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界定范围及不适用范围

3C认证界定范围及不适用范围
3C认证界定范围及不适用范围

说明:

1. 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除电信终端、电焊机、出租车计价器、电子秤外,适用范围仅限于带有可直接或间接连接到36V以上(有效值,大于36V)供电电源的产品。

2. 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除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出租车计价器、车载电话或特别说明外, 专为汽车、火车、船舶、飞机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具有专门设计和安装结构的产品不在CCC认证范围内。

3. 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多功能产品,以产品的主要功能和主要使用目的进行归类。多功能产品应符合主要功能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同时兼顾其他功能产品对应的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4. 适用产品界定应当结合“对产品种类描述”和“对适用产品的描述和列举”及“备注”等内容,并以此作为判定产品是否属于认证范围。

5. 产品列举不一定包括所有可能存在的产品名称,未列举的产品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应描述界定。

6. 特别注意:某一产品是否需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一定要依据认证目录,而不是依据产品标准。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常用公文种类、公文定义、适用范围及格式

常用公文种类、公文定义、适用范围及格式 决定:是对某些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经过一定会议讨论研究表决通过后要求贯彻执行的文体。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意见的指导性很强,有时是针对当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布的,有时是针对局部性的问题而发布的,意见往往在特定的时间内发生效力。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同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颁布实施的规章制度;任免和聘用干部。通知大多属下行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主要用于在较大范围内表彰先进、批评错误,号召学习等。通报属下行公文。 公告:适用于公开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主要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报告属上行文,一般产生于事后和事情过程中。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请示的作用在于请示工作要求上级批复。请示产生于事前,不可"先斩后奏"。这是请示区别于报告的主要特征之一。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批复是一种下行文,一般是专门就某一事、某一问题的答复,内容都比较单一,而且是先有来自下级的请示,才有上级的批复。一般来说,批复的核心内容是就请示的内容、问题表示上级机关态度,是同意还是反对,有不同意见等,都要在批复中直接申明。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公文中的函超出了一般信件的范畴,用途更加广泛,而且具有法律的效力。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对会议的主要内容及议定的事项,经过摘要整理的、需要贯彻执行或公布于报刊的具有纪实性和指导性的文件。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决议:决议是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对某些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要求贯彻执行的公文文件。它体现了集体或集团的意志,具有无可辩驳的集体性,以及权威性、规范性。主要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事项。

FLUENT中各种边界条件的适用范围

FLUENT中各种边界条件的适用范围 速度入口边界条件:用于定义流动入口边界的速度和标量。 压力入口边界条件:用来定义流动入口边界的总压和其它标量。 质量流动入口边界条件:用于已知入口质量流速的可压缩流动。在不可压缩流动中不必指定入口的质量流,因为当密度是常数时,速度入口边界条件就确定了质量流条件。压力出口边界条件:用于定义流动出口的静压(在回流中还包括其它的标量)。当出现回流时,使用压力出口边界条件来代替质量出口条件常常有更好的收敛速度。 压力远场边界条件:用于模拟无穷远处的自由可压缩流动,该流动的自由流马赫数以及静态条件已知。这一边界类型只用于可压缩流。 质量出口边界条件:用于在解决流动问题之前,所模拟的流动出口的流速和压力的详细情况还未知的情况。在流动出口是完全发展的时候这一条件是适合的,这是因为质量出口边界条件假定出了压力之外的所有流动变量正法向梯度为零。不适合于可压缩流动。 进风口边界条件:用于模拟具有指定的损失系数、流动方向以及周围(入口)环境总压和总温的进风口。 进气扇边界条件:用于模拟外部进气扇,它具有指定的压力跳跃、流动方向以及周围(进口)总压和总温。 通风口边界条件:用于模拟通风口,它具有指定的损失系数以及周围环境(排放处)的静压和静温。 排气扇边界条件:用于模拟外部排气扇,它具有指定的压力跳跃以及周围环境(排放处)的静压。 速度入口边界条件:速度入口边界条件用于定义流动速度以及流动入口的流动属性相关标量。这一边界条件适用于不可压缩流,如果用于可压缩流它会导致非物理结果,这是因为它允许驻点条件浮动。应该注意不要让速度入口靠近固体妨碍物,因为这会导致流动入口驻点属性具有太高的非一致性。 压力入口边界条件:压力入口边界条件用于定义流动入口的压力以及其它标量属性。它即可以适用于可压缩流,也可以用于不可压缩流。压力入口边界条件可用于压力已知但是流动速度和/或速率未知的情况。这一情况可用于很多实际问题,比如浮力驱动的流动。压力入口边界条件也可用来定义外部或无约束流的自由边界。 质量流动入口边界条件:用于已知入口质量流速的可压缩流动。在不可压缩流动中不必指定入口的质量流,因为当密度是常数时,速度入口边界条件就确定了质量流条件。当要求达到的是质量和能量流速而不是流入的总压时,通常就会使用质量入口边界条件。调节入口总压可能会导致解的收敛速度较慢,所以如果压力入口边界条件和质量入口条件都可以接受,应该选择压力入口边界条件。 压力出口边界条件:压力出口边界条件需要在出口边界处指定静(gauge)压。静压值的指定只用于亚声速流动。如果当地流动变为超声速,就不再使用指定压力了,此时压力要从内部流动中推断。所有其它的流

审核范围界定方法及多场所抽样原则

多场所认证抽样标准 本标准根据CNAS-CC11:2008《基于抽样的多场所认证》和CNAS-CC15 《管理体系审核时间表》修订。 本标准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 概述 0.1. 本标准适用于对具有一个以上场所的组织的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适用时),目的是确保审核为管理体系覆盖的所有场所均符合相关标准提供充分的信心,并确保审核在经济性和有效性方面均切实可行。 0.2. 通常,认证的初次审核及后续的监督和再认证审核宜在组织认证范围内的每个场所进行。然而,如果组织在不同的场所以相似的方式进行认证覆盖的活动,并且这些活动都处于组织的授权和控制下,那么WIT将采用适当的程序在初次审核及后续的监督和再认证审核中对这些场所进行抽样。本标准说明了WIT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进行这种抽样,包括抽样比例和审核时间的计算。 0.3. 如果多场所组织的不同场所(或一组场所与另一组场所)的过程或活动存在根本不同,那么即使这些场所可能是在同一个管理体系下,对这类组织的审核也不适用本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WIT拟减少通常的对每个场所的完整审核,应针对每个拟减少审核的场所确定是否有减少审核的正当理由。 0.4. WIT在多场所组织审核和认证中采用抽样方法,并已获CNAS、ANAB(ISO9001、ISO14001)的认可。如果,WIT要偏离本标准的规定,WIT应能够提出正当的理由,且这些理由应经过认可机构审查,并应证实偏离本文件的做法能够为管理体系在其覆盖的所有场所的符合性提供相同程度的信心。 1. 定义 1.1. 组织 组织指接受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组织。 1.2. 场所 场所是指组织实施活动或提供服务的常设地点。

高校设备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界定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实例分析高校物资采购的特殊性,探讨了高校设备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提出了高校设备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研究提出完善高校设备政府采购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适用范围建议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高校用于设备采购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财政拨款和事业性收费,高校的设备属于国有资产范畴,因此高校设备采购原则上是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但高校设备的采购有其自身的特点,与政府采购制度的特点有较大的区别,将高校设备采购完全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前还存在许多困难。高校设备采购实行政府采购的必要性本文以湖州师范学院近两年内设备采购实践为例,对高校设备采购实行政府采购的必要性作出分析。自2005年以来,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该校教学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实验室装备等所有物资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在完成这一工作的过程中,笔者对政府采购制度以及所产生的积极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其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一)政府采购规范采购行为,解除部门压力政府采购按规定的程序运作,从采购方式的选择,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的全过程,以及合同的签订、交货、验收、付款等都有一套法定的程序,这些严格的程序和规范有效地杜绝了私下交易等不规范行为,符合高校教师的意愿,也解除了高校采购部门所背负的压力。(二)政府采购形成了规模采购,节约了采购经费政府采购的主要特征是进行集中采购,因此能够形成规模优势,节省采购成本,有利于价格的调整。一般来说,供应商利润决定于单位销售利润和销售数量,如果采购数量达到相当规模,销售利润也就相当可观,在市场竞争条件下,供应商为获取订单,必然要降低单位售价,采取“薄利多销”的策略,同时不少生产厂家对经销商采取按不同销量返点的办法,弥补由于降价造成的损失,也为经销商加大销售折扣创造了条件。可以看出,规模采购能够为政府采购带来规模效益,而供应商的所谓“让利”,因为销售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或生产厂家的“返点”,也不会影响其利益。(三)政府采购实现物资资源的合理配置,按需按序采购物资长期以来,高校的物资资源仍是追求“小而全”,就仪器设备而言,不少通用的小型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重复购置,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同时,由于资金分散,各单位拥有的资金难以购置高、精、尖的大型设备,又造成大型设备资源的短缺。这种资源的浪费与短缺的矛盾,严重地阻碍了高校的发展。实行政府采购,依照规定的程序制定采购计划,以学校法人的地位统一招标,做到按需、按序采购物资,既解决了“该不该买”的问题,又解决了“如何购买”的问题,可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四)政府采购有利于提高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政府采购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操作程序和有力的监督机构,采购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有利于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消除“暗箱操作”所带来的分散、低效、不规范采购等各种弊端,有效防止腐败,达到高效廉洁,促进学校的校务公开和廉政建设。高校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一)高校设备采购的特点仪器设备品种多,数量大,采购总额高。高等学校规模大,专业和学科门类多,教学和科研工作兼顾,因此,所需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品种也多,少则几百种,多则几千种。仪器设备层次多。教学和科研,由于其对象和目的不同,仪器设备配置上有许多不同的特点。一般来说,基础教学设备同品种、同规格台(套)数多,普遍单价较低;而专业教学设备和科研设备台(套)数较少,单价较高,有些科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单价可达几百万。专用仪器设备多。教学、科研专用仪器设备,使用范围仅局限在有限的专业和学科领域,与通用设备相比,许多专用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是唯一的,而且指定是某家公司生产的某一品牌的产品,不能有丝毫的偏差,了解其技术性能的专业技术人员也不多,在组织采购时,对其技术性能、参数不太容易把握。非定型、非标准仪器设备多。教学和科研工作本身具有前瞻性、先导性的特点,使得高校的不少设备技术标准要求比较高,有的仪器设备只是为某一门课程或某一研究实验项目服务,没有定型或标准产品可供

水生植物的特性及适用范围

水生植物的特性及适用范围 水生植物的概念 定义:某种植物在它生命里全部或大部分的时间,都是生活在水中,并且能够顺利的繁殖下一代,我们就称为水生植物。 作用:可以起到净化水质和吸收有害物质的用途以及可以海里刮伤时侯用来绑住伤口。 水生植物的定义有很多种,一般是指适合在水中长期生长的植物,其根部非常之发达,以便跟好的吸收水中的营养物质及氧气。随着我国工农业的快速发展及人口的增多,很多水域都被不同程度的污染了,一些相关人士就将一些净化能力强的水生植物用于各水域的净化中。人们根据水生植物生长所需水的深度对其进行了分类,分别为沉水植物、浮水植物、挺水植物和漂浮植物四种。 沉水植物:其根茎是生长在水域的泥土中,植株也是完全沉没在水中的,因其整个植株生长在水中,需最大限度的吸收水中的氧气及营养物质,所以叶片都为细长或丝状,且比较薄,而细胞相比来说却是较大的,如眼子菜类、金鱼藻类、黑藻类、苦草类等;浮水植物又称浮叶植物:它们的根茎生长在水中的泥土中,应为茎都非常的细弱基本上是不能直立的,所以它们的叶片是漂浮在水面上的,如睡莲、王莲、萍蓬草、芡实等;挺水植物:它们的根茎也是生长在水中的泥土中,但与浮水植物不同的是它们植株高大且有力,茎或叶柄直立挺拔,挺出水面,如荷花、香蒲、水葱、梭鱼草、水竹芋等;漂浮植物:此植物的根不再像以上三种植物的生长在泥土中了,整个植株都是漂浮在水面上的,它们会随着水流四处漂泊,如浮萍、水鳖、大漂、水葫芦等。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分析的话,还可以将水生植物分为沼生植物和湿生植物两个生活型。前者在浅水或湿泥中的生命力会非常旺盛,虽然是浅水,但是不能完全将其脱离出水进行栽培,如荷花;而后者在浅水中可以短期的生长,但同时也适合在陆地上进行栽培,黄花鸢尾、千屈菜、柳树等都属于湿生植物了。 适应特点 与陆地环境迥然不同。水环境具有流动性、温度变化平缓、弱、含氧量少等特点。水生植物在长期演化过程中,形成了许多与水环境相适应的形态结构,因而能够繁衍自己,并在整个植物类群中占据着一定的位置。 水环境的光照强度微弱,所以水生植物的叶片通常较薄,有的叶片细裂如丝或是呈线状;有的呈带状;有的叶子宽大呈透明状,叶绿体不仅分布在中,还分布在表皮的细胞内,并且叶绿体能够随着的流动而向迎光面,这样就可以有效地利用水中的微弱光照进行光合作用。 水环境中的含氧量不足空气中的1/20,为了适应缺氧环境,水生植物都具有发达的通气系统。莲藕叶片的气孔可通过空气中的氧,氧进入叶片,其氧浓度高于莲藕各个器官的氧浓度,氧则通过叶柄那四通八达的通气组织向地下扩散,以保证地下器官的正常呼吸和代谢的需要。这种通气系统属于开放型的。金鱼藻的通气系统则属于封闭型的,植物体内可贮存自身呼吸时释放的二氧化碳,以供光合作用的需要,同时又能将光合作用所释放的氧贮存起来,以满足呼吸时的需要。 水生植物四周都是水,不需要厚厚的表皮来减少水分的散失,所以表皮变得极薄,可以直接从水中吸收水分和养分。如此一来,原本从土壤中吸收水分和养分根也就失去原有的功能,使水生植物的根不发达。有些水生植物的根,功能不在吸收水分和养分,

履约保函定义及适用范围

履约保函定义及适用范围 什么是履约保函?什么情况下开履约保函?今天,okWTT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履约保函定义及适用范围,供大家阅读参考。 产品定义 履约保函是指为了保证交易双方商务合同的切实履行,银行应申请人请求,向其交易对手出具的,承诺如申请人不履行商务合同约定的义务,银行将根据其交易对手的书面索赔要求,赔偿保函规定金额款项的书面保证。 适用对象 商务经济活动中的债务人。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较广,从工程承揽到商务合同履行,很多新颖的行业现在都使用到了保函,如网络设计的履约、软件工程的履约等。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中。 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担保银行主要责任是保证承包方按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承包工程,一旦承包方违约,银行就必须赔偿受益人经济损失。

客户益处 一、对承包方或卖方益处: 1、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从容安排资金使用。 2、银行提供保证,提高了债务人的资信。 二、对业主方或买方益处: 1、合理制约承包人、买方行为,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约。 2、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繁琐,减少财务人员工作量。 保函效期 工程承包项下的履约保函最为常见,工程承包项下履约保函的失效一般是工程完工,监理工程师签发《验工通知书》后,保函失效。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一般都要求承包人另外提供一份工程质量维修保函,保证已验收工程在规定期限内不会出现质量问题。 业务流程 1、客户提供有关材料,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 2、银行对客户提供的保函格式进行审查,对申请人进行授信额度审批。 3、银行授信额度审批同意,就保函格式与申请人进行恰商。

公文的适用范围及特点

文种的适用范围及特点 一、请示: (一)定义: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示、批准。 (二)请示按内容不同分为两种: 1、请求指示的请示(一般用于下列情况): (1)工作中发生了重大问题或者对一些特殊问题以往没有规定,难以处理时; (2)本机关、本单位意见分歧较大,无法统一,需要上级机关裁决时等。 2、请求批准的请示(一般用于下列情况): (1)工作中遇到了困难,需要上级帮助解决时; (2)因特殊情况难以执行统一政策,需要变通政策处理时; (3)由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所限一些事项不能决定或者决定不了时; (4)出现建立机构、增加编制等需求时。 (三)注意事项 “请示”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一事一文; 2、只有一个主送机关,不多头主送; 3、不越级请示。 4、凡是请求上级机关的事项,它还不具备执行条件和行政约束,所以,请示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四)请示的结构及写法 请示正文包括:原由、请示事项、请示要求三部分。 1、原由:请示的原由,实际上就是何以提出请示事项和要求的理由、背景及依据,要在正文的开头。先把原由讲清楚,然后再写请示的事项和要求,这样才能顺理成章,有说服力。请示的原由是写作请示的关键,写得充不充分,直接关系到请示事项能否成立,关系到上级机关审批请示的态度等。 2、事项。指请求上级机关批准、帮助、解答的具体事项。请示的事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建议在写请示前,先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 3、要求。为了使请示的事项得到答复,发文机关一定要提出要求。请示的要求常用的写法有:“妥否,请批示”,“以上请示,请审批”等等,虽然是很简单的一句话,但却是请求必不可少的内容。 二、报告 (一)定义: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二)报告按内容可分为三种: 1、工作报告 2、情况报告

1.5ISPS规则的基本定义与适用范围(精)

1.5 ISPS规则的基本定义与适用范围 1.5.1 ISPS规则基本定义 除非另有明文规定,《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界定了如下基本定义。 1、《船舶保安计划》: 系指为确保在船上采取旨在保护船上人员、货物、货物运输单元、船舶物料或船舶免受保安事件威胁的措施而制订的计划。 2、《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系指为确保采取旨在保护港口设施和港口设施内的船舶、人员、货物、货物运输单元和船上物料免受保安事件威胁的措施而制订的计划。 3、船舶保安员: 系指由公司指定的承担船舶保安责任的船上人员,此人对船长负责,其责任包括实施和维护《船舶保安计划》以及与公司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联络。 4、公司保安员: 系指由公司所指定的人员,负责确保船舶保安评估得以开展、《船舶保安计划》得以制订、提交批准、而后得以实施和维持,并与港口设施保安员和船舶保安员进行联络。 5、港口设施保安员: 系指被指定负责制订、实施、修订和维持《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以及与船舶保安员和公司保安员进行联络的人员。 6、保安等级1: 系指应始终保持的适当最低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7、保安等级2: 系指由于保安事件危险性升高而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适当的附加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8、保安等级3: 系指当保安事件可能或即将发生(尽管可能尚无法确定具体目标)时应在一段有限时间内保持进一步的特殊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保安等级可以从等级1改变至保安等级2再至保安等级3,但也可以从保安等级1直接改变至保安等级3。 1.5.2 ISPS规则适用范围 ISPS规则的适用范围与SOLAS公约第Ⅺ-2章的规定相同。同时指出:ISPS规则A部分的第5至13节和第19节适用于第Ⅺ-2/4条所规定的船舶和公司,第5节和第14至18节适用于第Ⅺ-2/10条所规定的港口设施。

《物权法》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的适用范围.

《物权法》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的适用范围 发布日期:2011-03-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物权法》关于共有的规定,体例结构上最大的特征,就是延续了《民法通则》的做法,将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以综合的方式规定在一起,并且设立了一些对二者共通的规则。这种做法在立法史上并非没有先例。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瑞士民法典》都采用这种做法。但总的来说,在物权法部分一并规定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立法体例并不常见。这主要是因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别,二者的共性并不多。这一点也可以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中看出来。 第八章关于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规定,只是在第96条关于共有物的管理,第100条关于共有物的分割这两个问题上,没有区分共有的不同形态而做出共通的规定,而在其他问题上,都对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设置了不同的规则。不仅如此,《物权法》中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绝大多数都非常笼统、抽象。例如第95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98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共同负担;第102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于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务,在对内关系上,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这些规定只限于指出“共同”而已,它们要得到具体的适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导致共同共有现象产生的,存在于共有人之间的“共同关系”,而我国民商事法律所规定的共同关系的类型和法律结构,各不相同。这就导致,基于不同的共同关系而形成的共同共有,其“共同”的法律内涵其实区别甚大。 举例来说,在采用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二人是在一种完全平等(均等)的意义上,“共同”享有这些财产。但如果是两个自然人组成合伙,并且双方的出资份额并不均等,一方出资是另外一方的两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合伙财产,虽然在抽象的层面上也由合伙人“共同”享有,但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同享有”,与上面提到的夫妻对婚后财产的“共同享有”,其内涵是不同的。在合伙的情形中,合伙人不同的出资份额,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合伙人的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和费用负担等。[1]这表明,《物权法》第95条、第98条和第102条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必须要结合其他法律关于共同关系的具体类型的法律规定,才可以得到实际的适用。 既然如此,是否可以断言《物权法》所采用的这种将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综合起来予以规定的体例,是一种完全失败的做法? 在笔者看来,这样的结论过于绝对。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合理地界定《物权法》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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