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

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与适用范围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前10%;如排名在10-30%之间,则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有突出表现。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奖励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前4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可作为参考条件,不作为评选依据。

资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评选基本原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努力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的基本原则。

2.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要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长理工大学[2008]46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评选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0月15日-16日,各学院进行班级动员,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0月17日—21日,各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确定初选名单,在本学院学生集中的地方公示三个工作日,将学生资料录入系统,并将相关材料于10月21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具体报送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式两份,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须由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10月22日—23日,学生工作部汇总材料,进行审核。

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汇总表可到学生工作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评审表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使用复印件,不得增加页数,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输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0月15日—20日,各学院进行班级动员,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10月21日—11月2日,各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确定初选名单,在本学院学生集中的地方公示三个工作日,将学生资料录入系统,并将相关材料于11月2日下午5:30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

公室。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表》(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须由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须由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11月3日—8日,学生工作部汇总材料,进行审核。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表、汇总表可到学生工作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六、发放办法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批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批复。获批复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发放给学生。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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