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下册名词解释

一、名词

1、玄武门之变:

玄武门之变是唐初李世民兄弟争夺皇位继承权的政变。唐高祖李渊称帝后,立长子李建成为太子,次竺民苎秦王。但在建立唐朝的过程中,李世民战功卓越,大大威胁了李建成的地位。太子为巩固自己位,拉拢四弟李元吉共同对付李世民。双方结党营私,斗争愈演愈烈。武德九年(626)六月四日,苎先发制人,设伏于宫城北门玄武门,将一同参加早朝的李建成、李元吉射杀,并挟持了唐高祖,发变夺权,史称“玄武门之变”;玄武门之变后,李世民被立为太子,之后,李渊被迫交出实权,李世式即位,是为唐太宗。

2、《唐律疏议》:

唐朝刑律及其注疏的合编。高宗时,命长孙无忌等人以《武德律》、《贞观律》为蓝本,修成《永徽》,永徽三年(652),又对《永徽律》做了具体解释,撰成《疏议》30卷,永徽四年,《疏议》附于律文之后正式颁行,形成流传至今的《唐律疏议》。《唐律》共12篇,502条,贯穿着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基本《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备的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封建法律的修订都具有重大影

3、胡蓝之狱;明初的胡惟席案、蓝玉案,史称“胡蓝之狱”。明太祖朱元璋借此两案,大开杀戒,从洪武十三年到洪武二十六年的14年间,他几乎将明.初的开国功臣诛杀殆尽,受株连被杀者有45000余人。胡惟庸飞扬跋扈,皇权与相权产生了激烈的冲突。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撞权植党”的罪名杀了左丞相胡惟庸,同时对和胡来往密切的官员也进行抄家灭族。以后又几兴大狱,使“胡惟庸狱”不断牵连扩大,到洪武二十三年,功臣太师李善长等人也以与胡惟庸“交通谋反”被杀。蓝玉是开国功臣常遇春的妻弟,因南征北战平定边疆有功,被封为凉国公。但是蓝玉为人骄横,霸占民田、广蓄庄奴。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指挥控告蓝玉“谋反”并严刑拷打成案。不但蓝玉全家被

杀,受此案株连被杀的达15000人。

4、“二王八司马”事件:称永贞革新

是唐顺宗时发生的反对宦官集团的革新运动。永贞元年(805)正月,顺宗即位后,叔文、王任以及柳宗元、刘禹锡、韦执谊、韩泰、韩哗、陈谏、凌准、程异等十人,着手进行改此削弱宦官的势力。同年八月,以权阉俱文珍为首的宦官集团与韦皋、裴均(荆南节度使)、严绶苜度使)等内外呼应,迫使顺宗禅位于太子李纯。李纯即位,是为唐宪宗。宦官得势后,“二王”即,王任病死于贬所,王叔文被贬后又被赐死。柳宗元、刘禹锡等八人被贬为边州司马,时称“八司主个事件被称为“二王八司马”事件。

5、甘露之变:

文宗联合朝官谋诛宦官的一次事变。文宗即位后,利用李训、郑注打击宦官势力。太和九年文宗登紫宸殿朝见百官。李训令人奏告文宗称今吾左仗院的石榴树上有天降甘露,文宗便令宰相前去察看。李训回来说,不太像是甘露。文宗又令左、右神策中尉仇士良和鱼弘志带领众宦官去时,李训早巳在左仗院埋下伏兵,只等宦官一到便围而全歼。但仇士良看出了破绽,急忙挟持文宗并派出禁军大肆屠杀。李训、郑注等皆被杀害,这件事史称“甘露之变”。甘露之变后,宦官一直政大权,成为唐王朝的实际统治者,直到昭宗天复三年(903)被朱温一举消灭。

6、安西四镇:

龟兹、焉耆、于阗、疏勒四镇。唐朝为了加强对西域的控制,于贞观二十二年(648)

迁安西都护兹,统领这四镇。四镇成为唐朝经营西域的军事基地,对西域的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7、庆历新政:

庆历三年(1043),宋仁宗任命范仲淹为参知政事以改革时弊。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这就是庆历新政”。由于新政触犯了宗室勋贵和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招致了保守官僚的强烈反对,仅仅一年左右,范仲淹等相继被迫离职,“新政”被一一废除,改革失败。但庆历新政为后来的王安石变法提供了借鉴。

8、澶渊之盟:

1004年,契丹军队大举南下,一直打到黄河北岸的澶州。北宋朝野震惊,宰相寇准力排众议,坚持真宗亲征。真宗登上澶州城督战,宋军士气大振,大挫辽军锐气。于是,双方议和。最终议定:宋、辽双方维持旧疆,仍以白沟河为界,约为兄弟之国;宋每年交给辽绢20万匹、银10万两,称岁币;双方沿边州县各守边界,两地人户不得交侵,不得收容对方逃亡“盗贼”。史称“澶渊之盟”。“澶渊之盟”是宋朝“守内虚外”政策的必然产物,宋朝的屈辱妥协使辽国得到了许多好处。但是,“澶渊之盟”后,宋辽边境出现了相对和平稳定的局面。

9、金海上之盟:女真族建立金国后,连胜辽军,宋徽宗得知后,先后派人取道海上出使金朝,共商攻辽大计。1120年,宋金双方终于订立“海上之盟”,约定:金宋两国互用国书,地位平等,以长城为界;金朝攻取辽中京大定府(今内蒙古宁城境),宋攻取辽南京析津府(今北京);灭辽后,燕云之地归宋,宋将原来送与辽的岁币转送给金朝。这就是所谓的“海上之盟”。这个盟约暴露了宋朝虚弱腐朽的本质。

10、.靖康之难:

靖康二年(1127),金兵在开封城内大肆劫掠,掠走徽宗、钦宗和后妃、太子、宗戚、工臣、伎女等三千人及城中全部财物,开封及其附近州县惨遭浩劫,北宋灭亡。因此事发生在靖康二年,史称“靖康之难”或“靖康之变”。

11、参知政事:宋初,为分割宰相(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权力。在宰相之下添设“参知政事”为副相,与宰相合称“宰执”,以此来分割宰相的行政官吏权。

12、嘉定和议:

隆兴和议后,宋金和平了40多年。金章宗在位晚期,金朝北受蒙古族的侵逼,内部又有人民反抗。南宋忠臣韩侂胄起用抗战派伐金,最终大败。嘉定元年(1208),宋金重订和约,其主要内容有:①以靖康故事,世为伯侄之国;②增岁币为银30万两、绢30万匹;③疆界与绍兴时相同(金放弃新占领区);④另给犒军银(赔款)300万两。这就是所谓的“嘉定和议”。

13、怯薛制度:

怯薛原意是轮流值宿守卫,是从草原贵族们豢养亲兵(那可儿)制度发展而来的。成吉思汗称汗后,下令挑选各部贵族子弟及自由民中有技能、身体健全者,组成一支一万人的怯薛,即禁卫军。这支军队由他直接指挥,驻扎在他的殿帐周围,分为四班,由四个亲信的那可儿任怯薛长,每三日轮流值班。怯薛军是蒙古军的精锐,也是对地方加强控制的主要武装力量。

14《大诰》:

是洪武中后期明太祖亲自撰写、刊布的刑事法规,分“大诰”、“大诰续编”、

“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四部分,共236条。其书并非抽象性的法律规定,而是汇集了大量惩治官民贪赃受贿、转嫁赋役、侵吞税粮、抗租误役、流亡隐匿等案例和凌迟、枭首等重刑案例,辅以明太祖本人的训导之辞,成为一部集重刑恫吓与宣传说教于一体的特种法典。《大诰》更加充分地体现了明太祖用重典治乱世的施政思想。

15、达鲁花赤:

在地方上,元朝设立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路、府、州、县设达鲁花赤(蒙语为“镇守官”或“亲民官”),掌管并督察地方行政。达鲁花赤均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此官职的设立,说明了蒙古统治者对汉人官吏的戒备之心。

16、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又称一条编法,也简称条编、条法、鞭法,是明朝张居正改革中实施的赋役征收的办法,全国推广的时间是万历九年(1581)。一条鞭法的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具体说分为以下四点:(1)田赋和力役都折银征收。(2)把力役部分地摊人田赋征收。把过去按户按丁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有的地方将户丁银全部摊人田赋征收,有的地方则是以大部分、小部分或平均分配的形式摊入田赋。(3)归并和简化征收项目,统一编派。把过去对各州县征收的夏税、秋粮、里甲、均徭、杂役以及加派的贡纳等项统统折成银两,合并为一个总数,一部分按丁摊派,一部分按田赋摊派。(4)赋役的征收解运,由过去的民收民解(即由里甲办理),改为官收官解(即由地方政府办理),由政府用钱雇人应役。明朝一条鞭法的实施减少了赋税征收的环节,简化了手续,出现了摊丁入亩的趋势,减弱了人身依附关系,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17、土木之变:

是蒙古瓦刺部大败明朝的一次战役,因发生于土木堡,故称“土木之变”。瓦刺与明朝有朝贡贸易关系,但是经常假借朝贡的名义大肆讹诈明朝物品。1449年,也先遣使2000人到北京贡马,而诈称3000人,要求按虚报名额给予赏品。王振一定要按实际人数给赏,而且大减马价。也先大怒,于该年七月分兵四路大举南下,进攻大同。王振不顾群臣反对,未做充分准备,就挟英宗领兵50万亲征。一路横断专行,致使人心涣散。八月初,大军抵达大同,听到前线各军屡败后,因惧怕而退兵。回师到土木堡(河北怀来境),被瓦刺军追上,兵士死伤过半,英宗突围不出,王振被护卫将军用锤打死,此即“土木之变”。土木之变后,明朝对北方蒙古不再具有压倒性优势,而处于被动防御的地位。

18、议政王大臣会议:

是清朝特设的中枢权力机关,是氏族军事民主制的残余。清朝人关前,凡军国大事皆交大臣会议决定。人关之后,这一传统被继承了下来。议政王大臣会议由满族上层贵族组成,也称“国议”,权力很大。但是,这种满族专制的形式不仅和大权独揽的皇帝相抵触,而且也不利于清政权进一族特别是汉族官僚的支持。康熙帝设立南书房和雍正帝设立军机处后,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被大大削弱了。

19、.军机处:

官署名。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雍正七年(1729),因与准噶尔部作战,为了紧急处理西北军务,设立军机房,挑选内阁中谨慎可靠的中书办理机密事务,1732年,又改称军机处。乾隆以后,成为定制,并渐渐成为最高中枢机构。军

机处的中枢地位和作用超过了内阁,但始终不是一个独立的、正式的衙门。军机大臣,大臣无定员,由皇帝从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侍郎中特简任用。军机处设军机章京,,各八人,轮流担任缮写诏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等具体工作。又有军机行走,人值办事。军立后,议政王大臣会议被废止,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皇帝通过军机处把机密谕旨直接寄给地方督抚,称为“廷寄”。各地督抚也将重大问题径寄军机处交皇帝审批,称为奏折。

20、更名田:

康熙八年(1669),清政府下令把一部分明代藩王所占田地给予原耕种之人,永为世业,号为“更名田”。第二年,又下令免除他们的租纳,减轻了对这一部分农民的剥削,使之完全处于自耕农的地位。更名田的施行,实际上是清政府承认了明末农民在起义斗争中已夺回藩王所占庄田的事实。清代的“更民田”政策,承认农民已占有的明朝官田为私有田。将官田给农民的政策,使庶民拥有的土地增多,从而使庶民土地所有制得到发展,也令小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不断产生,稳定了他们的地位。

21、萨尔浒之战:

萨尔浒之战发生于公元1619年,是明朝与后金政权在辽东地区进行的一场具有决定意义的战略会战。萨尔浒在赫图阿拉西北,抚顺关以东。万历四十七年,明朝为了保持对辽东的统治,调集大军兵分四路扑向赫图阿拉。努尔哈赤在萨尔浒山附近与明朝发生了决定辽东形势的一次大战。双方作战五日,后金大获全胜。在这次战争中,后金努尔哈赤表现了杰出的军事才能,取得了辉煌的胜利,从而根本地改变了辽东的战略态势,萨尔浒之战后,明朝在军事上失去主动进攻的力量,被迫处于防守地位,而后金则由防御转入进攻。

22、《尼布楚条约》

清政府和沙俄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中俄边界条约。沙俄在雅克萨战败后,被迫同意谈判解决边界问题。1689年,中俄双方代袁在尼布楚进行谈判。中国政府作了让步,经过平等协商,签订了《尼布楚条约》。规定:两国以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和外兴安岭往东至海为界,外兴安岭以北、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以西属俄国,以南、以东属中国。条约明确划分了中俄两国东段的边界,从法律上肯定了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都是中国的领土,维持了一百多年中俄边境的稳定。

23、八思巴:

元朝第一代帝师、学者。忽必烈在位时,封他为国师,赐玉印,让他统领天下释教。1264年,立总制院管辖全国释教和吐蕃僧俗政务,以国师领之。1269年,八思巴创制成以藏文字母为基础的蒙古文字,元世祖下诏颁行。八思巴升号为帝师、大宝法王。至元十六年(1279)八思巴卒,又被追封为“大元帝师”。

24、安史之乱

安史之乱是玄宗末年边镇守将安禄山和史思明掀起的反唐叛乱。玄宗天宝十四年(公元755年)十一月,身兼平卢(今辽宁朝阳)、范阳(今北京)、河东(今山西太原西南)三镇节度使的安禄山以诛杀奸臣杨国忠为名起兵反唐。经过长达八年的拉锯战,在大将郭子仪、李光弼等人的艰苦努力下,终于于公元763年成功平叛。安、史叛乱虽然被扑灭,但是长期的战争缺使社会生产遭到了极

大的破坏,开元盛世所积累的社会财富一时消耗殆尽。安史之乱后,大唐王朝再也没有了昔日的繁荣富强,成为由盛转衰的转折点。

25、金瓶掣签

藏语“金奔巴”,奔巴即“瓶”。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清廷为防止蒙藏贵族操纵大活佛转世,设立了“金瓶挚签”制度,特颁发两金瓶,一贮北京雍和宫,一储拉萨大昭寺。凡蒙藏大活佛如章嘉、哲布尊丹巴、达赖、班禅等转世时,均须将所觅若干个“灵童”的名字署于象牙签上,置签于瓶中,分别在雍正宫、大昭寺,由理藩院尚书或驻藏大臣督掣定,此后遂成定制。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驻藏大臣权力的进一步提高,加强了清政府对蒙藏地区的统治。

26、东林党

明朝晚期以江南士大夫为主的政治集团,其代表人物有顾宪成、高攀龙、钱一本等,因其讲学场所为东林书院,故称东林党。东林党聚集了在朝在野的各种政治势力,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提出了一些有利于国家,改革时政的建议。明末党争中,其主要对立面是齐楚浙党。东林党后遭魏忠贤镇压,直至魏忠贤死,对东林党迫害才停止。但是东林党与阉党之争一直持续到南明。晚明时,以士大夫为核心的政治、文学团体,领袖人物为张浦、张采,其成员多为青年士子,以宗经复古,切实尚用为号召,密切关注社会人生,并亲身参与政治斗争。复社成员后来或被魏忠贤迫害致死,或抗清殉难。顺治时被取缔。

27、绍兴和议

南宋与金订立的和约。绍兴十一年(1141),宋金议和签订条约,规定:(1)宋向金称臣,“世世子孙,谨守臣节”;(2)宋金疆界,东以淮河中流,西以大散关为界。宋割唐、邓两州及商、秦两州之半予金;(3)宋岁贡银25万两、绢25万匹。“绍兴和议”是宋高宗、秦桧一伙乞和投降、打击和破坏抗金力量的产物。但和议确定了宋金之间政治上的不平等关系,结束了长达十余年的战争状况,形成了南北对峙的局面。

二、问答题

1、评析唐朝初期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及其意义

唐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统治者在政治、法律、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实行了一系列措施:

第一,在政权机构建设上,中央仍然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有关军国大事的诏旨,长官称中书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查中书省起草的诏E有封驳之权,长官称侍中。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全国政令。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共同对皇帝责。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贯彻各项诏敕和政策。初期,三省长官并为宰相,起在政事堂共议国政。为防止权臣窃位,皇帝往往指派年纪较轻、品级较低的官员加上“参知政事”、“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参加政事堂会议。进一步分散了相权,加强了中央集屯在地方上,唐朝初期仍实行州、县两级制。州设刺史,县设县令。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唐太宗又把国

分为10道,道是监察机构,皇帝经常派巡察使、按察使等官员对地方官吏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下的地方组织有乡、里。里是最基层的政权单位,对人民进行直接的统治。

第二,修订《唐律》。唐高祖时,命裴寂等人以隋嵌开皇律}为基础,于武德七年(624)损益而锰武德律}。太宗即位后,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对《武德律》加以修订,于袅观十一年(637)修《贞观律},并颁行全国。至此,式唐律净基本上形成。高宗时,又命长孙无忌等人以《武德律》、《贞观窄为蓝本,修成《永徽律},于永徽二年(651)颁行全国。永徽三年,又对《永徽律》做了具体解释,撰噬疏议}30卷,永徽四年,《疏议》附于律文之后正式颁行,形成流传至今的噻唐律疏议}。《唐律}共篇,502条,其中贯穿着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基本精神,但其对劳动人民则是极力地压制。此外,为了护统治者的根本利益,《唐律》也制定了一些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防止统治阶级过分迫害劳动人民的规定。《唐律净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备的法典。

第三,实行均田制与租庸调制。均田制是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对百姓、官僚的授田及土地买卖有明确规定。与均田制相对应的赋役制度是租庸调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多少,均按丁缴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这项制度的实行,使农民得到了部分土地,使得农民能有较多的时间进行农业生产,多少改善了农民的处境,对唐朝前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第四,实行府兵制。唐王朝建立后,继续沿袭西魏北周时期形成的府兵制度,经唐太宗的整顿,唐代的府兵制度比前代更加完善。府兵的基本单位是设在各地的折冲府,由折冲都尉和果毅都尉统率。折冲府下依次设有团、旅、队、火。折冲府有上、中、下三等之分。府兵的兵员每三年挑选一次,服役期间免本身租调。唐代的府兵制依然实行兵农合一制。府兵的调遣权力由尚书省兵部牢牢掌握,调兵须有皇帝敕书和兵部符契,地方官乃至中央十二卫都无权调兵。这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和维护国家统一。

第五,发展学校教育和实行科举制度。唐代的学校教育分为官学和私学两个系统,以官学为主。中央官学主要招收官僚子弟及外国留学生,以儒家经典和各科专门知识为学习内容。地方官学以经学和医学为主要教学内容。科举分常举和制举两种。常举以明经、进士两科最重要。制举由皇帝亲自主持,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都不定。

第六,修订噬氏族志}。为了提高皇权的地位,唐太宗令人修订啜氏族志9,以李唐皇族为首,外戚次之,山东士族崔民干被降为第三等。通过修订《氏族志},一部分庶族地主获得了士族名分,而山东士族

则进一步受到打击,从而有利于皇权的加强。

意义:这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奠定和完善了唐朝的各项治国制度了社会秩序,增强了国家的实力,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分析安史之乱发生的原因及其影响

安史之乱的发生原因有多个方面,它是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主要包括统治阶级和人民的矛盾,内部的矛盾,民族矛盾以及中央和地方割据势力之间的矛盾等等。

第一,唐玄宗开元时期,社会经济虽然达到空前繁荣,出现了盛世的局面,但同时由于封建经济的发速了土地兼并。均田制被破坏,均田农民失去土地成为流民。加之唐朝最高统治集团日益腐化。年,唐玄宗就整天过着纵情声色的生活,杨贵

妃一家势倾天下,任意挥霍,统治阶级的腐朽加重负担,使广大人民处在水深火热之中。

第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激化,是导致安史之乱发生的直接原因。唐玄宗后期,奸佞人物李林甫出十九年之久。他在职期间排斥异己,培植党羽,继他上台的杨贵妃之兄杨国忠,只顾徇私误国,赂,妒贤忌能,骄纵跋扈,不可一世。奸臣当道,加深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尤其是杨国忠与,间的争权夺利,成了安史之乱的导火线。此外,西北派军阀哥舒翰与东北派军阀安禄山之间,也素有裂隙。内外交错,使唐玄宗后期统治阶级内部君与臣、文臣与武将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化。

第三,民族之间的矛盾,也是安史之乱爆发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隋唐以来,河北北部幽州一居着许多契丹人、奚人,唐太宗打败突厥以后,又迁徙了许多突厥人在这一带居住。他们的习尚与汊同,互相歧视,安禄山正是利用这点拉拢当时的少数民族上层作为反唐的亲信。

第四,中央和地方军阀势力之间的矛盾,则是促成安史之乱爆发的最为重要的因素。由于唐后拨制和府兵制的破坏,从唐玄宗时起便不得不以募兵制代替府兵制。这些招募来的职业军人受地方军愒买笼络,和将领形成一种特殊的盘根错节、牢不可分的关系。加之,开元以后,在边防普遍设立节度度,他们的权力越来越大,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而中央军则不仅数量不足,而且质量太差,平时连战准备,打起仗来不堪一击。地方军阀的日益强大,与中央政权矛盾日深,到天宝末年,终于爆发咸史之乱。

安史之乱的性质是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更具体地说,是唐中央政府与地方割据势力龄斗争。安史之乱的首领们虽曾利用了人民对唐王朝的反抗情绪以及民族矛盾等因素,然而这并不能影次叛乱的根本性质。另一方面,在战乱中,由于安史叛军对人民的残暴行径,曾引起了常山(今河定)太守颜呆卿、平原(今山东德州)太守颜真卿以及张巡、许远等的反抗斗争,这些局部地区的反斗争虽是正义的,但同样也丝毫不能改变整个战争的性质。

安史之乱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其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下列几点:

第一,安史之乱给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破坏。全国的户数急剧减少,特别是北方黄河流域所受破一片荒凉,广大人民皆处在无家可归的状态中。北方的经济衰落了,而江淮地区未直接受到安所以,从此之后,南方经济的发展日益超过北方,中国的经济重心逐渐南移了。

第二,安史之乱使唐王朝自盛而衰,一蹶不振,此后,实际上统一的中央王朝已经无力再控制地方。安史余党在北方形成藩镇割据,各自为政,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的力量。后来,这种状况遍及全国,乱起,唐王朝分崩离析。

第三,阶级压迫和统治阶级的压榨更加深重,因而促使农民和地主阶级的矛盾日益尖锐化,最后农民不得不举兵起义,形成唐中叶农民起义的高潮。在方镇统治下的人民,也遭受着“暴刑暴赋”,十分悲惨。

第四,安史之乱也使唐王朝失去了对周边地区少数民族的控制。安禄山乱兵一起,唐王朝将陇右西、朔方一带重兵皆调遣人内地,造成边防空虚,西边吐蕃乘机而入,尽得陇右、河西走廊,安西四之全部丧失。此后,吐蕃进一步深入,唐政权连长安城也保不稳了。唐王朝从此内忧外患,朝不保夕

加岌岌可危。

总而言之,安史之乱是唐朝由盛到衰的转折点。乱后,统一、繁荣、强盛的统治局面成为过去,唐王朝开始走上下坡路。

3、评述两税法实行的原因、内容及意义

原因:唐中后期,均田制遭到破坏,农民大量逃亡,使得唐政府系之于丁身的租庸调制无法维持了。财政的亏空,唐政府先后出台了许多新的税收项目,使赋税制度越来越混乱。为了整顿赋税制度风局面,保障中央政府获取足够的税收以应付安史之乱后的新形势,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在杨炎的建议和推动下,唐王朝对国家税收体制做出重大调整——在继承先前地税和户税征收精神的前止已陷入困境中的租庸调制,改行统一按每户的实有田亩和资产征税,每年分夏秋两次缴纳,是为“两税法”。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①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②“量出以制人”,政府: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唐王朝以大历十四年(779)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总额分摊于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某年所收最多钱谷总数,作为征收总额分摊于各地。因此,:在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③户税依据每户资产的多寡分九等征钱,户等高的征钱多,户等低的征过,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仅是很少的一部分。④地税按田亩征收谷物。纳’以大历十四年(779)的垦田数为准。⑤对不定居的行商按三十分之一征税(后改为十分之一),尚定居的人负担大致均等。⑥无论户税和地税,均按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故名两税法。

意义:两税法的实施是一项有着重要意义的改革。首先,租庸调制“以丁身为本”,政府对租调的征:依据是丁身;两税法则主要依据土地多少而征税。两税中的地税按田亩交纳,户税虽说依据资产;R纳,但田亩是资产中的重要内容,所以,户税实际上也主要是依据土地交纳的。这种变化的主:均田制被破坏之后,土地占有情况愈来愈不均,于是舍人税地就成为税制发展的必然趋势。舍人;di着唐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减弱。其次,租庸调制之下,不管是田连阡陌的权要富室之:仅占有少量土地的均田农户,他们向政府的交税都按丁交纳,每丁的负担完全一样,这是极不合理的。两税法推行后,资产少者纳税少,资产多者纳税多。没有土地而租种他人土地的人,就只交户税。这样,就多少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再次,租庸调制以均田制为基础,流亡客户因为不在当地受田,所以既不编人户籍,也不纳税。两税法规定无论主户、客户,均按田亩资产多寡交税,贵族官僚、富商地主也得交纳,从而极大地扩大了纳税面,即使政府不增加税率,也会大大增加收人。

但是,两税法也存在着许多弊端:①两税法实行后,土地兼并由于不再受任何限制而发展得越;重;②由于政府长期不调查资产,不检查户口等,造成负担不均;③两税法规定“量出制人”,致使《不断增加,且后来除两税之外,又增加了许多苛捐杂税;④两税法规定户税钱要折合成绢帛缴纳,后由于货币不足,出现了“钱重物轻”的现象,致使纳税者的实际负担增加。

4、试述唐后期藩镇割据形成的原因

唐后期,特别是安史之乱之后,中央集权大大削弱,逐渐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其原因有:

第一,唐睿宗时期,朝廷为了加强对边地的统治,防范吐蕃、回纥的进扰,开始派节度使领兵屯这些节度使及其军队,称为“方镇”或“藩镇”。玄宗以后,府兵制废弛,藩镇军士改为招募,长期戍不再更代。在节度使的统领下,边兵们一面戍防,一面屯田生产,他们的家属也随军迁到边镇落户。2一来,原来只管军事的节度使,逐渐把辖区内的军事、财政、民政大权集于一身,成为独霸一方的封美阀。

第二,唐朝中央的政治自玄宗后期开始每况愈下。玄宗时,李林甫和杨国忠相继当宰相,两人执q十多年,胡作非为,搞得朝政腐败不堪。当时,各地藩镇的总兵力已膨胀到四十多万人,中央禁军却5十二万人,还多是雇来凑数的商贩、游民,根本不能打仗。在这种内轻外重的畸形局面之下,藩镇割胡是不可避免了。

第三,安史之乱平定之后,唐朝无力彻底消灭“安史”余部,只得任命“安史”降将为节度使。彳叛过程中,内地掌兵的刺史也被加以节度使的称号,从而增设了大批节度使。其中,尤以卢龙节度使司仙、魏博节度使田承嗣、承德节度使李宝臣势力最强,史称“河北三镇”或“河朔三镇”。以后,在山河南、江淮、关中等地都设有节度使,形成了藩镇割据的局面。

5、北宋是如何加强中央集权的?应怎样评价它?

为了改变唐末五代以来“方镇太重,君弱臣强”的局面,宋太祖即位不久,即采纳宰相赵普的建议,制定了“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的方针,从政治、经济、军事三个方面加强中央集权制度。

(1)集军事权力于中央

①建国之初,赵匡胤宴请握有重兵的武将,即“杯酒释兵权”,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除了石守信、王审琦、高怀德等大将的兵权,这样就把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权收回到了皇帝手中。

②禁军不再设置最高统帅,罢去殿前都点检、副都点检和侍卫马步军正副都指挥使的职位,而且把禁军两司(殿前司和侍卫马步军司)分为“三衙”(殿前司与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又称“三司”。“三衙”长官分称殿帅、步帅、马帅,合称“三帅”。三帅改由资历较浅易驾驭的将领担任,由皇帝任免,时常被调动。三帅负责禁军的管理和训练,只有领兵权,调兵权和发兵权由枢密院掌握,他们之间互不统属,分别对皇帝负责。另外,还对禁军实行“更戍法”,即宋朝军制每隔几年将屯驻在京城的禁军轮番派到各地戍守,而将领却不随之更动,使得“兵无长帅,帅无长师”,以防止军队为将领所私有,从此结束了武人专横跋扈的局面。

③按照“守内虚外”的政策对全国进行军事部署。宋代将全国军队分为禁军、厢军、乡兵、蕃兵四部分,禁军是中央直接掌握的正规军,厢军是诸州镇兵,乡兵是按户抽丁组成的,负责维护本地治安,蕃兵是边境少数民族组成的军队。各地方军的精壮之士都被选人禁军,所剩多系老弱,战斗力远逊于禁军。禁军一半驻防在京师及其附近,其余分戍全国各要冲地区。边境上只屯驻少量禁军,对辽、西夏的进攻采取被动的守势。这种“强干弱枝”、“内外相维”的政策,有效地防止了武将割据之弊。

④确立募兵养兵制度。宋太祖认为:“可以利百代者,唯养兵也。方凶年饥岁,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而变生,则有叛兵而无叛民。”因此,宋朝确定了募兵养兵制度,每年招募大量兵士,特别是每逢灾年招募饥民当兵更成为一项定制,其后的历代君主谨守不变。

(2)集中行政权力于中央

①分割宰相(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权力。北宋以前,宰相居于皇帝一人之下,“事无不统”。北宋时期行了改革:在宰相之下添设“参知政事”为副相,与宰相合称“宰执”,以此来分割宰相的行政管理权;设置枢密院,以枢密使管理军事,以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以三司使(或称“计相”)分管盐铁、度支和户部,以分割宰相的财权;设审刑院,评议裁决重大案件,以分割宰相的司法权。这样,宰相仅仅掌管有限的全国行政事务而已,中央的行政、军事、财

政、司法权全都直属于皇帝。

②收回地方大权。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北宋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第一,取消了州郡(府、州、军、监)长官统领“支郡”的制度,规定州郡长官只负责本州事务,规定不许兼管他地。第二,由朝廷选派文臣担任州一级长官,称“权知军州事”、“知州”,知州之外另设“通判”,用以监督知州,使其互相牵制。郡长官大都由中央指派文臣担任,并规定三年一任,以免久任权重。

③实行官、职和差遣相分离的制度。为了削弱各级官僚的权力,防止官吏擅权,宋朝实行官、职、差遣的区分。官是一种虚衔,用以表示官位和俸禄的高低;职又称贴职,是文官的荣誉头衔;差遣是朝廷根据需要和官员的才能,对官员进行调动和升降。所以,真正决定其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差遣。

(3)集财权和司法权于中央

北宋统一后,陆续在各路设四司。四司又称“漕宪帅仓”,其设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一切基础,使宋朝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得以高度强化。

①转运使,管理财政兼监察地方管理,简称“漕臣”,负责将各路所属州县财赋,除留下少量令各州县应付日常开支外,悉数运送中央,上交三司使掌管的国库。

②提点刑狱,管理司法兼监察,简称“宪臣”,并规定凡死刑均须报刑部复审才能执行;有时,皇帝还派专使到各地巡视刑狱,处理案件。③安抚使,管理军事,有时也兼管民政,设在边境地区,简称“帅臣”。④提举常平,熙宁初年设置,管常平仓救济、农田水利等,简称“仓臣”。

(4)取士大权收归中央。发展了科举制度,严格考试程序。宋朝增加了科举录取名额,提高了被录取人的待遇,广泛地吸收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参政,通过科举入仕得官的人数大大超过前代。为了防止官员通过科举试结成政治集团,危害中央统治。宋政府明令禁止新中进士到主考官那里谢恩,不得称主考官为“恩师”、“师门”,也不能自称“门生”。自宋太祖后期起,新中举人必须通过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才算合格,这样,被录取的人便成为“天子门生”。

北宋初年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对于解除藩镇割据分裂之祸,维护国家统一起了重要作用,并在客观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和文化科技事业的发展。但封建专制集权统治的弊端也产生了“冗兵”、“冗官”、“冗费”的现象,使北宋陷入“积贫”、“积弱”的局势之中。如实行兵将分离政策,带来了将帅无权,指挥不灵,以致军队战斗力削弱的弊端,虽然北宋政府豢养了百余万军队,却抵挡不住辽、西夏的侵扰。由于各级政府权力的分散,形成了庞大的官僚机构,官吏众多,行政效率低。尽管北宋政府尽力搜刮人民财务,仍难以应付庞大的财政开支。总之,北宋实行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措施,在一定时期起到了巩固政权的作用,后来走向反面。

6、试述周世宗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五代后期,统一趋势日益明显。后周柴荣军事等方面实行了广泛的改革。

(周世宗)继位后,顺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实行了广泛改革:

在经济方面,首先鼓励开垦荒地,把中原无主荒地分配给逃亡人户耕种,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逃户返乡从事农业生产;第二,通过清查土地,按照实有耕地数量征收田赋,以限制豪强地主的逃税行为,减轻农民负担;第三,兴修水利,征发民力堵塞黄河决口,疏通以开封为中心的南连长江、北达黄河的运河;第四,限制佛教的发展,抑制寺院经济。显德二年,下令废除天下寺院30336所,仅保留2694所,勒令大批僧尼还俗从事生产,禁止私度僧尼,诏“悉毁天下铜像以

铸钱”,改变了五代以来市面钱币短少的状况。

在政治方面,注意改善吏治,赏罚比较严明,并能听取群臣的意见。周世宗屡次下诏求谏求贤。针对唐末以来法制破坏的弊端,强调不能凭个人的好恶决定刑赏,对五代相沿的律、令、格、敕进行整理,详定为哎大周刑统},颁行全国。?

在军事方面,严明军纪,整顿禁军。周世宗坚决斩杀在“高平之战”中临阵逃跑的大将,申明军纪。又针对禁军内老弱多的弊端,提出“凡兵务精不务多”的原则,简选骑、步诸军,精锐者升为上军,老弱者裁汰,武艺出众者选为“殿前诸班”,又创建水军。这样革除了唐后期豢养冗兵的积弊。从此,中央禁军有足够的武力控制地方藩镇,有利于国家的安定。

经过上述改革,后周国力大增,改变了与后蜀、南唐鼎足而立的格局,有条件肩负起统一国家的历史重任。周世宗是一位有作为的政治家,他的改革顺应了当时形势,为北宋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7、怎样评价王安石变法?

背景:(1)宋朝实施“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导致土地兼并严重,很多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佃农,生活贫苦;(2)冗官、冗兵、冗费和积贫积弱的国家现状;(3)苛捐杂税繁重,人民生活困苦;(4)对外战争一再失败,军事危机加深,同时农民起义四起,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共同威胁着北宋政权。

内容:(1)经济:青苗法:即由政府在青黄不接时,贷款给农民,防止高利贷盘剥和增加政府收入;农田水利法:官民共修水利工程,建立了大量的水利工程;募役法:人民出钱给官府,由官府招募人员代替服役,所交钱款成为代役钱,原来免除徭役的官户、寺庙等也需要缴纳相当于代役钱一半的钱款,成为助役钱;市易法:由官府收购不易脱销的货物,待市场紧缺时;方田均税法:政府丈量土地,划分土地等级,按等级征税;均输法:政府按各地所需,有计划的“徙贵就贱,用近易远”;

(2)军事:置将法:将禁军固定在某地,由固定的将帅进行军事训练,避免“将不知兵,兵不知将”的情况;保甲法:北宋时,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即将农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者,出一人作保丁,选殷实之家的“材勇”任保长、大保长和都保正。农闲时练习武艺,每一大保须派保丁轮流值夜。保甲法是政府为维护封建统治而实施的,同时也是从募兵制向征兵制的转变;保马法:即由政府出钱让民户代养军马的制度,此举增加了北宋的战马数量;军器监法:派专人管理军器制作,确保军器质量。(3)教育:改革科举制:保留进士科,增设明法科,废其他诸科;实施三舍法:将太学划分为上、内、外三舍,上舍优秀学生可以举荐给中书省,直接授官;编纂和颁布《三经新义》,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重新注释《诗》、《书》、《周易》,以作变法之依据。

意义:王安石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社会现状,基本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但是变法很快归于失败,变法成果未能持续,并且导致了后来的元佑党人事件。

究其失败原因:(1)变法触动了守旧势力的利益,遭到反对,未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2)变法过分依赖于皇帝的权威,政策不能有持续性,王安石两度辞相也对变法失败造成了一定影响;(3)变法过程中存在用人不当的行为,一些弊病未能及时纠正。

8、明初采取了哪些强化君主集权的措施

(1)中央政治改革:

①裁撤中书省、废除丞相。明朝初年,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制度承袭元朝。中央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不久,朱元璋发现中书省和丞相权力过大,决心改革。朱元璋以“谋不轨”罪名诛杀左丞相胡惟庸,裁撤中书省,分相权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并规定以后嗣君不许议设丞相。秦汉以来实行了一千余年的丞相制度被废除了。

②内阁制度形成。明太祖时仿宋制设殿阁大学士;明成祖时殿阁大学士人值文渊阁,阁臣可参与机务,但不置僚属,不得专制百官,宣德初年,内阁有了票拟权;至正统初年,内阁票拟制度化,其地位已经全面超过了六部,不再是翰林院的“内署”,而是一个位高权重的行政中心了。内阁制度的形成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新阶段的标志。

③监察制度的建立。明初监察机关为御史台,后改为都察院,长官左、右都御史,专职弹劾百官。都察院下设13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官员。监察御史官阶低但威权重,代皇帝巡查各地。

给事中制度是独立于督察员之外的另一套监察体系。按六科建制分设六科,负责稽察各部。

④整顿吏治。明太祖在整顿官僚机构的同时,对各级官吏加强了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选用贤才,整顿吏治。首先,破格用人,不限门第。其次,奖励循吏和清官。再者,严惩贪污。这些措施对于改良吏治,起了一定作用。.

⑤为了更直接地监视官吏和镇压人民,朱元璋还设立了锦衣卫,作为皇帝的亲信,兼管侦察、逮捕和刑训。后来,明统治者又设立了东厂、西厂,由宦官统领,专门搜捕谋反和对皇帝不忠诚的人。厂、卫特务机构的设立,是明代专制主义统治加强的一个重要表现。

(2)地方上:

①废除行省,在全国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司法;设都指挥使司,掌管地方军政。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辖于中央相关部门。布政使司之下又设府、县二级地方政权。

②明太祖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将自己的24个儿子和一个从孙分封在各地。建文帝即位后,诸王势焰,建文帝采取齐泰、黄子澄的计策,开始实行削藩。明成祖朱棣称帝后,继续实行削藩的政策,将各地的军政大权集中到自己手中。1421年,明成祖迁都北京,从而大大地加强了对北方和东北地区的控制

(3)经济上:

①编制赋役黄册和鱼鳞图册。赋役黄册即户口册,是官府征派赋役的依据。鱼鳞图册即田亩清册,为了确切掌握土地占有状况,按“随粮定区”的原则,以税粮一万石为一个编制单位,?称一区。每区土地经丈量后绘制成图册,册上载明各户田亩方圆、四周界至、土地肥瘠和田主姓名。政府按册向田亩征收赋税。黄册以户口为主,鱼鳞图册以土地为纲,两册相互印证,互为补充。编制两册是明初调整赋役和加强对地方统治有力的措施,对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社会经济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②抑制豪强。明太祖称帝后,为了稳定社会秩序,采取了抑制豪强的政策,经常大量地将豪强迁徙出本土,使这些豪强失去原有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实力。

(4)思想文化方面;

明代加强中央集权在思想文化方面的强化主要表现在学校和科举制度的改革上。明代的学校大体上有三类:国子学、府县学和村镇的民间社学。国家对各级

学校教育都制定严苛的学规禁例,对学生的思想言行严加控制。

明代十分注重科举,学校成为科举的附庸。明代科举考试内容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依据,丝毫不能发挥己意。明代的学校和科举,把知识分子的思想束缚在程、朱理学的范围之内,禁锢了人们的思想,这也是中国自然科学不够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外,明太祖对归附的文人特别不信任,因此,从臣下、文人的奏章、书札、著作中,摘录只字片语,罗织罪名,大兴“文字狱”,许多无辜的知识分子惨遭杀害。

(5)军事上:

①为了分散兵权,明太祖改大都督府为中、前、后、左、右都督府。五军都督府只管军籍和军政,军队的调遣权和最高指挥权在皇帝手中。打仗时,兵部奉旨调兵、任命总兵将官,发给印信,战事结束后,统兵官交还印信,士兵散归原来卫所。

②卫所制度的建立。明初对军队编制进行改革,明太祖下令在全国各地设立卫所。一郡设所,连郡设卫。自京师至地方皆立卫、所。一般说来,每卫5600人,置卫指挥使统领。卫以下依次设立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小旗。京都以外的各卫所由各省都指挥使司管辖,各都指挥使司又分别统属于五军都督府。京师卫军有两部分:五军府分统的48卫军(后增至72卫)和皇帝亲军共12卫(后增至22卫)。

(6)法律上:

洪武十三年(1397)正式颁布《大明律》,《大明律》维护君主尊严和权力,维护贵贱尊卑的封建等级制度,但是也有一些保护小生产者的条文,对保护小生产者的人身和财产、稳定社会秩序起了一定的作用。之后明太祖朱元璋先后颁布了《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三篇《大诰》集中了一些主要案例,是和《大明律》并行的司法依据。

9、评析郑和下西洋的意义

郑和下西洋是人类征服海洋的壮举,有着伟大的意义。

①郑和船队七次远渡重洋,克服了重重困难,表现了我国人民英勇无畏的精神和高超的航海技术。郑和船队的七次远航最远到达赤道以南和非洲东海岸,比意大利人哥伦布和葡萄牙人达?迦马发现新航线早半个世纪以上。这是世界航海史上的壮举,是中国对世界航海事业的巨大贡献。

②郑和下西洋扩大了中国同亚非各国的和平交往,增进了中国对亚非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人民生活、风俗习惯以及社会生产等方面的了解,发展了中国同亚非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

③郑和船队下西洋带动了亚、非许多国家派遣使节入明进行朝贡和贸易。

④郑和下西洋开拓了中国人的眼界。郑和下西洋时绘有航海图,原名《自宝船厂开船从龙江关出水直抵外国诸番图》,简称《郑和航海图》,此图虽然有一些错误,但至今仍有重要价值。随从郑和航行的马欢著有《瀛涯胜览》、费信著有《星槎胜览》、巩珍著有《西洋番国志》。这三部书记载了所至各国的概况,如生活习惯、风俗礼仪和社会生产等,是研究中外关系史的重要材料。

10、资本主义在明代生产关系萌芽表现

明代资本主义萌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明代中期以后,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有了明显的发展,从而推动了社会分工的扩大,促进了商品货币经济的繁荣,许多农产品

商品化。例如棉花、生丝、烟草和粮食等大量投人市场,成为交换的商品。在江南、东南沿海和运河沿线出现了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城市,丝绸业发达的苏州、杭州,工商业繁荣的南京、无锡,棉织业中心松江,制瓷中心景德镇,茶叶的著名城市成都,著名的木材市场武昌和重庆,食盐集散地扬州,对外贸易的主要港口广州、宁波、泉州、漳州和福州。北方除北京之外,还有天津、德州、临清、济宁和怀安等。大量商业性城市的出现,是明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重要表现。

⑵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大量贸易的需要,到明朝后期,白银已成为普遍流通的货币。

⑶明朝中后期,手工业生产高度发展,出现了手工工场。在商品经济比较繁荣的江南一些地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稀疏出现。江南苏州、湖州和杭州一带是明代的纺织业中心,有官办的织染局,同时各地又有大量从事纺织业的民间机户存在。在经营过程中,民间机户不断受到两极分化,经营不善的破产,失去生产资料的小生产者依靠纺织丝绸的技术为经营有方的“机户”所雇佣。机户占有生产资料,剥削机工的剩余劳动,是早期的资本家;机工靠出卖劳动力为生,是早期的雇佣工人。他们之间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就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明朝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不仅是脆弱的,带有明显的封建烙印,而且是稀疏的,只发生在个别地区的少数手工行业。纺织业雇佣工人也没有完全和土地分离,摆脱农业生产,更不能摆脱行会的控制。

11、分析八旗制度兴衰的原因

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部的过程中,陆续建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是在氏族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女真人出猎,按氏族而行。每十人为一单位,称为一牛录,其头目际牛录额真。满族称这种组织为牛录。努尔哈赤建立奴隶制国家之后,将这种原始狩猎组织改变为统辖三百人的基本行政单位和军事单位。改编之后,每三百人称一牛录,设牛录额真;五牛录为一甲喇,设甲喇颉真;五甲喇为一固山,设固山额真。一固山就是一旗,共设黄、红、蓝、白、镶黄、镶红、镶蓝、镶白八旗,故称“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是军政合一、兵民一体的组织。八旗兵平时生产,战时出征。八个固山额真,即八旗旗主,即是军事统帅,又是政治首领。八旗制度的建立,使女真人的军事、行政、管理更加有效。

12、论述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赋税制度变迁的主要内容

唐中后期,均田制遭到破坏,农民大量逃亡,使得唐政府系之于丁身的租庸调制无法维持了。为了整顿赋税制度,保障中央政府获取足够的税收以应付安史之乱后的新形势,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和推动下,唐王朝对国家税收体制做出重大调整——在继承先前地税和户税征收精神的前提下,废止已陷入困境中的租庸调制,改行统一按每户的实有田亩和资产征税,每年分夏秋两次交纳,即两税法。①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②“量出以制人”,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③户税依据每户资产的多寡分九等征钱,户等高的征钱多,户等低的征钱少。④地税按田亩征收谷物。纳税的田亩以大历十四年(779)的垦田数为准。⑤对不定居的行商按三十分之一征税(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大致均等。⑥无论户税和地税,均按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故名两税法。

两税法的实施,简化了税制,使得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减弱,在一定程度土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并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但两税法的实施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土地兼并更加严重;由于“量

出以制入”,致使税额不断增加,且后来两税之外又增加了许多苛捐杂税;两税法规定户税钱要折合成绢帛交纳,后来由于货币不足,出现了“钱重物轻”的现象,致使纳税者的实际负担增加。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实行了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募役法把原来按照主户户等轮充差役的办法,改由l政府出钱募人应役。募役的费用,由管辖区内的主户按照户等高下分担。原来有差役负担的人家所交勺,叫做“免役钱”: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官户、寺官户等也都得按照户等出“助役钱”。方田均税法,主对土地进行丈量清查的基础上,将田地的亩数、主人姓名、土地好坏一一登记上册,并按土地好坏分五等,均定税率高低。这项法令对大量隐瞒田地的豪强地主不利,遭到他们的反对,因此丈量工作进展臣,仅仅在华北平原和关中盆地的五路进行过,以后便停顿下来。明初,赋税以土地为对象征收的,按田亩计算。役是以人为对象征派的。按户所征派的役,叫做里按丁所征派的役,叫做均徭。而在征收的内容上,主要是征收实物和劳役。明中叶以后土地兼并猛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旧的赋役制度已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条鞭法便应运而生嘉靖十年(1531)局部地区就出现了一条鞭法。1581年,张居正把一条鞭法推向全国。主要内容有:g赋折银征收。田赋中除政府所需要征收的米、麦实物外,其余所有实物均折银征收。②徭役折银上所有名目的徭役,皆折成银两。原来,各种名目的徭役主要由人丁负担,现在改为按人丁和田粮两者匠。至于摊派的比例,由于各地和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地、因时表现出较大差异:有的地方以田为主,以丁为助;有的地方以丁为主,以田为辅;有的地方丁、田平均摊派;个别地方也有全部摊g亩的。但不管程度如何,徭役摊人田赋的趋向是一致的。改革以后必须的诸役负担,由官府雇人承即“一岁之役,官为佥募”。③赋、役银合并征收。将田赋银和由丁、田共同承担的徭役银合并征收。④赋役银合并后,直接交与地方官府,即“丁、粮毕输于官”,再由官府用银雇人应役。

统一赋役,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漏税;将力役部分摊人田赋,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并且赋役一概征银,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清初赋役的征派仍以地亩、人丁为依据。由于官僚豪绅隐匿土田和下层百姓的流移,地亩、人丁的确切数字总是难以查清。特别是随着地权的日益集中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丁役或丁役货币化的丁银便成为广[民的沉重负担,不断引发百姓逃亡,直接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清政府便对传'按丁征税的办法进行了重大改革,废除了一条鞭法,在全国推行“摊丁入亩”制度。摊丁入亩的实行是分两步进行的。第一步,清廷宣布以康熙五十年的全国丁税为准,以后额外增丁,永不加赋。第二步,实行摊丁人亩,也叫地丁合一,即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税银,而是把固定下来的丁税额摊到地亩上。具体办法是,把各省丁税原额分摊在各州、县的土地上,每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称为“地丁银”。同时,将地丁之外的匠班银、市丁银等其他赋役也合并在田赋中征收。前后经历了半个世纪,“摊丁人亩”终于:国得以推行,从而完成了中国赋役史上的又一次大的变革。摊丁入亩的实行,使历来实行的二元税制度变成单一的土地税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农民获得了一定的人身自由,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13、蒙古西征的过程及影响

蒙古国有三次西征,即成吉思汗西征、拔都西征和旭烈兀西征。

成吉思汗西征,消灭了花剌子模国,占领了今天俄罗斯中亚、伊朗、阿富汗大片土地,后又侵入今天东俄罗斯境内。至1225年,蒙古汗国已基本征服自中央至黑海东岸的广大地区。

拔都西征:先后消灭钦察,占领里海以北地区,又占领俄罗斯、孛烈儿(今波兰)、马扎儿(今匈牙利)、奥地利等地。在今捷克一带受阻,因窝阔台死,班师回朝。旭烈兀西征:消灭了木剌伊(伊朗境内),大败黑衣大食,攻占巴格达和大马士革城,将蒙古汗国的实力扩展到了西南亚。

影响:蒙古国经过三次西征,占领了中亚至黑海东岸的广大地区,建立了金帐汗国、察合台汗国、窝阔台汗国、伊儿汗国四大汗国,与元朝一起形成了历史上空前辽阔,横跨欧亚大陆的蒙古大帝国。但是,由于缺乏共同的的经济文化基础,很快归于分裂。蒙古国的西征给中亚乃至黑海东岸广大地区人民带去了深重的灾难,但是在客观上促进了这些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并且将中国的一些科学技术带到了欧洲,诸如火药,对亚欧历史的进程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14、简述摊丁入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背景:第一,清初仍然沿用明朝的一条鞭法,但是由于地主藏匿人口和流民增多,使得土地和人口清查很难得到准确的清查;第二,由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和人口增长,丁银已经成为农民一项沉重的负担。为了保证稳定的税额、缓和阶级矛盾,确定人口数量,清政府下令废除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摊丁入亩。

内容:摊丁入亩的实施具体分为两步:第一步,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下令,按照康熙五十年的全国丁税额为准征税,以后增加人丁,不再额外增加税额,这就使得每年的丁税有了固定的数额。但是这只是不再增加丁银,并非取消丁银。第二步,即实施摊丁入亩,所谓摊丁入亩,也就是将固定下来的丁银,分摊到田亩中征收,不再以人丁为对象征税。具体做法是将各省原来应该缴纳的丁银,分摊到各州县,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称“地丁制”。同时班匠银、市丁银等其他赋税也分摊到田亩中征收。至此,持续了近半个世纪的赋税改革完成。

意义:摊丁入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彻底改变了我国以人丁和土地为主的二元税制,取而代之单一的土地税制,它的实施有着重大的意义:第一,摊丁入亩,地丁合一,减轻了无地和少地农民的负担;第二,摊丁入亩实施后,不再以人丁征税,即意味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农民迁徙、转业不必再受到严格的户籍制度制约,他们可以进入城市和矿山,成为雇佣劳动力,有利于资本主义的萌芽;而城市手工业者也不再有丁银的负担,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第三,由于不再以丁为征税对象,农民不必再担心人口增长导致负担加重,也就不必在隐匿人口,这对于我国人口的增长和统一,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15、元世祖事迹叙述

忽必烈(1)(1215-1294年)即元世祖,?成吉思汗的孙子。?1260年,在开平继承蒙古汗位。1264年,迁都大都(今北京)。1271年,正式定国号为元。1279年,灭南宋,统一了中国。他在位期间,任用汉族官僚,注意吸收中原地区历代封建统治的经验,建立了包括行省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并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的管理,巩固和发展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少数民族统治全国的王朝,它初步奠定了中国疆域的规模。他重视农业,设置司农司,劝课农桑,还设置河渠司,兴修水利,使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全国统一后,忽必烈的保守、嗜利和黩武等消极因素都有了发展。他实行民族歧视政策,使元代社会矛盾一直都很尖锐。忽必烈派遣军队远征日本、安南、占城、缅甸与爪哇,都遭到失败。但抗击海都、笃哇等西北诸王的侵扰和平服东北诸王乃颜叛乱,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至元三十一年,忽必烈病逝。

忽必烈(2):元世祖,1260—1294年在位。1251年受诏总领漠南汉地军国重事。1253年灭大理。蒙哥汗死后,忽必烈急于争夺汗位,逐于1259年与南宋权相贾似道议和。1260年在开平即大汗位,始建年号称中统。1264年,忽必烈最终取得与阿里不哥汗位之争的胜利,并定都燕京。1271年,定国号为大元,随后对南宋发功进攻,1279年灭宋,统一全国。忽必烈在位期间,吸收汉族王朝统治经验,建立包括行省制在内的各项制度,加强对边地的控制,注重农桑,兴修水利,使社会经济得以恢复发展,巩固和发展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简述张居正改革的背景、内容、意义和失败原因

答:背景:明朝中后期,朝廷中央内廷官员相互倾轧,大礼仪之争后,倾轧更为

严重;宦官专权,司礼监权力日重;财政危机日益严重;地方上更是流民四起,频频爆发农民起义。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张居正实施了改革。

内容:(1)整顿吏治,颁布实施考成法;

考成法明朝张居正改革为整顿吏治而颁布实施的方案,其主要内容如下:由吏部、兵部将五品以上官吏的姓名、籍贯、出身和资格书于屏风之后,严格考核其政绩功过。六部、都察院与各衙门,凡属应办的公事,均需按照事情的轻重缓急,立定期限办理,并登记在文簿之上,办完一件,销毁一件。另外,还需造副册两本,一本呈送六科给事中,一本呈送内阁。若地方拖延,办事不力,则由部院纠举;若部院纠举不力,则由六科给事中纠举;若六科给事中纠举不力,则由内阁纠举、考成法实施以后,明朝吏治得到澄清,行政效率大为提高。

(2)加强边防,派大将镇守边关,改善与少数民族关系,册封蒙古俺答汗为顺义王,与蒙古互市;(3)兴修水利,清丈全国田地;(4)改革税制,颁布实施一条鞭法。

意义和失败原因:张居正改革是明朝中后期一次自上而下的改良运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明朝的财政危机,澄清了吏治,缓和了阶级矛盾,促进了国家经济发展,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张居正改革触犯了保守势力的利益,必然遭到保守势力的反对。在封建体制下,变法能否成功依赖于所颁布的新法是否可以保证其连贯性,而封建世袭制,导致这种连贯性必然无法保证,失败在所难免,张居正死后,其所领导的改革,基本宣告失败。

18、唐朝与吐蕃

吐蕃:(藏族祖先)

⑴7世纪前期,松赞干布统一青藏高原定都逻些,创制了吐蕃文字

⑵唐太宗把文成公主嫁给松赞干布,唐蕃自此结为姻亲之好

⑶8世纪初金城公主嫁与吐蕃赞普;9世纪中期,吐蕃与唐会盟“长庆会盟”

19、税制

经济制度及赋税制度:

1.井田制:(西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度)P6

2.由公田到私田:(齐国“相地而衰征”、鲁国“初税亩”)

3. 西汉时期:编户齐民制度(人头税的开始)

4. 隋朝沿用北魏以来的租调制,以庸代役的制度开始部分实行

5. 唐朝前期:租庸调制;唐朝后期:两税法P78

6. 北宋王安石变法中的: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P103-104

7. 明朝“一条鞭法”1581年张居正

8. 康熙“更名田”;“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9. 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征收“地丁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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