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2015年《经济法》第三章1

中级会计职称2015年《经济法》第三章1
中级会计职称2015年《经济法》第三章1

中级会计职称2015年《经济法》第三章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

【链接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链接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出资方式

【总结】作价金额的总结

合伙企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

劳务:协商;其余:协商或评估评估作

场地使用权: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其

余:协商或评定

出资期限

1.期限:设立期限、并购期限(前面已讲)

2.未按期出资的责任

3.同步出资:

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

4.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1.情形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

(1)自行清算:由投资人(NOT债权人、继承人、管理人等)自行清算。

(2)强制清算: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

【链接1】公司法中自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链接2】公司法中由债权人申请;债权人未提起申请,股东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

2.程序

投资人自行清算,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链接】公司法: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其债权。

3.清偿顺序: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其他债务

【注意】不同于合伙企业的清算,第一顺位不是清算费用。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2.个人独资企业可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链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方式: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限制

(1)内部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外有效,对内赔偿

(2)法定限制: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①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②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③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④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链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自然人投资,也可以由法人投资。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非法人企业

【分析】无限责任: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先企业后个人

3.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总结】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多选题

(2009年)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选项A 的说法是错误的。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处分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口诀:对外同意,对内通知)对外转让

对内转让1.条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

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约定→一致同意)

2.优先购买权: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

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优先购买权)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法定事项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的解散

1.解散情形: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多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

A.2/3合伙人决定解散

B.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C.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解散。(1)合伙企业解散应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所以A选项错。(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才可以解散。

合伙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

(1)自行清算:

①全体合伙人;

②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法定事项

(2)指定清算: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无限连带责任VS有限责任

1.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责任指债务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不足承担合伙人才承担;连带责任指合伙人承担责任时无先后顺序,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数人、全体承担全部或部分企业未能清偿的债务。

2.有限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企业债务不会连累合伙人私人财产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合伙人2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注意1】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注意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协议(1)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2)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一致同意)

(3)协议中未规定经营期限

出资(1)时间:认缴或者实缴出资——可以分期

(2)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

权利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

【注意】普通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的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能用劳务

出资。

(3)作价方法:劳务出资(协商确定);其他出资(协商确定或评估)

(4)限额:无

名称和

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场所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卷一)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卷一)【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不得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是()。 A.收养协议纠纷 B.赠与合同纠纷 C.物权变动纠纷 D.商标权中的财产权纠纷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例题·多选题】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6年12月1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合同履行地(交货付款地)为厦门,被告住所地(乙公司所在地)为长沙。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中,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是()。 A.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B.对再审判决提出申请的 C.对再审裁定提出申请的 D.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具体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人民法院可以电话传唤双方当事人 C.审理案例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中级经济法总结(1)

中级经济法数字大汇总 一、日期 1、2日: (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2、3日: (1)票据持有人收到拒付证明,行使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 (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 (3)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上市公司的,同时向证交所报告。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6)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 3、5日: (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 (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 (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 (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7)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人企业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立案通知后5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6、10日: (1)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 (2)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10日起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4)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日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笔记

经济法 一共8章,考试时间2h。重点章节:2/3/5/6/7 题型:单选30*1、多选15*2、判断10*1、简答3*6、综合题1*12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二、经济法主体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法定取得、授权取得 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布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主体、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受制主体) 3、调制权: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职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 4、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贯彻法定原则(基本职责)、依法调控和规制、不得弃权等。 5、规制主体、受制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 6、规制主体、受制主体的义务:①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②依法竞争的义务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这里指民事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特征:①法律行为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为目的②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核心)③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2、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债务赦免)和多方法律行为(合同行为):以单方/多方意思表示成立 (2)有偿法律行为(买卖、租赁等)和无偿法律行为(捐赠)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如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如从合同的成立与否视乎主合同法律行为是否成立 3、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实质有效要件 (1)形式有效要件: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视听资料形式、沉默形式 (2)实质有效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约定将未来某一条件的发生与否作为法律行为生效与否的依据 5、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预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依据 6、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违法性 (1)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③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章节练习与答案解析

2020 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章节练习与答案解析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2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33 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某支票的出票日期为2019 年10 月20 日,下列选项中,填写正确的是()。 A.贰零壹玖年拾月贰拾日 B.贰零壹玖年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C.贰零壹玖年壹拾月零贰拾日 D.贰零壹玖年壹拾月贰拾日 2.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下列关于基本存款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异地常设机构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B.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C.可以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资金收付 D.工资、奖金的发放禁止从基本存款账户中支取 3.下列银行结算账户中,不得支取现金的是()。 A.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Ⅰ类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基本存款账户 D.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 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信用卡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信用卡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 1 万元 B.信用卡透支利率的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 0.8 倍 C.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D.发卡机构向信用卡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付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B.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C.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5 年 D.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 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 额不得超过1000 元

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测试题及答案十四含答案

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测试题及答案十四含答案 【考点】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辨。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李某无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义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联系微信号cpa10010 (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中级经济法学习方法

中级经济法学习方法 中级经济法学习方法 1.查漏补缺: 通过做题和回忆知识点来做到查漏补缺。通过做一些高质量的模拟题来检验自己对一些知识点的把握;也可以做历年考过的真题,真题是最好的模拟题。同时,也可以通过回忆知识点来检验自己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自己可以找一本考试大纲,对照大纲来回忆知识点。 2.重点内容强化记忆: 中级会计师考试,侧重对于基础知识的考查,这些基础知识就是平时我们所谓的重点内容。到了冲刺阶段,一定不要去深究一些难点,以免浪费宝贵时间,切记抓基础! 3.调整复习生物钟: 冲刺阶段,一定要根据考试科目设置时间来调整自己的复习时间,这样更有利于自己在考场上作答。同时,在冲刺,对经济法科目中的法条要给予重视、强化记忆。 4.熟练把握知识体系: 无论是哪个科目,在冲刺阶段一定要形成知识理论框架,有比较清晰的脉络和思路。这样在答综合性题目时候就能从宏观上把握答题要点,提高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中级经济法应试技巧(一)解题技巧 不同的题型应有不同的答题对策和技巧,我们这里可以结合

古代《三十六计》兵法中的几计来阐述相关题型的答题思路,希望对考生有所裨益。 1.单项选择题——“浑水摸鱼” 在浑浊的水中鱼会晕头转向,这时捉鱼是最好的时机,做此题型时也是一样,单项选择题是各类题型中难度最小的一种题型。由于此类题型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考生在考试时可以广泛应用“排除法”进行解题,命题者在出题时为了凑足四个备选答案,有些备选答案往往就显得荒谬和拙劣(水比较浑),将那些荒谬的、显然是不正确的备选答案予以剔除,剩余的就是正确答案了(趁机摸鱼)。 如按照上述方法将不正确的备选答案剔除一项或两项后实在无法再加以剔除时,则可考虑采用“猜测法”,即按照自己的理解,去选择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而此时排除的备选答案越多,猜测正确答案的成功率也就越高。哪怕确实无法猜测时,也绝对不要轻易放弃。因为放弃不答永远都不会得分的,而即使答错了,也不会倒扣分的。另外,由于此类题型相对较为容易,考生应当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解答,尽可能多得分,并注意合理分配时间(一个单项选择题往往在数十秒钟内就应做出正确的选择)。在此题型中过多占用时间,即使答对了也仅得1分,是得不偿失的。 2.多项选择题——“反客为主” 根据考试要求,多项选择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答案符合题意,考生多选、少选、错选、不选都不得分。相对单项选择题而言,其考试的难度较大,得分不易,因为此类题型至少有两个备选答案是正确的,所以也可以采用“排除法”,即将

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重点总结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1.本章是经济法部分的重点章,平均分值在15分左右,并且经常考查主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股权(份)转让。 3.本章理解难度并不大,但需要过数字关,知识较为零散,需要学员在不断对比归纳后做到准确记忆。 考点一公司类型 考点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1.对外投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担保能力的限制: 3.上市公司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的担保; (2)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考点三公司的设立要求 1.★设立条件:

【补充】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不设立董事会;可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非货币出资: (1)应当评估作价:未作价,去作价;价不足,不认定。 【注意】出资后因市场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资产减值,不能认定未履行。 (2)以划拨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解除权利负担。 (3)★已交付使用,未办理权属变更:未变更,给机会,变更后,交付算。 (4)已办理权属变更,但未交付使用:可主张实际交付后享有。 4.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注意】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5.★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考点四出资责任 1.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 (1)★首次出资: 【必背法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增资: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2.★抽逃出资: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 3.其他后果: (1)抽逃、未尽出资义务:股东权利受到相应受限。 (2)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催告→股东会决议除名 (3)股份公司:未按期缴纳+催缴→另行募集+赔偿 (4)★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必背法条】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公司确认或实际成为主体+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公司承担 (2)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有证据为发起人利益+相对人恶意→发起人承担

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1.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 )。 A.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B.税务机关 C.财政部 D.商务部 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优先股与普通股股东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红利 B.公司清算时普通股股东先于优先股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C.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都可以参与公司决策 D.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 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A.财务负责人 B.独立董事 C.总经理

D.职工代表 4.甲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供了财务会计报告,但是甲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那么主管机关可以对甲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的罚款。 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5.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决定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下列有关该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由人民法院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B.由公司的股东组成 C.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D.由主管部门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6.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且丙、丁、戊三个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对于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单独承担责任

B.乙公司应当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分别按照从原甲公司承继的资产比例承担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该笔债务,但是丁公司、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7.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其留存的法定公积金最低比例应为( )。 A.转增前注册资本的10% B.转增前注册资本的15% C.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0% D.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8.下列关于股票和公司债券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债券持有人和股票持有人均与公司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B.股票属于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不属于有价证券 C.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公司破产时,优先于股票持有人得到清偿 D.发行股票和发行公司债券是完全相同的法律要求 9.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下列有关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和答案

一、单选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每小题备案答案在,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悬点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相应信息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2013年1月1日,甲公司某项特许使用权的原价为960万元,已摊销6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6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按月摊销。不考虑其他因素,2013年1月甲公司该项特许使用权应摊销的金额为()万元 A.12.5 B.15 C.37.5 D.40 答案:A 【解读】2013年1月甲公司该项特许使用权应摊销的金额=(960-600-60)/2/12=12.5(万元) 【试卷点评】本题考核“无形资产的摊销”知识点。 2.甲公司某项固定资产已完成改造,累计发生的改造成本为400万元,拆除部分的原价为200万元。改造前,该项固定资产原价为800万元,已计提折旧2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项固定资产改造后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A.750 B.812.5 C.950 D.1000 【答案】B 【答案解读】该项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200-200/800×250=137.5(万元),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后的账面价值=800-250-137.5+400=812.5(万元)。 3.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丙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80万元,拟全部用于生产1万件丁产品。将该批材料加工厂丁产品尚需投入的成本总额为40万元。由于丙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下降,丁产品每件不含增值税的市场价格由原160元下降为110元。估计销售该批丁产品将发生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合计为2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批丙材料的账面价值应为()万元。 A.68 B.70 C.80 D.100 【答案】A 【答案解读】丁产品的可变现净值=110-2=108(万元),成本=100+40=140(万元),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产品发生的减值,所以丙材料的可变现净值=108-40=68(万元),成本为100万元,存货的账面价值为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所以2012年12月31日丙材料的账面价值为68万元。 4.2012年12月31日,企业某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预计处置费用为100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960万元。当日,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万元。 A.860

2020《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课后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他人支付给存款人的资金,应当收入存款人的银行账户;存款人在银行账户里的资金,其所有权归存款人所有,由其自主支配,其他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动用、处理和任意转移,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上述内容体现了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A.银行不垫款 B.合约必须遵守,合同必须履行 C.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D.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国庆节期间,大学生张某到某会计师培训机构实习,在学习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时,涉及到出票日期10月1日的填写,正确的是()。 A.十月零壹日 B.壹拾月零壹日 C.零壹十月壹日 D.零壹拾月零壹日 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办理支付结算基本要求的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仍然有效,银行不予受理 B.变造是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C.票据的收款人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直接填写“银监会” D.票据的出票日期不得为阿拉伯数码 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票据签章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个人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或盖章 B.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和盖章 C.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D.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情形中,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的是()。 A.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 B.单位地址变更 C.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 D.开户银行的账号变更 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形是()。 A.被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B.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注销营业执照的 D.因迁址需要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的 7.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专用存款账户使用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基本建设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B.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检测真题C卷 (附答案)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检测真题C卷 (附答案) 考试须知: 1、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本卷共有四大题分别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姓名: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 一、单选题(共30小题,每题1分。选项中,只有1个符合题意) 1、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A.某公司与其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 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 2、某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该企业的利润总额为5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多计提了3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了交通违章罚款1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与税收优惠事项。2015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A.8.1 B.6.9 C.10.8 D.7.05 3、陈某等5人拟以发起设立方式共同出资设立一从事服装加工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拟为500万元。根椐《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设立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B.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C.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总额不得低于150万元 D.发起人中至少要有2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关于第二审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并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D、对二审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5、某家电销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销售H型空调80台,每台含税价款2925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同型号空调20台,每台旧空调作价585元,实际每台收取款项2340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当月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元。 A. 40800 B. 42500 C. 47736 D. 49725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该比例为()。 A.50% B.100% C.150% D.200% 7、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的下列行为中,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2018年中级经济法考试重点(预测)

每章会分为重点与次重点。 一、今年考试形式 今年考试为机考,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 机考:对界面有所熟悉,对快捷方式熟练掌握。 二、主观题命题方向 1.综合题方向:增值税综合题概率比较高。 2.简答题方向:合同法、票据法、公司法、合伙企业。 三、答题时间分布 客观题:1小时~1小时15分 主观题:45分钟~1小时 最后半小时检查。 四、最后阶段如何复习 最后阶段建议学员多看多背考点串讲、考前串讲班讲义。 五、考前做题 建议学员练一下模拟题,把之前做错的题多加关注。个别部分主观题需要加强练习,比如票据法、增值税主观题特别注意。 六、主客观题答题 主观题:意思到位会得分,关键词、核心内容要尽量答出来。 客观题:不用太犹豫。 七、各章讲解 第一章 出题预测:考查客观题,分值8-9分 ◆重点: 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知道起1年内行使;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2.表见代理:结合例子考查界定 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空白合同书或曾被授予代理权)+相对人善意→代理有效,合同有效,被代理人负责 3.仲裁协议:效力界定 (1)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另一方请求法院,由法院裁定。 (3)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仲裁适用范围:与人身有关的、行政争议不适用仲裁。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不适用《仲裁法》。 5.诉讼管辖:均被监禁、特殊地域管辖 (1)若双方被监禁,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最新】

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 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中国公民赵某是一刑满释放的无业人员,其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B.中国公民闫某是某检察院检察官,其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C.中国公民吴某下岗后以卖糖葫芦为生,因其无固定门面,经常被城管驱赶,吴某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从事上述业务 D.王某成立一个人独资企业,委托高某进行管理,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选项C不满足条件。

2.赵某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并将企业事务委托给侯某管理。侯某从事的下列行为,应当经过赵某同意的有()。 A.以合伙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B.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同本企业订立合同 D.将企业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四个选项均选。 3.赵某、侯某、甲国有独资公司拟成立一合伙企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合伙企业最多可以有50个合伙人 B.赵某或侯某至少要有一人为普通合伙人

C.若侯某选择成为有限合伙人则其可以以劳务出资 D.甲国有独资公司有权查阅该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C错误。 4.赵、钱、孙、侯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约定由赵某和侯某执行合伙事务,钱某和孙某不执行合伙事务,则钱某和孙某行使的下列权利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钱某有权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孙某有权对赵某和侯某执行合伙事务进行监督 C.钱某有权对赵某执行的合伙事务提出异议 D.赵某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有权决定撤销对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单位票据签章的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 A.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B.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章 C.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单位的盖章加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和盖章 D.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单位的盖章加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2.根据有关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 )。 A. 以结算凭证上较小的金额为准 B. 银行不予受理 C. 以中文大写为准 D. 以阿拉伯数码记载为准 3.关于票据填写规范的相关事项,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票据上的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必须记载全称 B. 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C. 票据上的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D. 票据的出票日期、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4.关于票据的出票日期,下列记载不正确的是( )。 A. 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 B. 10月15日,应写成:壹拾月壹拾伍日 C. 11月11日,应写成:壹拾壹月壹拾壹日 D. 12月18日,应写成:壹拾贰月壹拾捌日 5.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外,自正式开立之日起一定期限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该期限是( )。 A. 1个工作日 B. 2个工作日 C. 3个工作日 D. 5个工作日 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般存款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是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B. 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 C. 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D. 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7.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

中级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经济法(完整版)

中级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经济法(完整版) 一、单选题 1.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是()。 A.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 B.持有上市公司3%股份的股东 C.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的董事 D.上市公司的监事 参考答案:B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知识点。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勤务员事会决定 C.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参考答案:A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知识点。 3.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参考答案:D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董事会会议”知识点。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在出现一定情形时当然退伙。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B.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被责令关闭 参考答案:C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当然退伙”知识点。 5.某中外合人选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拟对企业资产抵押的事项作出决议。下列关于该董事会就该事项表决规则中,符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是()。 A.该事项须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B.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C.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D.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参考答案:C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董事会决议事项”知识点。 6.2008年5月15日,某股份有限公司依股东大会决议收购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奖励公司职工。该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额8 000万股。下列关于该公司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奖励职工的表述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400万股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组成 股东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不设股东会 ①可以有职工代表(两个国有 应当有,其他都是可以有) ②人数3-13人 ③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 ①必须有不低于职工代表 ②人数≧3人 ③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权 1.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2.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 3 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 .修改公司章程 b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d .变更公司形式 1. 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2.解聘或任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a.召集股东会议 b.执行股东会决议 c.制定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监督权 a.检查财务 b.提出罢免建议 2.提议权 a.召集临时股东会议 b.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召 集和 主 持 1.首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 a.设董事会的: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b.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和 主持 c.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职责 的: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 d.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 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半数以 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监事会主席 决议 代表全体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半数以上通过 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临时股东会议:○1.以上表决权股东;○2.以上董事;○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 3 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可不设监事会,设1-2 名监事 必须设监事会 召开频率 每年一次 3个月至少一次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完整版)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练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练习题及答案 导语:下面是小编为你分享的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练习题及答案,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帮助,希望大家会喜欢。同时也希望给你们带来一些参考的作用,如果喜欢就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后续更新吧!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下列说法不符合规定的是()。 A.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的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名称的,也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B.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C.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D.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出票日期10月20日的填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拾月贰拾日 B.壹拾月贰拾日 C.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D.零壹拾月贰拾日

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存款人,不得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是()。 A.临时机构 B.非法人企业 C.异地常设机构 D.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预算单位应向()申请开立零余额账户。 A.中国人民银行 B.财政部门 C.上级主管部门 D.社保部门 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款项不可以转入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是()。 A.工资、奖金收入 B.个人投资股票所得 C.持有的外币 D.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银行卡按照发行对象不同,分为()。 A.人民币卡、外币卡 B.单位卡、个人卡 C.磁条卡、芯片(IC)卡 D.信用卡、借记卡 7.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卡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人,不得存取现金 B.可以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C.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银行卡账户存储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 票据主要有: 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 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 汇票又分为: 1、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 2、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 3、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 4、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 顺口溜: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 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 简记为:支10本2汇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 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10日内。 定日汇、出定汇,到期前。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因为从名称可知,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就OK了)。 见定汇,1月内。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延,要在1个月内提示承兑)。 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如下: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出定汇,1月内承兑。 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 关于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相信大家记起来也很费力,现在总结一下。 顺口溜:普通决议“职工”“股董”——盐拌。(解释:应为全部的一半,全-盐) “股东”“创”“债”——醋拌。(出席的一半,醋-出) 解释一下: 职工代表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或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通过。 有一个特点大家应掌握,对于人数少的会议,就需要全体的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和董事会成员人都不多,所以要全体过半方可。 对于人数较多的会议,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人数较多,所以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

2020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归纳(第一章)

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考点归纳(第一章)[考试大纲要求] (一)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二)掌握经济法主体资格 (三)掌握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 (四)掌握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及诉讼时效 (五)熟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六)熟悉经济法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及权利和义务 (七)了解经济法的体系 (八)了解法律行为特征、分类 [考点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宪法 (二)法律 (三)法规 (四)规章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司法解释 (七)国际条约、协定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1.宏观调控权 2.市场规制权 3.调制权的分配 (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1.贯彻法定原则 2.依法调控和规制 3.不得弃权 (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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