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房屋过户不要征税

哪些情况下房屋过户不要征税
哪些情况下房屋过户不要征税

房屋赠与的全部流程及税费

房屋赠与过户流程:

在房地产交易中,赠与是区别于买卖的一种房地产转让方式,它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地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法律行为。通常情况下,赠与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生效。根据司法部、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接受赠与房地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地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地产所有权证,到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通常情况下,办理房地产赠与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将欲赠与房地产委托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得出市场价;然后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最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相关税费主要包括:评估费(不同总价收费标准不一)、公证费(评估价的2%)和契税(评估价的3%)。评估费的收费标准为:100万元以下按评估价的0.5%收取,100—1000万元按评估价的0.25%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按评估价的0.18%收取。与买卖不同的是,房地产赠与方式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不涉及房款交割。

赠与合同在以下条件下不可以撤销:一、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无论财产权利是否转移,均不得撤销赠与;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三、没有法定的撤销赠与理由,赠与合同已经被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已履行的部分不能被撤销。

赠与合同在以下条件下可以被撤销:一、财产权利尚未转移的,且不存在法定的不可撤销事由的;二、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三、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四、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五、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六、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损害他人利益的。

需要说明的是,赠与人根据上述前四种情况欲撤销赠与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根据第五种情况行使撤销权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超过行使期限,该撤销权消灭。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没有通知,不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力。赠与被撤销后,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另外,虽然不存在法定的撤销理由,但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且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按照合同法规定,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最后,赠与人所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财产,将和他人共同共有的财产或者已设定银行抵押的房地产赠与他人,是无效的处置行为。

赠与的税费:

一,个人向他人赠与房屋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也就是说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房屋,可以不征收5.5%的营业税,但是必须向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请。

二、个人向他人赠与房屋,全额征收契税、印花税。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房屋权属部门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对个人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时依法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四、个人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时征收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房产无偿赠送他人应如何纳税

个人将房产无偿赠送他人,以及个人无偿受赠房产涉及的税收问题,因涉及个人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备受关注。但对于房产赠与具体要缴哪些税,怎么缴,很多纳税人并不太清楚。为此,笔者结合现行相关政策对该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供纳税人参考使用。

一、各税种相关政策分析

一般来说,个人无偿赠与他人房产涉及到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以及印花税。下面分别就这些税种进行分析。

(一)营业税及其附加

按照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应征收营业税。该条规定改变了原条例只对单位无偿赠送视同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的处理原则,个人也被纳入其中,而且把土地使用权也纳入其中。

但我们也注意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的规定,符合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可免纳营业税。而前不久刚刚下发的,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财税[2009]111号对免税的情形进行了限定,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的免税优惠条件就不适用了。

除了上述规定外,对于应税的其他情形,根据《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因此,个人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他人房产也可以享受免缴个税的优惠。根据2009年5月25日起执行的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上述免税情形外,其他应税情形的赠与,区分以下两项行为进行处理:

一是受赠时,在财税[2009]78号下发之前,对其他情形的受赠行为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个人所得税是列举式的税目,因受赠所得不属于十大税目中的所得,亦未在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的相关文件中进行规范,因此,在2009年5月

25日之前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但2009年5月25日起,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的规定,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具体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二是对受赠后再行转让该房屋时,也要区分不同的年度来处理,2006年9月14日下发的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曾经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因该规定没有扣除财产原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的规定,2009年5月25日起财税[2009]78号文件对此做出如下修改: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对于上述两项所得,如果受赠时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以及再行转让时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提醒纳税人,还需要注意离婚析产个税的特殊处理。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2009年8月17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文件,对近年来非常热门且争议颇多的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1)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再转让时,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3)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该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已有规定:“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在执行上述政策中,纳税人还需要理解以下几个具体问题的界定:

(1)购置时间为: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房产权证上注明的日期,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即指填发日期。同时出具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

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2)转让时间为: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3)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4)“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四)契税、印花税

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契税、印花税税收管理问题,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此外,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房屋赠与行为属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应纳契税,税率为3-5%,计税依据为,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赠与所产的书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应按万分之五的税率于书立时贴花。但是,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二、提前了解如何办理免税手续

以上就是个人无偿赠与他人房产所涉及到的各种税的政策规定。那么,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去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事宜时还应注意哪些程序性的规定呢?笔者认为,应前提了解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哪些资料。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见附件);

(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

税务机关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属于免税情形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

单位住房证明(精选多篇)

单位住房证明(精选多篇) 单位无住房证明证明 本人xx-x,于1997.7月下岗,2014.6月办理了失业证。本人在原单位上班时没有享受单位住房。特此证明 xx-x x年x月x日 xx-x同志于x年x月到x年x月期间属于我单位职工,当时没有享受住房的情况属实。 原单位盖章 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从2014年5月至今在部门从事工作,未享受福利分房。 特此证明 单位落款盖公章

2014年10月16日 证明一: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以下证明 现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 证明二: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以下证明 现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 证明三:申请从携带父母,父母无工作的提供以下证明 现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 证明四:申请从携带父母,父母有工作的提供以下证明 现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 住房情况证明 是我社区人员,其家庭现居住地址。 其现住房情况如下: □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为。 □承租住房产权人。 □借住住房产权人。 借住住房产权人。

我单位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家庭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2.租住公有或私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应提供与产权单位或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证明; 3.借住公有或私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应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 证明 本人xx-x,于1997.7月下岗,2014.6月办理了失业证。本人在原单位上班时没有享受单位住房。特此证明 xx-x x年x月x日 xx-x同志于x年x月到x年x月期间属于我单位职工,当时没有享受住房的情况属实。 原单位盖章

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从2014年5月至今在部门从事工作,未享受福利分房。 特此证明 单位落款盖公章 2014年10月16日 证明一: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以下证明 现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 证明二: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以下证明 现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 证明三:申请从携带父母,父母无工作的提供以下证明 现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 证明四:申请从携带父母,父母有工作的提供以下证明 现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 住房情况证明 是我社区人员,其家庭现居住地址。 其现住房情况如下: □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人

房屋产权情况说明

房屋产权情况说明 合川区南津街道办事处、信访办: 一、情况概述: 1981年原居住房屋被洪水淹没,在外务工未分到村委的安置房,后被安置到保管室、1993年保管室拆建,1998年又被安置到安排其居住在婆婆湾98号3单元1—1,1999年4月该住址的所有居民都办理了房产证,唯独我们没有办,当时找了各级部门,都以不知道、不理会、互相推诿来回应,直到现在此房屋只有居住权、无产权。请各级部门、各位领导为我们做主。二、户主基本信息介绍: 曹继荣,男(出生日期:1939年8月23日),年龄:75岁;于2009年3月9日病故; 曹继荣配偶:姓名—廖跃群(出生日期:1950年9月18日),性别:女,年龄:64岁;健在三、房屋产权具体情况说明: 1981年发洪水,曹继荣的房屋(地址:南坪乡白鹿村4社)被洪水淹没,时逢曹继荣在外务工,原宅基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生产队拆掉,期间国家拨款赈灾修建安置房(地址:白鹿村4社居民居住房屋),待他回到家时安置房已被分完,让未分到安置房的曹继荣无家可归。村委就安排他暂时居住在保管室,并承诺以后安排住房。到了1993年,保管室又要拆建,由于曹继荣又无家可归,找到村委组织,通过协商,有白鹿村4社,白鹿村村委、南坪乡政府共同承诺(协议书附后),待房屋修建好以后就,安排他家中人均35平米左右的房子。同时将曹继荣安排在原保管室旁搭建的临时公棚。到了1997年廖跃群与曹继荣结婚,婚后同时居住在临时公棚,白鹿村4社介于曹继荣当时婚后无家可归的具体情况,于1998年安排其居住在婆婆湾98号3单元1—1(房屋面积:117平米),同时还安排一位单身男士(朱成贵)入住此房至今。1999年白鹿村4社被开发,曹继荣、廖跃群均享受了开发费、基本生活费,共计:14000元,地方政府又以买社保为名先后分两次扣回14000元,用作买社保。由此足以证明曹继荣、廖跃群是白鹿村4社村民。其他的当地住户于1999年4月都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唯独曹继荣、廖跃群所居住的房屋未办理,曹继荣为了曾经为了办理房产证,找了各级部门,各部门以不知道、不理会、互相推诿来回应,直到去世前才把社、村、街道写的协议(附后)交给我。再三叮嘱我完成他的遗愿。目前此房屋只有居住权,无产权,望各级领导调查取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让我们老年人度过风烛残年。万分感谢! 产权申请人:廖跃群 2014年5月8日

单位无住房证明

单位无住房证明证明 本人xx-x,于1997.7月下岗,2010.6月办理了失业证。本人在原单位上班时没有享受单位住房。特此证明 xx-x x 年 x 月x日 xx-x同志于x年x月到x年x月期间属于我单位职工,当时没有享受住房的情况属实。 原单位盖章 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从2000年5月至今在部门从事工作,未享受福利分房。 特此证明 单位落款盖公章 2007年10月16日 证明一: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以下证明 现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 证明二: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以下证明 现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 证明三:申请从携带父母,父母无工作的提供以下证明 现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 证明四:申请从携带父母,父母有工作的提供以下证明 现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 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人)是我社区(单位)人员,其家庭现居住地址。 其现住房情况如下: □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为。 □承租(租赁)住房产权人 (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借住(寄居)住房产权人 (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借住(寄居)住房产权人 (签字、盖章)。 我单位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村、 居、社区)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家庭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租住公有或私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应提供与产权单位或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证明(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借住(寄居)公有或私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应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签字、盖章)。 证明 本人xx-x,于1997.7月下岗,2010.6月办理了失业证。本人在原单位上班时没有享受单位住房。特此证明 xx-x x 年 x 月x日 xx-x同志于x年x月到x年x月期间属于我单位职工,当时没有享受住房的情况属实。 原单位盖章 证明

房屋状况说明书推荐文本

房屋状况说明书推荐文本 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屋买卖) 房屋坐落: 房地产经纪机构: 实地查看房屋日期: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推荐 2017年4月

说明 一、本说明书文本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推 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参考使用。二、本说明书经房屋出售委托人签名、房地产经纪机构盖章后 生效。 三、编制本说明书前,应核对房屋出售委托人身份证明和房屋 产权信息等资料,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并实地查看房屋。 四、本说明书用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 息,向房屋意向购买人说明房屋状况,作为房地产经纪业务记录存档。 五、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 导性陈述,记载的房屋实物状况是实地查看房屋日期时的状况。在实际交接房屋时,如果房屋实物状况与本说明书记载的状况不一致,应以实际交接时的状况为准。

续表:

填表说明 1.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编号填写本房屋对应的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的编号。 2.房屋坐落填写不动产权属证书(含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坐落。 3.房地产经纪机构填写编制本说明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而非其分支机构的名称。 4.实地查看房屋日期填写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房屋实勘的日期。 5.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未标注套内建筑面积的,可不填套内建筑面积。 6.填写内容有选项的,在符合条件的选项前的□中打√。 7.建成年份(代)填写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建成年份,未标注具体年份的,可粗略填写,如20世纪90年代。 8.周边中小学、幼儿园名称填写房屋所在行政区域内,周围2千米范围内的相应设施名称。 9.周边医院名称,填写房屋周围2千米范围内的相应设施名称。 10.周边有无嫌恶设施项中,大型垃圾场站、公共厕处于房屋所在楼栋300米范围内的,应勾选;高压线处于房屋所在楼栋500米范围内的,应勾选;丧葬设施处于房屋所在楼栋2千米范围内,应勾选。 11.户型示意图要注明各空间的功能,并标注指北针等。 12.房源信息核验完成日期填写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房源信息核验结果的日期。 13.凡是有签名项的,应由相关当事人亲笔签名。

房屋受损情况说明

联盟鑫诚二楼商铺受损情况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顶山虫马虫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致:鹰城集团联盟鑫城物业 事项:关于承租联盟鑫诚二楼商铺受损的情况说明 日期:2018年11月13日 页数:包括此页共(2)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鹰城集团联盟鑫城物业: 我校(平顶山虫马虫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联盟鑫诚二楼商铺区,共租赁房屋100余套,占地面积3000余平方。2017年6月中旬装修完毕,涉及装修费用约330万左右。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授课并对外招生。但因二楼房顶的防水工程及商铺区内的消防工程出现问题,导致我校部分天花墙体、设施设备严重受损,具体细节如下: 1.大小漏水部位22处(详见附表),天花板受损面积约262平方; 2.S206、S208教室(15兵团)屋顶漏水,导致我校的教学一体机受 损,无法正常授课; 3.S163与S157中间的消防管漏水,导致顶面的无线AP损坏;S163 (仓库)内的500本教科书受损300多本,20万张宣传单页全部被水浸泡; 4.7号楼西侧的安全通道,因消防管漏水,导致通道内的照明设备 损坏,电路瘫痪; 5.S210、S211、S212教室(16兵团),因房顶漏水,导致地面70%

的木地板受到破坏; 因顶面被水浸泡,很有可能会造成顶面坍塌、电路漏电等问题,给全校师生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构成很大威胁,目前已经严重影响我校的正常学习与工作秩序,严重破坏了我校的学习环境。为了尽快恢复我校的正常秩序,合法友好的保持合作关系,现提一下几点要求:1.招商办公室迅速组织力量,认真排查除漏水以外的其他安全隐患, 防患于未然。 2.立即维修房顶漏水部位及不合格的消防管线,并做好试水工作。 3.试水合格后,更换被水浸泡的石膏板,并做好乳胶漆饰面,恢复 我校顶面结构。 4.检查并维修受损的电路,更换被水浸泡的照明设备。 5.赔偿我校的教学一体机一台,无线AP一个。 6.赔偿受损的书本与宣传单页所涉及的费用。 7.更换16兵团教室被水浸坏的木地板。 8.重新对因漏水受损的墙面进行乳胶漆饰面。 平顶山虫马虫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

房屋状况说明书

房屋状况说明书 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 部门(分支机构)名称: 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 房地产经纪人员: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 制作日期:年月日

一、可公开基本信息 1. 委托人委托的交易种类:【】 租赁 买卖●其他: 2. 房屋规划设计用途:【】 住宅 办公●商业?车库/车位?其他: 3. 房屋的性质:【】 商品房 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其他: 4. 房地产坐落:区(县) 小区(街道)【幢】 【座】【号(楼)】单元号(室) 5. 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 6. 装修程度:【】 毛坯房 简装●精装?高装 7、拟成交价格:人民币,¥。 二、权益信息 1.所有权人:。 2.共有权人:。(没有共有权人填“无”) 3.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共有权证证号为:,填发单位为:。 4. 有无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 利的情况:【】 有 无 5. 有无抵押权【】

有,抵押权人:。 无 6.有无承租人占用房屋:【】 有(居间方已告知出卖人于买卖合同签订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无 7.其他已知可能影响出售的情况: 三、配套设施设备信息 1、垂直通行设施:垂直电梯部,步梯处. 2、配套设施设备: 供水:【】 自来水 其他 供电:【】 220V 380V 可负荷 KW 供燃气:【】 天然气 煤气●液化煤气罐?蜂窝煤 供暖方式:【】 集中供暖 其他 空调:【】 中央空调 自装柜机台●自装挂机台 电视馈线:【】 无线 有线(数字、模拟) 四、委托房屋现况说明 1、是否进行房源信息核验【】 是 否 2、是否有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有【】:(A全部缴清 B尚未缴纳费用合计元) 无 3、是否有车位并同出售:【】

房屋证明格式

房屋证明格式 第一篇:房屋证明 证明 兹证明位于的建房为其产权归所有,现由做生意所用。 以此证明。 村委会 第二篇:房屋证明 房屋证明 房屋证明 一、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权属证书的印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三、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四、各级建设(房地产)、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负责房屋权属证书的印制管理。

五、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监制。承印房屋权属证书的印刷企业应是已依法取得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印刷企业经建设部统一确定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六、各盛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辖区内的市、县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机关名称统一报建设部,由建设部统一编制注册号。 七、房屋权属证书的委托印刷单位为盛自治区建设厅及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八、委托印刷单位必须持建设部出具的委托印刷证明到建设部确定的印刷企业印刷房屋权属证书。 九、承印房屋权属证书的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建设部出具的委托印刷证明,以备查验。印刷企业不得将接受委托印刷的房屋权属证书再委托他人印刷。 十、承印房屋权属证书的印刷企业不得保留房屋权属证书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房屋权属证书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

附件: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 (示范文本)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 二〇一一年五月

说明 一、本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建房[1998]102号)(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示范文本所称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 三、示范文本相关条款,供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四、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房屋买卖时,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房屋租赁时,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 五、本示范文本条款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 尊敬的(业主/住户): 欢迎您入住(物业名称),祝愿您在这里享受到安全、温馨和美好的居住(办公)生活。 为了使您能充分了解您所居住(办公)物业的结构类型,正确使用各类配套设施,确保建筑结构、设施的使用安全,全面了解装饰、维修的注意事项,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特编制本说明书。请您在开始使用本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之前,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的有关章节,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装饰、维修和使用。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因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为您提供物业服务的是(公司),遇到任何困难,请拨打物业24小时服务电话(如有更改,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告知您)。

房屋状况说明书

房屋状况说明书 房屋地址: 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 房地产经纪人: 制作日期:年月日

一、可公开基本信息 1.委托人委托的交易种类:【】租赁【】买卖 2.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其他: 3.房屋的性质:【】纯私产【】公转私【】省直【】县证【】经济适用住房【】其他: 4.房地产坐落:市区(县) 小区(街道)号 楼单元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5.装修程度:【】简装修】精装修豪华装修 二、权益信息 1.所有权人:。 2.共有权人:。(没有共有权人填“无”) 3.房屋不动产(所有权证)证号为:共有权证证号为: 4.有无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 利的情况:【】有【】无 5.有无抵押权【】有【】无抵押权人: 6.有无承租人占用房屋:【】有(居间方已告知出卖人须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且已向买受人阐明购买此类房屋的法律风险,包括“买卖不破租赁”与“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等)【】无 7.本次交易前有无将该房屋售予他人(一房多卖)【】有【】无 8.其他已知可能影响出售的情况: 三、配套设施设备信息: 四、通行设施:【】垂直电梯部【】步梯部 五、配套设施设备:【】供水【】供电【】供燃气【】空调【】中央空调自装柜机台自装挂机台,其他家具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信息为产权人对该房屋状况的说明,产权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并保证所提供的房屋没有产权和债权债务纠纷。买受人已阅读并知悉房屋现有状况,表示自愿购买。 产权人签字:买受人签字: 日期:日期:

房屋漏水情况说明

房屋漏水情况说明 房屋漏水情况说明 1房屋漏雨情况说明门牌号: X期X#XXX业主姓名: XXX手机: XXXXXXXX情况描述: 本人于2017年X月收房,2017年X月装修完毕,在2017年X月到房屋进行打扫时发现,南卧室地板上有大面积的流水,屋顶可以看到大面积的漏水痕迹,屋顶装修完毕的大白也已经起泡,北卧室也出现了相似的情况。本人立即联系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又联系了相关部门,最后在2017年X月底对南北两个卧室的屋顶进行了部分修理,也因为是部分修理,修完之后房顶上的痕迹明显,无法达到恢复效果,本人也就此事联系物业进行相关处理,结果未果。物业联系相关部门对漏雨原因进行了多次判断也没有相关结论。事情拖到2017年X月,由于本人要入住房屋,就自费对南卧室屋顶进行了修复,修复完成之后发现屋顶还会渗水,现在屋顶还有多处漏水痕迹。直至现在,相关部门还是无法找到漏雨原因,并且没有进行有效处理。个人处理意见: 1.室内的有大量漏雨痕迹的两个屋顶(南卧室和北卧室),本人自己负责处理,但是需要物业公司能够支付相关费用共20XX元。费用包含本人在2017年X月修复屋顶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接下来本人修复屋顶将要发生的费用。 2.室外的漏雨原因还请物业公司联系相关部门继续查找,尽快找到原因并且进行修理。 3.在物业对本人的费用进行补偿之后,本人会立即将拖欠的20XX—2017年度和20XX—2017年度的两年 物业费上交。只要物业公司对本人房屋的漏雨原因进行继续寻找并且积极进行解决,本人承诺再也不会发生拖欠物业费的现象。 2楼房漏水情况说明我校教学楼建筑面积约为20XX平米,楼顶面积约为480余平米。2017年我校迁入现址后,一直有渗漏现象。虽经过多次的修补,但没有实际效果。自去年以来,漏水日趋严重,逢雨大时每间教室都有渗漏,楼顶西侧三间渗漏较重,所渗雨水留到地面后又再次渗透到三楼,造成墙面涂料大面积脱落。我们找过做几个做防水的维修队,结果都是无法修补,只能重做。桑梓镇西吕庄中心小学20XX-11-22 3房屋漏水说明化肥厂一巷四号楼开发施工单位:我叫杜

房屋情况介绍

该住房位于南岗区革新街与联部街交角;两室两厅一厨一卫;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九十年代局级干部住房)。 1、楼层好:四层,但此楼房有半地下室,该套住房实为四层半; 2、朝向好:处于东南角,大厅和主卧及大阳台均向南,次卧和厨房向东,没有北向房间; 3、供热好:发电厂联网供热,冬季屋内不用封门窗; 4、结构合理:大厅约26㎡,向南,东南两面三个窗户;主卧约15㎡,带大阳台×5.0米,向南(阳台使用面积6㎡多,比一般阳台宽25公分;阳光充足;可安放健身器具,也可养花种草、种菜或饲养宠物等);次卧约11㎡,向东;厨房、带小阳台×2.3米,向东; 5、交通便利:北距革新街82、109、17、71、204等车站百米左右;西近海城街1 6、112、118、203等车站;东有中山路文化宫多路公交;南有宣化街8 7、110、25、84、22、90等多条公交线路。处于市区主要交通要道、站点中心,出行极为便利。 6、生活要件全:沃尔玛超市、国戈理大街、百姓休闲锻炼场所等,步行均十分钟左右;周边邮局、电信、银行、电业、医院、洗浴、娱乐、早市、小型超市等,均百米左右,生活极为方便。

7、周边环境好:楼房位置属于闹中取静。街道树木茂密成荫,楼房大院整洁幽静。可免费停车、休闲,夜间大门关闭。 8、该楼房为八十年代建筑,质量优良。主要特点:墙体厚、举架高、隔音好、防水好(楼层之间防水)、采光好,冬暖夏凉,清爽舒适。 该住房最大缺欠是建成时间略长和小厅不太规整。现住户完全有条件提早搬离,就因居住太过方便、舒适,因此一住就是十几年。此次决意出售是因举家搬迁北京(以上均可核实)。 售价:万元,基本不可谈。上午看房,请事先联系。 联系电话:线先生。 有效时间:2009年月日至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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