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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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

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人职发〔1991〕11号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发出以后,一些地区和部门就如何贯彻执行《暂行规定》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就这些问题说明如下:

1.关于《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

职称改革已进行了五年,我们按照"正确的加以坚持,不足的加以完善,失误的加以纠正"的精神,制定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逐步完善聘任制的具体措施,纠正某些不符合聘任制的理解和做法,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顺利地转入经常化的轨道。其中有两个主要的内容:一是做好聘任前的岗位设置;二是严格聘任后的任职考核。

2.关于转入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必须具备的几个前提条件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具备几个前提条件,这就是:一要对首次评聘工作进行检查并验收合格;二要清理好首次下达的指标;三要设置好岗位并经过批准;四是建立了考核制度并进行了1990年的年度考核。这四个条件必须都要具备,缺一不可。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什么时候具备了这些前提条件,什么时候就可开展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全国发展不平衡,不搞一刀切。

3.关于做好设岗工作

根据这几年许多地区许多单位做好设岗工作的经验,首先,要根据需要和可能来设岗。从目前情况看,第一,要根据各个基层单位现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状况,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设置若干不同层次的岗位,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第二,检查首次评聘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看各层次职务与其具体职责程度是否基本相符,并以此为根据进行必要的调整。第三,根据单位任务的增减,按照国家的财力状况,再对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这就是说,既要根据需要,还要根据可能。设岗不能不受编制和工资总额的制约。事业单位的岗位设好以后要经上级批准(企业按有关规定、法规执行)。设定的岗位及其职责一般要向本单位群众公布,以便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的条件和岗位空缺状况,按照自己的具体情况,对岗申报;评审组织评审其是否符合岗位的任职条件,行政领导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其次,设岗要逐步做到科学和合理。

必须掌握、运用职位分类的科学原理,依据岗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繁简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对岗位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等一系列过程,并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完善。

如果某个事业单位岗位已满,就不能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批准进行评聘分开试点的单位可以评定资格)。但如果由于人员调动、退休离休等自然减员出现岗位空缺,或者由于事业发展、任务增加,国家批准增设了岗位,可及时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关于国家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对于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部队建设都有重要意义。军队转业干部中的专业技术干部要尽量对口安排,对按政策分配的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确实具备拟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应优先聘任。为解决转业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设一些岗位,但需经省、部级职改部门核准。

5.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考核

考核工作搞不搞和搞得好不好,是坚持不坚持聘任制和聘任制搞得如何的重要标志。国务院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明确规定:"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及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考核工作要注重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当然,不应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勤惰表现。考核的方式,应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任期届满和平时相结合,专家、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考核的结果,要区分出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只有成绩为优秀者才可考虑晋升;合格者可以续聘;基本合格者要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不合格者应予解聘或低聘。

只有严格考核,才能把那些不具备条件但被评聘上的人淘汰下来,把优秀人才选拔上去,真正做到优上劣下,解决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实现了择优聘任、竞争聘任,才能激发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聘任制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

6.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原则上,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中青年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该要求他们通过正规的成人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作为目前的过渡措施,可以通过相应的基础知识统一考试。这种基础知识统一考试应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进行。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老年同志则要制定具体条件,通过考核其实际工作业绩,看是否达到了拟聘职务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比如是否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在科研、设计、管理等方面是否取得过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成就或获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是否在国内外著名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是否在国内外学术、技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等等。总之,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出具体条件,用这些条件来严格考核,并经过包括群众推荐、公开答辩、专家评审等必要的程序,确实证明其有真才实学,就可以进行评聘。应当说明的是,为了保证评聘质量,即使具备了规定学历,也需认真考核其是否具有任职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代表其水平的业绩成果,只是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者要更严格一些罢了。

7.关于参加基础知识考试问题

不管参加哪种考试,包括基础知识考试,都不应当影响工作。任何人都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要求脱产学习以至影响本职工作,各企事业单位也不应进行考前突击培训。对因准备考试而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各单位应给予批准教育,直至取消其申报资格。

8.关于各种培训班的结业证书和专业证书不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问题

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8)教高三字006号文件曾规定,专业证书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专业证书"不能也不应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因此,《暂行规定》与006号文件的精神和原则是完全一致的,两者没有矛盾。但考虑到在首次评聘工作中,有的地方和部门违背了006号文件的精神,把"专业证书"等同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并按此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因此,在《暂行规定》中用了"不再"这个词。意思就是,如果有的地方和单位已把"专业证书"作为大专毕业学历而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只要是符合006 号文件规定的"办学条件"和"入学条件",我们仍然承认这个现状,但今后不能再这样做了。

006号文件中说"专业证书"可以作为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意思是合格的"专业证书",可以证明其持有者接受过某种专业培训,具有某个专业大专层次的专业知识,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当作为一个条件加以考虑。当然,究竟他的专业技术水平怎样,还需经过实践的检验。

9.关于中小学教师的教学合格证书仍可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参评条件问题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中小学教师,经过国家教委组织严格统一出题考试合格,认为具备了作

为中小学教师必须的基础知识,这种情况与"专业证书"班不同。因此,中小学教师的教育合格证书仍然可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参评条件。

10.关于转入经常性评聘工作后评聘的范围问题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只限于在编在职人员。已达退离休年龄的人员(按有关文件经正式批准延缓办理退离休的除外)和返聘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单位行政领导必须在专业技术岗位履行职责,通过评审符合任职条件,并经批准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1.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首次评聘工作的实践证明,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既能保证初定职务的质量,又可大大减少评审工作量。所以今后在经常性的评审工作中,对正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方可聘任。

12.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哪里评哪里有效"问题

"哪里评哪里有效"是由聘任制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决定的。从1986年开始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以后,只能是哪个地方哪个单位想聘任某个专业技术人员时,才将这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对他是否具备担任拟聘职务的条件进行评审。这个省评的某个人调到另一个省,另一个省自然要按照本省的情况确认或重新评审这个人是否具备新聘任职务的条件。那种认为只要一旦评上就全国有效、永远有效的观点是对聘任制的误解。因为各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不平衡,岗位情况和人员情况不同,甚至差异很大,对各系列的试行条例中任职条件的理解和执行,在掌握上不可能宽严一致,因此,应该是哪里评的哪里有效。

13.关于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而未受聘职务的人员的管理问题

按国务院有关职改文件规定,要聘任职务才评定任职资格。因为"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

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并"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所以,如果只评定了任职资格,没有受聘或受聘后又被解聘,没有或不再履行岗位职责,均不应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也不能作为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管理。但是,在1983年9月1日前按职称评定原则评定的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仍可视为高级专家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14.关于在1989年9月30日后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兑现职务工资问题

根据岗位需要,在1989年9月30 日后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均从聘任之下月起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标准兑现职务工资。

15.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调转,按什么标准领取工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调转,在新的岗位试用期内可保留原职务工资。试用期满,确定了新的职务,按新任专业技术职务领取相应的工资。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日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合专业技术人员分类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指事业单位在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时,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以及双方在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岗位职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及其按本办法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上岗应贯彻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人事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业务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任 第六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岗位结构比例管 理相结合的管理,即各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人事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内,按照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的工作需要,设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其高、中、初级职务的结构比例,并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条件除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条件外,还应针对履行具体岗位职责的需要,制定包括各个专业技术岗位明确的岗位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等内容的岗位任职条件。 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要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主要面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公开选聘。有的岗位若在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聘任前须完善有关手续。 第九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坚持聘用岗位、条件公开,自愿报名,公平竞争,单位人事部门考核,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聘用人选,并向单位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条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与该岗位专业、级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特殊岗位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在聘任过程中,对虽具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但基本条件或专业技术水平的确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可以高职低聘;对个别岗位在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无法选择合适人选的,可以在下一级特别优秀的、即将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低职高聘。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期限一般1-3年,可在聘期内设置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单位在具体设置岗位聘期时可与单位用工聘用期限一致,或短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职事业编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按照山东大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条例。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破格评审和聘任相应职务。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申请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者,必须参加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范围内规定的外语、业务考试和专业技术考核。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材料的准备: (一)递交个人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递交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 (三)申请高级职务者应递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供院内外专家评审。 (四)递交外语水平资料。 六、评审程序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数额,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在院内公布。 (二)在科室推荐的基础上,医院组织进行个人申报。 (三)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组,严格按照各系列各级职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提交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四)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中级评聘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评审推荐,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对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学校人事处职聘办备案。 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由学校统一将中级评聘委员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选的代表性论著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有两名及以上专家提出明确同意意见者提交学科评议组评审。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 各学科评议组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审,按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向高级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七)各系列评审结果公示。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第一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分离。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资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有专业技术资格而未聘到相应技术专业岗位的人员,可以使用该专业技术资格参加有关学术活动,但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确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级卫技人员由院评聘审核小组根据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整 体结构比例,贯彻双向选择、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的原则予以聘任。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聘任包括同级聘任、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1、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专业技术 资格相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

务; (4)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主要指中级高聘为高级)。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必备条件: (1)德才表现突出,确属出类拔萃,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和水平能力明显优于或高于具有同级聘任资格的应聘人员。 (3)任本职务满四年及以上; (4)学历在本科及以上。 备选条件: (1)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及以上为“优秀”的; (2)获市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 (3)获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 (4)个人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5)论文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凡具备以上的必备条件,同时满足备选条件中3项者,由评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半数及以上通过者,可聘副高或正高级,享受相应的所有待遇,并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3、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试行) 根据国家和地方人社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经学校党组研究通过,拟定了学校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 一、正高职三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较高学术成果,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至少获市、厅级表彰一次。 3、在引进、示范和推广高新技术成果或教学科研工作中,起主要作用并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一次、或获市、厅级社科类成果一等奖前3名一次。 4、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8分以上。 二、正高职四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较高学术成果,为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在引进、示范和推广高新技术成果或教学科研工作中,起主要作用并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一次、或获市厅级社科类成果一等奖前3名一次。 4、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7分以上。 5、未达到第3项条件的,但为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者可破格

聘用。 三、副高职五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并获市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三等奖前3名一次、或受市厅级表彰一次、或被评为省厅级教学能手一次、或获市政府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或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年引资百万元或取得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的纯利润)。 3、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6分以上。 四、副高职六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中取得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并获市厅级奖励一次或三等功一次以上、或嘉奖三次以上。 3、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5分以上。 五、副高职七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七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工作业绩考核成绩较为突出,并获省校以上表彰两次以上、或被学校确定为学科带头人。 3、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4分以上。 六、中职八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八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并获省校以上表彰三次。 3、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无重大责任事故者优先聘用。

人事部职责及职务说明书

人事部职责 负责制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制度。 负责集团总部的机构设置、调整,定岗定员。 负责员工的调配、聘(录)用、奖惩、晋升、考核和任免的管以及员工的解聘、辞退、退职和退休的审批或审核报批手续。 编制集团公司劳动人事用工计划和劳动人事的信息统计。 负责集团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和集团总部员工的教育培训,指导下属企业员工培训工作。 负责集团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及劳动合同的管理。 负责制定集团总部的考勤制度,协同集团总部各部门落实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工作。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审核、确认和晋升申报管理工作。 负责集团总部的薪酬管理,审核和监督下属企业的薪酬分配方案及其发放。 管理集团总部员工的社会保险,审核和监督下属企业的社会保险业务。 办理员工因公出国、赴港澳台的审核、报批手续,以及有关证件的管理。 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消防、武装、保卫、户籍管理工作。 职务说明书 部门:人事部 岗位:经理

岗位职责: 1、熟练掌握有关人事劳动方面的政策、法规、条例以及上级主管 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确保集团人事工作顺利开展。 2.负责传达和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经营班子的经营管理措施,并带 领人事部全体人员处理好人事部门日常事务。 3.评价本部门业务人员的工作表现,并做必要的目标或任务的修 订及人员的调整工作。 4.负责拟订并实施集团公司人事部、劳资、就业、福利以及其他 各类人事规定,包括人员招收、任用、分配、晋升、培训、考核、奖惩、调动、辞职、退休的办理。 5.负责完善并贯彻执行公司干部考核、评价、任用和培训制度。 6.负责人力资源规划,定期做好集团人力资源状况分析。 7.调查研究各企业的组织机构,参与集团设计和机构调整工作。 8.负责集团下属各级企业新建、清盘、破产过程中人事安排工作。 9.职工诉怨处理。 10.出国赴港人员政审。 11.人事部各项日常业务的审批审核工作。 12.集团相关部门及外部机关、团体、协会事务。 13.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大学以上学历; 2.五年以上人事管理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聘任机制,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与社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实施公司人才培养战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导向,提升员工的科研、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标志性、高水平科研、管理成果的产出能力,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创造优良环境和条件。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聘任原则 第四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分离制度。员工自行取得由国家授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由公司进行聘用任命。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并颁发证书。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根据个人岗位、职系不同,自主参加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一)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组织。

(二)负责制定或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三章聘任程序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类别 公司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两大类:工程技术类和管理类,其中管理类分为管理研究序列、经济师序列、会计师系列和统计师序列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分类具体见下表: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必须同时符合必备条件和任选两项的附加条件才能申请聘任相应等级技术职务。工程技术类及管理类具体聘任条件如下表:

说明:1.认定期刊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海外正式期刊及被SCI或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2.发表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不包括仅有录用证明的情况。 第十条个人申请 凡符合条件并在相应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任职的员工,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附表一),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行政人事部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1. 总则 为保证为专业技术人员开辟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使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与经营管理人员同等的待遇和晋升通道,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技术创新的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2. 聘任权限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权限由集团总部、二级集团、公司分别组织实施。 3. 聘任范围 凡在公司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经济管理工作、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 4. 聘任原则 4.1公司聘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简化的原则,突出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 4.2 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对于没有相应的社会职称人员可以参加集团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对于已具备社会职称的人员,高职可以低聘,低职也可以高聘。 4.3 竞聘人员应具有高尚的品德素质,忠诚于力诺事业,尽职尽责,富有奉献精神。 4.4 竞聘人员须在工作岗位上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或业务工作。 4.5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序列。技术职务级别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和调整者,执行新的岗位工资或工资序列。 4.6 有经营管理职务者可受聘高于其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 4.7 聘期为一年,到期不聘者,其职务自然免除。 4.专业技术职务类别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为工程技术、经济等系列。 5.1 对于技术管理、技术研发岗位设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资深高级XX师(薪酬相当于主任级):资深高级工程师、资深高级经济师等; 高级XX师(薪酬相当于副主任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 资深XX师(薪酬相当于部级):资深工程师、资深经济师等; XX师(薪酬相当于副部级):工程师、经济师等; 助理XX师(薪酬相当于主管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等。 (对于其他技术岗位可参照以上系列进行。)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公司)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 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1.3管理体制 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 体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 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 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 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和级别 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 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 级别。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系列 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 1.5评审权限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 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 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有条件的二级单位,经总公 司评估授权可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评结果报总公司人力 资源部复核;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全部实行社会化考试。 1.6人员范围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系统内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达到离 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职责分工 2.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统一协调管理中建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具体包括: 2.1.1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2.1.2组建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 2.1.3组织实施总部及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 2.1.4审批自行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和评委会; 2.1.5复核自行评审单位评审结果。 2.2授权评审单位 2.2.1根据总部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内部相关规定和办法; 2.2.2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相关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 2.2.3证书情况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3管理学院 2.3.1负责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的资料收集、整理和评审会的组织工作; 2.3.2负责证书制作; 2.3.3申报表归档; 2.3.4补办证书和各类评审资料。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履行 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须严格坚持 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所规定的 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基本任职条件。 3.1学历、年限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

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各市(州、地)人事局(处)、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近年来我省在职称评聘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3、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确定其本专业中级职务。 4、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它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考试)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在评聘职称时可按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对待。 6、非本专业学历(相近专业学历除外)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若本人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可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7、先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者,其上学前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上学期间所学专业和上学后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一致的,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但大学本科、专科、中专毕业转正定职确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计算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 8、国家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最低学历为本科毕业的中专教师及最低学历为大专毕业的高中教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我省学历放宽条件。甘职改办[2000]13号文件第一条“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县、乡(镇)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评聘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不包括中专教师和高中教师。 二、关于外语 在县属(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晋升副高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晋升中级

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申报材料要求及所在单位审核注意事项 一、预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 6月26日前,申报人员向学科所在学院(部)提交预申报材料,不允许个人直接将材料提交人事处。相关表格和要求均可以到人事处网站下载,请注意使用最新版的表格。所有纸质材料须按要求准备份数,并分类按序装订。 所在单位人事秘书汇总,并按教师姓名分别打包,于6月28日下班前统一交人事处,电子材料发至职称邮箱(zhicheng@https://www.360docs.net/doc/de14963097.html,)(下同)。所在单位在提交材料前,须按照审核要求仔细核对申报者的材料。学院负责人须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对照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表格填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 (1)《评聘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打印。 (2)申请人须在表内相应位置粘贴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在小结的“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 (3)评聘表电子版以本人名字命名,由所在单位统一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4)除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其他系列的推荐表采用本表,评聘表等相关表格的填写及材料的准备,按照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 2.《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对照表》 (1)《对照表》一式一份,A4打印 (2)申请人须在表格上对照条件打钩,原则上全部符

合才能申报; (3)特殊人员(转聘、破格、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业绩条件请在备注栏处注明。 (4)《对照表》须提交学科所在学院,请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 3.《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汇总表》 (1)《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汇总表》内含3张表格,分别是:《预申报名册》《科研汇总表》《教研汇总表》。2018年度所有申报或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含各系列评审、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等人员)均须填写。部分表格将在学科组会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作为专家评审材料,请务必准确、完整填写。 (2)除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外,其他系列须在预申报名册的“备注”栏注明报名及考试(或评审)时间。 (三)佐证材料要求 1.论文、论著须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相关检索收录证明。预申报暂时不能提供原件的论文,可提供杂志收录原件,但在正式申报时须补齐原件,资格审核按正式出版日期为准。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业绩填报。 2.论文被相关索引收录,须由具备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检索收录证明;被学术刊物转载(如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须提供转载刊物原件。 3.所有课题项目须提供立项文件(合同书)、结题证明(证书)、参与证明(非项目主持人)。其中,立项文件中必须标明项目来源、立项时间、项目经费、主持人姓名等关键信息;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xx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适用范围1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方式2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4第一节评审组织管理4第二节评审条件4第三节内部评审程序8第五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10第六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规定13第七章附则15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总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xx年版)》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xx年版)》(邮银发〔xx〕252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遵循“评聘分开.谁用谁聘”原则。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聘任职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聘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各级机构在岗合同制员工。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适用范围

第四条我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下述专业技术系列中开展:经济.工程.会计.统计.审计.新闻.翻译.档案.律师等系列。其 中,以经济.工程.会计为主系列。 第五条经济系列职务设置由低到高依次为经济员(初级).助理经济师(初级).经济师(中级).高级经济师(副高).教授级高级经济师(正高)。 适用岗位人员范围:各级行从事经营管理.业务产品开发管理.市场分析研究.营销方案策划.风险管理.授信管理.法律合规.资产保全.审计稽查.采购管理.人力资源.党群纪检.安全保卫.工会以 及从事行政综合管理等人员。 第六条工程系列职务设置由低到高依次为技术员(初级).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 适用岗位人员范围:各级行从事科技与工程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等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与工程相关人员。 第七条会计系列职务设置由低到高依次为会计员(初级).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高级会计师(副高).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正高)。 适用岗位人员范围:各级行从事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核算.出纳.预算管理.资金资产管理.资本运营.税务筹划.审计稽查与统计工作等人员。

公司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中国铁通河北分公司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度,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在符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形成公正评价、合理聘任、能上能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我见,结合省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通河北分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市分公司、铁道通信中心、工程分公司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第三条各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和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聘任工作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 聘任工作委员会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拟聘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综合考核情况,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拟聘人员提出聘任意见。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的职能部门。各单位均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技术水平及任职资格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各单位要按照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在岗位适用的原则,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要推行竞争上岗,在单位有空岗的情况下可采取择优聘任的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上岗后,与相应的工资、待遇挂钩。 第六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适用岗位 1.通信工程系列:从事有线传输工程、无线通信工程、电信交换工程、数据通信工程、移动通信工程、电信网络工程、通信电源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市场营销工程、通信技术管理、客服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2.工程(管理)系列:劳动保护、劳动定额、劳动安全、企改政研、人事管理、职工教育、行政监察、行政办公室秘书、多种经营从事专项技术业务人员。

企业人事行政部部长职务说明书.doc

某天线技术企业人事行政部部长职务说明书

职责表述:根据公司运行体系要求, 完善公司管理架构, 合理进行人员配置, 进行岗位 分析并制定职位说明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 提出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设计方案, 对公司组 负责组织制订各类人员的职位说明 职责表述:领导招聘、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培训管理和其他各项人力资源 业务,确保对 其它部门的服务和支持 组织制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薪酬福利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员 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 审核各阶段人力资 源发展预算 (包括招聘预算、培训预算、薪资预算 等),进行必要的成本预算管理和沟通协调工作 在公司内外寻找和发现公司需要的人才, 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推荐 负责公司日常的考勤、纪律检查监督工作,组织公司员工的考核工作, 建立员工考核档案 负责组织公司员工的职称评定工作 负责有关人事调动、户口管理等事宜 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各种劳动合同,以及处理各种与劳动合同相关的 全面考虑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梯队建设, 对公司重大人事问题提供建议 频次: 频次: 事宜 频次: 工作时间百分比:5% 频次: 工作 任务 织结构设计提出改进方案 负责公司人员的合理配置 频次: 频次: 工作时间百分比:25% 频次: 频次: 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制定招聘政策,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频次: 工作 任务 负责制定公司员工的培训和发展计划,组织安排对员工的培训 频次: 负责制定公司薪酬体系,编制工资、福利计划及员工薪资调整方案 频次: 频次: 频次: 频次:

建立公司内部的沟通机制,受理员工投诉,定期与员工进行交流,掌 握和了解员工动态 频次: 主导建立人力资源管理的各类管理报表, 并定期呈报最高管理层及有 关部门(例如:流动率分析、人力需求计划等 ) 频次: 策划年度员工满意度调查方案, 选择适当的工具、进行方式,制定调 查日程表并监督各部门执行 频次: 向管理层和其它主管人员提供专业咨询和相关培训, 帮助建立正确的 人力资源管理观念与技能 频次: I:全面负责公司行政管理的各项事务 工作时间百分比:20% 负责组织总裁办公会、公司重大会议及有关重要活动等, 并负责议定 事项的督办工作 频次: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 负责准备拟提交董事会的报告、文件 频次: 负责公司公文处理工作, 批转各种来往文件,对文件组织做好收发分 检、登 记、传阅、催办及平时立卷工作 频次: 负责起草公司综合性文件、通知、报告及领导的重要讲话文稿等 频次: 负责做好政府部门要求有关材料的编写上报工作 频次: 了解公司内部动态,汇总分析各项检查结果, 定期提供公司工作简报 频次: 负责公司会议通知、安排工作 频次: 组织做好公司印鉴使用保管、介绍信和证明等的开具、函电收发工作 频次: 负责协调所辖部门与公司内部其他部门, 以及公司外部政府及相关社 会机构的关系 频次: 组织做好公司的来信来访处理,客户投诉的协调、管理工作 频次: 工作 任务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办法(文件格式)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达钢公司[2011]212号签发人:江善明——————————————————————————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根据达钢公司[2011]64号文《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五条第5款关于加强三支骨干队伍建设的要求,集团公司决定在专业技术队伍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工程技术队伍、操作和维护队伍以及管理队伍,统称为专业技术队伍;队伍中的每一分子,称为专业技术人员;针对专业技术设置的职务,称为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不是行政职务,它是业务技能和水平的具体展现,服从战略、专心战术是它的使命,它是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者。 第三条、针对具体岗位设置各专业技术职务,并通过具体程序进行聘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原则 1、根据国家授予的职称和职(执)业资格,结合本人业务技能和工作业绩,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限额内,实行评聘分离、择优聘任制度。 2、对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规定职责权限并发放待遇。 3、行政职务系列与非行政职务系列不得交叉聘任(工长、大班长、科长及年薪人员属行政职务系列)。行政职务系列符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可以竞聘。竞聘成功后,不得交叉聘任,只选其一,并且只享受所选职务的相应待遇。 4、严禁低资格高聘任。在首次聘任工作中,对个别低资格人员,如贡献特别突出,在行业或公司从事本专业技术有突出业绩并能胜任一、二级职务的,可破格聘任,但最多只能高聘一级,并限期取得合格的相应资格。 5、遵循所设职数限制,遵循专业对口,不搞平衡照顾,做到宁缺勿滥。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及申报人员范围 1、集团公司在岗一年以上的所有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生产工艺技术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均属申报范围(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决定先在工程系列和维护技师系列试行,待正常后再全面推行)。 2、集团公司公布的各系统各层级专业技术职务,面向全集团公司招聘,申报范围内的所有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竞聘。 第六条、组织分工及工作职责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其工作职责是: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科学、合理地审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考评标准;组织、协调、监督各专业考评组的考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级职数设置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汇总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评结论和任期届满考核鉴定,呈报总裁签署聘任意见;负责对聘任后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业绩考核)发放待遇。 2、设立专业考评组 设立工程技术系列考评组,由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其工作职责是:制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评标准》,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内,对申报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作聘任考评结论和任期届满考核鉴定,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职责权限标准;制定本专业所聘职务人员的考核标准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修订日期: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职事业编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按照山东大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条例。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破格评审和聘任相应职务。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申请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者,必须参加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范围内规定的外语、业务考试和专业技术考核。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材料的准备: (一)递交个人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递交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 (三)申请高级职务者应递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供院内外专家评审。 (四)递交外语水平资料。 六、评审程序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数额,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在院内公布。 (二)在科室推荐的基础上,医院组织进行个人申报。

(三)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组,严格按照各系列各级职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提交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四)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中级评聘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评审推荐,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对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学校人事处职聘办备案。 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由学校统一将中级评聘委员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选的代表性论著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有两名及以上专家提出明确同意意见者提交学科评议组评审。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 各学科评议组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审,按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向高级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七)各系列评审结果公示。

(新)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甘李学校,以下简称“我校”,在职在编教师。 第三条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以下简称评聘,实行“评聘合一”,即按照本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评聘条件,根据岗位和教师实际情况,开展评聘工作,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按省有关规定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为,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学校根据本校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甘李学校评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须经学校教师大会,教师出席人数不少于全体教师的90%,下同,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方可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备案后,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可提出调整实施办法,调整内容经学校教师大会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后,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备案意见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依据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评聘方案,组织开展评聘。 第六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时,学校将空缺职务,岗位,统筹用于本校教师评聘和人才引进。学校人才引进按照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章评聘条件 第七条学校在不低于《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所规定的条件、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具体评聘标准和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学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以及五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资历标准。 我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按照《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和参照《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考核量化标准》 ,竞争评聘。 第三章评聘方式 第八条学校依据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制定评聘实施方案,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按程序自主开展人才评价。 第九条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评聘,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实现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学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条学校优先妥善安排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教师。此类教师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聘任条件的,可以不经评聘委员会评聘,由学校直接聘任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此后,学校空缺岗位的使用按照本评聘实施办法中评聘程序进行。 按照我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学历资历对应表规定的条件,教师在改革前获 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等级,高于改革后评聘条件规定可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等级,的,保留其改革前聘任的层级,等级,不变。

制药公司人事主管职务说明书

制药公司人事主管职务说明书 职务讲明书 职务名称:人事治理职务级不: 职务编号: 工作部门:人力资源部上级主管:部门经理撰写日期:2001-9-30 一.职务目标: 岗位设置目的,职权范畴和要紧内容。 为保证人力资源治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在部门经理授权范畴内,做好人力资源的内部调配和外部聘请工作,加大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确保人力资源工作的合法性。 二.要紧职责 按照由主到次顺序书写,列举要紧工作内容,用关键动词表述所担负责任。 (1)负责公司内部人力资源调配的日常治理工作(包括临时职员的招录、内部人员流淌、岗位竞聘),尽可能合理利用人力资源。(2)公司劳动合同的日常治理,做好新签、继签、解除、终止等工作。(3)人员聘请、离职、退休等工作,保证正常、有序的流淌。(4)人事档案的治理,确保其完整、真实。(5)职员社保、福利的日常治理工作对其正确性负责。(6)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考绩等工作。(7)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8)有关人事报表的填报工作。 三.职位要素; 1. 知识结构

描述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有关知识,与之有关的理论,术语,概念,原则,规程,技术等明白得力的要求,描述专业、学历要求,专业岗位培训,自我进修以及工作实践体会、年限的要求。 (1)具有人力资源治理及有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2)3年以上人力资源治理工作体会。(3)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专门是国家和地点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5)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2.复杂程度 从工作本身的性质、任务的多样性、获得指导与关心的可能性、工作的范畴以及时效性等几方面考虑,描述此项工作关于一个受过全面培训或已可称为合格的职员来讲,其难易程度。 (1)在日常人力资源治理中,做好与各部门、厂、职员的和谐、沟通工作,需处理较复杂的人际关系。(2)加大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使公司日常人力资源治理工作符合国家和地点有关法律、法规。(3)主动主动学习人力资源治理的理论知识,对产生的咨询题,给出主动有效的处理方案,协助部门经理持续完善人力资源治理工作,提升治理水平。(4)有较强的沟通、和谐、语言表达能力及文字组织能力。 3. 责任范畴 (1)工作的自由度: 从以下几方面讲明该工作的自由度:内部的书面指示,规程,政策以及外部法律,法规对之的束缚力;完成该项 工作的时刻要求,任务的多样化以及所需的主动能动性。 (1)在内部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人事治理制度。(2)在外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按年度聘请打算实施聘请。(4)在内部人员合理调配及外部聘请打算的实施中发挥较大的主观能动性。 (2)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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