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硕考研资料:法制史概念全解析(二)

2016法硕考研资料:法制史概念全解析(二)
2016法硕考研资料:法制史概念全解析(二)

2016法硕考研资料:法制史概念全解析

(二)

21. 三不去

又称“三不出”,中国古代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是指妻子虽然犯了“七出”之条,但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丈夫娶妻时贫穷,以后富贵)不去。

22. 司寇

(1) 商、西周的司法官。商在中央设司寇,掌管刑法,至西周、司寇又具体分为大司寇

和小司寇。大司寇是中央最高司法官,除负责司法事务外,还负责制定和修订法律。小司寇是中央直辖地区的最高司法官,其主要职责是“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

(2)秦、汉的徒刑。秦时服刑期限不明,汉时为二岁刑。

注意:考试中,如果出现此名词解释,会给出明确的提示。

23.五听

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五听”表现出浓厚的形式主义特点,但就其注意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

24.非青、惟青、非终、惟终

即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偶然犯罪、一贯犯罪。西周时期在定罪量刑时对以上情况加以区别。故意和一贯从重,过失和偶然从轻。

25.圜土

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传说因狱墙、狱窗皆为圆形而得名。

26.铸刑鼎

春秋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他们将成文法铸在铁鼎上,公布于世,它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在上层建筑中的变革,打破了奴隶制法律的秘密状态,打击了奴隶主阶级垄断法律,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局面。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首次公布成文法,并“铸刑书于鼎”的是郑国的子产。晋国赵鞅也曾铸刑鼎。

注意:子产“铸刑书于鼎”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这是我国法制史上非常重要的一次历史事件。

27.兄终弟及

就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这是夏朝和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之一。夏朝的王位继承制度是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并行,但以父死子继为主。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也是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并行,但以兄终弟及为主。至西周成王时,则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了。

28.嫡长继承制

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29.宗法制度

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奴隶主贵放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

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西周,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西周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对奴隶制的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30.法经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俚总结各诸侯国的法律而编著。共有六篇,即《盗》、《贼》、《囚》、《捕》、《杂》、《具》。其主要内容是惩办盗贼,以保护地主阶级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其基本特点是:保护新兴地主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护君主****制度和封建统治秩序:“一断于法”,打破“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体现法家“重刑轻罪”的思想。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工具。

31.秦律

秦代法律的总称。公元前356年商鞍变法时曾采用李俚的《法经》,并改法为律,颁行秦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秦二世即位后,又修订了秦朝的律令。《秦律》的律文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使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皆有法式”。据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云梦秦简》所载,秦律不仅有《法经》六篇的内容,而且还有《田律》、《效律》、《置吏律》、《仓律》、《工律》、《金布律》等内容。秦律有调整封建经济的作用,并且基本上是镇压农民的反抗,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工具。秦律为以后的汉律所继承。

32.云梦秦简

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一批秦代竹简。其内容大部分是秦代的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包括法律令、法律答间和司法文书等三个部分,为研究秦代法律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历史资料。

33.盗徒封罪

秦简《法律答问》中的一条律文,指私自移动田界界标。对此要判处“耐”刑(剃去须鬓,不去头发,服劳役二至四年),但允许出钱赎罪。这条律文的基本精神是维护封建上地所有制。

34.汉律(主要是《九章律》)

汉代法律的总称。汉朝先后制订下主要法律:

(1)《九章律》,汉高祖时肖何制订,共九篇。肖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吸收了秦律,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典。(2)《军法》,汉高祖时韩信制订,这是关于治军的法律。(3)《章程》,汉高祖时张苍制订,这是关于度量衡的法律。(4)《傍章律》,汉惠帝时叔孙通制订,是关于礼仪的法律。(5)《越宫律》,汉武帝时张汤制订,是关于宫廷警卫的法律。(6)《朝律》,汉武帝时赵禹制订,是关于朝贺制度的法律。这些法典原文都一失传。

35.枭首

始于秦汉的一种死刑,即斩下人头,高悬在木杆上示众。

注意:枭本是一种鸟,当幼鸟快要独立捕食的时候,母鸟就被幼鸟吃掉,母鸟的骨干就

悬挂在树枝上。

36.具五刑

秦汉时期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汉书?刑法志》:“当三族者,皆先默、剔、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署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37.连坐

秦自商秧变法开始实行的刑罚原则,即一人犯罪,全家、邻里或其他有关的人连同受罚。按连坐适用范围区分全家连坐、邻伍连坐、职务连坐。连坐是为了加强官吏、家人之间的相互监督,以有效地镇压人民对统治者的反抗。

38.反坐

对诬告者处以刑罚。诬告他人犯罪者,即以其所诬告的罪承担罪责。秦律、汉律都规定有诬告反坐的原则。历代封建法律也都规定了这项原则。

39.公室告

秦朝的一种诉讼形式。《秦律》:“贼杀伤人为公室”,即侵犯它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官府予以受理。

40.非公室告

秦朝的一种诉讼形式。《秦律》:“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即父母对儿女盗窃自己财产的行为提出控告,儿子对父母,奴妾对主人肆意加诸自己的刑罚提出控告,属“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

法硕考研法制史复习重点归纳

法硕考研法制史复习重 点归纳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2018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归纳 一、从纵向看 古代部分所占比重一般在试题总量的70%-80%,甚至高于80%.所以,古代法律制度无疑是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考试重点。 而在古代部分中,不同的朝代又有各自的重点问题: 1.夏商周时期 夏商周时期又被称为"奴隶制时期"或"习惯法时代".主要是因为在这一时期中,中国古代法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以不成文的习惯法为主要形态。这一时间主要涉及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法制概况、商朝法制概况及西周法律制度等问题。其中,西周法律制度是这一部分的重点。 2.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在此期间,中国古代法律实现了由不成文习惯法向成文制定法的伟大转变。同时,在社会变革中兴起的"诸子百家",特别是儒、法、道、墨等学派提出的法律主张与法律思想,也成为中国古代最有代表性的法律思想、法律理论。在这一时期内,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运动、战国时期的《法经》、秦国的"商鞅变法"以及儒家、法家的主要法律主张,都是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 3.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制全面确立的时期。在此期间,秦朝及两汉的法律制度各有特色,也各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秦朝的法制特色,在于全面推行法家的"以法治国"、"轻罪重刑"等法律主张,因而秦朝的刑事法律、经济法规、司法诉讼制度都是颇有特色的内容。汉朝法律制度的重点,则在汉初主要立法、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法律原则的变化及司法制度中的"春秋决狱",等等。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成文法飞速发展的时期。在此期间,封建立法技术、法典结构、法律内容等方面都有巨大的进步。其中,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等重要法典的制定,名例律的形成与封建法典结构的完善,"八

2016年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答案解析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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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法律的社会作用来实现 D 法律的规范性与确定性使得法律具有预测作用 【解析】D 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法之所以具有预测作用,是因为法具有规范性、确定性的特点。所以选D。 4、2014年5月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依法为其办理供养"。该法条所包含的法律规责的逻辑结构是(B) A 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 B 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 C 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D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解析】B 假定又称条件,是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关于行为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 5、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C) A 《中国共产党章程》 B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C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D某市滨湖区政府发布的《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解析】C 作为法律渊源之一的行政法规专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行政法规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法律硕士法制史必备简答题

法硕考试需要记忆的法制史简答题 22、大清现行刑律? 答:《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于1910年5月15日颁行的一部过渡性法典,它是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作局部调整删改而成,共36卷,389条,另有附例1327条,并附《禁烟条例》12条和《秋审条例》165条。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是: ①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名称而分的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隶30门; ②关于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等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行; ③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设置了新的刑罚体系,删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残酷刑罚和缘坐制度,将主体刑罚确定为死刑(斩、绞)、遣刑、流刑、徒刑、罚金等五种; ④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碍国交罪、妨碍选举罪、私铸银元罪以及破坏交通、电讯的犯罪等。而对于律例合编的模式以及“十恶”重罪等封建内容未作更改。 可见《大清现行刑律》只是在局部和形式上对《大清刑律》进行修改而已,无论在表现形式、法典结构以及具体内容上都称不上是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指南补充):改律名为“刑律”; 23、大清新刑律? 答:《大清新刑律》(原称《钦定大清刑律》)是清政府于1911年1月公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法典。 ①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惟一内容,并将法典分为总则与分则两部分,因而使其成为一部纯粹的刑法典。 ②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仅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从刑包括剥夺公权和没收两种。 ③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采用罪刑法定主义原则,删除旧律中的比附制度;采用近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取消了因官秩、良贱、服制而在刑律适用上所形成的差别,取消“八议”制度,并采用了西方国家通用的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等制度和术语以及对幼年犯罪改用惩治教育的办法,等等。 总之,《大清新刑律》属于近现代意义上的新式刑法典,它标志着中国封建法律体系的瓦解和近代法律体系的诞生,是清末修律的代表作。但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它又是向封建保守势力妥协的产物。附录《暂行章程》说明旧律传统的依然延续。《大清新刑律》公布后不久清王朝即告覆亡,因此并未正式施行,但它对以后中华民国刑事立法有着深远的影响。 24、简述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答:1.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 (1)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 (2)在内容上,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 (3)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与不同,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4)清末修律是清代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2.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 (1)清末变法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已被抛弃,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中国传统的封建法制开始转变成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显著特点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 (2)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对后世特别是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条件。 (3)清末变法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清末变法修律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而系统地向国内介绍和传播了西方法律学说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从而促进形成了一部分中国人的法制观念。 (4)清末变法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 25、简述领事裁判权的基本内容。 答: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基本内容:

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各朝代司法官名称一览

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各朝代司法 官名称一览 商朝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称为司寇(或大司寇)司寇下设正、史等官,协助审理。商朝畿内司法长官称士,畿外司法官吏称蒙士西周大司寇,为六卿之一。大司寇下设小司寇。其下再设专职属吏,如掌囚、掌戮、司刑、司约等。秦朝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长官,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负责法律监督;郡守为地方行政兼司法长官,县令负责全县审判,基层设乡里组织,负责治安与调解。汉朝皇帝掌握最高司法权。廷尉为中央司法长官(审理皇帝交办案件 诏狱 )。重大案件实行丞相、御史大夫、廷尉等高级官吏共同审理制度称为 杂治 。汉朝中央负责法律监督的长官,西汉为御史大夫,东汉为御史中丞。地方司法机关,郡守、县令同时是司法长官。南北朝南北朝尚书省三公曹、三千石曹执掌司法。唐朝刑部以尚书和侍郎为正副长官御史台 (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唐中央对重大案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到地方审理称三司使。 地方司法机构, 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设司法佐、史等。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有纠举权。宋朝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宋太祖建隆年间另设审刑院。宋代从太宗时在州县之上设立提点刑狱司。元朝元朝中央司法机关混乱,设刑部取代宋朝的大理寺,设大宗正府审理蒙古贵族案件。设枢密院,兼掌军法审判。设宣政院,专理宗教审判,设道教所,主理道教案件,设中政院,兼理宫内案件。地方司法机构分路府州县四级明朝中央有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都御史。地方司法机关分省、府、县三级。省设按察司,府县实行行政司法合一,知府、县令掌管狱讼事务。还在各县乡设申明亭,张贴榜文,申明教化。清朝中央有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都御史。清朝地方司法机关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巡抚)四级。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凯

2016年法硕(非法学)基础课真题

2016年法硕(非法学)真题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 1-4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 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 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 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抢夺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 B、妨害公务罪 C、包庇罪 D、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事先防卫 B、正当防卫 C、假想防卫 D、防卫过当 11、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该处法律规定属于() A、援引法定刑 B、绝对确定法定刑 C、相对确定法定刑 D、绝对不确定法定刑 12、甲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内醉酒驾驶,拐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将人行道上的工人撞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危险驾驶罪 B、交通肇事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13、甲将面粉制作的假冒的消炎药卖至某药店后,获利巨大,对甲的行为() 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只能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C、只能以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罪定罪处罚 D、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责一重罪处罚

(法律法规)法律硕士模拟题中国法制史

法律硕士模拟题——中国法制史 中国人民大学吴鹏 (法律法规)法律硕士模拟题中国法制史。 一、单项选择题 1.西周时将偶然犯罪称为()。 A.眚 B.惟终 C.非眚 D.非终 答案:D 2.西周时,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契卷称为()。 A.傅 B.别 C.质(法律法规)法律硕士模拟题中国法制史。 D.剂 答案:D 3.“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即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理屈者则言语错乱,这就是“五听”制度中的()。 A.“色听” B.“目听” C.“辞听” D .“耳听” 答案:C 4.以下不属于《法经》六篇之一的是()。 A网法 B贼法 C杂法 D户法(法律法规)法律硕士模拟题中国法制史。 答案:D 5.下列不属于秦朝主要法律形式的是()。 A诏 B法律答问 C廷行事 D封诊式 答案:A

6.秦朝刑罚中的“具五刑”是指()。 A.一种死刑B.一种劳役刑 C.一种肉刑D.一种自由刑 答案:A (法律法规)法律硕士模拟题中国法制史。 7.《张杜律》是指()。 A《越宫律》 B《魏律》 C《泰始律》 D《北魏律》 答案:C 8.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首次将“准五服以治罪”列入律典的是()。 A.《泰始律》B.《北齐律》 C.《北魏律》D.《新律》 答案:A 9.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 A.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B.隋唐时期 C.秦汉时期D.西周时期 答案:A 10.唐朝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 A.刑部B.御史台C.大理寺D.中书省 答案:C (法律法规)法律硕士模拟题中国法制史。 11.“加役流”作为死刑的减刑措施始于()。 A.《大业律》B.《开皇律》C.《武德律》D.《贞观律》 答案:D 12.“十恶”中的“大不敬”是指()。 A.谋危社稷B.安忍残贼,背违正道 C.亲族相反D.盗窃皇帝祭祀天地、宗庙之物 答案:D 13.汉唐法律在刑罚适用上采取()。 A.从轻主义原则B.从重主义原则 C.从重从新主义原则D.从重从旧主义原则 答案:A 14.条法事类的法典编纂方法始于( )。 A.汉代B.南宋C.唐代D.北宋答案:B

法硕法制史经典考点整理

法硕法制史经典考点整理 一、《魏律》—(《曹魏律》、《新律》) 1、“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2、将“具律”改学刑名,置律首 3、18篇体例 二、《晋律》—(《泰始律》、《张杜律》) 首立“准五报以制罪”的制度 三、“官当”首在《北魏律》和《陈律》 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拆抵途罪的一种特权制度 四、《北齐律》 1、《名例律》开始于此 2、规定“重罪十条” 3、最早确立12篇体例 五、《开皇律》 1、篇章体例定型化12篇 2、封建制五型法定化 3、区分公罪与私罪 4、明确规定“八议”制度 5、确立“十恶”罪 谋反—图谋反对皇帝,推翻封建君主政权的犯罪谋大逆—图谋毁环寺庙、陵寝及宫阙的犯罪谋判—背判朝廷,投弃外国的犯罪恶逆—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的犯罪不道—杀人一家非死罪者三人以上和支解人的犯罪大不敬—盗大祀神御之物,盗窃、伪造玉玺不孝—告发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不义—杀本属府主、判史、县令、现授业师等方面的内乱—奸小功以上亲,成父、祖妾的犯罪不睦—谋杀或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成告发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长的犯罪 六、历代立法思想 夏、商—王权神授、天讨与天罚西周—“明德慎罚” 战国—“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主刑”、“法布于众” 汉朝—1、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 2、汉武帝“德主刑辅”思想确立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产生唐朝—1、“德本刑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2、立法宽简、稳定、划一宋代—1、强化中央集权; 2、重典治“贼盗”;元朝—1、“附会汉法” 2、“分而治之” 明朝—1、“刑乱国用重典” 2、“明刑弻教” 清朝—“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七、中央审判机关 隋唐:大理寺—审判 刑部—复审 御史台—监察 明清:刑部—主审 大理寺—复审

法硕(非法学)考研:综合课真题及解析(5)法制史部分

法硕(非法学)考研:2004年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5)法制史部 分 一、单项选择题: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5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7.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 )。 A、契券 B、券书 C、质剂 D、傅别 【答案】C 【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西周的民事立法。西周的契约分为质剂与傅别两种形式。其中质剂适用于买卖关系,所谓大市以质,小市以剂。即买卖奴隶、牛马等大宗交易须使用较长的契券,称质;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较短的契券,称为剂。 【考生注意】本题主要注意质剂和傅别的区别。傅别适用于借贷关系。傅即债券,债券一分为二称别,债权人执左券,债务人执右券,债券是债权债务纠纷审理的凭证。 38.最早规定重罪十条的法典是( )。 A、北齐律 B、开皇律 C、晋律 D、北魏律 【答案】A 【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司法制度。重罪十条是指直接危及君主专制政权和统治秩序以及严重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十种重大犯罪。具体包括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等十种犯罪。《北齐律》最早将该十种罪行加以归纳,置于律首,对之进行严厉处罚: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重罪十条将儒家纲常礼教内容引入刑律,促进了礼与法的结合,也使法律能够更好服务于皇权,因而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效仿。隋朝时期,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直至清末的历代封建法典均沿袭该名称。 【考生注意】考生注意区别十恶与重罪十条。十恶正式形成于隋朝的《开皇律》,是对重罪十条继承和发展。十恶在政治性犯罪反、大逆、叛前加上谋字,重点打击谋划犯罪,消除其影响。同时谋叛中吸收了投降的内容,又增加了不睦的内容,从而完善了这一制度。具体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罪行。 39.秦朝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是( )。 A、刑部 B、大理寺 C、廷尉 D、司寇 【答案】C 【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秦朝的中央司法机关。秦朝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重大案件往往由皇帝亲自审判和最后裁决。其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则为廷尉,其长官亦称廷尉,位于九卿之列。廷尉的职能是处理皇帝直接交办的诏狱和复查或审理地方移送廷尉的重大疑难案件和上诉案件。《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廷尉,秦官,掌刑辟。此

2016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完整版)

2016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完整版) 2016年研究生考试已经落下帷幕,16年的同学们可以稍作休整,养精蓄锐后备战复试。对于备考2017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的同学们来说,真题是最具参考性的指导资料,精确的真题解析能够帮助大家找准复习方向,不走弯路,直击考试重点,轻松考研。博仁考研老师为备考2017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的同学们整理出2016年考研真题,答案可以咨询博仁教育老师。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 1-4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 狭义刑法 B 单行刑法 C 附属刑法 D 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 罪刑法定原则 B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 规制机能 B 保护机能 C 保障机能 D 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 参加传销组织 B 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 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6、2014 年 6 月 29 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 11 月 8 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 经过 20 年不再追诉 B 从 2014 年 6 月 20 日计算追诉时效 C 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 如果 20 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 抢夺罪 B 故意伤害罪 C 抢劫罪 D 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 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 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 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 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 窝藏罪 B 妨害公务罪 C 包庇罪 D 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考研法硕法制史脉络详解

考研法硕法制史脉络详解 近现代重要法制演变线索 一、宪法 清末《钦定宪法大纲》(1908君主立宪制)、《十九信条》(1911)─→南京临时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1总统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内阁制)─→北洋政府“天坛宪草”(1913《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内阁制)、“袁记约法”(《中华民国约法》1814总统制)、“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23内阁制)─→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五院制建立)、“五五宪章”(1936《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宪法》(蒋记宪法,1947年总统集权制)。 二、刑法(从体例、内容两方面掌握) 清末《大清现行刑律》(1910,民刑分立,废除酷刑)、《大清新刑律》(1911,附《暂行章程》)─→北洋政府《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1912附《补充条例》)─→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刑法》(1928) 三、民法(从篇名、特点两方面掌握) 清末《大清民律草案》(1911)─→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民法》(1929) 四、诉讼法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1906草案)─→《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1910)─→《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1931)、《中华刑事诉讼法》(1928) 特别注意: 中国法制的演变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习惯法的成文化、成文法的儒家化、儒家化封建法的现代化。这是非常重要的线索,可以帮助记忆。 中国法制史的学习中有两条线索,即横向以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的发展为线索;纵向以法律成文化、儒家化、现代化的进程伟线索。 中国古代法制演变的六大线索 一、主要法典: 1 战国 《法经》,(六篇:《盗法》、《贼法》、《网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李悝在魏国制定。 2 汉朝 《九章律》,(九篇:《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既律》),刘邦命令丞相萧何参照秦法作律。 《傍章律》,有关礼仪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叔孙通在高祖和惠帝年间制定。 《越宫律》,有关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武帝时期张汤制定。 《朝律》,《朝贺律》,有关朝贺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武帝时期赵禹制定。 3 三国

2016法硕考研练习题:合同法

2016法硕考研练习题:合同法 2016法硕考研同步练习:合同法 1.甲到乙家做客,对乙家的一套家具很感兴趣。乙表示,如果甲喜欢,可以10000元卖给甲,甲未置可否。当晚,甲回家辗转反侧,但终于决定购买下家具。第二天,甲给乙打电话,表示同意乙的条件,但乙反悔了。甲第二天给乙打电话表示愿意购买的行为属于( )。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成立合同的行为 【解析】答案A。根据《合同法》第23条规定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当天没有做出回应,第二天提出要买,其实是新要约。 2.杨某是因为一首网络歌曲而一唱走红的歌手,与某演出公司签订一演出合同。双方约定,杨某于平安夜在某体育馆举办个人演唱会。当天晚上杨某在赶往体育馆时遭遇车祸,被王某驾驶的汽车撞成重伤,导致无法演出。观众气愤至极,纷纷要求退票,对此( )。 A.观众可以追究杨某的违约责任 B.演出公司可以追究王某的侵权责任 C.演出公司可以请求杨某赔偿损失 D.演出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杨某履行合同 【解析】答案C。通过本题掌握债的相对性(合同相对性)债的相对性是指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一方不得越过另一方要求其他人履行债务。在这里有三个民事关系:杨某和演出公司的演出合同,演出公司和观众的演出合同,杨某和王某的侵权关系。观众只能追究演出公司的违约责任,演出公司只能追究杨某的违约责任,杨某只能追究王某的侵权责任,不能越过当事人追究其他人的责任。而演出合同这种专属于人身的合同是不能强制履行的。 3.甲、乙签订合同:甲将房屋租给乙,乙于每月月末交付月租金2万元。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但在月底时,乙始终以种种借口拖延交付租金,一直拖欠了6个月,总计拖欠房租12万元。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甲只能要求乙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B.甲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须通知乙,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时解除 C.甲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须征得乙同意 D.甲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须征得乙同意也无须通知乙,并可以要求乙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解析】答案B。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见《合同法》第94条和第96条。乙公司迟延履行交付房租,经甲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故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故B项正确。 2016年考研复习即将进入暑期强化阶段,希望考生能够抓住假期,高效备考。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法律硕士考试真题解析及复试规划

法律硕士考试真题解析及复试规划 法律硕士考试真题解析及复试规划 各位同学大家好!今天由我为大家讲授2016年新鲜出路的法学/非法学所有的试题,考完之后所有人第一骂出题老师真变态,每年出题都有一共同点:如果复习到位发现所有考点都是意料之中,如果复习不到位发现所有题目都是意料之外。纵观考题我们有三个结论:第一,考题整体来说还是符合之前划定的标准,有一两道题确实出现超纲;第二,标准复习全面,每年考试规律在不断地押题和反押题当中最终实现的考题结果;第三,在了解试题中,预测2017年可能有哪些的变化?今天讲授内容主要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真题分析、第二复试要求、第三复试规划。 一、2016年的真题分析。 考试分析三大规律:第一重者恒重:考过一定还会再考,第二新增必考或者热门必考,以前叫新增考点,今年几乎没有涉及,今年考的都是的热门话题,比如郭美美事件,比如“飞车抢夺”都是考查的热点。第三是综合创新,比较偏的题或者综合题题目的考查。 1、法理 (1)法学 法的继承强调两点,第一时间先后跟空间没有关系,第二跟法的移植区分,时间加空间是移植,时间是继承,解答题今年考了,2017年选择题肯定还会涉及。第二关于法律的论证,是法学独有的考点,非法学考点没有只有法学有的,我在讲50题,讲三小时的一定关注法律论证,最后压中了,试卷中确实有考查。 (2)法制史

法制史今年两道古文都比较偏,因为往年主要考的是《唐律疏议》,而今年考的是宋代的一个制度,叫翻异别推制,就是翻口供 让别的司法官看一看,古文的内容是课上讲过,宋代的材料,是上 课时重点提示过的内容。从这道题可以告诉我们,看完唐律要关注 宋朝,也许明年会有元、明、清的内容。法学考的西周的婚姻制度,这个是考试热点,上课讲的唐朝的婚姻制度,但其实跟西周的婚姻 制度是一模一样的,七出三去和六礼是一模一样,考西周的婚姻制 度其实也是在考唐律。 (3)宪法 宪法中我们押中了“人身自由’这道题,人身自由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身体自由;二,人格尊严;第三,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去 年考查了宗教信仰自由,当时预测今年会考人生自由,果不其然, 我们压中了。另外一道题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我们最后3小时并没 有没有提及宪法基本原则,但是我们强调宪法基本原则相关内容, 如果听过课之前的课程的话,宪法的四大基本原则肯定没有问题。 (4)民法 民法部分第一是格式条款,这个是书上明确讲到,格式条款有特例谁提供谁做不利解释。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在最后老师整的主观 题补充材料中提到的,物权有三大原则,其他两个都考过,物权公 示公信原则应受到考生的关注。 (5)刑法 教唆犯也是今年压中的题目,特别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法学和非法学都讲到,罪刑法定原则肯定考的,故意杀人罪是每年 肯定考到。整体来说“重者恒重”的重者部分五大学科没有太大的 问题。 2、热门必考 今年法理学考的法的价值及其冲突原则,其背后的热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和四大原则这个题目我印象深刻,考前三小时 第一道题讲的这个,虽然有点不像论述有点像分析,但是考试考查

法硕考试-法制史口诀

搜索自网络自行整理,用于打印,仅供参考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立法概况 1.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家道中落)家——家长制——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的统治方式道——道德——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中——宗——宗法氏族——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落——落后——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2.战国时立法指导思想(一刑轻法)一;——一断于法;刑——刑无等级;轻——轻罪重刑;法——法布于众 3.秦、汉、唐的法律形式 1)秦:请找[泻]立停大师请——秦;找——诏——诏令;立——律;停——廷——廷行事;大——答——法律答问;式——封诊式 2)汉:李宁、科比,悍!李——律;宁——令;科;比;悍——汉 3)唐:律,令,格,式,典 4.《吕刑》内容(吕宽赎罐)吕——《吕刑》;宽——宽严适中,在定罪量刑上“中正、中罚、中道”;赎——规定赎刑;罐——贯——贯彻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 5.九刑(宫妃议大漠,留仆赎鞭)宫——宫刑;妃——非刑(刖);议——劓刑;大——大辟;漠——墨刑;留——流;仆——扑;赎;鞭; 6.成文法的公布及论战郑子书——郑国、子产、“铸刑书”;赵晋鼎——晋国、赵鞅、“铸刑鼎”宋刑器——宋国、“刑器”楚仆茆——楚国、“仆区之法”“茆门之法”;邓竹刑——邓析、“竹刑”;论战——子产VS叔向;赵鞅VS孔子 7.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疯子观战否?)疯子——封建制度——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观——观念——标志着法律观念与法律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战——战国——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否——否定——是对传统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 8.《法经》的内容(盗贼砸网拒捕)盗——盗法;贼——贼法;砸——杂法;网——网法;拒——具法;捕——捕法 9.“六禁”(金银洗洗成交)金——金禁;银——淫——淫禁;洗——徒——徒禁;洗——嬉——嬉禁;成——城——城禁;交——狡——狡禁 10.《法经》的特点(战地重法)战——战胜——是封建制法战胜奴隶制法的标志;地——地主——体现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重——重刑——体现法家严刑峻法的重刑精神;法——法治——体现“法治”精神11.汉律六十篇(超越九镑)超——朝——《朝律》,6篇越——《越宫律》,27篇九——《九章律》,9篇镑——傍——《傍章律》,18篇 12.《曹魏律》主要内容(八篇刑具)八——“八议”正式入律篇——篇目——增加了篇目刑——刑罚——改革了刑罚具——具律——将《法经》中“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13.《晋律》主要内容(静态法25法内准);静——晋——《晋律》;态——泰——《泰始律》;25——25篇;法——法例——在“刑名”后增加“法例”一篇;内——内容——调整内容、结构,使之更加“刑宽、禁简”;准——规定了“准五服以治罪”制度 14.《北魏律》主要内容(北官25鞭)北——《北魏律》;官——“官当”首次入律;25——25篇鞭——鞭刑——确立了死、流、徒、杖、鞭五刑制度 15.《北齐律》主要内容(北冥12重法)北——《北齐律》冥——名——名例律——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并成“名例律”,作为总则;12——12篇重——重罪——规定了“重罪十条”;法——法条明审、科条简要的特点 16.《麟趾格》、《大统式》(东临[碣石],大[话]西[游])东临——东、麟——东魏、《麟趾格》;大西——《大统式》、西魏 17.《开皇律》主要成就(五八四十篇,赎官12网)五——五刑——封建五刑法定化;八——八议——明确规

考研:2016法硕考研法制史分析题:元朝

2016考研QQ群: 2016考研法制史分析题:元朝 1.试述元代法律中有哪些体现民族不平等、民族歧视的规定。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王朝。其统治集团为蒙古军事贵族。蒙古军事贵族由蒙古高原向欧亚大陆扩张时,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就已在军事征服的铁蹄下在其统治方式上打下深深的烙印。 就元朝而言,一方面由于生产方式和文化制度上与中原地区有着巨大的差距,蒙古贵族不得不吸取儒家思想为主导的封建文明,参照唐宋旧制,积极进行政权与法制建设;另一方面,蒙古贵族又深怕其被中原汉族所同化,失去民族优越感,所以刻意实行民族歧视、民族压迫政策。其表现在: (1)将统治区内的各民族分为四个等级,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由 北方汉人、契丹人、女真人、高丽人组成)、南人。在四等中汉人,尤其是南人的地位最为低下。四等人的划分不仅是简单的将人民划分为四个不同的等级,更重要的是在刑罚适用、审判机构、职官任命、民事政策上给予不同的规定,强化民族间的差异性; ⑵在法律指导思想上保存旧制,实行民族压迫。元朝初年,以习惯法《大札撒》为基本法。在法律内容和司法制度中渗透蒙古民族的传统文化精神,呈现出民族压迫的特征。有些原本施用于蒙古人的习惯法的一些内容也被运用于其他民族。 (3)刑事法律上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规定。在刑法方面,蒙古人享有法律上的种种特权,犯罪除死罪外一般不必拘押,在刑罚适用上南北异制”实行 公开的不平等,在审判机关上,刑部掌握汉人案件,大宗正府掌握蒙古、色目人犯奸盗诈伪装案件。法律明文规定:蒙古人打汉人不得还”汉人如去官府进行 诉讼,官府只会作出偏袒蒙古人的判决。在杀人犯罪方面,蒙古人因争斗或醉酒杀死汉人,只须罚断出征,给死者家属50两烧埋银,而汉人打死蒙古人,是必定要被处死的。刺字”刑不适用于蒙古人。元朝法律允许将大量的汉人、南人沦为罪人”

考研专业课《法硕(非法学)》真题及答案(文字完整版)

考研/真题题库 2016考研专业课《法硕(非法学)》真题及答案(文字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B) A狭义刑法 B 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A) A 罪刑法定原则 B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C)

A规制机能 B 保护机能 C 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D) A 参加传销组织 B 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C) A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C)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D) A 抢夺罪 B 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 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C)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 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 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 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A) A 窝藏罪 B 妨害公务罪 C 包庇罪 D 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B) A 事先防卫 B 正当防卫 C假想防卫 D 防卫过当

2018年度法律硕士考研之法理法制史模拟试题一

2018年法律硕士考研之法理、法制史模 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1~29题,每小题1分,共29分。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哪种学说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以制裁为后盾的行为规则?( ) A.神意论 B.规范论 C.民族精神论 D.社会控制论 2.最具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是下列哪个?( ) A.法律规范 B.道德规范 C.宗教规范 D.政治规范 3.下列哪个不属于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出现的情形?( ) A.商法的兴起 B.罗马法的复兴 C.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出现 D.教会法的编撰 4.下列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 A.法律体系是跨越历史和国界的 B.法律体系是以一个主权国家的现行法为限 C.法律体系只反映一国目前正在生效的法律状况 D.法律体系不包括具有完整意义的国际法范畴 5.下列哪项法律条文表述的是法律规则?( ) A.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C.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D.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6.《法官法》第14条规定:“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一经发现,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有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项任命,或者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该项任命。”该条文表述的法律规则属于( )。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禁止性规则 D.任意性规则

7.在我国,下列哪个属于地方性法规? ) A.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B.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定》 C.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D.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 8.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为标准对法进行分类,法可以划分为(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实体法和程序法 C.根本法和普通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9.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常委会、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 )。 A.法的适用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解释 10.《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民通意见》第74条规定:《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中的“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已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据此,《民通意见》第74条关于“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属于( )。 A.文义解释 B.逻辑解释 C.系统解释 D.目的解释 11.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的某些相同属性,从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存在相同点的推理,将它运用到法律适用中,就是( )。 A.演绎推理 B.归纳推理 C.类推推理 D.辩证推理 12.常某革新了一项技术,申请了专利以后,常某签订合同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长城公司。在常某与长城公司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中,常某所革新的技术属于( )。 A.客体 B.主体 C.对象 D.法律事实 13.新世纪商城由于销售冒牌产品,被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3万元的罚款。新世纪商城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 A.平权型法律关系 B.隶属型法律关系 C.绝对法律关系 D.诉讼法律关系 14.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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