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指南(2012本)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指南(2012本)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指南(2012本)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2年本)

目录

1 概述 (3)

2 工作关系 (3)

3 评估文件分类 (4)

4 评估原则 (5)

4.1 专业性 (5)

4.2 真实性原则 (5)

4.3 完整性原则 (6)

4.4 实操性 (6)

5 评估方法 (7)

6 工作步骤 (7)

7 评估程序及要点 (8)

7.1 收集项目相关资料 (8)

7.2 确定评估依据 (9)

7.3 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10)

7.4 节能措施评估 (12)

7.5 项目能源利用状况测算 (13)

7.6 项目能源消费和能效水平评估 (14)

7.7 形成评估结论 (16)

8 格式、体例要求 (16)

8.1 格式要求 (16)

8.2 体例样式 (17)

附件略 (25)

1 概述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能评办法》),本指南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节能评估工作”)的评估原则、评估程序以及评估文件的编制等进行了说明,为节能评估工作提供参考。

2 工作关系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本项工作包括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两个环节,其具体工作关系如下:

节能评估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由节能评估机构根据节能法、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节能审查由负责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政府部门进行,该部门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节能评审属节能审查环节,为节能审查服务,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下图为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项目的能评程序为例,具体说明各环节工作关系,供参考。

图1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评工作关系图

3 评估文件分类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拟建项目建成达产后的年能源消费情况,按照《能评办法》规定的节能评估分类管理要求,选择编写相应的节能评估文件。具体分类要求见表1。

表1 节能评估文件分类表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或实物能源消费量中任何一项达到数量额度,即应编制相应的评估文件。

如需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编制;如需进行节能登记,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报送备案。

4 评估原则

节能评估工作应遵循专业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操性原则:4.1 专业性

节能评估机构应组建专业齐备、能力合格、工程经验丰富的评估团队。评估团队应覆盖项目所属行业的各工艺专业,以及热能、电气和技术经济等节能评估工作所需专业。评估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节能评估工作的内容深度要求、技术规范、评价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具备分析和评估项目能源利用状况,提出有效节能措施,核算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判断项目能效水平等专业能力。

4.2 真实性原则

节能评估机构应当从项目实际出发,对项目相关资料、文件和数据的真实性做出分析和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项目用能情况等进行研究、计算和分析,给出评估参照体系,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和真实。

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文件中记载的资料、数据等能够满足节能评估的需要和精度要求时,应通过复核校队后引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现场调研、核算等其他方式获得数据,并重新核实相

关指标。

对于能源消费量、产品单耗、能源利用效率、节能效益、经济效益等可定量表述的内容,应通过分测算(核算)给出定量结果。4.3 完整性原则

节能评估报告书应满足《能评办法》附件1的具体要求,节能评估报告表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能评办法》附件2、附件3的相关内容要求填写。

节能评估内容应包括核算项目年能源消费总量,评价项目能效水平和能源供应情况等,全面分析项目生产工艺、工序和用能装置(设备)等的能源利用状况,提出建设方案、用能工艺和节能措施等方面的调整意见,分析节能效果等。改、扩建工程还应分析原有主要生产工艺、用能工艺、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效情况及存在问题,并针对项目实施后对原用能情况的改善作用进行评估。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节能评审和审查阶段的意见,及时组织节能评估机构修改、完善节能评估文件,不得遗漏。

4.4 实操性

节能评估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提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节能措施及建设方案、用能工艺调整意见等,为下阶段设计、招标及施工等提供具体操作依据,不能仅作原则性、方向性的描述。

节能评估文件应论点鲜明,对于评估、评审和审查阶段提出的节能措施及调整意见,应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并作为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及考核的依据。

5 评估方法

通用的主要评估方法包括标准对照法、类比分析法、专家判断法等。在实际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摸索和确定科学的评估体系,并根据项目特点和评估需要,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

标准对照法:是指通过对照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行业及产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对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评估要点包括:项目建设方案与相关行业规划、行业准入及节能设计标准等对比;主要用能设备与先进能效标准对比;项目能耗指标与相关能耗限额标准对比等。

类比分析法:是指在缺乏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下,通过与处于同行业领先节能水平的既有工程进行对比,分析判断所评估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类比分析法应判断所参考的类比工程能效水平是否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时效性。评估要点可参照标准对照法。

专家判断法:是指在没有相关标准规范和类比工程的情况下,利用专家经验、知识和技能,对项目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判断的方法。采用专家判断法,应从生产工艺、用能情况、用能设备等方面,对项目的能源使用做出全面分析和计算。

6 工作步骤

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的主要工作步骤包括:组建评估团队、开展节能评估、完善评估文件等。

组建评估团队。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后,评估机构应根据项目

特点,组建符合专业性原则要求且人员稳定的评估团队。项目节能评估期间,评估团队应保持人员稳定。

开展评估工作。主要工作包括收集项目资料、确定评估体系和评估范围、评估项目情况、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文件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的项目,应分专业评估并相互会签。评估期间,节能评估机构应与项目建设单位、可研编制单位等充分沟通。编制完成后的节能评估文件应分别加盖节能评估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送节能审查。

完善评估文件。节能评估文件报送节能审查后,节能评估机构应组织各专业人员参加评审会,交流项目评估情况等,并根据节能评审和审查阶段所提意见,及时对评估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7 评估程序及要点

7.1 收集项目相关资料

收集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用能方面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如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等。

(2)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包括位于或接近的主要交通线)、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改、扩建项目原项目的基本情况,改、扩建项目的评估范围等。

(3)项目用能情况,如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选择,改、扩建项目要分析原项

目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4)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区属及其主要特征,如年平均气温(最冷月和最热月)、制冷度日数、采暖度日数、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日照率等。

(5)项目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和能源供应、消费概况,如经济发展现状、节能目标、能源供应和消费现状、重点耗能企业分布及其能源供应消费特点、交通运输概况等。

当现有资料无法完整准确反映项目概况时,可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和测试。现状调查中,对与节能评估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如能源供应、消费、加工转换和运输等),应在现状调查中注意收集全面详细的信息,并尽可能收集定量数据和图表。如需采用类比分析法,应按上述要求全面获取类比工程相关信息。

7.2 确定评估依据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并确定项目节能评估依据,主要包括:

(1)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等;

(2)相关标准及规范;

(3)节能工艺、技术、装备、产品等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等相关资料、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资料。

节能评估有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资料参见《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资料汇编(目录)》(附后)。

7.3 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7.3.1 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节能评估

a)分析项目选址对项目所需能源供给、运输和消费的影响,以及项目是否能够充分利用周边的余热、余压等能源;

b)分析项目总平面布置对厂区内能源输送、储存、分配、消费等环节的影响,结合节能设计标准判断平面布置是否有利于过程节能、方便作业、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工序和产品单耗等。

7.3.2 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节能评估

a)明确项目工艺流程和技术方案;

b)从生产规模、生产模式、生产工序、主要生产设备选型等方面,分析评价工艺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能效,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规划、准入条件及节能设计标准相关规定;

c) 将生产工艺方案与当前同类型、同规模企业的先进方案进行比较,分析在节能方面存在的差异,提出完善生产工艺方案的建议;

d) 对于扩建项目,评估是否充分利用原有项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7.3.3 项目用能工艺节能评估

a)明确项目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

b) 分析项目用能工艺及整个用能系统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做到整体统筹规划。如是否能合理利用热能,避免反复加热或将高品质热能降质使用等;

c)计算项目用能工艺和工序的能耗指标,能耗指标可采用工

序能耗、产品单耗、能源利用效率等;

d)采用标准对照法,判断项目用能工艺和工序的能耗指标是否满足相关能耗限额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e) 采用类比分析法,与国外同规模、同类型企业对比,发现存在问题,判断项目能效水平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并提出完善建议。

7.3.4 主要耗能设备节能评估

a) 分析主要用能设备选型手否合理,如风机、水泵等设备的流量、扬程裕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马拉小车”现象等;

b) 列出项目涉及的主要耗能设备型号、参数及数量,判断项目是否采用国家命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是否采用节能产品推荐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如选用新产品、新设备,还应说明其用能特点等;

c) 通过分析、计算、类比设备测试等,确定主要耗能设备的能耗指标,分析评价其能效水平;

d) 采用标准对照法,判断项目主要耗能设备的能耗指标是否满足相关能耗限额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e) 采用类比分析法,与国外同规模、同类型企业选用的设备进行能效对比,发现存在问题,判断项目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是否先进,并提出完善建议。

7.3.5 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节能评估,方法同上。

7.4 节能措施评估

7.4.1 节能技术措施评估

a) 根据项目用能方案,综述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应用;能源的回收利用,如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b) 分析节能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7.4.2 节能管理措施评估

a) 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标准的要求,评价项目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要求等,包括节能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置情况等;

b) 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要求,编制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能源计量网络图等,评价项目能源计量制度建设情况,包括能源统计及监测、计量器具配备、专业人员配置等要求。

7.4.3 单项节能工程评估

a) 分析评估单项节能工程的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节能量计算方法、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

b) 分析单项节能工程的技术指标及可行性。

7.4.4 能评阶段节能措施

依据项目节能评估、评审、审查等环节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项目在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继续提高的环节等,提出相应的节

能措施或建设方案调整意见。

7.4.5 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a) 分析计算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管理措施、单项节能工程、能评阶段节能措施等的节能量;

b) 测算项目采取上述节能措施的节能效果。

7.4.6 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计算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成本及经济效益,评估节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的经济可行性。

7.5 项目能源利用状况测算

7.5.1 节能评估前项目的能源利用状况

复核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等的测算过程及数据结果。

7.5.2 能评后项目的能源利用状况

a)核算综合能源消费量

依据采取节能措施后的项目用能情况,测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的工业项目应参照《项目年能源消费统计表》(国家统计局P201,见附件3)等,测算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其他项目可根据行业特点,依照所属行业计算方法测算综合能源消费量。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应分别测算当量值和等价值两个数值。

b) 核算综合能源消耗量及主要能效指标

根据项目工程资料数据,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等标准,按用能工序、生产工序等各环节核算(测算)能源消耗量,计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和能效指标(明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数据来源等)。

c) 核查项目能源平衡情况

参照《企业能源平衡通则》(GB/T3484),编制项目能量平衡表或能源消费实物平衡表、能源网络图,或根据行业特点,依照所属行业的规定或惯例编制能源平衡表等,分析项目能源购入贮存、加工转换、输送分配、终端使用的情况,发现节能薄弱环节和节能重点环节。

项目能源平衡表例见附表4,项目能源网络图示例见附件5.能量平衡框架图见图2。

图2 能量平衡框图

7.6 项目能源消费和能效水平评估

7.6.1 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预测

根据所在地节能目标、能源消费和供应水平预测(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或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目标)、国民经济发展预

测(GDP增速预测值)等,计算出所在地能源消费量增量预测限额。

对于新建项目,其能源消费增量数为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对于改、扩建项目,年能源消费增量数应为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与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的差。

将测算得出的项目年能源消费增量数与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预测限额进行对比,分析判断项目新增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7.6.2 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预测

分析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值和单位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对所在地完成万元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等节能目标的影响。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超过(含)1万吨标准煤的项目,应定量分析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

7.6.3 项目能源供应情况评估

依据相关资料及实地调查结果,确定项目所需能源供应是否能得到落实,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a) 分析项目所处电网,评估项目所需电力供应是否得到落实;

b) 依据实际,评估项目所需其他能源的落实情况;

c) 项目能源供应风险分析。

7.6.4 项目能效水平分析评估

分析项目主要能效指标,采用标准比照法、类比分析法等方法进行能效水平分析评估,评价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指标主要包括单位产量(量)综合能耗、可比能耗,

主要工序(艺)单耗,单位增加值能耗等。

7.7 形成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结构。

(2)项目所在地(一般包括省和设区市两级)能源消费及万元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等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影响,项目是否符合所在地节能规划相关要求。

(3)项目能源供应及落实情况。

(4)项目能效指标水平,能源利用率等。

(5)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标准规范;有无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用能工艺、工序、设备等的能效水平;是否满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等。

(6)项目采取的节能措施及效果评价。

8 格式、体例要求

8.1 格式要求

节能评估报告表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能评办法》附件2、附件3格式要求编制或填写。

节能评估报告书具体格式要求如下:

a) 页面设置

基本页面为A4纸,纵向,页边距为默认值,即上下均为2.54cm,左右为3.17cm;如遇特殊图表可设页面为A4横向。

b) 正文

正文内容采用四号宋体1.5倍行距;文中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单位表示;文中数字能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阿拉伯数字均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c) 图表

文中图表及插图置于文中段落处,图表随文走,标明表序、表题,图序、图题。

表格标题使用四号宋体,居中,表格部分为小四或五号楷体,表头使用1.5倍行距,表格内容使用单倍行距;表格标题与表格、表格与段落之间均采用0.5倍行距;表格注释采用五号或小五宋体;表格引用数据需注明引用年份;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的符号。

d) 打印

文件应采取双面打印方式。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的附件内容,节能评估文件的附件中只列出目录清单即可。

8.2 体例样式

图3 封面样式

图4 著录项首页样张

图5 著录项次页样张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 第一部分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简述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拟建地点、建设必要性、建设方案、建设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环境影响、资源利用、征地搬迁及移民安置、社会环境概况(含当地经济发展及社会治安、群体性事件、信访等情况)、投资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二)评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意见、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采用的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判标准或指标体系。 (三)评估主体。拟建项目的评估主体指定方、评估主体的组成及职责分工,并具体说明其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参与评估工作情况。 (四)评估过程和方法。简述评估工作的程序、步骤和主要过程;说明评估工作所采用的主要方法。 二、评估内容 (一)风险调查评估及各方意见采纳情况。阐述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调查的广泛性、代表性、真实性等进行评估的过程和结果。说明评估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开展或者要求项目单位开展补充风险调查的情况。对收集的拟建项目各方面意见进行梳理和比较分析,形成能够反映实际情况的信息资料,并阐述其采纳情况。 (二)风险识别和估计的评估。一是风险识别评估。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识别的完整性和确定性提出评估意见;根据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补充完善,并汇总。二是风险估计评估。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估计的客观性、分析内容的完备性、分析方法的适用性提出评估意见;预测估计主要风险因素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 (三)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评估。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进行评估,并补充完善。针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一步补充完善和明确落实各项防范、化解措施的责任主体和协助单位、具体负责内容、风险控制节点、实施时间和要求。 (四)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确定。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等级判断方法、评判标准的选择运用是否恰当、风险等级判断结果是否客观合理提出评估意见;结合补充的重要风险因素,综合以上评估结果,确定项目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的项目风险等级。 三、评估结论 (一)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 (二)拟建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结论; (三)拟建项目的风险等级;

发改委节能6号文件

第 6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 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国防科工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 通知 (科工办[2007]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委管各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民口企业集团公司(研究院): 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档案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档案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项目。本办法所称项目档案是指在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未经项目档案验收或者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者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第四条项目档案工作应与项目建设工作同步进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进行考核。 第五条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项目档案验收工作,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局的指导。国防科工委、国家档案局以组织抽查、参加验收等形式对项目档案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防科工委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其档案验收由国防科工委组织实施,或者授权符合军工资质的档案机构实施; (二)国防科工委委托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其档案验收由有关部门(单位)的档案部门组织实施; (三)受委托或被授权组织实施档案验收的单位应制定验收工作的管理制度,报国防科工委备案; (四)国防科工委投资计划主管部门编制下达项目验收计划时,一并编制下达项目档案验收计划; (五)受委托或被授权组织实施档案验收的单位,应将项目档案验收实施计划报送国防科工委备案; (六)各级档案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总投资在亿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档案预检;国防科工委及受委托或被授权的档案机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京发改[2007]286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建委,局总公司和有关单位: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

革决定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第146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应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 [2012]249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2012〕2492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南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第四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 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条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对项目单位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情况在咨询评估委托书中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第八条评估主体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作出批复,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评估主体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导致决策失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各级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地区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的申报项目执行本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编制规定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编制规定 科工法【2005】496号 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编制规定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应在建设投资中支付的,并列人建设项目总概算或单项工程综合概预算的,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以外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研究试验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及开办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用、建设用地费及特殊行业要求或按地方规定应计算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计算方法: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 394号)以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照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建

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估算投资额”为基数计算。 表1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 二、前期工作咨询费 前期工作咨询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计算方法:前期工作咨询费按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计取。 特殊要求:(1)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的,该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按40%计算,初步设计编制费按工程勘察设计费有关规定计算。 (2)由国防科工委委托评估的项目,评估费用直接由国防科工委拨付,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中不再重复计算此项评估费用。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法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的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估和防范,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影响,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云发改投资〔2013〕2492号),结合全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对我省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显著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 第三条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以及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在本省内建设实施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编制独立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征询各利益相关者,尤其相关群众的意见和潜在的诉求,查找并逐一列出风险点,从中筛选出主要的、关键的风险因素,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作出判断,并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具体的方案措施,综合判断拟建项目落实风险

防范化解措施后的预期风险等级。 第六条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总共分为三级: 高风险(Ⅰ):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Ⅱ):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Ⅲ):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七条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论证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展开。 评估主体如果是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应当具有甲级资质。 评估主体不得承当同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 第八条评估主体应当采取听证、公示、实地调查、专家评估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省发展改革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时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以及核报省政府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 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省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当有可靠防控措施的,省发展改革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指南(最新2014)电子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工作指南 (2014年本)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能评办 法》),本指南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节能评估工 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以及评估文件的编制方法和要求等进行 了说明,为节能评估工作提供参考。 本指南对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更有针对性。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和填 写节能登记表时,可以参考本指南的原则要求和分析思路进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 节能评估 节能评估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由节能评估机构根据节能法规、标 准等,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 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2.2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由负责节能审查的政府部门进行,该部门根据节能法规、标准 等,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 记备案。 2.3节能评审 节能评审属节能审查环节,为节能审查服务,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 重要依据。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 说明或补充材料。 2.4节能评估文件 指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 2.5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指达产或投入正常运行后,项目建设范围内年所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量。 2.6单位增加值能耗

指生产(创造)一个计量单位的增加值所消耗的能源,计算方法为综合能 源消费量(等价值)与增加值(可比价)的比值。建筑、交通类项目可不计算单 位增加值能耗。 2.7基础数据 指与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能效指标等计算直接相关的数据。 2.8基本参数 指能决定基础数据,或对基础数据有重大影响的参数。 3 评估原则 节能评估工作应遵循专业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操性原则。 3.1 专业性 节能评估机构应组建专业齐备、能力合格、工程经验丰富的评估团队。 评估团队应覆盖项目所属行业的各工艺专业,以及热能、电气和技术经济等 节能评估工作所需专业。评估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 节能评估工作的内容深度要求、技术规范、评价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具备分析 和评估项目能源利用状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节能措施,合理选择、核算基本参 数和基础数据,计算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能效指标和经济指标,判断项目能 效水平等专业能力。 节能评估机构应尽早介入项目前期工作,从节能角度对建设方案等提出 建议,发挥专业作用。 3.2 真实性 节能评估机构应当从项目实际出发,对项目相关资料、文件和数据的真 实性做出分析和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项目用能情况等进行研究、计 算和分析,明确节能评估所需基本参数、基础数据等,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和 真实。 当项目申请报告等技术文件中记载的资料、数据等能够满足节能评估的 需要和精度要求时,应通过复核校对后引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现场调 研、核算等其他方式获得数据,并重新计算相关指标。类比数据、资料应分析 其柏同性或者相似性。 对于综合能源消费量、能效指标、节能效果等,应通过分析、计算给出定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 管理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7231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and Evaluation of Energy Efficiency of Civil Building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是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

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本办法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 第五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理论计算值)折算的建筑规模实行分类管理(以年综合能源消耗一千吨标准煤折算成基准建筑规模): (一)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三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上、三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经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节能评估。评估机构应当在其业务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大纲及说明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大纲及说明(试行) 第一部分分析篇章编制大纲 一、编制依据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其篇章编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以及拟建项目建设方案等相关资料开展工作。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二)项目单位的委托合同;(三)项目单位提供的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和风险分析所需的必要资料。(四)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五)其他依据。 二、风险调查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范围应覆盖所涉及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合理和不合理、现实和潜在的诉求等。 结合拟建项目的特点,重点阐述以下部分或全部方面:调查的内容和范围、方式和方法;拟建项目的合法性;拟建项目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诉求、公众参与情况;基层组织态度、媒体舆论导向,以及公开报道过的同类项目风险情况。 三、风险识别 在风险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利益相关者不理解、不认同、不满意、不支持的方面,或在日后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情形,全面、全程查找并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各种风险因素。 重点阐述:在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土地房屋征收方案、技术和经济方案、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建设管理、当地经济社会影响、质量安全和社会治安、媒体舆论导向等方面重点分析查找各风险因素。 四、风险估计 根据各项风险因素的成因、影响表现、风险分布、影响程度、发生可能性,找出主要风险因素。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分析方法,估计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主要因素之间是否相互影响。 重点阐述:按照风险可能发生的项目阶段(决策、准备、实施、运行),结合当地经济社会与拟建项目的相互适应性,从初步识别的各类风险因素中筛选、归纳出主要风险因素。对每一个主要风险因素进行分析、估计,两个或多个风险因素相互作用的影响,包括可能引发风险事件的原因、时间和形式,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 五、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的结果,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解读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解读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对该办法进行简单解读。 一、什么是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地方节能审查机关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二、为什么开展节能审查 1)节能审查的目的 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 2)项目报请节能审查的必要性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何种项目需要报请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节能报告,并报请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项目(见表4),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需报请节能审查。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拟建项目的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进行分析。 四、建设单位何时报请节能审查 1)实行审批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对于项目审批与节能审查属同一个部门受理的,建设单位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同时报送节能报告报请节能审查。 2)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资项目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发改环资21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发改环资[2007]21号) 发改环资(2007)21号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 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 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 9.公路工程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交体法发【1997】840号) 10.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 11.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 12.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 (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 1.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 3.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计交能【1996】905号)* 4.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 5.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 6.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35号令) 7.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 8.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 9.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 10.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 1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0号) 12.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9号) 13.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 14.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 15.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 16.关于加强热电联产管理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 17.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基【2003】369号) 18.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第四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 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条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 体组织对项目单位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情况在咨询评估委托书中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第八条评估主体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国家发展 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

深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管理办法(送审稿)

深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 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送审稿) 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耗费情况以及采取的节能管理措施情况进行专业论证和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发展改革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理用能情况和节能管理措施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一)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三)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 第四条凡属于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独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 节能专篇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 (三)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四)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主要包括分品种实物能耗量、综合能耗总量、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按单一能源品种考核的实物单耗、主要工序(艺)单耗等; (五)能耗指标分析,主要包括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等指标的国际国内对比分析,改扩建项目应当包括与近两年原项目能耗指标的对比分析; (六)能源计量仪表的配备和设置; (七)项目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情况; (八)项目主要节能降耗措施,及其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分析论证。 第五条凡属于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之前申请节能审查,并按项目审批

节能评估与审查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 1 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提高投资效率和投资收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和各子公司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形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即为建造、购买或更新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建(构)筑物、仪器、设备、运输工具等所进行的项目投资。 以上所称项目不包括正常生产经营中的技改、安改、更新、零购、零星土建、技术创新等项目和科研项目(生产经营中自行决策项目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公司按照制度规范、决策科学、风险防范机制健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的原则,对公司(包括各子公司)的项目规划、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实行全过程管理。 公司项目建设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及其他产业政策,符合集团和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民品项目投资收益率不低于同行业的平均收益率; (三)突出核心业务,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技术先进可靠; (四)项目投资规模与实际能力相适应; (五)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项目投资决策程序。 第二章项目管理体制 第五条公司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投资、项目申报、建设进度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并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有关决策建议草案。 第六条企业管理部是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公司项目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配合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7-02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令,以下简称《能评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由我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能评办法》,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由我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按《能评办法》规定的年能源消费量标准实行分类管理,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备案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三、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由各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各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各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每年3月1日前需将上年度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 四、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将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作为专门篇章或附件一同报送,提请节能审查或登记备案。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申报项目备案材料时,应同时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五、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能评办法》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六、我委将结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的修订工作,组织制定我市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准入规范,并在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中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管理办法(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新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是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本办法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 第五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理论计算值)折算的建筑规模实行分类管理(以年综合能源消耗一千吨标准煤折算成基准建筑规模): (一)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三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上、三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大纲及说明(试行)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 分析篇章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 第一部分分析篇章编制大纲 一、编制依据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其篇章编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以及拟建项目建设方案等相关资料开展工作。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二)项目单位的委托合同;(三)项目单位提供的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和风险分析所需的必要资料。(四)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五)其他依据。 二、风险调查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范围应覆盖所涉及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合理和不合理、现实和潜在的诉求等。 结合拟建项目特点,重点阐述以下部分或全部方面:调查的内容和范围、方式和方法;拟建项目的合法性;拟建项目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诉求、公众参与情况;基层组织态度、媒体舆情导向,以及公开报道过的同类项目风险情况。 三、风险识别 在风险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利益相关者不理解、不认同、不满意、不支持的方面,或在日后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情形,全面、全程查找并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各种风险因素。 重点阐述:在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土地房屋征收方案、技术和

经济方案、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建设管理、当地经济社会影响、质量安全和社会治安、媒体舆论导向等方面重点分析查找各风险因素。 四、风险估计 根据各项风险因素的成因、影响表现、风险分布、影响程度、发生可能性,找出主要风险因素。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分析方法,估计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主要因素之间是否相互影响。 重点阐述:按照风险可能发生的项目阶段(决策、准备、实施、运行),结合当地经济社会与拟建项目的相互适应性,从初步识别的各类风险因素中筛选、归纳出主要风险因素。对每一个主要风险因素进行分析、估计,两个或多个风险因素相互作用的影响,包括可能引发风险事件的原因、时间和形式,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 五、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的结果,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重点阐述:针对主要风险因素研究提出各项综合和专项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提出落实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和协助单位、防范责任、具体工作内容、风险控制节点、实施时间和要求的建议。 六、风险等级 分析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落实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预测落实措施后每一个主要风险因素可能引发风险的变化趋势,包括发生概率、影响程度、风险程度等,综合判断拟建项目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重点阐述:预测各主要风险因素变化趋势及结果,综合判断落实措施后风险等级。 七、风险分析结论 阐述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主要结论,包括: (一)拟建项目主要的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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