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011年3月25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科学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

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本地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有效性;

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教育科研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面向全国择优立项,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院所及个人会员、广大教育工作者包括学校校长、广大教师的立项申请。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有:指导秘书处制定并发布科研规划、课题研究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对重点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组织学术咨询和成果鉴定。

第六条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受理课题申报;组织开展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的立项审批;指导所属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对规划课题进行过程管理;审核结题材料;向完成课题研究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组织课题成果宣传推广等。

第七条中国教育学会委托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依照本办法对相关规划课题实施管理。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评审;负责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的日常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第八条中国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省级学会、协会)受学会委托遴选、推荐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主要职责包括:参照本指南,制定和发布本省(市、自治区、兵团)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向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推荐教育科研规划重点课题;协调与指导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过程管理;对课题组的研究工作给予专业指导和帮助;负责支持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成果在本区域内的交流、推广和实验应用。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规划执行期间每年申报一次,第一次立项审批在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发布后三个月内进行,后续年度为上半年3月15日-5月30日受理申请,6-8月组织审批,9月底公布立项课题。

第十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两类。申报的课题按照何种类别立项由学术委员会确定。立项评审程序分为初审、二审、终审和公示。

初审: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负责对所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二审,同时将申报课题按学科(专业)进行分类。

二审:秘书处委托相关学科(专业)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作为评审单位。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聘请专家对所属学科专业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评审,同时按一定比例推荐重点课题,并上报学会秘书处。

终审:秘书处汇总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二审结果,报学会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按学科专业聘请专家,组织召开课题立项终审会确定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公示名单。

公示:对通过审批的拟立项课题在中国教育学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两周。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准予申请人按标准(1000 元/项)缴纳课题管理费并履行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后秘书处向负责人寄送同意立项的正式批复,并同时通报分管管理单位和推荐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有参加省级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申报重点课题的负责人还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条:1)有主持省级以上重点课题的经历(需为第一或第二主持人);2)有与课题内容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3)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出版或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专著或论文;

2、能够筹措课题经费并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3、能够切实承担起组织课题研究的责任。

第十二条课题申请程序:

1、根据课题指南,以理论问题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定研究课题(重点课题必须进行科技查新,以确保研究的创新性),按要求填写《中国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课题申报时需交纳200 元申报评审咨询费;

2、《申报表》须报申请人所在(推荐)单位,由单位对课题申请人及课题参与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课题研究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

3、已经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需要申请继续滚动研究者或在其他渠道立项并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课题,同时申请中国教育学会立项课题者,亦须履行课题申请程序。

第十三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原则上自筹经费,学会将根据课题的理论和应用推广价值,择优对部分重点课题予以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课题组负责人接到中国教育学会的立项通知书后,课题研究工作即可启动。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五条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对全部课题进行管理,并指导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管理工作。课题管理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主要有立项评审、开题检查、日常管理等。

第十六条过程管理包括:开题、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和实验推广等。

组织开题: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课题的具体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

日常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依托的部门单位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的支持和对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对

已立项课题的执行情况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课题的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

不定期抽查,其中不定期抽查的比例不应低于15%。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档案建设、经常性活动、简报、成果转化等。

报告制度:课题组应按立项时间提交年度研究工作报告,申请的课题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所在单位或依托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或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课题重要活动,包括开(举)办网站、培训学校(辅导班)、大型论坛,编辑发行文集、(电子)资料和开展涉外(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活动等,应提前一个月报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课题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也应及时上报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按《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报学会秘书处审批。

实验等事项管理:因课题研究确需发展实验校,并收取活动费用的,须提前两个月向中国教育学会提出申请,说明发展学校数量,并提供专家组成员详细情况和拟发展实验校的名单以及收费情况、使用方向等,待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课题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一般由所在(或依托)单位代章。如违反以上规定,将撤销课题,并通报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

第十七条经费管理:经费是课题研究的基本保障条件,课题申报时须说明经费来源、数额与用途,如系财政拨款或企业赞助需提供相关文件。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有下列变更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依托)单位同意,各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审核通过,报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审批、备案。

1. 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或管理单位;

2. 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 变更成果形式;

4.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5. 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6.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等情况变动;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撤销其课题。1. 违反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者;

2. 有剽窃行为或弄虚作假者;

3. 与研究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

4. 获准延期但到期后仍不能完成者;

5. 借“中国教育学会总课题组”等名义开展活动者;

6. 借课题研究之名,谋取不当利益者。

中国教育学会将建立黑名单制度,被撤销的课题名单在学会网站等相关媒体予以通报,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五章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

第二十条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或分管分支机构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报请成果鉴定的课题必须准备的文件包括: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简介,主件及必要的附件,课题申请书复印件以及其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第二十一条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一般采取通讯或会议方式,由课题组自行组织,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和分管分支机构监督。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组一般应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并设一名组长。鉴定专家由中国教育学会或分管分支机构指派,也可以由课题组自聘,但须提前一个月报中国教育学会或分管分支机构正式批准。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重点课题结题鉴定专家由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

指派,所需费用由课题组承担。课题主要成果如非涉密,需在中国教育学会网站公示一个月,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结题。

第二十二条课题鉴定程序:

(一)会议结题

1、课题组向分管分支机构或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提出结题申请;

2、准备好成果鉴定的必要文件(一式7份);

3、课题组接到同意进行结题的批复后组织评审会,向鉴定专家进行陈述、答辩,最后由专家组共同评价并签署鉴定意见。

4、专家鉴定后将结题所需材料寄送到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或分管分支机构。

(二)通讯结题

1、课题组向分管分支机构或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提出结题申请;

2、准备好成果鉴定的必要文件(一式5~7份);

3、收到同意进行结题的批复后,聘请鉴定专家或接受指派的鉴定专家,将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寄送到鉴定专家手中,专家将鉴定寄交组长并抄送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备案,组长综合多数人的意见签署鉴定意见。

4、专家鉴定后,课题组将结题所需材料寄送到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或分管分支机构。

第二十三条结题验收。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审定,中国教育学会向课题组颁发《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第六章成果推广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中国教育学会每年对课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评选,采取积极措施,加强优秀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以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

1、推广方式包括推荐报刊发表、利用中国教育学会网站和其他相关媒体宣传推广,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实验推广、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等。

2、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与重点课题的研究成果归中国教育学会学会与课题组共同所有,中国教育学会有权将课题研究成果应用于学术推广和相关活动。

3、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类别。

4、每个规划期结束后,中国教育学会将评出一批优秀课题研究成果加以表彰。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教育学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学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中学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学校本着“科研兴师、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的原则,为了加强学校的教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课题建设和课题研究工作趋于正常化、规范化。并通过对课题的管理,着实提高教科研工作的实效性,同时也有利于教师顺利开展课题研究,学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课题管理的组织制度 学校课题管理组织分三级管理模式:由学校课题评议组一教科室一课题组构成,以学校课题评议组为领导,以教科研室为核心和以课题组为基层单位,对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结题、存档等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其中: 学校课题评议组主要负责: 全面规划、监督和评价学校各类课题的组织和实施。 1.确定召开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和结题会议,对课题报告进行审核。 2.确立、组织和实施学校课题的研究。 3.邀请专家加盟指导。 4.课题经费的审定和发放。 1.课题奖惩的审定。 教科室 教科研中心主要负责:

1.向全校传达每年的课题规划。 2.组织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阶段总结和结题工作。 3.参与和组织学校课题研究的实施工作。 4.组织参与课题研究的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座谈、思想交流、研讨、外出培训和观摩的活动。 5.组织开展关于课题研究的讲座。 6.联络和组织课题会议的召开工作。 7.对学校和教师的课题的整个过程和所有内容进行备案。。 课题组主要负责: 1.组织教师参与课题的研究。 2.向本组教师传达每年的课题规划。 3.督促教师及时写出阶段报告和结题报告。 4.及时向教科研室反馈教师在课题研究中遇到的问题,以便于及时得 到解决,使每位教师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 二、课题实施的管理制度 关于课题申报的管理: 1.每个课题组,只能中报1项课题。 2.凡是己被立项的课题在没有结题时,不再申报个人课题研究。 3.对于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人都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 4.对于45周岁以下的中学高级教师,要积极承担课题研究。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重庆市第七中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教师专业化和新课程改革的时代背景之下,课题研究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推动学校课程改革的重要途径。为给广大教师提供课题研究平台,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研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市、区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项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为学校科学发展服务。 第三条学校在认真做好国家级、市级、区级课题申报的同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积极组织校内课题申报工作,大力支持和鼓励教师根据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申报课题。 第四条学校各级各类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学校科研工作由课程处具体负责,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直接领导,课程处负责课题研究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实施。 第六条课程处设分管科研主任1名,专职科研员3名,兼职科研员若干名。主要职责为: 1.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规划、制度和评价办法; 2.负责学校各级课题的指导和监管。如,督导课题的申报、开题、结题等,指导课题研究的开展和课题资料的整理; 3.负责组织各课题组开展校内交流活动; 4.对课题组和教师个人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培训; 5.组织各类课题研究的交流、研讨活动,并以简报等方式进行信息发布; 6.收集教师科研论文,定期编辑成册; 7.负责课题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报告等重要文档资料和珍贵图片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8.对学校的各类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和推广; 9.根据各类课题研究成果,提出教学改革、学校发展的建议和方案。 第三章选题与申报 第七条学校承担的课题按立项审批单位划分为国家级课题、市级课题、区级课题和校级课题。

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提高教科研工作水平,规范和加强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保证教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建立教科研工作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及服务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项目按其任务来源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院级项目、学院专项研究项目和各级学会(协会)项目五类。 1.纵向项目:指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按计划下达的教科研项目,可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国家级项目:指科技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局,以国家名义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国家级的项目。 省、部级项目:指省科技厅、教育厅等省级厅、委、局以省上名义下达,或国家部、委、局直接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省、部级的项目。 市、厅级项目:指市科委、经贸委、科技局等部门以市上名义下达,或省上厅、委、局直接下达,或国家部、委、局所属的司级部门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地市、厅级的项目。 2.横向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或与之合作研究的教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 3.院级项目:指由学院科研基金资助的院内自选科研项目。 自选科研项目分为自然科学专项项目和人文社科专项项目两类。自然科学专项项目:指对自然界物质的各种类型、状态、规律属性及运动形式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的项目。人文社科专项项目:指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科学方面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调查与决策研究的项目。

4.学院专项研究项目:指为了增强学院发展实力、增强专业发展能力、推动产学研合作、以上级下拨专款或有具体建设要求的项目为载体、经过学院统筹考虑确定的研究项目。 专项研究项目由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项目组;项目组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全面负责项目方案制定、实施、验收等具体研究工作;项目在科研处备案,按院级项目立项、管理并给予积分;项目经费由学院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财务处设立专项资金,不提取劳务费。研究成果注重研究报告。 5.各级学会(协会)项目:指由国家一级学会(协会)、国家二级学会(协会)、省一级学会(协会)(含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项目。 第三条学院设立科研基金,用于资助院级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已立项的各级纵向教科研项目、配套资助或资助各级学会(协会)项目。有关科研基金的申请、使用、管理按《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四条学院科研处负责科研计划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立项 第五条教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目的明确,立项依据充分,研究路线切实可行。 2.熟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有明显的创新之处。 3.研究成果应当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和理论价值。 4.项目研究应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试验条件。 5.项目组人员应为学院在职正式职工,成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充足;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参与同类同级其他项目,项目组成员参与同类同级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项目参与人员必须在申

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保证我校教育科研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正常、有序的进行,充分调动学校各层次教育科研人员的研究积极性,如期地按计划实施预定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我校教育科研工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着眼于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与教师专业化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着力于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水平,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本制度按照“规范管理、关注过程、分层要求、追求实效”的要求,对校承担的重点课题和校级一般课题的选题、报审、评审、管理、成果鉴定、结题验收、宣传推广和评奖等提出相应要求。 第二章 组织领导 1、健全校教育科研组织机构及管理网络 (1)、由校长、教科室主任、课题组长组成课题研究的领导小组。 (2)、建立分工合理,落实到人的资料管理方式,做好日常科研资料的收集和整理。2.健全学校科研课题管理网络科研领导小组(一级)、教科室(二级)、校长室、教导处、科研骨干、学科组长(三级)、班主任(四级)

3、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的主要职责如下: 根据科研发展的总方针,遵照课题有关科研规划和计划,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规划本校的科研工作;负责本校的科研发动工作;组织科研课题并负责实施和管理;组织校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定期对科研工作进行充实、评估和检查;负责实施科研的奖惩。 4、校教主任的主要职责如下: 以学校继续教育发展为纲,主动承担科研课题,集中主要力量完成承担的课题任务,还要指导学校、年级(组)和教师个体的课题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形成学校内多层次、多领域的科研局面,充分调动学校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通过科研实践的探索和锤炼,促进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章 科研课题管理 1、本条例规范的主要是本校承担的省、市、县级重点课题和校级一般课题。 本校承担的省、市、县重点课题原则上是在全国范围内教育改革与发展中要探究的重大问题;校级一般课题原则上是学校各级教研组或各学科类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县级以上重点课题: (1)、进行课题申报:申报课题的内容要完整。(①课题名称;②确定课题的依据;③研究目标、主要内容;④完成课题研究的条件分析⑤课题组成员、负责人;⑥实验研究步骤及进度,研究方法及预期成果;⑦课题经费等。) (2)、教科室主任每学期初制定学校科研总计划;安排好学期研究课进度;期末完成一份阶段性小结。并做好所有资料(电子稿和文字稿)的收集工作。 (3)、在课题的研究过程中要有严谨的科研态度,主动学习上级下发的各项文件,注重

课题管理制度0001

课题管理制度 为规范课题的研究管理工作,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增强教育科研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促使由实验型教师向科研型教师转变,使课题研究与课堂教学紧密结合,如期达成研究任务与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理论和新课程理念为指导,以课题研究为载体,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推进本课题研究实验。 二、创新要求 通过课堂的教学,激起学生的兴趣,鼓励学生关注生活,积极探讨生活中与生物学相关的问题,交流学习心得,老师从中了解学生的听课情况,应用知识的程度,及时反思自己的教学设计,并进行有的放矢地改进,使之能符合学生的实际需求,从而达到双赢。 三、具体制度 1、学习、研究制度。 ①、课题组负责人定期召集课题组成员进行学习、研究。学习先进 的教育理论,端正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在各种教科研活动中,促进课题研究目标的全面落实。原则上每半学期1 次,每个成员做好学习记录。 ②、课题组在每学年初应制订详尽的研究计划,做到有针对性, 有实效性,有探讨性,学年末进行总结。 ③、开展交流、研讨活动,教学指导、听课、评课、说课等一系列的

活动,活动量一学期争取达到3 次以上。 ④、课题组成员要严格执行课题研究方案,准时参加每次课题组教研活动,并做好记录。每学期上好一节课题研讨课,并作好每节研讨课的记录和评析。 ⑤、课题组成员每人每学年尽量争取在校级或校级以上汇编或各级报刊杂志上发表一篇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文章。 ⑥、课题组和个人的学习、研究活动均应有记录。 ⑦、课题组成员每学年定阅一份教育教学期刊,每学期通读一本与本课题有关的专著,并写好摘抄或读书心得。 2、课题档案制度。 课题组要加强过程管理,做好资料积累和整理工作,建立课题组档案及资源库。要及时将课题组各个成员的材料整理分类归档,具体档案资料如下: ①、计划性资料。包括申报表、上级立题批文、课题实施方案和个人每学期工作活动计划。 ②、基础性资料。包括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课题组实验教师的基本情况。 ③、过程性资料。包括课题研究中典型课题的教学设计(教案)、课后评价记录和课外活动的设计、实施及学生活动的情况。教师研究的随笔、教师博客和课题研究大事记以及课题调查问卷报告等。 ④、专题性资料。包括专题讲座、专题报告、专题研讨和学校网站课题研究专题等有关课题研究的相关资料。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兴凯湖乡中心学校 1、全校课题分为总课题、重点课题和自选课题(与常规教研结合)三个层次,实行分层管理。 2、总课题和重点课题须是经省市级以上立项的课题,时间跨度一般为三年以上。总课题以校为单位,选拔工作热情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组成课题组进行实施;重点课题由教导处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趋势及本校实际提出课题指南,组成课题组,开展实施。总课题和重点课题在制定实施方案时,须把研究目标划分至每个学期,实施时根据学期进程的周期性特点进行管理。期初要对前一学期的课题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调整制定本学期的研究计划;学期每月要对研究中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工作小结。 3、自选课题以教研组或教师个人为单位,在学年初申报立项,由教导处组织审定确认,教导处行文公布。时间跨度一般不超过一年。研究工程中必须每月对研究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导处,跨学期的还必须在期初、期末分别作计划和小结。 4、所有课题操作一般都要具备以下几个环节:①项目确定;②开题;③开展研究;④总结成果;⑤成果评价。 5、成立校教科室,负责对主课题和重点课题提出建议,对申报的自选课题进行审议确认,对校内科研成果作出评价和鉴定。 6、课题研究应注意积累整理以下六方面的材料:

⑴计划性资料。包括总体实验设想、设计实验方案及研究性实施计划。 ⑵基础性资料。实验对象的基础情况,如学生居住地址、家庭成员、父母职业、文化程度,实验班学生的基础总状况,个人兴趣、爱好、性格;实验教师的自然情况、学历、教龄、教学水平等。 ⑶过程性资料。如实验课教案,典型实验课纪实,课后分析研究记录,课题活动的设计、实施及学生活动的情况、教师实验研究的观察记录、随笔,以及社会、家长、学校、学生的反映等。 ⑷专题性资料。包括专题讲座、专题报告、专题研讨等研究资料。 ⑸效果性资料。包括个案变化和群体变化的资料,如测试成绩的统计分析、试题、答案、试卷及有价值的学生作业、制作、作品等成果。 ⑹总结性资料。包括学期、学年或专题的研究结论、论文、报告。 7、全校教师应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工作。已参与课题的人员应遵循科研工作的规律进行规范的操作,同时还应努力学习教育科研理论和现代教育思想方法,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认识水平,以及促进课题研究向更深的层次发展。

《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素质教育和区、校关于科研兴校、科研立校的要求,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 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教科处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接受上级教育领导机构和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学教科处应遵循“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团结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实践,服务课改”的原则推动和开展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以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学校教科处由1—2人组成,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 第五条学校教科处的工作职责: 1、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及课题管理办法,推动本校群众性科研工作的开展。 2、组织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实施、阶段审议、结题验收及评奖:具体管理本校课题的研究全过程。 3、吸收、运用、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并尽快将其转化为教育效益。 4、指导本校课题承担者有效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为研究工

作的良好运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5、组织本校教育理论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水平。 6、组织并管理本校科技教育活动。 7、管理本校图书室。 8、与教务处协调,指导和管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组织教师学习课改理论,提高教师参与课改的积极性,深化课程改革。 9、接受上级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协助市、区级课题在本校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 第六条制定本校一年一度的科研工作规划。学校教科处应根据市、区教育科研远期、中期规划,结合本校教育工作实际,遵循“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科研工作规划,使本校科研工作目标明确,针对性强,克服随意性、盲目性。 第七条搞好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学校科研室参照市、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制定出本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办法。使本校科研课题工作落实,任务明确,保证课题顺利实施。 第八条学校教科处应大力营造学校的科研气氛,在全校教职工中树立“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意识。同时,通过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第四章学校科研课题的管理

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最新资料推荐------------------------------------------------------ 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面向 21 世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发挥我省教育科研的优势,促进广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和完善教育科研的规划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理论规划领导小组委托,以及教育厅组织实施的教育科研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我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教育有关科研工作的行政管理归口科研处,科研处负责统筹教育科研规划,指导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并统筹科研经费。 第三条凡以广东省社科基金、广东省教育厅教育经费资助或支持的教育科研项目,均纳入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的范畴。 省教育厅在每年的教育经费中安排一定的教育科研经费,同时,要拓宽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科研经费。 要以适当方式支持各级各类研究会、协会的教育科研工作,但各级各类研究会、协会的研究课题原则上不纳入教育科研管理的范围。 第四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双百方针,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理论对教育发展的指导、探 1 / 17

索、促进和决策咨询作用,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第五条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负责全省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审定并发布广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 2、审定并发布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3、筹措和管理教育科研经费 4、发布广东省教育科研课题指南,审批广东省教育科研课题,对重大研究成果进行验收 5、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等 6、评定和奖励广东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 7、领导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科规划小组的工作为推动各地区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当地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研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各地市教育科研规划和计划,发布本地的教育科研课题指南 2、制定本地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3、组织(或协助组织) 、协调、指导(或协助指导) 管理(或协助管理) 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课题及其研究成果第六条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 挂靠在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具体负责教育科研规划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和年度计划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AA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充分发挥高校在自身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推动高校科技体制改革,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科研管理体系,增强科学管理能力 1.强化学校管理责任。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法人责任。要转变观念,扭转科研项目管理“重争取、轻管理”的倾向,以保障科研活动健康顺利开展作为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申请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涵盖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的分级管理体制;监督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管理规定,提供相应支撑服务,组织开展科研管理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加强对各级行政领导科研管理绩效考核。各高校主要负责人要将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统筹协调。 2.强化管理部门职责与协同。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强的工作,涉及校内多部门。学校要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多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机制,明确学校科研、财务、人事、资产、档案、纪检监察和审计等职能部门和院(系)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权责,强化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等二级单位管理,加强分工与合作,将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3.严格规范项目负责人的责权。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

-----WORD格式--可编辑--专业资料-----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育科学研究所(简称教科所)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受学校校长(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以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教科所工作宗旨。遵循“立足教育教学实际,服务教育教学实践”的原则开展本校的教科研工作。 第四条学校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倡导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校教科所是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中层管理部门,在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科研的具体管理工作。学校教科所成员由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或学校领导组成。以学科组为科研工作基层小组,学科组长为科研小组组长,全员参加。 第六条学校教科研工作接受市教科院、教科所、区教科所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学校教科所根据工作需要到高校或科研机构聘请相关的专家或教授作为学校科研顾问,对学校的科研工作提供指导和建议。教科所聘请校内外具有科研专长的老师作为教科所的“科研指导小组”成员,参与对学校科研课题的立项、教科研成果评选(如教师教育教学案例评选)、教师教科研成绩的评定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教科所的主要职能包括: 1.营建学校的科研氛围,树立教职工“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专业意识;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课题管理办法;开展学校教科研工作的计划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 2.为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提供决策咨询,并会同有关处室或教研组共同研究和制定实施计划。对各学科教学改革计划提供指导、建议,协助各教研组或个人实施计划、总结和推广教改经验。 3.制定教科研成果登记制度、奖励制度和建立教师教科研业务档案,对学校集体和个人的教科研活动进行归口管理,及时汇总,形成第一手资料;评定教师年度教科研成绩。 4.负责校级教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组织实施和鉴定工作。负责或协助区级、市级和国家级课题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成果总结工作。负责教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工作。 5.指导组织全校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积极申报区、市、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积极组织、指导、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各级教育科研成果评选。 6.加强与市、区各级教科研部门的联系,负责校际教科研交流工作,组织与兄弟学校的教育科研交流活动,提高学校的科研交流、对话能力。 7.负责学校教科研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8.提高科研服务意识。努力发展并健全学校教科研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编撰工作。及时向有关课题组提供最新科研动态与情报检索,为教师从事教育科研提供咨询和指导。积极创办与教科研相关的学术论坛,多渠道、全方位提供有关教科研信息,扩大教师视野。 9.加强科研培训,提高教师的研究能力。通过讲座、研讨等形式举办科研培训,不定期地聘请全上海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科研带头人来学校做现场报告,交流经验与想法。依托高校举办各类不同档期的专业进修班,组织教师进行专题考察学习。 10.高质量办好校刊《教育创新研究》。 第三章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学校的课题立项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紧跟国家、市、区有关科研动态。确立课题必须从日常教育教学实际、理论热点问题思考、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问题、教育部门的科研规划或课题指南、教育期刊的征稿启事或选题要点出发,规范填写“文来中学教育科研项目申报表”,然后,再向上一级单位申报立项;校本课题先上报到教研组组长处,审定后交学校教科所。

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工作,提高学院的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册的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编译著已结项科研课题等。 第二章课题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院内年度课题每年3月申报一次,院外课题根据有关部门下达课题的时间,由科研处统一组织申报。 第五条院内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由系部、处室、中心主要领导书面推荐。 课题负责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院级课题: 1.无故未按规定时间结题或课题被取消的; 2. 承担院级课题未结题的。 其中,属于第一种情况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院内课题受理申请开始后,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评审书》,在申请截止日期前交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第七条院内课题的立项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由主管院长批准后生效。

第三章课题管理 第八条科研处定期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课题组应按照课题下达部门要求定期填写课题进展报告并报科研处备案。 第九条院内课题的研究期限自批准之日算起,负责人根据课题内容和成果形式,确定完成时限。以研究报告或论文为主要成果的应用研究、调查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时限一般为1年;以专著为主要成果的基础理论研究或需要一定时间周期的研究,研究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 第十条为保证研究工作有序、顺利展开,课题一经立项,题目、内容及课题负责人不得中途变更。若确需变更的,院内课题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科研处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院外课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结题 第十一条院内课题的结题由课题负责人在规定的结题期限内填写结题申请书,并将全部结题材料报科研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形成初步书面意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结题最终成果一般为文字和实物两种形式。 其中,文字形式需要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经学院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正式出版的著作等;实物形式应提供研发的成果原件并以课件形式真实反映实验、研制等过程和相关部门的鉴定结论等文字材料。 第十三条结题材料的第一完成人必须与课题负责人一致,否则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知识创新对研究项目管理的要求,为保证本所科研人员能够严格按项目合同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出成果、出人才,全面提升研究所综合竞争实力,结合我所科研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课题),是指由本所科研人员从国家各部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中科院及本所申请或接受的各类纵向、横向科研任务。 第三条项目主管部门为科研计划处。 第二章立项 第四条以科研任务书、合同、申请书、协议书等形式由国家各部委、中科院、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批准的项目,以及本所自行确定的项目,必须经所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签订任务合同。 第五条科研项目签定合同后,均需向所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项目任务批准合同或协议书、委托书,以及项目论证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等文件各一份,并指定课题档案员,方可完成科研课题的立项并列入所内科研计划。本所科研人员作为协作人员参加其他单位科研项目者,需提供对方单位出据的正式书面证明。 第六条参与外单位主持的课题,在所内原则上不再进行下一级子课题和经费分解。特殊情况可由所科研管理部门和上一级项目负责人共同协商进行适度分解。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已立项课题实行科研管理部门监督下的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享有聘用课题组成员、经费使用等权利,同时负有组织课题科研计划实施、保证科研合同顺利完成的责任。 第八条课题组长的产生 (1)项目一经确定,本着申请人优先的原则和以高质量完成项目为目的,由研究所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2)所内分解课题,其组长由研究所科研管理部门和上一级项目负责人共同确定。 (3)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组长有调整建议权。课题组成员一般应在3人以上。 第九条课题组长设定应该遵照项目正式批准的任务书和合同,原则上经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 花溪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师研究课题的申报组织、结题鉴定工 作。课题日常管理委托各课题组(教研组)实施。 1、各课题组(教研组)组长要按照申报办法及程序,组织好课题组(教研组)成员的教 师个人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对所申报的课题进行设计和论证方面的指导、咨询服务。教师的研究课题申报学校教科室备案后应及时督促课题承担者落实研究实施计划,扎实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2、关注过程管理。学校教科室实行联系课题制度、动态服务制度。教科室对一些有研究 基础、有可能出优秀成果的课题进行重点跟踪管理,在整个研究过程中,至少有一次面对面的交流。教科室要对部分重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 3、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由课题承担者将有关结题成果资料送学校教科室。结题材料主 要是课题研究报告1份或者3000字以上的研究论文1篇和与课题紧密相关的教学设计和教后感各1份。学校教科室组织有关科研骨干集中审阅各课题的结题材料,组织评审。 4、学校对教师课题研究有成效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并将优秀成果(论文、案例、随笔、叙事……)推荐到全国、省、市、区参加评奖或推荐投稿给杂志社。 课题组长职责 课题组长是课题组的核心成员,是课题研究的直接组织者、管理者,是课题研究的带头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课题组成员设计实验方案,撰写开题报告,并组织开题会。 二、组织带领实验教师一起参与课题研究,对课题研究的进程了如指掌。并和实验教师一起总结、反思研究过程中的得失,调整研究的策略,和实验教师一起共同努力,不断将课题研究引向深层次。 三、课题组长应密切配合学校主管科研领导的工作。如为学校组织召开开题会、阶段总结会、制定学校科研工作计划等献计献策。 四、每学期期末要组织实验教师对半年来的课题研究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并形成报告。 五、对实验研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向学校主管科研工

时代小学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时代小学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1。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教科研课题的管理,使课题研究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校级以上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科研兴师”和“科研兴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教研组和教师个人,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或承担校级以上研究课题。 二、组织领导 学校教科室在校长室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见教科室主任工作职责)。 三、选题原则 1。课题的确定应遵循超前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根据小学教育发展的趋势,针对小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本地本校的实际出发,围绕小学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以及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教师选题应根据本人的基础和已有的条件,力所能及,应先选择那些范围较小的,较容易解决的问题,易出成果的课题,应尽量和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结合。 2。教科室根据学校教科研规划,每学年开展课题相关培训。 3。教师可从本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学校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确立课题,进行研究。 4。从学校科研规划课题指南或学校承担的县、市、省级课题的子课题必选题研究。 四、课题申报 1。每一申报人在同一时间内一般不得申报两项研究课题。 2。每个课题原则上由一人负责承担,课题较大可成立课题组,设课题组长一人,负责研究工作。

五、评审立项 对质量较高的课题由学校组织推荐向上级教科研管理部门申报,争取得到立项。 六、课题管理 1。校级以上课题由学校教科室负责,教导处协助教科室进行管理,其余课题由教导处负责管理。 2。教科室要加强对课题指导、监督和资料管理。研究者要注意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3。教师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学期或学年结束写出论文或经验总结(结题成果或阶段性研究成果)。 4。学科教学或班队工作方面的研究课题,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汇报课,反映研究的情况。 5。学校对教师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入档案。 七、奖励表彰 1。对确有价值的成果,学校推荐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将对照《时代小学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2。对取得高质量教科研成果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评聘、评优、晋升方面给予优先。 3。经过鉴定,证明有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措施,在校内外交流、推广和应用,对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成果,向上级教育局在管理部门推荐进行大面积推广。 八、制度附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科研管理办法

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 2010-07-01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校科〔2009〕5号 华东理工大学印发《人文社会科学科研 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 为加快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研究性大学的目标,进一步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特制订《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获奖成果奖励办法》与《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实施。 华东理工大学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科研人文办法通知 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4月23日 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研究性大学的目标,进一步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发挥科研管理工作前瞻性、规范性和引导性功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的管理、科研成果的奖励等工作。 第三条人文社科科研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各人文社科学院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及科研秘书应配合学校科技处具体实施科研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我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培育基金研究项目,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项目中期管理、项目结项及科研成果的推广。

纵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机关依照申报指南发布的各文科规划项目。 横向项目包括国外基金、组织或企业的有关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以合同约定的研究项目。 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包括每年规划中的校内基金项目及培育基金项目。 第五条学校科技处负责及时公示国家和有关部委以及上海市的人文社 科研究项目的基本信息,并在申报期间,将有关项目申报的通知、申请表格、申报注意事项等内容,向文科各院系下发通知。 第六条学校科技处就申报项目,除自由申报项目之外,一律采取聘请校内外专家公开评审的方式,并将结果及时公示在网页上。 第七条各学院科研秘书在获知本单位教师立项项目后,应及时保存有关项目申报书的复印件,建立纸质版及电子版的档案,建立本单位项目管理数据库。学校科技处及时总结,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及管理数据库。 第八条各类科研项目一经立项,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华东理工大学文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项目管理文件对各类项目及经费进行管理。 第九条学校科技处将根据开题报告中所规定的科研进展规划时间节点1个月前,发出友情提示,督促各课题负责人按时召开并完成科研项目。第十条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原研究计划(如延期、更改研究内容、更改成果形式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科技处备案,并由科技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学科学服务于社会,回应现实发展需求的功能,学校科技处将每年一次组织校内“学术成果巡回报告会”,并将成果刊登在学校网页上;被评为优秀成果的,由学校资助召开上海市及全国范围内的学术成果报告会,并将其成果刊登在上海市相关媒体。 第十二条对于未按照科研进展规划完成科研任务的、二次督促无效者,相关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将予以取消,并对课题负责人未来其他课题的申报予以限制。 违反项目管理规定、或无任何正当理由拖延甚至放弃项目研究、或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对于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并予以处理。 第三章科研促进及成果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通过各种激励机制,包括实施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奖励论文及著作等社科研究成果及其它获奖成果、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推动人文社科科研基地的建设、重点交叉学科的培育以及校内人文社会文化氛围的构建,使得全校人文社会学科迅速蓬勃发展。学校鼓励各学院制定符合本学科发展的奖励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每年举办一次科研成果奖励大会,表彰在人文社科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及学院。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颁发的《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基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华东理

中小学教育科研管理规章条例

中小学教育科研管理规章条例 小学教育科研管理规章条例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化师资水平,根据学校教育科研与教学改革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一部分:教科室的工作职责 教科室是校长直接领导下的教育研究机构,它与学校的教导处、德育室并行,负责管理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向校长负责,它所布置的工作任务是行政性的,全校的教职工应认真执行。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实施学校的教科研工作计划,收集国内外教科研、教学管理工作的情报,为校长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为提高教师的教科研水平服务。 二、开展对学校课堂教学动态和改革方向的研究与指导工作,编拟学校课程教材改革方案和校本课程标准,并指导改革的实验与推广。研究与编写教育的教学资料,汇编教学、教改经验和动态资料;负责研究拟订与课程教材改革相配套的教学软件建设计划和相应的学具、教具标准。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分析,对课程教材方案实施的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和建议;研究并承担学业评价的改革与实施工作,指导各学科教学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学、教改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 四、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建立对教育教学有较大现实

意义的课题组,组织各教研组、课题组认真开展教科研活动。 五、收集教科研成果并进入档案。为教师考核、职称评定,为推荐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提供准确详实的事实材料。为校长对教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供依据。 六、组织教师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转变教育观念,探索现代教学模式和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改革效率。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工作。 七、主持学校现代技术教育工作,推动多媒体辅助教学的开展和运用。 二部分:教科研制度 、领导定期研究和亲自承担课题制度。学校领导每学期要针对教科研工作进行三次例行研究,要亲自承担或参加一项课题的研究。 、校内教科研组织和网络制度。 成立有主管领导负责、有专职和兼职人员组成的教科室;建立顾问团和教科研骨干队伍,骨干队伍由教研组长、省级、市级、县级和校级重点课题负责人组成。教科室下设校级优秀教育科研与教学改革实验成果评审委员会。 、教科常规工作制度。 ()学校有近期、远期科研工作计划。近期:(学期、学科研工作计划); 远期:三以上科研规划。 ()教科室负责对校级以上课题的管理,具体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 () 编辑学校教育科研与教学改革实验成果集和编发教科研简报。

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教育科研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教育科研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教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三个面向”和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南,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论的指导下,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坚持以校本研究为主要研究领域,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一些带有普遍性、... 一、教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三个面向”和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南,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论的指导下,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坚持以校本研究为主要研究领域,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一些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实践,推动教改,提高教育教学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教育科研工作体系。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全面展开。 二、教科研工作的组织构架和工作职责: 学校成立教育科研工作机构,由教导处领导。教育科研工作机构是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管理机构,是学校党和行政领导部门推进教科研工作的执行机构,在业务上受研培中心教科理论室的指导。 教育科研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是: 1、制定年度工作教科研工作计划和组织召开教学科研工作会议; 2、制定中长期科研规划,规划应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组织推进并实施监督规划的执行; 3、组织各种学术活动,协助学校组织教育理论和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 4、组织并推进学校重大课题研究的立项、实施、阶段审议,结果及评估等,并大力开展群众性科研活动; 5、协助管理学校教科研成果档案; 6、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教科研工作。 三、教科研工作的措施和方法。 1、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创造条件,切实保障。 (1)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教科研制度体系。 (2)设立教育科研专项资金,保证科研的实施。奖励在科研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并真正把教育科研作为评优(先)、晋升、表彰的重要条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形成完善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以激发教师从事教科研的积极性。 (3)加大教科研资料收集。购买教育理论、教科研专著,学科理论专著,满足教师科研学习的需求。 2、加强校本培训,提高整体科研能力,开展交流竞赛,在竞争中培养骨干。 (1)对全校中青年教师进行课题知识培训。培训内容:教育科研选题,教育科研方法,实施过程,资料搜索、分析与整理,教育科研应用及写作,教育科研案例和论文写作,课题的一般管理和电脑操作基本技能等。 (2)“请进来、走出去”,扩大交流学习面。利用我市已经启动的“名师工程”,让参与“名师工程”的教师科研接受名师点对点指导。邀请上级教科研专家到校讲学、指导。组织骨干科研人员外出培训学习、参观考察。 (3)开展多种多样的科研竞赛交流活动。每学年举行一次教育教学论文评比。开展校内论文比赛、中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研究课题汇报等教科研活动外,积极参加上级教科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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