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告知陈述和申辩意见回执
单位(商号):(盖章)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海门市狮山路131号
法定代表人徐竹林职务:董事长
代理人:俞辉与法定代表人关系:
职务:安全员联系电话: 135******** 本单位对苏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苏环行告字
﹝2011﹞第006号)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如下:
1,对于2011年3月3日我公司未取得夜间施工证明擅自施工的事件,我公
司深表谦意,当日我公司从下午开始浇筑垫层混凝土,由于场地限制,只能用塔
吊吊运施工,再加上混凝土车在路上堵车,没有能及时供应得上,所以当日混凝
土施工拖延到了晚上。
综上所述:就你局调查我公司的相关问题,我公司一定虚心接受,并表示
以后一定守法施工,念我公司是初犯,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理解我公司的
申辩,从轻处罚为谢!
此致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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