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知识产权客体在民法总则的认识

对于知识产权客体在民法总则的认识
对于知识产权客体在民法总则的认识

本学期我们学习了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在老师的教学中,我对知识产权法有了新的认识,本文主要是浅谈一些我对就知识产权客体在民法总则中的认识。2017年3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得到了表决通过。而将知识产权包含在《民法总则》内,则进一步确定了知识产权法在民法私权领域的重要地位。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对于民法总则对于客体的相关规定,解决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以下问题:第一为知识产权保护确定了方向,有了客体我们就有了保护的明确对象,区分了知识产权和其他私权保护的区别。第二,通过规定明确的客体,辨别了知识产权领域财产权的界限。第三,为时代的发展留有空间,规定了知识产权客体还会随着时代科技的发展进行补充。

相信随着知识产权客体的明确,人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重视,国家的立法会日益严格完整,知识产权保护也将在推动社会科技文化的进步方面起到至关重

要的作用。

(完整版)专利权的客体

第二章专利权客体 第一节专利客体概述 一、概念 专利客体(Patentable Subject Matter),也可翻译为“可专利主题”、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在专利法的范畴内,它指可以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发明创造是人们在产业领域内的智力劳动成果,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可获得专利权,但专利法明确排除的对象不能取得专利权(第5条;第25条)。 二、立法模式 世界各国对发明创造给予专利保护的范围和方式不尽相同。大体有3种情况: 一是多数国家专利权的客体仅指发明。 二是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给予专利保护,但专利法仅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专门的立法进行保护。 三是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为专利权的客体由统一的专利法保护。 我国属于第三种情况。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节发明 一、发明的概念和特征 (一)发明的概念 1、一般意义上的发明,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或设计出了前所未有的东西。 2、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发明的特征 1、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而非物质实体。 2、发明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 (1)能够实施,但不要求已经实施; (2)利用自然规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没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案不是发明:财务结算办法、体育比赛规则等。违背自然规律的创造不是发明:永动机等。自然规律本身不是发明:科学发现、能量守恒定律等。 3、发明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创造性)。

4、发明必须是一种符合法律要求的技术方案。 二、发明的种类 按发明的完成状况分为完成发明和未完成发明;按照发明人国籍划分为本国发明和外国发明;按完成发明的人数划分为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按发明的权利归属划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按发明间的依赖或制约关系划分为基本发明和改良发明;根据表现形式将发明分为方法发明、产品发明、物质发明、首创发明、组合发明、转用发明和选择发明。 到新的目的的一种技术解决方案。比如将发动机、轮胎、车厢、方向盘组合成一种交通工具,使组合的结果产生了单独特征完全不同的技术效果。原有产品或者方法的重新组合,有时能 够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美国的 称之为为美国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分水岭。 将用于柜子的支撑结构转用到桌子的支撑,这种转用发明不具备创造性。而一项潜艇副翼的发明则属于转用发明。有人还研究了洗衣粉的某个特性,把洗衣粉用在畜牧业上,作为饲料添加来喂猪,可以达到催肥的目的,洗衣粉的这种新用途就是应用性发明。 是化学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发明形式。比如,在标准大气压下,50°~100°C 时,A物质的产量通常是恒定增加的,但根据进一步实验表明,如果设定在70°~80°C时,A物质的产量有明显的大幅度增长。这种发明就是在很宽的温度限制范围内做出的选择性发明。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专利申请人想把自己的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范围划得很宽,而又没有足够的实施例加以支持,很容易被他人在原发明的基础上做出选择发明。 (一)产品发明 自然规律作用于特定事物的结果。按照发明创造对象的不同,产品发明包括:制造品的发明,如各种设备、机器及生活用品;材料物品的发明,如人造金刚石、人工合成胰岛素、人工牛黄等;物品新用途的发明。 产品可以是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件产品的某部分。如果一件物品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下,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加工和创制,仅是有人发现和认识了它,则不属于产品发明而属于发现。各国专利法对产品发明的范围规定不尽相同。我国修正后的《专利法》扩大了产品发明的保护范围,对食品、饮料和调味品以及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但 (二)方法发明 是指把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改变成另一种状态或另一种物品或物质所利用的手

民法总则选择题与答案

民法选择题 1. (单选题)小和小黄是好朋友因小事闹翻了,小在其照片上随意涂画,并弄成搞笑形象印刷出售营利,侵犯了()。 A. 权 B. 名誉权 C. 肖像权 D. 名称权 ↓ 参考答案: C 【解析】A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题干没有体现小使用小黄的。B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题干没有体现小黄的名誉受损。C 项正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小没有经过小黄允许,将小黄照片出售营利,侵犯了小黄的肖像权。D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题干未涉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也不涉及名称权。故正确答案为C。 2. (单选题)与《民法通则》相比较,《民法总则》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进行了重大修改,下列民事权利不受《民法通则》保护的是() A. 个人信息隐私权 B. 知识产权 C. 财产继承权 D. 婚姻自主权

↓ 参考答案: A 【解析】A选项说确,根据《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之前的《民法通则》并没有包括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B选项说法错误,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民法通则》第94-97条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明确的规定。C选项说法错误,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民法通则》的第76、149条对财产继承权都有相关的规定。D选项说法错误,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即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的结婚或者离婚,不受他人干涉的自主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故本题目选择 A 。 3. (单选题)《民法总则》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进行了法律保护,这里的人身权利主要是指身份权。以下不属于身份权的是() A. 亲权 B. 子女权 C. 配偶权 D. 亲属权 ↓ 参考答案: B 【解析】《民法总则》第112条指出,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而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主要是身份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A选项说确,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进行教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它属于身份权之一。B选项说法错误,我国法律之中没有专门的子女权,家长对子女拥有抚养权、监护权等等权利,子女也享有继承权等权利,但身份权中没有单独的子女权。C选项说确,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它也属于身份权之一。D选项说确,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它也属于身份权的一种。故本题答案选B。

7月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

2004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 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知识产权具有的四个基本特征是(B)。 A.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实用性 B.国家授予性、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C.国家性、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D.国家授予性、独占性、地域性和实践性 2.下列中可以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C)。 A.某甲发明的一种高血压病的治疗方法 B.某乙发明的一种游戏规则 C.某丙发明的一种茶叶的制作方法 D.某丁发明可用于专用于吸食毒品的工具 3.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主要区别是(C)。 A.前者只是财产权,而后者同时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利 B.前者的客体是无形物,后者的客体是有形物 C.前者同时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而后者只是财产权 D.前者有时间限制,而后者没有时间限制 4.甲经乙许可将其小说改编为电视剧本。甲从乙处所获得的是(A)。 A.改编权 B.邻接权 C.汇编权 D.翻译权 5.某一具体对象成为著作权客体,须具备的条件包括(C)。 A.新颖性 B.文学性 C.可复制性 D.创造性 6.甲作词作曲,创作了一首歌曲《沸腾的母爱》。在这首歌发表前,甲请歌手乙试唱。2000 年中秋之夜,在某养老院为老人们表演节目时,乙演唱了甲创作的《沸腾的母爱》,赢得了老人们的欢迎。乙的行为是一种(D)。 A.合理使用行为 B.法定许可使用行为 C.法定免费许可使用行为 D.侵权行为 7.为了写作毕业论文,甲在图书馆复印了若干篇论文。甲的行为属于(D)。 A.侵权使用 B.法定许可使用 C.强制许可使用 D.合理使用 8.《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非职务软件的著作权归(A)。 A.软件开发者所有 B.国家所有 C.雇主所有 D.软件开发者所属公司所有 9.未经甲许可,乙擅自委托丙对甲之作品进行修改,然后由某杂志社以丙、甲之署名方式发 表。在此(D)。 A.乙侵犯了甲之著作权,丙未侵权 B.乙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丙侵权 C.乙和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D.乙和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知识产权的种类 1、广义的知识产权和狭义的知识产权 划分标准:知识产权的范围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2、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划分标准:对知识产品的消费方式。 著作权是广义的,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其保护对象是以精神消费为目的的知识产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等。 工业产权是指著作权以外的知识产权。其内容已超出“工业”的范围,主要指以物质消费为目的的知识产品,包括科学技术发明、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及标记、禁止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等等。 3、创造性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划分标准:知识产权价值的来源 创造性智力成果权的价值直接来源于对该成果的商业性利用。无论是科学技术还是文学艺术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本质上都是人们设计出来的“结构和形式”。对这些“结构和形式”的利用所获得的收益,就是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的价值。 工商业标记本身不是其财产价值的源泉,它的价值来源于所标记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它所标记的工商业主体的商业信誉。 三、知识产权的性质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它所反映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因而具备了民事权利最基本的特征。

民法总则选择题及答案

民法选择题 1. (单选题)小张和小黄是好朋友因小事闹翻了,小张在其照片上随意涂画,并弄成搞笑形象印刷出售营利,侵犯了()。 A. 姓名权 B. 名誉权 C. 肖像权 D. 名称权 ↓ 参考答案: C 【解析】A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题干没有体现小张使用小黄的姓名。B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题干没有体现小黄的名誉受损。C项正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小张没有经过小黄允许,将小黄照片出售营利,侵犯了小黄的肖像权。D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题干未涉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也不涉及名称权。故正确答案为C。 2. (单选题)与《民法通则》相比较,《民法总则》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进行了重大修改,下列民事权利不受《民法通则》保护的是() A. 个人信息隐私权 B. 知识产权 C. 财产继承权 D. 婚姻自主权

↓ 参考答案: A 【解析】A选项说法正确,根据《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之前的《民法通则》并没有包括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B选项说法错误,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民法通则》第94-97条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明确的规定。C选项说法错误,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民法通则》的第76、149条对财产继承权都有相关的规定。D选项说法错误,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即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的结婚或者离婚,不受他人干涉的自主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故本题目选择 A 。 3. (单选题)《民法总则》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进行了法律保护,这里的人身权利主要是指身份权。以下不属于身份权的是() A. 亲权 B. 子女权 C. 配偶权 D. 亲属权 ↓ 参考答案: B 【解析】《民法总则》第112条指出,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而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主要是身份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A选项说法正确,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进行教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它属于身份权之一。B选项说法错误,我国法律之中没有专门的子女权,家长对子女拥有抚养权、监护权等等权利,子女也享有继承权等权利,但身份权中没有单独的子女权。C选项说法正确,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它也属于身份权之一。D选项说法正确,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它也属于身份权的一种。故本题答案选B。

知识产权权利客体析疑(龙文懋)

知识产权权利客体析疑 龙文懋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 上传时间:2008-3-12 关键词: 知识产权/客体/智力成果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既保护智力成果、也保护非智力成果,既保护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也保护非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既保护劳动、也保护投资,而许多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并未纳入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今天“知识产权法”已经名不副实,它保护的对象并不是“知识”,而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也不完全是“智力成果”。 一般认为,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是“无形的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以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为目的的。但笔者认为,这种看法就专利权、著作权而言是切合的,但若认为商标权的权利客体也是智力成果则不尽妥当。因为商标是商誉的象征,而商誉是产品的生产、管理、服务等一系列智力和体力活动的综合,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结为智力成果。(注:商标权的权利客体到底是什么颇为费人索解,有人认为就是商标标识,商标标识设计中蕴涵着智力创造,构成商标权的客体;有人认为商标标识只是形式客体,实质客体则是商誉。现今人们比较倾向于后一种看法。笔者认为,商标是商誉的象征,但又不仅仅是商誉的象征,它还包括特殊的进货渠道、良好的客户关系、人们的心理认知等各种对商家有利的条件,总体地看,它会带来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该优势地位通常与人们的认可程度相关联。)只有在对“智力成果”作宽泛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将商标纳入智力成果的范围,但如此解释的话,岂不是人类创造的所有成果都可以纳入知识产权法的范围?和通说观点不同的是,本文认为知识产权是抽象的权利,它没有具体的客体。 一、财产的分类: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 民法中财产的传统分类,是依据权利客体将财产区分为有形(体)财产与无形(体)财产,前者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如物品、土地、房屋等等,后者则包括股票、债券、知识产权等。有形(体)财产的权利客体是具体有形之物,而无形(体)财产的权利客体是无形之“物”,比如知识成果,票据等等。上述分类是建立在财产权一定有客体的认识基础之上。但是笔者追问的是,所有权总是有客体的吗?具体到被划入无形财产的每一种类型,如股票、债券、知识产权,它们都是有权利客体的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该权利客体又是什么?下文拟考察之。 在英语中,无形财产或无体物有几种表述:intangible property, res incorporrales, chose in action , things in action等等,对应地,有形财产或有体财产则分别表述为corporeal property, res corporeales, chose in pos session, things in possession等等。其中intangible和corporeal这样的词汇都是描述型的,字面的意思是“无形、有形”,指的是客体能否为人直观地感知和把握。如果将“无形”理解为对象难以为人直观地感知和把握,那么如石油气、电力等等就都有理由被归入无形财产范围,从而无形财产不但包括股票、债券、知识产,还包括电力、石油气等等。股票、债券、知识产与电力、石油气显然不能划为同一类型的财产,所以将“无形”理解为客体难以为人直观地感知和把握显然不妥,这种看法关注的是财产的外在特征,未能揭示不同财产的内在属性的差别,而石油气、电力等“无形”财产与债券、股票、知识产等无形财产的内在区别是十分显著的:石油气、电力虽然无形无迹,但是客观存在,并可以直接呈现自己,亦即可以通过特定方式为人们所感知,也可以“捕获”;而债券、股票则很难说是客观存在的,它们只是权利凭信,记载了某种权利关系,因为它们无法直接呈现自己,所以只能以约定的标记、凭信代表。 那么知识产是类似电力、石油气那样的难以直观感知和把握、却可以直接呈现自己的财产,还是无法直接呈现自己,只能通过标记、凭信代表的财产,如同债券、股票那样?这个

专利适格客体的判断标准

专利适格客体的判断标准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In re Bilski案中认为“机器或转换”测试是唯一经美国最高法院认可的检测专利适格客体的标准,并依此拒绝了本案中的商业方法申请。本案改变了State street案以来注重专利适格客体“实用性”的观点,提高了商业方法和软件类申请获得专利保护的难度。 案情回顾 专利申请人Bernard L.Bilski和Rand A.Warsaw(以下统称申请人)质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01条关于专利适格客体的规定驳回避免商品贸易领域风险方法的专利申请。USPTO专利申诉与抵触委员会(BPAI)持续驳回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申请人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提起上诉。 CAFC自愿进行全院审理。2008年10月30日,CAFC就申请人提起的上诉案作出判决,维持BPAI的决定。 CAFC的判决 (一)背景

申请人于1997年4月10日向USPTO提交申请号为No.08/833892的专利申请(以下简称892申请),申请包括11项权利要求,就使用对冲交易控制大宗商品贸易风险的方法申请专利。其中,权利要求1的内容如下: 一种管理供货商以固定价格销售的大宗商品的消费风险成本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启动一系列交易,前述大宗商品供货商和前述消费者,消费者基于历史平均值,在一固定利率下购买大宗商品,此固定利率与前述消费者的风险立场相对应; (2)识别大宗商品的市场参与者,对于消费者而言,具有反风险立场; (3)启动一系列大宗商品供货商和市场参与者在第二固定利率的交易,如前述一系列市场参与者交易与前述一系列消费者交易的风险头寸相平衡。 审查员最终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01条驳回第1~11项权利要求,陈述如下:“根据权利要求第1~11项,该发明并不是基于特定的装置来实施,仅仅是抽象概念,解决纯粹的数学问题,而不受任何实际运用的限制,因此,发明不是科学技术。”审查员指出,申请人已经承认他们的权利要求不受计算机运作的限定,他得出结论,他们未受到任何具体装置的限制。 申请人向BPAI提出上诉。BPAI认定,审查员错误地依据

民法总则基本知识逻辑图解

民法总则基本知识逻辑图解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归属、流转)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 民法的特点民法是实体法 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民法强调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之间的区别(与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商法) 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与合同制度、人格权制度、 民法的体系 知识产权制度、侵权责任制度、财产继承制度 民法的渊源:宪法、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地方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等 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的适用范围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民事立法上确认的基本原则及其关系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的前提) 意思自治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公平原则(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必要补充) 诚实信用原则(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必要限制) 公序良俗原则(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必要限制)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 系 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 国家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 利益、权利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表示行为:民事行为、准 民事行为 行为 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知识产权基础中级复习卷与答案

考试大纲 第1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 1.1 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 1.1.1 知识产权的词源 1.2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1.2.1 WTO列举的知识产权范围 1.2.2 WIPO列举的知识产权范围 1.3 知识产权的取得途径 1.3.1 知识产权的申请取得与自动取得 1.3.2 申请取得的知识产权及其特点 1.3.3 自动取得的知识产权及其特点 1.4 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 1.4.1 知识产权特征概述 1.4.2 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 1.4.3 知识产权权利的法定性 1.4.4 知识产权权益的双重性 1.4.7 知识产权权源的地域性 1.4.8 知识产权期限的时间性 1.4.9 知识产权权能的限制性 1.5 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1.5.2 知识产权发展的时代特征 第2章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2.1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 2.2 我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种类 2.3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 2.3.1 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3.2 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第3章专利权法律制度 3.1 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3.1.3 《专利法》的修改 3.2 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3.2.1 专利与专利权 3.2.2 专利权的主体 3.2.3专利权的客体 3.3 专利权的申请与取得 3.3.1 专利权的申请 3.3.2 专利申请审批 3.4 专利权的内容与归属 3.4.1 专利权的内容 3.5 专利权的保护与限制

3.5.1专利权的保护 3.5.2 专利权的限制 3.6 专利权的许可与转让 3.6.1 专利实施许可 3.6.2 专利权的转让 第4章商业秘密法律保护 4.2商业秘密的特性和归属 4.2.1 商业秘密的概念及特性 4.4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4.4.3 善意取得商业秘密及其法律责任 第5章著作权法律制度 5.1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5.1.1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5.2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5.2.2著作权的客体 5.3.3 著作权的归属 5.5 著作权的限制与保护 5.5.1 著作权的限制 第6章商标权法律制度 6.2 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 6.2.2 商标权的客体 6.3 商标权的取得与内容 6.3.1 商标权的取得 6.5 商标权的许可与转让 6.5.2 商标权的转让 6.6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6.6.2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6.6.3 驰名商标的认定 第7章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7.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法律保护 7.1.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概述 7.5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权利保护 7.5.1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保护概述

[公务员考试]第七章资产评估-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七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 考情分析 济法中是绝对的重点。另外,页数不多,所以建议学员百分百掌握。 ◆ 本章重点 1.专利申请的条件、日期 2.职务发明 3.商标注册 ◆ 本章变动 教材215页新增一句话“2010年1月,国务院对《专利实施细则》进行第二次修订。 教材219页新增申请的提出中的第三行到第六行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客体:财产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物理特性、能够为人们直接感知的有形物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或者需要通过有形物体的实际功能来体会其内涵的智力价值(比如通过冰箱制冷效果、电视图像效果感知其内涵的技术价值) 2.知识产权是以智力成果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它不同于传统民法理论中所指的“财产所有权”。智力成果也称为“无形财产”。 3.特征: (1)专有性:法律规定智力成果的财产、人身权专属于创造者或者其他合法主体 (2)地域性: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限定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 (3)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有期限的,保护期限届满时,立法不再予以特别保护。【例题·单选题】(2005年)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知识产权客体的是()。 A.电视图像技术 B.电视机外观设计

C.液晶电视机功能 D.电视机商标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知识产权以智力成果为客体。电视机功能不属于智力成果。 第二节专利法 一、专利与专利法概述 ▲ 专利的含义 (1)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权的客体。 (2)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即专利权。 二、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一)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专利权人即专利申请人 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记忆)(1)在本职工作中作 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 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 务所作出的发明创 造。 (3)退休、退职或者 调动工作后“1年 内”作出的,与其在 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 作“有关”的发明创 造。 (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 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 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个人(1)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①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 ②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 共同完成人或委托完成人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 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 造是共同发明创造, 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 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 造是委托发明创造。 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这两种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受托方); 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2)

知识产权法导论部分: 1、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总称。 2、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在对象上所施加、能够产生一定利益关系的行为。 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即调整因知识产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管理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着作权法部分: 1、着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狭义的着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的内容; 广义的着作权:除了狭义的着作权外,还包括传播者的权利,学理上称为着作邻接权。 2、着作权法:是指调整因着作权的产生、控制、变动等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作品:是指文学、有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治理成果。 4、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5、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或者其他材料二产生的新作品,又叫做派生作品。

6、合作作品,又称共同作品或合着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7、职务作品:是指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8、委托作品:是指受委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9、着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权利。 10、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11、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集复制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 12、修改权:是指作者依其意愿修改作品并不受干涉的权利。 13、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14、着作财产权:是指着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而取得的财产收益权。 15、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货多份的行为。 16、发行权: 广义的发行权是指以任何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 狭义的发行权限于以转移载体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17、出租权:是指有偿地向公众出租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18、展览权:是指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向公众展示的权利。 19、表演权:是指公开地表演作品或借助机械、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专利-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专利权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授予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下面来看看关于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专利是技术含量较高知识产权,一般涉及权利人关键和核心技术的创新,专利的技术和市场垄断直接与国家和企业的竞争力相关。因此,了解专利的实质要件和专利权的内容尤为重要。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享有专利法保护的单位或个人,并且是能够承担专利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是有权依照专利法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各国专利法均有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但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对每种主体又有不同的资格条件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设计人及其合法受让人有权获得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单位有权获得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外国人也可在我国申请和获得专利权。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办理。

专利权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就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也就是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因此,专利权的客体应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同时,《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申请选择汇桔专业优质服务,只需提供资料,知识产权专家代办,省心省力。汇桔网严选商家资质,筛选优质专利服务商,担保交易,保障咨询、信息安全。您的权益,我们全力守护。

王利明《民法》第7版配套考研题库

王利明《民法》第7版配套考研题库 王利明《民法》(第7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 目录 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 一、概念题 二、简答题 三、论述题 四、法条评析题 五、案例分析题 第二部分章节题库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章自然人 第五章法人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第七章民事权利 第八章物

第九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章代理 第十一章期限与诉讼时效 第十二章人格权概述 第十三章一般人格权 第十四章具体人格权 第十五章人格权的保护 第十六章物权概述 第十七章物权变动 第十八章所有权 第十九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十章相邻关系 第二十一章共有 第二十二章用益物权 第二十三章担保物权 第二十四章占有 第二十五章债的概述 第二十六章债的履行 第二十七章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二十八章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二十九章合同概述 第三十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十一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三十二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章合同分则 第三十五章不当得利之债 第三十六章无因管理之债 第三十七章继承权概述 第三十八章法定继承 第三十九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四十章继承程序 第四十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四十二章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四十三章数人的侵权责任 第四十四章侵权责任方式 第四十五章不承担侵权责任和减轻侵权责任的事由 第四十六章特殊责任主体对他人致害的责任 第四十七章法律列举的侵权责任(上):过错与过错推定第四十八章法律列举的侵权责任(下):无过错责任 ? 试看部分内容

考研真题精选 一、概念题 1民法[浙江工商2015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 答: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和其他多种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与民法相关联。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在社会生活中,民法是人们的行为规则;如果不遵守这种规则而发生诉讼时,民法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准绳。 2宣告失踪[复旦大学2020年研;首都经贸2002年研] 答: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它是人民法院在法律上以推定方式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必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事实。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③必须经过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宣告。

专利客体的限制

【案例介绍】 1998年,“魔术麻将”的生产者关兆全和“隐形保健麻将”的生产者欧洪量打起了专利侵权官司。 在法庭上,双方都将自己的麻将带来展示。这种麻将在夹层中绘有图案层,图案由一层偏光片层和一层有镂空图案的透明薄膜组成;只要戴上特制的眼镜,就可以利用光学原理,透过滤光层从背面看见麻将正面的内容。如同港台影片中“千王”们的“出千”(骗局)赌具。 原告关兆全在1996年2月,以“把普通麻将改造成包括不透明体层,透明体层中间夹图案”的特殊结构,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麻将牌的实用新型专利。但是,关兆全在申请该项专利时,隐瞒了戴上特殊眼镜就可看到牌面花色、点数这一内容关键内容。 原告关兆全声称,被告欧洪量未经其同意,就使用其专利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给原告的销售带来不利影响,于是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被告则声称,其生产的产品是由本厂自行设计的,与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相似纯属巧合,并无侵权之意。 【几种观点】 1、双方均不能获得专利权,因为这种发明是赌具,违背国家法律,根本就不能获得专利权,所以不存在侵权问题。 2、原告关兆全既然已经获得了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他就享有专利权,任何人未经其许可,使用其专利,均构成侵权,所以被告欧洪量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立即停止侵权。 3、原告关兆全虽然已经获得了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但是他人生产的麻将与其专利麻将不完全相同,就不是侵犯专利权。 【评析意见】 首先,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按照我国专利法,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造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本案中,原告对传统的麻将牌进行改造,对其构造提出了适于工业制造的技术方案。其脑力劳动的成果本应该予以承认。关兆全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其技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被授予专利权是可以的。 其次,并不是任何发明创造均能获得国家的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下列情形不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如发现一种新元素;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弹钢琴的技巧;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如利用B超检查腹部肿瘤、利用气功治疗疾病; ④动物和植物品种,如苹果梨;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⑥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如赌具。 本案中,原告关兆全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隐瞒了戴上特殊的眼镜就可透视麻将这一重要事实,即该种技术可在麻将赌博中发挥欺骗作用,其产品可以说是用于违法用途,与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也不符合。所以,该发明创造不该获得专利权。专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 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 1.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 义,而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具体审查标准。 2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例如,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或数据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属 一项发明创造可能既包括对产品形状、构造的改进,也包括对生产该产品的专用方法、工艺或构成该产品的材料本身等方面的改进。但是实用新型专利仅保护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提出的改进技术方案。 应当注意的是: (1)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但不得包含方法的步骤、工艺条件等。例如,以焊接、铆接等已知方法名称限定各部件连接关系的,不属于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 (2) 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例如含有 的客体。例如,一种木质牙签,主体形状为圆柱形,端部为圆锥形,其特征在于:木质牙签加工成形后,浸泡于医用杀菌剂中5~20分钟,然后取出晾干。由于该权利要求包含了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因而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实用新型应当是针对产品的形状和/或构造所提出的改进。 3.1产品的形状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改进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所提出的改进,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改进,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应当注意的是: (1)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例如,不能以植物盆景中植物生长所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也不能以自然形成的假山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考试试题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考试试题 (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 一、填空题。请在横线位置填写正确答案(本大题共20小题, 每小题1分,共20分) 1、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一般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其中,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 和版权两大类。 3、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所保护的专利权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5、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中的专利性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6、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包括署名权、获奖权和获酬权。 7、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8、商标按其保护客体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9、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10、版权又称为著作权,从内容上讲包括两类权利,即经济权利(财产权)和精神权利(人身权)。

11、版权保护的对象包括享有保护的主体和受保护的客体,主要是指受保护的客体――作品。 12、作为版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即作者自己独立创作的,同时具有表达性和可复制性。 13、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的一系列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4、反垄断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因垄断行为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5、根据TRIPS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的三个基本特性是新颖性、经济性和保密性。 16、根据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的名称。 17、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18、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19、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二十年。 20、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写在括号内(本大题 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的特点,但下列各项中,不具有法定的时间限制的是( a )。 A、著作权 B、商标权 C、专利权 D、商业秘密权 2、下列行为中,属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是( c )。

王利明《民法》(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第七章~第九章【圣才出品】

第七章民事权利 7.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民事权利的概念(见表7-1)★★ 表7-1民事权利的概念

考点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1.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区分为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社员权,具体内容见表7-2。 表7-2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以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区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具体内容见表7-3。 表7-3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 以权利人可以向其主张权利实现的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区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具体内容见表7-4。 表7-4绝对权与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见表7-5) 表7-5主权利与从权利 5.既得权与期待权 以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区分: (1)既得权,是指已全部具备成立要件的权利。 (2)期待权,是指权利的成立要件目前尚未完全具备,将来有可能完全具备的权利。考点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1.民事权利的行使(见表7-6) 表7-6民事权利的行使

2.民事权利的保护 (1)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按照性质可以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两种,具体内容见表7-7。 表7-7民事权利的保护

(2)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①紧急避险属于放任行为,只能不得已而为之;正当防卫则无此要求,即使在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逃避侵害的情况下,法律也应允许对违法侵害进行防卫。 ②紧急避险损害合法权益,法律要求进行利益权衡,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不得大于该行为所避免的损害;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行为的,其以能够制止不法侵害为限,不存在进行类似利益权衡的要求。 7.2课后习题详解 1.试述民事权利的本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