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代办消防验收

城口县代办消防验收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
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
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重庆代办消防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重庆代办消防申报材料:

一、土建验收申报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及承诺书;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7.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8.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9.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10.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

11.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建筑工程及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工程装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所在建筑主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有现代消防设施的应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及见证检验报告;

9、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

10、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部门领导分发--参谋承办--部门领导审核--支队领导签发(二级审批项目);

窗口受理--部门领导分发--参谋承办--部门领导审核(一级审批项目);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标签:城口县代办消防验收, 城口县代办消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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