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投资项目管理制度[1]

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投资项目管理制度[1]
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投资项目管理制度[1]

文件编号:DFL-CT- 密级:普通厦门东方龙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VC、PE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1年月日生效日期:2011年月日核准:审核: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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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了保证PE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实现PE投资资金的收益最大化,特制定

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为根据PE投资项目的特点而制定,在项目投资、日常管理和退出等

关键环节的操作程序等方面进行明确,明确PE投资小组成员对投资企业项目管理的责任分工,为项目经理提供明确、统一的操作指引。

1.3.本制度为应结合先前制定及批准的《PE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制度共同实行。

1.4.本制度在PE投资小组范围内执行。

2.项目管理模式

2.1.对已投资项目采取项目经理制的管理模式

项目经理是负责跟进日常投资管理工作。其使命是把握项目动态信息、预警和化解项目风险、维护股东投资权益、提升项目价值。

2.2.项目经理的职责

项目经理应主动地、动态地发现、分析投资项目的日常营运状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2.1.与投资项目保持良好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了解项目动态情况,负责

收集汇总所负责项目的经营、财务数据;

2.2.2.对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和经营表现进行分析,按规定要求,按照PE

投资报告路线及时提交必要的报告;

2.2.

3.根据我司在项目中的控制和影响程度,对涉及管理项目的重大决定

等方面,项目经理应尽量掌握充分资料,提出操作意见;

2.2.4.协助项目提升股东价值;

2.2.5.执行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指令安排的其他工作。

2.3.项目经理的职权

2.3.1.在执行上述项目经理职责方面,项目经理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包括

沟通信息、收集资料及提出建议等。涉及投资项目重大决策事项时,

应形成报告,在小组集体讨论通过的情况下报有关领导审批。

2.4.项目经理的素质要求

2.4.1.工作态度积极、富于团队精神;

2.4.2.学习能力强,能尽快熟悉、掌握工作岗位所要求的技能;

2.4.

3.工作技能强,包括财务分析能力、资本市场知识、投资环境知识和

综合管理能力等;

2.4.4.良好的沟通协调技能。

3.项目经理的工作内容

3.1.根据对相关项目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监控项目发展里程碑的落实情况,掌

握重大资本开支,把握资本市场契机,适时退出,以保证投资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提供重要信息、决策依据和建议;

3.2.统筹分析投资企业信息

3.2.1.投资企业信息内容(根据对项目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尽量执行)

?财务信息:包括各月度的管理报表、季度/半年/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季度/年度预算、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业务信息:与业务发展相关的资料,如业务发展策略、业务发展计划、资本开支计划、收购兼并计划、业务/投资/收购兼并进度报告等;

?项目信息: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调查报告、投资结构、重大业务合同文件等;

?人事变动:项目骨干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层的人事任免、去留及产生的影响;

?公司事务信息:与投资企业业务存续活动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材料;

?股东变更信息:投资企业股东名单和变更情况;

?行业及外部资料:包括行业分析报告、法规和政策、竞争对手分析和动态、技术变化情况等。

3.2.2.企业和行业信息收集

?项目经理应经常性地与投资企业保持联系,通过实地调查和拜访、电话联系、书面报告、会议、或经由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等多种途径,

获得投资企业的信息;

?项目经理应经常性地通过实地走访、网上搜索、参加行业性的展览和会议、阅读投资银行和研究组织的研究报告等多种可行途径,收集

与投资企业相关的行业资料和市场动态资讯。

3.2.3.企业和行业信息分析

?项目经理负责对信息进行筛选、核实、整理、分析,并提出有价值的投资管理意见;

?对项目信息的分析应包括:对投资企业业务经营和投资上的重大变化、存在问题、解决方案建议、需要支持的条件等必备内容,经营/财务

数据重大变化的分析;与投资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的表现进行分析

比较;对企业重大事情作详细汇报及建议;

?若企业在营运上或其相关层面存在隐忧,须编写预警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

3.2.

4.汇报路线

?依照《PE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3.提升价值

3.3.1.运用多方面力量,努力帮助项目提升整体价值;

3.3.2.通过各种渠道,协助提升基金对投资项目的影响力;

3.3.3.在投资企业再融资、上市等资本运作过程中,协助维护基金的投资

权益;

3.3.

4.根据项目发展情况和市场环境,协助完善基金的行业投资战略。

4.项目档案的保管制度

4.1.各项目经理负责收集项目档案,并确保其完整性;

4.2.项目经理应根据各项目建立单独的项目档案;

4.3.项目结束和年度结束后应送交公司档案室整理、归档、保存;

4.4.档案归档原则性要求:准确、完整、及时、责任明确;

4.5.项目终止或项目经理更替,都应当办理资料移交手续,移交人员必须将所

有资料分类整理并列出目录进行签字移交。

5.本管理制度自二〇一〇年十一月Z 日起试行,并根据执行情况酌情逐步修订

完善。

一、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合伙企业可以采取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模式。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是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采取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募集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

在国外成熟创投市场,普遍认为有限合伙制是最适合创投基金运作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作为创投基金运作的主流模式,它以特殊的有限合伙制规则使得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具有了共同的价值取向,凭借运作机制的创新实现了不同基金主体间的相互制约、互利合作。

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美国80%以上的创投机构都是采取有限合伙模式来进行风险投资的,并已经形成了相当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随着国内新《合伙企业法》正式确立了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必将促进国内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的迅猛发展。

二、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的运作机制创新

在有限合伙制的架构下,创投基金的运作机制较过去的风险投资运作有了更多创新,本文着重从组织机制、治理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等四个方面对其独特的创新之处进行分析。

1.有限合伙制的组织机制创新。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的组织机制是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按照有限合伙的方式签署《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明确创投基金的有限合伙制形式。

在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中,普通合伙人通常既是合伙人又是基金管理人,一般只提供占基金资本总额1%左右的出资额,但作为专业机构来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运作,同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是基金资本的主要提供者,通常提供99%左右的绝大部分资金,但不得参与基金的投资经营或其它管理活动,同时只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此外,为了确保基金资本的长期稳定性,典型的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通常会约定一个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如果延期,但最长多控制在15年以内。

2.相互制衡的合伙人治理机制创新。由于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其不能采取法人治理机制,只能采取合伙人治理机制。为了有效控制合伙风险和体现有限合伙的治理机制,创投基金一般通过设置联合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顾问咨询委员会、基金托管人等管理机构来实现相互制衡的合伙人治理机制。

联合管理委员会类似公司制基金中的董事会,行使对基金的经营管理及有关基金投资活动的决策权,具体负责诸如基金合伙协议的修改、基金存续期的延期、基金管理人的聘任、基金利润分配或进行再投资的安排。其成员主要由各基金合伙人推荐。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做出涉及项目评估、投资方案设计、投资管理、投资收回等所有投资活动的决定,其成员大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提名,少数成员由有限合伙人提名或只作为基金观察员。

顾问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进行评估、对投资项目的价值进行评估,其成员主要由从有限合伙人或外部机构聘请的技术、经济、财务、金融、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但其评估意见仅为建议性的参考,普通合伙人无需强制执行。

基金托管人是指负责保管基金资产的机构,通常由商业银行担任。

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通过这种内部机构的相互制约,实现了所有权、经营权和支配权的

“三权分立”,更好地发挥了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专业理财”的优势,有利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权力和利益的相互平衡。

3.灵活的出资方式和相应分配制度的激励创新。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的激励机制创新主要体现在以劳务出资和相应分配制度的规定方面。普通合伙人拥有的多是人力资本,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投资经验、管理才能、客户资源和市场信誉来执行风险投资运营;而有限合伙人则相当于资本供给者,依靠其雄厚的资本实力来提供风险资本投入。普通合伙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使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实现最大化。这种激励机制有助于实现双方的共生相容。

首先,新的《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除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还可以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这条规定对普通合伙人在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提供的人力资本投入可以作为劳务出资进行明确界定,在很大程度上激励了普通合伙人的积极性。

其次,普通合伙人的报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金管理费,这是固定收入,与基金的经营无关,一般按照创投基金的实际资本净额的1.5%~3%收取,主要用于日常管理费用支出和支付工资等。二是利润分成,这一部分实际是业绩报酬,与投资管理的收益挂钩,普通合伙人可以分享投资收益的20%左右,而有限合伙人则分享投资收益的80%左右。这种以收益分配方式对普通合伙人进行激励是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激励机制的中心环节。

此外,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对普通合伙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具体投资管理工作,而有限合伙人则禁止直接干预经营活动的制度设计,也保证了基金管理人自主经营的独立地位,激发了他们的投资积极性,使其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投资管理的才智,认真对待投资管理行为,取得满意的投资收益。

4.委托代理关系的约束机制创新。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模式,为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降低两类合伙人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采取了更加有效的约束机制。首先,对基金资本认缴方式实行授权资本原则。根据新《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基金合伙人可以分期分批缴纳其所承诺的出资总额。一般做法是每位合伙人的首期出资额为其全部认缴资本的50%~70%,后续出资则可根据基金实际运营情况在基金正常运作后若干年内全部缴清。这就使得普通合伙人一次可以动用的资金额度有所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投资决策失误或内部人控制失败而给有限合伙人遭受的损失。

其次,制定完善的基金投资程序和操作流程。基金合伙协议可以从规定投资领域、设计投资组合、明确投资禁止、约定基金存续期、强制分配机制等方面对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提出具体要求。如规定基金只能以普通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等的单一或组合投资方式,投资于非上市的创业企业;通过分散投资组合的行业和数量来控制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未经投资委员会和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共同批准,在投资期终止后不得进行新的再投资;每年必须分配已实现利润的90%等强制分配措施等,通过减少实际控制的资金量和降低再投资的可能性来约束普通合伙人。

第三,利用投资人才市场遴选专业投资团队。创业投资,以人为本。优秀的基金投资管理人员是创投基金运做成功

的关键,而且有限合伙制中通常又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基金管理人,因此,完善基金管理人评价体系和选择标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约束机制。可以考虑从选聘程序、经营业绩、市场信誉、专业素质、约定经营目标、完善定期报告制度、限制投资行为等方面来落实对基金管理人的具体约束。

三、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的机制完善还需要健全配套的环境

有限合伙制作为创投基金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通过运作机制的创新,有效解决了在信息不对称和风险不对称环境下的有限合伙制的“委托—代理”问题,最大程度地激励了普通合伙人的积极性,有效地保护了有限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但是,为了实现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运作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还需要继续完善配套外部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

在法律环境方面,目前针对有限合伙制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方法等配套法规尚未出台;有关创投基金投资的股份公司在上市时,对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和股权投资退出安排等制度也未明确;以及税收优惠政策配套细则和如何操作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市场环境方面,关于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的产权制度、信用制度、资本市场、合伙人市场的环境建设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果配套的环境建设和具体措施不健全,将可能影响到有限合伙制的运行机制的有效发挥。

总之,在国内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影响下和多层级资本市场加速建设的推动下,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必将在我国创投市场上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将会利用自身有限合伙架构下的运作机制创新,实现创投基金和创业企业的“共赢”,把我国的创业投资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创投基金的组织形式

(2011-09-06 14: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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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基金”)是指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处于创建或者重建过程中的成长型非上市企业,以期被投资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者回购的方式退出而获利的一类投资基金。创投基金的投资对象大多是快速成长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投资领域多为新兴产业领域。我国风险投资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资金来源渠道逐渐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告诉增长,以及产业升级所带来的巨大机会,除了资本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及少数富有个人,近年来国内政府出资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和政府性引导基金的引入,使得国内风险投资行业又一次进入新的快速发展通道。

创投基金组织是创投基金的运作平台,一个合理有效的组织形式对投资决策的作出、决策的执行和利益分配等各个环节起到决定性作用。目前国际上盛行的创投基金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公司制和合伙制。国内公司法的立法相对完善,公司制的模式也广为投资者所熟悉。而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的起步较晚,投资者对有限合伙模式处于摸索阶段,基于投资基金的规模庞大,谨慎的投资者往往选择比较熟悉的公司模式来操作。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

企业法》及相应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陆续出台,为我国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提供了法律基础。

公司制创投基金是指创投基金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形式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投资者投资于创投基金以后便成为创投基金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出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等方式参与创投基金公司的重大决策。目前,我国台湾地区、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主要以公司制作为创投基金的组织形式。

合伙制创投基金的操作平台是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所成立的合伙企业既不是公司,也不是独立法人。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普通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目前国内创投基金主要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GP)作为基金的执行管理人凭借其市场信誉和管理经验负责投资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在基金中的出资比例较少,一般仅为1%,GP对投资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LP)作为基金的主要投资者,出资比例通常为99%,LP不参与投资基金的运行与管理,对投资基金承担有限责任。

在创投基金的两种组织形式中,由于有限合伙制在资本管理、组织架构、利润分配及税收等方面与公司制相比较为灵活,随着风险投资市场的逐步完善和法律体系的健全,有限合伙制逐步发展起来,成为目前国际创投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一)资本管理

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法》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另外,《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不按规定出资、出资不实时应当补缴出资,并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而有限合伙企业实行承诺出资制,无注册资本的规定。《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即可。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出资取决于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法没有强制规定。有投资需要时LP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通知所有合伙人分批注资。没有好的投资项目时,认缴的资本可以暂时不到位,而在有了好的投资项目时,可集中投入资金,从而避免资金积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因此,合伙制创投基金在资本制度上不仅使创投基金的利用率大大提高,在资本出资方面的程序也相对简单灵活。

(二)组织架构

公司的组织架构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实行“三会一层”制,而合伙企业的管理方式、决策方式和利益分配方式等都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进行约

定。除《合伙企业法》的强制性规定外,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运作的最高准则。在有限合伙制基金中,GP是有限合伙的执行管理人,LP是主要投资人,为了平衡GP和LP的权利,本土有限合伙制基金形成了独特的内部治理结构,包括合伙人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等。

合伙人会议是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的议事机构,其议事规则和议事范围由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会议所决策的事项包括合伙人的入伙或退伙,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等与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和经营业务基本无关的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合伙企业的重大事务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最终决策。决策委员会通常由GP、LP授权代表组成,有的也引入部分由法律或财务背景的专家人士共同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的决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GP的自主决策权,客观上保护了LP的权益,同时外聘专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LP的权利滥用,三方主体互相制衡。

从组织架构来看,合伙制LP和GP关系清晰、基金管理运作效率较高,有限合伙企业充分授权普通合伙人(GP)管理运作基金,使得基金管理运作简洁高效。

(三)利润分配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分配利润时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根据法律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相比公司的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比较灵活,且无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强制性要求。

(四)税收方面

由于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合伙企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两种组织形式下的基金的纳税制度存在较大差异,缴纳税收的多少直接决定了投资收益的高低,所以税收成为组织形式选择时需要考虑的最重要因素。

公司制创投基金对外投资所得一般应按照基准税率即25%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投资者一般不存在重复纳税情况,如果基金投资者是个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的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退出基金时通过转让股权抵扣投资成本后所得均适用“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税目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基金退出被投资企业时通过股权转让抵减投资成本后所得的收益,个人投资者除了在基金层面需负担企业所得税外,该收益税后分配给个人投资者时,个人投资者还要再缴纳20%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投资者对该部分收益存在双重纳税问题,实际负担的税率为40%。

而合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基金层面,合伙制创投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

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运行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梁欣然

美国高科技产业得以迅猛发展,重要的推动力量是在风险投资机构中引入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据统计,在美国的风险投资中,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占2/3强。

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之所以能在美国风险投资业得到如此广泛的应用,主要原因在于它借助良好的治理结构安排,能够有效地解决风险投资中的两大难题:信息不对称问题和风险不对称问题。

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优势

衡量一种组织形式的优劣,主要是看它的代理成本高低。代理成本主要包括三部分:委托人的激励和监督成本、代理人的保证支出、委托人的“剩余损失”。一种契约或组织制度的代理成本的高低,首先取决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委托代理问题实际上是由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信息不对称越强,代理成本越高。其次,组织所处环境的不确定性越大,由“道德风险”造成的代理成本也越高。再者就是这种组织或契约所具有的治理结构。良好的治理结构能使代理人的行为尽可能满足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从而减少代理成本。

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的治理结构主要通过普通投资者(有限合伙人)与风险资本管理者(一般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协议采构建,其治理结构内容,主要包括监督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四个部分,投资者正是借助这些机制安排,有效地钳制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实现了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投资目标。

有限合伙制的机制创新

1.监督机制

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组织的监督机制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组成。

(1)监督机构。在有限合伙人制组织中有两个机构对风险资本管理者的决策及其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一是有限合伙人委员会,二是咨询委员会。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类似于公司制组织中的董事会,作用主要是对诸如合伙协议的修改、提前解除合伙关系、延长风险投资基金的存续期、管理者的解雇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以及审核管理者提供的报告,对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而咨询委员会通常是由有限合伙人所聘用的技术、经济、财务、金融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作用主要是对管理者的投资决策进行技术性评价,对风险投资基金的价值进行评估,对管理者的行为实施监督。

(2)信息披露制度。在合伙协议中,通常都明确规定一般合伙人应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供有关基金运行的财务状况以及受资企业的发展情况、发展前景等重大信息。

(3)定期评估报告制度。由于风险投资基金的存续期比较长(一般在10年左右),为了及时掌握基金的运作情况,评价管理者的业绩,对基金运行实施动态控制,一般由咨询委员会定期对基金的组合投资价值进行评估。

2.约束机制

在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组织中,约束机制主要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

(1)通过分期投入建立预算约束机制。尽管基金的规模很大,但投资者并非一次性缴纳其认缴的全部资金,而是按协议规定的投入计划认缴资金。这样,基金管理者实际上一次所能动用的资金是十分有限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由于管理者的决策失误或“内部人控制”致使有限合伙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同时,分期投入机制还与保留退出权机制共同作用,对管理者的行为形成了良好的行为效果。

(2)保留退出权机制。一般来说,投资者在基金续存到期前,不能随意退出基金,否则将会受到处罚(一般将被没收已投入基金及其利润的一半),但如果投资者发现继续投入资金可能会遭受更大的损失时,他就会选择退出合伙关系,所以这是一种可置信的威胁。而且,一旦有人退出基金,退出事件会起到一种信号传递作用,造成更多有限合伙人的退出。因此,这种机制使得管理者偏离投资者利益目标的成本非常大。

(3)强制分配机制。有限合伙制基金与一般的公司制投资方式不同,其投资从受资企业退出后,除去管理者应得的部分以外必须全部分配给投资者,管理者不能将其进行再投资,这实际上也是预算约束的一部分。

(4)限制行为机制。通常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管理者不能从事的一些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活动,如不能购买与基金受资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票,不能以低于基金购买价格购买基金受资企业的股份等。

(5)提前终止合伙关系或更换一般合伙人机制。在合伙协议中通常还规定,如果管理者以牺牲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牟取私利或从事不友好交易,或由管理者的行为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等,经2/3有限合伙人的同意,可提前终止合伙协议,而且一旦合伙协议提前终止,管理者就不能参与利润分配。有些合伙协议为了防止投资者滥用提前终止合伙关系,代替以更换一般合伙人机制。显然,这也是通过可置信威胁来达到制约管理者行为的目的。以上五种制度安排构成了完整的约束机制,对管理者的投资决策和管理行为产生强有力的制约作用,促使管理者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行动目标。

3.激励机制

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激励机制包括内部激励机制和外部激励机制。

(1)内部激励机制。在有限合伙制基金中,管理者的收入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管理费,这部分是固定收入,与基金运行业绩无关。第二部分是利润提成,这部分收入与基金运行的业绩挂钩,一般为基金总利润的15—30%。管理者的内部激励主要由第二部分收入产生。这部分收入在一般合伙人收人中占主要成分。远高于年工资加奖金收入。由于管理者的主要收入与基金的最终价值挂钩,委托代理双方的利益保持高度一致,因此这种报酬制度具有激励相容的特征,是一种良好的激励机制。

(2)外部激励机制。外部激励机制是通过经理人市场来实现的。由于有限合伙制基金的存续期是有限的,管理者为了能长期从事风险投资业,就必须不断筹集新基金。如果管理者的业绩好,投资人就会选择他发起的基金投资,而业绩不好的管理者则很难再筹集新的基金。

4.风险控制机制

风险投资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管理费加利润分成的报酬机制在激励一般合伙人追求基金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产生了另一种激励:过度冒险。由于利润分成可以看成是一种看涨期权,而风险越大期权的价值也越高,因此,如果没有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管理者就可能选择风险过大的投资项目。

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风险控制机制的一部分,如有限合伙人委员会与咨询委员会监督制度、强制分配制度、提前终止合伙关系等机制,此外还有两个风险控制机制:

(1)一般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在有限合伙制基金中,虽然管理者投入的资本所占比例很小,但一旦基金破产清算,管理者将承担无限责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过度冒险的冲动。

(2)限制单项投资的最大额。为了尽可能消除非系统风险,风险基金必须进行组合投资。一般在合伙协议中都要对投资于单个项目的最大投资额作出明确规定,从而避免由管理者对某一项目的过度投资或投资过分集中所引起的非系统风险。

此外,对于没有多少业绩的一般合伙人发起的基金,可要求管理者投入更大比例的资本,从而增加了管理者所分摊的风险成本。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监督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构成了完整的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运作机制,有效的解决了在信息不对称和风险不对称环境下的委托代理问题。因此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在以信息不对称和高风险为特征的风险投资业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的创新与发展探索

国内关于风险投资组织模式的争论由来已久,许多学者呼吁在我国推行有限合伙制,认为有限合伙制有助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然而,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在我国面临许多障碍。单从激励约束机制来看,有限合伙制对风险投资来说是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但是它需要一定的法律和市场环境,而我国目前还不具备推行有限合伙制的社会环境。除了法律上的障碍,产权制度、信用制度、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的不完善更是短期难以改变。如果片面强调推行有限合伙制,那么制度选择带来的摩擦成本足以抵消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性,使有限合伙制这一组织形式变得无效。

在我国台湾省风险投资业也比较发达,从其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上看,有限合伙制限于法律原因没有在当地盛行。台湾省的风险投资机构绝大多数采取了基金委托管理方式。因此,风险投资制度的效率并不简单体现为有限合伙制特殊的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关键在于风险投资整体的制度安排与特定产业创新模式的契合。认清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跳出对风险投资具体组织形式的争执,深入思考创新企业融资模式的本质特征。

所以,处于起步阶段、政府主导的我国风险投资机构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部分采取信托基金制形式,是适应我国目前制度环境的理性选择。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起步,建立董事会与经理班子明确分工,但董事会又能有效约束经理班子的内部治理结构,比仓促发展有限合伙制综合效率高,也符合国际上风险投资组织形式发展的一般规律。

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pdf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 德和行为规。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私募基金的统一监测系统。 第六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七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

私募股权基金内控制度大纲指引

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大纲 颁发日期2016年3月X日 目录 一、总则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三、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四、内部控制的体系 五、内部控制的流程和职责分配 六、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一节投资管理业务的控制 第二节登记注册业务的控制 第三节基金销售业务的控制 第四节信息披露与交流的控制 第五节电子信息系统管理的控制 第六节公司财务系统的控制 第七节监察稽核业务的控制 第八节公司行政与人事管理的控制 七、内部控制的方法 八、附则

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投资人和公司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及基金的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行业最佳操守,保障公司平稳、持续的发展,特制订本大纲。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国际通行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惯例和公司业务开展需要而专门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重要原则和依据。 第四条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及时调整内部控制大纲的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五条内部控制工作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经营活动的有效展开,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六条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一)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三)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确保所使用的和对外公布的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 E投资项目管理制度1.总则 1.1.为了保证PE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实现PE投资资金的收益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 制度。 1.2.本制度为根据PE投资项目的特点而制定,在项目投资、日常管理和退出等关键环 节的操作程序等方面进行明确,明确PE投资小组成员对投资企业项目管理的责任分工,为项目经理提供明确、统一的操作指引。 1.3.本制度为应结合先前制定及批准的《PE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 关制度共同实行。 1.4.本制度在PE投资小组范围内执行。 2.项目管理模式 2.1.对已投资项目采取项目经理制的管理模式 项目经理是负责跟进日常投资管理工作。其使命是把握项目动态信息、预警和化解项目风险、维护股东投资权益、提升项目价值。 2.2.项目经理的职责 项目经理应主动地、动态地发现、分析投资项目的日常营运状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投资项目保持良好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了解项目动态情况,负责收集汇总所负责项目的经营、财务数据; 对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和经营表现进行分析,按规定要求,按照PE投资报告路线及时提交必要的报告; 根据我司在项目中的控制和影响程度,对涉及管理项目的重大决定等方面,项目经理应尽量掌握充分资料,提出操作意见; 协助项目提升股东价值; 执行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指令安排的其他工作。 2.3.项目经理的职权 在执行上述项目经理职责方面,项目经理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包括沟通信息、收集资料及提出建议等。涉及投资项目重大决策事项时,应形成报告,在小 组集体讨论通过的情况下报有关领导审批。

2.4.项目经理的素质要求 工作态度积极、富于团队精神; 学习能力强,能尽快熟悉、掌握工作岗位所要求的技能; 工作技能强,包括财务分析能力、资本市场知识、投资环境知识和综合管理能力等; 良好的沟通协调技能。 3.项目经理的工作内容 3.1.根据对相关项目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监控项目发展里程碑的落实情况,掌握重大 资本开支,把握资本市场契机,适时退出,以保证投资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提供重要信息、决策依据和建议; 3.2.统筹分析投资企业信息 投资企业信息内容(根据对项目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尽量执行) ?财务信息:包括各月度的管理报表、季度/半年/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季度/年度预算、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业务信息:与业务发展相关的资料,如业务发展策略、业务发展计划、资本开支计划、收购兼并计划、业务/投资/收购兼并进度报告等; ?项目信息: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调查报告、投资结构、重大业务合同文件等; ?人事变动:项目骨干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层的人事任免、去留及产生的影响; ?公司事务信息:与投资企业业务存续活动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材料; ?股东变更信息:投资企业股东名单和变更情况; ?行业及外部资料:包括行业分析报告、法规和政策、竞争对手分析和动态、技术变化情况等。 企业和行业信息收集 ?项目经理应经常性地与投资企业保持联系,通过实地调查和拜访、电话联系、书面报告、会议、或经由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等多种途径,获得投资企业的 信息;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 _________________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直接管 理体系,指导、规范投资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控制程序,加强公司项目直接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的范围包括公司直接投资、公司受托代表各类型专项资金投资等以公司作为出资人对非投资类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的投资,包括权益性投资、债券投资、公司直接债权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等。 涉及通过设立基金形式进行主要进行债权投资产品、及以二级市场买卖为主营业务的主动管理型股票投资产品,按另行专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项目的申请、预审、立项、尽职调查、论证、讨论、决定、投资实施等。 第五条投资项目要进行充分的前期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全面了解与所投资企业及项目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现状、市场情况、技术水平、生产要求、发展前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第六条公司参与投资业务的各部门和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本办法中提到的投资业务部门”指投资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八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重大项目投资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长、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 名,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

担任。投资委员会成员连续3 次未能参加投资委员会会议,也未在会前提交书面意见书,则为不能履行职责、视为弃权,自动从投决会中除名。第十条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担当以下职能:审查投资经理的尽职调查报告;审查风险控制部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报告;审定投资合作方案; 投票决定是否批准投资项目;决定项目退出方式。 第十一条投资经理的主要职能包括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以及档案管理等。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部的主要职能包括投资审查、项目审核、风险控制等。第十三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或授权委托副主任召集,全体委员会成员参加,如需外聘专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第十四条投资决策需要的文件应提前三天送达参会人员,参会成员应认真阅读送达的会议文件,对各项议案充分思考、准备意见。 第三章投资对象和方式 第十五条公司的投资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在所处行业和区域内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有上市预期的企业或已上市企业、拟挂牌或已挂牌企业、符合一定标准的并购企业及被 并购对象 第十六条投资方式可以是以股权投资和债券、优先股、可转换股权的债权等准股权方式,不得以担保、借款等方式。 第四章投资决策流程 第十七条各投资业务部门对外受理申请投资项目。(附件1:投资流程图)第十八条 投资经理受理申请项目后,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分析、行业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 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及其他方面的分析,按照公司的投资规划,综合考 虑、严格筛选,并初拟投资条款清单,形成立项申请及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根据投资经理提交的初拟投资条款清单、立项申请及分析报告,并结合咨询专 家意见,各业务部负责人对拟投资项目进行预审;风险控制部进行初步风险评估并由风

私募基金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 第三条投资原则 (一)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求与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 (二)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投资资金的分配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投资限制 (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 (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 (五)不得从事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第六条投资标准

(一)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例如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准入资格等,并至少具备以下五点: (1)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 (2)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 (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 (4)法人治理结构清晰; (5)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 (二)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价格合理;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决策程序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的运作部门主要包括:投资立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及综合管理部。 第八条投资立项委员会是项目立项的评审决策机构,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组成,对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立项评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对时间要求紧迫的立项项目,可灵活掌握。 第九条投资立项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对立项审核工作负有勤勉、诚信之责; (二)对投资经理经筛选后提交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立项的决定; (三)组织项目的审慎调查工作,对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项目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投资立项委员会由3人组成,项目立项由立项审核委员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人1票。每次参加投资立项会议的委员为3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2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2票为未通过。立项审核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并简要说明原因,不允许投弃权票。因故无法参加立项评审会议的委员可书面提交表决意见。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管理 制度

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XX)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指导、规范风险控制活动,确保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持续经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通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理念,以及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制定。 第三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确定风险控制制度、措施和执行流程,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从而实现公司风险控制总体目标的一系列行为。 第四条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及所管理基金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合同规定; (二)确保公司及所管理基金的稳健运行和管理财产的安全完整; (三)有限防范、控制、化解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将风险程度和风险损失降低到公司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安全保障; (四)逐步采用科学统一的风险量化方法,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流程,实现对风险的科学管理;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维护公司声誉和品牌。 第五条公司风险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风险控制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流程和环节;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都是风险控制的责任主体,根据部门、岗位职责的要求承担相应的风险控制职责与义务。 (二)持续性原则 风险控制不是静态的制度,而是一个由目标设定、风险识评、风险应对和监督反馈等流程组成的动态的、循环的管理过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

精心打造 【公司名称】 投资业务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 (2)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决策程序 (4) 第四章投资业务流程 (6) 第五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 (8) 第六章附则 (9) 附件一:工作流程图 (10) 附件二:业务档案参考 (11) 附件三:项目阶段性工作报告 (27) 附件四:工作月报(样本) (28) 附件五:文档移交清单 (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 第五条投资原则 (一)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求与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

(二)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第六条投资资金的分配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七条投资限制 (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 (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 (五)不得从事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第八条投资标准 (一)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例如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准入资格等,并至少具备以下五点: (1)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 (2)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 (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

组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计划书

一、基金的架构 当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公司制、合伙制和信托制。本方案一并介绍该三种架构,并简要比较三种架构的特点。根据国际成功的经验和国内基金的发展趋势,我们建议优先选择合伙制架构。 (一)架构 1、架构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公司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基金管理人 2、架构二:有限合伙制 合伙制基金很少采用普通合伙企业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人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其中的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国际行业实践来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为普通合伙人,而是接受普通合伙人的委托对基金投资进行管理,但两者一般具有关联关系。国内目前的实践则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普通合伙人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合伙人会议 基金管理人 3、架构三:信托制 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信托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私募基金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山东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股权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 第三条投资原则 (一)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求与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 (二)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投资资金的分配 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投资限制 (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 (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 (五)不得从事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第六条投资标准 (一)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例如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准入资格等,并至少具备以下五点: (1)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 (2)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 (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 (4)法人治理结构清晰; (5)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 (二)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价格合理;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决策程序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的运作部门主要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部和行政部。 第八条投资部是项目立项的评审决策机构,立项评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对时间要求紧迫的立项项目,可灵活掌握。 第九条投资部的职责是: (一)对立项审核工作负有勤勉、诚信之责; (二)对投资经理经筛选后提交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立项的决定; (三)组织项目的审慎调查工作,对项目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投资部由6人组成,项目立项由投资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人1票。每次参加投资立项会议的委员为6名,表决投票时同 意票数达到4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4票为未通过。投资部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并简要说明原因,不允许投弃权票。因故无法参加立项评审会议的委员可书面提交表决意见。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产生。每次参加投资决策会议的委员为5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4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4票为未通过。因故无法参加投资决策会议的委员可书面提交表决意见。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为: (一)制订、修改公司的投资策略与投资政策; (二)审核立项申请文件(提交的文件),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小组会议,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并客观、公正地行使投票权; (三)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审,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投资的决定; 第十三条行政部是投资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公司投资管理业务运作的后台支持部门。 第十四条行政部的职责为: (一)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项目立项会及投资决策会; (二)管理项目资料和会议文件; (三)其他与项目投资管理相关协调支持工作。 第四章投资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项目的投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项目初审、立项管理、审慎调查、投资决策、协议的起草和执行、跟踪管理、投资退出等步骤。 第十六条项目初审 投资经理负责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评判,提出可否跟进的初审意见。 第十七条立项管理

私募股权基金的三种模式(新)

私募股权基金的三种模式 一、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比较 在国内,PE(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采取什么样的公司制度开展PE业务,具有不同的优劣利弊。从国外看,PE业务的开展可以采用投资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等多种模式。但这里所说的投资公司不同于现存的中国投资公司,它是指美国等西方国家投资公司有关法律确立的投资公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司型基金,这类基金几乎都是以公募方式运作的。中国的《公司法》只包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规范,并不包括对于这类公司型基金的规范,但目前在国内,这种以有限责任形式存在的公司,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中国PE可行的公司制度模式实际上只有三种: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 目前,在许多开展PE业务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中,大多采用的是合伙制,而信托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对此,许多信托公司业内人士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信托公司与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比较,其激励机制相差很远,因此,以信托公司现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开展PE业务并不是最好的模式。实际上,以不同的模式开展业务利弊也各不相同。 在合伙制模式中,资产管理机构(或团队)设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的资产管理业务,其中投资顾问公司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的其他普通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该模式的优点是合伙制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无该企业层次的所得税纳税义务;该模式的缺点首先是国内《合伙企业法》刚颁布实施,企业注册时候经常遇到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查障碍;其次是合伙人的诚信问题无法得以保障。中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自然人的破产制度,逃废债务的情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流程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流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一般流程如下:

其中,筛选项目初步审查、尽职调查深入研究、合同谈判审核决策,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三个核心环节。 项目初步审查 ●书面初审:主要审阅商业计划书/融资计划书,由分析师或投 资经理进行初步筛选。根据项目所处的市场空间、发展阶段、投资金额、地理位置以及组合战略、退出战略等方面与基金投资标准的融合性,过滤掉不感兴趣的项目。剩下有希望的项目将做进一步评估。 ◎企业和企业主或管理层的核心经历,是否有丰富的经验与资源。 ◎项目概况:基本情况、相关批文、证件、产品定位、资金投入与融资要求、生产计划等。重点关注产品或服务的独 创性或比较优势。 ◎主要客户群或潜在客户群、营销策略。 ◎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市场风险、原材料供应风险、环保风险等。 ●现场初审:如果书面初审认为符合基金投资项目范围,则一般 会要求到企业现场调研企业现实生产经营、运作等状况。目的是印证企业提供的书面信息,同时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经营状况形成感性认识。

◆投资意向书 也称为投资条款清单,是表达投资意向和合作条件的备忘录。 包含投资涉及的核心商业条款: ◎资金安排:投资总额、投资价格、证券类型、股权分配、分期投资条款等。 ◎投资保护:包括红利支付政策、证券转换约定、反稀释条款、退出条款(优先清偿权、回购权、共同卖股权)、表决 权、优先购股权、股价调整等。 ◎管理控制与激励:包括董事会安排、投票权、财务报表和报告制度、管理层的肯定性条款和否定性条款以及员工股 票期权计划等。 ◎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和排他性条款等。 其中,企业估值是投资的核心部分,贯穿项目初审到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的全部谈判过程。 ◆尽职调查 是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是项目初步审查工作的深入。主要包括法律调查、财务调查、业务调查以及人事调查等。能源化工等行业企业还需要着重进行环保方面的尽职调查。

私募基金制度

私募基金制度文件 一、风险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 三、投资管理制度 四、信息披露制度 五、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1)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2)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出具合规意见;(3)对投资协议进行审核;(4)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一般情况下,项目组配备一名具有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相关背景的人员。

私募基金制度文件合集

私募基金制度文件合集(风险控制、内部控制、投资管理、 信息披露、员工个人交易)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产品能够符合在社会上进行推广的条件,我司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等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第三条公司及本公司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第四条公司需要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第五条公司及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合格投资者标准,不得将基金份额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第六条公司仅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第七条公司仅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第八条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公司会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第九条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部门划分与职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部门划分与职责 投资经理部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投资经理部直接上级总经理 部门岗位投资经理部门人数 部门概要: 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所投资项目,完成项目寻找,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模式设计,相关文件准备等工作,全程负责项目谈判、项目融资、项目管理、项目退出等工作。 部门职责: 1. 投资经理部由投资经理组成,负责投资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 2. 投资经理对研究发展部的投资建议形成项目方向初选,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方案; 3. 项目组合方案经投资委员会批准立项后,投资经理负责制定具体考察计划; 4. 投资经理负责领导项目组对已立项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运用相应模型进行回报分析、风险分析,负责设计投资方式、退出方式、合同条款等工作; 5. 投资经理须对项目高度负责,负责项目的分析、接洽、考察、尽职调查、谈判、协议签订、项目管理、退出核算等工作以及法律、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协调工作;

6. 投资经理在投资项目后有可能代表基金直接进入项目公司进行业务推进,待项目业务进展到一定程度后再回到基金管理公司; 7. 对项目经理的激励与其投资的项目投资回报率直接联系。 融资部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融资部直接上级投资经理部 部门岗位金融投资顾问、路演讲 师 部门人数 部门概要: 在投资经理部领导下完成项目融资材料准备,融资文件起草,融资计划拟定,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融资路演、协议签订、客户关系维护等工作。 部门职责: 1.了解和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融资政策及各种优惠条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制定相应融资方案; 2.负责参与公司融资项目的调研论证,制定公司年度、月度融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与相关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及同行业接洽,建立广泛的融资渠道并负责维护融资渠道的通畅; 4.负责准备路演相关材料并组织实施路演工作,负责跟进潜在投资人,完成相关协议的签订;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方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 方案 1 2020年4月19日

XX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方案 河北金烨栉地投资有限公司 3月8日

目录 2.1中国房地产业的未来 (4) 2.2我省房地产业的现状 (5) 3.1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7) 3.2管理公司架构 (8) 4.管理公司注册地分析 (10) 4.1天津市滨海新区 (10) 4.2北京海淀区 (13) 4.3河北石家庄 (14) 4.4三地管理公司及基金设立条件简单对比 (16) 5.管理公司股东资格要求 (18) 6.1公司设立流程 (19) 7.1 基本架构 (22) 7.2 基金宗旨 (22) 7.3 基金业务定位 (22) 7.4基金运作流程 (23) 8.有关基金各方的法律关系 (24) 10.附件 (29) 公司的联系方式: (30) 1 2020年4月19日

2 2020年4月19日

1.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定义 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一般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来看,是指经过私募形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 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经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多种方式,在企业价值获得提升后,出售持股获利的一种投资。 房地产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一般由一个负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公司)和一个或多个负有责任的合伙人(基金投资者)组成,主要以私募的方式募集资金,并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 在这种基金组织形式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经营管理,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拥有所有权而无经营权,也不承担无限责任。基金投资方向严格限定于房地产有关的证券(包括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股票、房地产依托债券、住房抵押贷款债券等)和房地产资产等方面。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的房地产资产一般是能产生较稳定现金流的高级公寓、写字楼、仓库、厂房及商业住房等。 3 2020年4月19日

9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和募集管理制度

北京柒壹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和募集管理制度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北京柒壹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合规性审核标准与工作流程,明确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和募集活动中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私募基金宣传推介方面的合法合规,避免误导投资者、形成不正当竞争,维护私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第二章推介材料合规性审核要点 第三条推介材料的制作、发布中应满足如下法规、文件: (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 (三)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本企业对私募基金的宣传和推介只能通过非公开的形式向特定的投资人进行。 本企业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四)海报、户外广告; (五)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六)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

网媒介; (八)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本企业只能对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人进行私募基金的宣传和推介。本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审核制度》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或提供资产证明),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相应的基金。 第六条合格投资者系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上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七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本企业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上述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第八条基金推介材料,是指为推介基金向投资人分发或者公布,使特定投资人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具体包括: (一)向特定投资人发送的有关基金的介绍、推介资料; (二)向特定投资人发送的有关基金的传真、短信、微信、电子邮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和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董事长对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设财务总监岗位,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2、公司设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第五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1、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2、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熟悉本公司业务经营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财务会计信息,不向外泄露公司机密。第六条财务部的基本原则 建成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计算和缴纳各种税款,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并积极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和重要作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第七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 1、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障企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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