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展开的

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展开的,经济体制任何比较大的变革,都会带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人民群众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或先或后地发生相应的变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和发展,要求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各个领域的体制和政策作相应的调整;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为它的培育、发展和完善服务,这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所遇到的中心课题之一。

教育改革的任务虽然紧迫,但教育工作的特点决定这只能是—个相当长的渐进过程,而且将是由千百万教育工作者通过创造性劳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不断地探索、试验、总结、提高、调整、理顺,不断地发现、创新和前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让各种不同的观点充分地展开讨论,当是十分有益的。

一、劳动力商品化与教育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对教育的影响至深且广的方面之一,当是劳动力的商品化。

我们所己初步建立,并正在加速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其基本组成之一就是生产要素市场。所谓生产要素,最基本的是资金、物资和劳动力,而劳动力则是诸生产要素中能动的、最具创造性和可变性的、活的要素。无论是从事以体力为主的劳动力,还是以脑力为主的劳动力,由于劳动者所拥有的知识、经验和才能,以及兴趣爱好、性格、意志、情绪和品德等方面不同,其劳动能力、劳动效率会有很大差别。不仅如此,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组合的方式不同,劳动者组合的方式和管理方法的不同等,都会极大地影响劳动效率。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就是为了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间和劳动者之间能得到比较好的组合,以避免生产资源的严重浪费。

如果我们把教育内部的各级各类学校之间的关系暂时抽象掉,着重分析教育与社会的关系,可以把各级各类学校等所组成的国民教育体系视为—个整体,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基本职能之—就是使受教育者经过它的教育、培养和训练,成长为“令人满意的和有能力的社会成员”。教是为了学,学是为了用。因此,需要根据社会对于其未来成员的不断变化的要求,对“教”和“学”作相应的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教育作相应的调整和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教育如何适应劳动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成为商品这—变化。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只初步建立,还不很完善。产品市场等比较成熟,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似乎严重滞后,因此,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是培育市场体系的重点之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是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前提的,没有劳动力的商品化也就不可能有劳动力市场。本应是一个全国统—的劳动力市场,现在却是个互相分割的所谓“劳务市场”、“人才市场”等。“劳务”和“人才”怎么能成为商品?!怎么能够按照价值规律进行交换?!原因只有—个,因为管理此事的政府机构是平行的两个部门——人事和劳动。但不管怎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商品化,受教育者离开学校将走向劳动力市场已是不争的事实,问题是教育如何进行相应的调整,改变与此不相适应的—系列观念、体制与政策,以及教学、教育内容和方法。

人们讨论劳动力商品化问题时,常常把毕业生要通过劳动力市场去就业,就误认为这是学校(作为卖方)把毕业生(作为商品)出卖给用人单位(作为买方)了,而且把它算为教育市场之一。其实,劳动者和劳动力不能混为—谈,虽然在自然形态上两者是分不开的,甚至可以说是同一的,但是在科学上两者可能、也必须予以区分。劳动力是依附在

劳动者身上的劳动能力,它能成为商品,劳动者能成为劳动力的出卖者,不仅仅因为劳动者是劳动力的载体和物质承担者,而且还因为劳动者是有充分人身自由和独立人格、依法具有自由自主地支配自己劳动力的权利。毕业生为择业,去到劳动力市场上“双向选择”,出卖的是他的劳动力,而不是出卖自身。教育部门或者学校并不是卖方,因为他们不是商品——劳动力的所有者,只有这些具有人身自由和独立人格,并可以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处置自己劳动力的劳动者,才能以劳动力所有权人的身份,以追求个人最高收入为目标,到劳动力市场去出售自己的劳动力。

学校毕业生作为劳动者到劳动力市场去出卖的劳动力,相当部分是在学校接受教育、培养和训练时获得的。但是并不能因此说这部分劳动能力是学校所有的,可以拿到劳动力市场去交易,更不能因为毕业生相当部分的劳动能力是在学校受教育期间获得的,他就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人身自由和独立人格,与学校发生了某种人身依附关系,学校就成了学生的所有者,可以把他们作为商品去交易。恰恰相反,不管上学是自费的还是公费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生永远是自己劳动能力的唯一主人。所以,在劳动力市场上,“自主择业”的学生是商品化了的劳动力的主人,学校(或者教育部门)在劳动力市场决不是卖方,充其量只是扮演着某种中介者的角色,发挥某种中介作用而已。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完善,对于教育工作将带来哪些影响乃至冲击,我们应当在

体制和政策上采取一些什么对策,进行哪些调整呢?

下面试举几个例子:

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商品化,是对于劳动者人身权利、人格独立,及选择和变动职业岗位自由的承认。从统包统配的行政配置劳动力变为国家通过经济手段调节就业结构,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真正实行双向选择,通过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借以实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等要素的最佳结合。这一转变的最直接影响和对于教育改革提出的要求,自然是加速大中专院校的招生、毕业生分配和就业制度的改革,并由此拉动中等教育、初等教育,乃至整个国民教育从办学指导思想到教育内容和方法的改革。

二、随着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劳动者,包括接受过系统专业教育的各类毕业生,终身从事某种职业的可能性将越来越小。

科技进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业结构和相应的劳动力结构调整的频度也将大为加快,劳动者在不同岗位、不同职业之间的流动将日益频繁。这就要求学校的教学内容,从专业设置、课程门类及相互间的比例,直到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教材体系,都需作相应的调整。三、作为国民经济体系中担当着劳动力再生产者角色的教育工作,面临着加速建立终身教育和大教育的观念和相应的办学体制,那试图在青少年时期就让他们学完终身要用的知识和技能的努力,越来越成为既不明智也不可能的事了。而正是这种好心肠的努力影响着我们教学内容的设计,以致造成内容繁杂、要求过高、学生负担过重等等问题的原因之一。毫无疑问,就业后的继续学习,特别是为再就业服务的

教育培训工作,将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占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分量。

四、以儿童和青少年为对象的普通学校,需要把培养学生在复杂而又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中应变能力和对现实社会生活的了解,放在教学、教育工作的突出位置,包括在竞争激烈的“双向选择”中自主选择职业岗位和“推销自己”的能力。纠正和克服目前相当普遍地存在于各级各类教育中的学校脱离社会,教学脱离实际,只着重于记忆现成结论和应试能力训练的弊端,也更为迫切。

五、劳动力商品化和实行充分的自主双向选择,以经济手段使劳动力得到合理流动,其宏观调控的前提就是对于劳动者为追求个人更多收入而自由选择职业,和在不同职业岗位之间流动的合法性的确认。对于这种在择业中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行为合法性的承认,并不意味着学校可以不必对年轻一代进行择业要把社会需要放在第一位,应以国家利益为重,个人利益要服从社会需要和国家利益等的人生观教育了。但是应当看到进行这些教育的难度增加了则是事实,而且以自我为中心、拜金主义、利已主义思潮将会更多侵蚀我们的莘莘学子。所以,加强德育工作,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应是经济体制转型期中的突出任务。

六、教师队伍的建设是教育事业中具有战略地位的基础工程,如何既相对稳定又能合理流动,在流动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调动教师积极性问题,是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核心课题,特别是如何使得通过教师的流动促进教育平等和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已应提到议事日程。随着劳动力商品化和劳动力市场的建立与逐步完善,教师队伍

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出现了新的情况,应当改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的办法,转而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为此需要下决心大幅度地增加教师的经济待遇,同时辅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借鉴与引进向市场学点什么

教育改革所具有的效果检验有待时间而又影响深远等特点,以及新中国建立以来在教育改革中所积累的经验,使得人们在对教育进行大的改革时,往往比较慎重,应该说这是一种负责的态度,但也有因此而被人讥为教育是“计划经济的最后堡垒”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给企业和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活力的这个魅力无穷的市场机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能否应把“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等等,引进于教育改革,特别是教育体制改革和管理领域呢?

所谓“竞争”、“优胜劣汰”等词,在不同领域有着很不同的含义,它们所代表的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在生物学意义上的“竞争”和“优胜劣汰”,指的是生物界为个体生存和种群繁衍而在个体和族类之间进行的生存竞争,优胜劣汰表现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亿万种生物在弱肉强食和相生相克的优胜劣汰中使大自然保持着生态的平衡,促进着生物的进化。

人们日常在“争鸣”、“辩论”、“竞赛”等意义上也使用“竞争”和“优胜劣汰”等词,但所表达的是另—种意思,代表着另一个概念,是指人们为追求真理和明辨是非,为追求完善和分辨美丑,以及为争取达到更高的境界而进行的争论、辩驳和追逐等等,即所谓的“并逐

为竞,相辩为争”。这种竞争和优胜劣汰,在外延上并不覆盖整个生物界,而只为人类社会所特有。它促进了人类自身认识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文化艺术的繁荣,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在这种竞争的领域,不但有政治(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法律(在宪法和其他法律范围内),而且还要遵守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如民主平等,以理服人,共同进步等等)。

这些年来特别时髦的“竞争”和“优胜劣汰”,似可称之为“商业竞争”或“市场竞争”。它普遍地存在于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信息市场等,只要是市场和进行交易的地方,它就是操纵者。这是一种“你好等于我坏,我的胜利就是你的失败”的十分激烈而冷酷的“优胜劣汰”。它深深地植根于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根本法则——价值规律中。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不朽著作中,曾以如椽之笔肯定了这种竞争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摧毁封建宗法观念和制度等方面的历史功绩,同时也淋漓尽致地揭露了它对于人类社会生活和道德伦理的毒化。这是追逐经济利益为原动力的竞争。在这个领域,以追逐—己的经济利益为目标,只承认法律和市场规则,而政治和道德,只有转化为法律和市场规则,才能发挥作用。生物学意义上的竞争,因为它早己不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显然不能用它来处理地区之间、民族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学校之间、教师之间、师生之间和学生之间的关系问题。在教育领域,不仅不能来—个适者生存的优胜劣汰,相反,对于处境不利的地区和处境不利的人群,乃至处境不利的每个个体,如贫困地区,自然环境恶劣地区,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女童、残疾人以及遭受种种不幸事件而处于困难境地的学生、教师和学校等等,还应该给予特殊的关怀和扶持。在教育领域,遵循的应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原则,倡导的应是团结奋斗,扶持弱者和助人为乐的精神,实行的应是“奖优扶弱,共同前进”。

至于“商业竞争”或“市场竞争”,我们既要看到它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不可低估的推动作用,也要看到它有“毒化”人类社会生活和道德伦理的消极面。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己任的教育领域,对此尤应保持清醒和冷静。以价值规律为基本法则,以追求经营者最大经济利益为驱动力的市场竞争确实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契机,促进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市场竞争适合于各个领域。教育和学校,与企业和市场的性质和任务有很大区别,一个讲营利,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遵守共同契约的前提下,力求获得最大的盈利;一个讲育人,即通过有目的、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有计划、有系统的影响,使他们成为社会所需要的有用之材。—个是生产作为商品的产品;一个是培养社会活动的主体,具有独立人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不是学校可以拿到市场去销售的商品。事业和产业,学校和企业的性质和任务不同,决定了结构有别,进而也决定了它们的运作原理和整体功能——机制不可能—样。因此,对企业发展产生强大杠杆的“市场竞争”,对教育改革,可以借鉴,但不是引进。

当前,教育领域尚有许多亟待改进之处。为了进—步改革管理体制,

转变陈腐的教育价值观和不计成本、不作效益分析等的管理行为和习惯,使各种宝贵而又十分紧缺的教育资源能合理、有效的配置,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就应该学习、借鉴企业不仅十分重视作成本效益分析和投入产出的比较,而且往往深入地分析到具体环节,乃至各个细节:又如借鉴它们将市场实际需要的调查放在企业运作的首位,时时刻刻紧紧盯着自己产品是否适销对路的经验等等。如果不是引进式的照搬,而是借鉴以拓宽思路,学人而触类旁通,着力于研究教育自身的规律,解决好诸如怎样控制和降低师生比,控制和压缩非教学人员在学校工作人员中的比重,调整各类学校以及专业设置的布局和规模,控制在校生的留级复读和流失,使学校的结构层次、专业设置和课程开设、教育和教学内容的选择尽可能地与社会实际需要相一致等等,使同样的投入能培养出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学生,从而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步伐。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别人的经验以改进工作,是明智之举。但是,教育是事业,学校非企业,不能简单地照搬产业部门和企业的“机制”。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忘记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这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认真研究教育自身规律,借鉴别人经验时,一定要从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这是我们在借鉴企业行为中所必须把握的尺度。

三、教育是事业学校非企业

事业者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企业者以追逐最大利润为目标。是事业还是企业,决定于其自身的性质,它存在的目的和任务,社会需要它和

允许其存在的原因,以及它与周围事物的关系和联系。所有这些,都是客观的存在,而不取决于人们对它的认识和对它所采取的态度和政策。

事业与企业,事业与产业,并不是以是否收费来区分的,事业并不因为收费,或收费高出于所谓“成本”而成为企业或产业。想当年,孔子办学大概政府是没有拨给经费的,靠的是收费,虽然是低收费,但这是办学者孔子一家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费来源,至少在他的晚年如此。那么,孔子所办的私学,难道就不是学校,就不是以服务社会为目的的公益事业,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学店”吗?显然不是。恰恰相反,孔子的私学在数千年中被视为学校的榜样和范例,其本人则被尊为“万世师表”。相反,全民所有制的国企,那怕它从诞生到破产而“寿终正寝”,全靠财政拨款养的,但它还是企业,并不因此而成为事业。事业与企业,事业与产业,也不以这个组织和部门的预决算中,出现的是“红字”还是“黑字”来区分。亏本的企业,那怕年年亏损,还是企业,因为它仍然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组织;有结余的行政事业单位,那怕年年有余、年年获得增收节支奖的,仍然是行政事业单位,因为它仍然是以服务社会为宗旨,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

有没有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校?有,古今中外都有,在我们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今天也有,就在我们鼻子底下。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校,被人们称之为“学店”。“学店”,不管它说得如何好听,从来为正直人所不齿,那怕是在人欲横流,到处都是公开的、无耻的、直

接的、露骨的剥削和欺诈的社会里。在世界上,没有、也不会有一个郑重的政府、政党、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曾宣告说,他们所办、所主张的学校及其所构成的教育事业,不是以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为任务,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机构。世界各国,不管其社会制度和历史文化背景如何,由它的各级各类学校所构成的国民教育体系,没有听说有叫“教育产业”而不叫做“教育事业”的。无论是他们自己说的,还是别人叫它的,都是这样。这,也许是笔者的孤陋寡闻。主张“产业论”,呼吁教育快快产业化的诸公,是希望我国的国民教育体系应正名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产业”的了。

在我国,不论在新中国建立前,或建立后实行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今天,学校(不论是国立的、公立的,还是农民群众集体办的,或私立的)和教育,一向被视为服务于国家和社会,专业从事教育人、培养人——特别是年轻一代的事业。江泽民主席在《关于教育问题的重要谈话》中,不是还特别强调“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园地,教育是祟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吗!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样的法律条款,既不是我国首创,也不是我国所独有,更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世界各国,不管其社会制度、历史文化背景如何,实行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体制,包括那些老牌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在内,都要求办学校、搞教育应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虽然这个“利益”的真实内涵不尽相同。对此,有的可能管得比我们还要严格,在德国和日本,职业学校学生参与制作的物品,是决不能作为商品进入市场的;在美国的一些州,设有专门监

督学校是否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机构,查到违章,立即处罚。现在,“教育公共性”是世界各国普遍接受为教育立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总之,学校是育人的、不是搞经营的;教育是事业,而且是祟高的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学校和教育事业的本质属性,是它与国家和社会的本质联系,也是因家和社会需要它的根本原因,更是它在社会中赖以生存、发展的主要根基之所在,所以这是万万不应忘记,不可违背的。

那么,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把教育事业列入第三产业,对不对?有没有道理?笔者认为,把教育称之为“产业”,这只有在特定意义上才是正确的,不能一般地把教育视为产业部门的一个行业,更不宜提倡什么“教育产业化”、“学校企业化”、“知识商品化”,把社会经济生活和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如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的原则,自由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原则等,当成为教育事业的运作和处理教育事业内外各种关系的原则。

在什么特定条件下才能说教育是“产业”呢?只有当我们对社会做这样的抽象——孤立地分析其经济活动而把其他都抽象掉的条件下,才能说教育也是“产业”,一种特殊的“产业”,一个带引号的“产业”。超越这个范围,这个“教育是产业”的命题,就不能认为是正确的,在理论上不科学,在实践上有害。

众所周知,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第一个基础。所

谓社会生产,也即社会经济生活,孤立地看其全过程,它是一个循环往复,并不断地扩大进行的物质资料“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过程。社会中的所有行业、职业、部门和各式各样的职业岗位,所有的社会成员和社会团体,无—例外地处于这个循环往复过程之中,并在其中某个环节上居于某种特定地位,担当着某种特定的角色,发挥着某种特定的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而且仅仅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整个社会看作为一个不断循环往复地进行“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大系统,而把各行各业各部门都看成—种产业,并按照它们在这个大循环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分别归之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当然,社会的不断扩大的再生产全过程及其每一个环节,都不是离开社会其他方面孤立地进行的纯经济行为,这只是为了分析研究而由头脑的思考力所进行的—种抽象。

从整个社会不断扩大再生产的全过程来分析,产业不仅包括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行业,也包括从事物质资料的流通和分配的行业和部门,还包括消费这些物质资料的行业和部门。人们往往重现物的生产和流转的各环节,而不注意消费这个环节,更忌讳说教育事业是一个很大的社会消费部门这个事实。其实,在“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的另一面,是“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在社会再生产的整个循环链中,消费(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也是一个一刻不能或缺的基本环节。马克思讲过生产决定消费,也讲过消费决定着生产:没有消费,生产就没有目的,没有动力、没有归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的今天,这个“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的客观规律,不正在

对我们“上课”吗!为什么人们把“拉动内需”放在发展教育事业如此重要地位,不就是这个道理吗。正是在这个前提下,人们可以把各级各类学校和整个教育事业,乃至党政机关、公安、消防、法院等不参与物质资料的生产和流转,资金在运作中不需缴税,不发生增值,却不断消费着的这些部门和机构,都可视为“产业”。因为,为了使得社会物质资料总量不断增加,社会财富的拥有量不断增长,它们的“消费”却是绝对必要的。没有它们的“消费”,不仅社会的扩大再生产不能进行,连简单再生产也不可能维持。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消费业也是产业”,它们同样是物质资料和杜会财富的创造者;不以营利为目的、被称之为“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教育被称为产业,其理由之一也在于此。

社会生产不仅仅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再生产,还有人和劳动力的生产、再生产。没有人和劳动力的生产、再生产,就不可能有物的生产、再生产。学校和教育在这个经济生活的大循环中,其地位、任务和作用,突出地表现于积极地参与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个仅有遗传禀赋的自然人,并不具备从事社会生产的劳动能力。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中从事生产劳动,参与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只有经过教育,使他的品德、智力和体质得到相应的发展,才可能具有从事劳动的能力,成为一个适应现代经济生活的劳动者。劳动力是社会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最积极、最具决定作用的要素。在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中搞现代化建设,依靠学校和教育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尤其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正因为如此,教育事业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先导性基

础产业,—个特殊的产业。

当我们从纯经济的角度抽象地分析社会时,因任何行业、职业岗位和社会的每个成员,无不存在和活动于社会经济生活再生产的这个大循环之中,因而可以把各行各业都视作产业。但是,人类社会生活不仅仅是的经济生活,人并不是单纯的“经济动物”,社会还有政治、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法律、宗教等等领域。它们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在历史发展中各有自己特定的地位,起着特定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们虽然都会受到价值规律和市场法则这样那样的影响(渗透、侵蚀),但起决定作用、占主导地位的则是各自领域的规律和法则。教育在整个社会生活和其他社会生活领域中都占有自己的特定地位和重要作用。人是教育的对象。教育和学校所造就的并不是单纯的“经济动物”,而是具有特定政治态度和行为方式的社会成员。我们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不仅是在造就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它同时在造就着适应现代社会生活、有社会责任心的公民,能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的伦理道德、具有强烈民族自尊心的现代中国人,具有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爱国者等等。在这里,支配和主导着我们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是教育规律和法则,而不是价值规律和市场法则,也不是“教育规律十经济规律”。因此说,教育是事业,社会主义教育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只有在对社会生活作抽象分析,只孤立地从纯经济角度的特定条件下,才能说教育也是“产业”。

四、“教育市场”辩

市场者,集中进行交易的场所之谓也。一些论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与产品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一起,在我国还存在一个称之为“教育市场”的市场,而且是目前少有的卖方市场,是尚待真正启动的、潜力巨大的“黄金”产业。何谓教育市场?它在哪里?在这市场中进行着何种交易、交换的是什么?从主张教育市场的文章看,大多是指的这样三个环节和场所:学校招生时,社会是需方,学校是供方,讲教育是目前少有的卖方市场,是尚待真正启动的、潜力巨大的“黄金”产业的,招生即是一种在教育市场里进行的交换行为;在教育教学过程也是一种交易,学校是供方,学生是需方,所交换的是学校从德智体等诸方面对学生施加影响,或者说是向学生供应的所谓“教育服务”的教育产品,学校就是市场;学生毕业,学校是供方,用人单位是需方,是又—个进行“教育产品——毕业生”交换的教育市场。

学校的根本任务和它与社会的基本关系,是受国家的委托,自社会接受新生,经过德智体等诸方面的教育、培养和训练,使之成为一代新人,然后把他送还给社会。这全过程和每个环节所发生的,都不是市场中的等量劳动与等量劳动的交换。招生的过程,虽然勉强可说有一个供需关系和行为,但不论其形式还是内容,都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市场交换行为;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把它说成是在进行卖买,在道理上很难说通,实践上十分有害;学生毕业,说学校向社会输送“人才”还可以,讲这过程中有什么商品交换发生,太离谱了。毕业生与学校没有任何人身依附关系,并不是学校对其拥有所有权而可拿到市

场去卖的产品,他们通过“双向选择”就业,这里有卖买行为发生,但卖者是毕业生,商品是劳动力,买者是用人单位,市场叫劳动力市场,并不是教育市场。

这里有几个可以讨论的问题。首先,市场交易中的所谓交换,乃是所有权的转让和转移,不能转让和转移所有权的东西也就无法作为商品在交易市场中交换。知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成了可以进行交换的商品呢?学校和教师所提供给学生的知识技能,是否具有可作市场交换的商品的属性?其实所谓知识产权,是指知识产品的所有权,而不是知识的所有权。只有知识产品,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才能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旦成交,所有权即发生转移。知识无法成为商品,它的“所有权”是无法通过交换实行转让的。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向学生传授知识,并不发生“商品”所有权的转移那样的交换。而且,社会主义的学校,无论如何总还讲些德体美等的教育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学校,难道还出售这些?只有那些教育败类,为谋—己私利,老在学生身上打主意的,倒真有点“卖道德”之嫌了!

其次,作为存在教育市场的又一个有力依据是学校向学生收费,特别是为了进某些条件比较好,社会声誉比较高的学校而产生的高价生、议价生、资助生等现象的涌现,被认为是教育市场存在的例证,称之为谓“选择性教育市场”。如加以正名,使名实相符,这该叫“钱与入学通知书”、“钱与分”相交换的市场。其实,上学要缴学费可以说是古已有之的事情,进孔子所办私学就要缴所谓“束修”,以后的

书院、私塾,都是要缴—点费的,(不过很少又像2001年9月18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的,某重点高中1分“交换”5000元这样“高价”的)只有少量“官学”才不收学费,还有“廪”可拿。那时已有商品交换,但大概还谈不上有什么市场经济体制。相反的,倒是在现代工商业大发展,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不仅形成了国内的统—市场,国际贸易也相当发达的欧洲,通过制定和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才逐步出现了公立学校和免收学费的事,有的还给学生以这样那样补助。可见,对学生免收学费和实行缴费上学,与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都无内在的必然联系。那种认为上学不需缴学费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计划经济转换为市场经济,学校就要由免费改为收费,而且认定收费就是市场交易的行为,显然是过分简单化了的推理。

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与市场的商品价格—起,都归口于政府物价部门管理,由此使人产生错觉,以为两者是同质的,其实两者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教育需要多渠道筹集经费,但是无论是财政拨

款,征收教育附加,社会集资和接受捐赠,还是向学生收费,等等,都不是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出让自己产品所有权的交易行为。教育经费筹集是政府和学校举办者的责任,在非义务教育的学校实行缴费上学,是合理的,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所需要的。但是,这种依法进行的收费,并不是一种等价交易的市场行为。

其三,当前是否存在着“市场到处供过于求,独教育市场却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所谓供需问题并不只和市场经济体制相联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同样有,甚至可以说这是一个远古时就有的问题。近几年来,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等等,多

出现了供过于求的状况,以致“如何拉动内需”成为政府和全社会操心的一件大事。那么,教育领域是否出现的是另—种情况——供不应求呢?依笔者看来,遇到的好像是类似的状况。以建筑业来说,它的“进口”——建材和建工队伍,可以说是要多少有多少,谁能多要将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大大鼓励,它的困难是“出口”,找要建筑的单位和建好后是否适销对路。教育呢?“进口”——招生有何困难,想上学的人有的是,不仅是招本科生、研究生如此,所有重点的、或者社会声誉较高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无不如此,经过“走门子”、“送票子”还不—定挤得进去的情况那里没有?困难也是在“出口”——毕业生的升学和就业,问题也出在是否“适销”与“对路”上,这不也是供过于求吗!所以说,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是一样的,都是“出口”欠畅。所谓“到处供过于求,独教育却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并不存在。

在现代社会,教育的平等既是社会平等的重要方面之一,教育的平等又是走向社会平等的前提。正如小平同志所严肃指出过的,我们搞现代化建设,不能忘了搞的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我们努力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因之—,就因为这个制度能促进社会平等,不知提倡通过教育产业化以拉动内需的诸公,是否还把追求社会平等做自己的理想之—。此外,据笔者在一些中青年中访谈,他们对于“教育产业”、“产业化”和“拉动说”等舆论宣传的反应是这样:“你们宣传这些,无非在为学校多收费和更高收费造舆论罢了!看来,不先积攒四、五十万元,我们的孩子别想受到好的教育了”。不知诸公和媒体,是否想到这一点?世界事物皆有两面性,鼓吹“拉动说”的效应之一,可能恰恰是更加“拉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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