斋月期间宗教事务管理责任书(汉语)

洛浦县环保局2011年斋月期间宗教事务管理

责任书

今年8月1日至8月30日,是穆斯林群众的斋月。和田地区第八届玉石文化旅游节也将举办。这一时期敏感节点较多。确保斋月期间宗教领域稳定,对于维护和巩固我县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此责任书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县委统战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事务管理要旨,进一步加强斋月期间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而制定。

斋月期间,各种宗教活动频繁,也是非法宗教活动以及宗教极端势力较为猖獗的时期。对此,本单位职工干部要予以高度重视。为确保今年斋月期间避免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利用斋月煽动宗教狂热,制造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确保斋月期间社会政治稳定,特制定斋月期间宗教管理责任书。

一、本单位职工干部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特别是要重点宣传公民有不信教的权利,严禁任何人强迫他人信教或强迫不愿封斋的人封斋,维护民族团结、相互团结、不说不利于平安稳定话。

二、本单位的职工干部(包括离、退休人员)和家属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对违反此规定的职工、干部除批评教育、扣发当月的工资。

三、去清真寺联系的干部切实加强寺内外宗教活动的管理,严防从事非法宗教活动。

四、严防利用守夜、施舍、“台拉维”礼拜、开斋、封斋拜正常宗教活动之机,进行非法宗教活动。

五、斋月期间,严禁本单位职工干部参加封斋等宗教活动,坚决执行和田地区“六不准”、“三限制”的规定,对知情不报者,将追究该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和年终“双五好”评选资格,对屡教不改者,撤消其相应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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