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Xx县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Xx县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一、地上文物的管理:1、地上文物保护管理;2、博物馆、各级文保单位工作;

3、古建筑使用单位工作。

二、地下文物的管理:1、古遗址保护管理措施;2、古遗址的保护与城乡建设规划;3、考古勘探试掘管理;4、抢救性发掘管理。

三、其他文物的管理:1、馆藏文物管理;2、文物出境管理;3、文物复制管理;

4、文物拓印管理;

5、文物拍摄管理。

四、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展览区;2、库房和其他重要地方的周边;3、博物馆的安全与保护;4、人员出入管理;5、物品及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38611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集成项目部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国家文物造成损坏,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辽宁省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集成项目部所属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四、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及职责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副经理、总工、各分部经理、党工委书记为副组长,各分部总工程师、专业经理、工程部、安质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文物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各工区负责本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组长:杜麾、李磊 副组长:胡志华、冯锡超、李拓、王晓军、韩海军、张建秋 组员:于迪、侯善飞、刘建喜、马志广、刘东涛、葛志伟、董建华、葛朋春、关鑫、王先铎、郭艳华、董利剑、邢艳丽、刘占军、 孙永刚、苑永坤、董文忠 2、职责 2.1、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

案。? 2.2、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3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五、文物保护措施 1、开工前会同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及区域,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交底; 2、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报监理单位批准。 3、?切实落实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与地方文物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强现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 4、?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施工,各工区在施工现场须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5、?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迹(历史文物、古墓群、古生物化石及矿藏等),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主管人员,并及时向监理单位、业主、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文物保护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分部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破坏或损坏文物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员工宿舍消防安全责任书

红岩联线员工宿舍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红岩联线辖区内的文物、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在红岩联线文化发展管理中心所辖范围内宿舍居住的所有人员,其所属部门的第一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居住在联线宿舍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消防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 三、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以部门第一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联线安全。 四、在红岩联线员工宿舍内居住的各部门员工,必须做到以下几点规定: 1、不收集、堆放易燃、可燃、易爆物品; 2、不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 3、不设置明火炉灶煮饭、炒菜、取暖; 4、不占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不得在临时住所堆放杂物; 5、不乱搭乱接电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严禁使用各种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 6、必须使用合格的插线板、电线、插座及电器设备。

7、每天出门前应注意检查临时住所电源是否切断,电源插头是否拨掉,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搬离。 五、自觉服从红岩联线保卫处对员工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和处置。 六、对不遵守本责任书的部门及员工,红岩联线保卫处有权停止其居住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员工所属部门及本人承担。情节严重者送消防监管部门按法律法规处理。 七、凡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引发安全事故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本责任书壹式贰份,签订部门及保卫处各一份,一经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部门名称:红岩联线文化发展管理中心保卫处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二○一四年月日

馆藏文物安全管理制度

馆藏文物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依据:一、市、县博物、文物管理所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按照文物的等级建立档案,并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文物管理所应加强对全市馆藏文物备案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全市馆藏文物档案。 二、文物收藏应当根据《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馆藏文物的保护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报市文物管理所备案。各文物收藏单位对征集、接收、捐赠等方式取得的文物,应当记明取得时间、地点、价格、质地、时代、完损程度、来源等项内容,并及时进行鉴定定级、分类编号、登记入账。对接收文物的鉴定定级必须请省以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专家进行,并请鉴定的专家出具鉴定意见。对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文物,博物馆和文物收藏单位应记明捐赠者的姓名、住址、职务或职业、捐赠文物的数量和类别等项内容,及时建立专门档案。对捐赠文物,应尊重捐赠人的意愿进行陈列展览或妥善保存,展出时要在说明中记明捐赠人,颁发由当地政府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人签名的

证书,并根据所捐赠文物的价值给予适当奖励。三、各文博单位的文物库房必须实行双锁和二人以上管理制度。馆(所)内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文物库房的,应经过主管领导的批准和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并在库房保管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馆(所)外人员(上级主管部门例行检查的人员除外)一般不允许进入文物库房,如因工作原因需进入文物库房时,必须经馆(所)长批准并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馆(所)内人员或外单位人员进入文物库房,保管人员必须进行有关记录,详细记明入库人员的姓名、人数、单位、进出库房时间及原因等事项。四、文物出、入库房,应有详细的记录。馆藏文物出库时,应记明经手人的姓名、职务(职业)、出库时间、文物名称、文物类别与编号、器物的完损程度、出库原因、归还时间等事项,并由经手人签字;文物入库时,保管人员应与原出库记录核对并检查文物是否有新的毁损,经查对无误后方可接收入库并由保管人员和经手人签字,库房管理人员应记明该文物的来源、类别、编号与序号、并与新增文物的记录档案核对无误方可入库保管,如新增文物入库时尚未建立档案,应进行临时编号并注明原因。五、注销时,应由收藏单位制定注销文物名单并按文物级别向有管辖权的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注

文物保护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制度 为了加强对文物资源得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得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 行爱国主义与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根据文物法,黄堡镇文化站 特制定以下文物保护制度,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 五项安全制度 一就是领导带班制度。值班要保证每时每刻都有领导,杜绝只留名不留人得官僚主义、 形式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二就是安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要保护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 予以处置; 三就是值班与交接班登记制度.各开放得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四就是领导抽查制度.各文物保护单位得领导人,要定期不定期得亲自对本单位得防盗、 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得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整改; 五就是安全检查签字备案制度。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登记在册,有据可查. 领导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得各项安全 情况。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为单位得安全保障提供必要得经费与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各项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 5、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得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得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得安全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 失。 领导带班制度 1、文物安全工作就是各项工作得重中之重,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 领导轮流带班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时间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都由带班领导负责。 3、坚持值班领导带班检查安全工作,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有事须请假换班。 4、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安全事故无法处理,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5、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要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到防患于未然。 6、安全检查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查,并在值班交接时签字、备案,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为切实抓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 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健全、充实文物保护机构,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狠抓落实。 3、坚持“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得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各司 其职,做到警钟长鸣,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4、各岗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物安全得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文物安全会议精神。 5、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文物保护安全工作预案,岗位安全作业规程,落实好安全措施. 6、搞好本单位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得认识,掌握各种 文物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篇一:墨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2012年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墨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2012年消防安 全工作方案 为确保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文 物保护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质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认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通过文物部门的密切配合,强化消防安 全监管,,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防控火 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12年(转载于: 在点网)1月开始至12月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文物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26个 保护点)消防安全不合格的有四个保护点(自治区级的夏合勒克庄园、县级保护单位依玛木?艾甫台尔麻扎、依玛木?艾斯卡尔麻扎、阿罗清真寺2012年1、2月消防安全设备装完,26个保护点每月 检查一次问题大地方要进行采取措施。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五、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 文物保护点、是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思想汇报专题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 况 要进行防火巡查,检查; 要健全消防(控制室)值班; 要齐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要加强火灾隐患整改; 要举行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电器设备的检查管理。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 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努力搞好消防档案完整,规范。 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每月进行检查 要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要齐全各种灭火设备 篇二:2016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2016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一、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1)具有历史、 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 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历史上各时 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二、水下文物的保护范围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水下文物是指遗存于下列水域的具有历史、艺术和 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1)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 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2)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3)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 以上规定内容不包括1911年以后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以及著名人物无关的水下遗存。 三、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分级 《文物保护法》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 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 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四、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范围

文物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要建立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这一规定,《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对这一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规定了馆藏文物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接收制度。《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文物收藏单位取得馆藏文物的方式,取得文物必须依照法定方式进行。实际上馆藏文物来源合法是《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规定的基本道德准则之一。因此,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建立文物接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可以保证馆藏文物来源的合法性,从而避免馆藏文物因来源不合法而被其他人追索;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文物收藏单位成为来源不法的文物的销赃渠道。 二、登记制度。文物收藏单位对进出本单位的文物进行必要的登记,是掌握文物数量和流向的基本方法。文化部1986年发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文物登记有具体的要求。该办法对文物登记在藏品总登记账、藏品分类账和藏品的定名、计件、计量单位、时代、现状、来源等方面都有具体要求。并且,该办法还明确:“藏品总登记账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账,设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 三、编目制度。为分别收藏和展览,文物收藏单位还必须对馆藏文物进行恰当的分类,并编制目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规定:“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编目卡片。编目卡片是反映藏品情况的基本资料,是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的基础工作”。并且对馆藏文物编目应包含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四、档案制度。文物档案是馆藏文物必要信息的记录,建立文物档案是国际博物馆界对文物收藏单位的基本要求。《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做好档案是博物馆管理的最低标准。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建立藏品分类目录和一级藏品目录,并且《一级藏品档案》和《一级藏品目录》的格式要由文化部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档案必须符合规范。并且,为了更有效地管理馆藏文物,有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应该采用电子计算机建立馆藏文物档案。 五、库房管理制度和出入库制度。库房是收藏文物的地方,为确保文物的安全,文物收藏单位的库房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并建立起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藏品必须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文物藏品库房建筑及保管设备要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库房除要满足一般意义上的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外,还要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震等设备和措施。藏品必须按照科学的方法分类上架,对贵重文物,还必须设立专柜或专库,重点收藏。库房要有必要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并建立库房日志,对进出库房的人员和手续也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对文物出入库,更要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轨道交通5号线土建5102标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国家文物造成损坏,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轨道交通5号线土建5102标项目部所属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重庆市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建设期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由项目经理部各部门以及施工班组构成。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设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任副组长,各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各班组长负责本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中各项文物保护措施的实施。具体职责:(一)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二)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要熟悉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和措施。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应切实落实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与地方文物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强现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 第十条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 第十一条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施工,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须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迹(历史文物、古墓群、古生物化石及矿藏等),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项目负责人,并及时向监理单位、业主(重庆轨道公司)、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对文物保护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破坏或损坏文物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 行。 精心搜集整理,因文档各种差异性,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调整字体属性及大小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危害,规范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则。 第三条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对下级文物行政部门实施消防安全督察、文物行政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文物、博物馆单位实施消防安全自查,适用本规程。 第四条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 (一)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和经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布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二)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 (三)文物库房、文物修复室、文物科技保护室等文物保管和科技保护场所; (四)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 (五)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 第五条实施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要落实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切实增强检查与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文物抢救能力。

第六条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和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和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第七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本地区文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按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检查内容 第八条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组织机构建设 1.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2.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其他文博单位的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3.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制订情况; 2.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的保障措施情况;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具体工作中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人员管理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方案) 本工程涉及到环境、古建筑、佛像的保护,所以必须建立环境、古建筑以及成品保护意识,制定相应保护措施。 1、文物保护组织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部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工地设专门文保员,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文物保护小组。会同业主、监理和文物部门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并做记录。负责现场的日常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且有完备的文字记录,记录当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等。 (3)开工前会同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对所有参建成员工进行交底。 (4)在工地显著位置安置好文物部门设立的标志,标志中说明文物性质,重要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保护人员姓名。 (5)建立文物保护科学的记录档案:包括文字资料:做好对现状的精确描述,对保护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做好详细的记录。测绘图纸:(做好对文物现状的测绘,地理位置,平面图,保护范围图等各部位的尺寸关系)。照片:(包括文物的全景照片,各部位特写,需要重点保护部位的照片)。 (6)保护措施上报审批制度。每个具体的文物保护措施都要在得到文物部门和建设方的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7)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文物保护专题会,根据前一周的文物保护情况及施工部位、特点布置下一周的文物工作要点。 (8)文保员每日对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向项目经理汇报检查结果。 (9)所有施工人员签订《重庆潼南大佛修复施工文物保护协议书》建立奖罚制度,对不遵守文物保护规定,私闯现场、破坏文物,要进行处以50~100元罚款,并停工再次接受教育培训,情节严重的要处以更高的罚款,直至除名,对保护文物有突出表现的要适当给予奖励。 (10)进场后立即会同甲方和文物部门,共同核查施工区古建筑、纪念物,明确保护项目范围,由文保员做好记录,开工前按遗址文物进行拍照、编号、测绘。做好标识和交底,分别制定保护措施。

2015文物安全责任书

汾城镇作为文物大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拥有着极为丰富的文物旅游资源。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省、市、县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各类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现要求涉及文物保护及安全相关村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1)汾城文管所作为我镇文物主要管理单位,负责全镇的文物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各村如发现辖区内文物出现安全隐患或其他问题,应及时向文管所和镇政府反映。 (2)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文物保护及安全工作纳入各村工作的重要议程,并确定村委主任为辖区内文物保护及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切实保护好辖区内的文物,及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3)辖区内有文物的,要求按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防雷、防盗设施设备,并确定专人进行管理,确保本区域内发生文物失火、物盗或遭到破坏案件为零。 (4)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严禁将煤气、液化气等放入古建筑内。严禁在古建筑内用火、用电,确需用电或在厢房、走廊、庭院等处设置生活用火时,必须有防火安全措施,并报请上级文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 (5)使用管理和对外出租的古建筑、办公用房,要严格按文物法的有关规定加大管理力度,自觉接受文物、公安消防部门的

监督。 (6)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止损毁文物建筑及附属文物的违法行为;制止擅自移动、拆除、破坏文物及其他违法违章开发利用使用等行为,确保文物不被盗窃、盗掘和破坏。 (7)对未经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同样要予以高度重视,严禁拆除、改建文物的事情发生。对古建筑、古民居进行修缮应当按照“修旧如旧”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进行。 (8)正确处理基本建设、发展旅游与保护文物的关系,要严格控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一切建设活动,科学合理地编制建设方案并依法按程序报批。 该责任书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中间如有村委主任变更,需另行签订责任书。 (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 村委主任(签字):村委会(公章): 二0一五年月日

关于制定《文物保护条例》调研报告

关于制定《文物保护条例》调研报告 德城区文物保护基本情况。德城区历史悠久,共有34处文物点,现有国家级文保单位1处(大运河山东省南运河德州市德城区段),省级文保单位3处(德州城墙遗址、窑上窑址、北厂漕仓遗址),市级文保单位10处(德州城墙遗址、窑上窑址、闸子遗址、黄河涯礼堂、北厂沉船遗址、德州烈士陵园、卢建曾家族墓、孙庄谢生家族墓、高道悦墓、德州窑址)。 近年来,德城区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认真按照上级文物部门要求紧抓落实,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了工作。一是不断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文物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是文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区多次组织各镇街文化站集中学习了《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法、懂法、守法,处理好文物保护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保护我区文物资源的安全。此外,我们还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物遗产日、文化惠民演出等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开展宣传活动50余场次。通过这些宣传活动,全区文物保护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为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加强文物机构、队伍建设。xx年我区成立了全市最早的文物管理机构——德城区文物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了机构管理。同时,我们也在加强文保队伍建设,提高文保人员素质上狠下功夫,除了配备电脑、照相机、照明

设备、GPS等必要的装备外,每年都组织文保人员进行业务学习,通过学习提高文保人员的素质。三是建立联合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遏制打击文物犯罪行为。建立联合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是加强文物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遏制和打击文物犯罪的有效手段。为此,我们与德城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形成了良性的合作机制。我们坚持主动打击、主动治理、主动防控,时刻保持对打击文物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的制订为基层文物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为实现文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基层文物工作现状,结合我区文物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立法建议: 一是明确市、县级文物管理机构人员、制度。建议在《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市、县级文物管理机构人员编制、机构责任等情况,注重基层文物部门人员机构的层次化,为有经验有阅历的文物研究人员提供更多选拔聘用机会。同时建议市级、县级文物部门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明确岗位职责。 二是加大财政对文物保护的支持。近年来文物工程建设较多,文物工作量日渐增大,基层虽在文物遗址保护、“四有”管理工作中投入了保护资金,但就整体而言文物资金方面仍存在欠缺。建议在《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明确市、县级财政部门对文物工作的支持,明确市级、县级地方政府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当地的财政支出预算,成

村镇文物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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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文物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文物保护点安全保护工作,预防文物被盗、被抢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组织领导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八条:“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明确“守土有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居)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切实加强各文物保护点安全管理工作,要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首要任务来抓。 2、层层建立文物保护机构,全面推行文物安全责任制,确定各村(居)负责人和各文物单位及使用单位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本区域范围内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保卫组织,配备足够的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对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定期进行研究、部署、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3、各村(居)、各文物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建立文物安全保护组织,落实保护人员,并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制。 责任目标 1、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第 2 页共 5 页

定,普及文物保护知识,树立全民文物保护知识,树立全民热爱文物、珍惜文物的观念,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文物保护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2、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检查巡查、隐患整改、保养维护记录等制度,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开展全面细致的日常巡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大巡查。发现隐患责令使用单位或个人及时整改,建立完备的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安全保护巡查记录。一旦发生文物消防或者其他安全事故,要立即报警,同时启动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健全各项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门卫、值班、岗位制度,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文物库房管理制度,m物库房管理人员制度,文物出入库登记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文物安全保卫人员培训制度,文物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重大案件、灾害事故、重大隐患报告制度,紧急情况及节假日工作预案,法人、分管领导、保卫机构安全责任制,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保持文物单位24小时值班巡逻和交接班制度。 4、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积极向上争取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经费,并上报当地政府将文物安全保护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按《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确定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单位的风险等级,建立技术防范系统,设立防护区;文物库房“三铁一器”数量、质量达标,功能完善,未达到防护级别的展厅不得展出珍贵文物;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单位报警装置与110联网, 第 3 页共 5 页

文物保护制度

文物保护制度 为了加强对文物资源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文物法,黄堡镇文化站特制定以下文物保护制度,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 五项安全制度 一是领导带班制度。值班要保证每时每刻都有领导,杜绝只留名不留人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二是安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要保护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置; 三是值班和交接班登记制度。各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四是领导抽查制度。各文物保护单位的领导人,要定期不定期的亲自对本单位的防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整改; 五是安全检查签字备案制度。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登记在册,有据可查。 领导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情况。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为单位的安全保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领导带班制度 1、文物安全工作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轮流带班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时间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都由带班领导负责。 3、坚持值班领导带班检查安全工作,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有事须请假换班。 4、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安全事故无法处理,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5、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要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到防患于未然。 6、安全检查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查,并在值班交接时签字、备案,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为切实抓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

文物安全责任制 3篇

文物安全责任制3篇 为保证文物库房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保障博物馆馆藏文物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文物库房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库房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房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库房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各库房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四条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五条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第六条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第七条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第八条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九条库房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库房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库房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库房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第十三条外来人员未经库房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库房,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文物安全责任制2 8月20日,记者从全省文物安全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将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加快形成文物安全精准管理、精密智控机制,推进我省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底线、红线和生命线,文物安全工作永远是零起点。我省将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类风险,完善安全防控体系,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为我省文物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在具体细节落实上,我省各地各部门将切实履行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文物安全问责追责制度;建立常态化长效机制,对文物安全重点风险领域开展协同式集中排查,织牢织密文物安全防线;保持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维护文物法律权威;加强文物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根除隐患不留死角,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推进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和能力建设,夯实文物安全工作基础;强化文物保律法规宣传普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监管,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新格局。 会上,省文化和旅游厅还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浙江省文物安全责任书》。文物安全责任制3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和国家文物局、安徽省文物局有关文件精神,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位,明确职责,

文物消防安全责任书

文物消防安全责任书 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古城博物馆乙方: 为保证文物保护安全和开发利用的顺利开展,防火切实落实消防 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大鹏所城创造开创良好的消防安 全环境,双方特在缔结签定此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①甲方应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文物保护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 及时及早检查乙方的安全工作的落实异常情况,协助解决消防、避雷、等各项工作。 ②甲方委托方提供干粉式灭火器120个给乙方。 ③甲方对乙方建设的中违反文物安全规定过程行为予以劝止,及 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①国际法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现场 安全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服从大鹏古城博物馆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监督政府机构的监督;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火和安全保卫工 作制度,做到措施得力,制度完善、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安全可靠;确保不发生火灾、确保不发生文物损坏和被盗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 责任事故。 ②对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器材要加强管理和维护,乙方员工要会正 确使用要灭火器,灭火器填充更换等由乙方塔鲁季涅区负责。 ③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配合甲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教 育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解决、处理;并加强人员行政管理,采取

措施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等事件。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使其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消防规范、安全预案等。 ④乙方应制定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并积极参加大力文物保护单 位义务消防队伍,不断提高现场消防自救能力;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 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马上分析报告甲方,并组织救护义务消防 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乙方装设应设置专职的安全保卫人员,由于 乙方工作人员职员违规操作、违章用电等引起的一切事故由惹来乙方 负责。 ⑤乙方工作、生活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由自行负责。本责任 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第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经手人:经手人: 年月日年月日 扩展阅读:迪庆藏族自治州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单位的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严重危害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物保护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具体,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单位是指下列单位或场所: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保留有地面建筑物的古文化 遗址、石刻、石窟寺、古墓葬等;(二)历史纪念民居物; (三)保留有古建筑的宗教活动场所;(四)其他文物直属单位。第二章组织领导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 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 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 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 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 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 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 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 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 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 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 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 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 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

中国嘉德、北京保利等艺术品拍卖公司库房管理制度

库房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制定仓库房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仓库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使库房部的工作能够更加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范围 库房管理工作人员 三、职责 库房管理员负责日常拍品的入库、出库、退货、保管、储存、包装、安全防护以及库房管理档案、资料的整理、装订、存档、保管等工作。另外库房管理员还负责协助业务部门做好拍卖前的文物局进出境、照相、调色、展览及其他工作。 (一)拍品的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1、拍品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合同上所列的各项内容进行核对、清点,经业务部门或客户本人确认后,方可入库。(此过程需要一名业务人员陪同作业) 2、对入库拍品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业务人员、库房保管员签字后,库管员、业务员各持一份。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1)没有合同的拍品。 2)与合同所述内容不相符的拍品。 3)有瑕疵但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说明的拍品。 4、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拍品,库管员要与业务人员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信息。 (二)拍品保管库房管理制度 1、拍品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1)二齐:拍品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2)三清:种类清、数量清、位置清。 3)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库房拍品要有照片与之相对应 3、库房外库不得放小件拍品、易碎拍品。(防止意外丢失及损毁) 4、出版物等拍品相关信息、文件单独保存并贴上与拍品相符的库号 5、库管员对每日有变动的拍品(尤其是拍卖前集中照相调色时)要随时核对、盘点,若发现问题需查找处理。

6、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艺术品的保管人员需接受培训,藏品一律不能用手直接接触。 8.纸质艺术品要置于橱柜和干燥通风处,不能过于干燥和潮湿,否则纸质会脆化,纸张会卷曲,发生霉变;纸质藏品(古籍善本、书画、油品等)湿度应控制在50°-55°之间不宜超60°;温度应控制16°-18°之间,夏季不宜超25°。古籍善本、邮票册数量多时可采用防潮箱保存。 9.纸质艺术品不能叠放,除邮票册外一律平放。邮票册应立放于橱柜。 10.金属类藏品(钱币)保存湿度应控制在45°-50°之间。 (三)拍品的出库库房管理制度 1、拍卖后买受人需凭的领取单领取拍品,若未见财务部门出具的领取凭证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拍品出库。 2、临时出入库的拍品标明时间及经手人员。库房人员不得无故将拍品拿出库房。 (四)拍品退货库房管理制度 1、由于公司拍品数目较多,未成交拍品应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办理退库及退库手续。 2、拍品的历史遗留问题及特殊的不退货拍品及时的入库到不常用的地方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五)文物局进出境管理制度 1、办理文物局进出境业务,业务人员可要求库管人员协同作业。 (六)拍照/调色管理制度 1、拍照前提前准备好照相所需的场地,器材及拍品。 2、合理安排拍照时间,避免各部门时间冲突。 3、尽量不适用外聘劳务人员,避免安全隐患发生。 4、提前通知各业务部门照相时间,给业务部门时间,安排跟盯照相、调色时间。 (七)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1、尽量不安排外聘劳务人员参与库房的工作。 2、如必须使用外聘劳务人员(如打包),必须提前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与工作。 3、外聘劳务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里库,在外库作业必须有库管人员监督,如有违规操作追究当值库管人员责任。 (八)仓库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每天根据卫生值日表对负责区域内进行清洁整理工作,清理掉不要不用和坏的东西,将需要使用的工具和设备按指定区域进行整理达到整齐、整洁、干净、卫生、合理摆放的要求。 2、卫生工作可以在空余时间和每天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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