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综合统计信息平台操作手册

北京市卫生局综合统计信息平台操作手册
北京市卫生局综合统计信息平台操作手册

北京市卫生局综合统计信息平台操作手册平台网址:http://210.75.201.217/bjhbstat/

注:建议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可以加快显示速度

用户名及密码:(1)“卫统1-10”和“卫统1-3”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与“组织机构代码”同。

(2)“卫统二人力表”用户名为“RL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也为“RL组织机构代码”。

(3)注意:密码区分大小

一、登录并填报“卫统1-10”月报(以下以某个诊所为例)

(1)输入用户名和用户密码(注意密码区分大小写),选择所属区县为昌平区,输入机构代码,点击“登录”按钮

(2)第一次登录时,需要填写填报人手机号码,录入手机号码后,单击“保存”按钮。

(3)单击“数据填报”,“卫统1-3”报表是年报,“卫统1-10”报表是月报

(4)单击“2012版_卫统1-10”,右侧出现界面如下图所示:

(5)然后不要点击任何地方,直接单击右上角“切换”,会出现如下图所示报表内容

(6)填写数据,并将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及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准确后,单击“上报自审”

(7)上报后会出现如下图的提示,如果出现“强制错误”表示报表填写有错误,系统审核不通过,必须进行修改;如果只出现“警告错误”则表示报表已报至卫生局(此时,所有表项均为灰色,不可编辑),但报表数据填写不符合常理,要求确认,如若数据无误,则可忽略“警告错误”,如若数据确实有误,请联系卫生局信息办,申请打回重新

填报。

二、登录并填报“卫统1-3”年报表

(1)登录方法与登录“卫统1-10”报表方法相同

(2)单击“卫统1-3”,出现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3)单击“人员数(人)”页签,打开的报表如下图所示:

(4)将报表数据填好,并单击“保存”:

(5)按照同样的操作方法,将“收入与支出及医疗服务”填写完毕,并保存。

(6)单击“基本情况”页签:

(7)双击第一行文字,会出现下图所示界面:

(8)填写数据,并将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及电话填写清楚后,单击“上报自审”,上报后,如果出现“强制错误”表示报表填写有错误,系统审核不通过,必须进行修改;如果只出现“警告错误”则表示报表已报至卫生局(此时,所有表项均为灰色,不可编辑),但报表数据填写不符合一般情况,要求确认,如若数据无误,则可忽略“警告错误”,如若数据确实有误,请联系卫生局信息办,

申请打回重新填报。

三、登录并填报“卫统二人力”报表

(一)登录并查看现有人员信息

(1)打开平台,输入人力表的用户名和用户密码(注意密码区分大小写),选择所属区县为昌平区,输入机构代码,点击“登录”按钮注意:系统强制每月必须修改密码,请牢记新密码

(2)单击“数据填报”,然后单击“卫统二人力”

(3)填写手机号码,单击“修改密码”,会出现如下对话框,填写完整后,点击确定。

(4)再次单击“卫统二人力表”,会出现如下对话框:

(5)单击“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页签,显示的是您单位中现有的人员数及人员信息,每人一张表。

单击“新建”,会出现一张空表,填写完成后,单击“保存”

注意:第“十二、本月人员流动情况”中,选择调入方式和调入时间:

(三)维护现有人员信息:

双击姓名选择人员,修改相应信息后单击保存

(四)删除人员

双击人员姓名,在表内第“十二、本月人员流动情况”中,选择相应的离职方式和离职时间,单击保存。

注意:删除人员不能用“删除”进行操作:

提示:

1、卫生人力统计界定:本表要求各类卫生机构在岗职工(乡村医生和卫生员除外)填报。包括招聘人员及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离退休人员、人事关系在校本部但在附属医院任职半年以上职工、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公务员、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不包括临时工、未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多点执业医师由第一执业单位录入,第

二、三执业单位不得重复录入。卫生机构的统计界定与卫统1表一致。

2、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不应空缺学位代码;大专及以下学历,学位代码应为空。中专以上学历应填写相应专业。

3、除工勤技能人员、未评职称的管理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外,专业技术职务(聘)代码不能为空。

4、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填写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代码(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检验检测机构除外)

5、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应一致,且专业技术职务(聘)一般应低于专业技术资格(评)。

6、高级技术职务者年龄不应低于30岁或工龄低于5年,且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7、学士学位一般应为“大学本科”学历。

8、年龄应和工龄相匹配,年龄大学工龄不得少于15年。

9、所有黄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医院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仓库信息管理系统 说 明 书

目录 前言 (5) 第一章:门诊划价收费系统 (7) 第一节软件简介 (7) 1、系统功能简介 (7) 2、系统登陆 (7) 第二节划价收费处理 (7) 1、挂号 (7) 2、处方划价 (9) 3、门诊收费 (10) 4、出错发票退款 (11) 5、出错发票重打 (11) 第三节查询统计报表 (11) 1、收费员现款统计 (11) 2、收费项目收入统计 (12) 3、门诊医生收入统计 (12) 4、门诊科室收入统计 (12) 5、时间收费统计报表 (12) 6、药品收入统计报表 (12) 第二章:库房管理系统 (12) 第一节系统简介 (12) 第二节请购单录入 (12) 第三节由请购单生成采购单 (13) 第四节药品入库 (14) 第五节入库单审核 (15) 第六节药品出库录入 (15) 第七节由药房请领单生成出库单 (17) 第八节出库单审核 (18) 第九节综合查询统计 (18) 1 进库数据明细 (18) 2 出库数据明细 (18)

3 进库数据统计报表 (18) 4 当前库存数据统计报表 (18) 5 出库数据统计报表 (18) 6 库存药品低于最低库存量统计报表 (19) 7 库存药品高于最高库存量统计报表 (19) 第五节药品盘点 (19) 1 药品盘点操作 (19) 2盘点数据分析 (19) 第三章:门诊、住院药房系统 (20) 第一节请领单录入 (20) 第二节接收库房药品 (20) 第三节向库房退药品 (21) 第四章:住院管理系统、护士工作站及手术管理系统 (21) 第一节系统简介 (21) 1住院系统功能简介 (21) 2护士工作站功能简介 (21) 3手术管理系统功能简介 (21) 第二节病人 (21) 1住院登记 (21) 2预交费用 (22) 3 入科 (23) 4 转科 (23) 5 中途结算 (23) 6 预出院与出院 (23) 第三节医嘱 (24) 1 医嘱录入 (24) 2 服务项目录入 (26) 3 医嘱发送 (26) 4 摆药单打印 (26) 第四节数据查询统计 (27) 1 在院病人 (27) 2 出院病人 (27)

晶奇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医生站)

晶奇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医生站) 操 作 手 册 2013.04.01

目录 第一部分:医生工作站 (1) 一、门诊部分 1、电子病历 2、电子处方 3、联合用药 4、导出门诊日志 5、存入模板 6、门诊退药或退费 7、非药医嘱的维护 二、住院部分 1、长期用药医嘱 2、临时用药医嘱 3、非药医嘱 4、停某药或全停 5、住院病历 6、修改病历或续写病程录 7、医嘱查询、费用查询 8、出院病人查询 三、说明

医生工作站 操作说明 一、门诊部分 1、电子病历 1)同时录入电子病历和电子处方: 登录医生工作站→医生工作站→处方校录→增处方→录入病人基本信息→点击右上方“录入病历”(也可以选择模板:在弹出的“病历信息录入”里,点击“标准”,找到需要的模板,双击之,再做相应的修改即可)→完成门诊电子病历→保存→录入药品→保存(勾选“打印处方”),把病人姓名和就诊号的后4位数写在处方上,交给病人到收费处交钱。 病人一旦缴费,则处方信息不可更改。 2)先录电子处方,再补录电子病历: 登录医生工作站→医生工作站→处方校录→门诊病人→查处方→设置时间→点击处方空白处上方的“查询”按钮→点击“病人姓名”,带出已录入的电子处方信息

→点击“病历”,完成门诊病历→保存。 病人一旦缴费,则电子处方信息不可更改;一旦保存补录的电子病历,则病历内容不可更改。 注意:目前暂定,门诊电子病历可以在48小时内补录或修改。 2、电子处方

登录医生工作站→医生工作站→处方校录→门诊病人→增处方→录入病人基本信息→录入药品→保存→弹出处方签(勾选“打印处方”),记下后4位号码,交给病人到收费处交钱。 注意:“总量”是计费的依据,与其前面的“单位”一致;“小包剂量”为用法提供依据;“一次量”是单次实际用量,与其后面的“单位”一致,数量可以修改。 3、处方联合用药,做皮试 登录医生工作站→医生工作站→处方校录→增处方→点击左中部“品名”,录入药品名称、总量、一次量、用法、给药方法→回车,继续录入全部药品→点击需要联合用药的第一个药品→点击左下方“联合/启”按钮→点击最后一个需要联合用药的药品→点击左下方“联合/启”按钮;或直接在“联”的方框内,点击需要联合应用的起始药品→保存。 如需做皮试,请在“给药方法”内选择“皮内注射”,“用法”选择“st”。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3]20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12.19 【实施日期】2013.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 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3]205号)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88号),我局委托北京医师协会组织专家对我市申请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审核评估。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

下: 一、请有关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后及时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登记“允许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相关技术和医师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技术临床应用和变更情况,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区相关医疗机构。 附件: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19日 附件: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名单

鹏成医院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鹏成医院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鹏成医院管理系统是一款是一款适合中、小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专科、门诊、卫生所、个体小诊所的一个完善的管理软件, 包含系门诊收费管理、住院收费管理、医生工作站管理、基本资料管理、药房综合管理、药库综合管理、业务查寻、财务分析管理等功能. 鹏成医院管理系统----产品优势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手工操作日常业务越来越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传统的手工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不足,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与发展。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人类社会步入了信息化时代,资源共享、分布式办公与集中管理模式将改变我们以往手工作业的思维和方式,利用计算机的强大处理能力、高效的运算速度、海量的数据仓库,人们能够从繁重的公式计算和机械的重复劳动中解脱出来,从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堵住了手工管理中的种种漏洞,辅助管理者实现了对业务的全面监管,从根本上解决医院的实质问题。 鹏成医院管理系统是自主开发并拥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医院信息化管理工具,融入了国家规定的有关医院管理的法规与制度。针对中国国情下的中小型医院,实事求是的面向医院实际管理问题,与其它软件相比较,我们对系统做了很多人性化的扩展,使操作更简单、流程更清晰、管理更科学、数据更安全、报表更实用。 《鹏成医院管理系统》不仅仅是中小型医院的一个业务工具,也是中小型医院的全面解决方案,可以组合成一个标准软件产品,也可分组件单独应用到每个业务科室。按科室功能分类,它主要由门诊管理、住院管理、医生工作站、药房管理、财务管理、系统管理等组成。 《鹏成医院管理系统》采用 Client/Server 与 Browser/Server 结构相结合,后台数据库为 Microsoft SQL Server 2000 或 Access ;业务处理系统采用 Visual Basic开发;具有较好的平台移植性与功能扩展性。 产品优势 ?数据仓库,安全稳定:源于数据仓库技术,实现了海量的数据存储容量;病人人数可容纳多达 21 亿人次,可用到 9999 年;采用多层中间件技术,确保了数据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傻瓜操作,易学易用:采用与 Microsoft Windows 系列产品全面兼容的界面风格及操作方式。傻瓜化的操作方式面向非计算机专业人员,易于学习与工作。

北京市卫生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我局网络环境安全、稳定、健康,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坚决封堵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 三、严格管理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计算机使用,防止泄密情况发生;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 五、本局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电脑及网络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危害政务网及其它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电脑及网络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二、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把政务内网连接到互联网; 三、存储有涉及国家秘密及其它重要资料信息的存储介质,必须进行登记、编号,并集中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修改、复制、删除、遗弃; 四、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准处理国家秘密、内部信息和其他未公开的公务信息。 第三章系统安全管理及登记制度 一、信息中心登记所有联网电脑的物理地址,统一设定IP地址分配方案;每月核对内部IP地址用户情况; 二、人事部门在人事变动信息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相应更改人事信息变动的人员的邮箱、系统权限等相关设置,每年度进行信息核对;

三、严格进行用户的使用权限设定,报信息中心核定; 四、随时观察网络、系统运行情况及资源使用情况,检查系统漏洞,防止系统被恶意攻击或恶意滥用; 第四章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一、未经过信息中心核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中心机房;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二、未经信息中心核准、非信息中心管理人员不得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等进行更改、增减等; 三、机房管理员定期对操作密码进行更改,严格限定超级用户权限的设定,机房管理员需经信息中心核定方可设定新权限; 四、每天做好增量备份等工作,主动、定时的开展各种主要数据的冗灾备份; 五、每天做好登记记录,定期进行软件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等做好登记; 六、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每月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第五章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设立1人专职2人兼职的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员; 二、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员录用过程,对被录用人的身份、背景、专业资格和资质等进行审查,对其所具有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并签署保密协议; 三、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员离岗过程,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并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医院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是一套医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本系统包括七大模块。主要功能模块包括:系统登录模块、系统管理模块、信息字典设置模块,药房管理模块,门诊挂号收费模块、发药模块,住院管理模块,院长查询模块,财务管理模块、物品管理模块。下面分别依照菜单介绍各模块的操作方法。 第一章系统登录 在使用本系统之前,首先要进入系统登录模块。通过该模块,用户才能正式进入系统。具体操作方法为: 用户在桌面上找到“阳城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管理系统”程序,用户双击鼠标运行该程序。接着出现系统登录窗体界面,如下图所示: 〖窗口操作说明〗 本窗口是用户进入系统的 认证窗口。用户需要输入自己 的用户名和密码,并且选择相 应的药房才能进入系统。具体 操作包括以下方面: 输入用户名:用户在用户 名右侧的输入框输入自己的用 户名。 输入密码:用户在密码右侧的输入框输入自己的密码。 选择药房:用户在药房右侧的下拉框选择要进入的药房。如西药房等。 以上操作完成后,用户鼠标点击确定按钮,系统验证成功后,直接进入系统主界面。如用户不想进入系统,直接点击退出按钮即可。 注意:用户选择相应的药房进入系统后,只能对该药房的药进行划价收费和发药操作,而且用户必须有该药房的权限。如用户选择药房时,选择“无”选项,则即使用户有该权限,也不能对任何药房的药进行划价收费和发药。但如果用户为系统管理员,在进行药品信息初始化时,则不受此限制,可以设置所有药品字典信息的设置。

第二章系统管理模块 该部分容对应于菜单“系统管理”,用户鼠标点击该菜单即可弹出该部分容的所有子菜单容。系统管理包括:系统设置、用户管理、权限设置、修改密码、数据库初始化、药房库存初始化、系统备份和恢复。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系统设置 用户鼠标点击该菜单后,系统弹出“系统设置”窗体,如下图所示: 〖窗口操作说明〗 本窗口是用户系统基本默认环境的设置窗口。具体设置项包括如下方面: 设置划价收费一体方式:用户选择是选项,则系统默认划价同时收费;选择否且集中收费和否且分开收费选项,则系统默认划价结束后再进行收费。 设置划加结束是否自动打印处方:用户选择是选项,则系统默认划价结束自动打印。否则不打印。 设置处方收据纸打印宽度:用户选择A4选项,则系统默认处方A4纸打印,选择80mm选项则系统默认80mm纸打印。 设置收费总金额四舍五入到小数后位数:用户可输入相应的小树位数即可。 设置是否采用借进功能:该功能建议用户选择否选项。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办字[2008]10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8.10.15 【实施日期】2008.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 法》的通知 (京卫办字〔2008〕107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我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通知》(卫办发〔2003〕74号)精神,北京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并细化了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

管理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 附件:1.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北京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3.北京市卫生局市级预算单位名单 4.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参考模版)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附件1: 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通知》(卫办发〔2003〕74号),结合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精品汇编资料

1基本操作说明 基本术语 1.单击:单击鼠标左键一次; 2.双击:快速点击鼠标左键两次; 3.右键菜单:点击鼠标右键后弹出的菜单; 4.复选框:同word里的复选框,单击后在框内打钩,表示选 中,单击偶数次,表示还原。可选多项。 5.单选钮:同word里的单选钮,单击后,圆圈内打点,表示选 中,单击偶数次,表示还原,只能选一项,若同时选两项,则系统默认后选中者有效,前者内的点自动消失。 6.下拉列表框:同word里的下拉列表框,单击小三角按钮或其上其它按钮后在下拉菜单中选中需要的项。 7.输入框或编辑框:可在里面直接输内容或用选择输入法(参见窗口)输内容的空白框。

showlist窗口:选定某一编辑框后回车,弹出的窗口为showlist 窗口。如图,选定普通挂号费)下的编辑框后回车,弹出的showlist 窗口如图示。2)拼音字头输入法:在界面的输入框(图中例子是在普通挂号费编辑框)中输入所需内容的拼音首字母,如在输入“t”后回车,在系统弹出的showlist窗口中将显示所有首字的首字母为“t” 的所有选项,若希望再精确些,可多输一些首字母,如要在编辑框内输入的是“特需挂号费”,则只需在编辑框内输入“txghf”后回车,即可将之填入编辑框,但注意一定要正确填写首字母,否则无法填入。 以上方法同样可在showlist窗口的查找编辑框内实行,注意将showlist窗口的动态查询复选框打上构。拼音字头法适用于为规范起见,必须用选择法输入的所有编辑框。 基础表操作: 表类型一、列表 框

右键菜单 图 单击该行任意一处后,小三角会选中该行。如图表示选中第五行。 ②保存按钮:各种操作完成后,退出之前单击该按钮才有效。 ③取消按钮:在各个操作保存前,单击③,表示撤销该操作。 ④删除按钮:选中某行后,单击该按钮,此行即被删除。 ⑤插入按钮:选中某行后,单击插入按钮,即可在新增的空行中输入内容,后单击保存按钮,可实现增加功能。 ⑥拼音按钮:单击该按钮,可自动生成相应行的拼音和五笔。 ⑦打印按钮:单击后可进行打印设置和打印。 ⑧排序按钮:单击该按钮后,弹出级连菜单,用户可根据需要或喜好按如下内容对该表进行排序:代码、一级科室名称、拼音、五笔和备注。 ⑨查找按钮:单击后,会弹出级连菜单(内容为:代码、一级科室名称、拼音、五笔和备注)选如选中代码,则系统弹出对话框,在框内输入要查询内容的代码号,即可查到要查的内容。 ⑩缺省按钮:选中某行后,单击该按钮,当前行字符变为红颜色,表示该行为缺省值。 退出按钮:编辑、设置或查看完该列表后,单击该按钮,可退出。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京卫法字[2008]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8.02.22 【实施日期】2008.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卫法字〔2008〕2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的校验工作,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接此通知后,要将《办法》转发给管辖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贯彻执行。 二、各单位要组织好对《办法》的培训学习和宣传贯彻,认真开展对医疗机构不良执

业行为的积分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用《办法》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努力构建和谐有序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 三、实施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卫生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完善医疗行业长效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对区县卫生行

医院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收费 室操作人员 操作流程 登陆系统—双击电脑系统桌面上的 “1+1医院管理系统”图表——选择操作 员 输入密码(口令) 点击确认。 门诊收费模块 号费跟处方项目一起收费时)门诊收费模块一一门诊收费 输入患者姓名一一选择科室一一选择医生一一填入项目名称一一数量一一单 价一一保存一 一打印(费用类的话打印按钮的第一行打印,处方打印的话第二行打 印)一一退出。 门诊收费—(先药房划价,后收费室收费方式,已经药房划完价的情况下) 门诊收费模 块一一门诊收费一一选择 ▼下拉框的患者名称,确认项目名称、数量、 总金额后 保存 打印(第二行打印) 退出。 门诊退费—门诊收费模块一一门诊收费一一(退费用类的情况下)单击上 面的《收费 单》——调整日期——单击 |>>>按钮——单击上半框的收据单号或响应 的患者姓名一一选择下半框中的响应项目一一确认一一修改数量一一保存一一需 要时打印(平常不打印)一一退出。 门诊退费—门诊收费模块一一门诊收费一一(退药品类的情况下)首先患 者到药房退药 (药房操作人员做退药管理操作)后 门诊退费 选择退药单号 点击▼的按钮一一保存一一需要时打印(平常不打印)一一退出。 旦后看病取药时)门诊收费模块一一挂号收费一一挂 号, 选择科室一一保存一一需要时打印(一般不打印) 号单 退出

住院模块操作 住院登记—住院管理模块一一住院管理一一住院登记一一(首先建立患者档案)点击上面的患者按钮――填入患者提供的资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婚姻情况等信息)一一确认一一选择门诊科室一一(哪个医生幵的住院证)选择门诊医生入院科室主治医生选择入院情况(危、重、急、一般)翻幵{预收押金}页面输入患者家属第一次交的押金金额保存(这样患者登记上了住院部护士站的数据库了,也押金管理上增加了该用户的押金,两个操作一次性解决){保存时提示你进行床位安排吗?}这时点击取消(因为住院部的床位情况收费室不一定知道)打印押金收据——退出。 押金管理—住院管理模块一一住院管理一一押金管理一一选择患者住院号(不能轻易选择床号收押金,必须按照患者住院号收押金)一一增加一一输入押金金额保存打印押金收据退出。 住院退费—一住院管理模块――住院管理一一住院退费一一(退费用类的情况下)单击上面的收费单调整日期单击>?单击上半框的响应收据单 号或患者姓名一一选择下半框中的响应项目一一确认一一修改数量一一保存一一退出。 出院管理」住院管理模块一一住院管理一一出院管理一一选择床号(看好住院号)一一(想查看费用情况,效对病历和电脑里的数据)翻幵费用汇总、费用清单、汇总明细、结算清单页面,分别查对费用和药品类的电脑里的数据和病历上的是否一致,多余部分退掉,少余部分补上一一返回第一页出院结算一一更改患者现在状态为“出院“(如果患者现在不出院,想杂帐是选择出院申请)保存打印一一退出。 如果出院时发现有些费用没有扣钱,那出院之前做住院收费操作补扣没有扣钱的费用。 住院收费十一住院管理模块――住院管理一一住院收费一一选择床位号一一输入项目名称一一输入数量一一输入单价一一保存一一退出。

北京市卫生局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使用须知

北京市卫生局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使用须知 为提高患者预约效率,改善患者预约体验,北京市卫生局本着方便百姓就医的服务宗旨建立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提供统一的电话和网络预约挂号服务。为保证您成功预约,请认真阅读服务须知:预约电话:114(北京用户)/010-114(非北京用户),提供7X24小时服务。 预约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710391519.html,本文由:北京301医院挂号服务网整理编辑 https://www.360docs.net/doc/9710391519.html, 一、预约范围 1、统一平台不提供当日预约服务,用户可预约接入统一平台医院的大部分科室次日起至三个月内的就诊号源(按照医院、科室、职称、专业不点名预约)。具体预约挂号周期,以114服务电话查询或网站公示为准。 2、每天可预约次日号源的服务时间截止到15:00前,具体时间以114服务电话查询或网站公示为准。 二、实名注册规则 统一平台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注册,用户首次预约必须注册就诊人的真实有效基本信息,包括就诊人员的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号(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性别、电话、手机号码等信息,未取得身份证的儿童可注册登记医院发放的医联码号或监护人的实名身份信息。就诊人员到医院就诊时须出示与预约登记实名信息一致的本人有效证件,否则医院不能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 1、网上注册 1.1. 为方便您及家人预约,1个手机号只能关联2个有效证件号。 1.2. "手机短信验证" 是预约注册流程的重要环节,没有通过验证,用户无法成功注册,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1.3. 用户修改本人注册信息须先用原注册信息登陆后修改,每人每月(自然月)只能修改一次,因此初次注册者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如果您的注册信息错误,请先不要预约,您可重新正确注册或申请修正原注册信息后再预约挂号,否则就诊当日将无法就诊) 2、电话注册 2.1. 用户也可通过114(非北京用户010-114)服务热线进行人工注册、预约,拨打114注册时需登记真实有效的电话号码(座机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可),以便预约沟通。 重要提醒:请不要随意向他人(特别是号贩子)泄露自己的实名身份信息,由于统一平台对预约者实行实名身份信息绑定,这样做会导致您的实名身份信息进入管制名单而无法进行预约。 三、预约确认 1、网上预约 1.1. 用户在网上预约时需要填写预约信息并进行短信验证,预约成功后,系统会自动下发预约成功短信及唯一的8位数字识别码到用户手机上。(注:网站预约朝阳医院本院的预约识别码为9位数字) 1.2. 预约成功后,请您妥善保存手机上收到的"预约成功短信和识别码",以便用于随时查询和取消预约信息。 1.3. 如果您未收到"预约成功短信和识别码",请与拨打114联系,人工核实信息后,系统会重新为您在网站注册的手机发送短信。 2、电话预约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2]24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10.17 【实施日期】2012.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2〕241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北京市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量 《通知》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明确了有关要求,并提出:“以临床路径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提升医院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所有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

医院都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所有三级甲等医院和至少40%的二级甲等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分别不少于每家医院15个和5个。”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北京市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11〕83号),所有三级均应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2012年度各三级医院不少于15个病种,各二级甲等医院不少于5个病种。其他医院视情况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二、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数据统计报告 为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严格医院评审延迟评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276号)关于“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入组率低于50%、完成率低于70%的”,医院将被列为延迟评审申报范围的要求,市卫生局对2010-2011年度、2012年1-6月份以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情况进行了统计。有关数据统计情况详见《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三级医院)》(附件1)和《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二级医院)》(附件2)。 请各单位在2012年10月31日前,报送2012年1-9月份的临床路径管理数据;2013年1月31日前,报送2012年1-12月份的临床路径管理数据。统计内容按《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进行统计(附件3)。二级医院由各区县卫生局汇总后上报。均报送电子版。 三、报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根据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临床路径管理等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1083号)关于“鼓励已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通过网络报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相关信息”的要求,请各医院登录“中国临床路径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710391519.html,),按照《操作手册》要求,申请用户名,设置登录密码,填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有关信息。 联系人:齐士明,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3]22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通 知 (京卫医字[2013]221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技术审核相关文件的通知》(京卫医字〔2012〕160号),我局委托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组织专家对我市申请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技术审核和现场评估。经审核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意给予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机构名单和检验项目见附件)。 二、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版)的通知》(京卫医字〔2013〕156号,以下简称《目录》)要求认真核查准予开展的检验项目。涉及因《目录》调整等而导致检验项目超出已登记的诊疗科目专业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相关诊疗科目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登记手续。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登记“允许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四、完成相关诊疗科目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登记后的医疗机构可在备案项目范围内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文转发至辖区有关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准予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

金仕达卫宁THIS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医技收费操作手册

T H I S4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上海金仕达卫宁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

文件编号:WN-QR-操作手册 版本<>修订历史记录 日期版本说明作者 <日/月/年> <> <详细信息> <姓名> 17/11/2005 1.2 整理 目录 1功能模块操作指南 、日常工作 1.1.1医技收费 一、功能说明 该功能主要是对病区或手术室的医技请求进行确认,并可补充项目。 二、操作说明 医技收费 1、利用showlist窗口,选好住院号,系统将自动填满部分编辑框,再将剩下的输入 框依次填满,列表框显示该病人需收费项目列表。 2、选定列表中某项,单击【按钮】,可将该条确费。

3、选定列表中某项,单击【按钮】,可进入新费用输入界面(如 医技收费界面选定的项 填满左方编辑框后增加的项 输完后,单击【按钮】,该组项目全部确费。 4、单击前的复选框,表只显示为确认的项。 5,在医技收费界面单击【按钮】,可将页面显示的说有收费项确费。 6、如确费不通过,单击【按钮】。 三、调用方法 在医技收费界面上方的一行菜单中点击第一行的第一列"日常工作(1)"菜单,在下拉菜单中点击"医技收费(1)"。或用”ALT+9,1”快捷方式进入操作屏幕。 1.1.2医技退费 一、功能说明 本模块主要完成对已确认的医技项目进行作废。可以按照病人查找已确认的医技项目,作废所有项目(不支持部分退费)。生成新的请求以备再次进行医技确认。 二、操作说明

医技退费 1、选好住院号或床位后,其他编辑框系统自动填满,列表框中显示该病人收费项目。 2、选定上方列表框某项后,下方列表框显示在医技收费中新增的项。 3、选定列表框内某项后,单击【按钮】可将该条收费作废退费。 三、调用方法 在医技收费界面上方的一行菜单中点击第一行的第一列"日常工作(1)"菜单,在下拉菜单中点击"医技退费(2)"。或用”ALT+9,2”快捷方式进入操作屏幕。 1.1.3汇总领药 一、功能说明: 本模块主要功能是一段时间后,医技科室一次性向药房请求药品,界面显示本次汇总领药所有的药品明细。 二、操作说明: 快捷操作方式提示 汇总领药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京卫疾控字[2012]3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06.18 【实施日期】2012.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2〕33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北京医学会: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于近期印发了《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京卫疾控字〔2012〕29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现就做好补偿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补偿办法》,掌握有关内容,确保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区县卫生局要制定《补偿办法》工作流程,参考附件印制相关受理文书,确保

申请人能够顺利申请补偿。 三、北京医学会与各区县医学会要做好近期可能出现的大量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的准备,为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件:1.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告知书 2.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受理审批书 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通知书 5.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协议书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附件1: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告知书 (供参考) 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时,应向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 二、受种者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种者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的就诊治疗经过及病历复印件; 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最终结论。 受种者监护人或法定继承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或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院HIS系统操作说明书

中科软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操作说明书门诊医生工作站系统具体操作: 1、打开门诊医生站,将光标移动到左边空格处,通过空格键调出辅助信息,找到就诊患者。或通过界面左侧列表中选择就诊患者。 2、选择病人后,病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等)。将在该界面左上方显示。 3、门诊医生在主诉栏录入病人的主诉,通过给病人看病在主诊断栏

开具主诊断,诊断信息科通过辅助信息选择。如果需要开具副诊断则在下面的诊断A B处开具即可,同时可在备注栏书写病人的备注信息。 4、门诊医生在处方栏开具处方,其中包括检查单、检验单、西成药 处方 中药处方和处置单。 5、最后处方开完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处方”关闭即可,如处方错 误或者不需要,找到相应处方删除处理。 门诊医生站 概述 “门诊医师工作站”是医院医疗信息系统的关键模块,是医生给病人开电子处方的窗口。“门诊医师工作站”的主窗口如下图: 操作一:门诊病历书写 1、点击门诊医生站图标,打开主窗口如上图所示 2、左侧就诊病人列表选择病人,填写初步诊断后,点保存按钮。 3、如要求填写其他病历信息,如: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等信息, 在相应名称后通过辅助信息选择填写或在后面横线处通过输入法录入完成。

操作二:检查单开具 1、选择检查单标签,切换至检查单开具界面。选择后标签将以深蓝 色显示。如下图所示: 2、点击新增按钮,在诊疗项目选择框中的项目名称后方输入拼音字 头检索项目名称,选择完毕后点击“选择并生成单据”。系统将自动生成检 查单及检查明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3、如需修改数量,在右侧栏中选择需要修改的项目直接在数量处进 行修改即可,修改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需删除单据或项目,选中所选单据或项目,点击删除按钮即可删掉;需开第二张单据,点击新增按钮重复以上操作。 4、如打印该单据,单击打印按钮,完成单据打印 操作三:检验单开具 1、选择检验单标签,切换至检验单开具界面。选择后标签将以深蓝 色显示。如下图所示:

医院版LIS操作手册

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医院检验信息系统(LIS)使用手册

目录 目录 (2) 第一章引言 (5) 1.1 编写目的 (5) 1.2 背景 (5) 第二章 LIS系统概述 (6) 2.1 软件的结构 (6) 2.2 LIS系统程序表 (6) 第三章 LIS系统运行环境 (7) 第四章 LIS系统基本操作 (8) 4.1 系统登录 (8) 4.2 项目信息 (10) 4.2.1 项目信息 (11) 4.2.2项目参考值 (12) 4.2.3 项目收费 (13) 4.2.4项目中文值 (13) 4.2.5项目组合 (14) 4.3 样本检验 (16) 4.3.1 界面介绍 (16) 4.3.2样本检验操作 (24) 4.4 统计查询 (25) 4.4.1 综合查询 (25) 4.4.2项目查询 (26) 4.4.3统计报表 (27) 4.4.4项目分析 (29) 4.5 科室通知 (31) 第五章 LIS系统设置 (33) 5.1 辅助信息设置 (33) 5.1.1系统仪器表 (33) 5.1.2系统用户表 (36) 5.1.3病人类别表 (37)

5.1.4病人科别表 (38) 5.1.5标本种类表 (39) 5.1.6临床诊断表 (40) 5.1.7医院医生表 (40) 5.1.8备注信息表 (40) 5.1.9检验目的表 (41) 5.1.10检验科室表 (41) 5.1.11系统参数表 (42) 5.1.12标本性状表 (43) 5.2 医院名称设置 (44) 5.3 条码打印设置 (45) 5.4 颜色设置 (45) 5.5 本地仪器 (46) 5.6 权限设置 (47) 5.7 打印设置 (48) 5.8 修改口令 (49) 第六章条码系统 (50) 6.1 条码系统的相关设置 (50) 6.1.1在HIS系统中建立视图 (50) 6.1.2设置LIS系统与外部(HIS)系统连接的外部数据源 (53) 6.1.3读取医院门诊项目 (54) 6.1.4设置检验目的 (54) 6.1.5设置检验目的与门诊项目的对应关系 (57) 6.1.6设置检验目的与检验项目的对应关系 (59) 6.2 条码打印操作说明 (61) 6.2.1住院采样 (62) 6.2.2门诊采样 (63) 第七章质控系统 (64) 7.1 系统设置 (64) 7.1.1质控项目 (65) 7.1.2质控品 (66) 7.1.3质控品组合 (68) 7.1.4失控处理词典 (69) 7.1.5质控评价词典 (69)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救护车配置审查办理程序等有关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救护车配置审查办理程 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3]1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02.16 【实施日期】2013.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救护车配置审查办理程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3】19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救护车配置审查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救护车配置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写 医疗卫生机构办理救护车新增配置、报废更新、接受过户、捐赠、捐赠后更新等配置审查,应首先登录北京卫生信息网(网址: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9710391519.html,)许可大厅栏目中“北京市卫生局救护车配置审查系统(网址:http://210.75.201.203/jhcsc/)(技术支持电话:62929966-2049)”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北京市救护车配置申请表》。

二、现场申报 医疗卫生机构网上填写后,应当到市卫生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外办公大厅)进行现场申报,并按照以下规定提交相应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报机构办公用章)。 (一)新增配置 救护车新增配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救护车配置申请表》。 由区县卫生局审批和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申请表中,还应由所在地区县卫生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办公用章。 2.申请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3. 申请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机构为非独立法人的,还应提交上级独立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及两者隶属关系证明文件。 (二)报废更新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在救护车报废一年内提出报废更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京卫监字[2009]15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07.29 【实施日期】2009.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的通知 (京卫监字〔2009〕150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强化卫生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规范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yk@https://www.360docs.net/doc/9710391519.html,。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

根据食品安全、职业(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等专业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各区县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本要求制定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遇有投诉举报时或重大活动保障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本要求中“次/年”指连续12个月内的监督次数。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频次要求 依据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和《北京市餐饮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办法(2007年版)》,餐饮业食品卫生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被评为A、B、C级的餐饮单位分别采取简化监督、常规监督和强化监督。 进行等级评定的餐饮单位监督频次要求: 1、A级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年; 2、B级监督频次不少于2次/年; 3、C级监督频次不少于3次/年; 4、D级餐饮单位,限期改进,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不进行等级评定的餐饮单位监督频次要求: 1、以制售冷热饮为主,仅提供简单餐饮服务的咖啡厅、茶社、饮品店等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年; 2、民俗旅游接待户监督频次不少于2次/年; 3、50㎡以下的小型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监督频次不少于2次/年。 二、职业(放射)卫生监督频次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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