调查取证、收集证据、了解相关事实; (4)择期召开案件审理,组织相关当事人参加; (5)结案审核,核准、批复或作出判决; (6)完成司法行政处罚时,及时作出处罚,并积极妥善、准确办理相关文书报告。 三、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完善 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要从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两方面考虑。内部机制方面,要完善司法机关和信访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外部机制方面,要加强相关权责和职责的规范,

涉法涉诉工作信访制度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为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有效规范上访秩序,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确保全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领导交办案件的范围 1、中央、省、市政法委交办的重要事项; 2、中央、省、市领导及政法委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3、市委政法委交办的领导信函件; 4、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案件; 5、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工作及涉法涉诉案件; 6、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案件的管理、交办、办理程序 1、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行政法各部门领导包案责任制,由一把手负总责。 2、对上级政法委交办、上及政法委负责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由区委政法委按程序呈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阅批;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后,及时移送区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专兼职人员登记立案。对于人民群众直接写给区领导

的涉法涉诉信访件,经区领导及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后,由政法委办公室移送至政法委涉法涉诉主管领导,涉法涉诉主管领导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确定是否立案,填写《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批表》,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有关部门评查。 3、区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专兼职工作人员对被立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专门登记,及时以区委政法委的文件形式发出交办函。 4、承办政法单位收到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后,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包案领导、经办单位和责任人员,并按规定认真办理。承办单位要在收到交办文件3日内将包案领导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处理预案等报送区委政法委。所有交办案件须在15个工作日期内办结。 5、结案报告经包案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主管领导;由区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审批。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区委政法委行文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公示。 三、对区以上(含区)交办并要报告结果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 1、承办单位对于交办的重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积极办理,并在上级交办之日起 15 日内向区委政法委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对于在15日内不能办结的,应当说明理由,

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工作方案

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委政法委决定全面整合政法机关信访资源,建立集中受理、交办、督导、反馈、责任倒查、教育稳控为一体的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与全县人民来访接待室、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简称“一室二中心”),合署办公,以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为重点,以即时交办、带案下访、现场调处、分散化解、跟踪督查为抓手,有效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推动政法机关、政法队伍执法理念更新和执法作风转变,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和执法水平提高,进一步密切政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一、指导思想 以___理论、“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___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进一步整合县直政法机关信访资源,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提高接处访效率,实 1现“接访”与“办访”对接、“履职”与“问责”对接、“化解”与“稳控”对接,努力把信访群众吸附在通道,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县内,实现全县涉法涉诉信访形势逐步好转,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三、___领导 成立全县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由县委政法委分管执法监督副书记任主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联合接访中心下设办公室,由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从县委政法委及县法、检、公、司机关各抽调___名工作人员负责联合接访中心日常工作,县司法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安排___名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接访,提供法律咨询。抽调人员及抽调时间由“一室二中心”具体安排。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任务 1. 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加强信访工作管理,健全信访诉讼制度,提高效率,规范工作程序,提升工作质量。 3. 组织开展涉法涉诉信访调研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内容和方法。 三、工作范围 1. 对信访中涉及法律问题和诉讼事项的,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正、公开、 公平。 2. 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和诉讼难点,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提出完善建 议。 3. 做好信访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工作,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提 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四、工作原则 1. 依法依规。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2. 公开透明。信访工作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 到公开、公正、公平的保护。 3. 迅速高效。对于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迅速地受理、处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 诉讼成本。 4. 保护隐私。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要严格保护信访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做到 合法合规。 五、工作流程 1. 受理信访。对于信访工作,要做到及时受理,登记备案,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2. 调查核实。对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要进行调查核实,了解情况,获取证据,形成调查报告。 3. 处理决定。依据调查报告,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做出处理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4. 反馈回复。接受涉法涉诉信访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处理意见,并给予法律建议和帮助。 5. 形成总结。每年对信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 六、工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大立法工作力度,提高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3. 增加信访工作人员数量,提高队伍素质,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改进工作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提升服务品质。 5. 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素养。 七、监督检查 1. 设立专门机构,对信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2. 报告制度,对信访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防止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八、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要及时追究责任,坚决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信访工作环境。 九、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XX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

涉诉非正常信访工作应急预案

涉诉非正常信访工作应急预案涉诉非正常信访工作应急预案 根据市、县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抓好司法行政系统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坚决防止因涉法涉诉问题发生有影响的干扰和破坏,坚决防止因涉法涉诉问题发生有影响的政治事件和极端事件,全力维护灵璧稳定和谐,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灵璧县司法行政系统处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孝成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帅为副组长,局直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伟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此项工作。 二、处置涉法涉诉信访应急预案 1、全县内发生重特大涉法涉诉信访,基层各司法所长、涉及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当事人,法律服务所主任、当事人,公证处主任、当事人必须第一时间参与息诉工作。后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内必须到场参与息诉工作。 2、对全县内有重大影响的涉法涉诉及各类信访案件发生,司法局按照要求派公职或中介律师参与,提供法律咨询、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政策,并对不法行为进行教育。

3、组织建立县司法局信访涉案化解、息诉、息访法律指导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公律股、法援股、律师股、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三、处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方案 1、健全司法行政系统涉法涉诉维稳信息搜集、反馈机制; 2、与乡镇(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维稳工作衔接机制; 3、发现涉法涉诉不稳定因素(含矛盾纠纷): 第一、弄清基本情况,根据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类。 第二、根据涉法涉诉案件性质,将案件分门別类,并研究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方案,明确化解目标。 第三、属本部门管辖或指导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落实专案的包案负责人、承办人,明确职责。 第四、实施矛盾纠纷案件的化解,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支持,调动一切司法行政资源,防止矛盾纠纷案转化为信访案。 4、县司法局将加大对重大特大矛盾纠纷案的指导,把控力度,实施领导分片责任制。局领导要分片督促、指导或直接参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置工作。并切实做到“三包”即包调查处理、包疏导教育、包息诉息访。

县级市司法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实施方案

县级市司法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 实施方案 题要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清查重点 四、清查措施 (一)全面摸排信访案件基本情况 (二)落实领导包保案件工作 (三)积极开展案件评查 (四)加大信访案件化解力度 (五)压紧压实信访稳控工作责任 五、时间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20××年4月1日—4月10日) (二)集中化解阶段(20××年4月11日—×月20日) (三)检查总结阶段(20××年×月21—×月30日)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注重工作实效 (三)及时总结经验

县级市司法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实施方案》、《全市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全市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实施方案》要求,为落实好教育整顿清单任务,推动我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营造he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安排,自20××年4月1日至20××年×月30日,全局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活动,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央、省委、市、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共×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指导意见》,全面树立法律权威、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司法行政公信力,通过开展清查活动,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全力维护我市社会大局he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年×月30日前,对排查出的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率要达到80%以上;对暂时无法化解的案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和稳控措施,明确解决途径和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要通过此次信访案件清查实现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形势明显好转,不发生大规模去省进京聚集、不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不发生严 第1 页共4 页

涉诉信访处置工作方案范本

涉诉信访处置工作方案范本 一、背景 涉诉信访是指涉及法律案件、纠纷等问题的信访,通常情况下需要在法律程序中进行解决。信访处作为政府处理信访事务的机构,必须有效地处理涉诉信访,以确保社会稳定和治理有序。 二、涉诉信访处置的目标 涉诉信访处置的目标是遵循法律程序,公正客观地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执政合法性。 三、涉诉信访处置的原则 涉诉信访处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充分尊重当事人权利,依法公正处理; 2.遵循法律程序,规范处置; 3.科学、合理、严谨、高效。 四、涉诉信访处置的流程 涉诉信访处置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收件并登记 当收到涉诉信访时,接待员必须核实来信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涉及案件等,然后尽快将信访材料交到登记员登记,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立案 立案是对信访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收理条件。立案后,需要分配责任人负责处理,适当的情况下,成立工作组进行联合办理。 3. 调查和取证 涉诉信访处理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查和取证工作,以确保准确了解事实情况,制定合适的处置方案。 4. 处置方案制定 根据调查和取证工作结果,制定综合处置方案,并将之呈报上级领导审批。

5. 处理并答复 在领导审批后,执行处置方案,并及时答复当事人。若当事人不接受结果,可 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处理机构将再次核查情况,重新裁定结果。 五、涉诉信访处置的工作重点 1.重视预防,在信访调解中妥善处理,尽力化解纠纷,减少涉法信访; 2.着力提升信访处理的法治化水平,确保文明法治处理; 3.工作重心由单纯的调解向有诉讼、诉前调解过渡,将涉诉信访处理纳 入法治轨道。 六、涉诉信访处置的工作建议与改进 1.加强对涉诉信访处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知识和综合素质,以更 好地处理涉诉信访事件;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涉诉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 化; 3.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处置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便于监督和引导信 访工作。 七、涉诉信访处置工作的重要性 涉诉信访处置工作是政府治理现代化、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它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执政合法性,提高民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八、结论 涉诉信访处置工作是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依法解决信访问题,才能 够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各级政府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处置工作,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涉诉信访工作能够顺利、高效、稳定地进行,达到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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