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就业失业登记证是不是劳动手册

解读就业失业登记证是不是劳动手册
解读就业失业登记证是不是劳动手册

解读就业失业登记证是不是劳动手册

大家可能听说过劳动手册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这两个概念,那就业失业登记证是不是劳动手册呢?今天乔布简历小编就打算和大家好好说说这个问题。

关键词:就业失业登记证是不是劳动手册

本质上来说,劳动手册和就失业登记证就是一个东西,它们的作用相同。劳动手册是旧版本,就业失业登记证是新版本。

证件内容记载有:

1、《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统一的编号制度,补证和换证时的编号保持不变。工作人员应完整准确地填写编号。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首次向劳动者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时候,应该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证件发放信息和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等内容。

3、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在个人基本情况(包括户籍和常住地址情况、学历情况、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等)发生变化时,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或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相应的信息变更。

4、《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相关页面记载已满的,应及时到户籍所在街道或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换发等手续。

证件管理方式是:

1、《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钢印后有效。

2、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期间,《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单位保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期间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3、劳动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自动失效: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移居境外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死亡的;

(6)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失效的其他情形。

4、《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换发和补发均不收费。

解读就业失业登记证是不是劳动手册

https://www.360docs.net/doc/631329755.html,/knowledge/articles/56f251860cf20dcf0f8f0b16

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

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 登记证》人员变更信息时填写。

2. 办理个人就业登记的人员,用人单位意见栏可以不填。

《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 表》填报说明 《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用于未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或持非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户籍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填报;也用于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变更个人信息时填报。本表在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时,随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具体填报要求是: 一、个人基础情况 ㈠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应与本人持有的《居民身份证》记载内容相一致。 ㈡残疾证号、残疾等级:应与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记载内容相一致。 ㈢低保证号:应与本人持有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编号相一致。 二、户籍地及常住地情况 ㈠户籍地址、户籍登记时间、户籍性质:应与本人户口本所记载内容相一致。 ㈡本市常住地地址、常住地起始居住时间:应按照本人居住情况,如实填写。涉及接转个人档案的,应与《转移个人档案地

点确认表》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三、文化程度及职业资格情况 ㈠最高文化程度、专业、毕业学校名称、取得学历证书日期:根据个人持有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记载内容,对照《学历名称》(附件1)、《专业名称》(附件2)选择填写学历名称和专业名称。 ㈡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取证日期:根据个人持有的最高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对照《职业(工种)资格名称》(附件3)、《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工人技术等级)名称》(附件4)和《专业技术职务名称》(附件5)选择填写相应的名称。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 ㈠证件编号:填写个人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未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不填写。 ㈡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应与个人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载内容相一致。 五、用人单位意见和个人意见:须填写齐全,盖章或签字。 六、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意见:须填写齐全,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

就业登记工作流程

就业登记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申报登记→填写《就业人员登记表》→用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劳工合同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将就业信息数据录入计算机数据库→确认并签章→发放给用人单位。 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登记→填写《就业人员登记表》→办理人员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灵活就业证明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将就业信息数据录入计算机数据库→确认并签章→发放给本人。 失业登记工作流程 失业人员→申报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失业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有关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将就业人员个人信息录入计算机数据库→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到个人。 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培训人员→填写《技能培训登记表》→提交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一份、2寸免冠相片3张等相关材料)→学员审查→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班→通过电话询问、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培训班等情况进行督查→培训合格后颁发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电话抽查跟踪回访确保培训质量。 创业培训工作流程 培训人员→填写《创业培训登记表》→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

照片2张)→学员筛选→培训机构组织培训→通过电话询问、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培训班等情况进行督查→审核创业计划书→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上述培训,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培训机构报名,也可到昌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培训科咨询报名。 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有关表格→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承包合同、下岗失业证、退伍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将有关数据录入“劳动99”系统→将有关材料报送同级财政、妇联等有关部门审核→报送经办银行→放贷→贴息。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填写有关表格→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审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将信息录入“劳动99”三版信息系统→提供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部门审核→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发放有关补贴。 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流程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立户→填写《参加社会保险申报登记表》→经办人员受理并审核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用工备案等材料→录入信息数据→核

就业失业证暂行办法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第二章证件印制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国统一样式的制定。

《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封面、封二、16个内页、封三(留白)、封底组成。其中,封面、封二、内页第1-9页、内页第16页为全国统一内容页;内页第10-13页为“自选页”;内页第14-15页为“自定义页”。 第五条《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全国统一样式印制本地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选用《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选页”,并可在“自定义页”部分增加记载内容。在“自定义页”增加记载内容的具体项目、填写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内页第10-15页进行调整的,应将所调整的具体项目记载页按照“自选页”在前、“自定义页”在后的顺序从第10页起排,其余页作为“其他记载事项”页接排,并将本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设计方案和样本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六条《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制度。《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证书编号实行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 第三章证件发放

《就业创业证》办理指南

《就业创业证》办理指南 一、《就业创业证》发放对象: 1、进行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二、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二份,基层平台、社区各一份); 2、《就业创业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基层平台、社区各一份); 3、免冠二寸彩色照三张; 4、学历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视填写情况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 5、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持常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有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就业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录用人员:

1、劳动合同(原件); 2、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出示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时间要求:企业在与新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0天内办理。 申报主体:用人单位 受理机构:用人单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二)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 1、属自雇型就业,包括自己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办理; 2、属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持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灵活就业申请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登记时间要求:实现就业后30天内办理。 申报主体:本人 受理机构:就业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四、失业登记范围和需提供的材料: 1、从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六个月未能就业的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毕业(肄业证);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事业的凭

失业登记办理须知

失业登记办理须知 一、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保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到本人居住地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二)、用人单位自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之内(以办理社保停保手续之日为准),于每月5-15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登记手续: 1、失业人员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职工移交花名册一式2份,填写《失业人员登记审核表》一式2份,各贴一张一寸照片,登记表左下角加盖原单位公章; 3、本人名下开通银行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 4、职工个人失业档案【包括:①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②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一式2份】。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方法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没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1、失业人员在提交申请次月的18日(节假日顺延),本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我中心报到并签字。我市现在每月发放失业保险金为1376元(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郑州市最低工资为1720元/月)。 2、失业人员免费享受职业培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职业培训的停发失业保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机构按最低工资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得缴纳养老保险。 5、失业保险金由我中心委托银行在月底将失业人员每月申领签字后的失业保险金划入失业人员本人开设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上。 6、失业人员因患疾病等特殊原因致使本人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委托他人持失业人员的《河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失业科代理签字。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再就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8、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中心核准,发给一次性的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其住院生育费用的70%,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失业保险金。(注意:应先填写住院申请表后住院生育,如急诊住院,请于3日内来补申请表,必须在出院前办理。) 9、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0、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非本人主观原因确实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中心核准后,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其标准为原失业保险金的80%,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法定退休年龄的现行标准为,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和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介绍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6)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及以上不来签字申领的。 郑州市社保局郑东新区分局

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 一、适用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二、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三、受理机构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四、办理要件 1.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于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应具有以下要件: ①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个体工商户、网络创业以及“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

务时无需再次提交); 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2)劳动者个人登记时,需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劳动合同或招(录、聘)用手续。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五、办事流程 1.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3.确认。打印《业务办理确认单》,并要求申请人确认。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 □1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 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因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 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的 □5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人员 □6 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 □7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 □9符合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注:1、申请办证人员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失业人员证明,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此表一式三份,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市)、区就业局各一份。

黑龙江省行政区划代码表 黑龙江省230000 230100 哈尔滨市 230101 市辖区230102 道里区230103 南岗区 230104 道外区230106 香坊区230108 平房区 230121 呼兰区230181 阿城区230123 依兰县 230124 方正县230125 宾县230126 巴彦县 230127 木兰县230128 通河县230129 延寿县230182 双城市230183 尚志市230184 五常市

230200 齐齐哈尔市 230201 市辖区230202 龙沙区230203 建华区 230204 铁锋区230205 昂昂溪区 230206 富拉尔基区230207 碾子山区

230208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 230221 龙江县230223 依安县230224 泰来县 230225 甘南县230227 富裕县230229 克山县 230230 克东县230231 拜泉县230281 讷河市 230300 鸡西市 230301 市辖区230302 鸡冠区230303 恒山区 230304 滴道区230305 梨树区230306 城子河区 230307 麻山区230321 鸡东县230381 虎林市230382 密山市 230400 鹤岗市 230401 市辖区230402 向阳区230403 工农区 230404 南山区230405 兴安区230406 东山区 230407 兴山区230421 萝北县230422 绥滨县 230500 双鸭山市

(完整版)就业登记表、雇佣关系证明

就业登记表

用人单位或雇主雇佣证明 兹证明同志(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于年月至年月在我单位从事工作。 我承诺:附件所列法律条文已认真阅读。本证明所述情况与真实情况相符,本单位和本人愿承担由此证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或雇主姓名: 法人代表或雇主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或雇主地址: 用人单位或雇主联系人: 用人单位或雇主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或雇主签名: (盖章) 年月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1、《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就业失业登记证系统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就业失业登记证系统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批通过,发现信息录入的有问题,需要补录或者修改,有两种处理方法: 1、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批页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审批通过信息tab页,如下图所示: 录入查询条件,比方是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查出来后,选择前面的小方框,点击审批不通过按钮,信息回退到审核状态,然后用审核帐户进入系统,打开审核页面,如下图所示:

录入查询条件,比方是身份证号,点击审批未通过信息tab页,如下图所示: 查到审批未通过信息, 点击前面的方框,然后点击审核不通过按钮,信息回退到申请状态,然后用申请帐户登陆系统,打 开申请页面,如下图所示: 在申请页面右上角小放大镜处,如下图: 录入身份证号,点击回车,查出此人,点击后此

人的信息会铺到页面上,可以进行修改,修改好后点击保存按钮,这样由于误操作审批通过的错误信息就可以得到修改,如果要删除的话,在申请页面将此人查出来,点击删除按钮,就可以直接删除。 2、另外一种处理方式:既然已经审批通过了,可以给继续发放,发放后不要直接点击打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变更模块中,如下图所示: 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变更页面右上角小放大镜处录入发放后产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点击回车,查到此人信息,进行修改,然后保存,如果已经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无法进行变更修改,在前台操作的话只能是给注销掉,如果需要重新办理的话用申请账号登录系统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页面重新登记。 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或者失业登记审批后,发现申请信息录入错误,需要修改 这种情况与就业失业登记的操作略有不同,不同之处在于审批环节回退之后,用审核帐户登录系统,审核页面的查询条件认定状态或者是登记状态要给手动置为审核,然后点击审批未通过信息tab页,通过身份证号或者别的信息联合查询可以查询到确定的某条信息,审核不通过后,即可回退到申请页面,然后在申请页面进行修改。

就业登记及退工手续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企业到劳动部门为新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需由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本市人员(本市户籍):(非农业人员与农业人员分开填报) 非农业人员提供: 录用人员合同书 《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失业证登记证》(新证)第2-3页 录用人员合同书第1页和第5页复印件各一张 农业人员提供: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 6号) 4份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津劳登字 1号) 1份 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人社登字 1号) 每人 用人单位招聘登记(反馈)表(津劳登字 21号) 录用人员合同书 《就 业失业登记证》 《就失业证登记证》(新证)第2-3页 (1)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登字 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人社登字 用人单位招聘登记(反馈)表 6号) 3份 1号) 1份 1号) 每人1份 匸 21号) 1份 (8) 身份证复印件1张

(8)身份证复印件1张 (9)录用人员合同书第1页和第5页复印件各一张2、外省市人员(外省市户籍): 录用人员合同书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3份 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人社登字1号)每人1份 二、就业登记时限:自合同起始之日起30日内。 三、用人单位必须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将员工档案提至本处2号窗口存档。 注:(1)-(5)项表格到局信访监察科(底商栖霞道40号)购买; (6)项到3号窗口办理 办理退工备案程序一、申办对象:用人单位二、申办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津劳登字8号)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需由本人签字)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表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5、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失业证明样板(完整版)

失业证明样板 失业证明样板 第一篇: 失业证明样板 失业证明样板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日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第二章证件印制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国统一样式的制定。 《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封面、封二、16个内页、封三(留白)、封底组成。其中,封面、封二、内页第1-9页、内页第16页为全国统一内容页;内页第10-13页为"自选页";内页第14-15页为"自定义页"。 第五条《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全国统一样式印制本地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选用《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选页",并可在"自定义页"部分增加记载内容。在"自定义页"增加记载内容的具体项目、填写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内页第10-15页进行调整的,应将所调整的具体项目记载页按照"自选页"在前、"自定义页"在后的顺序从第10页起排,其余页作为"其他记载事项"页接排,并将本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设计方案和样本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就业登记操作流程

就业登记操作流程 1. 打开厦门人力资源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31329755.html, )然后根据企业的帐号和密码登陆管理界面。 网上办理流程: 2. 点击就业登记---新增:将员工的信息填写完整,然后保存。如下图 : 3. 就业登记----未提交:保存后员工的信息都会在未提交这个界面,选择所要提交人员的名字,将提交的报备部门、经办人员和联系电话填写。用人单位在提交登记资料前,一定要确认登记部门的选择无误,如到市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办理登记手续的,则登记部门选择“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如到各区办理登记手续的,则登记部门选择相应的区就业中心,如果登记部门选择错误,则用人单位到登记部门办理手续时,该登记部门就无法调出用人单位的登记资料进行审核。 就业登记信息错误也可以在这个界面修改和删除。注意:只有员工就业登记信息提交后,花名册才可以打印出来。

4.就业登记---未审核:提交后处理状态为待审核时,如果发现有数据要修改和删除,需要先返回到未提交。然后在未提交界面进行修改和删除,修改后的数据必须重新提交和打印。待审核数据如需要更改报备部门可以点击“修改登记部门”进行修改。 5.就业登记----资料打印:员工就业登记信息提交后,须把花名册打印出来(注意:只有提交后的员工信息才可以打印出来)本市人员需打印出花名册和录用员工登记表还有带上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证)去报备部门审核;外来人员需打印出花名册和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前去办理。

打印前请确认已安装ADOBE READER阅读软件,该软件在打印登记的页面有提供下载,如果用人单位在下载或安装该软件的过程中有误,也可自行在其它网上搜索、下载该软件进行安装。 6.用人单位如对登记事宜有疑问,可致电市或各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登记部门,电话公布如下: 市就业登记部门5114233或5205595 地址:长青路191号2楼 海沧分中心就业登记部门6530625 地址:南海三路1268号 思明区就业登记部门5863055 地址:禾祥东路168号 湖里区就业登记部门5635673 地址:仙洞路3号 集美区就业登记部门6219125 地址:杏滨路898号 海沧区就业登记部门6580451 地址:南海三路1268号 同安区就业登记部门7316712 地址:南门路71号 翔安区就业登记部门7889992 地址:翔岳路55号如对网上操作事宜有疑问,可在人力资源网的“在线咨询”留言,也可发邮件至xmjyzx@https://www.360docs.net/doc/631329755.html,,或致电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信息部门,电话6530628或5205579。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姓 名 性 别 2 寸 免 冠 照 片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婚姻状况 户籍地址 户籍性质 农业口 非农业口 居民户口 常住地址 原证件号码 优惠证号: 就失业证号: 身份证号码 学历情况 毕业时间 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学 历 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等级 备 注 已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内容及期限 提供材料目录 身份证□ 户口簿□ 毕业证书(明)□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 证书□ 照片□ 其他□: 申请人签名 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情况真实。 签 名: 年 月 日 以下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填写 领证人员类型 城镇户籍的劳动者□ 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其他□ 证件编号 初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就业失业登记表 姓名性别年龄 户籍性质农业口非农业口居民户口联系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号码 登记证编号 家庭住址 基本信息变更 变更日期变更项目变更内容 就业登记 就业类型单位就业口自主就业口 就业单位名称 签订劳动合同是口否口参加社会保险是口否口合同履行期限年月 - 年月 自主就业类型个体经营口灵活就业口其他口就业时间 失业登记 登记失业时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口否口失业类型无就业经历口就业转失业口其他口 失业前单位名称 技能特长培训需求 就业意向薪酬要求 拟接受公共就业人 才服务内容 职业介绍口职业指导口创业服务口职业培训口 其他服务口:档案托管口劳动(人才)事务代理口其他口 提供材料目录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毕业证书(明)□参保缴费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证书)□失地(林)证明□灵活就业证明□其他证明□: 申请人签名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情况真实,并自愿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签名:年月日 以下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填写 登记失业类型1口 2口 3 口 4口 5口 6口 7口:①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口②其他口 享受失业保险待 遇期限 自年月起至年月止 初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盖章)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盖章) 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盖章) 说明:登记失业类型: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2、从用人单位失业;3、个体业主停止经营;4、失地、失林劳动者;5、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7、其他人员:①进城

就业失业登记办理及流程

就业失业登记办理及流程 一、就业登记范围 本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中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个体经营劳动者及其雇工,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均属于就业登记范围。 二、就业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应提供如下资料,直接到县就业局所属的就业援助中心办理: 1、《大英县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1份 2、《大英县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登记表》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每个劳动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每个劳动者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就业登记时应提供如下资料,经社区、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签字后到县就业局所属的就业援助中心办理(须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层层审核): 1、《大英县就业失业登记个人就业登记表》1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两寸免冠证件照2张 5、个体经营者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常住地社区出具的已就业的书面证明原件 注: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只作备案,不发证 三、失业登记范围 1、年满16周岁,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人员(毕业年度三年内未实现就业的) 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人员 3、个体经营业主停止经营的人员 4、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人员 5、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人员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 7、在大英辖区内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 8、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 注:1——6条为大英辖区内城镇户籍失业人员 四、失业登记应提供如下资料,由本人经社区、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层层审核签字后到就业局所属的就业援助中心申报办理:

就业登记表

就业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民族 两寸 免冠照片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学历 身份证号 户籍性质 □农业 □非农业 □居民户 户籍详细地址 常住详细地址 学历及变更情况 毕业日期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获得学历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与等级及证号 日 期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等 级 登记人员类别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确定劳动关系的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营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其他人员。 就业登记 就业单位名称或自主就业类型 就业/终止就业日期 登记类型 □ 实现就业 □终止就业 就业单位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登记人签名 联系 电话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发证时间 经办机构: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⒈注意事项:《就业登记表》是记载劳动者就业状况和信息管理重要依据。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发证时间由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填写,其它栏目务必本人和用人单位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属自主就业类型的,由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⒉户籍性质:指劳动者的户籍性质,包括:⑴农业;⑵非农业;⑶居民户。已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的,统一填写“居民户”。〖例〗“非农业”。 ⒊户籍详细地址与户口簿记录一致。 ⒋常住详细地址:是指劳动者现居住半年以上的具体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街道(乡镇)及门牌号等。 ⒌毕业于何校何专业:指学历证书上记载的毕业学校和专业,以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记录为准。〖例〗“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⒍学历:具体包括:⑴初中及以下;⑵高中;⑶中专职校;⑷大专;⑸本科;⑹研究生及以上。〖例〗“大专”。 ⒎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与等级:指劳动者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以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内容为准。〖例〗“维修电工,中级”。 ⒏就业单位名称:指招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名称。 ⒐自主就业类型:⑴个体经营;⑵灵活就业;⑶其他。〖例〗“灵活就业”。

上海《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

上海《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 上海《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 上海《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就业失业登记证》里面详细记载着持有人的个人信息、就业与失业情况,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同时还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有效凭证。那么上海市民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满足哪些条件?提供哪些资料?如何办理呢? :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个工作日 :021-12333 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新劳动成长力,比如各类应、历届毕(肄)业生; 2、遗失补办《劳动手册》者; 3、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4、持有《劳动手册》的本市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5、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簿;

2、2张二寸证件照; 3、毕(肄)业证书(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 4、《个人基本情况表》; 5、《劳动力登记表》;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上海《就业失业登记证》怎么办? 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向户籍所在地或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办证申请。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则5日内办妥,未审核通告则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 : 1、持有《劳动手册》的劳动者无需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2、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期间,《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单位保管。 办理过程问题解答 :上海《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哪办?有什么用?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持有人申领失业金的有效凭证,同时也是持有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合法凭证。上海市民可以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详情咨询021-12333。 :本人上海户籍,是应届毕业生,暂未就业,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汇报

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汇报 篇一:关于开展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和徐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免费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从四月一日,我市全面开展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一是召开专题会议,拟定实施方案。我处领导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学习研究讨论江苏省和徐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大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时反馈实施意见,并根据日程安排,研究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二是指派专人负责,狠抓落实。处指派专人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科室抓好落实。各科室负责人要和上级业务科室密切联系,根据暂行办法理顺自身业务流程,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三是及时下发文件,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我处根据《徐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邳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实施细则》。对拟写好的文件,我处领导多次

会同业务科室同志及分管主任研讨,反复修改,报经局党组审核同 意,以局名义下发了邳劳社(2009)15号文《关于转发的通知》和邳劳社(2009)16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两个文件,规范了我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四是打印相关表格,刻制配套印章,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 (二)强化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操作。去年底,处派遣相关科室业务操作人员参加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计算机软件培训,系统学习掌握软件操作。今年三月份,又多次派员参加了徐州市就业中心组织的业务和计算机软件培训。我处也连续开展镇和社区的劳动保障协管员业务培训和就业软件操作培训,还专门邀请徐州市就管中心齐科长进行业务讲解,使他们理清工作思路,掌握业务程序,尽快地适应新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三)安装调试微机,保证顺利运行。我市社区(镇)劳动保障所(站)所建设已全面实现“六到位”,各镇和社区都配备了计算机,都能够保证络通畅。为了使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我处指派专人深入到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进行计算机络检查,对络不通、计算机有问题的镇和社区进行统计,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处理问题,对未安装江苏省就业管理系统的给予统一安装和调试,保证了良好的运行环境,为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全面实施夯实了

就业登记表(表样)

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黄石市下陆区) 填表时间:年月日 注:申请人在办证时请仔细阅读背面《申请就业登记须知》。

申请就业登记须知 一、办理就业登记的对象 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合法收入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下列人员: 1、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人员; 3、在我市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 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我市户籍并在常住地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5、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 6、其他应进行就业登记人员。 二、办理就业登记程序 1、招聘录用人员登记:用人单位自录用起30日内持此表、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书》或相关证照复印件和2寸近照两张以及《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按分级管理原则到相应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从事个体经营人员登记:由申请人在实现就业起30日内持此表、其他相关证明、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2寸近照两张,到常住地社区初审、街道人力资源保障所复核后,到常住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3、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我市户籍人员登记:申请人持失地证明和就业证明、《劳动合同书》、《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30日内持此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近照两张到常住地社区初审、街道人力资源保障所复核后,到常住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三、持有原《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再就业优惠证》、《湖北省城镇劳动者就业证》、《湖北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人员在有效期内可持旧证并携带上述相关资料换发新证,并将原享受政策的相关信息过录到新证上。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指南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指南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及初次进入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的人员,应为其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手续。 一、申请人:用人单位 二、受理人:用人单位注册或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三、需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范围: 用人单位招用下列人员,应当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㈠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㈡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㈢初次在本市就业的进京落户劳动力; ㈣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复员转业军人; ㈤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㈥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㈦符合㈡至㈥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㈧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㈨应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实现就业人员。 四、就业登记期限: 用人单位招用需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应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五、登记流程描述 第一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准备就业登记所需的下列材料:㈠单位基本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与实现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办事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按相关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㈡被招用人员的身份材料: 1、所招用实现就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2、根据被招用人员的本次就业前的身份应准备的材料,包括:各类学校毕(结、肄)业生、退学学生的毕(结、肄)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退学证明;复员转业军人的《士兵复员证》复印件或《军(警)官转业证》复印件;本市农转非劳动力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的《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进京落户人员的批准进京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二步:如果单位所招用的人员未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中记载的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求所招用人员填写《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并提供办证或变更信息所需的下列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残疾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第三步:用人单位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审核无误后,需填写《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并在《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