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012年11月23日发布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012年11月23日发布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012年11月23日发布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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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做好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7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包括成都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进奖、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成都市专利奖,以下分别简称科技杰出贡献奖、成果转化推进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的推荐、评审(评选)、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授予对象)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本市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及通过科学技术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及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

第四条(管理机构)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及指导。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评选)组织工作。

第二章授奖条件、评审(评选)标准及奖励等级

第五条(科技杰出贡献奖授奖条件)

科技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当是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的科技工作者。

第六条(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标准)

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标准是:

(一)候选人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取得了重大成果,带动了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对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及社会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二)候选人在科技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带动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在本市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其中一产业类实现年新增产值2亿元;二、三产业类近两年累计上缴税金2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成果转化推进奖授奖条件)

成果转化推进奖候选单位应是在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在蓉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相关机构。

第八条(成果转化推进奖评审标准)

(一)制定有促进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建立有促进成果转化的创新方法和制度;成立有专门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机构,并配备专门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人员。

(二)所组织推进转化的科技成果实现了重大的技术创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我市及其它地区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九条(科技进步奖授奖条件)

科技进步奖候选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候选人是该研究成果的部份或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二)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及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及人员等条件,对项目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及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十条(科技进步奖评审标准)

科技进步奖评审标准是:

(一)技术研究项目经济效益类

在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材、工具、零部件、计算机软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工艺及其系统(包括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医疗卫生和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及技术综合)和推广应用;推广应用是指引进高新技术成果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或在推广应用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技术研究项目社会效益类

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及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大成果及推广应用成效。

(三)软科学研究项目

在科技、经济、知识产权等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及有关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创造性、实用性,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及管理现代化产生重大作用。

第十一条(科技进步奖奖励等级)

科技进步奖奖励等级根据候选项目的总体水平及应用效果进行综合评定:

(一)技术研究项目经济效益类

1.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很高,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特等奖;

2.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3.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及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4.在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成果已转化,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及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技术研究项目社会公益类

1.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

标达到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普遍应用,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进步及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特等奖;

2.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进步及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3.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对科技进步及社会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4.在技术上及方法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已在行业一定范围应用,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对科技进步及社会发展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软科学研究项目

1.总体研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创新,对推动本市的科技、社会、经济发展有特别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总体研究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对推动本市的科技、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总体研究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对推动本市的科技、社会、经济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二条(专利奖授奖条件)

专利奖候选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属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被控侵权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专利权的请求及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专利;

(三)专利权人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单位及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式户口的个人(包括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居民);

(四)申报时应以一项专利为申报内容,不得以某一系统、某一设备组合起来申报。

第十三条(专利奖评审标准及奖励等级)

专利奖评审标准及奖励等级根据该专利的创造性、技术难度及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定:

(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原创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及创新有突出的作用,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金奖;

(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原创性较强,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及创新有显著的作用,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银奖;

(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有一定原创性,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及创新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优秀奖。

第三章评审(评选)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评审及评选机构组成)

奖励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奖励委员会下设成都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进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成果转化推进奖评审委员会)、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成都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奖评审委员会)。成果转化推进奖评审委员会、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委员15—20人,由科技、经济、专利等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人选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每届任期五年,相关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可根据工作变动调整。

成果转化推进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各设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15—20人,由科技、经济、专利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人选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每届任期五年,相关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可根据工作变动调整。

第十五条(评审和评选机构职责)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项目组织申报、形式审查等有关日常工作;

(二)负责评审(评选)委员会委员及专业评审组委员资格的审查;

(三)指导各专业评审组工作,并在规定期间筹备召开评委会;

(四)组织对推荐为科技杰出贡献奖、成果转化推进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专利奖金奖项目的实地考察和其它形式的调查及答辩;

(五)负责奖励荣誉证书的制作和奖金发放。

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杰出贡献奖的评选。

成果转化推进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并审议成果转化推进奖候选单位负责人、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专利奖金奖候选项目完成人及单位的答辩及有关情况;审议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专利奖银奖、优秀奖有关情况;

(二)审定成果转化推进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拟奖项目、单位、人员及奖励等级建议名单。

专业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对评奖项目进行分组评审,并提出初审建议。专业评审组的成员实行资格聘任制,一年一聘。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全市申报奖励的具体情况,从具备资格的专家、学者中聘请专业评审组成员,其资格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第十六条(保密要求)

奖励委员会所有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对候选人及候选单位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推荐及申报

第十七条(推荐单位)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区(市)县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专利行政管理部门;

(二)市级有关部门;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省以上在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四)科技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还可以由3名以上同一行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联名推荐。

第十八条(申报材料)

申报者应填写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申报材料应完整、真实、可靠,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的,申报时应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一)申报科技杰出贡献奖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书》;

2.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如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评价报告、评审验收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授权证书、行业准入等第三方评价证明);

3.应用证明;

4.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成果转化推进奖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进奖推荐书》;

2.成果转化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3.技术转让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4.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5.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科技进步奖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如成果评价报告、成果鉴定证书、评审验收证书、

专利等知识产权授权证书、行业准入证明等第三方评价证明)及科技成果登记证明;

3.应用证明;

4.其他有关材料(查新报告、研制报告等)。

(四)申报专利奖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专利奖推荐书》;

2.专利证书及专利公告文件;

3.奖励申报当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

4.该项专利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5.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单位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行业准入证明、实用新型专利还应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等。

第十九条(推荐限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等必须取得许可证,在取得许可证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项目不推荐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已获得省以上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项目及个人一般不再参加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符合本细则第八条、第十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取得明显的推广应用成效的项目不受此限制。

第五章评审

第二十条(材料审查)

申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报者,自告知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材料,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相应的评审(评选)委员会及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第二十一条(评审表决规则)

科技杰出贡献奖、成果转化推进奖、科技进步奖及专利奖评审表决规则如下:

(一)科技杰出贡献奖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审查,专家委员会现场考察,对符合条件的侯选人提交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投票表决,到会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结果以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为有效。

(二)成果转化推进奖、科技进步奖及专利奖的初评以网络评审和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由记名计分排队方式产生初评结果。

(三)成果转化推进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到会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初评推荐为成果转化推进奖候选单位负责人、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以及专利奖金奖候选项目主研人员的汇报及答辩后,由评审委员会现场考察组介绍情况,到会评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以到会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候选者公告)

奖励委员会根据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成果转化推进奖、科技进步奖及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审定结果做出奖励决定,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告,征求异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按保密法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奖励报批)

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奖人选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成果转化推进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的获奖项目、单位、人选及奖励等级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评审回避)

奖励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申报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原则上不得作为评审(评选)委员及评审专业组专家参加评审(评选)工作。如确有需要,当涉及到该委员的相关项目时,该委员应当回避并且不参加投票。

第六章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五条(异议受理)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自拟奖项目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供签署真实姓名、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二十六条(异议调查协调)

异议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由有关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协助,必要时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或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有配合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异议的调查、核实的义务。

对征得的异议,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专业评审组及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成果转化推进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复议。

第二十七条(异议处理期限)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将决定意见通知异议方及推荐单位、推荐人。异议自成都市科学技术奖拟奖项目公布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本年度授奖;自公布之日起60日之后至一年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授奖;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后处理完毕的,在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可以重新推荐评奖。

第七章授奖

第二十八条(奖励等级及限额)

科技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不分等级。

成果转化推进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单位不超过10个,不分等级。

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00项,其中软科学研究项目不超过5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特等奖、一等奖以上项目不超过15项,二等奖以上项目不超过40项。

科技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及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特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2名,单位不超过12个;

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9名,单位不超过9个;

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7名,单位不超过7个;

三等奖的人数不超过5名,单位不超过5个。

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60项,分为金奖、银奖、优秀奖,其中金奖项目不超过5项,银奖以上项目不超过20项。专利奖获奖单位及个人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及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二十九条(证书及经费)

科技杰出贡献奖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证书; 成果转化推进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

科技杰出贡献奖奖金数额为50万。

成果转化推进奖奖金数额为20万。

科技进步奖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16万元;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 4万元;三等奖2万元。

专利奖奖金数额分别为金奖 8万元;银奖4万元;优秀奖2万元。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评选及评审工作经费在市级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中专项列支。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是市委、市政府授予单位或个人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三十条(奖金发放)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奖金应如数发给获奖人员及参加者,不得挪作他用,其中获奖人员的奖励额度不低于80%。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解释机关)

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1月31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完整版)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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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申报书列表 (27) 2.4.2新增项目申请 (28) 2.4.3申报单位审核 (35) 2.4.4推荐单位审核 (36) 2.4.5政务窗口审核 (37) 2.4.6政务窗口受理 (38) 2.5基本操作功能 (40) 2.5.1保存 (40) 2.5.2生成PDF (40) 2.5.3填写检查 (40) 2.6提交 (41) 2.7退出系统 (41)

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工作计划精选

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工作计划 根据校党委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团委本学期的工作安排,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学生科协自身的特点,本学期将坚持“培养科技意识,加强科协观念,鼓励科技创新,推广科技成果,弘扬科技文化,活跃科学气氛,造就科技人才”为宗旨,以科技普及为基础,科技开发为中心,科技服务为方向,引导广大学生开展各项科技活动,以培养和提高同学们的自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增强同学们的创新意识,为我校早日实现“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作出努力。新的一年,科协成员必定全身心投入并加倍努力,以全新的想法和创意为每个人实现埋藏在心中的梦想。现将本学期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科协自身队伍和体系建设,提高科协的凝聚力 ★加强科协的自身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科协组织机构,合理调整安排科协内部成员,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针对性地开展好各自的本职工作。 ★充分发挥民主,使科协成员各尽其才,更好的为科协服务,努力提高科协干部的素质,增强科协的亲和力,使科协上下呈现融洽氛围,“大胆创新,勇于开拓”提高科协活动层次。 ★通过组建扬大科协网络,增强科协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校科协与各院科协的交流,发挥校科协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功能,以确保科协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校院科协的联系,做好宣传服务工作,提高科协在广大同学中的影响力 校科协的发展在于广大同学的积极参与,必须加强院院合作,发挥校区优势,加强交流合作,以提高校科协在广大同学中的影响力,丰富同学的文化生活。 ★不定期召开校、院科协主席联合会议,加强各院科协的交流联系,便于全校科协工作的开展。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活动质量和效果,让越来越多的同学参与科协活动,让全校学生了解科协、关心科协、参与科协、服务科协。 ★以科协自身宣传开展科技普及教育,组织课外爱好小组形式为基础,提高科协在学生中的影响力,逐步树立科协朝气蓬勃的形象。 ★开展富有创新意识的活动,使所搞的活动与各专业紧密相连,从而促进学习,活跃第二课堂。 ★与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队等活动结合起来,让学生课外科技活动走出“象牙塔”,自觉为社会服务。 三、以特色活动为契机,开创科协工作新局面 ★配合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做好“春之声”系列活动的工作。 ★协助校团委组织好校创业大赛。 ★协助校团委做好“挑战杯”竞赛工作。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 二OO八年六月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第三章罚则 第四章附则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对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共同设立科学技术奖,其名称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该奖属社会力量设奖。 第三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包括: (一)技术发明奖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四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基金由支持和关心中国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有色金属行业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个人所捐赠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向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筹集。也可由其它渠道筹集。 第五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六条维护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七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共同负责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

决定设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其机构设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第八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联合设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组,依照本办法,负责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第九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机构的组成: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第十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一条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需由行业内有关单位推荐。推荐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二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组作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并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技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项目和人选及等级的建议。 第十三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重大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单位和个人:

全县科级创新和科学技术奖励大会讲话稿

全县科级创新和科学技术奖励大会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县科技创新暨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回顾分析过去两年我县科技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表彰奖励为我县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刚才,会议宣读了县委、县政府的表彰文件。在此,我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县广大科技工作者表示亲切的慰问! 一、全面把握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推进科技创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2012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胡锦涛同志和温家宝同志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全面总结我国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明确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省市分别召开科技创新大会,张宝顺书记和李斌省长、市委书记宋卫平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创新,加强产业创新、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提升有效供给,创造有效需求。这些都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当代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对于凝聚全社会共识,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我县经济虽然保持快速增长,但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传统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较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偏小。要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必须主动顺应时代潮流,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全面运用信息技术提升产业优势,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形成高技术化、知识化、竞争力强、辐射面广的现代产业群;必须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实现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努力走出一条低投入、低消耗、高产出、高效益、可持续的集约型发展新路子。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资源、环境约束逐渐凸显,一些体制机制障碍浮出水面,已经成为制约科学发展、加速崛起的重要因素。解决这些问题、破解瓶颈制约,从根本上讲,一方面依靠改革开放增添活力,另一方面要靠科技进步增添动力。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十二五”这一黄金机遇期,树立长远眼光,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发展的主动力,加快自主创新,真正把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和持久动力。 二、认真总结我县科技工作成绩,不断增强推进科技创新的自信心和源动力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围绕建设创新型临泉的目标,不断加大投入,强化措施,积极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全县科技进步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实现局会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决事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和全局大会的会议制度。 第三条局务会议 (一)主要任务 1、审定专题工作会议提请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1)贯彻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决议、决定的措施; (2)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工作总结; (3)以局名义印发的政策规定; (4)本局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办法。 2、审定经过征求意见后提请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1)以局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2)对局直属单位的重大请示的回复决定。 3、局长认为需要局务会审定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三) 参会人员 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巡视员、助

理巡视员为会议组成人员。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为会议主持人。与议题有关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秘书)列席会议担任记录。 (四)会务工作 1、会议报批 召开会议及议题由会议组成人员提出,局长批准。 2、会议承办 (1)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由办公室印发,会议通知无法送达应会人员时,要及时报告会议主持人。 应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可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提出。 (2)会议材料 经批准上会的议题材料由议题提交人交办公室按规定格式印制,在会前及时送达应会人员。 (3)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一般限于笔录,要求全面、准确。 (4)会议后勤 会议场地、会议服务等保障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五)会议精神的落实 1、会议纪要 局务会后要撰写会议纪要。会议议定事项和形成的决议要简明、准确地记述出来。遇有需上报或不宜公开的事项可

大学生科学与技术协会编辑部期末工作总结

大学生科学与技术协会编辑部期末工作总结 大学生科学与技术协会编辑部期末工作总结 编辑部期末工作总结 20xx到20xx上半学年已经结束,校科协编辑部在老师的领导和各部门的合作支持下,以做好校科协和分科协的各项活动宣传、会刊的制作以及网站的维护为重点,总体来说是达到了目标,完成了学期之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我们都在不断地改进我们的工作,让我们的工作可以更加顺利地开展,工作中,我们有过困难,有过快乐。我们的工作是忙碌的,琐碎的。汗水与欢笑是大家工作中的主旋律,乐观、热情与创造力是推动部门工作不断进步的动力。在工作中得到锻炼,在共事中收获友谊,在一点一滴中我们凝聚成团结、高效、奋进的团体。 现对本学期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招新方面 本学期一开学,便开始了科协的招新活动。经过两轮的面试,东南校区我们部门共招了四名成员。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三名新成成员很好地适应了编辑部的工作,也十分热爱这一工作。另一名成员,因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一工作,主动退出了!总体来说,本学年的招新工作还算成功。 二、材料收集方面 本学期的材料收集工作工作主要是由部门的****完成的。除此之外,****也协助他们完成材料的收集。在招新工作顺利完成后,我们开始认真地向新成员讲述收集材料所应注意的细节。他们学得十分认真,也很快就掌握了。他们认真地为收集每一个活动的资料,记录下每个活动的点点滴滴。收集完资料后,他们还负责将资料整理成新闻稿的形式,减轻了上传者的负担。

我也只是查看他们的新闻稿写的是否符合要求、语句的通顺,然后进行修改,并提出相关建议。 当然材料的收集多亏了各部门以及分科协的配合,才使我们的工作顺利完成。 三、通讯及上传方面本学期的通讯上传工作大部分由****负责。按照网站的要求,将每篇通讯都及时地上传到校科协网站上。当然,上传工作中主要的麻烦就是由于新般到东南校区,各种上传工作仍要去东湖办公室,所以要经常抽空去东湖。有时由于时间限制,有些新闻不能及时上传。 四、会刊的制作 本学期我们部门成功制作了几期会刊《科撷》。从征稿、审稿、找图片,到排版、修改,到最后的出刊,我看到了会刊所凝结的心血与汗水。 五、“十大科技之星”评比活动以及协助分科协举办“校科协主页设计大赛”由于刚开学,新干事对活动的策划以及活动方案的撰写不是很了解,所以****负责了活动方案的撰写与策划。几经修改,终于满意完成。不过很遗憾,“十大科技之星”的评比活动最终交由分科协承办。 六、部门的优良传统 校科协编辑部虽然成立不是很久,不过它的优良传统就是联合新闻部及时、准确地对校科协的最新动态和相关的科教文化活动进行报道。不管是校科协还是分科协的活动,我们都对其进行了报道,并及时在科协网站以及会刊上刊登出来。 七、优点及展望 1、积极配合科协各类大小活动,及时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让各师生都了解科协的活动动态,丰富学生视野。

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软科学研究计划要求结合成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实践、面向决策开展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研究。 一、支持方向及额度 (一)重点项目 支持方向为对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研究项目。 1.成都西部科技中心建设研究 2.成都五大主体功能区建设科技创新关键问题研究 3.成都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关键问题研究 4.成都构建高端高质高新产业生态圈关键问题研究 5.成都营造一流创新生态圈研究 6.成都培育发展新经济研究 7.成都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研究 8.成都发展环高校知识经济圈研究 9.成都校院地协同创新路径及政策调适研究 10.成都人才政策比较研究 11.成都开放创新路径研究 12.成都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研究 13.成都创新创业孵化培育体系研究 14.成都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向及重点研究

15.成都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研究 16.成都县域创新创业研究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按择优原则给予立项,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个。 (二)一般项目 围绕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针对成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的有关政府管理创新、公共服务创新、司法保障创新、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研究,题目自选。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一般项目按择优原则给予立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个。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蓉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企业、事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在项目申报时组建相应的项目研究课题组。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具有1年以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在项目研究的全过程担任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3.支持课题组开放式创新,鼓励课题组成员跨单位、跨学科合作研究。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科/3)542-2014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科技奖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公司生产建设、改革发展密切结合。 第三条公司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公司科技奖推荐、评审、授奖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公司科技奖的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发明奖候选人应为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工人技术创新类项目候选人应为工人身份;重大工程类项目不设个人奖励候选人。 (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人应为在技术标准化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标准起草人。 (四)专利奖候选人应为对推动技术(设计)创新及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第六条公司科技奖的候选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发明奖不设奖励候选单位;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在项目的研究、开发、设备研制、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单位应在技术标准研究、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标准项目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四)专利奖候选单位应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或在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活动中取得显着成效的专利权人。 第七条公司科技奖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一)技术发明奖只授予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已经10月9日政府常务会讨论同意)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县”战略,鼓励技术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加快我县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宜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县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和实现重大效益的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层级负责、集中评审的原则。 第四条县政府设立县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奖励委员会),县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县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县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奖励办公室)设县科技局。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每年从科技研究与开发经费中列支不低于100万元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 第六条县科学技术奖下设突出贡献(个人)奖、企业创新奖、成果推广奖、发明奖。 第七条县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突出贡献(个人)奖:奖励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对产业发展、企业成长和科技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在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中取得贡献突出、起领军作用的专业科技人才;在产学研结合,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和支持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效的人员。突出贡献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励金额分别为5万元、2万元、1万元。 (二)企业创新奖:奖励依靠科技进步,加强产学研合作和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高新技术产业化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该奖项设高新技术企业奖、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奖、创新示范企业奖等三类。 高新技术企业奖:成功申报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50万元;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奖:成功申报认定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10万元、5万元。 创新示范企业奖:成功申报认定为国家、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10万元、5万元。 (三)成果推广奖:奖励完成重大技术创新,经过实际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该奖项设一、二、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汇编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2016-2017学年干部理事大会 文件汇编 2016年11月17日

目录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干部理事大会注意事项 (2)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干部理事大会会议议程 (3)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简介 (4)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结构 (5)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第三十二届优秀理事名单 (7)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第三十三届主席团、部长团名单 (8)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2016~2017学年工作计划 (10)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2015~2016学年大事记 (16)

注意事项 一、大会人员应统一思想,振奋精神,以积极严肃的态度参加会议。 二、与会人员要衣着整洁,团内部长及以上干部应着正装。 三、开会期间请不要随意进出会场,不要随意走动,有事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四、各部门成员请充分重视这次会议,不要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大会者,请向所在部门部长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告假。 五、请参会人员注意会场秩序,讲究文明礼貌,保持会场清洁和安静。请将手机、电子钟等关闭或调为振动或静音状态。 六、请参会人员配合会场工作人员工作。 七、大会结束时请待相关领导退席后按顺序退场,不要拥挤。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 干部理事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16年11月17日(星期四)12:30 地点:中心报告厅 会议正式进行前播放迎宾曲。 第一项:大会正式开始,介绍与会的老师、嘉宾。 第二项:观看校科协展示视频。 第三项:青年志愿者服务团团长台英旭学长上台致辞。 第四项:校科协第三十二届主席周睿学长宣读第三十二届优秀理事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五项:校科协秘书长、校团委副书记李刚老师宣读新一届主席团、部长团名单,并颁发聘书。 第六项:新生理事代表发言。 第七项:校科协第三十三届主席王璐琰发言。 第八项:嘉宾离席(奏送宾曲)。 第九项:各部门发表就职演说。 第十项: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布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9.07.11 【实施日期】1989.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1989年7月11日国家医药管理局)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医药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局级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包括: (一)在医药领域(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医药包装等)中取得的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并有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等)。 (二)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过程中取得的新的创造性成果。

(三)高技术研究成果(医药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 (四)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中取得的创造性成果。 (五)具有重大意义、涉及面广、在科研上有所创新并经过国家、部正式批准颁布的标准。 (六)对医药行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并在科研上有创见的科技情报成果。 (七)为医药行业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作出重大贡献,并经验证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八)在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经同行专家评议确认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局级科技进步奖每年颁发一次、按三个基本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1)科学技术水平及技术难度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 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奖励等级荣誉奖奖金 一等奖奖状、荣誉证书5000元 二等奖奖状、荣誉证书300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奖励在本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本区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人民政府设立“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区科学技术奖)。 区科学技术奖用于奖励本区行政区域内对科学技术创新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重点奖励在区域全面转型过程中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采取产学研联合创新机制研发并产业化的技术成果、形成国家或者国际标准的技术成果等。 第三条本区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密切结合,加速科教兴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负责本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设立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行业领域专家

组成,人选由区科委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任期三年。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由行业领域专家组成,成员人选由区科委确定。 第七条区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包括: (一)建立区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搭建区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在本区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发展过程中起重大推动作用的; (二)对本区CRD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 (三)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的技术成果,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研究开发出创新性技术,实施后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五)在转化、推广科技成果并使之产业化过程中,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六)在社会公共事业及科学技术基础领域中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七)研究成果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较大作用的; (八)对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明显成效的科普作品。 第八条下列项目不属于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范围: (一)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

成都市优质工程申报条件

成都市芙蓉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来源: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4日查看次数:728 成都市芙蓉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市政工程部分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在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优质工程(芙蓉杯)”奖(市政工程部分)由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协”)组织评选,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参与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优质工程(芙蓉杯)”(市政工程部分)奖的评选范围: 在成都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道路、市政广场、给排水、燃气、河堤、垃圾处置等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桥梁、隧道、污水处理厂、轨道交通、自来水厂等。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并在施工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申报工程应有竣工验收后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并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出现安全质量隐患的工程; (四)桥梁等结构物工程应为优质结构工程。 第五条申报程序: (一)据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凡属市政工程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向成都市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申报。 (二)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申报单位将全套资料,送交成都市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秘书处;再由市政工程协会汇总后转报市质协。 (三)提交申报资料时,按相关要求缴纳评审费用。 第六条申报资料: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成都市优质工程(芙蓉杯)申报表》一式三份;

西南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西南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西南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简称西南交大科协)是全校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西南交通大学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校党委和校行政联系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西南交大科协的宗旨是:团结和动员广大教师和科学技术工作者,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心声,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 第三条西南交大科协由广大教师、科技工作者和青年教师科协、研究生科协、大学生科协组成,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四川省和成都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西南交大科协组织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参与学校科技发展、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改革以及服务社会等方面的论证和咨询,提出政策建议,为学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西南交大科协加强与国内外学术团体和学术组织的广泛联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与科技合作,提高学术水平。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发展规划,开展群众性的科技活动、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和经济发展。 第六条组织会员开展决策咨询和科技咨询,提出政策建议,为学校的发展和振兴开展创造性活动。 第七条充分发挥学术民主,积极组织支持和协调科学技术协作和学术交流活动,普及科学知识,捍卫科学尊严,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密切加强同国内外各级科技学术团体的联系。 第八条做好各级给类挂靠我校的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管理科学、交叉和边缘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学术团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表彰、奖励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奖励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技成果,举荐人才,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 第十条接受委托,承担科研项目,开展技术咨询、科技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编辑出版学术刊物,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第十二条加强和各兄弟院校科协之间的联系,推动高校科协工作的发展与自身建设。 第十三条关心科协会员和教师、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经常向党委反映他们的建议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第三章会员 第十四条承认西南交大科协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经西南交大科协批准后成为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申请加入科协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 (二)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者; (三)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科研辅助人员; (四)热心和支持校科协工作的领导干部,学会、协会、研究会专兼职干部; (五)成就显著的西南交大校友,经本人同意,亦可吸收为科协会员。 第十六条凡参加上级科协、社联和行业科技团体所属的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科普团体的会员,均为校科协的当然会员。 第十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XX元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元奖励。 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

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部分省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科学 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鼓励和推动本公 司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素质。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三条本公司各单、位团体和个人,如通过技术革新为公司发展做出一定经济效益 或有社会效益贡献的,通过合理地修旧利废一次性为公司节省成本达10万元以上(含10 万元)的,均可申报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的奖励范围,限于自然科学领域和矿山行业,主要是: 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技术成果。 (一)新技术、新工艺:在企业生产、技改建设、科研的发展过程中通过推广应用新 技术、新工艺,达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或造价,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简化生产作 业流程,缩短生产、技改建设和科研周期;达到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做到清洁生产;达到 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消除污染、防病治病等方面。经过半年以上的生产实践, 证明指标稳定可靠,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新产品:采用新的原理、构思、设计、材料,通过合理革 新提高设备性能或通过修旧利废为公司一次性节省成本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技术水平达到同类产品国内先进水平,并连续生产运行半年以上,证明性能稳定可靠,并 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新材料:通过推广使用国内或国际的新材料,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 (包括工艺性能和使用性能)应达到国内同类材料的先进水平,经在生产中使用,证明性 能可靠,能够保证生产作业的稳定性及安全性,为提高产品产量、质量、降低成本(或造价)或改善技术性能等起重要作用,并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新设计:紧密结合公司生产经过过程的实际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和工程特点, 采用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精心设计,采用的设计数据指标先进可靠,在技术上有新的突破,

成都市科技项目验收报告

成都市科技项目验收报告 都江堰市科技计划项目 验收报告 20 年月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立项时间: 验收时间: 都江堰市科学技术局制 验收报告内容 一、《都江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都江堰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 都江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三、 总结报告提纲: 1、企业概况; 2、项目概况(主要技术特征和创新点、经济社会效益); 3、项目执行过程与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经济、技 术、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4、项目执行期内取得(形成)的成果情况; 5、科技经费的作用与效果,对政府相关政策和政府资金投入的需求及建议; 6、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7、企业近期发展思路及融资需求(包括:融资时间、方式和需求量)。四、相关附件 1、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成果证明材料(包括:成果鉴定、专利证书、软件、登 记证、著作权、进出口权、行业许可证、ISO质量体系认证、融资情况、获奖情况等);

2、上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五、科技局验收意见表(此表由市科技局填写) 填表说明 1. “合同编号”、“密级”、“计划类别”等信息为项目立项后所签订的合同中的信息,承担单 位不需要填写。 2. “本年度项目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总体进展情况”中需填出项目技术转让(合作)情况、 技术辐射范围(区域)等。 “执行期内形成的成果和社会效益情况”包括项目在执行期内取得的成果鉴定、专利证3. 书、软件登记证、著作权、进出口权、行业许可证、融资情况、获奖情况、社会效益等。4. “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包括项目在执行期内存在的影响项目实施的主要问题及承担 单位采取的办法;承担单位对政府相关政策和政府资金投入的需求和建议。 5. “科技部门拨款”须指明是哪一级(国家、省、市)的拨款,且:合计=国家+省级+市级。6. “项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中的“计划情况”指项目立项时上报将要达到的经济指标。“完 成情况”指项目目前已经完成的经济指标。 7. “项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中“总投资=科技部门拨款+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其它”。8. “企业情况”中“人员变化(增、减)=目前职工总数—立项时职工总数”;“资产变化(增、 减)=目前资产总额—立项时资产总额“。 9、经费数值保留到小数后二位

河北金融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河北金融学院 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河北金融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 第二条 性质 科协是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以校本、专科学 第三条 宗旨 贯彻素质教育,活跃学术氛围,塑造良好学风,培养创 新意识,促进理论学习,提高实践能力,培育科技人才,开 展科学研究、致力科技发明、 推广科技成果。 第四条 任务 1. 建立以“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国家级、省市级竞赛活动为主要载体 的科技精英文化活动体系,挖掘人才,培育成果,增强学生 科技意识和科研能力,在全校发挥群体示范作用和辐射作 用; 生为主体所组成的群众性科技学术性社 团。 宀

2.邀请专家教授担任协会顾问,组织科技讲座,开办 科技论坛,普及科技知识; 3.传播当前最新科技动态,加强与校内各系、科研机 构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举办各类实践活动及操作技能竞赛、各专业学科科学技术讲座、科技探讨会、专题报告会等活动; 4.沟通教师与学生科技方面的联系,向学校提出有关 学 生在科技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募集资金,为优秀学生的成长和学生科研项目提供资助和扶持;组织学生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活动,承担有关部门的科研课题,组织学生参与老师的科研工作; 5.进行学生科技项目的评估、成果鉴定及优秀科技成 果的评奖工作。推荐发明创造人才,宣传,表彰在课外科技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及为支持和组织上述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6.指导系科协分会的工作,协调全校的学生科技活 动, 广泛地与校内外科技团体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建立与各种科技组织的必要联系; 7.本着“创造、创新、创业”的原则,组织才思敏 捷、 执行力强的同学进行切实可行的商业项目实战。

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07-10-18 成科字〔2004〕68号 为加强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的规范化、制度化,使软科学研究更好地服务于成都市 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 主化,特制定本办法。 软科学研究的范围 第一条软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交叉与综合。软科学研究是服务于决策、组织和管理,以促进科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领导决策为根本目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的一种 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活动。 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是: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

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 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社会科学理论、日常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办法与制度等不属于软科学研究范畴。 第二条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主要围绕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如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社会持续发展战略,重点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技术政策,加速科技进步、促进改革与发展、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与科技密切相关的重大课题研究。 第三条成都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以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加速全市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以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为目的,突出重点、立足应用,择优支持有应用前景、影响面广、综合集成度高、具有超前性、对决策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项目。 项目的申报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计划管理和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具体承办处室是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政府机关,个人或非法人机构不能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软科学研究范围选题,填写《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计划申报书》,经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市)县科技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市级部门、区(市)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自带资金、自行研究的软科学项目,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请立项。如研究成果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具有辅助作用,可望在应用后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市科技局予以立项并在研究完成后组织评审、给予科技成果申报奖励。 第六条每年6月底为申报当年市软科学项目的截止时间。 第七条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软科学项目研究任务的承担单位,下一年度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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