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银行贷款条件细则

阳光财产保险银行贷款条件细则
阳光财产保险银行贷款条件细则

阳光财产保险信贷进件标准以及所需资料

①金宝贷(也是公积金贷)利息1.55,额度5~20,

要求:

单位为中国五百强或者事业单位,公积金个人缴费月缴300以上

需要材料:身份证,7个月打卡流水,社保截图,住址电费单子,公积金截图

②白领按揭贷..额度5~20万,利息1.2~1.95,件均10万

要求:

1)七个月打卡工资

2)按揭商品房产还款一年以上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房产必须青岛市

5)必须有社保或者公积金

需要材料:

身份证,近七个月打卡工资流水,社保截图,住址电费单子,房产证(或者抵押贷款合同或者预售房合同加上预售房发票),近半年还贷流水,学信网截图

③薪金贷…额度2~15

要求:本地现金流水,外地本地打卡工资皆可进件,本地现金不可在个体上班,打卡工资必须有社保!!!

需要材料:身份证,近七个月银行流水,工作证明(打卡提供社保就可),住址电费单子

④私营业主贷…额度2~15万

要求:营业执照注册满一年,有无对公流水都可。

需要材料:身份证,近半年银行流水,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自己的房子提供土地使用权征或者房产证),经营场地电费单子,住址电费单子,附加材料有房产证、行驶证、寿险保单。

⑤房产贷,额度2~15万

要求:按揭房子还款一个月就可做,全款商品房可做

需要材料:1)青岛七区全款房:身份证,工作证明,房产证,机打水或电或天然气发票;

2)贷款房:身份证,工作证明,住址电费单子,房产证或抵押贷款合同或房屋预售房合同加预售房发票,近3个月还贷流水。

⑥车主贷,额度2~15万

要求:按揭车还款3个月以上,全款买了就可以,一手车裸车价8万以上,二手车过户满半年并且8万以上购买或者一手车购买时裸车12万以上!!!

需要材料:身份证,工作证明,住址电费单子,行驶证,车辆登记证或近3次还贷流水,交强险保单,购车发票或者商业险保单。

⑦保单贷…额度2~15万

要求:分红型或者传统型寿险,或者车险!!!寿险要求保单状态正常,生效6个月以上,需缴费年限3年及以上,月保费200及以上;车险需要车龄小于5年,裸车8万以上。

需要材料:身份证,工作证明,住址电费单子,寿险材料(投保单,寿险保单,现金价值表,封皮),车险材料(交强险,车损险)

⑧车抵贷…额度5~100,件均20,

要求:押本不押车,8年以内车,过户满3个月

进件材料:1)身份证2)收入证明(流水)3)工作证明4)住址证明5)驾驶证6)行驶证7)机动车辆登记证书8)一手车/二手车购车发票

9)商业险保单(盗抢,车损,三者,不计免赔)

最新财产保险合同范本3篇

最新财产保险合同范本3篇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最新财产保险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最新财产保险合同范本1 甲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江苏南京市雨花路396号 乙方:太平洋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太平洋保险公司 注册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13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指定乙方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独墅湖隧道运营期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承保人,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保险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一)被保险人 甲方为本项目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人 乙方为本项目的保险人。 (三)经纪公司 甲方聘请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保险经纪人,为甲方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合同组成 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保险合同; (2)保险单及批单; (3)中标通知书; (4)保险谈判达成的书面协议; (5)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答疑及招标文件 (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保险明细表及保险条款 详见*附件。 四、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一)保险费率 待保险公司报价。 (二)保险费 待保险公司报价。 (三)保费支付 详见保单明细。 五、保险期限 一年,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六、保险服务条款 (一)服务机构与服务网络的建立

阳光保险协议

保险协议 甲方: 乙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中心支公司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区安全防范能力,解决“社区安全防范报警系统”用户的后顾之忧,由甲方为用户向乙方投保因“社区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故障造成的盗窃抢劫责任保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保险对象: 凡在邵阳城区内(含市、县城区)安装甲方“社区安全防范报警系统”,并与甲方建立服务关系的所有用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商铺)和家庭用户。 二、保险财产范围: 1、个体工商户(商铺)的保险财产专指从事经营性质的商品以及相关的办公设施。 2、家庭用户的保险财产包括:单件价值在50元以上的衣服、床上用品、家具;单件价值在200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 3、以下财产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1)现金、有价证券、票证、邮票,金银、珠宝、首饰; (2)古玩、古币、古书、古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等价值难以确定的文物或物品; (3)手表、手机、播放机、照相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4)动物、植物;

(5)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船; (6)非法持有或占用的财产。 三、保险责任: 在甲方报警系统装置从19时至次日8时工作期间,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用户在报警监控范围内的财产有明显盗抢痕迹造成的灭失、损坏,依法应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责任的部分,乙方依据保险法、保险条款和本协议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负责赔偿。 四、除外责任: 1、由于地震、雷击、洪水、暴风雨、火灾、战争等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损失; 2、因用户或其家庭成员、雇员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致使报警系统及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所造成的损失; 3、联网报警系统以外电线、电话线遭受破坏(例如因甲方客户提供的供电线路、电话线路施工、维修、断线或电话欠费停机等),致使报警系统及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所造成的损失; 4、因用户或其家庭成员、雇员的经济债务纠纷,债权人搬走或故意损害物品的损失; 5、报警设备系统未经质检部门检验的不合格产品所致用户的财产损失; 6、因用户或其家庭成员、雇员的内盗或参与盗窃导致的损失,以及不在防范区域内财产的损失; 7、用户或其家庭成员、雇员因存放不法物品致使盗窃者入侵而造成的损失;

财产保险合同(正式版)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财产保险合同(正式版)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一、财产一切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 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

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B款(2019版)条款

附件2: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B款条款(2019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文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及《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建设工程招标人投标、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投标人、中标人、承包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指依法及《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人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确定中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招标人、发包人。 第四条投保人不得将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或设定担保。 保险责任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包含三个部分,投保人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以及工程进展的具体情况选择全部投保或部分投保,保险责任应当在保险单或批单中载明: (一)投标保证 (二)履约保证 (三)支付保证 第六条投标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向被保险人招标的建设工程投标的过程中,因下列情形之一: (一)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者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撤销投标文件; (二)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三)投保人弄虚作假行为; (四)中标后未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履约保函; (六)投保人实质性违反了《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投标保证保险责任范围内和投标保证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履约保证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合同(2009版)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人、受托人 一、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可作为阳光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合同(2009版)(以下简称“本合同”)的委托人委托本合同的受托人为其员工或家属等(以下简称“被服务人”)提供方案设计、咨询建议、医疗服务调查、医疗费用审核、 医疗费用报销支付等经办管理服务。 二、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指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 第二条 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合同的构成 阳光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阳光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合同条款及其他与 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构成。 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内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内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 (一)门(急)诊医疗 在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内,被服务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疾病而进行门(急)诊治疗,乙方根据甲方选择的赔偿方式提供医疗费用审 核、医疗费用报销支付等服务。 (二)住院医疗 在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内,被服务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疾病而进行住院治疗,乙方根据甲方选择的赔偿方式提供医疗费用审核、医 疗费用报销支付等服务。 (三)生育医疗 在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内,女性被服务人因生育支出医疗费用,乙方根据甲方选择的赔偿方式提供医疗费用审核、医疗费用报销支付等服 务。 (四)住院津贴 在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内,被服务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疾病而进行住院治疗,乙方根据甲方选择的赔偿方式支付住院津贴。 (五)其它 甲方和乙方约定的其他健康保障方案。 甲方根据乙方选择的上述五项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提供方案设计、咨询建议、委托基金管理、医疗服务调查、医疗费用审核、医疗费用报 销支付等一项或多项经办管理服务。 第四条 委托基金和管理费用 (一)根据甲方选择的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方案,乙方将为其核定应交纳的委托基金数额。 (二)管理费用的收取方法: 1、乙方根据本合同实际成本情况,按委托基金数额,以如下项目和比例收取管理费用: 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管理费用的收取比例(每年) 方案设计0.1%—0.5% 咨询建议0.1%—0.5% 医疗服务调查 1.5%—5% 医疗费用审核3%—6% 医疗费用报销支付 1.5%—3% 乙方根据委托人实际选择的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逐项收取管理费用。 2、乙方根据本合同实际成本情况,按甲乙双方约定的金额收取管理费用。 在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内,甲方追加基金数额的,乙方将按上述管理费比例或重新约定金额从追加的委托基金中提取(提取的管理费用从 账户中扣减),或由甲方另行支付。 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管理成本变动幅度超过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时管理成本10%的,乙方将对管理费用进行调整,管理成本每增减1%,乙方将按原管理费用0.9%的比例进行相应增减。 (三)乙方提供的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以账户余额为限,如果结算年度内账户余额出现不足,须由甲方补足,乙方不进行任何垫付。如 果账户有结余,而甲方在下一年度不再进行委托管理的或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合作的,乙方将以转账或支票方式将账户余额转入甲方账 户。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乙方不提供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 被服务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一)甲方、被服务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一)甲方、 拒捕行为; 从事或参与犯罪、非法活动、拒捕或斗殴拒捕行为; (二)被服务人从事或参与犯罪、非法活动、拒捕或斗殴 (二)被服务人 (三)被服务人酗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经注册医师处方的麻醉剂或药物 被服务人酗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经注册医师处方的麻醉剂或药物;; (三) (四)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及武装叛乱; (五)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五) (六)甲方要求的其他事项。。 (六)甲方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委托管理期限 本合同的委托管理期限由甲方、乙方约定,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为准,但委托管理期限原则上应不低于一年。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讲述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2014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实习单位或实习教育中心,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普通高等学校实习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实习期间内, 如因被保险人没有尽到教育、管理安全保障义务,遭受除本保险合同第四条列明情形之外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学生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主要责任发生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 (二)学生在被保险人提供的住所地以外遭受的暴力伤害; (三)发生高空物体坠落、食物中毒、火灾、爆炸、溺水等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亡的,但学生在工作岗位期间遭受火灾、爆炸意外事故,或在被保险人提供的场所就餐时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不适用本条款; (四)被保险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学生在实习场所外进行的非实习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五)学生在自行租住的住所内发生煤气中毒的; (六)由于第三者的原因导致学生人身伤害; (七)学生在事故中存在过错的。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认定,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事故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场所内,因实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 (二)实习工作时间前后在实习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实习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 (三)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实习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财产保险合同(样式二)完整版

财产保险合同(样式二)完 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保险合同(样式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订立合同双方: 保险方:_________保险公司: 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 第一条保险标的_____________ (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建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模板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模板 1.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 鉴于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 ||投保标的项目|以何种价值投保|保险金额(元)|费率(‰)|保险费(元)| |-|--------|-------|-------|-----|------|

||||||| ||--------|-------|-------|-----|------| ||||||| ||--------|-------|-------|-----|------| ||||||| ||--------|-------|-------|-----|------| | 基||||| |

||--------|-------|-------|-----|------| | 本||||| | ||--------|-------|-------|-----|------| | 险|||||| | ||特约|-----|-------|-------|-----|------| |||||||| ||保险|-----|-------|-------|-----|------|

|||||||| ||标的|-----|-------|-------|-----|------| |||||||| |---------------------------------------| |总保险金额(大写)(小写)| |---------------------------------------| |||||||

阳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工程险附加保险条款(2014版)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险附加保险条款(2014版) 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以下附加险。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扩展类 1.错误或遗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除非因被保险人故意,否则保险人不得因被保险人存在延迟、错误或遗漏向其申报有关所占用的场地、保险标的的价值变化或其他有关信息的情况而拒绝赔偿。一旦被保险人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向保险人申报,并根据保险人要求支付自风险增加之日起的适当的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不可控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因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任何场所无法履行保单或批单中规定的任何保证或条件而受影响。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3.不作比例赔付处理条款 本保单是一张第一赔偿限额保单,当最后工程造价超过原预估总工程造价时,所有赔款会按照理算后总数全额赔付,不作比例赔付处理。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第一保单条款 本保险单为第一保险单,保险人同意在处理本保险单相关赔案时不论被保险人是否存在相关的其它保险单,本保险单首先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5.管理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需予以修复时,被保险人除修复费用外,业主为修复工作所发生的合理的管理费用,但施工合同金额内的管理费不属本条款赔偿范围。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___万元。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有关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范本【简单版】

有关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厉害关系得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它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5.其他。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法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第四条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损失,本公司付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财产保险合同(样式一).doc

财产保险合同(样式一) 订立合同双方: 保险方:____保险公司; 投保方:______。 根据《合同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 任: 第一条保险标的______ (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第二条座落地点______ (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座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 第三条保险金额______ (即保险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财产的价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险财产价格,保险合同无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保险部分的保险金额必须减去)。 第四条保险责任______ (保险方只对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投保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保险财产所造成的损失

或支出的费用,保险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除外责任______ (保险方遇有法律规定的保险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险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险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保险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补偿办法______ (被保险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保险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保险方应偿付全部保险金额。被保险财产如以部分价值投保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按比例偿付。) 第七条保险费交纳办法______ (保险费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保险金额中计算出来。投保方应按规定的办法向保险方交纳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期限______ (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方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期满后,可续订;货物运输保险,一般是从货物起运时起,至运达目的地时止。) 第九条投保方的义务______ 一、投保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方有权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终止保险合同。保险方如果终止合同,投保方仍应交纳终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二、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综合保险条款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综合保险条款(2009版)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条款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最经常需要的物质损失保险(包括工程保险和其他物质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组成,另外还有通用条款部分。物质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的约定适用于各自部分,通用条款的约定适用于整个保险合同。 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下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的相应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为限。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保险 保险标的 第三条 下列财产在物质损失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保险工程 保险工程是指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期间内根据工程合同承建的、在被保险人管控之下的建设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以及在合同工地内存放的工程物料。 永久工程是指按照工程合同和设计要求完成后,将移交给建设单位的工程;临时工程是指为实施永久工程而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而建造、在其功能完毕后必须拆除的临时性工程。 (二)施工机具 施工机具是指被保险人自己所有或以书面合同的方式租赁的各类施工机具,包括脚手架、可移动或可拆装的活动房屋。 (三)保险财产 本保险合同所称保险财产是指被保险人永久住所内的自有财产,包括: 1、固定资产:被保险人除施工机具外的其他固定资产; 2、存货:本保险合同所称存货是指: (1)承揽外加工业务的被保险人用于外加工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未交货时的成品; (2)与特定工程无关的工程物料。 3、其他财产:包括除上述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被保险人放在工地或施工驻地内的财产,不属于施工机具的,也属于其他财产。 第四条 与保险工程有关的下列费用也属于物质损失保险标的: (一)专业费用;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履行以下原则

篇一: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一、如实告知 投保人需如实告知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保险人需如实告知有关免责事项。 (一)告知及违反告知的后果 1.告知义务约束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 2.投保人违反告知的三种后果: 保险人解除合同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保险费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人违反告知的后果: 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赔偿 案例:某人于1979年在曼谷以65000美元买了222件古代石雕像和青铜雕像。在新加坡,这些货被估价3000万美元,他就以此金额在伦敦投保了去荷兰的货运险。货物装运前,承保人对货物进行了检查,认为投保人对商品估价过高,一些事实有虚报现象,因此取消了保险单。1982年,他从美国的一家保险公司获得货运险保单,货物装上了船,途中那条船触礁沉没,货物全损。承保人经调查后宣布保单无效,理由是投保人对货物的一系列事实作了错误申报,特别是隐瞒了以前保险单曾被取消一事,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决。法庭认为,最大诚信原则是海商法中的既定准则,于是作出了有利于承保人的裁决。 二、保证 当事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 1.保证义务约束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保险条款(2011版) 一、附加驾驶员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单载明的客运车辆从事合法客运经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本车驾驶员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本附加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二、附加被保险人无过错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附加险扩展承保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的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但依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本附加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三、附加营运过程中车上人员在客运车辆以外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附加险扩展承保约定运输工具的车上人员从登车时起直至到营运目的地止(含上、下车过程),或者途中临时离开约定运输工具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其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本附加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四、附加精神损害赔偿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经人民法院判决对旅客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每一旅客的身故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的合计赔偿金额以不超出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每人责任限额。 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本附加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五、附加抢劫、抢夺条款

财产保险合同(通用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08560 财产保险合同(通用版) Property insurance contract

财产保险合同(通用版) 订立合同双方:保险方: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 第一条保险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条座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 第三条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险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财产的价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险财产价格,保险合同无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保险部分的保险金额必须减去。) 第四条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方只对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投保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保险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保险

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除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方遇有法律规定的保险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险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险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保险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补偿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保险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保险方应偿付全部保险金额。被保险财产如以部分价值投保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按比例偿付。)第七条保险费交纳办法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费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保险金额中计算出来。投保方应按规定的办法向保险方交纳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方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期满后,可续订;货物运输保险,一般是从货物起运时起,至运达目的地时止。) 第九条投保方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方有权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终止保险合同。保险方如果终止合同,投保方仍应交纳终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2.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方可以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doc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 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账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二、进行任何清洁、染争、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三、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四、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五、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六、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七、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芦席、篷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八、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九、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十、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收引起的损失。 十一、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14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二、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新编财产保险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新编财产保险合同正式版

新编财产保险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委托人(甲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代理人(乙方): 为促进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保证保险代理行为合法、公正、有序进行,并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代理的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就保险业务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代理范围:

1、代理险种及地域范围: 险种名称代理地域范围 2、代理业务范围: (1)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乙方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无理赔权,亦不得代理甲方签定订立任何赔付协议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 二、保费和手续费结算: 1、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于出具保单正本三个工作日按甲方制定的结算程序与甲方结算该业务保险费。 2、甲方在乙方转交的保费到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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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于2005年发起组建,注册资本金45.6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实力强大,涉及行业广泛,股权结构合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目前拥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专业子公司。阳光保险充分发挥集团优势,有效整合产、寿险等保险资源,不断研究和开发满足客户各种保障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着力打造强大的市场拓展能力、卓越的客户服务能力、杰出的风险管控能力和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不断探索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稳定的服务。

五年来,阳光保险集团已累计承担社会风险近17万亿元,累计支付各类赔款近90亿元,创造就业机会6.9万个,上缴税收超过26亿元,累计为2200万个客户提供保险保障。截至2010年6月,集团当年保费收入已达130亿元,总资产达到330亿元。

阳光财产保险,成立于2005年7月28日,是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18亿元人民币。阳光产险成立以来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连续刷新了国内新设保险公司年度保费规模的历史纪录。2009年,阳光财产保险年度保费突破60亿元,连续三年实现盈利。截至2010年6月,保费收入位列52家产险公司第六位。目前已有34家分公司开业,三四级分支机构近1000家,服务网络实现全国覆盖。

阳光人寿保险,成立于2007年12月17日,是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一

切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16.5亿元人民币。2009年,阳光人寿年度保费突破40亿元,其中期交标准保费累计突破9亿元,再次缔造同期开业公司新单期交标准保费纪录。截至2010年6月,规模保费和期交保费同时跃居59家寿险公司第八位。目前已有20家分公司开业,三四级分支机构近300家。

公司成立以来,阳光保险积极担当社会责任、致力公益事业。在一系列重大事件中发挥了金融保险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2008年3月3日,阳光保险向中国铝业预付雨雪冰冻灾害国内单笔最大保险预付赔款6000万元;2008年5月14日,阳光保险集团向“4•28”胶济铁路遇难者赔付单笔最大保险赔款50万元。“5•12”汶川地震,捐款捐物超过300多万元;青海玉树“4•14”地震,阳光保险集团向地震灾区捐款1000万元。此外,还先后开展了赞助我国第22次南极科考活动、与团中央合作的“全国青春建功新农村”暨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创业活动,陆续在湖南、贵州、四川等地捐建13所阳光保险博爱学校等一系列有影响的公益活动。

由于经营管理的良好表现和优秀的企业文化建设,阳光保险先后获得:百佳中华儒商、五十强人民信赖品牌、十强保险行业竞争力品牌、亚洲500最具价值品牌、亚洲十大最具影响力品牌、中国最佳商业模式前三甲、中国公益50强、最佳企业文化奖、中国金融企业慈善榜保险业突出贡献奖、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理赔最迅速保险公司、中国红十字勋章、金融行业首家“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等多项荣誉,公司品牌形象不断提升。

董事长兼总裁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七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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