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宪法监督是依宪治国的关键(1)论文_浅谈宪法监督是依宪治国的关键(1)论文

浅谈宪法监督是依宪治国的关键(1)论文_浅谈宪法监督是依宪治国的关键(1)论文
浅谈宪法监督是依宪治国的关键(1)论文_浅谈宪法监督是依宪治国的关键(1)论文

【论文关键词】宪法监督关键缺漏建议【论文内容提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但宪法同民法、刑法等一样,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性规范.更加需要建立与完善监督制度。我们应积极采取措施.使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使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沿着宪政轨道健康发展。法律一旦制定。必然会有违法的行为出现,没有必要、可行的监督和诉讼制度,法律就无法贯彻和落实,其规范功能就无法发挥,法律也将成为一纸空文或成为没有权威的空洞纲领和道德说教。宪法同民法、刑法等一样,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性规范,而且处于最高地位.更加需要建立与完善监督制度。因此宪法监督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一、宪法监督是依宪治国的关键“任何法律,即使是最好的法律,如果不能贯彻执行,不过是一张废纸。”有法不依,其后果是使法律形同虚设.甚至还不如无法可依。因为这不仅大大贬低了法律的尊严.使人们本已淡薄的法治观念更加匮乏,而且容易助长“人治”倾向。所以,保障法律特别是宪法的实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极其重要的课题,而宪法监督则是其关键环节。宪法监督,是指国家和社会采取各种措施.以保证宪法得以全面、正确实施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使宪法发挥最大限度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之所以要加强宪法监督,除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外.主要还有: (一)加强宪法监督.从而保障国家各项工作都依宪进行.是由宪法自身的性质与特点决定的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其内容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特点,这使得宪法规范一般都比较原则、概括.需要制定其他法律把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而这些“依据”宪法所制定的法律是否真正合宪.就需要有一个权威机构来审查和裁决,以保证法制的统一。第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根本的活动准则。”这就要求对上述主体行为的合宪性进行监督,并对其违宪行为进行制裁以保障宪法的最高权威。第j三,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当公民的宪法权利受到国家机关的非法侵害时,在依照其他程序仍不能得到保护的情况下,可提起宪法诉讼,以使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能得到全面有效的保障。 (二)加强宪法监督,也是世界各国宪政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必然选择美国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而建立起来的司法审查制度,对保障美国宪法的实施,实现权力制约,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德国以宪法法院为核心的宪法控诉制度,成为公民权利的保护神。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对维护国家统一稳定,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作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1957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实践,则从反面证明.没有一套完整统一、具有权威性又便于操作的宪法监督制度,必然导致社会动荡和法制混乱如果说依宪治国是法治的灵魂,那么宪法监督则是依宪治国的关键。所以,加强宪法监督.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甚至可以说是能否真正建立起法治国家的关键。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缺漏尽管我国宪法规定和宪法实践已经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并对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产生了重要作用,但实践表明,其作用发挥得还不理想,还存在多方面的缺陷和漏洞。主要表现在: (一)在思想观念上对宪法性质、地位、效力的认识不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作为宪法权力和职责、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其宪法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宪法实施的状况.影响其在宪法监督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高人民法院早在1955年的一个复函中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得援引宪法条文作为论罪科刑的依据;1986年又在《关于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书应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批复》中,将宪法排除在可以引用的范围之外。似乎宪法成了“上帝之手”,它在其他法律制定以后。便不再起任何作用了。这使人们逐渐形成了宪法不是法.不具法律强制力的观念,认为违反民法刑法是违法犯罪,而违反宪法则无所谓.以致违宪现象屡见不鲜,人们也无动于衷。特别是由于缺乏违宪责任制度,违宪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处理,更使人们对宪法地位和效力的错误认识进一步加深。“经验知识告诉我们,‘法’必须受到人们的尊重.然

后才有尊严,然后才能发生作用。”可见。宪法意识不强.对宪法缺乏应有的尊重,已成为影响我国宪法实施的一大障碍。 (二)缺乏有效的专职机构

.宪法监督未能经常化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决定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保障我国宪法实施的关键。但在宪法监督实践中,党的政治保障优势并未充分发挥出来而全国人大每年只开一次会,会期仅半个月左右,而且议程多,所要行使的职权达l5项,代表的素质又难以适应宪法监督工作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的要求.因而根本无暇顾及宪法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开一次会,所要行使的职权有21项之多.而且当前立法任务相当繁重,进行宪法监督实在力不从心。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的工作报告也多次承认:这方面的工作还是薄弱环节,要认真改进和加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各有各的职责.进行宪法监督又不过是协助性的工作。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方面也很不尽人意。人民群众作为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当然享有对国家权力行使者行宪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力。但由于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在监督宪法实施方面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他途径又不畅通或尚未建立,加之人民群众宪法意识、法制观念不强,因而在监督宪法实施中的作用也不理想可见,在宪政实践中,宪法监督主体都还未能切实有效地发挥其应有作用。可以说,正是由于缺乏专门的富有效率的专职机构.使我国目前宪法监督的状况很不理想。 (三)宪法监督没有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组织机构和制度程序是实现宪法权威的基本物质形式,我国宪法的至上权威尚未真正确立起来.除缺乏专门的组织机构外,还缺乏制度上、程序上的保障。’ 1.一些必要的制度,如宪法解释制度、宪法修改制度和违宪责任追究制度等尚不完善。我国宪法虽然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权力。但这一原则规定并未具体化、制度化.这项职权并没有真正得到行使。尽管现行宪法对宪法修改的机关程序等都有所规定,但仍过于原则,不便操作。而违宪责任追究制度的缺乏,则使大量违宪现象得不到相应制裁,从而严重损害了宪法的尊严与权威。 2.有关国家机关职权行使得还没有具体化、法律化。我国宪法只原则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但缺乏相应的法律把这一规定具体化,使宪法监督具有可操作性。这不能说不是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一大漏洞,以至进行具体的监督活动时于法无据、无法可依。 3.宪法还不具有可诉性。宪法作为最高法.与其他部门法一样,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如规范性.可操作性,强制性等。“既然宪法的法律程序是合法的其结构又是完整的,那么,同任何其它完整的法律一样,宪法也理所当然地具有直接法律效力。”而宪法的法律效力则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实现。“法律的可诉性,应当成为法律,特别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而我国却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宪法还不具备可诉性,从而使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四)宪法监督主要限于对抽象违宪行为的审查从理论上讲,宪法监督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容:审查法律、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处理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端。但我国则偏重于对抽象违宪行为的审查.对具体违宪行为以及兼具二者特点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端则审查力度不够。根据我国宪法、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及其相互之间,通过备案、批准、撤销制度,来实现对法律、法律性文件等抽象违宪行为的审查和处理。尽管这方面的工作也并非尽如人意,但毕竟使对抽象违宪行为的审查和处理成为可能,在现实中也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审查,由于相关法律不健全,又缺乏相应的政治、行政、法律责任形式.也没有可操作的程序以及主观认识上的不足等方面的原因,因而在现实政治、社会生活中往往不了了之众所周知,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政府机构改革作为重要的改革内容之一,容易造成不同部门之间职权分工的交叉或空白。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不同机关往往会发生权限争议。这不仅会因政出多门而降低效率,而且还会加重人民负担。当前这一现象比较严重,中央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主要停留在政策

指导上,还没有依宪依法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三、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议 (一)提高全民宪法意识首

先,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提高宪法意识,发挥其在宪法监督、保证宪法实施方面的关键作用。具体说来,第一,坚决清除依宪依法治国是削弱党的领导的错误思想,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和党章都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论是作为公民还是作为党员,都必须遵守和服从这一规定“在遵守宪法和一切法律中起模范作用.……为宪法的实施而积极努力。”这不仅无损于党的权威.而且还会增强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第二,树立公民意识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任何党员,首先是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不能因其党员身分而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外。其次.广大公民也应提高宪法意识。要明确宪法与公民的关系。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规范政府行为,建立有限政府,约束国家权力的根本法公民的权利正是通过权利制约权力而得以保障和发展。因此,维护宪法权威,也就是维护公民的权利不受非法侵犯。此外,还要树立宪法也是法,并且是最高法的观念。宪法不论从制定程序、内容结构,还是从效力上看,都具有法律属性。它是整个法律体系的依据和基础,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公民守法护法。首先是遵守宪法,监督宪法实施。为实现这一目的.必须加大宪法宣传教育的力度.以期在全社会形成学宪法、懂宪法、护宪法的氛围。 (二)在国家权力机关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 1.在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已成为学界的共识。尽管存在不同的模式设计,但在全国人大下面设立宪法委员会,作为宪法监督专门机构的设想,得到了较多人士的认同。笔者也赞同这一观点。首先,设在全国人大下面.体现了宪法委员会崇高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其以高度的权威来行使职权,也与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性质相适应。其次,设在全国人大下面,也符合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便于处理它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保证国家机关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2.宪法委员会的职权。宪法委员会隶属全国人大。其职权主要有: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如发现违宪条款.有权分别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处理建议。审查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省级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如认为其违宪,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建议。审查中央国家机关及其重要组成人员、各政党、全国性社会团体的具体行为,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处理意见。就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分别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对因法律规定不明或未作规定而引起的中央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端。根据宪法精神、原则并结合现实需要,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处理建议。等等。审查方式是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并重,既可以积极对以上法律性文件或具体行为依职权进行全面审查.也可以应一定主体(如:由全国人大选举、决定的国家机关重要组成人员、全国性社会团体.一定数量的全国人大代表或公民等)提出的违宪审查请求而进行。 3.宪法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宪法委员会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候选人应是全国人大代表并且是政治专家或法律专家、经济专家。前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是当然的委员,现任委员长兼任主任。同时,考虑到工作的重要性和专业性.宪法委员会可以招聘有关专家作为顾问或工作人员。委员的任期应比其他代表长一些。至少应担任两届。以保证宪法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和委员的独立性 4.省级人大也应设立相应机构。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公民宪法意识淡薄,违宪行为大量存在.所以有必要在省级人大也设立相应的机构。其职权是对本级和下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进行违宪审查,如认为违宪.有权向本级人大或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处理意见.处理本级和下级国家机关的权限争端。 (三)加快宪法监督的法制建设 1.制定人大监督法在我国,监督的主体是多元的,但人大的监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宪法、组织法虽然规定了各级人大享有监督权,并对监督的对象、方式等也作了规定,但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应尽快制定出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对“一

府两院”进行监督的基本法,其中应包含监督的对象、范围、方式、程序、效力、违宪责任形式、裁决及其执行等,以保证人大监督权的充分行使,切实体现其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2.制定政党法。现代政治都是政党政

治。我国已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宪法。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基础,也是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的必然选择。但是,这一制度还没有具体化、法律化。对执政党的执政方式、执政行为、相应的政治法律后果.以及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方式、程序、效力等都应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3.制定宪法诉讼法。宪法也是实体法,具有实体法的属性。因此,宪法的实施同样需要程序法来保障.使其具有“可诉性”,以有利于对一切违宪行为进行追究和制裁。宪法诉讼,是指公民的宪法权利和自由受到侵害后,通过其他救济模式如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仍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时,而向有关机关提起诉讼的一项法律制度。宪法权利和自由,通常可以通过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来保护。但由于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现有法律难以涵盖全部宪法权利和自由,致使某些宪法权利和自由成为“空中楼阁”。所以有必要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宪法诉讼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理机关、审判程序、责任形式、判决和执行等。根据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省级人民法院设立宪法权利法庭,作为宪法权利纠纷的管辖机关。这既体现了宪法权利的重要性,也有利于维护审判权的统一。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它关系到依法治国的进程,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速度和质量。我们应积极采取措施使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使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沿着宪政轨道健康发展。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目录 1.宪法监督制度概念 (1) 2. 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1) 3. 我国当代的宪法监督制度几个方面 (1) 3.1宪法监督的主体 (1) 3.2监督的方式和对象 (2) 3.3,违宪救济方式 (2) 4.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 4.1借鉴国外经验,设立专门宪法监督机关负责宪法监督 (3) 4.2将宪法落实于司法领域,建立宪法诉讼制度 (3) 4.3明确违宪责任与制裁制度,保障“宪法不可违” (3) 参考文献 (4)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摘要: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等问题,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与宪法的这一地位相适应,宪法监督制度也是现代民主社会中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宪法监督制度 1.宪法监督制度概念 宪法监督制度,指的是特定的宪法监督机关依一定权限和程序,取缔或撤销违反宪法的事件或行为,追究违宪责任,保障宪法实施的一项法律制度。 2. 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宪法监督制度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宪法监督的主体,即宪法文件或宪法惯例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二是宪法监督的对象,即违反宪法,危害宪法秩序的事件或行为以及对事件或行为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主体;三是宪法监督的方式,即特定国家机关依监督权限进行监督应遵循的条件和程序等;四是违宪救济的手段,主要指通过纠正或制裁违宪行为来维护宪法尊严,表现为撤销违宪的法令文件,弹劾罢免违宪人员等。 3. 我国当代的宪法监督制度几个方面 我国当代的宪法监督制度最早源于1954年宪法的规定,1982年的宪法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关于宪法监督体制和方式等的规定,从而形成了目前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虽然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在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历史的、比较的和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仍然有待完善。依据我国目前宪法监督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效果,其尚待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宪法监督的主体

依宪治国

依照宪法执政为执政党提供了最坚实的合法性基础。打江山、坐江山,改革开放的政绩实效曾是执政党执政的重要依据,但依宪执政则是执政党未来长期执政的最重要前提。宪法能把执政党的意志转化为人民的根本意志,实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根本统一;宪法确立党的民主与人民民主发展的轻重缓急秩序,避免中国民主发展陷于民粹和僵滞;宪法确立了执政党的宪法地位,使执政党的领导有了宪法和法律的支撑与保障;宪法要求“一切政党和社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从而能够厘清党的行为与国家行为的边界,确保宪法和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依照宪法治国能制约权力专横,防止权力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被历史反复证明过的普适性真理。法治能够规约权力,民主能够让权力谦卑,这亦是政治文明的一条重要规律。作为民主制度产物的宪法能够借由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与监督制度、公民言论自由制度、真实的选举制度,来保证权力源于民、属于民、依于民、归于民,从而展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宪法,规定的预算决算制度、审计制度、财政税收制度,如能严格恪守,则可以打造一个廉能政府,防止政府权力无限地扩张;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制度构成政府权力的边界和政府施政的目的,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则能有效防范公权侵犯公民利益,形塑公平、正义的保护者的高大形象。 依照宪法治国能给予人民关于未来的良好预期,并能为人民提供梦想成真的机会。尽管关于幸福的理解有着强烈的主观向度,但人格有尊严、权利有保障、发展有机会、未来有预期,却是构成最大公约数的幸福衡量标准。中国有着由法律、法规、条例、政策构成的多种行为准则体系,但只有以宪法为根本的行为准则,才能力避准则林立造成人们行为选择的无所适从,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统一,实质是引领人民生活的行为判断标准的统一;宪法能够把人民当家做主、自由自主支配生活的诉求制度化、法治化,使其“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而避免因权力的恣意带来社会生活的彷徨无措;对宪法的忠诚集中表征了对国家、民族的忠诚,宪法被尊重和恪守,是人民对国家、民族抱有信心的力量源泉。 实现依宪治国亟需解决的问题法治体现为“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制度化,制度问题程序化,程序问题技术化”。没有法治的权威,社会即无稳定的预期,也无长治久安可言。 列宁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宪法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思想体系、原则体系和制度体系的总成,包含有丰富的内容。其中,宪法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宪法是法治的标志,没有宪法,就没有法治。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所谓依法治国,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 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 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作为一种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依据就是宪法和法律。可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照宪法治理国家。

合宪性审查制度的_两步走_思路

宪法之下,如果权力违宪则必须得到纠正。如果没有违宪审查机制就难以避免专制和独裁,难以遏制权力的腐败和滥用。 最后,违宪审查可以起到保障人权和促进人们生活方式不断走向文明和进步的作用。由于宪法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人权和基本权利,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方式。例如,在美国通过违宪审查而宣布在学校实行种族隔离的立法违宪,使白人学生和有色人种学生能够同校读书;在日本通过违宪审查而宣布刑法中关于杀害长辈的晚辈的刑罚重于其他杀人犯的规定违反宪法的平等权,使原本试图对家庭尊敬长辈加以特殊保护而形成的“晚辈”这一特殊身份得以取消;在南非通过违宪审查而宣布刑法中的死刑违反宪法的“禁止残酷和异常的刑罚”的规定加以废除;德国通过违宪审查而宣布禁止女兵参加特种兵违反宪法的平等权而使特种兵中出现了女兵;尼日利亚采取违宪审查而宣布对通奸妇女科以残酷的“石刑”(众人用石头将此妇女砸死)的刑罚违反“禁止残酷而异常的刑罚”的宪法规定等等,均显现出违宪审查的重要意义。违宪审查已经成为包括非洲等许多落后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的普遍选择,它已经成为衡量一国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 回顾一下历史就会发现,法律并不具有天然的违宪免疫力。但是,如果对制宪与立法的主体未做适当的区隔,那么对法律进行的合宪性审查就会面临主体缺位的尴尬。 合宪性审查制度的“两步走”思路 □季卫东 按照我国现行的制度安排,监督宪法实施、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制宪机关又是立法机关,无法审查它自己制定的基本性法律是否违宪的问题,所以我国有关法律条文只明确规定了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性法律以及较低次位阶的各种法规、规章是否合乎宪法进行审查的主体以及相应的制度,而对基本性法律有没有违宪问题的判断则避而不谈。回顾一下历史就会发现,法律并不具有天 然的违宪免疫力。但是,如果对制宪与立法的主体未做适当的区隔,那么对法律进行的合宪性审查就会面临主体缺位的尴尬。显然,如果打算也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的违宪嫌疑的话,那就需要在全国人大的现有框架之外,再设立一个能够代替全国人大发挥它作为制宪机关而保障最高位阶的规范效力的那部分功能,以免出现角色上自相矛盾的尴尬。 不得不承认,虽然导入分权制衡机制的政治改革正在酝酿之中,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国家体制仍然是以权力一元化为特征的。面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摄一切的现状,任何让其他机构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进行合宪性审查的企图都会遭遇法治秩序原理甚至形式逻辑上的巨大障碍如果全国人大通过的法案、议案能够被其他机构审查和撤销,那就不成其为最高权力;但如果没有其他机构来进行合宪性审查,那么宪法与基本性法律在规范位阶上的差异就无从体现,宪法条文的最高效力也就难以真正落实。 怎样摆脱这样的困境?我在前年底曾经野人献曝,提出过制度建构分作两步走的粗浅设想。即:第一步,在2003或2004年设立一个宪政委员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形成三足鼎立之势,继续保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象征人民主权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个宪政委员会只对宪法和全国人大负责。 它虽然无权直接审查和撤销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性法律,但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通过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方式促成宪法变迁。第二步,以政治体制的根本性改革为前提,或者在宪政委员会积累充分的经验并演化成司法性质较强的机构之后,设立欧洲大陆式的宪法法院。 众所周知,在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阵营里,只有南斯拉夫和波兰两国早在1989年“宪法革命”之前就引进了合宪性审查制度。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波兰在1982年3月通过宪法修正案,追加了关于设置宪法法院的条款宪法第33条a。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宪法法院就法律以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的其他法律规范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判决”,“宪法法院认定法律违宪的判决必须通过国会审查才能生效”,“宪法法院关于其他法律规范违反宪法或法律的判决具有约束力,宪法法院得采取必要手段纠正之”。仔细阅读这个条款的内容可以发现,波兰的实践经验保留了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国会的最 — 9 — 《人大研究》2003年第7期(总第139期)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试题及参考答案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1. 宪法规定的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 中国共产党目前有党员大约()。C. 6700万3. 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C. 民定宪法4. 我国目前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是( )。D. 邦联制5.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均需具备党龄()。A. 5年以上6. 我们把中层和外层的具体政治制度称为()。D. 政治体制7. 宪法和法律上最基本的权利主体是()。B. 公民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年龄上的要求是()。B. 18岁以上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D. 成文宪法10. 人民民主专政的集中体现是()。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D. 社会主义制度正确答案:A 满分:1 得分:111.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C.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2. 在我国行使制宪权的是()。A. 全国人大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 C.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4.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B. 民主集中制15.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 D. 五年二、多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20 分。)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法律上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 中国公民的资格B. 成年性C. 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政治权利D. 精神健全、正常 E. 爱祖国爱人民2. 政治制度具有如下一些特征:()A. 历史性B. 阶级性C. 权威性D. 层次性E. 稳定性3. 宪法解释的方法有很多,主要有()A. 统一解释B. 部分解释C. 条理解释D. 专门解释E. 补充解释 F. 扩大解释4.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有:()A. 平等权B. 政治自由C. 人身自由D. 信仰自由E. 监督权F.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就是:()A. 有法可依B. 有法必依C. 依法行政D. 司法公正E. 执法必严F. 违法必究6.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会外职权主要有()A. 质询和询问权B. 视察权C. 与选民和原选举地位的联系权D. 列席其他会议权E. 召集临时会议的提议权F. 提出议案权7.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职权有:()A. 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权B. 选举权C. 任免权D. 地方立法权E. 监督权F. 否决权8. 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主要有:()A. 人民当家作主原则B. 民主集中制原则C.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D. 群众路线的原则E. 首长负责的原则F. 精简和效率的原则9. 从宪法的形式看,我国宪法属于()A. 成文宪法B. 不成文宪法C. 刚性宪法D. 柔性宪法E. 协定宪法F. 民定宪法10. 在我国现阶段,直接民主制度主要体现在如下基层群众组织当中:()A. 农村村民委员会B. 城市居民委员会C. 工会D. 妇联E. 共青团F. 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三、判断题(共5 道试题,共25 分。)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宪法的制定者,而不是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A. 错误2. 统治和治理国家的主要权力都应当集中在统治者手里。A. 错误3. 中共虽然禁止除共青团之外的其他任何党派、政治团体、政治组织在军队中建立组织和发展成员,但其他组织和团体的成员如果参加军队,并不须与原来的组织脱离关系。A. 错误4. 任何一位全国人大代表都有权以个人名义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A. 错误5. 我国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宪法修改的基本模式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策性修宪”的模式。B. 正确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一、单项选择题(共15 道试题,共15 分。)1. 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 )。D. 不定期召开2. 我国少数民族分布广泛,其居住的区域地域辽阔,约占全国总面积的()C. 64.3%3. 目前我国的副省级市有(D. 15个4.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是()C. 800人5. 地方性法规与国家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由( )。决C.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6. 我国目前地方政府的层级设置最多有()D. 五级7. 目前全国被正式确认并予以公布的少数民族有()C. 55个8.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的年龄要求是\(C. 年满四十周岁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最早设立于()年D. 1954年10. 自治州主要是设立在省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目前设有自治州的省有7个,其中设立自治州最多的省是()B. 四川11. 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 )。A. 中共中央书记处B. 国务院C. 全国人民代表大

2019年春(部编版)八年级下道德与法治一课一练:2.1-坚持依宪治国

2.1 坚持依宪治国 1. “天网”行动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开展的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重要行动。2016年1~11月,“天网”行动共从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908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22人、“百名红通人员”19人,追回赃款23.12亿元人民币。我国开展“天网”行动说明 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①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①宪法集中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①追回外逃人员已成为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A. ①① B. ①①① C. ①①① D. ①①①① 【答案】A 2.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依宪治国。宪法之所以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于它 ①规定了国家的所有制度和任务①集中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①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①是由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制定的 A. ①① B. ①① C. ①① D. ①① 【答案】C 3. 2017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当天,全国各地都举行了形式各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宪法教育活动是因为 A.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B. 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要受到刑罚处罚 C.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D. 宪法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所有制度 【答案】A 4. 如图是某同学学习本课时做的部分笔记,请你帮他补充完整。我国法律体系金字塔顶部应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答案】C 5. 中国共产党在总结长期治国理政经验基础上提出的治国基本方略是 A. 以德治国 B. 依法行政

宪法论文.doc

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从网络民主参与的角度分析 董蕾 (管理科学系行政管理专业学号:091424026 指导教师:朱丹) 摘要:通过对网络民主参与的影响及网络中民主参与存在的问题的探讨,分析了网络民主在保障公民权利,监督国家权力的作用。也指出了在面对网络民主参与出现的种种问题,政府应该采取哪些对策去促进和加强公民的网络民主参与,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监督国家权力的实施。而我们从政府应对网络民主参与的对策中也不难看出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力的关系。 关键词:网络民主;公民权利; 政府;对策 公民民主权利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构成了公民权利。为了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特别是监督权,国家建立了多层次的监督体系,比如党内监督制度,党外监督制度,信访制度,传统媒体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等。但是这些监督体系都存在自身不可避免的问题,以信访制度为例,这一监督办法是在被监督体内部进行的,传统的信访耗时耗力耗财,由于其本身的相对封闭性,使得信访效果大打折扣,网络的使用使得这些权利变得愈来愈快捷,简便,触手可及。 一、网络民主的兴起背景及其发展 网络民主是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的政治参与手段和模式,主要指人们通过互联网实现价值观和政治立场的交流,集中和反映,以及政治意愿的表达等,常见的形式有电子投票、电子论坛和电子竞选。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深刻影响着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信息网络技术不再只是和计算机有关,它决定我们的生活,这一改变也已经渗入政治领域,引起政治体制和政治环境

浅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浅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Mf1405020 琚玲玲 摘要:我国宪法监督的发展无论在理论预设、制度构建还是相关事件或案例的处理上都一直处于探索与争鸣之中。建国60多年来,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了宪法监督制度。它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组成部分。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来了的宪法监督制度的重点范围,主要是监督和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或者同宪法相抵触,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宪法监督制度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文章拟从宪法监督主体,监督对象提出一点建议。 一、宪法监督制度的简要介绍 1.1宪法监督的定义 关于宪法监督的定义,法学界说法颇多。总结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 1. 把宪法监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监督是对宪法的活动实行全面的监督,从监督主体来说,包括专门宪法监督机关、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 从宪法监督对象来看,既包括立法活动、司法活动、行政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社会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一般指由国家专司宪法监督的机关实行的监督,在对象上偏重于对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实施监督1。 2.认为“完整意义上的宪法监督概念包括宪法监督的性质、主体和对象等内容”,并把宪法监督分为制度意义上的监督和一般意义上的监督,前者是指由专1陈云生.民主宪政新潮[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8.7

门宪法监督机关实施的监督,后者是指代专门宪法监督机关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政党和公民个人实施的宪法监督2。 3.认为宪法监督就是保障宪法实施各种措施和手段。甚至把司法机关通过审判活动追究、制裁触犯刑律的违宪行为也看作是宪法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3。 4. 将宪法看作是违宪审查制度,即是特定国家机关,为保障宪法的实施,对国家的根本活动,主要是立法活动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对违反宪法的行驶给予纠正和必要制裁的专门活动4。 5.认为“宪法监督是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以一定方式进行合宪审查,取缔违宪事件,追究违宪责任,从而保证宪法实施的一种宪法制度”5。 6. 认为“宪法监督是指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以一定的方式来审查立法机关的立法及有关机关、组织或公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乎宪法,并有权对违宪行为给予处理和制裁,来保障宪法的贯彻实施的一项宪法制度”6 7. 认为是宪法制定者通过一定制度和程序对有权解释宪法、修改宪法和实施宪法的特定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 所进行的监督活动7。 上述各家观点在宪法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得以准确有效的实施这一点上是一致的; 在对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并对违宪行为予以制裁这些方面也是一致的,有些观点在宪法监督的主体问题上也是相同的,如5和6但是,这些观点在其他方面,尤其是宪法监督对象、内容上分歧较大。造成分歧的原因就在于学者们在定义之前有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没有认真地去完成,那就是对宪法监督基本 2李忠.宪法监督论[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4 3中国法学会宪法研究会.宪法与改革[M].北京: 群众出版社,1986 4蔡定剑.国家监督制度[M].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114—115 5蒋碧昆.宪法学*修订本[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86 6王广辉.比较宪法学[M].武汉: 武汉水力电力大学出版社,1998.162 7

论我国合宪性审查程序的展开及完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e2779080.html, 论我国合宪性审查程序的展开及完善 作者:刘亚连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20年第20期 摘要:法治的精义是规则至上,而在规则多元化的背景下逻辑性的要求宪法至上,党的十九大在全国人大机构改革中设立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作为合宪性审查的专责机构,标志着中国式的合宪性审查从此“名正言顺”。专责机构成立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重心应转到程序层面的完善,本文在梳理相关法律的基础上,明晰现存合宪性审查的具体程序,对程序中的不足,结合未来的法治发展需要提出可行性意见。 关键词:合宪性审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治;程序机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https://www.360docs.net/doc/8e2779080.html,ki.1672-3198.2020.20.077 合宪性审查是指由特定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对与法律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行使公權力的机关及其负责人的行为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违宪行为即予以惩戒和纠正,从而达到保证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的目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层面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是新时代下首次提出“合宪性审查”的说法,一改学界中惯称的“违宪审查”,事 实上“合宪性审查”的表述,更加侧重于合宪的推定而非违宪的惩罚,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法治体系。 1 新时代下我国合宪性审查程序 1.1 提请主体 我国当前并没有专门法律对合宪性审查的启动主体作统一规定,只能通过法理和现有法律来进行推定,但启动程序中区别对待国家机关与公民,根据不同的提请主体产生不同的提请内容。 1.1.1 提请审查 新修改的《立法法》在第99条第1款规定五大特定国家机关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根据改革后的国家机构设置,应当赋予最高监察机关提请主体资格。现实情况是,这一提请权大多数情况下是设而不用的,这些机关一直是处于“睡美人”状态,自《立法法》实施以来,作为适用法律代表的最高人民法院也从未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这与我国以和为贵的文化传统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有很大关系,即在我国体制下存在一种隐形调解机制,通过这种机制来解决“违宪审查”中公权力的冲突,此外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本身就

宪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第1题:下列选项中提到“凡权利无保障……的地方,就没有宪法”的文件为 1.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 2.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 3.1689年的英国《权利法案》 4.1791年的法国宪法 第2题:下列选项中哪个表现了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的权力制约原则? 1.监督原则 2.民主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分权原则 第3题:作为宪法渊源形式的“宪法解释”指的是 1.立宪解释 2.行宪解释 3.违宪司法审查解释 4.监督解释 第4题:我国现行宪法的效力条款出现在下列哪一选项之中? 1.正文的分则 2.正文的附则 3.序言 4.正文的总纲 第5题:我国1982年宪法的序言属于下列哪种类型? 1.目的性序言 2.原则性序言 3.纲领性序言 4.综合性序言 第6题: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做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1.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2.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3.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4.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 第7题:我国现行《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条规范就其性质而言属于 1.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2.程序性规范 3.确认性规范

4.禁止性规范 第8题:关于宪法规范性的说法,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1.具有严格的规范性 2.具有不完全的规范性 3.不具有规范性 4.其规范性需要部门法规范来体现 第9题:下列选项中有关宪法规范组织性的主要表现为 1.分权性规范 2.责任性规范 3.授权性规范 4.限制性规范 第10题:从一般意义上讲,当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发生冲突时,下列选项中首先应当被采用的是 1.通过宪法修改方法解决冲突与矛盾 2.通过宪法废除方法解决冲突与矛盾 3.通过宪法解释方法解决冲突与矛盾 4.通过宪法停止方法解决冲突与矛盾

心得体会 依宪治国的心得体会

依宪治国的心得体会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就要从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出发,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现行宪法以其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规定了国家公权力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和行为标准,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我国现行所有的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因此,依宪治国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之义。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就是要按照宪法和党章的要求,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依宪执政,前提是要深刻把握党的领导与宪法权威的一致性。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政党的执政资格,都是通过宪法规定的方式实现的。政党执政方式是否具有合宪性,既是判断一个政党是否具有法治理念的重要标准,也是判断一个国家法治成熟程度的重要指标。作为

中国的执政党,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各项事业中的领导地位。在这个意义上,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深刻认识党的权威与宪法权威的统一性,就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不断优化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更好地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依宪执政,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推动宪法实施。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实施水平,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息息相关,没有宪法的全面有效实施,依法治国的目标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应当看到,当前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提高宪法实施水平,就要对这些问题高度重视、切实解决。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只要我们通过具体制度安排,保证宪法从纸面走入生活、走进人民心中,就一定能使我们

2019年宪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共90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D )年 A 、 2年 B 、 3年 C 、 4年 D 、 5年 2、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D ) A 、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B 、自治州的人民法院 C 、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D 、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会 3、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席的时候,由全国人大补选。在补选之前,应由谁临时代替主席的职位(C ) A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B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C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 、国务院总理 4、根据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哪些条件(B ) A 、赔偿 B 、补偿 C 、兑换 D 、支付金钱 5、我国采取的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国家结构形式(D ) A 、“一国两制” B 、统一的多民族 C 、复合制 D 、单一制 6、下列选项的制度中最能反映我国的政治生活全貌的是(D ) A 、民主集中制度 B 、人民民主专政制 C 、政治协商制度 D 、人民代表大会制 7、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正案是什么时间公布施行的(C ) A 、 2004年 2月 28日 B 、 2004年 3月 4日 C 、 2004年 3月 14日 D 、 2004年 3月 15日 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 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法定多数通过。这个法定多数是指下列哪一项(B ) A 、 3/4以上 B 、 2/3以上 C 、 3/5以上 D 、 1/2以上 9、根据宪法第 91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在下列那一主体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B ) A 、国务院 B 、国务院总理 C 、国家主席 D 、国务院审计署 10、根据宪法第 107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级人民政府有权审批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C ) A 、市一级人民政府 B 、县、市级人民政府 C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 、国务院 11、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有权对下列选项中的哪一机构提出质询案(A ) A 、国务院 B 、最高人民法院C 、最高人民检察院 D 、中央军委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存在问题及其完善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存在问题及其完善宪法监督概述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维护和扞卫公民基本尊严和权利,授予国家权力并严格界定各种权力行使的范围界限。我国现行的1982 年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同时也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制定得最好的一部宪法。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必须对宪法实施实行有效的监督。宪法监督制度是保证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宪行事的一切制度和措施的总和。其实质是对国家机器运转的审查,保证国家公共权力在宪法轨道上运行,从而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宪法监督是一个非常中国化的保障宪法实施的概念。它比宪法实施和宪法保障的概念要小,因为宪法保障和宪法实施这两个概念至少包括通过立法途征保障宪法实施的内容。宪法监督是通过违宪审查、合宪审查、宪法解释、法规备案审查和宪法诉讼等方式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违宪审查是宪法监督最主要和核心的内容。? 我国的宪法监督是一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俯视性的自上而下的监督,而自己不受约束。监督的内容主要是通过主动审查或受理对立法、行政、司法行为可能违宪的投诉,审查撤销违宪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行为及司法的解释和判决。这个宪法监督就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具体监督权,而不是象宪法保障制度那样无所不包的不确定的权力。具体来说宪法 监督是指宪法第62 条第2项,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第67条第1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有权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决定; 以及立法法第五章适用与备案中的第78条、第88条、第90条和第91 条等有关条款中法律、法规、规章与宪法相冲突时如何适用宪法和撤销违宪的内容。我国宪法监督的主体是最高立法机关,对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行为等的违宪。宪法监督的概念确实大于违宪审查,但是,违宪审查是宪法监督制度的核心。 二、我国宪法的现状我国现行宪法在总结我国宪法监督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发展需要,同时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宪法监督的有益做法,对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使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现行宪法对宪法监督制度的规 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

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 一、依宪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一)依宪治国的内涵与意义 1.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基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和法律制度;立法、行政与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各项国家权力的界限及其行使程序。同时,宪法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详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做到依宪治国,这是因为: 第一,依宪治国决定了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和主要内容。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治权”,即规范公权力的运行,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限权”政府。我国宪法为各类国家机关职权的行使开列了“权力清单”,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都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宪法自身的根本法性质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特性,决定了宪法是对公权力行使具有最高约束力的制度,无论是行政权、司法权的行使,还是立法权的行使,都应受到宪法的监督制约。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进程中,宪法就是这一“制度的笼子”的基本骨架。因此,从“权力制约”的角度来说,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宪“治权”。 第二,依宪治国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奠定了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强调对公权力的约束,其最终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公权力可能恣意妄为带来的侵害。为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也同样开列了公民的“权利清单”,即在宪法中详细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通过宪法最高法律地位的特性彰显这些

为什么依法治国要依宪法治国

为什么“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2015年 1月12日下午,法学院2014-2015学年度冬季小学期课程正式开始,来自中央民族大学的熊文钊教授在城西校区C201教室,为我们们讲授了“宪法观念的形成与发展”课程。使我深深地认识到了宪法对国家治理的重要性,明白了宪法是治国之本,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 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用什么样的方式治理好国家,怎么样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的领导集体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国真正的法治之路由此开始,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 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确保宪法得到严格、一体遵循,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大意义。抓好宪法实施工作,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要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宪法乃一国之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全面的、重大的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是全国人民根本的行为准则,一般法律的制定皆以宪法为依据和基础,宪法表征了执政者执政的合法性。因此,法治的首要之义就是宪法之治,如果治国不依宪,那就等于废弃了立国的根本,背离了最根本的国家共识,依法治国这一治国方略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是无从谈起。 有宪法,就要落实和实施宪法,就要依照宪法关于保护公民权利和限制国家权力的规定,

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西南财经大学2013——2014学年度上学期2013级期末学业水平测试 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必须在答题卡上用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并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填涂准考证号等信息。 2.本次考试与一般的考试不同,它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分析能力、提出并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试。 3.本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限为120分钟。 5.考试结束铃声一响,请你立即放下笔,将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交给监考员验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一、单选题(下面题目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题内括号内,每题1分,共35分) 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D)年通过的。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2.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有一百三十八条,其四个修正案共有(B )条。 A.三十 B.三十一 C.二十 D.二十一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 D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生态平衡 B.生存环境 C.自然环境 D.生态环境 4.我国宪法规定,(C )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任何公民,非经( A )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6.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C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学小论文

论宪法的主要作用。 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的三次修正,宪法内容进一步完善,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概括起来,现行宪法有以下四大特点与作用: 第一,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为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二,现行宪法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表现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废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国家统一;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第三,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宪法强调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1年来,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不断改善,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正在成为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第四,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的规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现行宪法强调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住宅不受侵犯权的保护,并增加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以及对残废军人、烈属、军属、盲聋哑及其他残疾公民和老人的保护。 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我国现行《宪法》第3l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是根本法,它巩固并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现在,宪法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这些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特别行政区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理论。?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所谓一个国家,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凡是属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地方行政区域,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都不能分割或分离出去,也不能变成任何独立的政治实体。所谓的两种制度,是指在我国一般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可以继续保持资本主义制度。按照传统的理论和模式,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只能允许一种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和发展。实行?一国两制?后,突破了原有模式,形成了在一个国家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这是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国家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和发展,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结合。 论宪法的人权保障。 摘要:保障人权是宪法的终极价值。本文讨论了宪法保障人权的机制,认为宪法通过宏观上控制国家权力和微观上规定基本权利的内容,形成有机的宪法人权保障机制。历史地看,宪法对人权的保障突出宏观上的国家权力的控制到微观上的正面规定基本权利的转变。我国宪法与现代宪法有暗合之处,但有值得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宪法,人权保障机制,人权保障条款 引言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简称为?人权保障条款?)作为宪法的修正案被正式写进了宪法。王兆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