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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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电镀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试行)

第一章行业概况

1.1基本原理及生产方法

电镀是以直流电通入一定组织的电解质溶液,通过电能向化学能的转变,把金属镀到零件表面上的过程,即镀件置于含有被沉积金属离子的电解液中,通过外来的直流电,使镀件表面覆盖上一层薄的金属镀层。主要有吊镀和滚镀两种生产方法:

1、吊镀,镀件通过挂具进行电镀,一般镀件体积比较大,表面比较平整,如锁具、汽车配件等,相应镀槽体积比较大。

2、滚镀,没有挂具,采用滚筒电镀,镀件直接放入滚筒中,并通过滚筒导电。镀件体积比较小,不易破损,如小五金制品、装饰精品小件、仪表和电器装配上的小零件等,一般镀槽体积比较小。

1.2电镀生产工艺

电镀的基本生产工艺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镀前处理、电镀阶段、镀后处理,其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毛坯→表面平整→除油脱脂→清洗→酸洗→清洗→上挂具(吊镀)→一层电镀→清洗→二层电镀→清洗→钝化→清洗→干燥→下挂具→包装→成品。

1.3生产原料

酸类:硫酸、盐酸、硝酸、磷酸、铬酸、硼酸、氢氟酸、醋酸、柠檬酸等。

碱类:氢氧化钠、氨水等。

盐类:硫酸盐、氯化物、磷酸盐、重铬酸盐等无机酸盐(铜、镍、钠、锌、锰)、氰化物或硫氰酸盐(钠、钾、亚铜)、有机酸盐(酒石酸钾、十二烷基硫酸钠、间硝基苯璜酸钠、柠檬酸盐)等。

有机物类:添加剂、乳化剂、光亮剂、皂化剂等。

1.4主要生产设备与污染物排放情况

1、除油(脱脂)槽(前处理槽)。镀液主要成分:碳酸钠、磷酸三钠、硅酸钠、表面活性剂、乳化剂等。废水主要污染因子:油、脂类有机物(体现为COD)。

2、氰化镀铜(预镀)槽。镀液主要成分:氰化亚铜、氰化钠、硫氰酸钾、氢氧化钠等。镀液PH值为11.5左右,镀液颜色为淡黄色,表面有泡沫。废水主要污染因子:CN-、Cu2+ 、〔Cu(CN)3〕2-(铜氰络离子)、OH-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含氰废气。

3、焦磷酸盐镀铜槽。镀液主要成分:焦磷酸铜、焦磷酸钾、硫酸铜、柠檬酸钾等。镀液PH 值为8左右,镀液颜色为蓝色(略带绿色)。废水主要污染因子:Cu2+ 。

4、硫酸盐镀铜(简称酸铜)槽。镀液主要成分:硫酸铜、硫酸、光亮剂等,镀液PH值为4左右,镀液颜色为深蓝色。废水主要污染因子:Cu2+ 。

5、镀光亮镍槽。镀液主要成分:硫酸镍、氯化镍、硼酸、光亮剂等,镀液PH值为4~4.5,镀液颜色为绿色。镀镍的另一种方法是镀黑镍(枪黑)。废水主要污染因子:Ni2+ 。

6、镀铬槽。镀液主要成分:铬酐(CrO3)、硫酸、氟硅酸等,镀液PH值为2左右,镀液颜色为棕黄色。废水主要污染因子:Cr6+;废气:铬酸雾(HCrO3)。

7、镀金槽。镀液主要成分:金(以金氰化钾形式加入)、氰化钾、钴氰化钾、氢氧化钠、碳酸钾等,镀液PH值为8~9,镀液颜色为淡黄色,产品颜色为金黄色。废水主要污染因子:CN-;废气:含氰废气。

8、镀仿金槽(铜-锌、铜-锡、铜-锌-锡)。镀液主要成分:氰化亚铜、硫酸铜、氰化锌、硫酸锌、氰化钠等,镀液PH值为12 左右,镀液颜色为淡黄色、透明,产品颜色为金黄色。废水主要污染因子:CN- 、Cu2+、Zn2+;废气:含氰废气。

9、镀锌槽。镀锌方法主要有硫酸盐镀锌、锌酸盐镀锌、氯化物镀锌等,以硫酸盐镀锌为最多,适应于形状简单的零件。镀液主要成分:硫酸锌、硫酸铝、明矾、氯化铵等,镀液PH 值:4~4.5。废水主要污染因子:Zn2+ 、H+。

10、褪镀槽。镀件出现不合格,需进行褪镀返工;挂具用久了也应进行褪镀。褪镀液种类比较多,一般含有:硝酸、硫酸、盐酸等各种强酸以及氰化钠、硫氰酸钠、氰化铜、铬酸等。

11、清洗槽。即水洗,目的是把工件上附着的镀液清洗干净,避免污染槽液。目前比较普遍采用的方法是多级逆流清洗,该方法用水量较少,比单槽清洗节约水95%以上,一般采用三级,清水从最后一级进入,废水从最前面一级出来,达到连续操作。

1.5主要污染物治理工艺

1、废水治理工艺。电镀废水治理工艺种类多样,如:化学+生物法、膜法、电化学法等。目前主要为化学+生物法,此法要求车间废水按要求进行前处理(含油)、氰、铬、重金属等废水分流分质处理。化学法通过氧化还原反应后再进行絮凝沉淀实现固液分离,从而去除废水中的氰、铬、重金属等污染物。电镀前处理废水(含油)经预处理后与处理后的混排废水一起进入好氧生化(活性污泥法)处理,确保COD达标排放。各分类废水处理方法如下:(1)含镍废水处理:含镍废水的处理方式是采用加碱沉淀法,需要注意考虑pH值控制条件(一般控制pH为9~9.5)和镍离子相互作用的影响。

(2)含铬废水处理:常用化学还原法,化学还原法是利用硫酸亚铁、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还原剂,将废水中Cr6+还原成Cr3+,再加碱调整pH值至9左右,形成Cr(OH)3沉淀除去。(3)含氰废水处理:常用碱性氯化法破氰,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将氰氧化成氰酸盐,称“不完全氧化”,第二阶段是将氰酸盐进一步氧化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氮气,称“完全氧化”,含氰废水中含有铜氰、镉氰、银氰、锌氰等络合物,通过碱性氯化法可以破除络合物,将CN-氧化成CO2和N2,所以破氰后,重金属离子通过后续的综合混凝沉淀得以去除。(4)综合废水处理:除了以上几种废水以外,其它不同镀种的废水的重金属化学性质相似,其氢氧化物的溶度积都可以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因此合并一起加碱沉淀法处理。需要注意考虑pH值控制条件和金属离子共存时相互作用的影响。各种金属离子去除的最佳pH值,一般控制pH为8.0~9。

(5)混排废水处理:“跑、冒、滴、漏”产生的含氰废水与含铬废水等的混合清洗水。采用碱性氯化法两级破氰后,排入含铬废水一起处理。若处理后出水COD浓度较高,则与前处理废水一起进入生化系统进行处理。

(6)前处理废水处理:电镀前处理废水COD的浓度很高,主要是表面活性剂,其化学性质稳定,在经过微电解预处理后排入生化处理系统一起处理。

排放标准: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排放限值要求,太湖流域执行表3排放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总量不得超出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范围。

2、废气治理工艺,主要有抛光废气、酸洗废气、含氰废气、铬酸废气、褪镀废气等。常见处理工艺:一是抛光废气:袋式除尘;二是酸洗废气、铬酸废气、退镀废气采用碱液喷淋法,饱和喷淋夜排入相应的废水集中池,褪镀废气还需经活性炭等特殊处理;三是含氰废气:一般采用碱液+次氯酸钠或硫酸亚铁溶液喷淋法。产生大气污染物(硝酸雾、氢氰酸雾、铬酸雾、前处理酸洗废气)的工艺装置应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氢氰酸雾、铬酸雾产生工段应单独设置处理装置,气体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排放标准: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

3、固废处置。电镀污泥、电镀废液、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等危险废物,要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

第二章材料审核

2.1材料提供

企业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生产设备、规模等;产品物耗和能耗相关报表以及生产销售台账等企业生产管理的基本信息资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审批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及审批文件、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资料、排污费缴纳单据、在线监测数据报表等环境管理基本资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运行规程等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基本资料。

2.2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如吊镀还是滚镀、无氰还是有氰等)、卫生防护距离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评审批文件一致。

2.3 “三同时”与限期治理执行情况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是否齐全,验收意见是否落实到位,与污染防治有关的隐蔽工程是否已备案,限期治理项目是否按文件要求执行,工程的规模、进度、质量等是否符合限期治理文件要求。

2.4产业政策符合性

电镀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2011年省环保厅、省经信委联合下发)的要求。取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淘汰类项目)明确的含氰沉锌、含氰电镀(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等落后工艺、产能;淘汰氰化镀锌、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含硝酸褪镀等工艺;禁止使用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全面淘汰手工电镀工艺(金、银等贵重金属电镀确需保留手工工艺的,应经设区市经信、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对无法实现自动化的手工电镀线(包括前处理和铬钝化等工段)必须确保全部废水得到收集处理。

判断镀液是否含氰的方法:一是取样实验室监测。二是现场取镀液样品加酸调节pH至酸性,若镀液变成乳白色,说明镀液含氰。三是现场取镀液样品加碱调节pH至11左右,再加次氯酸钠溶液搅拌,若镀液样品呈天蓝色,说明镀液含氰。

第三章现场勘察

3.1集水系统

1、废水分流情况:厂区雨、污是否分流,车间前处理、氰、铬、重金属等是否彻底分流。

2、车间及集水沟渗漏情况:车间地面与各集水沟是否有破裂或防腐损坏废水渗漏,是否已做好防腐措施,各废水是否均已流入相应的废水集中池。车间是否设有暗管(地漏),是否存在暗管接在集水渠道的拐弯处或暗沟处。

3、废水集中池情况:采用停止治理设施运行,在集水池继续进水或集水池不进水的情况下,观察集水池水位变化情况,来判断集水池有无渗漏、有无暗管或池壁上部开口(满出)。检查是否存在用大型水泵或借用污水提升泵直接从集水池偷排。

3.2废水治理设施

1、检查治理设施有无运行,是否正常。化学反应系统主要查看各反应池仪表值(各仪表控制参数:氰一级反应池:ORP为300-400mv,pH为11左右;氰二级反应池:ORP为600mv 左右;铬反应池:ORP为250-350mv左右,pH为3左右;混、絮凝池:PH为9.0左右),观察反应颜色判断是否正常运行(铬反应池:正常情况为反应池呈墨绿色、絮状沉渣,若反应池呈深墨绿色,沉渣颗粒状,且电位下降说明加药过量;反应池呈黄绿色,且电位很高说明加药不够反应不正常。氰反应池:正常情况为反应池呈天蓝色、絮状沉渣,若反应池呈深褐色或黑色,且电位很高说明加药过量;颜色较浅且电位太低说明加药不够。沉淀池:正常情况为透明清澈,若沉淀池浑浊说明出水重金属超标)来。生化系统(活性污泥法)运行情况判断如下:

表观状态黄褐色不正常状态不正常状态可能原因

曝气池

表面颜色黄褐色黑色污泥有死区

红色可能开始发生污泥膨胀

曝气池表面

漂浮物体少量泡沫

少量浮渣池面出现大量白色气泡池内混合液污泥浓度太低

出现大量棕黄色气泡或其他颜色气泡丝状菌大量繁殖或污水负荷波动较大或曝气过高

二沉池

表面漂浮物表面清澈

有少量浮渣有发黑腐败大块上浮,有臭味污泥有死区,发生厌氧;或有污泥沉淀死角二沉池

表面漂浮物表面清澈

有少量浮渣先出现零散的片状上浮污泥,并陆续蔓延至全池,该上浮污泥呈浅褐色,伴有大量细微泡沫,不易打散,加水稀释搅拌后仍不沉淀,无异常气味,出水非常清澈,但经常夹杂些漂浮的细小污泥发生污泥膨胀

呈块状上浮现象,泥块中含有大量小气泡,污泥颜色呈黄褐色、无异味气温高,细菌活性差;或总氮高,发生反硝化;或曝气过量

气味鱼腥味有臭味

2、检查废水处理中间环节。有否通过沉淀池排泥阀门接软管直接外排、有否用水泵将污泥池污泥直接外排、生化处理系统二沉池污泥回流管有否接旁通外排管等现象,好氧池曝气是否均匀。检查压滤机(或离心机等污泥干化设备)、污泥池运行情况,现场堆放污泥的新鲜程度,可看出近期运行情况。

3.3标准排放口

检查标准排放口出水情况,出水颜色有无异常(如带蓝色说明铜离子超标),出水pH值是否正常,出水有无泡沫产生(若无任何泡沫产生应怀疑是否为稀释水),有无从标准排放口偷排的痕迹,排放口与标准是否规范等。

3.4厂区周围水域

检查周围河流、下水管道、排水沟等,主要是检查有无偷排口、渗漏口以及偷漏排情况,方法:检查不明用途的管道,判断是否为偷、漏排口,观察周围水域水质颜色有无异样,用pH试纸监测水质情况,周围水域有无异味气体产生,有无偷排废水痕迹等。

3.5各类台账

检查有否专用环保管理台账档案柜,环保管理台账是否齐全。运行记录是否正常,主要看:处理水量(根据生产规模与生产情况来估算,滚镀:3~5吨/只滚镀?日;吊镀:20~30吨/万升?日);

用药量NaOH:每吨废水约需0.55kg,98%H2SO4:每吨废水约需0.45kg,FeSO4:每吨废水约需1kg,PAC:每吨废水约需0.2kg,PAM(阴):每吨废水约需0.005kg,10% NaClO:每吨含氰废水需11.5kg,NaHSO3:每吨含铬废水约需1.5kg,27%H2O2:每吨前处理废水约需3kg);治理设施用电量,根据治理设施的总、常用装机容量与运行时间来估算并比较专用电表,以及污泥产生量(电镀污泥产生量:碱用NaOH每吨废水约产生含水率为80%的污泥2.5kg左右;碱用石灰每吨废水约产生含水率为80%的污泥6kg左右),分析逻辑关系来判断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运行记录是否规范,并检查污泥转移联单。

3.6废气治理

检查抛光废气、酸洗废气、含氰废气、铬酸废气、褪镀废气的收集、治理及高空排放情况。第四章常见违法行为

4.1偷漏排行为

电镀企业常见偷漏排情况的特征:1、治理设施用电量明显偏少;2、在线监控显示标准排放口流量不够或瞬间流量比较大;3、污泥量明显偏少;4、治理药品用量明显偏少;5、处理池水面长时间积灰尘;6、周围河流、下水管道、排水沟等经PH试纸监测有酸、碱废水;7、集水池附近有多余电源插座;8、治理设施附近有多余的污水泵与软管;9、集水池提升泵三通阀门有经常性破损现象;10、治理设施操作人员兼职的;11、沉淀池内废水接近于自来水,PH值接近中性;12、废水监测结果各污染因子浓度很低,一些指标低于监测下限(稀释排放);13、车间废水分流不彻底、仪表损坏长时间未维修、各反应池仪表参数不标准、反应颜色不正常而出水效果较好。

4.2设施不正常运行

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主要原因:1、操作人员不懂操作技术造成的;2、有意减少药量的;3、设施损坏不及时修理的;4、有意不经过某些处理环节的(有些设备不开,如风机等);

5、拆除或闲置某些设备或设施的(如压滤机等)。

4.3超标排放情况

因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不够造成,可从以下几方面判断:1、根据生产规模与生产情况估算废水产生量(也可参考自来水用量);2、调查运行时间与运行周期,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并参考治理设计方案查出每小时最大处理能力;3、判断反应池的处理能力(破氰反应时间需50分钟左右,除铬反应时间需30分钟左右,PH调节时间需20分钟左右);4、判断沉淀池的处理能力(每平方面积可处理1.2-1.5吨废水),观察每小时处理量与沉淀池上层水的浑浊度;

5、判断好氧生化池的处理能力,好氧生化池停留时间一般在10小时以上(COD浓度高的需加大)。其他工艺需查治理设计方案。

4.4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生产工艺

主要为擅自增加电镀槽容量规模(电镀槽容量规模以正常生产条件下实际镀液的体积为准,即电镀槽内侧长×宽×实际所盛镀液的高度),擅自将滚镀工艺改为吊镀工艺、将吊镀工艺改为滚镀工艺、将无氰电镀工艺改为有氰电镀工艺等。

4.5非法转移、倾倒电镀污泥

质量较好的电镀污泥因非法买卖价格较高,部分企业存在电镀污泥非法转移现象。质量较差的电镀污泥因需交污泥处置费,部分企业存在电镀污泥非法倾倒现象。

国内电镀废水处理现状

国内电镀废水处理现状 国内电镀行业屑于劳动密集型的“三来一补”企业,耗能高、排污量大、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对环境的污染危害性较大,属重污染行业,已不符合现今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因此,政府对这类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态度明确,以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撑为保障,实施生态化改造,强化管理、逐步淘汰,对超标排放而又治理无望的企业,注册期到,一律终止,工商部门不再续期办理营业执照。执行“严格管理、提高效益、保护环境、实现资源有效利用”的策略。 珠三角电镀品种有印制电路板、电子元器件、电脑配件、汽车部件、眼镜、卫生洁具、摩托车配件、家电、灯具、门锁、五金件、首饰、钟表等。电镀工艺有普通电镀、化学镀、复合电镀、脉冲电镀、电铸、机械镀、真空蒸镀、离子镀。单一金属有锌、铜、镍、铬、锡、金、银、铀、铑、钯、铟等。二元合金有铜基的铜镍、铜锌、铜锡;锌基的锌铜、锌镍、锌铁、锌钴;镍基的镍磷、镍钴;锡基的锡锌、锡镍、锡钴。三元合金有铜镍铬、锡钴锌。在色彩方面有黑镍、沙丁镍、黑铬、沙丁铬、枪色、古铜、光亮铜、光亮镍、彩色钝化膜、蓝白色。基体材料有金属、铝、工程塑料等。 (一)管理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的工作越来越得到重视,国家成立了环境保护部,2009年,各省相继成立环境保护厅,从组织上给予开展该项工作的保证。政府对电镀企业进行强制管理是从2002年正式开始,从这时起,电镀废水的处理有了较快的发展,人们由不认识到较熟练地掌握废水处理技术,设备由简单的几个池子,发展到今天的半自动控制的连续处理,技术、设备、管理上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一些难处理、多年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都已克服,政府倡导的环保意识已普及,企业界接受了“严格管理、提高效益、保护环境、实现资源有效利用”这个理念,并逐渐自觉接受强制管理。 1.政策管理 (1)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电镀废水厂产生大量污泥)的单位强行建立、健全污染环境治理赍任制度:①电镀企业成立时要经过严格审批,要备齐一系列资料,如环保审批批文,污染防治设施的评估报告书和验收资料,生产工艺流程图,投资生产规模,产品种类和数量、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其收集、忙存、转移、处理情况等;②执法人员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拍摄现场等措施进行监管;③重视电镀企业布局,在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已不允许再新建电镀厂,已有的集中到工业园区,按环保局的标准进行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强制关闭。 (2)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要求有关单位如实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把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如有重大改变,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申报登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第一版) 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电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 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是申请的企业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 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电镀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与产排污相关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守法承诺书。 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 5.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污水集中式处理厂除了提交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外,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接纳每个企业的污水量、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6.未采用推荐的可行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上述材料可适当简化。 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审核 核发机关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1.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目录 1.前言 (1) 2.环境监察主要程序(试行) (2) 3.废纸制浆造纸行业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 4.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0) 5.电镀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6) 6.制革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26) 7.水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1) 8.火电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5) 9.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0) 10.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6) 11.有机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51) 12.生物农药化工行业现场检查简要指南(试行) (57) 13.染料化工行业监察工作简要指南(试行) (62) 14.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67) 15.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73) 16.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6) 17.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9)

前言 本指南适用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现场监察工作,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指南包括造纸、印染、电镀、制革、水泥、火电、铅蓄电池、化工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简要介绍了上述各个行业的主要工艺、设备等情况,分析了主要产污节点与污染处理工艺,提供了现场监察的要点与检查技巧,给出了有关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列举了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等。另外,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或编写人员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得出,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有所出入。 本指南首次发布,为试行阶段,欢迎各地监察人员对指南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本指南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组织编写,主要编写人员:胡晓林、高祥、徐志锋、钱贵龙、汤华、李珊珊、李腾、包崇志、徐京、陈小强、沈贵方、方宏锋、陆雪锋、陶全明、俞建春、金路阳、黄健、冯锋强。在执行过程中碰到有关疑问,由编写单位负责解答。

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附件一: 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 2012年8月

前言 本指南介绍了电镀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指南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现场监察程序”、“现场监察方法”、“环境应急管理”、“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察报告”参见已颁布的味精、焦化、铅蓄电池等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本指南中不再赘述。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电镀行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术语和定义 (1) 2.1 电镀 (1) 2.2 镀前处理和镀后处理 (1) 2.3 退镀 (3) 3.监察工作依据 (3) 3.1 政策 (3) 3.2 标准 (3) 3.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 4.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 (4) 4.1 产业政策 (4) 4.2 选址 (4) 4.3 环评制度执行 (5) 4.4 “三同时”制度执行 (6) 4.5 试生产管理 (6) 5.电镀企业监察要点 (6) 5.1 产业政策 (6) 5.2 生产现场 (7) 5.3污染防治设施 (13) 附件1:电镀企业现场环境监察单 (23) 附件2:排放标准 (29) 附件3:电镀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简介 (32) 一、镀前处理 (32) 二、电镀 (35) (一)镀锌 (35) (二)镀铜 (36) (三)镀镍 (38) (四)镀铬 (40) 三、镀后处理 (41) 四、退镀 (41) 五、污染防治措施 (42)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 法 GB/T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1987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69-1987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1987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3-1987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

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2017)

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试行) 第一章行业概况 1.1主要工艺与设备 医药化工行业:运用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或结构、或合成新物质,侧重以化工方式制药。 主要分化学合成制药、生物发酵制药、制剂等三大类。 主要工艺:化学合成或生物发酵、蒸馏、离心、吸附、萃取、提取、精制、烘干、溶剂回收。 主要设备:反应釜、冷凝器、离心机、过滤器、精馏塔、物料输送泵、真空泵、冷冻机、烘干机。 1.2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医药化工行业(原料药和中间体类),废水:有机污染物浓度非常高,污染物组成也比较复杂,同时废水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的有机污染物和一些生物抑制因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发酵尾气、溶剂气体和恶臭气体,特别是溶剂废气,基本上为低沸点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溶剂废气有数十种之多,如甲醇、二氯甲烷、溶剂油、甲苯、丙酮、乙醚、乙酸乙酯、四氢呋喃等,按类别划分有醇类、卤代烃类、苯类、醚类、酮类、脂类、有机胺类等。危险废物:主要为蒸馏残渣、高浓废盐、废活性炭等。 医药化工行业(制剂)排放的废水相对污染较轻,主要为清洗废水,污染物组分也比较单一。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水蒸汽,以及少量的涉及到毒性较低有机溶剂(例如乙醇);危险废物主要为原料药的内包装袋以及失效的各种制剂药品等。 1.3主要污染治理工艺。 废水方面:一般分为预处理、二级处理(一般为生化处理)、三级处理(深度处理)。预处理一般主要是沉淀、气浮、微电解等,生化一般分为厌氧和好氧,厌氧一般有水解酸化、UASB、ABR、IC等,好氧一般有活性污泥、接触氧化、SBR

等。 废气方面: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碳纤维吸附、电解氧化、焚烧(蓄热焚烧和催化焚烧)等。 危废方面:送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焚烧或安全填埋。 第二章前期资料收集 属地监察机构一般建立企业的一厂一档,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文件、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环保应急预案、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费征收情况、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和整改情况、信访投诉情况等。 第三章现场勘验要点 现场巡查调查中,主要围绕医化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活动,排污方式、去向、种类、浓度,治理设施设备的工艺、设施运行、记录等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现场巡查调查要根据目的和任务,按照基本情况和具体情况两大类分类实施,有所侧重。调查中,既要全面、客观反映情况,又要突出重点,抓住污染特征和重要环节。 3.1建设项目监察要点 3.1.1资料查阅 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验收文件、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许可证、废气处理设计方案、废水处理设计方案、危险固废转移联单。 2、原辅材料使用台账,水、汽(煤或油)、电等能耗量,生产报表,企业销售台账。 3.1.2现场检查 1、厂区布局。对照环评报告中的平面布局,核实目前实际生产布局有无发生重大布局调整。 2、主要生产设备。以车间为单位,对照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和环境监理报告,统计反应釜的工艺编号、规格、型号、功能,根据反应釜数量和总容积差异,

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管理制度

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环保局的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对省控重点污染源、省重点行业污染源、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省环保局直接征收排污费的排污单位等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现场环境监察主要对排污单位的以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处理: (一)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情况; (二)限期治理进展情况; (三) 污染物产生、排放及转移情况; (四) 污染防治设施运转和管理情况; (五) 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情况; (六) 缴纳排污费情况; (七)履行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 (八)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情况; (九)其他需进行现场监察的情况。 三、现场环境监察包括定期监察、专项监察、专案监察、日常巡查等形式。 (一)定期监察 各业务科室根据省环保局确定的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名单、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单、

省环保局直接征收排污费企业名单等排污单位的有关资料制定现场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1、对COD省控重点污染源中的工业污染企业,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2次;对COD省控重点污染源中的污水处理厂和SO2省控重点污染源,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 2、对国家和省审批的建设项目中的工业污染型项目,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对生态影响类项目,视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3、对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 4、对试运转期间的污染源(即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每季度至少监察一次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 5、对省环保局直接征收排污费企业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 1次。 (二)专项监察。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省环保局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污染严重的区域和流域、重点污染行业、重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监察。 (三)专案监察。根据领导批示、其他部门移送、群众投诉和新闻媒体报导等,对具体排污单位和具体污染事件进行现场监察。 (四)日常巡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进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四、现场环境监察必须遵守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和环境监察工作程序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监察支队、大队的主观能动性,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说明

电镀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第一版) 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电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是申请的企业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 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 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电镀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与产排污相关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守法承诺书。 主要承诺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 5.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污水集中式处理厂除了提交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外,还应提供纳污围、纳污企业、接纳每个企业的污水量、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目录 1.前言 (1) 2.环境监察主要程序(试行) (2) 3.废纸制浆造纸行业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 4.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0) 5.电镀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6) 6.制革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25) 7.水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0) 8.火电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4) 9.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9) 10.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5) 11.有机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50) 12.生物农药化工行业现场检查简要指南(试行) (56) 13.染料化工行业监察工作简要指南(试行) (61) 14.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66) 15.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72) 16.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5) 17.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8)

前言 本指南适用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现场监察工作,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指南包括造纸、印染、电镀、制革、水泥、火电、铅蓄电池、化工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简要介绍了上述各个行业的主要工艺、设备等情况,分析了主要产污节点与污染处理工艺,提供了现场监察的要点与检查技巧,给出了有关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列举了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等。另外,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或编写人员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得出,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有所出入。 本指南首次发布,为试行阶段,欢迎各地监察人员对指南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本指南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组织编写,主要编写人员:胡晓林、高祥、徐志锋、钱贵龙、汤华、李珊珊、李腾、包崇志、徐京、陈小强、沈贵方、方宏锋、陆雪锋、陶全明、俞建春、金路阳、黄健、冯锋强。在执行过程中碰到有关疑问,由编写单位负责解答。

电镀行业现状和发展分析与预测

电镀行业现状和发展分析与预测 3.1 国内电镀行业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与科技的高速发展,世界制造业的重心已逐步向我国转移。与此同时,电镀行业以其独有的性能显得越发重要。由于其具有较强的装饰性与功能性,且通用性强、应用面广等特点,已成为我国制造业中不可或缺,并且不断发展的行业。国内电镀行业现状和特征如下: 1、行业发展现状 目前国内电镀企业已超过4万家,较正规的生产线已超过5000条,具有30亿平方米电镀面积的加工能力,电镀行业年产值数百亿元。电镀企业集中分布在机器制造工业、轻工业、电子工业、航空、航天及仪器仪表工业。 2、企业规模和技术水平 电镀行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年电镀能力超过100,000 m2的企业不足500家。少数合资企业和正规专业化企业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设备和设施,但是大多数中小企业仍在使用许多过时的技术和设备,大量的生产线为半机械化和半自动化控制,一些甚至为手工操作。 3、行业分布 据统计,目前33.8%的电镀企业分布在机器制造工业,20.2%在轻工业,5-10%在电子工业,其余主要分布在航空、航天及仪器仪表工业。 4、镀种构成 我国电镀加工中涉及最广的是镀锌,其次是镀铜、镍、铬,其中镀锌占45-50%,镀铜、镍、铬占30%,阳极化处理占15%,电子产

品镀铅/锡、金约占5%。 随着我国工业的振兴和优化环境建设标准的提高,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各地政府通过市场调查、技术论证,参考国外经验,提出了集中建设电镀工业园的设想,对电镀行业重新定位。通过集中管理,达到重新规划产业发展,引导电镀技术升级改造,提高电镀工艺科技含量,最大限度的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环保部门对电镀污染源由于太分散而得不到彻底根治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行业的园区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各地积极创建了一批国家级工业园区,包括各种形式的工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区、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区等。当前,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的产业集聚发展已成为世界范围内产业发展的基本趋势。我国电镀工业园区发展迅速,已成为许多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成为我国现代制造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我国各地主要电镀工业园分布见下表。 表3-1 各地主要电镀工业园区分布(已建成部分)

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2014-7-16

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1.适用范围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环保局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促进上海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改革,规范上海市环境监察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现场环境执法监督,制定本监察指南。 本指南介绍了生活垃圾焚烧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内容和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上海市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指南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检查方案》和《现场检查表》,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执法工作。 2.术语和定义 2.1 焚烧炉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国家排放标准》 2.2 余热锅炉 利用垃圾燃烧释放的热能,将水或其它工质加热到一定温度和压力的换热设备。目前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余热锅炉多为中温中压蒸汽锅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2.3 焚烧处理能力 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生活垃圾的设计能力。《国家排放标准》

2.4 烟气停留时间 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国家排放标准》 2.5 生活垃圾来源、分类、预处理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2.6 垃圾焚烧飞灰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锅炉烟道和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残渣。《国家排放标准》 2.7 垃圾焚烧炉渣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国家排放标准》 2.8 热灼减率 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P=(A-B)/A 3100% 式中:P—热灼减率,%; A—干燥后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 B—焚烧炉渣经600℃(±25℃)3 小时灼热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国家排放标准》 2.9 二噁英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的统称。《国家排放标准》

环境监察指南知识考试题库

环境监察指南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参考答案:污染物数量 2、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批准后实施。 参考答案: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月日前抄送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月日前抄送省级环境监 察机构。 参考答案:1月10日,1月15日 4、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组织现场检查。 参考答案:年度计划 5、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准备必要的 和检查装备。 参考答案:执法文书 6、从事现场检查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人,检查时应出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

配发的有效执法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参考答案:2人 7、污染源检查活动中取得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现场监察记录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收集证据应符合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相关规定和要求。 参考答案:视听材料和计算机数据 8、环境监察人员在污染源现场检查中,对存在环境违法或违规行为的,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场采取责令减轻、消除污染,责令限制排污、停止排污,等处理措施。 参考答案:责令改正 9、环境监察人员对环境违法或违规行为调查结束后,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情形的,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合一般程序的,应根据工作分工及时将有关文书、证据等按照“”的原则移交相关部门。 参考答案:查处分离 10、环境监察人员对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时,包括的内容有:检查排污单位的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是否有效,排污费是否足额缴纳,是否曾有 的执行情况。

电镀现状

电镀现状[] 一、我国电镀行业现状 电镀工艺作为重要的表面工程技术,从1840年的镀银专利申请至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汽车、机械装备、船舶、航空、航天、电子、轻工等工业对产品表面处理都离不开电镀。今天,电镀已从一般的装饰防护向高耐腐蚀及功能性方向发展。随着电镀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断开发研制、推广应用,电镀行业开创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当前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创新是国际的两大主流。经济全球化,产业结构调整已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我国已成为国际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对象,不少发达国家的产品,直接转移到我国生产,我国已成为国际的生产大国。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促进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发达国家的电镀生产企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进行现代化管理,电镀工艺已采用先进的代铬工艺、纳米技术,国际流行的沙金、雾金、枪色电镀及铝合金电镀,塑料电镀越来越广泛。随着人们对环保要求的提高,发达国家的电镀企业在生产中广泛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先进的环保设备与“三废”治理技术,加强对环境治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镀行业得到较大的发展,外资、合资、民营企业崛起,涌现出一大批具有一定规模,技术先进的电镀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近20000个电镀厂点,其中40%的电镀厂点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这两个地区的产值占全国产值的60%。电镀企业分布在各行各业,主要有:机械工业33.8%、轻工业20.2%、电子工业5%-15%,其余分布在航空、航天、及仪器仪表工业。电镀加工中涉及最广的是镀锌、铜、镍、铬,其中镀锌占35%-45%,镀铜、镍、铬各占约20%,电子产品镀铅、锡、金约占5%。我国电镀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少部分企业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设备和设施,拥有先进的工艺技术,但大部分企业还在使用过时陈旧的设备,有些甚至手工操作。 我国电镀行业经历了由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高峰跌入低谷,90年代开始回升,经过10多年的恢复发展,随着世界制造业中心向我国转移,香港、台湾、东南亚、韩国与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镀企业纷纷到我国设厂,我国已成为电镀大国,但还不是电镀强国。由于电镀加工给产品带来的装饰性和功能性,工艺技术的不断改进和发展,而且,电镀行业相对其它行业是以节省贵金属为目的的节约型行业,电镀行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 展过程中的一个不可缺少,也不可替代,还有上升趋势的发展型行业。

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试行) 第一章行业概况 1.1行业主要生产工艺 铅酸蓄电池主要由电池槽、电池盖、正负极板、稀硫酸电解液、隔板及附件构成,按极板化成方式可分为外化成和内化成。其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1、外化成生产工艺 电解铅→熔铅→铅粉制造→和膏 合金铅→熔铅→板栅制造→涂板→固化干燥→槽化成(外化成)→干燥→分片刷耳→称片→包片→焊接→极群入槽→过桥焊接→封盖→焊端子→端子封胶→加酸→充放电→配组→包装→成品电池。 2、内化成生产工艺 电解铅→熔铅→铅粉制造→和膏 合金铅→熔铅→板栅制造→涂板→固化干燥→分片刷耳→称片→包片→焊接→极群入槽→过桥焊接→封盖→焊端子→端子封胶→加酸→充放电(内化成)→配组→包装→成品电池。 1.2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有:熔铅炉、铅粉机、铸板机、和膏机、涂板机、刷分机、称片机、包片机、铸焊机、灌酸(胶)机、充放电机等。 1.3主要污染物排放点和排污因子 根据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排放点位有熔铅、铅粉制造、铸板、和膏、涂板、刷分、称片、包片、铸焊等工位,排污因子主要有铅烟、铅尘、酸雾和危险废物等,详见下表。 铅酸蓄电池企业污染物排放点位和排污因子 序号污染物排放点位主要排污因子备注 1 熔铅工序铅烟 2 制粉工序铅尘 3 铸板工序铅烟 4 和膏工序铅尘、铅泥(废铅膏) 5 涂板工序废水 6 化成工序废水、酸雾外化成 7 分片刷耳工序铅尘、铅渣 8 称片工序铅尘 9 包片工序铅尘 10 铸焊工序铅烟 11 铅零件铸造工序铅烟、铅渣 12 灌酸工序废水 13 充放电工序酸雾 1.4主要污染治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种类,铅酸蓄电池企业污染治理工艺中,废水治理工艺主要有化学沉淀法、絮凝沉淀法、生物法等;废气治理工艺主要有脉冲布袋除尘、静电除尘、滤筒、高效过滤器、湿式喷淋、强碱吸收等。在铅烟、铅尘治理中,采用二种以上治理工艺将有效防范铅污染物事故性排放风险,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 第二章现场勘验程序 2.1前期准备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指南

附件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指南—2—

目录 前言 (5) 1 适用范围 (6)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 3 术语和定义 (7) 3.1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 (7) 3.2 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PDA) (8) 3.3 车载移动执法工具箱 (8) 3.4 车载移动视频监控传输系统 (8) 3.5 地理信息系统(GIS) (8) 3.6 虚拟专用网/虚拟专用拨号网(VPN/VPDN) (9) 3.7 环境管理数据库 (9) 3.8 环保业务专网 (9) 4 系统建设原则 (9) 5 系统总体架构 (11) 6 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要求 (14) 7 网络传输平台建设要求 (15) 8 前端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建设要求 (16) 8.1 PDA执法终端 (16) 8.2 车载移动执法工具箱 (16) 8.3 车载移动视频监控传输系统 (17) 8.4 现场执法业务管理软件 (17) 9 后台支撑系统建设要求 (22) 9.1 后台支持硬件 (22) 9.2 后台业务管理支撑软件 (22) 10 环境管理数据库建设要求 (26) —3—

10.1 污染源一厂一档基础数据 (26) 10.2 环境执法业务数据 (38) 11 标准规范体系要求 (42) 12 信息安全体系要求 (44) 13 系统整合及集成要求 (45) —4—

前言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的信息化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廉洁、高效执法,指导各地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可帮助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系统、全面、直观地了解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原则、内容及要求。 本建设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提出。 本建设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解释。 —5—

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附件四: 2009年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一、建设目标 加快推进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各级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逐步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保障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推进减排目标实现。 二、建设依据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十一五”建设规划》、《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等相关文件。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范围 1.辽河、黄河中上游两个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2008年中央财政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已补助过的除外)标准化达标建设,具体范围参见环境保护部辽河、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2006-2010年水污染防治规划(环发〔2008〕15号); 2.“锰三角”污染整治重点县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建设; 3.中国连接东盟国家重要交通枢纽地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 页脚内容38

标建设; 4.个别环境保护敏感、重点地区市、县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建设。 (二)建设标准 根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2006〕185号),结合现场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以编制主管部门批复的人员编制数和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现状(含2007年、2008年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内容)为基础,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适当限制部分装备配备数量。限制内容如下: 1.2009年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暂不配置溶解氧仪、烟气污染物快速测定仪、粉尘快速测定仪等3种仪器、固定电话及应急装备。 2.地市级机构执法车辆以4辆作为补助上限(越野车上限2辆)、区县级机构执法车辆以2辆作为补助上限(越野车上限1辆);照相机、录音设备、声级计、台式电脑地市级以10台、县区级以6台作为补助上限;车载样品保存设备东、中、西部市(县)分别以5(4)、4(3)、3(2)台作为补助上限。 四、资金筹措方案 减排专项资金分东、中、西部地区按40%、60%和80%比例予以补助。经费测算方面,执法车辆中的越野车按20万元/辆测算、轿车按10万元/辆测算,其他仪器设备测算单价按2008年项目建设方案测算单价测算。 五、申报材料 页脚内容38

工业污染源执法指南导则

工业污染源环境执法指南导则 前言:不同的工业行业在原材料(包括燃料和水资源)消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排污节点、环境安全隐患、污染源检查要点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异,制定重点污染行业的环境监察工作指南可以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的科学性,实现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环境监管,增加工业污染源监察的能效。 不同工业行业的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要以国家与行业环境法规、标准及政策为执法依据,从不同工业行业的生产工艺、产污排节点、特征污染的产排污规律、污染治理设施的技术水平和运行效率分析为基础,针对不同企业的主要排污环节、特征污染物季产排污特点,确定不同工业污染源的现场环境监察要点。工业污染源环境执法指南可以使现场监察有更明确的科学性、目的性和针对性。破解企业污染源管理中的问题和违法问题。 工业污染源环境执法指南可以供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监察人员环境现场执法参考使用。 1适用范围 2术语 2.1设备 生产使用的主要设备,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生产设备与辅助设备都应介绍。 2.2工艺 行业的主要生产工艺类型简介。 2.3技术 主要的生产技术简介。 2.4风险源 具有直接和间接环境风险的环保设备、生产设备和场所、贮存设备和场所、运输设备等。 2.5污染源

可能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其他环境污染的设备和场所。 2.6特征污染物 工业“三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质及危害。 2.7污染治理设施 行业控制工业“三废”的主要污染治理设施及功能。 3监察工作依据 环境法规、标准及政策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3.1.1 环境保护法律 3.1.2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3.1.3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1.1 法律 2.1.2 法规(规章) 环境标准 3.2.1 污染物排放标准 3.2.2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 3.2.3 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3.2.1 环境质量标准 3.2.2 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镀行业存在的问题

电镀行业存在的问题 1.污染严重 电镀行业本身就是一个趋向于配套加工的环节,现在世界各国对环境的要求门槛越来越高,为了终端产品符合市场的严格要求,更多的污染停留在中上游的加工环节。据统计电镀行业每年排放约4亿吨含重金属的废水、5万吨固体废物和3000万m3的酸性气体,污染之大,也让电镀行业被放在风口浪尖上成为环境保护部门的众矢之的。时下,这不仅仅是电镀行业的问题,造纸、印染、制革、化工、合成哪一行业不是如此呢?市场有需求,三废处理的成本高,企业要生存也就成为了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现在好多电镀加工企业,规模小,分布分散,专业化程度低,电镀污染治理水平低,的确给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带来了很多的麻烦。针对这一问题,许多地区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方针,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倡导清洁生产,不同层次的企业区别对待,对应该关停淘汰的绝不姑息,有规模基础的地区也相继建立了电镀产业园,对企业的三废排放进行集中处理,加强了监管,减轻了对环境的污染,也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但也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目前也存在众多隐蔽无牌照的乱排放的家庭作坊式小企业。对于电镀用的一些剧毒化学品,在黑市上随便买卖也是屡见不鲜,就是一些正规企业,为了利润,也在变相简化合法交易手续进行非法销售。这也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诸多行为说明政府的相关部门监管力度太差强人意,法律法规还是不太完善,违法的成本太小,然一些企业和个人敢于铤而走险。

政府不能光靠政策打压,必须从源头解决问题,出资国家级的技术引进或攻关,寻找替代产品并商业化运用,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2.电镀技术人才的短缺 长期以来我们没有一个政府部门专门负责管理电镀工业,电镀工业的分布和发展缺少完整的、总体的规划。对电镀工业的投入有限,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投资更是十分缺乏。现在使用的要求较高成熟稳定的工艺技术多是国外引进的,一些大型的外资企业电镀药水甚至直接购自国外。在电镀人才的培养上,国内开设电镀专业的高校本身就不多,而毕业后从事电镀的人才更是门可罗雀,这大大限制了电镀工业技术的更新和发展。搞理论研究和现场工艺的严重脱节,研发人员不屑于屈居生产企业,针对现场产生的问题由于缺乏经验无法解决;而企业基本是靠师傅的传帮带和自学成才的非专业人才,他们解决现场的不良问题是一流,但理论知识的缺乏限制了他们进一步提升的空间。长久以来照成互不信任。一言以蔽之,电镀行业的产学研结合上做的很不到位。对于非生产的研发单位许多工艺技术只停留在研究室的水平上,工业生产可行性低,注重功能而忽略成本,这些对于生产企业来讲,再好的东西不能实际运用,只能是空中楼阁。 电镀的核心技术在电镀添加剂和前后处理的药水上。对于电镀企业,其加工的利率只有百分之十左右或更低,而药水厂商却控制着技术核心,成为暴利行业。高精尖的技术无一例外掌握在外商大型企业手中,成熟的工艺药水,众多中小企业竞争激烈,相互挤压,很难做

电解铝行业环境生态监察技术指南设计

电解铝行业环境监察技术指南 1. 适用围 本指南适用于省的电解铝生产企业(不含预焙阳极炭块生产工序)的日常环境监察工作。监察容包括: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核查核实;企业建设项目与环评及批复的相符性、“三同时”执行情况;环保设施处理工艺、设备以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装置;环境风险防措施;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及监测设施等方面。 2. 基本概念和术语 2.1电解铝企业 电解铝企业是指氧化铝为原料、氟化盐为电解质在电解槽通过预焙阳极导入强大的直流电,在950-970℃高温条件下,经复杂电化学反应,氧化铝被分解,从电解槽底阴极析出液态金属铝,定期吸入真空抬包浇铸成铝锭的生产企业。 2.2电解铝 电解铝是指通过电解的方法得到的金属铝。 2.3铝电解 铝电解是指以氟化盐为溶剂、氧化铝为溶质、碳素体为阳极、铝液为阴极,在强大直流电作用下,电解槽两级上进行电化学反应的生产过程。

3. 环境监测准备 3.1监察前应向被监察企业或管理部门收集一下基础资料: (1)报告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综合整治验收资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2)行政许可资料 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环评记批复文件、项目重大变更环评记批复文件、验收批复文件等。 (3)设计施工图纸资料 环保设施的设计文件及图纸、环保设施平面布置图、环保设施运行工艺流程图等。(4)日常管理资料 环保管理制度、日常环境监测报表、物耗、能耗、水循环利用率、排污费缴纳情况、主要环保设备及运行记录等资料、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记录、主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或合同、环境保护组织机构、风险防应急预案等。 3.2电解铝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3.2.1原辅材料及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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