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管理服务规范

儿童保健管理服务规范
儿童保健管理服务规范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

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五)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四)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五)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六)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五、考核指标

(一)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二)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三)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六、附件

1.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2.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3.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4.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附件1

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姓名:编号□□□-□□□□□

填表说明

1.姓名:填写新生儿的姓名。如没有取名则填写母亲姓名+之男或之女。

2.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3.身份证号:填写新生儿身份证号,若无,可暂时空缺,待户口登记后再补填。

4.父亲、母亲情况:分别填写新生儿父母的姓名、职业、联系电话、出生日期。

5.出生孕周:指新生儿出生时母亲怀孕周数。

6.新生儿听力筛查:询问是否做过新生儿听力筛查,将询问结果相应在“通过”、“未通过”、“未筛查”上划“√”。若不清楚在“不详”上划“√”。

7.新生儿疾病筛查:询问是否做过新生儿甲低、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及其他遗传代谢病的筛查,筛查过的在相应疾病上面划“√”;若是其他遗传代谢病,将筛查的疾病名称填入。

8. 喂养方式:

母乳喂养指婴儿只吃母乳,不加任何其他食品,但允许在有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加喂药物、维生素和矿物质。

混合喂养指婴儿在喂母乳同时,喂其他乳类及乳制品。

人工喂养指无母乳,完全喂其他乳类和代乳品。将询问结果在相应方式上划“√”。

9.“*”为低出生体重、双胎或早产儿需询问项目。

10.查体

眼外观:婴儿有目光接触,眼球能随移动的物体移动,结膜无充血、溢泪、溢脓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耳外观:当外耳无畸形、外耳道无异常分泌物,无外耳湿疹,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鼻:当外观正常且双鼻孔通气良好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口腔:当无唇腭裂、高腭弓、诞生牙、口腔炎症(口炎或鹅口疮)及其他口腔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心肺:当未闻及心脏杂音,心率和肺部呼吸音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腹部:肝脾触诊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四肢活动度:上下肢活动良好且对称,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颈部包块:触摸颈部是否有包块,根据触摸结果,在“有”或“无”上划“√”。

皮肤:当无色素异常,无黄疸、发绀、苍白、皮疹、包块、硬肿、红肿等,腋下、颈部、腹股沟部、臀部等皮肤皱褶处无潮红或糜烂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其他相应异常。

肛门:当肛门完整无畸形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外生殖器:当男孩无阴囊水肿、鞘膜积液、隐睾,女孩无阴唇粘连,外阴颜色正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11.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12.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儿童情况确定下次随访的日期,并告知家长。

附件2

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填表说明

1.填表时,按照项目栏的文字表述,将在对应的选项上划“√”。若有其他异常,请具体描述。“—————”表示本次随访时该项目不用检查。

2.体重、身长:指检查时实测的具体数值。并根据卫生部选用的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判断儿童体格发育情况,在相应的“上”、“中”、“下”上划“√”。

3.体格检查

(1)满月:皮肤、颈部包块、眼外观、耳外观、心肺、腹部、脐部、四肢、肛门/外生殖器的未见异常判定标准同新生儿家庭访视。满月及3月龄时,当无口腔炎症(口炎或鹅口疮)及其他口腔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2)3、6、8月龄:

皮肤:当无皮疹、湿疹、增大的体表淋巴结等,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眼外观:结膜无充血、溢泪、溢脓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耳外观:当外耳无湿疹、畸形、外耳道无异常分泌物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听力:6月龄时使用行为测听的方法进行听力筛查。检查时应避开婴儿视线,分别从不同的方向给予不同强度的声音,观察孩子的反应,大致地估测听力正常与否。

口腔:3月龄时,当无口腔炎症(口炎或鹅口疮)及其他口腔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6和8月龄时按实际出牙数填写。

心肺:当未闻及心脏杂音,肺部呼吸音也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腹部:肝脾触诊无异常,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脐部:无脐疝,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四肢:上下肢活动良好且对称,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可疑佝偻病症状:根据症状的有无在对应选项上划“√”。

可疑佝偻病体征:根据体征的有无在对应选项上划“√”。

肛门/外生殖器:男孩无阴囊水肿,无睾丸下降不全;女孩无阴唇粘连,肛门完整无畸形, 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4.户外活动:询问家长儿童在户外活动的平均时间后填写。

5.服用维生素D:填写具体的维生素D名称、每日剂量,按实际补充量填写,未补充,填写“0”。

6.发育评估:按照“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的运动发育指标进行评估每项发育指标至箭头右侧月龄通过的,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7.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填写上次随访(访视)到本次随访间儿童所患疾病情况,若有,填写具体疾病名称。

8.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9.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儿童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家长。

附件3

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填表说明

1.填表时,按照项目栏的文字表述,根据查体结果在对应的序号上划“√”。“—————”表示本次随访时该项目不用检查。

2.体重、身长:指检查时实测的具体数值。并根据卫生部选用的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判断儿童体格发育情况,在相应的“上”、“中”、“下”上划“√”。

3.体格检查

皮肤:当无皮疹、湿疹、增大的体表淋巴结等,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前囟:如果未闭,请填写具体的数值。

眼外观:结膜无充血、无溢泪、无流脓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耳外观:外耳无湿疹、畸形、外耳道无异常分泌物,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听力:使用行为测听的方法进行听力筛查。检查时应避开小儿的视线,分别从不同的方向给予不同强度的声音,观察孩子的反应,根据所给声音的大小,大致地估测听力正常与否。

出牙数/龋齿数(颗):填入出牙颗数和龋齿颗数。出现褐色或黑褐色斑点或斑块,表面粗糙,甚至出现明显的牙体结构破坏为龋齿。

心肺:当未闻及心脏杂音,肺部呼吸音也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腹部:肝脾触诊无异常,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四肢:上下肢活动良好且对称,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步态:无跛行,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佝偻病体征:根据体征的有无在对应选项上划“√”。

4.户外活动:询问家长儿童在户外活动的平均时间后填写。

5.服用维生素D:填写具体的维生素D 名称、每日剂量,按实际补充量填写,未补充,填写“0”。

6.发育评估:按照“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的运动发育指标进行评估(见服务规范指南)。每项发育指标至箭头右侧月龄通过的,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7.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填写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间儿童所患疾病情况,若有,填写具体疾病名称。

8.其他:将需要记录又不在标目限制范围之内的内容时记录在此。

9转诊建议:转诊无、有在相应数字上划“√”。并将转诊原因及接诊机构名称填入。

10.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11.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儿童情况确定下次随访的日期,并告知家长。

附件4

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填表说明

1.填表时,按照项目栏的文字表述,在对应的选项前划“√”。若有其他异常,请具体描述。“—————”表示本次随访时该项目不用检查。

2.体重、身长:指检查时实测的具体数值。并根据卫生部选用的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判断儿童体格发育情况,在相应的“上”、“中”、“下”上划“√”,并作出体格发育评价。

3.体格检查

(1)视力检查:填写具体数据,使用国际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均可。

(2)听力检查:3岁时使用行为测听的方法进行听力筛查,将结果在相应数字上划“√”。

(3)牙齿数与龋齿数:据实填写牙齿数和龋齿数。出现褐色或黑褐色斑点或斑块,表面粗糙,甚至出现明显的牙体结构破坏为龋齿。

(4)心肺:当未闻及心脏杂音,肺部呼吸音也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5)腹部:肝脾触诊无异常,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6)血红蛋白值:填写实际测查数据。

(7)其他:将体格检查中需要记录又不在标目限制范围之内的内容时记录在此。

4.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在所患疾病后填写住院次数。

5.其他:当有表格上未列入事宜,但须记录时,在“其他”栏目上填写。

6.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7.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儿童情况确定下次随访的日期,并告知家长。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归纳

儿童保健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熟练掌握儿童保健科门诊的各项服务内容,如:生长发育的咨询以及发育儿科学涉及的各个领域的内容,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 二、服务态度要热忱,详细询问病史,做好保健手册建档及登记工作。 三、认真完成生长发育、营养评估指导,早期发展水平评估及神经系统测评等检查的指导解释工作。 四、耐心与家长沟通,对高危儿、生长发育缓慢儿以及有发育及行为问题的学龄前儿童及时转到儿童保健科专家门诊。 五、按时上下班,搞好室内环境卫生。 六、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新生儿访视工作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居住在辖区内新生儿的访视工作,及时掌握新生儿出生情况、出院时间,及时访视。 二、新生儿访视用品齐全,功能完好,符合卫生消毒要求。 三、访视内容完整,认真做好新生儿体检,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四、发现新生儿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诊。 五、对具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增加访视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 六、访视后,规范填写“新生儿访视记录”,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与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明确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健康教育职责,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居民健康教育工作。 二、健康教育人员落实,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健康教育工作档案规范。 三、利用健康教育专栏,定期刊出疾病预防与保健健康知识,每二个月至少更换一次;为居民举办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知识讲座,每月至少一次。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向居民发放有针对性的疾病预防与保健的健康教育处方及各种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五、利用病人就诊、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教育咨询、孕妇学校等各种时机,开展疾病预防与保健的健康教育服务。 六、不断加强健康教育业务学习,认真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健康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七、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一、按照0岁4次、1岁2次、2岁2次、3-6岁每年体检一次的体检原则,对每名儿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二、6个月以上儿童每年至少检测一次血常规,对结果异常者进行登记管理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标准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 (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畴。为规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 一、围 (一)本规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适应的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 2.掌握辖区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反馈;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 3.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 (四)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或协助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服务,收集和上报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

0-6岁儿童保健管理服务规范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一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候,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果后接受疫苗接种。 (五)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腭

0-6岁儿童保健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一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 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 快补种。如 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二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候,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 12、18、 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 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 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 受疫苗接种。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果后接受疫苗接种。 (五)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腭

2.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早期发现听力损失,及时进行听觉言语干预及康复,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听觉和言语发育,减少儿童听力和言语残疾,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后,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 (一)检查内容。 1.耳外观检查。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力筛查。运用听觉行为观察法(表1)或便携式听觉评估仪(表2)进行听力筛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进行听力筛查。 表1 0~3岁儿童听觉观察法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表2 0~6岁儿童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室内本底噪声≤45dB(A)) (二)耳及听力保健知识指导。 1.正确的哺乳及喂奶,防止呛奶。婴儿溢奶时应当及时、轻柔清理。 2.不要自行清洁外耳道,避免损伤。 3.洗澡或游泳时防止呛水和耳进水。 4.远离强声或持续的噪声环境,避免使用耳机。 5.有耳毒性药物致聋家族史者,应当主动告知医生。 6.避免头部外伤和外耳道异物。 7.患腮腺炎、脑膜炎等疾病,应当注意其听力变化。 8.如有以下异常,应当及时就诊:儿童耳部及耳周皮肤的异常;外耳道有分泌物或异常气味;有拍打或抓耳部的动作;有耳

痒、耳痛、耳胀等症状;对声音反应迟钝;有语言发育迟缓的表现。 (三)转诊。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儿童听力检测机构做进一步诊断。 1.听觉行为观察法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2.听觉评估仪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3.耳声发射筛查未通过。 四、流程图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承担社区内0—6岁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系统保健管理『常住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2、掌握社区内新生儿、婴幼儿得保健状况。有计划得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做好托幼机构得健康教育及卫生保健指导。 3、定期对6岁以下儿童按照 4、2、1得要求及时进行健康查体,对检查出得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登记。对体弱儿体检结果、病情、喂养、营养、生长发育评价、护理、治疗、矫治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及走期复查,必要时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待患儿恢复正常后,及时结案转正常健康儿童管理。 4、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推广母乳喂养,喂养率达标。 5、搞好集体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走期对托幼机构进行保健及营养指导。注意饮食卫生,抓好疾病防治,每年对幼师及在园儿童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6、按时准确登记、统计、上报儿童保键基本数据与报

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I 、开展儿童生长发育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得宣传咨询, 定期 为儿童进行健康查体,建立体弱儿专项管理。普及科学育 儿知识。 &开展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儿童心理卫生科工作制度 I 、按照儿童心理发展规律与不同年龄阶段得心理特征,指 导培养儿童得健康心理,良好性格,顽强得适应能力与融洽得 人际关系,以增进儿童得身心全面健康。 2认真听取家长对儿童心理咨询提出得各种问题,并相应 回答 耐心、仔细、认真。准确。 3、严守秘密,不议论患儿有关心理障碍问题。 4、认真书写病历,作好资料登记统计。 2、 对辖区内儿童进行系统管理,疾病防治与缺点矫治。 3、 定期到基层保健网了解情识、指导工作。 4、 认真做好资料得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反馈。 5、 治、科学育儿等卫生宣教工作。 开展母乳喂养、小儿腹泻病防治、小儿呼吸道感染防

儿童保健部工作规范

o r s o m 编号:BJ-BJB-GF-001题目:儿童保健部工作规范附件(数量): 页数:3 发布日期:2019-4-1修改日期: 儿童保健部工作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完整word版)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与诊疗常规

目录 儿童心理咨询技术规范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儿童多动综合症) (1) 孤独症 (3) 学习障碍 (5) 情绪障碍 (6) 焦虑症 (6) 恐怖症 (8) 社交恐怖症 (9) 学校恐怖症 (9) 抑郁症 (10) 癔症 (11) 屏气发作 (12) 睡眠障碍 (13) 睡行症 (13) 睡惊或者夜惊 (14) 梦魇 (15) 抽动障碍 (16) 脑性瘫痪 (17) 儿童体格发育专项技术规范 儿童体格发育 (20) 体重 (20) 身长(身高) (20) 上、下部量 (20) 坐高 (21) 头围 (21) 胸围 (21) 上臂围 (21) 骨骼和牙的发育 (21) 小儿体格发育的评价 (22) 儿童营养咨询与喂养指导诊疗常规 营养评估方法 (24) 营养评价的时间 (24) 母乳喂养的优点和断乳时间 (24) 辅食添加的时间和种类 (24) 食物添加的现代营养观 (25) 及时添加转奶期食物的原因 (25) 开始添加转奶期食物的时间 (25) 怎样添加转奶期食物 (25) 喂养行为 (25) 影响喂养行为的因素 (26) 喂养行为问题干扰 (26) 婴幼儿常见进食问题及不良后果 (27) 婴幼儿营养简单计算 (27) 儿童每日所需矿物质量 (27) 营养不良性疾病 (28) 营养不良 (28)

生长发育不良 (28) 营养素缺乏性疾病 (28) 维生素A缺乏症 (28) 维生素B族缺乏 (29) 维生素C缺乏 (30) 叶酸缺乏 (30)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30) 维生素E缺乏 (31) 维生素K缺乏 (31) 碘缺乏 (31) 维生素中毒 (31) 维生素A中毒 (32) 维生素D中毒 (32) 儿童营养异常干预措施 (32) 儿童常见病诊疗常规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34) 营养性缺铁性贫血 (35) 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 (36) 小儿肥胖症 (37) 铅中毒 (39) 锌缺乏症 (40)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40) 腹泻病 (42) 儿童口腔保健诊疗常规 牙齿发育异常 (45) 牙齿萌出异常 (45) 牙齿数目异常 (46) 牙齿结构异常 (46) 唇、腭及颌骨发育异常 (46) 牙齿疾病 (47) 龋齿 (47) 牙髓炎 (47) 根尖周炎 (48) 牙列异常(错牙合畸形) (48) 口腔粘膜疾病 (49) 牙龈炎 (49) 卡他性口炎 (49) 鹅口疮 (50) 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 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 (51)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52)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 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 (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 范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承担社区内0—6岁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系统保健管理,常住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2、掌握社区内新生儿、婴幼儿的保健状况。有计划的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做好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及卫生保健指导。 3、定期对6岁以下儿童按照 4、2、1的要求及时进行健康查体,对检查出的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登记。对体弱儿体检结果、病情、喂养、营养、生长发育评价、护理、治疗、矫治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及定期复查,必要时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待患儿恢复正常后,及时结案转正常健康儿童管理。 4、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推广母乳喂养,喂养率达标。 5、搞好集体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定期对托幼机构进行保健及营养指导。注意饮食卫生,抓好疾病防治,每年对幼师及在园儿童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6、按时准确登记、统计、上报儿童保键基本数据和报表。

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l、开展儿童生长发育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的宣传咨询,定期为儿童进行健康查体,建立体弱儿专项管理。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2、对辖区内儿童进行系统管理,疾病防治和缺点矫治。 3、定期到基层保健网了解情识、指导工作。 4、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反馈。 5、开展母乳喂养、小儿腹泻病防治、小儿呼吸道感染防治、科学育儿等卫生宣教工作。 6.开展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儿童心理卫生科工作制度 l、按照儿童心理发展规律和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特征,指导培养儿童的健康心理,良好性格,顽强的适应能力和融洽的人际关系,以增进儿童的身心全面健康。 2认真听取家长对儿童心理咨询提出的各种问题,并相应回答耐心、仔细、认真。准确。 3、严守秘密,不议论患儿有关心理障碍问题。 4、认真书写病历,作好资料登记统计。 5、对于疑难病例,请有关专家指导,进行追踪访视,定期进行心理卫生指导。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 大余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编 2019年

目录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试行)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 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 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 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 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 儿童口腔保健指导技术规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 儿童高铅症和铅中毒预防指南 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 6月龄婴儿母乳喂养指南 7-24月龄婴幼儿喂养指南 儿童缺铁和缺铁性贫血防治建议 维生素D缺乏及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防治建议儿童微量营养素缺乏防治建议 儿童期单纯肥胖症防治常规

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 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出院后喂养建议 婴幼儿食物过敏诊治建议 中国婴幼儿牛奶蛋白过敏诊治循证建议 中枢性性早熟的诊断与治疗共识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畴。为规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 一、围 (一)本规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 岁儿童。(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

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 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 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 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 1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儿童 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 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 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

儿童保健管理规定完整版

儿童保健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一、儿童保健的主要任务 1.对新生儿、婴幼儿、体弱儿(佝偻病、营养不良、缺铁性贫血、早产儿、低体重儿等)按常规管理,建立系统管理卡(册)。 2.对7岁以下儿童根据年龄特点进行定期体检(一岁内每三个月一次,一至三岁每半年一次,三岁以上每年一次)。 3.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4.指导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条例》。 5.普及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儿童营养、心理、母乳喂养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6.有计划地培训下级妇幼保健院的儿童保健人员。 7.掌握儿童健康状况的科学资料和数据,应有基本情况、系统管理情况、儿童生长发育水平、佝偻病和缺铁性贫血患病情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资料,要及时、准确地统计分析。

8.开展儿童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儿童营养、心理、体格锻炼、早期教育等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二、儿童保健工作的基本方法 1.政府领导参与和全社会支持。 保护儿童身心健康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工作目标。落实《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须依靠各级政府的参与和领导、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2.家长是儿童保健有力的支撑点,须重视家长在儿童保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 3.分析现状,确定工作重点。 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规监测资料,分析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因素确定重点人群和重点工作内容。 4.防治结合。 儿童保健着眼于人群,通过个体的防治及群体防治而达到目的。 5.平等、有效。

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doc

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按照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和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行为特征,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及时掌握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行为发育水平,营造良好环境,科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早期发现、及时干预、消除影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的生物、心理和社会不利因素,早期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偏异,有针对性地开展随访、干预和健康管理。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包括健康儿童、高危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一)健康儿童。 在儿童健康检查同时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指导。 1.监测方法 在健康检查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条件,结合家长需要,至少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进行心理行为发育监测。 (1)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监测8项儿童行为发育指

标(抬头、翻身、独坐、爬行、独站、独走、扶栏上楼梯、双脚跳),了解儿童在监测图中相应月龄的运动发育情况。如果某项运动发育指标至箭头右侧月龄仍未通过,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2)预警征象:根据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表1),检查有无相应月龄的发育偏异,并在“□”内打“√”。出现任何一条预警征象应及当时登记并转诊。 表1 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

(3)标准化量表:使用全国标准化的儿童发育筛查量表,如小儿智能发育筛查量表(DDST)、0~6岁儿童发育筛查量表(DST)等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的筛查评估。 2.转诊 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应当登记(附件1)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并进行随访。 3.预见性指导 在儿童定期健康检查过程中,应当以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特点为基础,根据个体化原则,注重发育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特点,给予科学的心理行为发育的预见性指导。 (1)新生儿期 1)强调母婴交流的重要性,鼓励父母多与新生儿接触,如说话、微笑、怀抱等。

儿童保健工作相关制度及工作职责

儿童保健工作相关制度及工作职责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负责做好辖区儿童体格检查、儿童生长发育监侧与评价、新生儿访视、体弱儿高危儿筛选及转诊、喂养与营养指导、健康教育与健康指导工作。 2、承担辖区内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工作。 3、广泛开展母乳喂养、科学育儿、防治小儿“四病”等科普知识和适宜技术的宜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儿童保健意识。 4、做好辖区儿童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工作。 5、对每位保健对象热情接待,细心检查,认真登记,耐心解释和指导。 儿童体格测量工作制度 1、按照《0-6岁儿童健康管理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定期、连续测定儿童的生长指标,并标记在相应的《儿童保健手册》生长发育监测坐标图中,按照《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进行生长发育评价,查找影响儿童体格发育因素。 2、掌握小儿体格生长发育常用指标(体重、身长、坐高、头围、胸围、腹围、上臂围)测量的器具、测量方法及注意事项。掌握测量工具婴儿磅秤、卧式量床、身高坐高计、视力表、软尺等的使用方法。 3、按照儿童规范查体要求进行儿童体格检查,提出评价意见。 4、针对儿童体格检查存在的问题,结合具体情况给与健康指导,属体弱儿、高危儿应及时转诊至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 5、做好各种资料的登记、收集整理、评估分析工作。 儿童健康检查与生长发育工作制度 1(做好身高(长)、体重测量仪的校验,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2(定期(按照4?2?1程序)给小儿进行健康查体,严格按照《WHO 0,6岁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表》进行生长发育评价,观察其生长发育状况和发育趋势。及时发现偏离,正确指导、纠正偏离。 3(积极预防各类营养性疾病,早期分现问题并采取相应诊疗措施,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4(设立高危体弱儿童专案管理,对高危体弱儿专门立案登记,按照体弱儿要求进行管理,发育正常后结案登记,转入正常儿童管理。 5(认真接待每一个儿童及父母,态度和蔼可亲,服务周到体贴,咨询热情耐心。 6(开展健康宣教,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指导家长做好小儿喂养与保健。 7(开展小儿纵向、横向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总结,制定干预措施。 营养咨询喂养指导工作制度 1、认真遵守医德规范、坚守尚位、仪表端正.仪容整洁、衣帽整齐、挂牌服务 2、医生应参照相应的营养咨询提纲,耐心解答其提出的问题。 3、严格执行营养评价标准及人员职责,遵循评价?指导?再评价?再指导的方法及时纠正营养偏离。 4,做好营养咨询方面的资料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工作。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衣着整洁、挂牌上岗,不迟到早退,不空岗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筛查人员应对辖区出生后一月内的新生儿进行常规听力筛查,不得疏漏。 ,.耐心向新生儿家长解释筛查注意事项,以便取得协作。筛查前清理耳道时动作轻柔,筛查后及时消毒耳塞,防止交叉感染。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适应的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 2.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内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

乡级儿童保健工作各项制度[1]

儿童系统管理制度 新生儿访视工作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居住在辖区内新生儿的访视工作,及时掌握新生儿出生情况、出院时间,及时访视。 二、新生儿访视用品齐全,功能完好,符合卫生消毒要求。 三、访视内容完整,认真做好新生儿体检,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四、发现新生儿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诊。 五、对具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增加访视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 六、访视后,规范填写“新生儿访视记录”,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与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明确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健康教育职责,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居民健康教育工作。 二、健康教育人员落实,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健康教育工作档案规范。 三、利用健康教育专栏,定期刊出疾病预防与保健健康

知识,每二个月至少更换一次;为居民举办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知识讲座,每月至少一次。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向居民发放有针对性的疾病预防与保健的健康教育处方及各种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五、利用病人就诊、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教育咨询、孕妇学校等各种时机,开展疾病预防与保健的健康教育服务。 六、不断加强健康教育业务学习,认真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健康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七、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一、按照0岁4次、1岁2次、2岁2次、3-6岁每年体检一次的体检原则,对每名儿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二、6个月以上儿童每年至少检测一次血常规,对结果异常者进行登记管理和治疗。 三、8-12月龄儿童建议到县级以上保健院进行一次智力测查,对具有智力高危因素的儿童全部进行智力监测。对智力可疑、异常儿童进行登记、转诊和追踪。 四、对0-6岁儿童进行口腔检查和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建议到县级以上保健院进行视力测查,发现听力、视力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标准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畴。为规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 一、围 (一)本规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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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儿保科工作职责 一、(科)主任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的计划制订和实施。2.督促检查所属科室完成工作计划和各类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各科室完成妇幼保健任务。3.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全面指导本地区基层妇幼保健业务工作。4.审定本部门科研课题设计、上报成果、申报鉴定。5.定期参加保健门诊及专科门诊,并组织安排本部医务人员定期到医疗门诊或病房参加临床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以利于指导面上工作。6.有计划安排本部门人员的业务学习,协助院领导做好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考核、晋升、晋级工作、安排学习、进修人员的工作。7.定期向院、所领导汇报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部的相应工作和分工职责任务。二、科主任职责1.在所长及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本科保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宣传及行政管理工作。2.拟定本科工作计划,经院、所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本科各项工作常规制度及人员岗位责任制,负责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3.对本科职工进行医德教育,关心群众生活。4.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考绩,并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安排科内进修、实习人员。5.定期参加保健门诊和专科门诊工作,定期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帮助基层解决问题。6.组织本科教学,审定本科科研课题设计,组织开展新技术及科学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三、正(副)主任医(技)师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指导处理本专业的重要技术问题。2.负责指导制订科研设计方案,业务技术工作计划,书写调查报告、专题总结、统计资料、学术论文。3.指导下级妇幼卫生人员,处理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每年有一定时间参加临床工作,了解临床动态,丰富临床经验。4.深入下级单位进行医疗保健业务技术工作,调查研究掌握本地区妇幼保健业务技术状况、经验及问题,定期介绍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指导下级单位工作。5.负责编审妇幼保健教材、宣传资料等,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指导工作。6.协助科主任管理科室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及评审。四、主管(治)医(技)师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保健、医疗、教学、科研、宣传工作,处理本专业分管的业务技术问题。2.制定分工业务工作计划,参加调查研究,深入负责地区业务单位,指导业务技术工作,定期向科主任汇报。3.完成教学任务,指导检查下级业务人员做好调查报告、统计资料、工作总结,发现问题给以指正,并指导进修、实习医生的工作。4.完成宣教资料的编写,科研课题设计、实施、论文总结。5.参加保健门诊、专科门诊,参加临床实践,了解临床动态,丰富临床经验,参加有关业务活动。分管病房的医师必须坚持每天查房1次,掌握分管病人的病情变化,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和治疗。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它重大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医师及科主任汇报。6.协助科主任做好本科各项管理工作。五、医(技)师职责1.在科主任的领导和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一定范围的业务技术工作,指导基层开展保健工作。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本专业某个项目或某个地区的调查研究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具体完成资料的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向上级医师汇报工作。3.深入基层、地段、了解情况,协助基层开展培训、教学、保健管理及宣教工作。4.认真执行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常规,严防事故差错,有问题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5.参加保健门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收集保管、整理资料。6.协助上级医(技)师组织基层人员培训,指导下级业务人员工作,结合实际,做好妇幼保健宣传教育工作。7.努力完成上级医(技)师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并向上级医(技)师请示、汇报工作。六、医(技)士职责1.在科主任和上级医(技)师指导下,从事本专业具体业务工作。2.在上级医(技)师指导下开展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具体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3.协助上级医师组织基层人员的培训,指导下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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