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贸企业遭受反倾销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中文摘要:反倾销作为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重要的非关税措施。入世后,我国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投诉最多的国家,尤其是浙江企业,成为遭受反倾销的重灾区。本文从我国企业遭受反倾销的现状和原因入手,阐释了给遭受反倾销的出口企业所带来的影响,以及面对国外反倾销必须采取的有效的对策分析。

关键词:反倾销,浙江,原因,对策研究

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少数合法的贸易保护措施之一。入世后,我过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投诉最多的国家。如何面对反倾销,已经成为我国企业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

我国自1979年8月出口的糖精钢和闹钟首次被欧共体控告倾销以来,出口商品在国外便接二连三受到指控。目前,我国已经取代日本、韩国成为反倾销的重点对象,是国际上遭受反倾销投诉最多的国家。

随着中国全面进入WTO,反倾销这把中国企业、尤其是浙江企业头上的双刃剑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骇人威力。

1我国遭受国外反倾销的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家,处于国民经济的重要战略地位,2000年我国出口总额居世界第七位、进口总额居世界第八位。随着2001年12月10日中国成为WTO正式成员,我国的贸易伙伴将更多,必定带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增强我国综合国力。2001年我国的外汇储备(大陆内地)仅次于日本,位居世界第二位,中国香港位居世界第三位.但在国际反倾销手段频繁使用的国际贸易大环境影响下,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倾销调查,自从79年6月欧盟对我国机械闹钟首例反倾销案调查以来,便不断遭受反倾销调查。毫无疑问,这种大规模且频繁的反倾销已经成为我国产品出口的严重法律障碍,而浙江成为遭受反倾销的重灾区。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权威人士曾做出估计,中国出口产品遭受国外反倾销造成我国每年平均损失800多亿人民币,并引发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比如说相关企业员工下岗、引进外资工作的困难等等,有足够的情况或证据表明,这种针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的严峻态势还将呈恶化之势。分析近二十几年来状况,表现为这样一些特点;国外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的发案率呈上升趋势;反倾销所涉及的出口产品范围广;所征收的税率较高;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的国家多等。这些都对中国出口产品不利,都说明中国出口产品被诉诸反倾销的形势非常严峻。

2中国、尤其是浙江企业遭受反倾销的原因

世界贸易组织最新公布的2003年年度报告指出,虽然全球贸易有所恢复,但贸易保护主

义有所抬头,中国成为反倾销的重灾区。而我国的浙江省,去年的出口产品遭遇了多起以反倾销和以技术、安全为借口的贸易壁垒,涉及金额十多亿美元,成为国内主要重灾区之一。

2002年2月,美国提起的中国轴承倾销案成为人世后的中国首起反倾销案,由于轴承的生产厂家基本上都在浙江,给这些企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涉及金额2亿美元;同年6月27日,距欧盟针对温州打火机而通过的CR法规不到两个月,他们又起诉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涉及的金额有5000万美元。无论是轴承、眼镜、纺织品,还是茶叶、小龙虾、蜂蜜等,在半年多的时间内,涉及了多个行业的浙江产品遭遇贸易壁垒就有十多起。浙江省负责对外经贸的宫员表示,这些遭遇贸易壁垒的产品都为小商品,区域性强,产业集中,优势非常明显。在全球经济发展迟缓,贸易保护势力抬头的大背景下,出口活跃的浙江商品非常容易成为贸易壁垒的受害。

2.1国际化发展模式的特点是诱因之一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省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最快的省份之一。有学者分析,这是温州发展模式已经扩展到了整个浙江省,形成了浙江模式,并且带动了蓬勃发展的个体私营经济的结果。实际上,由于曾有“乡镇企业看苏南,家庭企业看浙南”之说的经济发展模式,现今形成的浙江模式明显地展现的正是家庭企业或者说是个体私营经济所具有的活力。并且,面对世界经济的不断融合,浙江模式凭借其特有的活力,发展而形成了某种“不出国门的国际化”。浙江小商品“走出去”的模式,是不仅企业不用出去,连人都不用出去,走出去的仅仅是产品。企业在中国进行生产,在中国摆摊设点,外国商人在中国采购,只要产品进入专业市场,就走向了世界。这种特殊的国际化形式使浙江模式更加突显了其集群化者的优势与特点,进一步发挥了其专业协作与分工和优势。但同时,其劣势显露了出来:如模式存在内在的分散因素,不易实施宏观调控,没有实际地“走出去”而易形成信息接收与反应上的误差等因素显现了出来。

浙江模式蕴含的某种完全根据国际市场需要量调整生产能力或水平的做法,使浙江小商品的生产及制造多多少少会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要真正做到做好走出去,浙江模式还要依赖宏观调控与整体的良性运作。然而,正是因为这两方面也发生了一定的问题,最终使浙江模式因群体出口反应活跃与过于敏锐,而在出口上给国外造成了“倾销”的印象。

2.2政府对外协调能力需要加强

浙江目前遇到了众多的贸易壁垒,今后可能还会遇到更多的贸易壁垒。领导们开始意识到,最重要的是政府和企业应尽快了解和掌握世贸的游戏规则,参与全球化竞争。

而实际上除了了解世贸规则之外,政府的对外协调能力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就以倾销问题为例,反倾销措施协议制定了一项重要原则,就是不应仅仅依据进口商品构成倾销便对它们采取反倾销行动,而只有在经进口国的调查当局确定倾销的进口货造成如下影响时方可采用:

对国内工业造成损害或造成损害威胁。或实质上阻止某一进口国国内工业的建立。

从以上反倾销措施协议的一项制定原则和倾销的定义可以看出,政府在对外贸易协调上存在较大的协调空间。也就是说,政府在做好宏观调控之时,应该加强对外协调能力或力度,帮助国内企业与出口国政府多进行有效沟通,有助于为国内企业挽回已造成的或将要造成的经济损失

2.3企业家群体文化素质偏低,导致决策不利

据粗略统计,约有90%的浙江民企精英,很多是以补皮鞋、弹棉花、挑货郎担为创业起点。这些浙商们大多发达干20世纪90年代。他们善于把握机遇、独具慧眼、具有一定的较为“质朴”的管理才能等特点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面对具有更多不确定性的国际市场,他们是否已经做好了准备却是值得分析。

实际上,入世元年的“倾销”问题就可以对这一问题做出一定的判断。对倾销有所了解并不一定意味着了解了这个词的存在意义。如果在做国际贸易时,大多数浙商对倾销这个词有较深理解,或对国际上存在着众多的贸易壁垒有所认知的话或对中国的相当长的有关“反倾销”的历史有所了解,也许仅凭直觉浙商们也不会在应对国际市场需求、开发国际市场等问题上反应过于快速与激烈,从而整体上给国外商人留下了“倾销”的把柄,即便打官司胜诉了,也给自己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时间、金钱、精力等方面的损失。

3反倾销对我国、尤其是浙江出口企业的影响

对于我国来说,反倾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深远的。据统计,从1979年8月到2001年3月底,已有29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过反倾销调查,共计422起。我国为此遭受的损失约合100多亿美元。

而在我国所面临的国外反倾销调查中,又以浙江省受到的影响尤为巨大。例如2005年美国家具联盟所谓的“中国家具反倾销”,涉案的中国企业包括150多家,其中浙江省就有10多家。根据杭州海关的统计,2005年1-10月,浙江省家具出口额达5.64亿美元,其中出口美国3.05亿美元,比重高达54.1%。而且,随着美国家具需求的增长,浙江省出口美国的家具量以年均47%的速度增长。

那么应该如何来正确面对“反倾销”这把悬在中国、尤其是浙江企业头上的这把剑呢?

4应对反倾销的对策分析

外国政府频繁对中国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不仅使中国企业损耗了大量资金,而且阻碍了中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势头。因此,应对国外的反倾销,我们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4.1积极应诉

在面临国外市场针对中国企业、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应该积极应诉,而且更需要所有相关企业协会的通力合作。

在审理反倾销案件中,有个通用的“不合作原则”。即:如果被诉方不应诉,就完全按

照申诉方的要求来进行裁定。这样一来,如果不应诉,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就可以依据“可获得最佳信息”的原则,对不应诉的国家或者企业直接做出“缺席审判”。所以,“不应诉”就像体育比赛前自动放弃参赛权,只有败诉这一种可能性。

例如1994年,中国一次性打火机制造企业遭美国反倾销,54家企业只有3家企业应诉,结果有两家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降到0,一家企业降到20%,而其余没有应诉的54家企业,都因被征收197.85%的反倾销税而失去了美国市场。

再如1994年美国调查中国大蒜一案,由于我过出口商未出面应诉,美国商务部采用美国申诉方提供的资料认定中国大蒜对美国造成了伤害,裁定以376%的倾销幅度征收反倾销税。企业不应诉使我国对美国的出口损失高达3亿美元。

另外,反倾销针对的是我国在销出国的全部产品,要是相关各企业不能齐心协力地去应诉,应诉企业也就很有可能被不应诉的企业所耽误,导致处理结果的不利。

由于浙江的民营企业经济发达,所以现在遭受反倾销诉讼的浙江企业大多数都是民营企业。而民营企业的特点是散而小,没有实力单独应对国外的倾销诉讼。根据国外的经验,在面临国际诉讼的时候,中小企业主要通过协会或商会出面解决,因为单个的中小企业经不起时间和金钱的长时间消耗,一个民间组织可以集中力量为企业服务。浙江商会常务副秘书长陈康汉说过,浙江的民营企业在利益上是共同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必须组织协调起来应对困难。因为中国的大企业可以依靠自身的力量来应对国外的诉讼,但是生产小产品、小商品的企业必须要抱团出击。

孙加锋认为,如果案件官司打下来了,中国企业在国外市场中的地位将得到保护,否则将逐渐失去在各国的阵地。尤其对于小商品来讲,虽然在一个国家所占的市场份额很小,但如果不去积极应诉而导致失败,很可能也会为其他国家排挤中国产品产生示范效应。

4.2合法抗争

在面临国外市场针对中国企业、中国产品进行"不公平"的反倾销调查时,应该充分利用WTO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中国企业、中国产品在WTO框架下的合法权利。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资深专家冯军认为,在面临国外市场针对我们的企业和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中国企业不仅要积极应诉,而且要充分利用进口方成员的相关法律武器,积极选取对中国出口产品有利的"替代国"价格,以争取获得较好的反倾销应诉结果。同时中国要加大研究进口方成员经济体的法律或行政当局的行政法规,将这些法规放在WTO的框架下进行审视,特别是按照WTO规则要求的透明度、可预见性或者预先通知、合理程序等方面进行审视,以防止进口方成员当局滥用中国入世承诺条款,保证中国企业、中国产品在WTO框架下的合法权利。

例如2004年的2月13日,美国轴承制造商协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要求对我国出口美国的球轴承正式提出反倾销调查,这成为入世后的中国首起反倾销案。根据美方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国去年有价值3亿美元的球轴承出口美国,涉及我国253家企业。而且由于轴承的生产厂家基本上都在浙江,给这些企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涉及金额高达二亿美元。

而美方在这次球轴承案中,选的替代国就是与我国的发展状况比较接近的印度。这样一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4年4月举行的听证会最终以绝对多数认定,中国球轴承对美国轴承工业没有造成任何损害,中国出口美国的球轴承倾销案并不成立。至此,以浙江新昌皮尔轴承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代表的反倾销应诉取得胜诉。

所以,中国企业、尤其是浙江企业,目前应该把意力更多地放在完善自己的出口贸易秩序,协调国内企业产品出口的数量和价格,提高产品档次,增强品牌营销与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和意

识。

5结术语

综上所述,尽管反倾销措施是世贸组织所允许的,尽管我国强劲发展的进出口贸易触动了某些国家的切身利益,也尽管我国的政府和企业面对反倾销显得经验不足,但只要我们警醒起来,苦练内功,积极应诉,顽强抗争,就一定能够摧毁国外企业对我出口产品设置的重重障碍和壁垒,并最终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的贸易强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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