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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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5-6-30 9:25:00 阅读次数: 1194次编辑:彭程

———经济全球化下世界税制改革和我国税制改革的动向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税收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特别是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初步形成了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较好的发挥了税收职能作用。但与加入WTO的要求相比,我国目前在税收立法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与国际税法相冲突的地方。如何对我国的现行税制进行改革,使之与国际税法接轨是当前亟需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经济全球化下的世界税制改革发展动向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许多国家对现行税制进行了变革,其主要特征如下:

1.1所得税制普遍实施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的改革

随着经济与市场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西方国家较高的所得税率引发了阻碍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和导致国际避税的负面效应。20世纪80年代初,里根政府率先在美国进行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大幅度降低所得税税率和扩大税基。在美国税制改革的牵动下,其他国家也纷纷进行了以降低所得税税率为中心的税制改革,从而形成世界性的所得税改革浪潮。与降低税率相伴,为防止税收收入的大幅下降,各国政府相应扩大了税基,主要是减少应税所得扣除项目和税收优惠减免项目等。80年代中期以来,欧共体国家公司所得税税率已平均下调了10个百分点。在公司所得税改革的同时,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也大幅下调,并相应减少了税率档次。90年代,美国进行了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此次税制改革主张通过政府调控来弥补市场本身的失灵和缺陷,将单纯的税收减让变为税收有增有减的双向调节,把税收与政府的其他社会经济目标结合起来,更偏向于税收制度的公平性。世纪之交,国际税制改革又一次展开,引发了新一轮的减税浪潮,其中最重要的举借仍是降低所得税税率。美、德、英、加、意、澳等先后出台了各国的减税方案。发达国家税制改革的动向对发展中国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许多发展中国家为发展本国经济,吸引国际资本,也纷纷效仿发达国家进行所得税制改革,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等也都将所得税税率降到30%—35%。此次税制改革导致世界范围内所得税税率水平的趋同,不仅仅国际重复征税矛盾趋于缓解,弱化了跨国逃避税收的动因,而且有利于国际资本自由流动,促进了世界资源的合理配置。

1.2商品课税加强,税制结构优化

实行增值税制的国家不断增加。增值税从建立到现在短短的半个世纪,已有120多个国家实行。其共同特点:一是税基不断扩大,由选择性征收转向普遍征收,大部分国家将征收范围延伸到零售业,并将与货物生产、经营有关的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二是严格控制减免税范围,出于征管考虑以及为减少税收累退性,仅设置了少许范围的减免税项目。三是增值税税率有所提高。欧共体国家在开征增值税时,平均税率仅为12.5%,到2002年平均税率已达17.5%。四是绝大多数国家都选择了共同的“消费型”增值税,以鼓励企业投资和实现技术进步。

经过以上税制改革,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税制均向双主体税制靠拢,税制结构趋向一体化发展。

1.3关税税率大幅下调,税率趋向一致

关税的大幅下调与WTO规则紧密相关。从1947年至1993年,WTO的前身GATT(关贸总协定)先后主持了八轮全球性的多边关税减让和贸易谈判,为各成员国制定关税政策规划了一个带有约束性的“蓝本”。各成员国关税在WTO框架的约束下逐步减让下调,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税率从1948年的46%下降到目前的4%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关税税率也降到目前的12%左右。期间,经济区域合作组织关税减让趋势也十分明显。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的总体关税水平普遍高于发达国家。WTO为发展中国家降低关税水平制定了严格的时间进度表,降低关税幅度和进度作为硬性要求,必须在WTO规定的过渡期完成。其他关税同盟或区域经济组织也都把关税一体化作为必要的条件或目标。

1.4税收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得到普遍认同和实施

“可持续发展”概念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最先由发达国家提出,至1992年世界环境大会得到确认。根据大会达成的共识和各自经济特点制定的21世纪议程,对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决定了世界各国对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实施手段也有所不同。发达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备目标强调环境保护,由此决定它的优先项目选择也都是围绕保护环境进行,如物资循环利用、污水处理、可持续能源、绿色农业等。其实施手段多侧重发挥税收作用,不少国家开征了号称“绿色税收”的环保税。发展中国家受经济发展水平局限,仍以经济发展为首要目标,消除贫困、控制人口、发展农业、减少环境污染成为优先项目。实施手段多选择政府的行政行为。

科技税收在各国得到普遍推广。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进步日渐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以高科技为先导的竞争成为世界经济竞争的主流。各国都将发展科技作为一项重要国策,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科技税收政策。各国科技税收优惠政策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科技发展筹集专项资金的优惠。二是为降低科技开发研究成本设计的税收优惠。三是为减少科技投资风险、加快投资回收、开发科技产品市场制定的税收优惠。由于企业所得税属于效益型税种,最能体现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效应,因此各国普遍把这一税种作为科技税收优惠实施的重点。

二、经济全球化下我国税制问题和缺陷分析

2.1税制结构不尽合理

新税制把商品课税作为我国税制的主体税种选择,并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税收分为流转税、受益税、行为目的税和财产税。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关税;受益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从以下1985-1998年税制结构变化情况表来看,随着时间推移,税收总收入虽然比原来增加了几倍,但仍是流转税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直接税(对所得和财产课征的税)所占比重明显偏低。税制结构的不尽合理,影响了税收宏观调控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税收的两大职能发挥失衡,对宏观经济结构调整和运行效率发挥都将产生消极影响。

1985-1998年税制结构变化情况(%)

年度税收总额商品劳关税所得税财产税及其

(亿元)务税合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它课税1985年2040.8 46.7 10.1 34.3 34.2 0.07 8. 9 1993年4887.4 70.0 5.3 16.3 15.2 1.1 8.4 1998年9366.4 68.1 3.3 14.7 11.1 3.6 13.9

2.2税种设置重复、缺位与交叉运行并存,使得税种间的协调配合及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一定限制

一些税种根据经济性质设立并行税制,如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严重违背了统一性与公平性的市场原则。有些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新设置的税种未能及时设计开征,如征倾销与反补贴税、遗产赠与税、环境保护税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一些性质相近的税种未能及时解决运行交叉的矛盾,如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实施形成的重复征税矛盾突出,不利于对外经济发展和国产品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也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2.3税收优惠设置导致地区之间、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税负失衡

所得税优惠政策按投资主体划分,外资企业包括地区优惠、产业优惠、定期优惠、行业优惠、再投资退税等。内资企业优惠限于照顾性优惠,如劳动就业、社会福利等。外资企业享受优惠不论是从范围和幅度都明显优于内资企业。地区优惠侧重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开放区,东部受惠长期优先于西部的局面最近才有所缓解。税收优惠设置形成的企业间的税负失衡,也直接影响了公平竞争市场原则。

2.4增值税制存在缺陷

现行增值税制与国际通行的规范方案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一是选择“生产型”,导致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能抵扣,形成重复征税,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二是征收范围只限于货物和部分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大部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服务仍征收营业税,导致相互重复征税矛盾突出。三是减免税项目设置过多,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且对经济运行产生扭曲,易形成征管漏洞。此外17%的标准税率设计偏高,换算成“消费型”增值税,税率高达25%,高于多数实行增值税制的国家。

2.5关税名义税率偏高,减免过多,结构失调

在1992年至2000年间,我国关税多次下调,进口商品平均关税税率已从43%降至17.5%,其中对制造品关税税率从45%降至17%,对基础产品的关税税率从36%降至18%。但是与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平均关税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我国名义关税税率虽然很高,但是实际征收率很低。受加工贸易、外资投资、保税加工等原因的影响,我国大约40%的进口商品关税接近零税率。关税减免的范围也较宽,导致近几年关税实际征收率远低于法定税率水平。

2.6进出口税收政策不完善

一是出口退税政策有待统一、规范。目前执行的17%、15%、13%、5%四档退税率与税法规定的零税率有一定差距,加大了出口产品成本,削弱了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出口退税政策与操作不统一,也不利于企业间公平竞争。二是对部分进口产品实施增值税与关税同步减免,导致进口货物增值税流失严重。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和进口征税政策对市场一体化发展下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进入国际市场都有一定的制约和阻碍作用。

三、经济全球化下我国税收制度改革方向

上述分析,经济全球化与加入WTO背景下,我国税收政策调整的目标选择应为:既能充分符合WTO所反映的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和工业化的趋势,又能使中国税制经过改革后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在21世纪的全球经济格局中提高国家竞争力。通过深化税收改革而建立起一个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公平社会收入分配、尊重国际惯例以及提高征管效率为内容的多重目标兼顾的透明度高的税制新体系。

3.1从税制调整的基本取向看

说到税收制度的调整,还应作些适当的区分:被动的、无选择的调整和主动的、有选择的调整。

3.1.1被动的、无选择的调整

古今中外,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总是同其特定的经济社会环境联系在一起,并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相应调整的。对我们来说,税收制度的调整是一个恒久的话题。加入WTO,意味着中国税收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意味着中国税收制度设计所遵循的原则发生了变化,现行税收制度的安排当然要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是根据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对外国企业和外国居民不能实行税收歧视。也就是,给予外国企业、外国居民的税收待遇不能低于给予本国企业、本国居民的税收待遇。不过,WTO 并不反对给予外国企业和外国居民高于本国企业和本国居民的税收待遇。以此度量我国的现代涉外税收制度,可以发现,就总体而言,我们给予外国企业和外国居民的非但不是什么税收歧视,反倒是大量的本国企业和居民所享受不到的优惠——“超国民待遇”,再细化一点,我们在进口货物和国内同类货物之间、中国政府有承诺的事项和无承诺的事项之间,还存在一些差别的税收待遇,所以,逐步对外国企业和外国居民实行国民待遇,显然是中国税收制度安排调整的方向。

二是根据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对所有成员国的企业和居民要实行同等的税收待遇。也就是,给予任何一个成员国的企业和居民的税收待遇要无差别地给予其他成员国的企业和居民。清理我国现行的各种涉外税收法规和对外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对那些适用于不同成员国的带有差别待遇性质、又不符合所谓例外规定的项目或条款予以纠正,使之不同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要求相矛盾,也是中国税收制度安排调整的一个内容。

三是根据WTO的透明度原则,对各成员国所实行的税收政策,税收规章、税收法律、税收措施等等,要通过各种方式预先加以公布,保证其他成员国政府、企业和居民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可以预见。对比之下,我国的差距着实不小,除少数几部税收法律外,多数税种的基本规定是以法规形式而非法律形式公布的,大量的税收政策通过税收规章或政府部门文件的形式下达且往往带有绝密或秘密的字样。而且,在这些并不规范的法规、政策或文件的执行过程中,亦带有浓重的人为或随意色彩。所以,提高税收的立法层次,加大税法的透明度,构筑加入WTO后的透明税收,是中国税收制度安排调整的方向所在。

四是根据WTO的统一性原则,各成员国实行的税收法律,税收制度必须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颁布,在其境内各地区统一实施。各个地区所制定颁布的有关税收规章不得与中央政府统一制定颁布的法律、制度相抵触。就此而论,尽管1994年的税制改革初步实现了中国税收制度的统一,但以不同形式变相违背税制规定或对税制规定作变通处理的现象,仍在不少地区盛行,甚至在一些地区呈现蔓延势头,所以,统一税制,对于我们说,依然要作为税收制

度安排调整的一个方向。

3.1.2主动的、有选择的调整

但是,还要看到,加入WT0,毕竟只是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一个因素,而不是它的全部。除此之外,诸如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通货膨胀为通货紧缩所取代等,都会对中国的税收制度安排提出调整的要求。换句话说,即使不加入WTO,或者,WTO没有相应的要求和规定,为了适应变化了的经济社会环境的需要,或者出于放大加入WTO的积极效应的目的,我们照样要进行税收制度的调整。

中国的现行税收制度是在1993年设计并于1994年推出的,此后的10年多时间里,一直在修修补补,但基本的格局没有发生大的变化。然而,今天的中国,同10年前相比,无论从哪方面看,都几乎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基于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基于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的目的,我们必须进行税收制度的调整,必须提供一个能够同国际接轨的税制;基于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基于国内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基于国内税收收入形势的变化,现行中国税制自然也有了重新审视并加以调整的必要。

3.2从税制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看

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我国税制改革应遵循公平原则、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原则、经济整体发展原则、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国际惯例和WTO涉税原则。

3.2.1遵从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调整国内不适应的税收政策

按WTO涉税规则,改革调整国内不适应的税收政策。对WTO协定中明确提出的规则要求必须严格实施,否则将招至贸易争端和报复。按照这一要求,抓紧清理现行税收政策及其相关规定中违反WTO规则的内容。遵循统一、公平原则,制定适用于不同来源产品、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投资主体、不同生产经营环节的税收政策,以准确体现WTO涉税原则和市场经济规则的新要求。(1)取消违反国民待遇原则的优惠设置,对各种以列单或条件限定形式设置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减免,除涉及幼稚产业可实施一定期限保护外,其他减免优惠应一律取消。(2)统一投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投资的产业和地区应不分内外资,实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利于民族经济的发展。(3)取消针对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为条件设置的所得税减免优惠。在避免引起贸易争端和招至贸易报复的同时,可充分利用有关补贴条款,有效支持国内民族经济的发展。(4)强化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凡我国现行税收政策、法规以及操作程序、管理办法以及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等,都必须做到对外界公布,并保证纳税人及时获取涉税政策、文件、资料和得到税务机关的涉税帮助。

WTO协定中还规定了一系列例外(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允许成员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背离WTO涉税原则的规定。利用例外条款可以保护国内经济免受入世冲击,维护国内企业的正当权益。例如发展中国家的例外、特殊情况下的例外、为支援国内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提高国内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例外、毗邻国家间为便利边境贸易专享的优惠、与传统贸易国家间建立的自由贸易区或关税联盟的专享优惠,可以不受WTO涉税原则的限制。充分利用例外条款,可以为我国经济建设设立一个合理的缓冲区,给予国内企业一定时期的保护,促进企业尽快适应国际竞争环境,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

3.2.2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要借鉴国际经验,开征环境保护税。通过费改税,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和财政运行机制。

环境保护税应以排放工业废气、废渣、废液、机动车尾气、城镇生产与生活垃圾等为征税对象。按照污染程度设计不同档次税率,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要设立统一的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以调节资源合理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防止破坏性开发及过度开采对资源造成的浪费,使资源开发与本国经济发展相适应。把森林、草原、海洋、水力、土地和稀有不可再生资源等急需保护的资源全部纳入,并制定不同的税率。实行分项课征。要在现行税种中增加环保内容。如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给予所得税优惠。要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技术水平、环境保护标准限定,防范发达国家通过产业转移手段,把能源消耗大、对环境污染的项目转移到我国。要依据国际贸易中环境保护的市场准入条件标准,制定相应的国内市场的环保准入标准,限制对环境形成污染的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以保护我国的生产与生活环境,体现国际贸易的平等地位。

3.2.3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发展,赶超国际科技发展水平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们有必要在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要加大科技开发、试验费的列支和提取标准,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要加大企业风险投资支持力度。对高新技术开发基金,依企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要加大对科技人才培养的支持,扩大科技人员个人所得税优惠范围。要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制度。

3.2.4充分估价并发挥我国市场与资源优势以及科学设计税收优惠方案

我国巨大的市场及其发展潜力对外资企业具有很大吸引力,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购买力的扩大,这一优势将更加明显。从广义角度讲,市场需求是决定投资与生产的原始动力,没有市场需求,任何投资与生产将失去意义。因此,在制定我国吸引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的政策、措施时,必须对我国的市场及发展潜力对国际投资的吸引力有个准确的估价。在此基础上科学规划我国的税收优惠方案,按照统一、公平原则,设置税收优惠,并采取间接优惠操作取代以往的各种减免税款的直接优惠设计,以利于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

3.2.5加强关税和国际贸易管理,维护我国国际税收权益

按对外承诺,逐步降低关税总水平,实现关税足额征收,合理调整关税结构,取消不合理的关税减免政策。一是调整对重点投资项目和进口设备的免税优惠。二是调整与WTO原则不符的税收减免优惠。三是改进加工贸易的税收管理,由现行的不征不退改为进口征税、出口退税。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合理调整关税税率结构,对具备竞争力的产业,其进口原材料应调低税率。

同时要完善有关跨国公司的税收管理,建立相关的信息网络,强化对转让定价、国际资本流动的管理。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对电子商务应税行为的认定、适用税种、税收管辖权等问题,需要尽快制定或修改相关的税收政策,防止这种新型的贸易方式造成税收流失。加大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国内产业的正常发展。入世后,关税与非关税壁垒逐步取消,为防范发达国家的贸易制裁、报复和倾销,保护国内市场正常运行,维护国产品的平等竞争地位,应尽快开征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

3.3从我国税种的发展方向看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为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科技全球化的要求,在税制体系改革中应处理好以下主要问题:(1)改革与调整税制的总体结构,使各税种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并协调统一各产业、各地区的税收政策法规。不分企业类别、所有制形式,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制度。授权省级的税收立法应权限清晰,要符合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制度要求,并重视与国际税制衔接。(2)规范税制,完善各税种的组成要素,使之更具有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3)严格贯彻“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原则,坚决取消现行各种不合理的区别征税和优惠政策制度规定,对各类纳税人的征税,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涉及国际间的征税,要符合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4)税收政策制度要体现国家战略决策和产业政策、地区协调发展原则的要求,引导经济结构调整,高效率地促进经济发展。(5)将税制纳入严格的法制化轨道,依法治税,依循税收法定主义原则,逐步改行政立法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 提高税法和政策的权威性及透明度。

对各税类、税种及其基本制度的改革走向有如下具体建议:

3.3.1流转税税种的发展方向

3.3.1.1增值税的改革

一是选择“消费型”转型。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从财政承受能力看有两种可供考虑的办法。一是先把这种转型限制在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的范围内,即先允许企业对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税金予以抵扣;二是采取一步到位的做法,实行增值税的全面转型,即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款允许全部扣除。当然,这两个方案都会在一定时间内造成财政入的暂时性减少,但其改革的成本却是一样的,区别仅在于前者是分期支付,后者是一次性支付。但第二方案可能尽早克服现有生产型增值税的明显弊端,也可尽快收到彻底的改革成效。如果这种改革能促进投资能力和投资积极性的提高,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能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则财政收入的短暂损失也会很快得到弥补。因此,从长远看,增值税的转型不仅不是一种财政拖累,而且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培植财源的一条必由之路。

二是扩大征收范围,先将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联系、密切相关或直接构成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的内容,统一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业、运输业等。后视改革、完善进度再适时将无形资产转让、广告业、租赁业、仓储业、代理咨询业、邮电通讯业等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三是清理减免,完善内控机制。增值税减免范围宜窄,实施对象应局限于终端消费品和劳务,并充分体现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消费需求发展方向。取消针对生产、经营环节设置的减免,进一步严格操作管理,规定享受减免税企业不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允许减免税企业放弃免税权。

四是对进口产品应全额征税,并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确保产品出口彻底退税,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应加大对出口骗税的打击力度。我国目前退、免税的税种只有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依据WTO规则,可退税的间接税还包括营业税、销售税、印花税等。为逐步加大出口退税力度,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今后我国在出品产品的退税范围或所含税种上,还大有调整、优化的文章可做。比如,可考虑把营业税和随同增值税、营业税征收的某些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择机列入出口产品的退税范围。

3.3.1.2消费税的改革

现行消费税的调整重点,主要是进行有增有减的税目调整。如根据变化了的客观环境和实现消费税调节功能的需要,将那些过去没有计征消费税但现在看来应当计征消费税的项目,如高档桑拿、高尔夫球、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将那些过去计征了消费税但现在看来不应当继续计征消费税的项目,如普通护肤品、化妆品,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剔除出去。与此同时,对现行消费税有关税目的税率做适当调整,确定合理的税负水平。

3.3.1.3关税的改革

一是按照我国对外承诺,逐步降低进口关税税率,调整关税税率结构,取消不合理的关税,整顿税收优惠措施, 提高关税的实际征收率,加强关税管理,实现关税的足额征收。

二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税收制度,加大运用力度 ,保护国内产业。我国关税税率的下降,既是改革开放的一种内在要求,也是对推迟加入世贸组织的一种“补课”。显然,我国的关税总水平至少要逐步降低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而我国面对关税下降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变化,最终是一个对市场开放时间表和市场开放程度的把握,以及企业竞争战略与策略的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问题。

三是严格限制加工贸易的来料、进料加工进口征税的范围,产品不进入保税出口加工区的,应一律照章纳税。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在调整关税制度时,如何研究和处理好加工贸易中来料的有关涉税事项,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我们知道,近年来,我国进口产品的近半数是加工贸易的来料,现行税收规定对这些来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允许在不提供确切担保的情况下,分散到各地自由进行加工,属于世界上最密切配合开放性的税收全优惠征管办法,存在很多弊端。今后应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把加工贸易纳入相关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或指定的保税工厂实行规范化的保税管理,其他不进入这些点的进口原材料,一律照章征收关税与进口环节流转税,或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在加工成品出口时,再退还所征税款或保证金。

3.3.2所得税的改革

一是调整现行的内资企业所得税,为实现各类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切实提高企业的国内国际竞争力创造条件。当前这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有二:一是内资的各类企业之间,在所得税负担上所存在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比如,不同地区都存在的对企业税收的所谓“财政返还”问题,各地对企业劳动就业、社会福利、环境保护方面所给予的税收优惠等等,以及这些举措对公平竞争所造成的消极有害影响。二是内资企业的名义税率过高,税负过重的问题。因此,适时调整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就是加入WTO后增强我国企业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值得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是实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并轨。我国历史上形成的内外资企业实行两套企业所得税法。目前的确已对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各类企业的公平竞争,以及对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都造成了诸多消极影响,事实上,对今后有意来华投资的外商或外国企业来说,一次完成两税统一的立法程序,还是一种昭示或“安民告示”,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今后不可能再依靠与中国内资企业不同的税收优惠待遇来取胜或盈利,而必须依靠公平竞争,依靠科技进步和产品、服务质量来获取利润与市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不仅将有利于改善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的投资结构,有助于提高技术引进

的水平和层次,而且将在此基础上有利于不断提升其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出于客观而现实的考虑,对内外资合并问题是否可采取立法一次完成,逐步实施到位的做法。所谓“立法一次完成”就是说现行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法的统一合并,必须是一次完成,这是保持税法严肃性,稳定性,前瞻性的需要。

三是对现行个人所得税,要在强化居民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目标下加以完善。(1)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即属于勤劳所得和财产所得系列的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其他所得实行分类征税。(2)建立能够全面反映个人收入和大额支付的信息处理系统,形成一个规范、严密的个人收入监控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体系。(3)在适当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同时,简并、规范税收优惠项目。(4)简化税率,减少级距,并在征收制度上与企业所得税协调配合。

3.3.3其他税种的改革

一是解决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两套不同税法的问题,如统一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调整税率或定额,改进证税办法。

二是在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础上,将外资企业纳入征税范围,对内对外统一适用,以此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三是完善印花税,择机开征证券交易税。

四是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应取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屠宰税和筵席税。为完善税制调节体系,在适当时机要开征社会保障税、遗产和赠与税、环境保护税。(作者单位: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务分局)

中外税制比较与中国税改方向研究

中外税制比较与中国税改方向研究 摘要:本文针对我国在税制结构、税种设置以及税款征收和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比较的角度探寻税制改革的一般规律,提出适合的税制改革思路和有关政策建议,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税收制度的建立与不断的完善。 关键词:税制;税制改革 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税收制度,对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加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我国税收政策仍存在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研究比较各国税制状况,可以总结出某些富有共性的经验,以便对我国税制改革有所助益。本文通过比较对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税收结构、征管模式以及税种结构等方面的改革和优化问题进行了研究。 一、我国税制现状 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税制结构比较稳定。2009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951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8%,同比增收5290.91亿元,增速比2008年的增速回落了9个百分点。由于上半年工业生产下滑、进口低迷、增值税转型等多种因素影响,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进口税收三大主体税种增收额仅占税收总收入增收额的16.9%,明显低于历史上其他年份。消费税政策调整对税收增收的贡献达到了四成以上,房地产交易和保有环节税收对税收增收的贡献显著提高。其中,流转税收入33737.57亿元,占税收收入的56.3%;所得税收入15483.72亿元,占税收收入的26.0%;其他税收10534.10亿元,占税收收入的17.7%。然而,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仍存在种种问题,总结起来大致有以下五点:一是税收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民众保障较少;三是对于工薪阶层而言税负较重;四是法制监督不力,税制不健全;五是税负不均。 二、中外税制的比较 1.税制结构差异 目前大多数发达的西方国家采用的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采取这种税制结构能起到加速商品流通与交换,减少国家之间的贸易障碍,扩大市场。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是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相同,我国人均国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都比较低,还没有出现发达国家那样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因此采用这种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更能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 2.中外税种结构的比较 税负的提高必然会导致税种的增多,高税负国家的税收往往呈现多税种的特

我国农业税制改革走向分析

我国农业税制改革走向分析 内容提要:传统的对农业、农民单独设置的农业税体系,不仅诱发了农民负担沉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居民负担严重不公,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而且也不利于与国际税制接轨,致使我国农业在激烈的国际税收竞争中的地位无法得到保障。因此,面对入世后中国农业向国际市场开放的挑战,应把农业税制改革与WTO规则联系起来,取消专门面向农业和农民的税费,走国际通行的城乡一体、以增值税为主、多税种并存的道路。关键词:农业税制经济全球化城乡统一税制 近年来很多学者对如何根据WTO规则消除我国税收体制上业已存在的内外有别、不同地区有别、不同所有制有别等不合理现象,建立一个有利于市场经营主体公平、规范的税收环境这一问题予以了较多的关注和研究。然而,笔者却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在社会各界都在呼吁税收环境需要公平、规范的呼声中,人们似乎忽略了同样作为市场主体并且占我国人口3/4的农民,在税赋上一直未能享受“国民待遇”这一现实。目前,我国每年征收的农业税费约1200亿元,这种专门面向农业和农民征收并致使农民负担沉重的税费,在WTO 成员国中只有我国一例。虽然近几年来,政府及理论界也在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各种举措,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等,但是,这些方案的改革思路仍局限在农村税费制度之内,其目标无非是追求乡镇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公平合理分配,至于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之间存在多年的税负不公、我国农民与WTO其他成员国农民之间税收待遇的

差异问题,不但现行改革方案未能根本触及,而且理论界对此也是问者寥寥。笔者认为,我国农民负担沉重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城乡有别的二元税制结构。农业税制问题不仅仅是乡镇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分配问题,更重要的是国家与农民之间、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同时,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已普遍采用税收竞争政策杠杆的今天,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还意味着农业税制问题还是一个我国与WTO其他成员国的利益分配问题。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农业税制的改革走向也即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在于消除城乡有别的二元税制结构,调整倾向城市的国民收入分配政策。总结大全/html/zongjie/ 一、WTO基本原则对我国农业税制的挑战及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税制结构代写论文 众所周知,《WTO协议》的基本原则有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关税减让原则,反补贴、反倾销原则,透明度原则,例外原则和发展中国家优惠原则等。按照这样的基本原则建立起来的贸易框架,显然是一个鼓励扩大开放和有序竞争的经济贸易体制。由此可见,WTO对我们的影响,首先来自于它的运作机制和规则体系对我们固有观念和习惯形成的冲击;其次是在公平、公开和有序的基础上,形成的产业或者产品竞争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体制的竞争。而这些影响就农业和农村经济来看,其主要的承担者是农民。因此,密切关注农民的利益和权益,利用WTO规则允许的政策措施,为农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提升农民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是我

(XXXX11)中国现行税制情况介绍及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

中国现行税制情况介绍及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 一、中国现行税制运行的基本情况 中国现行税收制度基本上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30年内,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税种包括对商品及劳务征收的流转税和对企业及个人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两大类。另外,还有属于地方政府收入的一些财产行为类、资源类税种等。目前,中国共设有20个税种,除海关征收的关税和船舶吨税外,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税种有17个,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暂停征收。 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中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其中,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除铁路运输、国家

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近年来,中国税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01年-2007年,税收收入总额(不含关税,未扣除出口退税)由15710亿元,增长至49451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1%左右,高于同期GDP年均14.7%(按现价计算)的增长速度。中国税收收入能够呈现出这一良好的发展势头,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经济长期以来保持了快速、健康、稳定地增长,为税收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税收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中国税收结构也得到了不断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稳定。2007年,流转税和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2%和26%,2008年,这个比例为58.2%和27.47%。二是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比例关系趋于稳定。近几年,中央税收收入与地方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基本保持在六四开这一稳定合理的区间,较好地适应了中央强化宏观调控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满足地方财力所需。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和方向 学号:090710174 班级:09级工商二班 姓名:乌日汗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 正文 1994年税制改革已经过去三年多,尽快提出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并加以深入研究、论证,以早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已经成为财税部门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我认为,我国下一步的税制改革应当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入手,通过调整税负,优化结构,完善税种,加强征管等一系列重大措施,把我国的税制建设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真正健全一套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制度,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一、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调整税负 合理确定税负总水平是优化税制的基础,是保证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影响一个国家税负总水平的主要因素是: 1.经济发展水平。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其税负水平也会相应上升。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发展中国家,其税负水平也高于发展中国家。 2.政府职能范围与程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职能应当不断优化。现代国家的政府不仅要加强自身的政治统治,而且十分注重保持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在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以税收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是由税收的特点和职能作用决定的。目前,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有税收、收费和专门基金、国债三种形式。 (二)衡量一个国家税负总水平高低的主要方法是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 1.横向比较是指将本国的税负总水平与其他国家的税负总水平相比较。目前发达国家中央政府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不低于30%,发展中国家一般不低于15%,而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全部税收收入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多一点,其中中央政府的税收只占5%,显然偏低了。 2.纵向比较是指与将本国不同年度的税负总水平相比较。80年代中期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负总水平曾经达到20%以上,随后逐年下降(平均每年降低约一个百分点),1994年税制改革后这种状况仍未扭转,1996年已经降至10.2%。这个问题的出现是有多方面原因的。

房地产税制改革之探析-最新范文

房地产税制改革之探析 摘要: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着重流转,轻持有,税制不统一,立法层次低、征税范围窄、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此,在立足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合并税种,下放管理权限,开征不动产闲置税、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等,尽快完善税制,缓解社会矛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主要矛盾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中,涉及到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等10余类。随着住房制度的全面改革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房地产税制与经济发展存在矛盾,不同税种之间也存在冲突。这不适应当前人们已购有较多较高价位住宅,需要进行有区别的财产占有关系的税收再分配调节,缓和社会矛盾的迫切要求,也不适应需要通过税收调节房地产供需关系及其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 (一)重流转,轻持有 房地产持有阶段课税少、税负轻;而流通环节,多个税种同时课征。着重对营业性房屋、个人出租房屋征税,如个人房屋出租收入既要征收房产税,又要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明显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但不对个人非营业性住房征房产税,这相当于给了土地持有者无息贷款,只要未流通,就无须为土地的增值而纳税。这样做实际上鼓励了土

地持有,助长了土地投机,导致了高房价与高空置率的存在。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截止2007年4月,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27亿平方米,其中空置商品住宅0.69亿平方米,全国空置率超过25%,大大超过国际公认的10%的警戒线。一边是1亿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白白空置,一边是大量迫切需要住房的居民买不起房子,这一不正常的现象已到了需要严重关注的时候了。 (二)税制不统一,内外两套有违公平 内企及华籍居民适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外企和外籍人士适用土地使用费和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城市房地产税。这不仅给税收征管增加了难度和成本,还造成内外资企业竞争起点不同,税负不公,不利于统一市场的构建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培育发展。 (三)税收立法层次低,征税依据不太充分 按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税收的征收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征税、任何人就不得被要求纳税。这里所指的法律仅限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但我们现行的企业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法律依据是由国务院制定并以暂行条例的形式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级次较低。 (四)征税范围窄,财政功能不强 房产税限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还把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财政拨付事业费的机构、个人居住用房等房产列为免税对象;土地使用税也排除了农村土地,仅限于对城镇土地征税。

1994年的税制改革

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一次全方位、根本性的改革,在时间上也体现了一揽子推出的特点。其改革力度之大、利益调整之深、影响范围之广,在新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从世界上看也是十分罕见的。相对而言,当前启动的新的税制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分步实施”的改革策略,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是由当前的经济体制环境决定的。1994年税制改革方案设计之时,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刚刚确立,税制改革面临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型的宏观经济环境。在这种背景下,经济体制的全面转型必然要求有一套全新的税收制度来与之相适应,必然要求税收制度摒弃计划经济的色彩,体现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这就决定了当时的税制改革必须是全方位的革故鼎新,必须采取一揽子推出的方式,而不能在原有基础上修修补补。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建立,当前正处于一个逐渐完善的阶段,与此相适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收制度在我国也已初步建立,但同样还需要逐渐完善。因此,当前实施税制改革的重心应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要求,对现行税制进行结构性、渐进式的调整,而不是对其进行根本性、突进式的变革。 第二,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是由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决定的。1994年的税制改革除了需要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框架外,还面临着一个治理通货膨胀,促使宏观经济尽快“软着陆”的迫切任务,这必然要求加大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力度,以适应当

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在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宏观调控的重心应该是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保护好当前良好的经济增长势头,在此基础上,对经济结构中不合理的地方加以必要地调节,以促使经济更加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地发展,并不断提高我国经济的综合竞争能力。适应这一要求,税收政策也应该在不影响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调整,而不宜有过于剧烈的波动。 第三,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是由当前的国家财政状况决定的。1994年税制改革之前,财政的“两个比重”(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严重偏低,国家财力十分单薄,严重制约了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不进行整体性的税制改革不足以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而当前,财政“两个比重”已经有了明显提高,国家财力明显增强,建立公共财政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进一步实施税制改革的目标已不仅仅是保持财政收入总量的稳定增长,而应更注重优化财政收入结构,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公平各类经济主体的税收负担,以更好地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这就决定了税收制度的改革必须与财政资源的统筹配置、与其他各方面的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在渐进中开展,在协调中推进,而不宜采取一步到位的改革方式。

中国税制改革的演变逻辑及发展趋向探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53560251.html, 中国税制改革的演变逻辑及发展趋向探析 作者:陈瑶光 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6期 【摘要】系统回顾中国税制六十多年建设与发展历程,其演化的主要脉络有以计划经济 为指导下的财政收入方式之一单一化和不完全性的税收制度,到逐渐演变为基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且作为财政收入主体形式的复合税收制度之路,整体上遵循着与经济体制变革和经济制度变迁的深度匹配逻辑、保持与宏观税负基本稳定发展的共生互促逻辑、坚持学习借鉴及渐进完善的并行推进逻辑。在全面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战略下,中国税制改革应从以效率、公平、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导向,调整流转税各税种、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直接税比重,促进社会公平来精细化完善我国税制体制的发展。 【关键词】税制改革;历程;变迁逻辑;发展趋向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整体经济体系逐渐成熟俨然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具体的财政政策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其具体的税制转型上关注特多。从税制的基本功能上来看,其在筹集公共收入、有效调节社会分配和对经济有效调控等方面,具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从整体上为我国改革步入攻坚期提供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如何构建一个不断优化的现代税制体系,已大不同于传统上的理解。就改革开放以来来看,我国税制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推进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方面起到了关及其内容俨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起到了对经济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税制结构越来越难以适应改革需要,甚至可能成为改革的阻力,因此有必要进行深入思考。 一、中国税制改革变迁基本历程的回顾 较为系统的回顾我国税制六十多年发展历程及其改革过程,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前30年为税制建立与发展阶段,后30年的税制改革与完善阶段,十八大以来的精细化推进阶段。 中国的税制建设是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不断建成的,特别是在每个阶段国家具体的政治方针路线而完善的,整体上是一个相对曲折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政策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积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经济建设发展需求,在有效总结和汲取前三十年的税制政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发展主线不断完善的新时期。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系统的梳理国内外的基本情况,结合我国的整体经济情况对全面完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财税改革作出了系统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提出,较为系统全面的从税制结构的优化内容、依法治税的推进进行了系统的规划,较为全面的保证了税制在公共收入、收支分配、结构优化等方面职能的充分发挥。

发达国家税制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

学术报告 学生姓名孙凡珺 学号133148302 所在学院名称法政学院 专业名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年级2013级

发达国家税制结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比较与借鉴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的现状与改革情况,对于我国税制改革具有指导意义,可以避免出现一些可预料到的问题,同时对于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找到类似解决的经验或者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本文主要介绍美国、英国、法国、日本4个发达国家近年来税制改革的情况,从中找过对我国税改的启示。 关键词:税制结构;美国;英国;法国;日本 一、西方国家税制结构的演变过程 (一)以直接税为主 早期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处于农业经济时代,商业属于从属地位,此时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土地收益税为核心,主要对土地和人头征税,即人头税。 (二)以间接税为主 西方国家采取了自由放任的自由贸易政策,其优点为:采取国内消费税的方式,改变了直接向产品产业征税的方式,从而减轻资本家的负担,收集财政收入;以关税来保护国内产业发展,削弱了封建势力。 (三)现代直接税或直接税为主 这一阶段以关税为主的间接税逐渐不适应社会发展是因为:第一,保护贸易政策的关税壁垒阻碍了资产阶级全球性地对外扩张和侵占市场,同时提高了物价,容易引起人民的不满,甚至动摇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第二,重复性课税加重了生产者的负担,同时提高了物价,遭到消费者的抗议;第三,资本的原始积累结束,社会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第二,由于战争的爆发,关税所能筹集到的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国家支出的需要。因此,法国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最先推行了增值税。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了以间接税(增值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另一方面,一些西方国家认识到了直接税的可行性。比如英国1798年抗击拿破仑侵略的“三部合成捐”后来成为所得税。由于一战的契机,所得税取代了

分税制改革中中央与地方税收关系的探索

一、税制改革中中央与地方税收关系上存在的问题 1994年分税制的建立,使得中央与地方之间明确划分税收收入(也即划分事权),顺应了现代市场经济环境,是我国规范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事权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开端。但是,在分税制运行将近10年的实践过程中,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关系在良性改变的同时也积累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政府职能并没有完全的重新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还在不同程度上介入商品性生产,导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也不清楚。我国宪法虽然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作了大致的规定,但在经济方面的事权和财力划分不明确,上下级政府间事权相互交叉,混淆不清。事权划分具有不确定性,致使财源划分也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所以,完善分税制中处理中央与地方税收关系摆在我们面前最关键的难题,就是确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究竟要如何明确划分,进而具体确定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来源,划分好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二)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下,我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划分大致如此:中央税包括了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等;地方税包括了地方企业所得税、企业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遗产赠予税等。共享税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这是分税制改革初期必须协调好中央与地方前提下的划分。而且,为了使地方税收保持一定的规模,还把一部分中央税基让渡给地方。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财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与国际接轨,这种划分越来越不合理,阻碍着中央与地方税收关系的积极协调发展。比如,个人所得税划归地方,不利于其收入再分配作用发挥;企业所得税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易导致各级政府对其所属企业进行干预。 (三)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迅速增加,超过了地方财政,这符合分税制的指导思想,但这种从我国原有的财政包干制下地方税收收入多于中央税收收入的状况的转变,使得地方政府一时间难以适应,1998年,全国31个省直辖市地方财政收支都出现逆差,并依赖于中央“税收返还”来弥补财政收支缺口。虽然这正是中央调控能力增强的显示,但同时又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 1、下一级政府为了争取较多的上级政府财政“补贴”,不时要花费大量精力、时间或其他资源,政府系统内部的“公关工作”增多了。 2、由于地方政府权力受限,不能进行债券融资,有的地方政府就变相地通过地方融资机构在境内外发行债券或拆借资金,这些隐性的行为缺乏必要的规范,往往会积累起相当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3、地方政府在感到财政收入不足,上级财政“补贴”也不足,同时又无力变相发债借钱时,往往惯性地利用手中职权向社会强行摊派或收费,使预算外财政收入迅速增加,这不仅加重了群众负担,而且影响了政府的声誉。这种现象在我国几乎普遍存在,分税制改革开始的头几年尤为突出和严重。 (四)分税制改革使中央财力得以进一步集中,更好地对地区间财政资金进行转移和配置,与之相配套的一个重要制度是“转移支付”制度。而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明显滞后。1994年以来,中央一直用“税收返还”的过渡性办法替代转移支付,1996年开始试行“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但数量甚少,而且“规范”的程度很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比如,云南省1999年上缴中央252亿元,而当年全省税收收入(地方税收收入+25增值税收入+转移支付)仅187亿元,对于身为西部大开发省份的云南而言,发展经济资金尤为重要,但其上缴额远大于自身使用额,这是西部省区鲜见之事,如果转移支付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在数量和“规范性”等方面不能得到及时提高,那么,将严重打击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分税制改革强化了中央财力的集中,但同时也削弱了地方的财权,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关系中的存在的问题,也正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如何调动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为鼓励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如何正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如何“规范”地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等等,都是进一步完善分税制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解决中央与地方税收关系中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

从增值税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

地方税体系现存问题剖析与改革方向探索 内容提要: 一九九四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扭转了“两个比重”过低的不利现象,中央政府的财力得到了保证,宏观调控力度有所提高。地方税体系也得到了加强。然而在新体制的运行过程中,地方税体系仍出现了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本文对地方税体系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剖析并对其改革方向作了相应的探索。 关键词:分税制地方税体系问题剖析改革方向 一九九四年以分税制为中心的财政体制改革,以建立公共财政为目标,适应党的十四大所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扭转了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这两个比重过低的困扰中国财政多年的不利局面,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因收入的增加而得到进一步增强,地方税体系的建设也在加强地方税征管、增加地方税收入、建立地方税体系、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相当显著的作用,然而仍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试对出现的问题与原因进行剖析,并对未来的地方税体系的改革方向作出相应的探索。 一事权财权划分不够明晰。 公共财政理论是市场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随着市场经济理论的发展而发展。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完善的分税制应以“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预算”为目标,而九四年的改革主要是为了解决“两个比重”过低问题,是一种中央与地方分钱的改革模式。在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上还不明晰,中央政府出现了缺位与越位现象,比如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基础科研、支农支出方面,中央政府投入不足,直接造成了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财政困难,有的地方财政已完全是吃饭财政,更遑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了。而在企业挖潜改造支出、企业亏损补贴方面则没有及时退出,依然处于越位位置。因此必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根据本国国情和国际惯例划分的事权中由中央政府行使的职能: (一)以国家整体利益考虑的对全国居民提供的集体性质的公共品提供,如国防、外交、对外援助、跨省特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中央政府行政管理等; (二)具有规模经济和经济外部性等特点,或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国家整体利益的一些公共品提供,应由中央政府负担其经费的全部或部分,如教育、空间开发、环境保护、海洋开发、尖端科学、卫生保健、社会保险、公共防疫,以及全国性交通干线、通迅、能源发展等; (三)跨地区政府管辖范围的不同行政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

对我国进行全面性税制改革的探讨_1

对我国进行全面性税制改革的探讨 内容提要:我国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依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适应经济体制转轨和与国际经济接轨的要求,必须分步实施改革开放后的第三次全面性,文章从客观与现实两个方面论证了进行全面性税制改革的根据,陈述了稳步推进全面性税制改革的具体思路。关键词:经济转轨全面性税制改革完善税制体系一、客观形势要求我国进行全面性税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作用的发挥和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我国经历了两次全面性的税制改革。第一次是1983~1984年的“两步利改税”和税制全面改革,把过去较为单一的税制体系逐步改革为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适应了改革开放初期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探索阶段引入市场机制的形势,强化了的宏观调控功能。第二次是1994年的全面、结构性税制改革,遵循党中央提出的建立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依据“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框架。十年来的实践证明,1994年的改革是成功的,取得了巨大成绩。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更大程度地融入世界经济发展主流,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变化,现行税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地显露出来。为了适应国内与国际客观形势的要求,有必要进行新一轮的全面性税制改革,并与税外收费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这次税制改革不但涉及产业、行业、地区间和内外资各类企

业间利益的较大调整,也涉及对地方和中央各部门利益的较大调整。无论就其性质、规模,还是深度或影响面来看,这次改革都将是一次涉及经济和体制改革等方面的一个重大系统工程。各税种立法工作量大而又复杂,需要一个过程,应当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完善一个出台一个。 进行新一轮全面性税制改革的主要根据: 一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刚刚提出,而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尚未形成和当时我国经济处在高速增长、高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进行的,含有过多的频繁变动的过渡性区别对待政策、优惠政策和对社会、消费的限制政策。地方税制基本未改,仍然沿用20世纪80年代甚至50年代的许多条例法规。这些必然导致税制本身存在固有的、带有某些计划经济体制色彩的诸多矛盾。当前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已基本形成,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市场供求格局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出现了生产水平与需求结构不相适应所产生的结构性生产过剩现象,现行税制已不适应享有自主权的各市场经济主体日益增强的对“公平竞争、平等发展”的迫切要求;不能适应调整产业结构,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民间投资的需要。 二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经济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如不少企业在重组中面临重重困难,高新技术产业要开拓,中小企业要扶植,东西部地区要协调发展,城乡差距要缩小,社会成员收入悬殊要调节,和资源要保护,失业增加和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要解决,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建立等等,这

浅谈中国税制改革

浅谈中国税制改革 姓名:任远班级:经济1221 专业:经济学学号:120112006 摘要:税制改革是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边际改变来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税制改革可能有很多形式,既有税率、纳税档次、起征点或免征额的升降和税基的变化,又有新税种的出台和旧税种的废弃,还有税种搭配组合的变化。本文将就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年来的税制改革进行分析,以解析出中国税制改革的方向。 引言:“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收无处不在,通俗说,就是当一个人还在妈妈肚子里一直到入土为安的那一刻,税收始终与之相伴一生。稅收制度自最早的西周“市场税收”源起,经过2000多年的不断演变发展,依然延续至今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国家社会发展和人员的进步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税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不论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否其最终的用途都是一个重头戏,国家如何运用税收收上来的钱才是民众所看重的。所以如何让税收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的和谐的发展提供一个环境,如何让税收为经济主体的公平有序竞争提供一个稳定的氛围,如何促进社会的公平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层面的优化与改革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正文: 1.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 1949年建国初期,我国各地税收制度很不统一。在一些老解放区,仍沿用革命根据地时期各自制定的征税制度。在新解放区,为了及时开展城市税收工作,按照“暂时沿用旧税法,部分废除,在征收中逐步整理”的原则,除了将旧政权不合理的苛捐杂税以及为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服务的征税规定加以废除外,一般暂时沿用旧税法。因此,当时全国各地实行的税种不统一,同一税种的税率差别也非常大。如面粉税,东北为8%,华东为25%;卷烟税,华东为40%,华北为10%,东北为60%;烟叶在华北不征税,而华东、中南都要征税。至于各地区的完税凭证和管理方法更是五花八门,很不一致。这种情况与全国统一的新形势很不适应。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召开了首届全国税务会议,讨论研究统一全国税政,建立新税制和加强税务工作。会议根据全国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有关财政税收的规定精神,制定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于1950年1月由政务院发布施行。《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明确了统一全国税收的要求,规定了全国统一的税收体系和税收立法权限,提出了加强税收工作的制度措施。与此同时,政务院还公布了货物税、工商业税等主要税种的暂行条例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这标志着我国新的社会主义税收制度迅速建立起来。 随着新的税收制度的建立和贯彻执行,城市工商税收收入也开始迅速增长。1950年上半年就达到了与公粮收入相等的地步,完全改变了以往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农村公粮收入的局面。1950年6月,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整了工商税收,简化合并了一部分税种、税目,调整了部分税率,改进了征收方法,并在调整的基础上修正了货物税、工商业税等主要税种的暂行条例,同时由财政部公布了这些暂行条例的施行细则,从而使我国新的工商税收制度逐步趋于完备。

论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

影响税收征管的除了税收制度之外,还有文化因素,主要包括:惩治腐败的制度化程度、公共道德的标准以及对达官贵人遵守法律的态度。尽管这些因素并非一成不变。而且它们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影响绝不是显而易见的,但纳税人的遵从行为很大程度上与这些重要的但又看不见摸不着的因素有关。通过改善这些因素可以使纳税人更好地遵从财税政策。 具体途径有:对纳税人进行教育,使其相信税收是支付给社会的公共费用;彻底改变政府形象,使纳税人相信政府征税是为了改善人民生活而不是增加人民负担;政府对税款的使用应该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的有效监督,使腐败减少到最小,避免财税风险。 税制改革与优化为税收征管创造良好的实施基础,有助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税收征管是税制改革与优化的制约因素,良好的税收征管是保证税制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税制改革与优化,为税制改革与优化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只有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税收政策的经济社会目标,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 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启动并且取得相应进展。从2004年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到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统一各类企业的所得税改革,我国的税制改革可谓是轰轰烈烈。 与税制改革相比,税收征管改革却显得相对滞后。从以往的实践来看,我国在1983-1984年、1994年进行两次重大税制改革时,都没有推出整体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与之协调。大多数专家学者在研究税制改革时,都忽略了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然而,正如维托。坦齐所说“税收是强调可行性的学问。一种不可管理的税制是没有多少价值的。理论上最完美的税制如果所表示的意图在实践中被歪曲,就可能变成蹩脚的税制”。因此,在进行税制

资源税制改革探析7000字

资源税制改革探析7000字 摘要:新的资源税制在调节级差收入、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统筹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通过扩大资源税覆盖面,调整计税依据,合理设计资源税率,确立资源税制的应有地位,充分调节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科学发展观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1994年税制改革后属于资源税应税税目的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七类资源产品,并对应税资源按资源等级实行幅度税额计征的办法。应该说,新的资源税制在调节级差收入、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统筹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一、现行资源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资源税制的立法精神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问题,已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资源税制的立法精神滞后,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现行资源税制体现的是调节级差收入这一立法精神,没有充分表达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更没有体现运用资源税促进合理开采利用资源、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精神。我们认为,在目前我国人均自然资源占有率非常低、资源形势紧张的情况下,资源税制如果不能体现利用税收杠杆促进合理开采自然资源、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精神,则开征资源税的目的就难以达到。 (二)资源税地位不突出,税收功能难以发挥 现行资源税制由于税基窄、课税体系不健全等所带来的税收调节功能的缺陷已日益突出,特别是资源税收入偏低,地方政府、税务部门对其重视程度相对而言就不高,制约了资源税作用的发挥。从下表可以看出,1994年税制改革后,全国税收总收入以年均16.77%的幅度增长,到2021年达到了20461亿元,而全国的资源税收入年均增幅仅为7.00%,到2021年收入也仅为83.94亿元,资源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仅为0.41%,占地税收入的比重也仅为1.32%。全国资源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4年的0.89%下降到2021年的0.41%。可见,资源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地位明显偏低,限制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 (三)资源税覆盖面太窄,难以充分发挥保护自然资源的作用 现行资源税制在税目的设计上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仅列举了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七类资源,而对土地资源、水资源、林木资源

我国税制改革进程及方向

2013北京CBD国际论坛9月6日在京举行。北京CBD国际论坛作为北京CBD举办的具有最高水准、最广影响力和最强品牌效应的主题活动之一,致力于邀请企业领袖和专家学者集思广益,共同探讨研究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与世界经济发展中的焦点问题和未来趋势。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出席论坛并发表演讲,以下是文字实录: 谢谢,中国的经济面临一系列新的变化和挑战,面对新的形势,中国的经济体制肯定要做出新的调整。其中,作为政府和企业居民之间最紧密的联系纽带,税收制度的调整肯定是相当大的。对此,我想我们有很深刻的记忆,远的不讲,单讲1994年的税制改革,实际上影响了此后中国20年的经济发展。 目前,中国的税制改革面临哪些问题呢?我想,下一步该做哪些调整?大家肯定是积极关注的,我用不到20分钟的时间把有关的问题和大家作一些分享。我们先来认识一下中国现实的税制状况。 第一张图这是2012年中国税收收入的结构图,如果从税收的名称把它换算成税收收入的份额,我们再看这张图就比较简单了,这张图告诉大家,18个税种中只有5个税种是最重要的。这18个税种当中只有5个税种是最重要的,5个税种相加占全部税收收入的90%,我的意思是说只要把握了这5个税种的变化,实际上你就能大致把握中国税收制度以及结构的全貌。 第二张图,我们把上面的第一张图稍加整理,按照税种来归类,我们发现如果把它归为流转税、所得税和其它类的话,发现能够纳入到流转税中的占70%以上,两个所得税税种两者合计26%,出乎意外的其它类税种只有4.3%,所以,大家从中特别关注的就是流转税的占比。 第三张图,税收来源的结构,也就是谁把钱交给了税务系统?尽管我们可以把中国的纳税人结构区分为七大块,但其实其中的六块的性质是一样的,比如这里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公司、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涉外企业,当把这六块求和的时候你会发现来源于企业的税收占比占90.5%,只有9.5%来自于非企业,也就是说来自于居民个人,那么这样的税制结构和世界上通行的税制结构相比具有很大的不同点,最突出的印象就是我们的税制结构不是特别的均衡。 大家看这张图展示的是OECD国家在2009年税收收入及其来源的结构图,从中可以

中国税制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税法随堂论文信工吴鹏20102450126 论当前税制改革内容与意义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后,为了建立一套适应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5年来中国的税制改革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税制改革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经济的发展又为税收收入的连年增收开辟了广阔的税源。从2006年到2011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从135822.8亿元增至249529.9亿元,增长了83.7%,年平均增长率为16.4%;中国的税种从24种减少到20种(实际开征19种),减少了4种;中国的税收收入从20017.3亿元增至45622.0亿元,增长了127.9%,年平均增长率为22.9%;中国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4.7%上升到18.3%,提高了3.6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国家采取了大量的、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措施,支持农业、能源、交通、外贸、金融、房地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改革和特定区域的发展(如西部开发、东北振兴等),几乎涉及所有税种。下面挑三个简单说一下 农村税费改革的内容及意义 (一)确立国家对农民“多予少取”的原则,坚持以减轻农民负担为改革目标,农村税费改革“费改税”的方案虽有不足,但它为解决“三农”

问题找到了一个突破口。通过这种形式的改革,从制度上制止了各种名目的收费,确立了税收作为处理国家与农民之间分配关系的主导方式,摒弃了其他非规范的方式;也为加强农业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所以,作为整体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这一改革措施必须全面推行。从目前试点情况看,需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逐步导引出从中央政府到省级政府、到市县级政府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财政投入机制。 然而,也需要明确,要真正建立起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制度和体制,必须调整农村税费改革的思路,着眼于农村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着眼于农业税收制度的现代化。 (二)建立规范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 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要打破农村基层机构与农民之间的“零和不对称博弈”局面,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必须加大外部资金注入力度,中央财政在这方面应当率先垂范。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完善中央、省、市、县、乡镇之间财政分配体制。首先,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尤其要明确省以下特别是县、乡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三)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现代化的农业税收制度 通过上述税制改革,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将进一步规范、合理,对我国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将产生一系列的积极效应。 第一,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为对农产品商品征收增值税,

浅析我国税制改革

浅析我国税制改革 ——从国际税制改革看我国税制改革 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摘要:本文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结合国际税制改革体系,对 新时期我国税制改革工作作了多方面的思考。首先,叙述了我国目前税制体系。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税制的基本情况、国际税制改革的基本特点、现阶段经济 社会面临的新情况以及现行税制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不适应性等方面,阐 述了新时期我国税制体系的缺点。三是结合国际税制体系对新时期我国税制改 革的方向和目标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从国际税制改革看我国税制改革,对我国 今后几年的税制改革工作提出了若干具体建议。 关键词:税制改革必要性政策建议国际 税收制度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随着国家经济运行状况以及 经济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变化而相应变化;税制改革,是对税收制度的变革,有两种形式:一是指对适应当时社会经济环境既定税收制度的某些不完善之处 进行修补,二是指对税收制度的重新构造。税收制度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在为政府履行职能、筹集收入的同时,通过合理的税制设计,可以调节微 观主体的行为,进而优化经济资源配置。我国税制改革一直在进行,纵观世界 各国,国际税制改革的基本取向是拓宽税基简化税制、减轻税负、突出环保、 强化调控,其中,税收宏观调控和税收中立并重是最基本特征。其对我国税制 改革的启示在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绿色税制、改革完善主要税种等。 我国现行税制是一个由多种税组成的复税制体系,这个复税制体系可以使 我国税收多环节、多层次地发挥作用。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商品税为主、所得税 为辅和其他税种为必要的补充的混合税制模式。在这种的税制结构下,地方税 源主要来自于投资形成的工业企业流转税,并且各地产业结构呈严重趋同现象。基于这种弊端,地方政府总是试图操控价格、产出和投资,此种行为方式往往 类同于经营一个大企业。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成为最划算、最省力的地方发展模式,却不是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税制环境存在差异,在税制 改革目标和内容上都各不相同,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税制改革和国际税制改革 呈现出以下共同特征:一是税制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发达国家出于经济效率的考虑,纷纷对税制结构进行调整,出现了所得税(尤 其是个人所得税)比例严重下降,社会保险税和一般商品税比重上升的趋势。 进入21世纪以后,税制结构的这种变化在一些国家呈现加快趋势。目前,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已经达到了或者超过了30%。二是拓宽税基,降低税率,各国宏观税负出现下降趋势。从20世纪90年代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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