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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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作者:麦芷翎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05期

摘要:法律语言以严谨、准确为特点,同时也兼具模糊性特征。这种精确与模糊的双重

属性始终贯穿于《刑法》的条文里。而且模糊性语言不可或缺,在《刑法》英译本里表现为程度、范围、概念,内容方面的模糊。模糊性语言的存在可以弥补明确性语言的不足和局限性。

关键词:法律语言;模糊性;原因;刑法

一、引言

法律语言是在长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专业用语,其措辞、句式、语篇别具一格,具有专业性、严谨性、准确性和专业性等特点。法律语言准确性是最为基础、核心的要求,旨在传达明确清晰的法律概念以规范人们的行为。但不容忽视的是法律条文也保留许多模糊性表达,两者构成一对矛盾体,贯穿于《刑法》条文的始终。本文以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翻译的《刑法》官方英译本为例,来分析法律语言的模糊现象。

二、法律语言的准确性

《刑法》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其内容关系到公民自由、人身、财产等法益,因此条文的语言极力追求用语精确无误、逻辑严密,不得有半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哪怕是细微之处其措辞也有别于口语体,如“应当”不得简写成“应”,把“可以”说成“可”。此外《刑法》条文中的每一个用语只能有一个义项,切不能与口头语的近义项混淆替换。如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处的“从轻”和“减轻”虽一字之差,在口语中也经常混淆使用,但在法规中则不能视为同义项。在裁量刑罚时“从轻”意味着本量刑幅度的较轻处罚,而“减轻”意味着下一个较轻的量刑幅度。

三、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指某些法律条文或法律表述在语义上不能确指,一般用于涉及法律事实的性质、范围、程度、数量无法明确的情况。尽管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力求法律语言精确,而《刑法》条文里内涵不确定,外延不固定的模糊性语言比比皆是。按照模糊性的语用功能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范围模糊性

为扩大打击犯罪的范围,并给司法实践保留一定裁量空间,《刑法》中运用许多盖然性描述。当不能一一列举犯罪行为主体时使用“情节严重的”“其他参加的”;当描述具体犯罪手段时,还另外补充“其他手段”“其他方法”;当描述犯罪结果时,使用“严重后果”以囊括各种纷繁

英语语言模糊性及翻译

2010年第4期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No 4,2010 (总第122期) JOU RN A L OF M U D AN JIA N G CO LL EG E OF EDU CA T IO N Serial N o 122[收稿日期]2010 03 04 [作者简介]陈振臣(1952-),男,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外语教研室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实践。 英语语言模糊性及翻译 陈 振 臣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摘 要] 模糊性是人类语言的基本特性之一。模糊语言对反映客观世界,表达人类思想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给翻译造成障碍,并引起了越来越多翻译者的关注。本文主要讨论了模糊语言在语音、词义、语法和跨文化交际中的应用和翻译策略。 [关键词] 模糊语言;功能对等;变异法[中图分类号]H 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2323(2010)04 0052 02 一、引言 语言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人类对自己语言的认识也同样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人们对语言的研究历来偏重于求 精确 ,认为越精确越好,讲究言简意赅,言必有中。但是语言现实错综复杂,往往不如人意,即语言是很难求得绝对精确的。人们在日常交际中,传递信息一方往往会出现语焉不详、言不达意或言不尽意的现象,接受信息的一方又常会产生误解,甚至同样一件事物又会言人人殊,这就是语言的模糊性。自从美国自动控制专家扎德(L.A.zadeh)于1965年在!信息与控制?杂志上发表论文!模糊集合论?(Fuzzy set s)以来,涌现了许多涉及模糊性的学科,如数学、逻辑学、心理学、语言学等。其中,模糊语言学的研究热潮正从另一个角度对传统语言学作出有益的补充。在语言交际中,模糊语言不仅不可避免,而且往往是必需的。在许多情况下,它可使语言表达更为自然得体,更能表情达意,从而取得更好的交际效果。以下将探讨模糊性语言的普遍性和模糊语言的翻译策略。 二、翻译中的模糊现象 客观世界的事物是千变万化的,对人类而言并不是清晰的,而是模糊的。大至人性,小至日常生活,存在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这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令 模糊表达 应运而生。 1.语音模糊 语音模糊主要是利用谐音或听力错觉获得模糊效果,一般出现在双关语中,以收到诙谐幽默的效果。如: A cannonball to ok o ff his leg s,so he laid dow n his arms. (炮弹打断了他的腿,所以他放下了武器。)这里, arms 一词兼有 手臂 和 武器 两种意思。 2.词义的模糊性 语言的模糊性是人文系统的固有特征之一,精确方法的应用往往得出一些完美但不合实际的结论。正如康德所说: 模糊概念要比明晰概念更富有表现力。 词义的模糊性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指称模糊(refer ential vag ueness)。词本身意义清楚,但是难以确定这个能否用于某些客体。如英语中的wo ods 和for est ,hill 和mountain,y oung 和teenag e,这类词的界限不是十分明显。二是词义缺乏确指(lack o f specificat ion)。词本身意义清楚,但属于泛指。如relativ e(亲戚)一词,它在性别、年龄等方面就没有交代,因此可以指代不同的人。另有co lleag ue,f riend 等。三是词义多项化(indeterminacy of meaning)。同样的语料的组合得出不同的结果和含义的理解,词义本身并非一成不变。如:John is like a fish,在游泳时意为 约翰游得很棒 ;在聚会时意为 约翰很能喝酒 ;在面对别的困难时意为 约翰冷酷无情 。四是析取模糊。确指意义的析取(disjunction)也容易导致语义模糊的出现,如虚词词组either #or 的界限模糊性。如: T he candidat es fo r the position hav e either sale ex per ience or a bachelor ?s deg ree r elated to M ar ket ing. 这个句子中either #o r 连接的两部分总有一个是真实的,候选人要么有销售经验,要么就是有相关学士学位,但此句子还可有另一层意思,即候选人既有相关的学士学位又有销售经验。 3.语法模糊性 任何一种语言的语法都是灵活多变的,英语和汉语也不例外,词语的搭配多种多样。如果脱离了语言环境和上下文的引导,就会造成语义模糊的现象。这里仅指对同一短语或句子由于在语法结构层面上存在多种解释的可能性而引起的理解的不确定性。如:her small child ?s cat 这个词组可理解为(a)the cat of her small child ,(b)her small % 52%

国内模糊语言研究综述

国内模糊语言研究综述 国内模糊语言的研究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试图从理论建设、模糊语言语用交际功能研究、模糊语言修辞功能研究、中外模糊语言比较研究、模糊语言性别差异研究等方面对国内已有研究成果进行介绍、分析,并讨论该领域今后的发展趋势。 标签:模糊语言;成果;新动向 引言 模糊是客观世界中事物类别之间的一种客观性。美国科学家L. A.Zadeh于1965年首次提出“模糊集合”的概念,他指出:“在现实物质世界中遇到的客体经常没有精确规定的界限。”客观世界如此,反映客观事物的语言也必然会带有一些模糊性,可以说模糊性是语言的基本特性之一。由此,国内外的专家、学者纷纷展开了对模糊学的研究,这些研究从不同角度、利用不同方法对模糊语言及其使用进行研究。本文通过对模糊语言研究的专著和学术期刊相关论文的总结分析,试图对国内模糊语言研究进行一个多角度的描述,并讨论其今后的发展趋势。 一、国内模糊语言研究的内容和成果 国内很多学者对模糊语言投以热切的关注,发表数以百计的论文。就内容而言,国内研究可大致分为六个方面:模糊语言学理论介绍和研究、模糊语言语用修辞功能研究、中外模糊语言比较研究、模糊语言性别差异研究等。 1.模糊语言学理论介绍和研究 国内在模糊语言学研究领域的主要著作包括伍铁平教授的《模糊语言学》,张乔博士的《模糊语义学》。“模糊语言学”是一门主要运用模糊集理论与现代语言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以语言各要素的模糊性为对象的具有交叉性和综合性的边缘科学。人类语言中许多词语所表达的概念都是没有精确边缘,即都是所谓的“模糊概念”(伍铁平,1999:47-48)。多长算是长,多短算是短?很难说清楚。这里的高和矮是相对而言的,即使这样,模糊语言并不影响我们传递思想的准确性和理解的明白性。究竟什么是模糊语?国内外学者们做出了十几种不同的解释。模糊语言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模糊语言”是指那些表达了事物类属边界或性质状态方面的亦此亦彼性、非此非彼性,即中介过渡性的词语。“广义的模糊语言”不仅指模糊语义,还包括具有亦此亦彼性、非此非彼性,即中介过渡性的语音方面和语法方面的现象,即模糊语音和模糊语法。 2.模糊语言语用修辞功能研究 模糊语具有较大的弹性,它可以增强语言在交际中的适应性、灵活性和生动

语言的模糊性

“模糊”是从哲学和数学引进语言学的术语。最早对它作出科学解释的要追溯到1908年的德国学者安东·马尔蒂,其后1923年经过著名哲学家罗素,1937—1949年美国哲学教授布莱克等人相继都研究过模糊语义问题。 “模糊”有它专门的术语义,不能按照日常用语来理解。汉语里“模糊”的意义是不清楚,不明确,但作为术语,不能这样理解。 有的学者把笼统看成模糊,这是不对的。笼统就是概括性。它是语义的普遍特征。如汉语里的“岳父”是对妻子的父亲的概括,“岳母”是对妻子的母亲的概括。而英语里的father-in-law则是对配偶的父亲的概括,包括汉语里的岳父和公公,mother-in-law则是对配偶的母亲的概括,包括汉语的岳母和婆婆。相比较来说,英语的father-in-law比汉语的“岳父”,英语里的mother-in-law比汉语的“岳母”,概括程度要高,即更加笼统。但无论是汉语的“岳父”“岳母”,还是英语里的father-in-law,mother-in-law,所指称的对象范围都是确定的,都不模糊。 具有笼统特性的语义,有的模糊,有的不模糊,可见混淆笼统与模糊是不妥当的。也要看到,如果没有笼统也就不会有模糊,正是因为语义是笼统的,词语一般都标示一类一类的事物,而类与类之间的界限可能并不好划,这就给语义的模糊性提供了可能,但这两者的关系仅此而已。 我们所说的模糊性,就是指某些名称的应用范围不是严格的划出的这种现象。而一个词语的模糊性,就表现在它有一个应用的有限区域,但这个区域的界限是不明确的。模糊语义的特点在于词语所标示的对象的边界不明。有的是两头边界不明,有的是一头边界不明。比如说:老年——中年——青年——少年。中年一头与老年一头与青年边界不明,青年一头与中年一头与少年边界不明,而老年仅仅与中年这一头边界不明,只要有一头边界不明,就是模糊的。 有模糊语义的词在作为构词成分与其他语素组成新词时与作为短语成分组成段与事,结果有所不同。前者可能丧失模糊性,后者则保留模糊性。比如说“大”“小”这两个字,在构词以后,成为“大米——小米”、“大白菜——小白菜”、“大脑——小脑”、“大腿——小退”等,都有精确语义或相当精确的语义。也有相反的倾向,即以有精确语义的词为成分组合成词后语义模糊。如“口”、“舌”、“心”、“肠”都是人的生理器官,都是精确的,但是组合成词,“口舌”、“心肠”却都是模糊的。 没有语义的概括性就没有语义的模糊性,语义的概括性是产生语义模糊性的必要条件。然而语义的概括性并不必然导致语义的模糊性。语义模糊性的产生另有原因。一方面在于语言符号的离散性与客观事情的连续性的矛盾。以离散的语言符号去标志连续的事物,就可能边界不明,产生模糊性。如,人从出生到长大,到衰老,这一过程是连续不断的,语言中却硬要以“婴儿”“儿童”“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等符号,分别标志不同的年龄段,自然不能绝对地分清楚。另一方面在于人类思维和交际的需要。离散的语言符号既可以模糊地标志客观事物,也可以精确地标志客观事物。例如,既可以说某人是“青年”,也可以说他“26”岁了,更精确些,可以说他“在世26年10个月6天8个小时”,但是在通常情况下,人们不这样思考,也不这样表达,说他是“青年”也就可以了。

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

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 谢燕鸿(泉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福建泉州)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法律英语的特点结合部分法律文书及法条的翻译实例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和 模糊性进行了探讨并得出结论:法律英语翻译应首先充分保证其准确性适当使用模糊性语言;在辩证使用 模糊语言的同时充分保证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从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要害词】法律英语翻译准确模糊 Prec ision and Vagueness in Lega l English Tran sla tion. X IE Yan - hong ( Foreign Languages College of Quanzhou N orm alUniversi2 ty Quanzhou Fujian) 【Abstract】By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egal English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p recision and vagueness in legal English translation. The discussion is developed through some examp les of legal English translation. The auther then draws the conclusion that p recision is the most important element in legal English translation while the translator should also pay attention to its vagueness. On2 ly by doing this can the translator fully assure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arty and p rotect the authority of the law. 【Key words】legal English; Translation; p recision; vagueness 法律英语即legal English是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用以表 述法律科学概念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 语种的部分用语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 专业特点的语言。法律英语特点鲜明在词汇使用上庄严规范 书面语多;频频出现外来语(如法语、拉丁语等) 、古语、成对词、 同义词、近义词、命令词、情态动词、虚词;少用代词、形容词、副词 等。句法结构纷繁复杂大量使用祈使语句、被动态、综合复杂句 以及虚拟语气。如此种种让译者应接不暇倍感头疼。 法律英语的翻译从一开始就注定是要求准确、准确再准确。 但是我们却不能因此忽视了法律英语翻译中的模糊性特征。 1 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 尽管法律英语翻译困难重重但是准确性仍被视为法律英语 翻译的重中之重。有学者甚至认为准确是法律语言的灵魂。准 确应该是确定、明确、精确;要求严密、客观和规范不得引申、推 理、预测不得带有一丝一毫的感情色彩。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 性是指一种中英文法律语言真实含义之间的等同而不是一种 表面上的一种意思对等。法律是严厉的法律的语言也必须是严 肃的。法律文书、合同、法条、判决等书面文字作为法律事务中 的重要的文字依据在翻译过程中必须语意确切、论证周详严格 遵循准确原则。 以下笔者略举几例管中窥豹。 1. 1 solicitor:初级律师在英国指的是当事人所聘请的一 般辩护律师或称初级律师负责起草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

模糊语言

“挡驾”是秘书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日常工作,所谓“挡驾”,是指秘书人员为保证领导集中精力想大事、抓大事,对领导日常工作中无关紧要或关系不大的人和事进行鉴别和剔除的一种把关性措施。秘书平时说话都力求把意思表达明白、清楚,这是工作的需要、交际的需要,但在挡驾工作的某些特殊语境下,恰恰需要不直接、不明白的语言和表达方式,以便让人自己去体会、去捉摸,从而收到巧妙的表达效果,这样模糊语言便在挡驾工作中找到了巨大的运用潜力。模糊语言是外延不确定、内涵不定指的弹性语言。为了适应挡驾的需要,有时秘书会有意把话说得模糊一些,使语言表示的大小、范围、程度、态度等留有余地,界限不那么分明,像常常用到的“大约、基本、左右、大概是”这些词语,它们所表示的意义都带有一定的模糊性。 一、模糊语言的类型 模糊语言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词语的模糊。指一个词本身所表达的概念外延不明确,即没有准确的范围和界限。 在挡驾工作中常见的有“现在”与“过去”、“大”与“小”、“深”与“浅”、“快”与“慢”,这些词看似明确,实际它们之间没有一个明确的区别标准,因而它们的外延都是模糊的。请看下面的例子: 1.一退休老干部,就其儿女安排工作的事,来找领导,秘书挡驾:“这个事,的确有点难,必须上报批准才行。”“难”是个模糊词语,意义范围界限不明确,怎样才算难,难到什么程度都很模糊。 2.一员工关于转正的事,想走捷径,要见经理,秘书挡驾:“领导不在办公室,找人去了。”找什么人?是张三还是李四?可见,抽象的“人”离开了年龄、性别、国籍、职业等特征,只剩下了与动物相区别的特征,它的外延就很模糊,例子中的“人”包括了一切活着的人。(二)语义的模糊 即有些句子从每个词看,意义是明确的,但从整个句子的意义看却是模糊的。这种语义模糊,在整个句子中通常有副词“大约、也许、恐怕、未必、不见得”或动词“再说、研究研究、考虑考虑”等。例如: 3.一工人想见厂长弄清楚岗位工资近期是不是要进行大的调整,秘书说:“这事,领导还要 研究一下。”秘书虽然明确说“领导要研究一下”,实际这个回答既没有肯定说会调整,也没有否定说不会调整,其语义是模糊的。 二、模糊语言在挡驾工作中的作用 康德曾经说过:“人类生活中不能没有模糊语言,不可能处处用精确语言代替模糊语言。”模糊语言在挡驾工作中不仅使用频繁,而且还起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一)能表达含蓄的感情、丰富的内涵。如: 4.有一员工找领导闹事,严重影响了单位办公,秘书:“你还敢来找领导闹事,你那个事,领导都已经既往不咎了。”“那个事”,秘书没有点破,故意使用这种模糊语言,表达了自己的立场和原则,既有坚定的原则性又有策略上的灵活性,充分体现了秘书的交际能力。(二)可加大语言的伸缩性,巧妙打破僵局。在挡驾过程中,来访人员总是想得到清楚、准确、具体的回答,但秘书出于某种需要,往往不便按照来访人的意图来回答,这时,巧妙地运用模糊语言,往往能打破僵局,避免出现难堪的局面。如: 5.年底本部门的职员都纷纷来问经理年度评优评先的结果,秘书挡驾:“大家别心急,结果总会公布的,请等着看下一期的厂报好了。”评选还在进行中,结果未定,秘书当然不能泄露任何情况,如果不回答,谈话也就陷人了僵局,怕员工有情绪,秘书用“等着看下期的厂报”一句模糊语,既不泄露单位的秘密,又巧妙地回复了下级员工。 (三)符合人们交际中的礼貌原则,便于人们更好地沟通。模糊语言在挡驾工作中被当作一种礼貌语言策略来使用,它常会起到一种意想不到的积极作用。太过精确的语言有时会使表

语言的模糊性

语言的模糊性 Phybi Linguistic group Humanity group Carridon University 众所周知,自然语言是模糊的——不管是词义,还是句意,以及任何形式的文本.语言的模糊性,即使在追求严格准确的自然科学领域,也不能幸免.至于人文学科,比如哲学,社会学等,更是语言模糊的重灾区——尽管这些学科,特别是哲学声称自己追求严格性,然而反而成为重灾区之重,因为其研究对象就是极度模糊的(比如其概念,思想,阴阳,道德这些词),而且其概念来自自然语言,甚至其意义紧密关联于自然语言.抽象思维,借助的是来自自然语言的概念,是在这些自然语义的引导下(通常不被思考者察觉)进行的.各人对这些概念的理解不同,就产生了不同的思想. 其次,哲学概念的内容太大太泛,这样的概念作为哲学的基础,是不可能产生较强的严格性的——然而哲学有时候确实有效,其原因很简单,它就是来自自然语言和自然经验,反哺于自然和生活,自然是有效的.而数学语言,基本上不是自然语言,而是人工语言,大部分都是well-defined的关联着的符号,所以数学语言在任何语言中,严格性都是最强的.显然,物理基于哲学和数学之间,所以

也有很大模糊性——而这也是其有趣的原因以及发展的动力. 本文中,我们认为语言的模糊性有两种,一种是表观的(epistemic),一种是本体的(ontic),之后我们讨论了模糊语言的理解以及中国古汉语的模糊性. 1.Epistemic fuzzines of language 语言表达思想,思想反映认识,认识通常不充分.表达这种不充分,就是语言epistemic的模糊性.准确地表达这种不充分,就是准确地表达思想,而语言的重要使命,就是准确表达我们的思想.这种表观上的模糊即精确,此处的精确,不是认识的精确,而是表达的精确.这就是为什么论文总是句子很长,有修养的人说话总是显得谨慎,很少下断言的缘故.因为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认识的局限性,自己观点不完备性,一方面对自己观点的适用范围加以限制,一方面多用概率性的,试探性的词汇.比如“很大概率上”,“几乎为”,“通常,一般意义上”等.那些喜欢下断言的人,一般是在思考和认识上都肤浅无知的人,而那些绝对的断言,几乎毫无例外都是片面的,甚至是错的. 然而什么事情都有个度.说话写作,如果过度强调完备,就会显得迂腐而浪费纸.我们需要在简洁和完备中找到平衡.事实上,学者的谨慎,就是俗话说的“话不能说太满”,这种作风不是做出来的,而是长期学习和思考自发产生的——他们知道没有绝对的事情,只能一般地.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生活的拓展,不管那些新造的词汇和新的语法,现有的那些词义和语法,其意义都会扩容和演化.这就涉及模糊语言的理解问题了.这个问题很简单,一个词“语境”.人们的语言能力,不仅是逻辑的,更是很好的结合语境的理解能力.语言习得的过程中,我们逐渐获得了这种能力,甚至成为一种语言本能.如果没有这种能力,我们很难说我们学会了一门语言.这种语言能力的发展,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情商”之一,我们称之为“语言情商”.这种能力特别在中国,不管是在社交中还是阅读中文文学作品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

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

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 谢燕鸿 (泉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福建 泉州) 【摘要】 本文通过分析法律英语的特点,结合部分法律文书及法条的翻译实例,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和模糊性进行了探讨,并得出结论:法律英语翻译应首先充分保证其准确性,适当使用模糊性语言;在辩证使用模糊语言的同时充分保证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从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关键词】 法律英语 翻译 准确 模糊 Prec isi on and Vagueness i n L ega l English Tran sl a ti on.X IE Yan-hong(Foreign Languages College of Q uanzhou N or m al U niversi2 ty,Q uanzhou Fujian) 【Abstract】 By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egal English,the paper discusses the p recisi on and vagueness in legal English translati on.The discussi on is devel oped thr ough s ome examp les of legal English translati on.The auther then draws the conclusi on that p recisi on is the most i m portant ele ment in legal English translati on,while the translat or should als o pay attenti on t o its vagueness.On2 ly by doing this can the translat or fully assure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arty and p r otect the authority of the law. 【Key words】 legal English;Translati on;p recisi on;vagueness 法律英语,即legal English,是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用以表述法律科学概念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法律英语特点鲜明,在词汇使用上庄重规范,书面语多;频频出现外来语(如法语、拉丁语等)、古语、成对词、同义词、近义词、命令词、情态动词、虚词;少用代词、形容词、副词等。句法结构纷繁复杂,大量使用祈使语句、被动态、综合复杂句以及虚拟语气。如此种种,让译者应接不暇,倍感头疼。 法律英语的翻译从一开始就注定是要求准确、准确再准确。但是我们却不能因此忽视了法律英语翻译中的模糊性特征。 1 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 尽管法律英语翻译困难重重,但是准确性仍被视为法律英语翻译的重中之重。有学者甚至认为,准确是法律语言的灵魂。准确,应该是确定、明确、精确;要求严密、客观和规范,不得引申、推理、猜测,不得带有一丝一毫的感情色彩。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是指一种中英文法律语言真实含义之间的等同,而不是一种表面上的一种意思对等。法律是严肃的,法律的语言也必须是严肃的。法律文书、合同、法条、判决等书面文字,作为法律事务中的重要的文字依据,在翻译过程中必须语意确切、论证周详,严格遵循准确原则。 以下笔者略举几例,管中窥豹。 1.1 s olicit or:初级律师,在英国指的是当事人所聘请的一般辩护律师,或称初级律师,负责起草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承办案件起诉辩护(只限初级法院)等事务性工作。 barrister:出庭律师、大律师,在英国指的是有资格出席高等法院的律师。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在中文里被称作律师的,在国外却有着不同的称呼、不同的级别,职责范围也有所不同,因此我国的当事人如果在聘请国外律师时应该考虑到这点,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1.2 本合同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前有效 The contract is valid bef ore Oct ober31,2006。(X)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章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很明显,本句中“三十一日以前”是包括三十一日当天的,然而在英语中before则不包括三十一日当天。因此准确的译法应该是: The contract is valid by Oct ober31,2006。 The contract is valid bef ore Oct ober31,2006(inclusive)。 The contract is valid on or before Oct ober31,2006。 表面看起来译文似乎显得冗长拖沓,有违简洁原则;然而我们必须承认该译文的适当增词,十分准确地对当事人的成本承担义务做了概括和表述;同时合理使用专业术语,因为executi on与合同、文书、协定等连用时,并不表示“执行”,而表示“签订”。合同的“执行、履行”应使用perf or mance一词。准确的译文避免了因翻译的失误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在此条款的权利。 2 法律英语翻译的模糊性 模糊性是自然语言的一大属性。法律英语也同样具有这一典型而又普遍的特征。模糊语言(包括模糊词语和模糊修辞)的大量使用弥补了准确性语言在法律英语翻译过程中的“心有余而力不足”。所谓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指法律条文或法律表述涉及法律事实的性质、范围、程度、数量、时间、应用等方面无法明确、在语义上不能确指的情况。模糊语言的使用有时反而能让处处充满准确用语的略显死板的法律语言显得更准确、更灵活、更礼貌、更生动,在保证译文的“信、达、雅”的同时体现出译者的灵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上文提过,法律英语少用代词、形容词、副词等修饰性的语言,但是有时这些带修饰性的模糊语言反倒能为法律事务的解决带来好处。比如: (下转第161页)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一、语言的模糊性和法的模糊性的概念 1.语言模糊性的历史发展 “模糊”是从哲学和数学引进的语言学术语。最早对它做出科学解释的要追溯到1908年德国学者安东·马尔蒂(Anton Marty),其后1923年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Bertrand Russell),1937—1949年美国哲学教授布莱克(Max Black)等人都相继研究过模糊语言问题。1965年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电机工程系教授查德(L. A. Zadeh)发表论文《模糊集》,使模糊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形式化、数学化,适应了现代科学的要求。查德认为“模糊理论的重要性基于这一事实——几乎人类所有的思维,尤其是日常思维,从本质上来说都是模糊的。”1 语言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曾提出“模糊是自然语言的一个构成要素”2,日本模糊工程学学者寺野寿郎宣称:“语言在本质上是模糊的”,“模糊性的典型是语言”3。自柏拉图以来,斯宾洛莎、霍布斯、黑格尔、尼采等人论及语言问题,但大多是以否定的态度把模糊性视为语言语语的缺陷,没有认识到模糊性是日常语言思维本身的一种内在属性。罗素在其《论模糊性》的演讲中曾提出关于模糊性问题的论述,他认为“模糊性根源于主体对客体的认知过程中,系概念、判断和思想的模糊性,而与客体本身的状况无关,……它取决于由同一表现手段所表现的不同系统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别的程度。准确性则相反,是一种理想的极限。”4 一般认为,模糊性概念源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Zadeh教授提出的模糊集合论。对于此前关于“客观存在的事物是有明确界限的”论述(如“快”和“慢”之间即不存在鲜明的界限),Zadeh教授指出此类不能精确划定范围的类别,在人的思维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模式识别、信息传递和抽象中。自查德教授之后,模糊数学得到了飞速发展,在语言学、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中得到了推广和应用。Zadeh在叙述他所创立模糊集合论的思想过程时说:“模糊集合论这个分支的起源是从语言学方法的引入开始的,它转而又推动了模糊逻辑的发展”。 2.法的模糊性 1Zadeh, L.A. Quantitative fuzzy Semantics[J]. in Information Sciences, 1971, (3). 2伍铁平:《模糊语言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97页. 3寺野寿郎:《模糊工程学——新世纪思维方法》,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6页. 4何建南:《现代西方哲学家论模糊性的本质》,五邑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5期.

浅谈英语中的模糊语言

浅谈英语中的模糊语言 摘要:模糊语言是语言的一种现象,是英语语言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广泛存在于口语和书面语中。本文从模糊的概念出发,通过论述模糊语言的特征、翻译和功能,阐述模糊语言在外交、广告、国际贸易和新闻报道等领域的运用,最后达到顺利完成日常交际的作用。 关键词:模糊语言;英语;运用 “模糊”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表达对象的不确定性,不清楚或不分明。罗素(Russell)在1923年的《模糊》(“Vagueness”)的文章中把模糊定义为“当用于描述的体系与被描述的体系之间的关系不是一对一,而是多对一时,这个描述就是模糊的”。模糊语言广义是指语言的模糊性,狭义指具有模糊性的语言单位:模糊词语和模糊结构。模糊语言的基本特征就是语言上的模糊,此外在语义上也有模糊不确定性和语义上的变异性两个特征。 1模糊语言的翻译 翻译是以“信”为要旨,但是由于翻译的情形复杂多变,如果不深刻体会语言这种工具所表达出的意境,加之不能灵活运用语言表达的丰富性来进行语际翻译,而一味地追求字面上的“实”,很可能会陷入“虚”的泥沼中。模糊语言的翻译方法有以下几种: 1.1对等法 对等法实际就是一种以模糊对模糊,以精确对精确的翻译方法。比如:Everybody’s business is nobody’s business,“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英汉两种语言的表达方法各异,当英汉模糊概念表达不一致时,则采用译入语的模糊表达来转译原语的模糊表达。 1.2直译法 用一种语言中的模糊语去翻译另一种语言中的模糊语,以保留模糊信息。比如:Her description of what happenedapproximatedtothetruth,but she still left a few

模糊语言

目录 1.引言 (1) 2.模糊语言的定义和特点 (1) 3.翻译的模糊性 (3) 4.模糊语言的翻译策略 (4) 4.1 以精确译精确 (4) 4.2 以精确译模糊 (5) 4.3 以模糊译精确 (5) 4.4 以模糊译模糊 (6) 5.结语 (6) 参考文献 (7)

浅析模糊语言及其翻译策略 摘要:精确是语言表达的基本要求,但在实际语用中,模糊语言却是广泛存在的。语言的模糊性是人类语言的一个重要特征。自然界本身模糊不清、人的认知能力有限、交际双方的行为及目的,以及语言自身的局限性都会导致模糊语言的产生。英汉互译中,译者常常会遇到因文化差异而引起的模糊语义。模糊语言的翻译要根据英汉语民族的不同文化及思维模式做出不同的处理,并充分发挥译者的再创作能力。本文通过分析语言的模糊性本质及探讨模糊语言的翻译方法,得出在英汉互译过程中,处理模糊语言可以采用“以精确译精确”、“以精确译模糊”、“以模糊译精确”和“以模糊译模糊”这四种翻译方法。 关键词:模糊语言翻译对策模糊精确 1.引言 在语言学中,语言的模糊性是一种客观存在,已被认为是人类自然语言的一种基本属性。模糊语言学是模糊集合论与现代语言学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它运用模糊集合论和现代语言学的方法来分析语言的模糊性,在中国已有20多年的历史。模糊语言学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早在1965年,美国自动控制专家扎德发表了《模糊集合》(Fuzzy Sets)一文,提出了模糊理论①。从此诞生了一系列的新学科:模糊数学、模糊逻辑学、模糊语言学、模糊心理学等。模糊语言学的问世为语言研究开辟了新的领域。 语言的模糊性决定人类认知思维的模糊性和翻译的模糊性。英汉翻译的实质是两种文字符号之间的转换,它把一种语言已经表达出来的东西用另一种语言准确而完整地重新表达出来,在此过程中,必然要处理英汉两种语言存在的模糊现象。由于两个民族在语言系统、文化内涵和倾向、语用特征以及事物称谓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在许多情况下英汉两种语言缺乏内涵和外延的等值关系,造成字面和功能上内容和形式的语际转换困难。为解决困难,因此人们使用一些语义模糊的词语来进行语际转换,以适应不同的交际需要。 本文所研究的模糊语言及其翻译策略,我国学者在这方面也有过不少研究。基于前人的研究基础之上,本文将从译语的角度出发,着重探讨如何积极运用译语中的模糊语言尽可能地涵盖原文的丰富内涵,跨越英汉语言文化差异,实现翻译的功能对等。 2.模糊语言的定义和特点 ①伍铁平.模糊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浅谈文学语言的模糊性

浅谈文学语言的模糊性 摘要: 模糊性是自然语言的本质属性。中国文学作品中存在大量的模糊语言现象, 其原因很复杂, 其中最主要的是原因和写作的主体客体及读者对原文的理解有关。从语言层面来看, 文学作品中的模糊语言可以分为语义模糊和语用模糊两种, 且其具有相对可译性。 关键词: 文学作品; 模糊语言; 审美功能 模糊与精确同为自然语言的本质属性。所谓模糊语言, 指的是在意义上不明确, 在表述形态上不清晰,内涵伸缩性大, 解释或理解可变性大的语言。模糊语言在任何语言中都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语言现象。汉语囊括了汉民族文明发展的历程, 积淀了儒家的“中庸”和道家“无为”的思想精华, 形成了委婉、含蓄、藏而不露的民族性格, 致使汉语的模糊性特征更为明显。 语言尤其是文学语言之美在于“情在词外”、“意在言外”。妙笔全在无字处方为佳作,此处无声胜有声乃为妙曲,不在有形处、全在无形中才算名画。这正是模糊话语在文学作品中所起的作用,也是刘勰在《文心雕龙·隐秀》中所指出的“义生文外,秘响旁通,伏采潜发”的艺术效果。 汉语讲究“语贵含蓄”, 刘勰在《文心雕龙·隐秀篇》中称含蓄为“隐”, 说: “隐也者, 文外之重旨也”, “隐之为体, 义生文外, 秘响旁通, 优采潜发”“深文隐郁, 余味曲包”。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论含蓄为: “不著一字,尽得风流”。宋朝姜夔认为: “句中有余味, 篇中有余意,善之善者也。”清朝陈廷焯亦提倡: “神余言外终不许一语道破。”由此看来, 运用含蓄的手法, 让读者通过自身的想象和联想, 体察作品深隐的寓意和回味无穷的艺术魅力是中国文学名家常用的创作策略, 而其中含蓄所达之韵味, 很大程度上可归功于模糊语言的使用。 一、中国文学作品中模糊语言现象存在的原因 法国著名诗人马拉美说过: “过分精确的意义会使模糊的文学变得面目全非。”模糊语言的运用, 在文学创作中具有特殊的意义与多种效应。文学作品中模糊语言现象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写作的主体、客体以及写作的过程都具有模糊性 任何一部作品都是写作主体( 即作者) 反映客观事物和对客观事物的主观评价, 其中必然蕴含了作者的情感因素, 而情感是人类思维中的最不确定, 最难以捉摸的, 也是最模糊的部分, 这种思维的模糊性就必然会反映在作品的语言中, 使文学作品的语言也具有模糊性。“见花好颜色, 争笑东风, 双脸上, 晚妆同”是花间派词人欧阳炯用以描写女子貌美的诗句。这是作者当时所见所想, 具有极强的主观性及时间性; 客体( 诗中女子)是谁? 她究竟生得是哪般摸样? 作者的写作过程又是怎样的? 我们不是作者, 也不在现场, 一切都是模糊不清的, 然而这种含蓄而且模糊的表达, 读来却有精准语言难以比及的效果。 (二)读者对文本的理解也具有模糊性 文本与读者之间存在着双向的互动关系, 文本的价值是作者创作意识与读者接

浅析模糊语言的翻译技巧

浅析模糊语言的翻译技巧 [摘要]汉英翻译的最大遗憾莫过于面对汉语模糊美感的磨蚀而难有作为,追根溯源,这种遗憾源于汉语与英语在语言美学生成机制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英汉翻译中,译者常常遇到文化差异引起的模糊语义.本文主要分析了模糊语的功能,重点探讨了模糊语言的翻译技巧。 [关键词]特征;原因;翻译方法 引言 模糊集合论(Fuzzy Sets )的创始人,著名的美国数学家查德说过,“模糊理论的重要性基于这一事实---人类具有的几乎所有的思维,特别是日常思维,本质上来说都是模糊的。”语言学界认为,语言的模糊性是人类自然语言体系中客观存在且难以避免的一种基本属性。模糊性是一种交际手段,没有这个手段,语言就必然会失去其作为“社会现象”而不是“自然现象”的本质属性。目前,以自然语言模糊性为研究对象的模糊理论开始用于翻译,指导翻译理论研究和实践。 1 模糊表达的语用功能 语言模糊性具体体现在有模糊性的语言单位,即模糊词(难以明确确定或精确确定的词)和模糊结构(由模糊词所构成的词组)上。如英语中修饰词about, approximately, very, more or less等都属于模糊限制语;量词few, several, tens of, plenty of 没有给出明确数量;一些习语结构clean and neat condition, where necessary, as the case may be也属模糊表达。汉语中,模糊表达用得就更加广泛了,如限制词“约”,“稍稍”;情态动词“可以”,“应该”,“必须”;表示性状的“完善”,“满意”;表示时间的“过去”,“尽早”等在语义上都具有模糊性。模糊表达的语用功能大致分成以下几种: 1.1 口语表达中填补停顿 由于口语表达的随意性,人们在讲话时会一时想不起要表达的内容,或对要表达的内容不能确定。为避免谈话中断,而使用模糊表达来填补停顿,如:I’m not sure. Oh...he was fairly young...err in his teens, I think…He’s about…about…seventeen or eighteen.(译文:我不敢肯定。唔…他相当年轻…嗯…十来岁左右,我觉得…他大概…大概十七、八岁吧。)该例句中,说话人不能确定所要描述的人的具体年龄,因而使用I think 和about 来缓冲一下,一方面给自己留下思考的时间,一方面也暗示自己对要表达的内容的不能肯定。 1.2 委婉,避免绝对化 模糊词具有委婉和灵活的特点,可以避免把话说得过于绝对化而引发矛盾,因而在新闻报道、政治、外交事务中广泛使用,如:The CIA may have learned from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一、语言的模糊性和法的模糊性的概念 1.语言模糊性的历史发展 “模糊”是从哲学和数学引进的语言学术语。最早对它做出科学解释的要追溯到1908年德国学者安东·马尔蒂(Anton Marty),其后1923年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Bertrand Russell),1937—1949年美国哲学教授布莱克(Max Black)等人都相继研究过模糊语言问题。1965年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电机工程系教授查德(L. A. Zadeh)发表论文《模糊集》,使模糊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形式化、数学化,适应了现代科学的要求。查德认为“模糊理论的重要性基于这一事实——几乎人类所有的思维,尤其是日常思维,从本质上来说都是模糊的。”1语言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曾提出“模糊是自然语言的一个构成要素”2,日本模糊工程学学者寺野寿郎宣称:“语言在本质上是模糊的”,“模糊性的典型是语言”3。自柏拉图以来,斯宾洛莎、霍布斯、黑格尔、尼采等人论及语言问题,但大多是以否定的态度把模糊性视为语言语语的缺陷,没有认识到模糊性是日常语言思维本身的一种内在属性。罗素在其《论模糊性》的演讲中曾提出关于模糊性问题的论述,他认为“模糊性根源于主体对客体的认知过程中,系概念、判断和思想的模糊性,而与客体本身的状况无关,……它取决于由同一表现手段所表现的不同系统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别的程度。准确性则相反,是一种理想的极限。”4 一般认为,模糊性概念源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Zadeh教授提出的模糊集合论。对于此前关于“客观存在的事物是有明确界限的”论述(如“快”和“慢”之间即不存在鲜明的界限),Zadeh教授指出此类不能精确划定范围的类别,在人的思维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模式识别、信息传递和抽象中。自查德教授之后,模糊数学得到了飞速发展,在语言学、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中得到了推广和应用。Zadeh在叙述他所创立模糊集合论的思想过程时说:“模糊集合论这个分支的起源是从语言学方法的引入开始的,它转而又推动了模糊逻辑的发展”。 2.法的模糊性 1Zadeh, L.A. Quantitative fuzzy Semantics[J]. in Information Sciences, 1971, (3). 2伍铁平:《模糊语言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97页. 3寺野寿郎:《模糊工程学——新世纪思维方法》,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6页. 4何建南:《现代西方哲学家论模糊性的本质》,五邑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5期.

最新关+于语言的模糊性与模糊化认知

关+于语言的模糊性与模糊化认知

关于语言的模糊性与模糊化认知(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论文关键词模糊语言;范畴化;认知;动态 论文摘要语言的模糊性是一个具有普遍性意义的语言现象。本文从逻辑分析入手,对这一语言现象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并运用认知范畴理论就人对客观世界的模糊化认知以及模糊语言产生的根源作了进一步的阐释,进而提出模糊语言之所以“不模糊”在于以理解为特征的动态范畴化认知。 一、引言 日常生活中模糊语言的大量出现人们早已司空见惯,不足为奇。不仅诸如“大、小”,“美、丑”以及英语中的“girl,woman”,“hill,mountain”等相互间界限不清的词语(概念)是模糊的,即使一些看起来十分清晰的概念,其意义也有相当的模糊性。以“床”为例,如果说木床、吊床是床,那么花床、温床是不是“床”呢?再如一提到“车”,我们马上会想到轿车、货车,如果还会想到洒水车、救护车是“车”,那么工程装载机、拖拉机等是否也叫“车”呢?供儿童坐骑游戏的玩具车该算做“车”呢,还是

“玩具”?如此等等,不胜枚举。模糊语言尽管“模糊”,却丝毫不影响人们的交际,有时还非它莫属。这是因为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在主观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同样需要语言来表达。这时,模糊语言就派上了用场,如:我们常把良驹称作“千里马”,但再好的“马”人们也不会天真的认为“马”真的能日行千里。“千里马”究竟能日行多远,其实谁也说不准。“千里”作为数字是精确的,表示的距离却是模糊的,但它传递的信息却是清晰而又十分丰富的。仅此区区二字,就将一匹体格硕壮、驰骋如飞的良驹宝马栩栩如生地展现在人们面前,可谓不是“千里”,胜似“千里”。 模糊语言的重要性和独到的表现力由此可见一斑。本文拟从认知的角度和逻辑分析出发,运用认知范畴理论就语言的模糊性和模糊化认知以及动态范畴化活动的语用认知功能作一探讨。 二、关于语言模糊性的认识 根据传统的二值逻辑理论,人们对事物的识别和定义是依据事物的本质来进行的,事物的本质就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属性”。事物的属性不同,类属也不同,相互间有明确的界线,即任何事物要么是某物或不是某物,它要么具有或不具有某一属性特征(排中律);任何一个事物不可能既是某物又不是某物,不可能既具有某种属性特征又不具有某种属性特征(矛盾律)。简言而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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